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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松江区 >> 赵鸿波(赵红波,赵洪波), 男, 35

个人情况: 太原春光锻造厂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西襄汾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3-05-3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04-08: 法轮功学员赵红波在工作单位被骚扰
4月6日下午,上海松江一个警察和两个居委会人员以“实有人员信息登记”为名,找到赵红波工作单位核对住址和电话。

4月1日,山西襄汾县南辛店乡政府人员拿着材料到赵红波的哥哥家让他哥哥代签字,被拒绝。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8/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3117.html#214722421-1

2021-03-10:法轮功学员赵红波乘高铁遭非法搜查
3月2号,法轮功学员赵红波在上海松江南站乘坐高铁到虹桥站再转武汉时,在松江南站进候车室安检和虹桥站上车后都遇到警察非法盘查,搜包和查看手机。

在3月6日,赵红波从武汉返回上海的高铁上也遇到非法盘查和搜身搜包。

提醒乘坐火车出行的同修注意安全,正念对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10/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1928.html

2020-07-04: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人员骚扰大法弟子赵红波
2020年6月上旬一天晚上10点左右,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派出所两个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赵红波租住的地方采集笔迹。后来,和蒋泾居委会的人经常去房东家,给房东施压,不让租房给他。开始时,房东态度很坚决,质问他们:人家又没有犯法,为什么不让他住?我没有权力赶他。蒋泾居委会和警察经常去他家骚扰,告诉房东,只要不在他们辖区,他们就不管了,房东没办法,让他从新找房子。

赵红波搬家后,7月2日,又有自称居委会的人还在纠缠骚扰,一直用手机给赵红波打电话,谎称说是“人口普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4/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8553.html

2015-08-08: 被非法关押七年 上海机械设计师控告江泽民
上海机械设计师、三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赵红波,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非法关押共七年,其中二次被非法判刑,遭受了种种迫害。近期,赵红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立即停止迫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赔偿他背负冤案,饱尝牢狱之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赵红波控告说:“长期的非法拘禁,导致我未完成学业,没有拿到毕业证,本该学习工作经验和积累社交技能时,我在被非法关押中被逼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二十岁到三十岁中大好的青春大部分在失去自由和几乎所有正常的生存权利的漫长的痛苦煎熬中度过,周围的亲人也在一次次的打击和担惊受怕中度过。”

赵红波控告说:本诉状以起诉江泽民为根本,迫害直接参与人不在本状诉讼之列,因为这些人才真正是江泽民犯罪集团的受害者,他们充当了打手,是被利用的。但是,这些人必须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用实际行为表达忏悔,为的是他们自己在善恶有报的天理中赎回生命的未来。希望检察官或法官主持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正义公理于中华大地!

下面是赵红波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是一名八零后出生、从小学习优异、周围人们心目中公认的好学生。学习之余,总爱思考一些人生问题,人为什么活着?人一生拼搏为了什么?课余时间,我看了大量的各类书籍。随着知识面的扩展,解释不了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九九八年我在书店看到了《转法轮》,只看了两页,我头脑中的问题就象一扇扇门一样打开了,苦苦思索的很多问题都找到了答案。从此,我走上了生命返本归真之路。

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开始,说真话,办真事,与人为善,遇到矛盾向内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炼法轮功后,我每天早上在校园里跟其他同修集体炼半小时法轮功,感觉每天精力充沛,头脑思路清晰,学习效率大大提高,每学期都能拿奖学金,还拿过特等奖学金(年级第二名)。甚至迫害发生后,学校停了我一个多月的课,每天接受领导和老师、家人的谈话和劝说,身心俱疲,考试前一周才让我去学校上课学习,经过强化学习补功课,一周后考试仍然拿到了奖学金,高等数学还拿了班里第一名,周围很多同学都觉得不可思议。

生活中与人为善,做事考虑别人,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与同学关系变得更加融洽,真正体会到了生命的美好幸福。

