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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茂名 高州市 >> 吴有清(吴有青,吴友清,吴友青), 女, 57


出生时间: 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个人情况: 原高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曹江信用社)正式员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文明路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1-18
交叉列在: 广东 > 茂名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1-28: 广东茂名吴有清被枉判六年 被迫害致部份失忆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派发真相资料时,遭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便衣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吴有清不服非法判决,提出上诉,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目前吴有清仍被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经被迫害致部份失忆,很多事情、有的甚至是近期发生的事情,她都想不起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8/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1451.html

2024-01-08: 吴有清被广东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六年冤判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派发真相资料时,遭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便衣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吴有清不服非法判决,提出上诉,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期间,她两次持续超过一个月绝食反迫害。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出生,家住高州市文明路,原高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曹江信用社)正式员工。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她自身健康也得到改善,原有的慢性肠炎不治而愈。

修炼法轮功让吴有清身心受益,她也希望民众能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却因此多次遭受迫害。迫害中她失去了公职、失去了婚姻,并遭非法劳教和判刑,曾身陷囹圄七年。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吴有清被非法劳教三年,期间她被曹江信用社无理开除;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被茂名信宜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期间,她丈夫在威胁恐吓下,在法院起诉离婚,吴有清在监狱被迫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从黑窝出来后,吴有清仍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她和亲人们都无法安宁。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八点半左右,吴有清在高州市桂园路咖啡商铺前派发真相资料时,遭便衣跟踪绑架,她随身携带的包和她的电动车被非法搜查。二十七日凌晨一点多,吴有清戴着手铐被高州市公安局带回家非法抄家。凌晨三点多,又查抄了她另外一处租住房。她的电脑、打印机、U盘、移动硬盘、TF卡、书籍、资料等个人财产被非法查抄。

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到信宜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她在看守所内炼功,狱警何某强行给她戴了七天脚镣,不许她用家属存的钱购买生活物资。犯人仓管伍彩兰还对她进行人格侮辱,当着全仓二十多人的面,强行用带血的卫生巾擦吴有清的嘴。她被迫连续三十天绝食反迫害。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十一月十八日,她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构陷到高州市检察院;十一月二十二日,构陷案卷被移送到茂南区检察院;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不法检察员戴建兰、黄梦园构陷到茂南区法院。吴有清也被转移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对吴有清非法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吴有清也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吴有清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两万元。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潘创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柯学军等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对吴有清进行了宣读。当天吴有清被迫戴着手铐、脚镣,法警还故意将她拽来拽去,家属非常悲愤。吴有清不服非法判决,当场表示要上诉。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二审维权律师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话,要求律师来阅卷,并提供辩护词。律师表示:在不受监控的环境下查阅复制案卷,才会前去阅卷;二审开庭,才能提供辩护词。

被非法判重刑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开始,吴有清再次被迫绝食反迫害,持续了一个半月。后来她被迫害致生命垂危,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8/吴有清被广东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六年冤判-470740.html

2023-12-03: 广东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生命垂危送医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广东省茂名市高州法轮功学员吴有清的家属接到电话说,吴有清因绝食十几天了,被送到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救治,要求见家属。吴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被绑架、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九月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还曾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后来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恶的威胁恐吓后,在法院起诉离婚,吴有清在监狱被迫签字离婚。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毅、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

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吴有清炼功,信宜看守所警察何狱警给她戴了七天脚镣折磨她。家属存了500元,看守所不告诉她,看守所不给她用。犯人仓管伍彩兰对吴有清人格侮辱,不但辱骂,还不给她日用品用,也不准别人给。十月六日左右,伍彩兰在九点多还当着全仓二十多人的面,从她身上取出带有经血的卫生巾,拿来擦吴有清的嘴。当时吴有清感到恶心极了。为了反迫害,吴有清开始绝食。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因旁边有警察,不让吴有清告诉律师她绝食的原因。吴有清身体极其虚弱,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作呕。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公安打电话给吴有清的二哥要钱1100元,给吴有清打二针球蛋白,身体才得以好转。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这次绝食大约三十天。

十一月十八日,高州市国保大队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检察院邱静将构陷吴有清的案卷递交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八日,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黄梦园把吴有请构陷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吴有清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吴有清也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茂南区法院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

