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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牡丹江市监狱(尖山子监狱) >> 贾昌民, 男

个人情况: 牡钢纸总厂技术员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牡丹江市
迫害情况: 诬判三年零六个月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8-29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抄家/非法搜查  受迫害程度:高
交叉列在: 黑龙江 > 牡丹江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4-04-04:
黑龙江省牡丹江关义安、赵新、贾昌民被绑架、非法抄家
2014年4月2日晚,新华分局恶警到法轮功学员关义安、赵新、贾昌民家里,绑架三名法轮功学员并且非法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4/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89533.html
2009-07-18: 十余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枉判三年至七年

二零零八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操控法院枉法判处十余名法轮功学员三年半至七年刑期。零九年二月,他们先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遭受迫害。其中残疾人李永胜(下肢残疾)也在监区被强制奴役,给娃娃玩具粘眼眉。
所谓的集训,期间不许洗漱、不许洗澡、不许洗衣、动不动就打骂,恶警利用集训队犯人殴打体罚大法弟子,强制长时间码铺(就是盘腿坐)或不许睡觉、不许大法弟子接见家属,妄图利用长时间的折磨迫害来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大法。为了所谓“转化”,公开对大法弟子肆意虐待、奴役,在精神和肉体上进行双重折磨。

据知情人透露,近一段时间以来,牡丹江监狱十监区,为执行牡丹江监狱一系列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以经济利益为手段,诱使干警和服刑人员对大法弟子行恶。受狱警指使,十监区刑事犯侯振宝(牢头)对该监区的王新民、谢玉欢等四名大法弟子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摧残、殴打、折磨、用手铐长时间吊起。现谢玉欢被关押在小号(禁闭室)。

一、牡丹江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

二零零八年期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法院枉法枉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各四年;戴启鸿五年,侯喜才四年,吴国利五年,宫呈阁、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三年零六个月;宁安市伪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七年,丁淑华六年,孙霞五年半,李艳波五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非法开庭,法院外公安警察和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对一百多名亲朋好友和炼功人施以驱赶、呵斥、拍照、录像、推搡、殴打、绑架,拒绝他们旁听,最终非法拘捕了三十多人。恶党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

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柏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柏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同一天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未修炼法轮功)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 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

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为了讲清上述四位修炼人突遭绑架后的全部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轮功修炼者与犯罪无关,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其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辩护,最后总结时说: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这次非法开庭才知道李永胜、李海峰被上绳酷刑迫害。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就是从两肩膀开始用绳子勒紧,一圈圈缠勒至手腕处,然后把两臂背到后边,再用绳子吊起来)一次性吊起一个半小时之久,受不了我就认了。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数次上绳。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什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什么证明?李海峰:有伤痕在身。现在都过去近五个月了,仍有伤痕在身。

而且彭福明已不是第一次上绳酷刑迫害大法弟子了。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大法弟子赵建国就被彭福明上绳二次折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柴市派出所将法轮功学员赵建国等强行拖入派出所,当晚送往看守所非法关押。赵建国抵制迫害,不穿号服,被看守所管教“定位”、强戴手铐、脚镣迫害。国保恶警将其弄到市国保,恶警们轮班“审讯”,数天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在非法审讯中,叫国良的恶警一脚将赵建国的牙齿踢掉;恶警彭福明给赵建国上绳二次折磨;乔平用鞋底抽赵建国的嘴巴子,并且以劳教相威胁恐吓。

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恶党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等,于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关押迫害,已被分到各个监区强制奴役劳动,其中残疾人李永胜(下肢残疾)也在监区被强制奴役,给娃娃玩具粘眼眉。

穆棱市伪法院零八年九月十日非法开庭,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赵建国等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屈词穷,草草收场。他们却被枉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宫呈阁依法上诉,恶党法院坚持践踏法律,维持枉判。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

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二零零八年三月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牡丹江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在二零零八年三月被市610、国保绑架。这两位在目前中国社会不可多得的善良警察一年后分别被枉判五年、四年,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遭受迫害。集训队折磨迫害中学教师宫呈阁、善良的警察侯喜才等已经三个多月,近日被分到各个监区,被强制劳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8/204760.html

