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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伊宁 奎屯市 >> 李新仁, 男, 50
个人情况: 铁通奎屯分公司职工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迫害情况: 被非法判决四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5-05-15
交叉列在: 新疆 > 昌吉市劳教所(五家渠劳教所,男,女)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12-04: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非法维持原判
2015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等被绑架,同年8月29日在奎屯市看守所不公开审理,同年9月20几号,奎屯市法院作出一审冤判,判决卜海燕五年、李新仁四年、买玉龙四年,三人均已上诉。 2016年3月底,该案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6月下旬非法开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三人与律师都向承办人提出开庭审理,但二审未开庭审理,2016年11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478.html 2016-0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诬陷案于2016年2月底从伊梨州分院发回重审,奎屯市法院定于4月22号上午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0/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6873.html 2015-08-27: 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 国保阻律师探视 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夫妇及买玉龙等人是于2015年3月9日被奎屯市国保警察绑架的。几个月以来,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一直极力阻挠辩护律师探视三位法轮功学员。 8月4日,律师得知要开庭,再次赶来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可是看守所仍然让律师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奎屯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结果国保大队还是不让会见。 一个国保大队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昭然若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7/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国保阻律师探视-314772.html 2015-08-13: 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 阻止律师会见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新疆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等。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请了律师,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在没有国保参与的情况下,很顺利的会见了他。但到五月二十八日,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当事人时,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后,才见到当事人,但会见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之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准备,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国保大队却剥夺律师的会见权。详情见明慧报道:《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对此,七月一日,律师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没有任何答复。 八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得知案卷已转到奎屯市法院,从内地赶来看案卷,法院通知本月二十号上午开庭,律师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可是奎屯市看守所还是不让会见,让到市司法局备案,律师去司法局后,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答复暂时不能会见,律师问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为什么还要经过国保大队的批准,难道开庭前就不让律师会见吗? 最后国保大队给出的答复是八月十九号来会见。也就是说开庭头一天才允许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该案从五月二十八日律师要求会见到八月四日,整整过去了六十七天,作为执法部门的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却肆意践踏法律,个人利欲膨胀,将权力至于法律之上。如此这般,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如何去维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3/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阻止律师会见-314043.html 2015-03-24: 新疆伊犁李新仁夫妇被绑架 三月十一日左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蒲)海燕夫妇与外界失去联系,近日得知,他们夫妻双双被绑架、非法关押,详细情况待查。 五十岁左右的李新仁,是铁通奎屯分公司的职工。2005年2月23日从乌鲁木齐探望完父母后,乘坐5801次列车返回奎屯的途中被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原奎屯铁路公安段) 恶警绑架,他们从李新仁的包中搜出了真相资料。