在非法宣判的那天,由于两位律师有事不能到庭,吴有清被戴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法警非常邪恶的把她拽来拽去的,家属看到法警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但是,敢怒而不敢言。吴有清当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家属和她本人聘请了二审律师为她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二审维权律师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话,要求律师来阅卷,并提供辩护词。律师说:希望茂名市中级法院及办案法官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在不受监控的环境下查阅复制案卷,本律师才会前去阅卷。二审开庭,本律师才提供辩护词。

吴有清被非法判重刑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吴有清再次为了反迫害被逼迫绝食。现在又传来吴有清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送至医院救治。

吴有清身体状况令亲人们十分担心。请国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关注、营救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3/广东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生命垂危送医院-468886.html

2023-09-25: 广东高州市贤惠妇女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还曾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后来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恶的威胁恐吓后,在法院起诉离婚,吴有清在监狱被迫签字离婚。她被迫害的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吴有清冤狱结束回家后,丈夫早已找了他人。吴有清不记前夫之过,仍然带着儿子关心照顾近九十岁的公公婆婆,公婆只认这个儿媳,非常喜欢她,有什么事情都找吴有清,婆婆把吴有清当知心人。吴有清每周都要去看公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毅、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

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她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

高州市国保大队十一月十八日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检察院邱静将构陷吴有清的案卷递交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吴有清非法开庭。构陷吴有清的所谓“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有清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

九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非法宣判:刑期六年、罚金20000元。

关于吴有清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曾被劳教三年冤判四年 广东吴有清又被非法开庭》 《吴有清命危仍被构陷至法院 律师会见被阻》 《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 国保涉嫌打击报复》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5/广东高州市贤惠妇女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465877.html

2023-08-28:曾被劳教三年冤判四年 广东吴有清又被非法开庭
广东茂名市高州56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被高州国保警察绑架,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有清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构陷吴有清的所谓“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之前,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顺利地进入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庭。两位维权律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为吴有清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吴有清

维权律师在无罪辩护中非常清楚的阐述吴有清无罪:

一、从犯罪构成四要件分析,本案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一)从犯罪的主体要件看,吴有清是一位修炼法轮大法多年的成年女子,和任何人一样具备自然人的主体要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身份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中国没有一部法律上规定,只要是法轮功修炼者,就是犯罪嫌疑人,就应当治罪。即使《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犯罪,也要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身份。如果一个国家,仅凭身份抓人,然后搜集证据并指控犯罪,不仅程序违法,而且有打击报复或迫害的违法犯罪嫌疑。生活在这样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是不安全的,包括你、我和所有参与本案的人。

(二)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吴有清没有犯罪故意。本案所指控《刑法》300条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吴有清在生活中是一位正直善良的人,从她的为人处世上,推断不出她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故意。办案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当然应首先重视其本人的主观意愿。从本案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看,无法证实吴有清有犯罪故意。讯问笔录及庭审过程中,她也始终否认自己有犯罪故意。

(三)从犯罪的客体来讲,即被告人吴有清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何种社会危害后果?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刑法》51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之规定。纵观本案,公诉人自始至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吴有清破坏了中国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更为甚者,自从依《刑法》300条审判法轮功修炼者至今,竟然也没有哪个公诉人,哪个法院明确认定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修炼者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没有具体的犯罪客体,没有侵犯的对象,怎么会有社会危害后果?又是哪儿来的犯罪?这如同故意杀人罪,没有要杀或被杀的人,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

现实中,真正能做到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单个公民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她或他充其量也就是触犯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而已,触犯之后受到应有的处罚,恰恰是法律得到充分实施的体现。相反,真正有能力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恰恰是那些掌握国家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权)的部门或国家公职人员(比如高官),他们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条件,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法律甚至践踏法律,从而使法律法规变成一张废纸!这些机关负责人,最有可能成为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主体。

(四)从犯罪的客体方面来讲:

1、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证实法轮功为邪教组织。(1)根据现代人类普世公认“政教分离”原则,国家政权是不能干涉宗教信仰的,宗教也不能干涉政权。即:政权不能管人的脑子里,控制人的思想、信仰,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而思想和信仰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提倡修身养性,做好事、做好人,纯属思想信仰范畴。所以,即便是中国,政权也无权界定其正邪,更无权立法加以打击、消灭,况且法轮功提倡的恰恰是普世道德理念。如果因此打压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恰恰反证打压迫害者的邪恶。(2)鉴于中国社会现实,即使退一步讲,国家政权有权界定邪教,那么也应当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但时至今日,在全国人大乃至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中,也没有找到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甚至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相反,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府及其某一个部门,或者作为喉舌的一份报纸,甚至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核心的谈话,怎么就有权认定一种信仰为邪教呢?如此,不仅荒唐可笑,更涉嫌违法犯罪!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竟然听命于某个人或某喉舌,而不是依据宪法、法律,那么这样的社会不正是早就被我们唾弃的专制独裁、皇权社会吗?