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同我姐住在太原胜利桥西小区,襄汾县政保科柴吉山伙同太原一个所谓“专案组”,通过定位我姐的手机找到我姐,并限制我姐的自由,晚上十点多守在我们住的小区里把我绑架,我大声喊:“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你们为什么抓好人?”当时有很多人围观,他们几个人把我抬着塞进车里。在车里柴吉山打了我一拳,我的鼻血流了出来。

当时所谓“专案组”在太原长安大厦十二层包了一层用来迫害法轮功。他们八个人分成四组,二十四小时轮流对我刑讯逼供,给我双手戴背铐,双脚脚腕也戴着手铐,蹲在地上,不让我睡觉,看见我闭上眼睛就用衣架敲打我眼睛。三天三夜后,一无所获,就把我送到太原市小店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又一次被绑架后,父母去派出所、公安局要人,主管案件的负责人躲着不见我父母,后来我父母被警察拽着脚,头朝后倒着拖行很远后,强行拉上警车,在小东流派出所扣留了半天才被放回,之后一直派人监视。我母亲受到惊吓,出现了精神问题,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到今天还经常犯病。

2.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二零零零年底,为了向政府和人们讲清真相,我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去了北京上访。被劫持回来后,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半个月。被非法拘留期间,被防暴队的一伙人提出去,他们让我“开飞机”(一种折磨人的手段,头朝下,胳膊和背紧靠住墙),持续了二十多分钟。

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新年前三天,我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小店区看守所。为了抵制对我的迫害,我从二零零一年七月底开始绝食,绝食第六天,看守所警察给我戴上二十斤重的死刑犯的铁链子,用铆钉把铁链铆住,害怕我炼功,把我手伸进铁链的手环里再戴上手铐,这样手和脚一直连在一起,增加了我的痛苦。在我绝食的三十多天里,一直这样戴着,前后一共戴了三个多月。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从绝食第六天开始狱警开始给我灌食,他们找来七、八个服刑犯把我按到椅子上,用脚踩住铁链子,手铐换成背铐,狱医使劲用改锥撬开牙齿,用铁扩张器撑开嘴,再插进胃管灌。每次嘴里都是血肉模糊,还把我的牙齿撬掉半个。以后每二、三天灌一次。后来都是用服刑犯给我灌,有时胃管插错地方,我马上呛的喘不上气,看我快不行了,才拔出来从新插。因为灌错地方,我胸部疼痛了很多天。绝食到二十多天时,狱警给我称体重,连着二十斤的铁链子一共是九十斤。后来回家后一次遇到当时给我灌食的服刑犯,他说他们也不想灌,但是警察逼迫他们也没办法。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非法关押期间,在警察的授意下,监室里的犯人对我进行了不让上厕所、殴打、在冷风和雪地里冻、强迫二十几个在押人员往我身上吐口水等方式折磨侮辱我。
二零零三年在山西晋中监狱十一分监区被非法关押,晋中监狱对法轮功学员采用包夹、限制说话等“狱中狱”迫害。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狱警张峰指使刑事犯杨万青对我进行殴打。二零零三年六月晋中监狱开始了所谓的“百日攻坚”,强迫法轮功学员看对法轮功的造谣录像,制造恐怖气氛,强迫法轮功学员罚站,用棍棒打。七月十几号,恶警指导员边永庆指使犯人强迫我和几名法轮功学员罚站,从早上起床一直站到晚上睡觉。为了抵制迫害,我开始绝食。第六天被插胃管灌食。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又一次被太原国家安全局和所谓专案组绑架到尖草坪区阳曲派出所非法审讯,后来关押到尖草坪看守所。在看守所绝食期间,狱警马春锁强制给我折磨性灌食,用一碗水里放半袋食盐的浓盐水灌。强迫几个服刑犯抓住脚倒着提起来,把头栽进放满水的大盆里。还遭受了用搽地板的抹布塞嘴等折磨。强制灌食完后,所长张雨生又用警棍打。一次被折磨出现休克状态,被送到医院抢救过来,所长张雨生赶到后用拳头打。我被迫害出现左侧胸腔积水。

这次非法诉讼过程从二零零七年六月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两年半时间,严重超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法院二次开庭,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转到晋中监狱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晋中监狱又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迫害,我被强迫罚站四天。

