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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 海珠区(昔称河南区) >> 吴世宇, 男, 51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大街40号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2-23
案例分类:
公司职员/生意人 非法拘留/绑架 监狱/非法庭审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事业/学业被影响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被举报/造谣污蔑/构陷/编假材料关押 非法重判 受迫害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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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5-06-24: 广州市善良夫妇吴世宇、张锦娥被非法庭审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夫妇,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至今。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月,他们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 坚持修炼大法做好人 吴世宇,一九七四年一月出生,广西藤县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已经十多年;妻子张锦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他们租住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大街40号。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非常善良,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他们都曾遭中共迫害和骚扰。 吴世宇因为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吴世宇被广西藤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后被劫入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二零零八年八月才从黑窝回家。从黑窝回来后,吴世宇在番禺区打工、经商,以维持生活。吴世宇曾当过银行的安保人员,由于当地派出所和居委常去骚扰,银行出于顾虑和害怕将他辞退。 张锦娥于一九九九年到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目前,张锦娥主要从事家政工作。她说,看到世人被中共谎言毒害,心里很难过,希望世人能明白真相获得平安。她坚信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在救人,是合法的,自己没有违法。张锦娥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期间,监仓里关进来一位年纪较大腿脚不便、生活难以自理的女嫌疑人,张锦娥出于同情,主动提出照顾她的日常生活。 遭绑架、非法抄家 为了让过往的人明白法轮功真相,远离灾难,得福报,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张锦娥前往番禺广场地铁站附近,往路边电动车车筐里发放了几份《明慧周报》,遭保安王某恶告。随后张锦娥在陈头岗地铁站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被带回出租屋非法抄家,家里的法轮功书籍、资料、真相币、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走。 当晚抄家后,吴世宇也同时被绑架,借口是他和张锦娥一起修炼法轮功,并制作了少量的真相资料和真相币。 警察虚构证据 构陷好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非法刑拘,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为了达到构陷吴世宇、张锦娥的目的,警察在构陷证据的数量上挖空心思诬陷,比如对真相资料按页(张)而不是按份计算,警察在家中共抄到10份《明慧周报》,在《扣押决定书》中却记为“宣传资料”30张;又比如卧室床头柜中有2本书籍,门后挂衣架袋子有1本书籍,在《扣押决定书》却记为书籍8本;将夹在书本中的书签也按宣传资料单独计算;警察还在晚上进行连续、车轮战式的疲劳审讯,欺骗吴世宇打开了电脑和手机,电脑和手机中的资料原本是吴世宇、张锦娥自己阅读用的,警察却将电脑和手机中的文本和音频都按“为了传播而持有”列入构陷证据。 更有甚者,在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绑架十天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番禺区公安在吴世宇、张锦娥夫妇不在现场、也没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对吴世宇、张锦娥夫妇的租住房进行了第二次非法查抄。明明在第一次“搜查笔录”中记载着“暂未发现其他可疑物品”,但在第二次非法查抄中,却又“搜”出了不少“新证据”。这第二次的非法查抄中,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还进行了所谓的现场勘验,第一次查抄时已经被扣押的物品,竟赫然出现在十天后的现场勘验照片中。这显示是在造假,所谓的“新证据”也存在为了栽赃陷害两位当事人而被放进现场的嫌疑。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番禺区公安分局将吴世宇、张锦娥夫妇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构陷案卷转移到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五年二月,案卷被海珠区检察院退回补侦,一个月后,番禺区公安分局再次构陷。 番禺区公安分局补侦的证据更为离谱,直接将第一次提交的《扣押决定书》中的“宣传资料”30张的数字“30”手工改为“50”,而这凭空增加的20张宣传资料却没有任何说明。 非法起诉、庭审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检察员是廖小凤。但廖小凤并没有对番禺区公安分局上述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进行监督,更没有对所谓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把控,把番禺区公安分局提交的所谓证据包括补充侦查中凭空而来的“20张宣传资料”都全部应用于对吴世宇、张锦娥夫妇的非法起诉,并将吴世宇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也列入指控“证据”。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午,海珠区法院对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非法庭审。所谓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韦晓明,审判员曹昭明、李小苑。除家属外,另有两名自称“上级领导”的身份不明人员参加了旁听。 吴世宇和张锦娥下午三点左右到达法庭,律师首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排除的非法证据主要包括:(1) 番禺区公安分局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次查抄得到的“新证据”,扣押程序违法、物品来源不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第一次“搜查笔录”有关书籍数量上前后矛盾;(3)补充侦查中凭空增加的“20份宣传资料”没有任何证据和说明。审判长韦晓明说去看视频,然后宣布休庭。直到下午五点半,合议庭成员也没有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给出任何回复。 因为还有半小时法院就要下班了,律师认为庭审已经来不及,提出另找时间开庭。韦晓明坚持要当天就完成开庭,告诉律师:来得及,我们搞快点,半小时就开完了。 下午五点半左右,非法庭审正式开始。吴世宇、张锦娥夫妇始终坚持修炼法轮功合法。律师指出: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吴世宇、张锦娥认可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信仰法轮功,是没有罪的;他们在业余时间从网络上下载现成的资料,打印并发放,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他们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没有造成法律的实施被破坏的后果。这一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也都没有提及。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一直沿用着邪恶的迫害政策:法轮功学员只要曾经被非法判过刑,以后再被绑架和诬陷,中共也会将法轮功学员再次非法判刑。