奎屯铁路公安分处的恶警为了能够向610邀功请赏,不惜践踏宪法和法律,卑鄙地决定劳教迫害李新仁三年。 在新疆五家渠昌吉劳教所里,因为不配合恶人,李新仁曾经被“批斗”和遭受了恶警电棍毒打,2005年5月1日又遭受了23天的铐禁闭和虐待,5月27日管教科长张彦、王岚以谈话为由将他骗到管教科,伙同恶警李革菲、马龙跃用电棍毒打他。 恢复自由后,李新仁在单位里上班,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的得失,领导分派的什么活,从来都没有怨言,而是主动的去干好,对同事有困难的,他都主动的去帮忙,经常加班,有的时候还替别人去加班。 卜(蒲)海燕,女,四十八岁左右,二零零一年前后也被中共非法劳教。恢复自由后,一直在各地打工,直至二零一二年初才不外出打工。丈夫经常加班,她就悉心的照顾好,丈夫的生活。对丈夫与他前妻的孩子,也是细心的关心。由于孩子处于青春期,思想波动很大,也不太稳定,她就想办法和孩子沟通,告诉他一些中国神传文化。 就是这样二个好人,却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底是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参与了绑架,现在还不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4/新疆伊犁李新仁夫妇被绑架-306624.html 2005-09-28: 新疆昌吉劳教所对坚定大法弟子加重迫害 3月22日晚,昌吉劳教所5大队的恶警队长许德峰(警号6538089)、副队长陈江(警号6538088)煽动劳教人员“批斗”长期不配合邪恶、抵制奴役劳动和升邪旗、不承认是劳教的大法弟子,这些大法弟子是敬晨峰、崔桂林、韩金忠、付云、陈新晓、刘岸红、王朝东、李新仁、朱华强。 2005年3月29日,大法弟子李新仁被非法劳教送到昌吉劳教所,由于他不配合邪恶的要求,遭受了恶警电棍毒打,2005年5月1日又遭受了23天的铐禁闭和虐待,5月27日管教科长张彦、王岚以谈话为由将李新仁骗到管教科,伙同恶警李革菲、马龙跃用电棍毒打他。 5月,库尔勒大法弟子朱华强在食堂为制止对大法弟子韩金忠的迫害说了一句公道话,就遭到毒打,朱华强当场流了很多血,而科长张彦叫帮凶将他身上的衣服强行换掉,不让人看到大法弟子被毒打的事实,事后朱华强几天都不能行走。 库尔勒大法弟子王朝东二次被非法劳教,因不配合邪恶的一切活动,从7月31日到8月7日,一直被铐禁闭,仍不屈服,8月19日,恶警又一次对他铐禁闭,这次是21天。 大法弟子韩金忠8月5日喊法轮大法好,被铐禁闭15天,由于不配合邪恶经常被邪恶铐禁闭残酷折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8/111403.html 2005-05-21: 新疆奎屯大法弟子李新仁被非法劳教 大法弟子李新仁,四十岁左右,是铁通奎屯分公司的职工。2005年2月23日李新仁从乌鲁木齐探望完父母后,乘坐5801次列车返回奎屯的途中被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原奎屯铁路公安段)恶警绑架,他们从李新仁的包中搜出了真象资料。奎屯铁路公安分处的恶警为了能够向610邀功请赏,不惜践踏宪法和法律,卑鄙的判了李新仁三年劳教。 李新仁现被非法关押在新疆昌吉劳教所六大队。家中妻子无工作,有一儿子上小学三年级。 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原奎屯铁路公安段),从99年7.20以来积极充当江氏流氓政治集团的打手,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先后非法劳教了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几十次,而奎屯铁路公安分处管辖范围内的法轮功学员总共还不足五十人,可见迫害的猖狂程度。 2005-05-14: 新疆大法弟子李新仁于2005.3.26被非法判劳教三年,绑架至新疆五家渠昌吉劳教所非法关押。 伊宁 奎屯市联系资料(区号: 992)2016-12-04:
奎屯市政法委副书记:李爱双,18935868088;(负责610办公室) 地址:新疆奎屯市团结路1号团结广场 邮编:833200 奎屯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李晖,0992-3234433,18935868005; 地址:奎屯市西花苑司法局大楼(健身中心旁) 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挺,13565576699; 奎屯市公安局:0992-3313111,3313036。 地址:奎屯市喀什西路35号。 2015-08-27: 奎屯市公安局: 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号 邮编:833200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海拉提·艾提毛拉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贤军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 王 挺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13565576699 奎屯市看守所所长,杨向斌,手机:13565567125;教导员王永波,手机:13999723336. 奎屯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忠:18799705599,书记,韩国锋:13399920180; 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手机:18009928876,0992-3291080(办 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0992——3228154(办) 驻所监察室 巴科长 18097731136 奎屯市司法局 张涛 书记 18099920001 李爱双 局长 18935868088 李晖 18935868005 刘惠玉 18935868057 晁正东 18935868033 2015-08-13: 新疆奎屯市市委: 地址:奎屯市团结广场1号市委办公室 邮编:833200 区号:0992 奎屯市委书记:赵永龙 奎屯市委副书记: 海依拉提-阿西克 姜新军 吕 钢(奎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 明 。市委办公室电话:(0992)3230877、3224903、传真:3230877 0992-3256911 0992-3223101 0992-3224903 0992-3222656 0992-3222314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92)李新仁家人电话号码:0992-668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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