2009-06-22: 牡丹江监狱正在迫害修炼法轮功的教师、警察
黑龙江省牡丹江第二中学教师宫呈阁,以及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被穆棱市伪法院诬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所谓集训。

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二零零八年三月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牡丹江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在二零零八年三月被市610、国保绑架。这两位在目前中国社会不可多得的善良警察一年后分别被诬判五年、四年,已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遭受迫害。

集训队折磨迫害中学教师宫呈阁、善良的警察侯喜才等已经近三个月,因为集训队比其他监区条件更为恶劣,集训队以此折磨迫害来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大法。

侯喜才居住在牡丹江市西十一条路,警苑小区2-7号楼,是牡丹江市监狱的家属区。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坚持信仰,拒绝写所谓的“三书”侮辱自己的良知,大约在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市610、国保绑架。

戴启鸿是牡丹江监狱公务员、警察,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工作技术过硬,是单位企业生产技术骨干。在单位,从领导到同事都一致认为戴启鸿为人善良。戴启鸿在牡丹江飞机场附近发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被市国保大队、沿江派出所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后,戴启鸿也被诬判五年,已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

穆棱市伪法院零八年九月十日非法开庭,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赵建国等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屈词穷,草草收场。他们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宫呈阁依法上诉,恶党法院坚持践踏法律,维持诬判。

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

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被送到牡丹江监狱后,先要在监狱集训队同新犯人一起进行所谓的“集训”。犯人通常集训三个月以内,然后分到各监区。而对无罪的大法弟子为了所谓的转化进行超期迫害,最长的达一年,因为集训队比其他监区条件更为恶劣。

所谓的集训期间,不许洗漱、不许洗澡、不许洗衣、动不动就打骂,恶警利用集训队犯人殴打体罚大法弟子,强制长时间码铺(就是盘腿坐)或不许睡觉、不许大法弟子接见家属,说什么不转化就一直留在集训队,妄图利用长时间的折磨迫害来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大法。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2/203186.html
2009-03-30: 修炼法轮功的教师、警察被诬判入狱
黑龙江省穆棱市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 此前,牡丹江市大法弟子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等,于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

而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被诬判四年,被劫持往监狱,地点不详;牡丹江监狱财务科侯喜才坚持修炼法轮功,不写“三书”,被诬判四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一看守所。

一、牡丹江二中学教师宫呈阁遭诬判

大法弟子宫呈阁,牡丹江第二中学数学教师,大学毕业。仅仅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已多次遭到绑架迫害。曾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牡丹江劳教所,后转到黑龙江省鸡西市劳教所关押一年,后又被送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关押。见过他的人都说每次见到他,都是被抬着出来。

2003 年4月24日,在鸡西市劳教所,因法轮功学员不配合恶警们的要求,劳教所政委王洪武,大队长朱立俊,副大队长王海富,中队长祁敏等恶警带几十人,带着电棍绳索冲进监舍,对法轮功学员宫呈阁等大打出手,把宫呈阁等架出监室,疯狂的毒打,其中宫呈阁被打的最惨,宫呈阁脚趾被打黑,遍体鳞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宫呈阁在牡丹江第二中学上班时,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阳明分局以找谈话为名绑架至市公安局,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经家属上公安局要人,恶警索要罚款后才放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初,在牡丹江租住的穆棱法轮功学员吴国利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看守所。四月三日早,吴国利被国保大队周新生等从号内提出,脸被蒙上,晚上才送回,迫害情况不详。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宫呈阁遭绑架,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

穆棱市伪法院九月十日非法开庭,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赵建国等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屈词穷,草草收场。他们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宫呈阁依法上诉,恶党法院坚持践踏法律,维持诬判。