针对这个邪恶规定,律师指出:吴世宇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不是这次要将他再次非法入罪的理由,因为这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和“一罪不二罚”原则。律师向法官解释这个规定是不法的,没有哪条法律进行了这个规定。韦晓明回答:不要和我讲这些,法律什么的我们都知道。 晚上七点半左右,进入当事人自我辩护环节。但合议庭成员急于下班,吴世宇、张锦娥两位刚说了几句,想再进行补充时,韦晓明已经法锤一敲,宣告庭审结束,三位“法官”立即起身,离开了法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6/24/广州市善良夫妇吴世宇、张锦娥被非法庭审-496412.html 2025-04-04: 广州善良夫妇吴世宇、张锦娥被构陷到检察院 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夫妇,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到番禺区看守所至今。二零二五年二月,他们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 吴世宇一九七四年一月出生,广西籍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已经十多年;妻子张锦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他们租住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大街40号。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非常善良,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都曾遭中共迫害和骚扰。 吴世宇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后被劫入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从黑窝回来后,吴世宇在番禺区打工经商以维持生活。他曾当过银行的安保人员,由于当地派出所和居委常去骚扰,银行出于顾虑和害怕将他辞退。 当晚抄家后,吴世宇也同时被绑架,借口是他和张锦娥一起修炼法轮功,并制作了少量的真相资料和真相币。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非法刑拘;十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他们被番禺区公安分局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后转移到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五年二月案卷被海珠区检察院退回补侦,一个月后,番禺区公安分局再次构陷。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是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两个定点检察院之一,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主要由海珠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员编造。检察员许为国因为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功”,获得“广州市人民满意政法警察”、“新时代羊城政法先锋”、“广州市最美退役军人”等称号,已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目前海珠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员姓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4/4/广州善良夫妇吴世宇、张锦娥被构陷到检察院-492310.html 2024-11-29: 广西大法弟子吴世宇、张锦娥夫妇在广州市番禺区被绑架 信息补充 广西大法弟子吴世宇,曾被广西邪党610非法判刑八年。出狱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十多年。 2024年9月13日,吴世宇和妻子张锦娥在番禺区广场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他们居住的出租屋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大街40号205房被非法抄家。吴世宇和张锦娥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至今。他们已经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近日,吴世宇的阿姨已从广西赶来番禺区,为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聘请了律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29/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85564.html 2024-11-22: 广西大法弟子吴世宇、张锦娥夫妇在广州市番禺区被绑架 信息补充 广西大法弟子吴世宇,曾被广西邪党610非法判刑八年。出狱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十多年。 2024年9月13日,吴世宇和妻子张锦娥在番禺区广场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他们居住的出租屋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大街40号205房被非法抄家。吴世宇和张锦娥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至今。他们已经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近日,吴世宇的阿姨已从广西赶来番禺区,为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聘请了律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29/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85564.html 2024-10-25: 广州市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非法批捕 近日得知,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夫妇已经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他们被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已经一个月余。 吴世宇,广西人,在广州市打工经商。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他曾被非法判十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骑电动车前往番禺广场,为了让过往的人明白法轮功真相,远离灾难,得福报,两人往路边电动车里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他们在番禺广场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吴世宇和张锦娥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至今。 由于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骑的电动车是从番禺区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李庆华那里购买的,但是还没有过户,户主仍然是李庆华。因此,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李庆华也被绑架,家中私人物品被警察洗劫一空,也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 目前,吴世宇、张锦娥夫妇已经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构陷卷宗被转移到预审大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25/广州市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非法批捕-484235.html 2024-10-16: 广东广州吴世宇、张锦娥、李庆华的案件已进入所谓“审查逮捕”阶段 2024年10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向番禺区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吴世宇、张锦娥、李庆华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逮捕申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16/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3931.html 2024-10-13: 广州番禺吴世宇、张锦娥、李庆华被绑架的责任人补充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夫妇,2024年9月13日,被国保警察绑架。