3.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太原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小店区看守所,共十八个月。

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被非法关押在山西晋中监狱,共十八个月。
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尖草坪看守所,共三十个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关押在山西晋中监狱,共十二个月。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至四月六日,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宝山区看守所三十天。

长期的非法拘禁,导致我未完成学业,没有拿到毕业证,本该学习工作经验和积累社交技能时,我在被非法关押中被逼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二十岁到三十岁中大好的青春大部分在失去自由和几乎所有正常的生存权利的漫长的痛苦煎熬中度过,周围的亲人也在一次次的打击和担惊受怕中度过。因此给我本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对我及周围亲人的生活造成的干扰和伤害更是无法计量。

4.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二零零一年,我去北京上访回来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回家后,学校老师给我打电话让我在家呆着,不要去学校上课了。学校领导担心影响自己的利益,违反学校规定做出勒令退学决定,欺骗我父亲说只是暂时离校,将来还可以复学,我父亲签了字。同宿舍的七个同学知道后一起找学校领导保我,没能留下我。学校老师跟我爸说我在各方面表现都很积极,他们也不想让我退学,但是省高校“610”给学校施加压力要开除我。

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关押在小店看守所期间,家人被欺骗,听说我出去还可以复学,就花钱托人找关系往出保我,最后东借西凑了四万多元分别给太原市中院和小店区法院各相关人员,法院的人答应我家人可以办成无罪释放。家人几经奔波,二零零三年大年前三天,小店区法院判了我三年刑缓刑四年,我才回到家。过年后,我父亲拉着我找学校领导、找县里的领导,想让我复学,结果被象踢足球一样踢来踢去,没人给办。二零零三年四月,回家没几天,我又被非法抓捕关进了监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5.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零零年上半学期,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处领导找我谈话时,我所在的机械学院书记范智到我宿舍床铺上拿走一本法轮功书籍交到学校。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被非法拘禁后,我同学的一张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小本放在租房内,银行卡内有一万多元的存款。因我被非法拘禁,房租到期后,房东进入房间发现房内的资料后告诉千峰派出所,资料和银行卡被千峰派出所抄走,我从看守所回家后查询得知卡里的存款全部被人分几次取出。

二零零七年六月我在工作单位山西春光锻造有限公司上班时被非法拘禁时,我工作用的台式电脑一台、mp4一台、电子阅读器三台被带走。

二零一四年三月,我和一名同修乘坐地铁时钱包被小偷偷走,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和一张护身符。钱被小偷偷走后将钱包遗弃,被人捡到后交给地铁工作人员,在我们去认领时,被地铁警察扣押,后租住处被抄,我和同修个人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电子书阅读器、一些法轮功书籍和师父法像被带走。

6.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看守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他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在晋中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被强迫进行拣瓜子仁、捡红豆、缝足球等奴役劳动。

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在我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尖草坪看守所期间,被强迫进行高强度奴役劳动,在伙食条件和卫生条件极其恶劣的环境下,进行粘纸盒、做手工艺品等,每天劳动时间从早上六点至晚上九点,甚至至凌晨三点,直至完成任务。

7.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8.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一、二、四、五、六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9.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他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8/被非法关押七年-上海机械设计师控告江泽民-313796.html

2014-03-15: 在上海打工的法轮功学员赵红波、张伟玲被绑架
2014年3月5日,山西法轮功学员赵洪波、内蒙古多伦县法轮功学员张伟玲被上海市宝山区高境派出所非法扣留,而后被宝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现被非法关押在宝山区高境看守所。

起因:他们俩的钱包在地铁被小偷偷走,内有两人的身份证,后来宝山区高境派出所打电话让他们去拿身份证,他们俩去取身份证时,被以包内有护身符为由非法扣留,而后又被宝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

赵红波的姐姐(怀有身孕)现在上海要人,宝山区分局和看守所不让见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15/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88757.html