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

二、牡丹江监狱警察侯喜才、戴启鸿被诬判

牡丹江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坚持信仰,不写“三书”,大约在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市610、国保绑架,被诬判四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在牡丹江飞机场附近发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被市国保大队、沿江派出所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戴启鸿是牡丹江监狱公务员、警察,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工作技术过硬,是单位企业生产技术骨干。在单位,从领导到同事都一致认为戴启鸿为人善良。戴启鸿也被诬判四年,被送往监狱,地点不详。

三、韩志广律师无罪辩护 西安法院草菅人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审理赵伯亮及其岳母张玉华、李永胜、李海峰一案,庭上惊曝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牡丹江国保大队彭福明上绳酷刑迫害,李海峰被国保殴打,数次上绳,现在都过去近四个月了,绳勒痕犹在,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广为赵伯亮案作无罪辩护。

事件经过: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伯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伯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国保大队彭福明,为陷害李海峰收集“陷害证据”。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我受不了就承认了。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殴打,数次上绳。正如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什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什么证明?李海峰:现在身上还有上绳留下的绳勒痕。现在都过去近四个月了,绳勒痕犹在。

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为了讲清上述四位修炼人突遭绑架后的全部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轮功修炼者与犯罪无关,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其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辩护,最后总结时说:

“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然而,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仍然不顾法律和公道,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法轮功学员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等,于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张玉华被送往哈尔滨。

四、 从法轮功学员的被诬判看中共的司法黑暗

在赵柏亮被非法开庭中,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本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赵柏亮,又经过庭审调查,更加有理由认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牡西检刑诉(2008)138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赵柏亮从事法轮功活动的事实虽然基本存在,但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宣告无罪。

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如下辩护(节选):

第一、本辩护人认为,直至开庭的今日,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本辩护人认为非法组织并不等同于邪教,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没有合法存在,但却绝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1、被告人赵柏亮不具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主观要件,参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对于刑法第 300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页),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为之。通过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显的可以看出赵柏亮根本不具备这种犯罪的故意,赵柏亮他本是学医的,难免会对各种气功、中医发生兴趣,偶然发现法轮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间的真和善等。法轮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伦理的组成部份。

2、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他同样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⑴、必须有一部明确的、具体的而非笼统的、模糊的“法律”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生效状态,而此处的 “法律”很明显是狭义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⑵、被告人赵柏亮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上述“法律”实施的故意,他应当知道“法律”的内容,而且认为该法律的实施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他故意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⑶、他采取了某种方式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了破坏,客观上致使“法律”的实施秩序遭到了破坏,产生了具有社会危害的法律后果。⑷、需要强调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反法律规定”,即违反法律不等于破坏法律。

很显然,本案被告人赵柏亮根本不具备上列的四个条件。

在客观上,控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有哪部法律由于赵柏亮的行为而受到破坏。所以,赵柏亮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近来海外媒体曝光了青岛和沈阳两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文件。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文件还暴露出中共的司法黑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这种见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律继续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中国的司法黑暗。

中共用政治代替法律由来已久,其打击法轮功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国际社会自然也拒绝接受。近年来,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敢于顶住中共的政治压力,用法律来给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律师们指出,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压法轮功是非法的。

中共秘密给司法部门下达的新底线,赤裸裸地暴露出其在背后操纵法律的违法行为。从另一方面看,这些秘密文件也真实地暴露出中共在节节败退。海外分析人士指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已成潮流。

高压压不住人心,高压封锁不住法轮功真相。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共的“司法新底线”必将被正义力量打破,还法轮功司法公正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0/198057.html

2008-12-28: 牡丹江“六一零”操控法院诬判十余法轮功学员
近期,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各市县“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机构操控法院枉法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宁安市伪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七年,丁淑华六年,孙霞五年半,李艳波五年;穆棱市伪法院诬判大法弟子吴国利五年,宫呈阁、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三年零六个月。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8/192441.html

2008-11-30: 牡丹江和穆棱两地大法弟子遭穆棱法院的迫害
黑龙江省穆棱市法院两次对被绑架的大法弟子非法审判。第一次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中旬,穆棱法院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孙建国等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绝词穷,草草收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中旬,穆棱市法院对大法弟子非法宣判,现得知宫呈阁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他大法弟子情况现不详,望大法弟子和被迫害大法弟子的家属能够提供详情上网曝光。