当天晚上,番禺区法轮功学员李庆华女士被市桥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绑架。目前三人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 目前市桥派出所多次以办案警察不在或出差为由推脱,办案国保何桂烽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13/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3842.html#241012195828-1 2024-09-25: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李庆华被绑架 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夫妇,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被国保警察绑架;当天晚上,番禺区富豪山庄法轮功学员李庆华女士被非法抄家、绑架。目前三人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骑电动车前往番禺广场,为了让过往的人明白法轮功真相、远离灾难得福报,两人往路边电动车里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在番禺广场被警察绑架。 李庆华本来与家人约好中秋相聚,家人从九月十四日开始联系不上她,最后去她家,发现家被抄,私人物品被洗劫一空。后来打110报警,才知道李庆华已被绑架。 据悉,吴世宇、张锦娥当时骑的电动车是李庆华名下的,因此九月十三日晚上九点左右,番禺公安分局国保伙同市桥派出所八、九名警察非法闯入李庆华家中抄家。当时警察伙同物业先将李庆华家中断电,李庆华出来查找断电原因时,警察强制闯入家中,约半小时后离开。 有关电动车的实际情况是:李庆华85岁高龄的父亲前段时间突发脑中风,现在处于康复期间,需要经常去医院检查。孝顺的李庆华为了方便接送父亲去医院,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因此将电动车卖给了张锦娥,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电动车还在李庆华名下。 目前吴世宇、张锦娥、李庆华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 据明慧网信息,李庆华、吴世宇都曾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迫害。吴世宇,男,广西人,后在广州打工经商,曾被非法判十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李庆华,女,一九六九年出生,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财务专业,广州市黄浦供电局会计。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李庆华在集体学法时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她的工作岗位也由会计变为勤杂工,并长期遭受居委会、“610”人员骚扰。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李庆华在单位上班时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25/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李庆华被绑架-483288.html 2010-03-14: 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纪实(二) ...... 附录一:四会监狱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81、 吴世宇(广西,十年)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1/219555.html 2006-06-03: 吴世宇:广西人,被非法判10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6/3/129097.html 2005-02-19: 从99年7.22以来,区610公安局内保科以梁少峰科长(现已调戒毒所)杨丽虹、周钢等紧跟江××、罗干做帮凶,明知道法轮大法学员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可是他们为了讨好上面,昧着良心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非法抄家、绑架、拘留、判劳教,表现得十分买力而又愚蠢可怜,并且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陆海云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判劳教,送到广州槎头劳教所,花都劳教所进行非人的折磨,使这些修炼人及家人的心身受到极大的伤害。 为了达到其邪恶目的,这些恶徒无理迫害外来打工经商的法轮功学员吴世宇、阿华等,使他们无法做生意;随意的把保险公司员工古秀芳几乎是连续三次绑架到拘留所进行折磨,非法抄家象土匪式的乱翻拿走大法书籍、家用电器。他们还指使各派出所不断的恐吓威胁外地户口的大法弟子,赶他们离开本区,使他们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95773.html 广州 海珠区(昔称河南区)联系资料(区号: 20)2025-05-25: 海珠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 电话:020-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办公室020-83005633 监察室020-83005332、83005335 信访室020-81600767、81600767 诉讼中心020-83005678 纪检监察020-84430623 院长穆健13922195080(女,1969年5月1日出生,2021年10月任院长) 原院长邬耀广020-83005301、18126766888、13502400817(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2011年~2021年9月,任海珠区法院院长) 纪检组长宋芳13609025139(女,1972年10月25日出生) 副院长周征远13570056518(男,1979年1月27日出生,2021年10月任副院长。2014年开始任刑庭庭长,曾作为审判长冤判了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将被迫害命危的78岁的曾加庚冤判5年。) 政治部主任梁小彤18126766600(女,1967年6月7日出生) 审管办主任刘颖18126766669(女,1981年1月23日出生,原刑庭副庭长) 审委会专职委员麦强13697467411(男,1968年12月18日出生) 审委会专职委员邓玉林020-83005314、18126766642(男,1968年12月3日出生) 审委会委员朱伟斌18126766699 审委会委员梁小彤18126766600 审委会委员李锡南18126766655 审委会委员张蔚祈13332886833 审委会委员曾纯和18126766638 审委会委员邝荣勋18126766899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0)2025-06-24: 相关责任人:
海珠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 审判长:韦晓明 审判员:曹昭明 13642624236、李小苑 15013253074 书记员:饶心源、刘嘉苑 020-83005566、83005564 院长 穆健 13922195080 纪检组长 宋芳 13609025139 副院长 周征远 13570056518 政治部主任 梁小彤 18126766600 审管办主任 刘颖 18126766669 审委会专职委员 麦强 13697467411 审委会专职委员 邓玉林 020-83005314、18126766642 审委会委员 朱伟斌 18126766699 审委会委员 梁小彤 18126766600 审委会委员 李锡南 18126766655 审委会委员 张蔚祈 13332886833 审委会委员 曾纯和 18126766638 审委会委员 邝荣勋 18126766899 审委会委员 潘宇 13711172743 刑庭副庭长 陈荫亭 18126766664 刑庭副庭长 陈文玲 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邮编:510220 公诉人 廖小凤 020-89016091 检察长 赖瀚蔚 13688860702 副检察长 凌耀波 13802777303 副检察长 路明 18002228939 副检察长 刘婷 13824447651 政治部主任 张浩红 18198921133 检委会委员 关键涛 18002228998 检委会委员 雷振红 13822260789 检委会委员 张琪 18002228910 检委会委员 黄燕青 18198921115 第一检察部主任 周敏 13825008205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许为国 1356032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