2007-11-19: 山西太原市大法弟子近期遭迫害情况
以下是山西太原市大法弟子近期遭迫害情况。

一、多名大法弟子近期被“六一零”绑架

十月十一日以来,山西省太原市各城区大法弟子同时被本地派出所、社区“家访”骚扰。万柏林公安分局“六一零”头目恶警包红斌,指使分局所辖各派出所警察及所在地社区人员,到大法弟子家中骚扰,见到大法书籍就抄家、绑架。刘润莲、杜彩凤、杨雅静、杜冰、郑建英、崔淑芳等六、七位当地大法弟子以及外地大法弟子被绑架。

十月十一日,太原西山北寒村大法弟子刘润莲在家中被万柏林公安分局建矿派出所绑架,直接劫持到新店劳教所(女所)非法劳教一年。

十月十二日晚八点半,“六一零”头目恶警包红斌,带领千峰派出所指导员张军及社区人员到大法弟子杜彩凤家非法抄家,抢走家用电脑等物品,并强行绑架。杜彩凤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非法劳教一年,因体检不合格而保外回家。

十月十二日晚七点,大法弟子杨雅静外出回家,被等在家门口的千峰派出所恶警及社区人员强行绑架、非法抄家,杨雅静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后正念回家。

十月十三日上午十点,万柏林公安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教导员丰红、所长闫建平带领警员关建新、王丽青、梅玉光闯到大法弟子杜冰(大学教师)家非法抄家,将杜冰绑架到太原市看守所。

十月中旬,大法弟子郑建英,被万柏林公安分局恶警绑架,至今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

十月下旬,大法弟子崔淑芳,于二零零七年五月被阳曲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回到家中,又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下旬被阳曲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现被关押在太原市劳教所。

十一月九日,太原市公安局协同万柏林公安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将在太原打工的一位外地女大法弟子绑架,姓名、原因、详情、被非法关押地点不知。

十一月十一日三点至六点,公安恶警同时对万柏林地区大法弟子王兰梅、张凤英及荣美琴三人非法抄家,恶警似在查找什么东西。据悉,此次抄家与北京有恶人来太原迫害大法弟子有关。

以上多项迫害有山西省公安厅相关迫害法轮功的督察组(三~四人组成,人员一年一换)、市局、各分局参与。

二、去年十一月太原被绑架大法弟子遭迫害近况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被绑架的十几名大法弟子均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受到极其残忍的酷刑逼供:史宝琪被野蛮迫害致死;董爱玲、刘润莲被办案恶警用电棍、粗木棍等严刑拷打,打的昏死,遍体鳞伤,不能进食、呕吐、吐血,但大法弟子们没有屈服,坚决不配合邪恶。

文朔燕被非法判刑七年,董爱玲被非法判刑五年,贾正金被非法判刑四年,张书芝被非法判刑四年,张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李玉坤被非法判刑三年,李彩云及其母段凤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其中段凤琴六十多岁,那段时间绝食抵制迫害,身体极虚弱,看到她的人觉的她好象会随时摔倒死去。刘润莲因被严刑拷打伤势过重,被取保回家。但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又被恶徒从家中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其他有五名同修被非法劳教一年。

另有,大法弟子赵洪波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左右被尖草坪公安分局绑架,绝食一个月抵制迫害,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止仍被非法关押在柴村看守所。小店区两位罗姓姐妹因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日前被非法判刑。

现被非法判刑的同修已提出上诉。

三、山西晋中监狱持续迫害大法弟子

山西省晋中监狱(祁县)一直以来紧随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弟子。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对不“转化”的大法弟子,一天只让吃两顿饭且每顿仅二两,还不让家属探望。

晋中监狱十三监区中队长钟殿亮 办0354-3826565、家0354-5280965

四、山西太原新店女子劳教所近期恶行

据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曝光,山西太原新店女子劳教所近期对前去探视被非法关押并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家属进行无理阻挠,态度恶劣,不让见面。

劳教所对绝食反迫害的已经生命垂危的大法弟子,不但不停止迫害,而且将一大法弟子的家人从千里之外的家中胁迫到劳教所,为的是劝大法弟子停止绝食、放弃修炼。在家人帮劝无果,就无理拒绝家人探视,家人从早六点等到中午都未见到他们的亲人。