希望牡丹江市和穆棱市的大法弟子不要被当前的假相迷惑,坚持不懈的讲清真相,救度世人,直到所有被绑架的功友都正念闯出黑窝。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0/190762.html

2008-10-25: 据了解,李海峰、赵百亮、李永胜的所谓案子现已经转到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但李海峰的案子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证据。
被非法绑架的宫呈阁、吴国立、孙发、贾昌民、赵建国等仍被非法关押。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0/25/188377.htm

2008-09-09: 牡丹江大法弟子贾昌民等面临被非法开庭

大法弟子贾昌民等于今年四月被恶警非法抓捕,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吴国立、孙发、宋伟茹、宫呈阁、赵建国等。贾昌民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后转到穆棱看守所。邪党法院通知贾昌民等家属,星期三(九月十日)在穆棱法院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9/9/185559.html

2008-07-21: 牡丹江大法弟子被绑架迫害近况
奥运临近,中共以“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借口,堵塞民众言路和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四月初,穆棱市国保大队周新生等和牡丹江国保大队人员,以禁止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天线为由,相继绑架了宫呈阁、吴国立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并且非法批捕。宫呈阁、吴国立等现被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

在六月三十日前后这几天,牡丹江国保大队人员和穆棱市国保大队又以帮助参与转移卫星电视天线为由,在牡丹江地区制造多起绑架法轮功学员案件,并非法抄家,数人被迫离家。其中穆棱市公安局参与多起在牡丹江的绑架案。已有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勒索,大法弟子李海峰惨遭牡丹江国保不法人员殴打,张玉凤被迫害的行走困难……

一、近日牡丹江地区大法弟子被绑架案例

1、绥芬河大法弟子迟利华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六点三十左右,镇派出所二人到大法弟子迟利华家,迟利华家还有另一法轮功学员,后来派出所来了五、六人,其中有便衣人员,开始翻找出大法书及真相资料光盘等,并抢走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晚上八多钟两人被押到派出所。另一学员家中的大法书也被全部劫走,并被押到派出所,进行审讯。经家人担保,本人签保证后第二天被放回家。迟利华现在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2、桦林镇安民村村民教福军和尤胜军被绑架勒索

六月三十日上午,桦林镇安民村大法弟子教福军在干活的地方,遭阳明分局伙同桦林镇派出所绑架,大法弟子尤胜军在家中被绑架,二人被分别勒索三千元、一千元,当天下午放回家。

3、小儿子出生仅四天,赵百亮一家被绑架迫害

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六-七个恶警到大法弟子赵百亮家非法抓人。被非法抓捕的有赵百亮、张玉华、张玉凤、程丽、杨某某(张玉凤和程丽是母女,到赵家去给赵妻下奶;杨某某跟赵共同租住一户住房是邻居关系;张玉华是赵的岳母)。家里仅剩下赵百亮的妻子(产后才四天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从外地来照顾儿媳坐月子的赵的母亲也无故一同被劫持走,当晚放回。当晚恶警恐吓张玉凤,逼其交出电脑和打印机等物品,否则冻结工资没收房证,黄花派出所把其房钥匙和房证非法掠走。

七月一日,恶警们把程丽带回家同时恐吓八岁的孩子。

海林市东河村大法弟子赵百亮的父亲赵丛勋、弟弟赵百昌,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被黑龙江省海林市新安镇恶警绑架。

当日被新安镇恶警绑架的还有海林市东河村大法弟子杜乃荣、王福琴夫妇,杜乃荣家电脑、打印机等财物被抢走。

4、牡丹江大法弟子李海峰被殴打

六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左右,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协同穆棱国保及所辖派出所警察。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绑架了大法弟子李海峰,遭不修炼的叫大斌的世人(未修炼法轮功)强烈抵制。大斌也遭绑架,恶警把大斌家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抢走。

