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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春 宽城区 铁北监狱(北郊监狱?) >> 孙希, 男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吉林延吉市
迫害情况: 被判刑7年
个人近况: 2009年8月5日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5-02-01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3268
交叉列在: 吉林 > 延边 延吉市(朝阳川)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9-08-30: 遭长春铁北监狱酷刑致残 孙希含冤离世
(明慧通讯员吉林省报导)吉林省延吉市大法弟子孙希,二零零零年十月被中共恶警绑架,非法判重刑,于二零零二年春被劫持到长春铁北监狱迫害。孙希在狱中惨遭毒打折磨,导致全身肌肉萎缩,行走艰难,出狱后只能在床上躺着,而且咳痰咳血,大小便失禁,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含冤离世。 二零零二年五月,长春铁北监狱开始了对被非法关押的几十名大法弟子酷刑迫害,他们先是成立了所谓“攻坚办公室”,之后攻坚办公室的主任到沈阳、山东等地学习“转化”大法学员的所谓经验,其实就是学习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忍手段。他们挥霍大量老百姓的血汗钱学习所谓的经验回来后,便召开全监狱“转化”动员大会,在会上给各监区施压、下死命令:限期“转化”,无论采用任何手段、方式,也要达到百分之百的“转化”率。 就这样,各监区开始了用各种方式对大法弟子残酷迫害。孙希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第三监区(成型监区)的三小队。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收号时,恶警突然把孙希留下,不让他收号休息,之后把孙希强行推搡到大队部。当时监区的几个头头都在场,有监区长刘占忠(此人非常邪恶,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事都是他一手指使、命令的)、副监区长韩可为、恶警厂长钟某、高洪等。 这几个监区头头开始轮番说侮辱大法的语言,其中钟某命令孙希立正站着,孙希拒绝他的无理要求,遭到恶警钟某、高红等轮番毒打,拳脚相加,扇嘴巴子。恶警打孙希半个多小时后,就把孙希强行塞到铁桶中,吃饭的时候放出来。铁桶放在大队部里,白天是副监区长韩可为值班,放侮辱法轮大法的录相,不让孙希睡觉,不给水喝,发现孙希困了,就用铁棍猛击铁桶,震的孙希几近昏迷。这样折磨孙希近一百多个小时后,发现孙希神志不清醒时才放手。 第二次对孙希的迫害是在二零零三年的一月十号,劳教所听说是吉林省劳改局要来检查“转化”情况,恶警对大法弟子进行了又一轮的迫害。一月十号晚上,再一次不让孙希收号休息。这次恶警不是亲自对孙希下手,而是叫六个刑事犯对孙希迫害。这六个刑事犯由外号叫王傻子的王喜武带队,先是在地上画一个只能容两个脚大小的圈,让孙希站在圈的中间,不准动,动就打。 当时正是十冬腊月,天气十分寒冷,恶警竟把孙希在外面冻了一天一宿不问死活。第二天晚上又对孙希进行殴打:头半夜打孙希的是犯人于景玉、孙勇、王洋,他们连续打孙希一个半小时,当时就孙希的肋骨打断了,他们还不罢手;后半夜把孙希交给犯人王傻子、李志军、王得新迫害。 王傻子和王得新把孙希按在桌子上,李志军手里拿着砌砖用的胶皮锤子,猛砸孙希的全身,砸得孙希死去活来,砸的最狠的地方是腰部、两腿,砸了两个多小时后又把孙希拖到地上拳脚猛踢猛踹,导致内脏受损八天未解手,险些肠粘连失去生命。 就这样,孙希被迫害致全身肌肉萎缩,行走艰难。出狱后,身体每况愈下,不能行走,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离世。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30/207419.html 2008-05-23: 长春铁北监狱酷刑折磨致残孙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5/23/179013.html 2005-11-14: 吉林省延吉市大法弟子孙希正念回家 吉林省延吉市大法弟子孙希2000年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5年,经历过无数次的酷刑折磨,但始终坚信正念,没有向邪恶妥协,并在艰苦的环境中坚持学法、炼功、发正念、讲真象救度众生。最近到期从吉林监狱正念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4/114539.html 2005-02-01: 延吉市被判刑的部分大法弟子有:孙希5年,上诉加2年,共7年;原延吉市空军部队战勤部参谋长辛延俊7年;原延吉市白山大厦职员金德俊9年;原延吉市粮食储备库保卫科长郝迎强8年;杨明芳4年;宋永华(已迫害致死)10年;张培齐 ;原延吉市自来水公司职员郭培俊7年;原延地市河南医院大夫朴洪权12年;林世雄13年;李虎哲3年;朴英子3年半;董绍华(秘密判刑,不知几年);金莲玉4年;李秀莲9年;宋风琴4年半;还有赵艳玲、赵新梅;韩风敏、李今子、李桂英、刘淑云等等。 2002-12-29: 吉林省延吉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和酷刑折磨的案例 2001年至2002年以来,吉林省延吉市多位大法弟子被秘密非法重判。 