2、本案公诉人不能证实吴有清有相关犯罪行为。(1)吴有清虽然修炼法轮功多年,但自身修炼行为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自然不能依次定罪。(2)从本案资料及证人证言来看,本案是先抓人,后立案审批,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嫌对吴有清进行长期非法监控、跟踪。(3)从本案侦查程序严重违法,所搜物品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4)从本案调取的监控录像看,即使最清楚的监控视频,也无法辨认是吴有清本人,更无法辨识所发物品为何物?也无法证实发到各处的物品与搜集的物品是否一致?无法证实吴有清有传播行为。(5)本案鉴定部门为茂名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不是市一级公安机关,即使依法释(2017)3号15条,也达不到认定资格。根据《刑诉法》证据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有相应资质,鉴定结论要有签字、公章,但本案的鉴定显然不具备这些证据要求。所以,本案关于物品及电子数据的鉴定,非法、无效。(6)证人、鉴定人、侦查办案人员应当到庭接受质证,就证人证言,鉴别认定意见书、侦查过程是否违法等当面询问质证,但公诉人与合议庭均没有通知任何人到庭接受质询。更不可思议的是,公诉人竟然不能当庭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当庭查验、核实、质证。所以,所有本案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7)吴有清被非法劳教,因劳教制度违法而被废除,且远超二年,所以,不能作为本案参考。吴有清曾被非法判刑,从刑期或者释放之日到案发已超五年,不能认定为累犯。

综上,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看,吴有清只有犯罪主体要件是具备的。当然,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它必须与其他三要件一起才能最终构成犯罪,而且缺一不可。反观本案,公诉人无法证实吴有清具备其他三个(主观反面、客体、客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合议庭应当依据《刑诉法》第195条(二)、(三)项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同时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本案以及针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指控案件,均显示是政治斗争的需要,已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当律师提及这个敏感问题时,法官想阻止律师阐述,最终,律师还是说明本案件:以法律之名,行政治斗争之实。

非法庭审经过两个多小时,在中午十二点十分结束。两位辩护律师互相配合,基本上没有受到什么干扰。吴有清的儿子和妹妹参加了旁听。看上去吴有清的身体状况正常,身体微微发胖,头发全白,精神状态良好。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吴有清很会教育儿子,孩子人品非常好,就读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丈夫的多次往死里的毒打,还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非人的侮辱,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恶的威胁恐吓后,在法院起诉离婚,吴有清在监狱被迫签字离婚。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吴有清冤狱结束回家后,丈夫早已找了他人。吴有清不记前夫之过,仍然带着儿子关心照顾近九十岁的公公婆婆,公婆只认这个儿媳,非常喜欢她,有什么事情都找吴有清,婆婆把吴有清当知心人。吴有清每周都要去看公婆。吴有清被绑架后,公婆非常担心挂记。

这样好的母亲、心地善良的贤惠媳妇,如今被却深陷牢笼!

事件回顾: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毅、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当时,这帮警察到吴有清家敲门,她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吴有清的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在警察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此前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警察跟踪十多天。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吴有清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到信宜水口看守所。因为吴有清信仰法轮功,在看守所被虐待。看守所警察唆使犯人仓管伍彩兰对吴有清人格侮辱,不但辱骂,还不给她日用品用,也不准别人给。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吴有清在看守所炼功,遭到看守所何警察强行戴脚镣七天折磨。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左右,仓管伍彩兰在九点多还当着全仓二十多人的面,从她身上取出带有经血的卫生巾,拿来擦吴有清的嘴。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第一位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发现她被戴上了脚镣,身边有狱警监控,不让吴有清向外界透露被虐待、酷刑折磨。吴有清为了反迫害,大约从十月十七日左右开始绝食。

十月十二日下午,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音)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十一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多次呕吐。截至十月二十八日,尚无医生为她检查身体。亲人们对她的身体更是非常担忧。