另据公安内部透露,李海峰在国保遭殴打。

5、海林市双峰村耿桂芝等被绑架

六月三十日,海林市双峰村大法弟子耿桂芝,其姐姐和杨林村大法弟子韩荣庆被海林公安局绑架。

6、回牡丹江陪儿子高考的李云华被绑架勒索

六月三十日晚,回牡丹江陪儿子高考的李云华,在阳明区亲属家被绑架勒索,现已离牡。

7、牡丹江火炬派出所恶警绑架董淑艳未遂

七月二日,牡丹江火炬派出所恶警闯到大法弟子董淑艳家,强行掠走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并欲绑架董淑艳,董淑艳不配合并且大声喊“警察抓好人啦!”董的丈夫也阻拦恶警带走妻子,董没有被恶警带走。

8、牡丹江前进派出所警察绑架多名大法弟子

七月一日,牡丹江机车前进派出所警察到姓郑的女同修绑架二名大法学员:姓赵的女同修和姓郑的女同修,当天姓赵的同修勒索五千元钱被放回,郑同修被送往看守所,至今仍在被迫害。

牡丹江机车厂大法弟子张翠芝、赵永燕 、刘保英等五名大法弟子,于七月二日晚在学法小组被前进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抄走大法书,其中一名大法弟子七月三日被保释。

七月三日,牡丹江机车一起被绑架的五名大法学员,其中赵云艳、张翠芝、还有姓贾的女同修各勒索五千元钱被放回;刘宝英、王树华因拒绝非法罚款要求,被送往看守所,因恶警不让家人看望,至今下落不明。

前进派出所恶警刘志刚还不断的到张翠芝家来骚扰,口出脏话。

二、四月份大法弟子被绑架案例

四月初,穆棱市国保大队周新生等和牡丹江国保大队人员,以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天线为由,相继绑架了宫呈阁、吴国立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并且非法批捕,妄想秘判。宫呈阁、吴国立等现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牡丹江监狱警察法轮功学员侯喜才、戴启弘因讲真相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以下是被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详细情况。

1、牡丹江第二中学教师宫呈阁等被非法批捕

二零零八年四月初,在牡丹江租住的穆棱法轮功学员吴国立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看守所。四月三日早,吴国立被国保大队周新生等从号内提出,脸被蒙上,晚上才送回,迫害情况不详。吴国立也是多次遭绑架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牡丹江第二中学教师宫呈阁遭绑架,异地关押在穆棱看守所。获悉,宫呈阁已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妄想秘判。

四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赵建国再遭绑架。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柴市派出所将法轮功学员赵建国、朱秀华等绑架,他们在看守所被酷刑“定位”迫害。国保恶警将其带到市国保大队,恶警们轮班“审讯”,数天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在非法审讯中,一个叫国良的警察用脚将赵建国牙齿踢掉;警察彭福明给赵建国二次上绳折磨;乔平用鞋底抽赵建国的嘴巴子,并且以劳教相威胁恐吓。

宋伟茹,牡丹江招商个体业户,口碑极好,丈夫故去后,一人带孩子相依为命。三月二十日早,爱民区国保大队陈亮等人绑架了正在家中的宋伟茹,掠走大法书籍等物品,劫持几个小时,并抢走宋伟茹私人钱款五千元后,将人放回。四月十一日,宋伟茹再次被牡丹江市国保大队恶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

获悉,宋伟茹仅仅不肯出卖同修,恶警欲非法劳教宋伟茹二年。

四月十日,在牡丹江租住的法轮功学员孙发被牡丹江国保大队在西安区菜库附近绑架。不写“三书”,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五星街道让贾昌民去街道一下,贾昌民去了。九点钟左右,两名市局警察协同柴市派出所赵明哲和花园社区居委会姓赵、姓米的办事员,到贾的住处抄家。获悉,现在贾昌民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家人至今没见到贾昌民本人。