近期邪恶又在太原召开了一次有关继续迫害大法弟子的会议。劳教所对不放弃大法修炼的弟子又强行办洗脑班,并且扬言:不放弃修炼还要继续加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9/166848.html

2007-11-08: 山西太原大法弟子赵洪波、崔淑芳被迫害消息
大法弟子赵洪波于2007年7月被尖草坪分局绑架,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柴村看守所。

大法弟子崔淑芳于2007年5月被阳曲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回到家中,又于2007年10月下旬被阳曲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现被关押在太原市劳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8/166178.html

2007-07-17: 大法弟子赵洪波等三人被阳曲县公安绑架
2007年4月28日,大法弟子赵洪波,男,年龄不详;赵君丽,女,40多岁,在阳曲县被本县公安局和尖草坪公安公安分局绑架。杜桂兰,女,70(第二天放出)多岁及女儿崔素儿听说现已回家,杜是烟草公司退休职工,据说四人去家村讲真相中被恶警绑架(详情不知),可能在太原看守所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7/159036.html

2007-06-29: 山西襄汾大法弟子赵红波父母遭尖草坪公安分局恶警恐吓
山西襄汾大法弟子赵红波的父母于2007年6月27日去尖草坪公安分局要人无门的情况下,于6月28日上午找到赵红波工作单位的罗总经理,帮助要人并落实人的去处。随后罗总经理说:“联系上了尖草坪公安分局腾队长并且腾队长已答应可以去见他。”当天下午3点赵红波的父母去尖草坪公安分局要人,没有见到腾队长不说,反被遭到分局内5、6个恶警的恐吓,并绑架强行拉到小东流派出所,继续恐吓威胁阻止要人,直到傍晚才将赵红波的父母放回。赵红波至今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30/157819.html

2007-06-25: 山西襄汾大法弟子赵红波被太原尖草坪分局恶警绑架
山西襄汾大法弟子赵红波在太原春光锻造厂打工,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在单位被尖草坪分局恶警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5/157583.html

2003-05-31: 赵鸿波,男,二十多岁,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因坚定信仰被非法劳教,劳教期满释放后,又被恶人绑架。

松江区联系资料(区号: 21)

2021-12-09: 江西省社会劳动保障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邮编:330025
书记:查金滚
厅长:刘三秋
主任:叶志忠
办事员李岳松,电话:15879000745
办事员胡文静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派出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张泾路110号
电话:(021)57672728/57672863
洞泾派出所所长:张彪
洞泾派出所片警:付盛华

2021-03-03:松江泗泾派出所
地址:松江区泗泾镇泗陈公路333弄110号
邮编:201601
户籍窗口联系电话:021-24067393
治安窗口电话:021-57610739
办公联系电话:021-24067415
电话:021-57620639
所领导:
所长 宋末华
教导员:石何岐(警号:049189),办公电话:021-24067391
副所长:吴宇峰、朱辉峰
主管副所长:徐辉(音)
主管警察:李智(音)
协警蔡先生


2020-11-21: 片警毛新江18116058525
甘肃白银平川区街道牛主任
甘肃白银平川区公安分局警察石警察
甘肃白银平川区居委片警魏警察

2020-11-04:
泗泾派出所:
地址:松江区泗泾镇泗陈公路333弄110号
邮编:201601
户籍窗口联系电话:021-24067393
治安窗口电话:021-57610739
办公联系电话:021-24067415
电话:021-57620639
所领导:
所长 宋末华
教导员:石何岐(警号:049189),办公电话:021-24067391

2020-11-07: 松江泗泾派出所
地址:松江区泗泾镇泗陈公路333弄110号
邮编:201601
户籍窗口联系电话:021-24067393
治安窗口电话:021-57610739
办公联系电话:021-24067415
电话:021-57620639
所领导:
所长 宋末华
教导员:石何岐(警号:049189),办公电话:021-24067391
副所长:吴宇峰、朱辉峰
第三责任区警长史伟祖
“翔鹰”青年突击队:队长黄鑫、副队长顾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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