2001年9月份大法弟子李秀莲被非法判9年、孙希判5年,因不服上诉又加2年。2002年7月份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当局秘密非法重判一位姓金的大法弟子9年、郝云强8年、郭培俊7年、辛元俊7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秀莲被送长春黑嘴子监狱,其余几人送吉林监狱迫害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也不许家属接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9/41859.html 2002-12-24: 吉林长春铁北监狱实行几个犯人包夹一个大法弟子。监狱下达“转化”指标,逼迫大法弟子写“四书”,不写就不让睡觉。大法弟子潘兆瑞整整被折磨了12天。犯人还用针扎他的大腿。 在恶警的指使下,犯人什么招都使,把大法弟子装到用油桶特制的大铁管桶,作为所谓的“反省室”站到里面,底部十方型焊上4寸铁管,人只能站到管子上。大法弟子孙希在里面站了四天四夜,腿部站肿了。 有的犯人还大打出手。大法弟子曲洪祥被打的鼻青脸肿。程磊和王全元坚持不写所谓的“四书”,程磊被关“小号”迫害已两个多月,至今没放出,每天只吃两顿玉米面糊。监狱把程磊关进小号前,让犯人往他褥子底下放个刀片,然后说他要“自杀”,以此为借口逼他写“四书”。程磊就是坚修到底决不妥协。 2002-08-19: 吉林省长春市铁北监狱的酷刑:大铁桶、太空帽、剥夺睡眠 5.1前,铁北监狱派专人到南方关押大法弟子的监狱学习犯罪经验,并成立专管办公室,实行科内人员包大队的形式,每名大法弟子都有6至8名犯人24小时监控。铁北监狱还利用给犯人加分(即减刑)为诱饵,唆使犯人对大法弟子体罚。大法弟子潘兆瑞从6月3日至6月24日累计睡觉时间不足24小时。成型大队成立“攻坚组” (加强迫害组),由管教组成。24小时洗脑,并焊了一个大铁桶,把大法弟子放在里边,使其活动受限制。总装大队给大法弟子戴塑料袋(太空帽),使人呼吸困难。各大队都在采取不同方式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部份大法弟子绝食抗议迫害,遭到犯人毫无人性的折磨。而且,监狱不许大法弟子会见亲属。 注:全省被非法判刑的男大法弟子几乎都被劫持在此铁北监狱。 吉林省长春市铁北监狱现劫持各地大法弟子名单如下: 辽源大法弟子:韩叶龙 王慧恩 袁中伟 孙立柱 吉林大法弟子:王得龙 黄光郁 潘兆瑞 赵 军 桦甸大法弟子:马 友 毛 春 段梁军 郭成祥 长春大法弟子:徐佳生 殷立柱 李荣泽 延吉大法弟子:孙 希 图们大法弟子:徐 军 金光日 白山大法弟子:刘紫微 舒兰大法弟子:程 磊 曲洪祥 孟繁轶 赵 涛 王洪良 李合举 敦化大法弟子:赵宏亮 榆树大法弟子:苑峻峰 辉南大法弟子:穆日春 长春 宽城区 铁北监狱(北郊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431)20070-04-0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050号 邮编:130051 值班室 431-82910091 ((又名“长春新生开关厂”) 新增2007-09-06) ------------------------------------------------------ 2006-06-05: 四平监狱电话 总机:0434-5462364;5463712;5462211;5462212 教育大队 :尹守东 总机转9955(办) 耿明材 总机转9920(办) 狱政科 总机转9663 狱政科 李志强 总机转9819 李国军 总机转9788 十一监区 总机转9667,9634,9668 十一监区长 于立新 0434-6161569(宅) 教育科 陈国民 0434-6166111(宅) 监狱长助理 蓝立军 0434-6112116(宅) 医院副院长 计胜刚 0434-5469007(办)0434-3626079(宅) 李文栋 0434-5469002(办)0434-3209787(宅) 监狱大楼负责人 刘向武0434-5469008(办)0434-6167899(宅) 江新波 总机转9866(办)0434-5469005(办) 2006-04-10: 吉林铁北监狱及人员电话 吉林铁北监狱 总机外线号:5870891、5870894(不通2007-04-01更正) 监狱长:周忠 061(内线号) 副监狱长:牛监狱长 064 狱政科长:王金伟 0628 副狱政科长:刘利辉 刑罚执行科:0641 医院值班室:0674 驻监检察室:0678 十监区:0871; 攻坚办:0626 五监区(碳素大队) 大队长:王宇 教导员:蒋永存 管教:王宪军、杜彭、王昌盛、杨春辉、唐启成 干事:袁志彪 钟兵 吉林省铁北监狱 13039200647 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部份人员名单: 一监区: 监区长:刘德明 副监区长:赵欣(教导保?⒄乓濉⑼跹С?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7-02-01: 莫为“蝇头小利”出卖良知,殃及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148075.html 2006-04-05: 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5/1244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