2、恶警欲劳教牡丹江监狱善良警察侯喜才、戴启弘

牡丹江监狱公务员、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弘在牡丹江飞机场附近发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被市国保大队、沿江派出所非法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戴启弘是牡丹江监狱公务员、警察,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工作技术过硬,是单位企业生产技术骨干。在单位,从领导到同事都一致认为戴启弘为人善良。

牡丹江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坚持信仰,不写所谓不炼法轮功的“三书”,事发后,恶人想让这位警察写“悔过书”,并让他的家属、亲戚前来相劝,妄想利用亲情达到迫害的目的,却没有得逞。大约在三月二十八日,被牡丹江市六一零、国保绑架。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恶警以奥运临近,以“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借口,欲劳教牡丹江监狱善良警察侯喜才、戴启弘二年。

3. 剥夺百姓知情权、禁装“新唐人”电视

安装“新唐人”卫星电视天线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大锅”,收看电视效果非常好。一是安装费用低,一次投资一劳永逸;二是卫星接收到的电视台播放的内容广泛,打开了人们的视野,人们坐在自己的家里就能知道天下大事。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卫星电视的广播和接收受也在法律的保护之内,每个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老百姓安“大锅”,收看卫星转播节目完全合理合法。禁止公民个人收看境外卫星电视广播的所有行径(如查抄卫星天线、罚款等)都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且,安装的卫星天线都是在市场上买的,既然在市场上卖是合法的,消费者去买当然也是合法的。能多收一个电视台的节目看,有什么不好?我们不知道老百姓为什么不能看?看了就被迫害?国家政策不也是对外开放、言论自由的吗?当今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全球信息共享,美国的电视台却不能在中国播出,真不知道是什么道理。

所有器材和物品都是属于正当合法的私有财产。作为执法人员,职权范围所缴收的都应该是非法所得的不明财物。而法律也是针对人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制裁的,我们并没有危害到任何人,没给他人造成伤害。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是公民的权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1/182440.html

2008-05-05: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贾昌民被绑架情况补充
2008年4月11日,五星街道让贾昌民去街道一下,贾昌民去了。九点钟左右,两名市局警察协同柴市派出所赵明哲和花园社区居委会姓赵、姓米的办事员,到贾的住处抄家。获悉,现在贾昌民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家人至今没见到贾昌民本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5/5/177816.html

2006-11-14: 牡丹江劳教所对李启亮等大法弟子的迫害

......被送绥化劳教所迫害
由于不能摧垮大法弟子李启亮等人的坚强意志,恶警将大法弟子李启亮、宋春雨、贾长明、和战金超送到绥化劳教所进行迫害。

牡丹江劳教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所长赵贯英、副所长高延福、出入所的王学文、穆成田、何绪海、主管迫害法轮功的队长闫长海(后任管理科长)、教导员于殿军、管教陈玉龙、邱成(多次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等。恶警指使急于、要“立功减期”劳教人员对坚定的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在暴力和鲜血的压力实现了牡丹江劳教所的所谓百分之百的“转化率”。被毒打而被迫屈服的大法弟子身体在流血,心也在流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14/142403.html

2000-08-11: 根据不完全统计,牡丹江市60-70名学员被劳教。6月份以来,牡市进京上访弟子大部份被无条件无程序劳教。劳教年限连家属都不知道。

以下是部分被劳教弟子名单:

1 宋岩,男,33,下岗待业,99年9月初因到北京上访被抓,劳教三年。宅电0453-6372453-转-8022或转-8049。
2 金有锋,男,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 99年十月因到北京上访被抓,劳教三年 0453-6511236(宅)。
3 宁军,男,个体户,99年9月上旬到北京上访被抓,劳教两年。
4 曹炳学,男,下岗待业, 2000年3月到北京上访被抓,劳教三年,0453-6595004。
5 李海锋,男,28,牡丹江安装公司金属结构公司工人,2000年3月到北京上访被抓, 0453-6914043。
6 李庆愚,男,牡无线电六厂职工,2000年因学员聚会被抓,劳教两年,0453-6228656。
7 郑兴堂,男,牡兴隆乡也河村农民, 因学员聚会被抓,劳教两年。
8 姚国才,男,牡桦林橡胶厂,2000年二月春节到北京上访,劳教三年。
9 高士伟,男,牡桦林橡胶厂,2000年二月春节到北京上访,劳教三年。0453-6303841
10 贾昌民,男,牡钢纸总厂技术员,因学员联名上书被关牡市委615转化班,劳教年限不详(2或3年)。
11 申金祥,男,牡绥阳镇,进京上访,劳教一年。
12 冷传玉,男,牡绥阳镇,进京上访,劳教一年。
13 关日安, 男,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三年。 宅电:0453-6256320
14 郝坤,男,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三年。
15 王明柱,男,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三年。
16 汪继国,男, 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三年。
17 王志滨,男,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两年。
18 李启亮,男,40,牡砖厂美工,99年11月进京上访及上书牡市信访办,劳教年限不详 0453-6924112。
19 王丽艳, 女,牡皮肤病研究所医生,进京上访,劳教年限不详, 劳教地点:牡公安局与司法局两劳科双河女子教养队。宅电:0453-6539449。
20 于贞洁,女,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年限不详, 劳教地点:牡公安局与司法局两劳科双河女子教养队。
21 战金香,女,牡丹江市,进京上访,劳教年限不详, 劳教地点:牡公安局与司法局两劳科双河女子教养队。 宅电:0453-6525424
22 杨敏,女,牡丹江市,99年十月初进京上访,被关牡市委615转化班。
23 岳峻嵘,女,33,牡无线电六厂工人,2000年2月1日进京上访被抓,劳教三年。
24 岳峻,女,牡丹江市,进京上访被抓,劳教年限不详。
25 林立敏,女,牡丹江市,因传递经文被抓,劳教三年,宅电:0453-6595004
26 姜月梅,女,37 牡市铁岭乡莲花村农民,2000年6月13日于莲花村因炼功,劳教一年,劳教地点:牡第二看守所被劳教教养改造所。宅电:0453-6919466
27 李红军,女,50 牡城管大队职工,2000年六月进京上访,劳教半年,宅电:0453-6481130。
28 李宝玲,女,牡兴隆乡也河村农民,被抓原因不详,劳教半年,宅电:0453-6481130
29 高英,女,牡兴隆乡农民, 被抓原因不详,劳教年限不详。
30 张丽, 女,待业下岗,牡市, 2000年6月第二次进京上访被抓,劳教地点:牡劳教所(铁岭四道)。
31 吴玉华,女, 牡兴隆乡农民,被抓原因不详,劳教地点:齐齐哈尔
32 张春荣,女, 牡兴隆乡农民,被抓原因不详,劳教地点:牡劳教所(铁岭四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8/11/3266.html

牡丹江市监狱(尖山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453)

2015-12-22: 牡丹江监狱
出入监教育监区监区长 赵喜和 13604832327
出入监教育监区教导员 张大伟 13514589955
出入监教育监区副监区长 李军
出入监教育监区分监区长 慕兵 13945341758
出入监教育监区指导员 张玉伟 13945367530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姜军   13945345281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董军   13836312980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刘庆波 13845349671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柳青   13704533443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梁光   13845308111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王洪波 13845302119
出入监教育监区狱警员 冷峰   13514548939
出入监教育监区干事   钱程刚 15945317088

2015-06-03: 相关人员电话: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区号(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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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副院长 井长宏 13945369477 8809901
院领导副院长 王志琨 13845308686 8809929
院领导副院长 张海波 13946343333 8809902
院领导纪检书记 肖伟 13019068897 8809905
院领导院长助理 谢永魁 13845361999
刑庭庭长 钱怡 13845360678 8809926(本案审判长)
刑庭副庭长 孙媛媛 13634635861 8809620(本案法官)
刑庭 赵明杰 13845380081 8809935
刑庭 腾秀云 13946339668
审管办庭长 王伟东 13836360658 8809920
审管办 李坤 18946344441 8809921(本案合议庭)
审管办 张丽 13945383228 880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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