同日上午,高州市公安局人员到吴有清的老家,找到吴有清的家属,要家属签:“吴有清身体不宜取保候审”决定书。家属不懂,其实被骗签了字。

十一月十日,家属电话联系了信宜看守所,并与狱警联系,得知吴有清当时的情况还算稳定,但是依然未能正常进食。虽然吴有清到医院打过营养针,但效果不能维持,当时她仍然处于危险状态。

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由于长时间绝食,吴有清的肠胃已经出现问题,进食时,会出现呕吐情况,当时尚未医治,她的身体和精神均处于虚弱危险的状态。

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吴有清的二哥接到公安局警察电话,说吴有清病危,已经送到茂名市茂南区医院抢救,谁都不能见。要求家属拿钱买白蛋白两只(五百多元一只),其它的医疗费公安出。吴有清被绑架时,二十几年身体没有病,非常健康、壮实,被非法抓去不到两个月,她的身体、生命怎么就需要进医院抢救?吴有清的二哥非常担心就买了两只白蛋白给公安。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吴有清的所谓“案子”已经在上周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转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吴有清所谓“案子”在茂南区检察院仅呆了六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被茂南区检察院戴建兰快速地构陷到法院。以疫情期间、医院没有会见设施等原因,不让律师会见。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吴有清家属再次聘请另一位律师(法院阶段)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视频会见了在特殊监所被非法关押的吴有清。她的健康状况基本恢复正常。同时,家属还聘请了一位精通法律的老牌律师对参与迫害吴有清相关人员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律控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

二零二三年二月下旬,家属再次聘请一位律师为吴有清维权、做无罪辩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8/曾被劳教三年冤判四年-广东吴有清又被非法开庭-463503.html

2023-05-01: 广东茂名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自二零二零年以来,原广东省茂名市政法委书记赵广辉(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现任茂名市政法委书记王土瑞,操控茂名市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茂名市610,积极追随江泽民,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指使派出所和居委等人员,跟踪、监控、骚扰、威胁恐吓、随意抄家、关押、扣社保、非法起诉、判刑、勒索罚金等,疯狂迫害善良修佛向善之人。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四年多里,茂名市骚扰、监视、绑架、关押茂名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六人被非法判刑,八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给茂名地区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二、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5、孝顺善良媳妇被冤判四年,现又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今年56岁,高州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毅、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人,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
当时,这帮警察到吴有清家敲门,她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吴有清的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在警察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此前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警察跟踪十多天。九月二十八日,吴有清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吴有清炼功,信宜市看守所警察给她戴脚镣折磨。十月十二日下午,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音)非法逮捕。十一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邱静诬陷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呕吐。律师非常担心她的身体,亲人们对她的身体更是非常担忧。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吴有清的二哥接到公安局警察电话,说吴有清病危,已经送到茂名市茂南区医院抢救,谁都不能见。要求家属拿钱买白蛋白两只(五百多元一只),其它的医疗费公安出。吴有清被绑架时,身体没有病、非常健康、壮实,被非法抓去不到两个月,她的身体、生命怎么就需要进医院抢救?吴有清的二哥非常担心就买了二只白蛋白给公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一位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吴有清的所谓“案子”已经在上周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转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吴有清所谓“案子”在茂南区检察院仅呆了六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被快速地构陷到法院。以疫情期间、医院没有会见设施等原因,不让律师会见。

家属看到自己的亲人吴有清才一个多月就被快速的构陷到法院,心里十分不安,非常担心吴有清的身体健康状况。二零二三年一月初,家属赶快聘请了第二位律师介入维权,并另聘请律师对绑架、起诉吴有清的公安局、检察院的十几个参与迫害的人员进行控告。律师和家属向中央、省、市等二十几个相关单位寄出了控告状四十多份。

过完年后的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吴有清于一九九七年六月有幸得到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一书,她欣喜有加,真、善、忍三个字深深的印在她的心里,此后,她就按照书中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在工作上,她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在家里是贤妻良母,教育儿子很有方法,以致后来,儿子考上重点大学,并且,研究生毕业。吴有清丈夫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前一直都很支持她炼法轮功,还经常送她到外面参加星期六的集体炼功洪法活动,家庭和睦幸福。

但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她丈夫受邪党的谎言蒙蔽,在来自单位、社会的各种压力下,承受不住精神上、经济上的双重的巨大打击,是非不分,将满脑子的怨气全部往她身上发泄。自从吴有清被多次非法抓捕关押后,对她百般刁难,甚至痛打辱骂。尤其是她从三水被非法劳教回来后,经常对她一顿痛打,而每次都是往死里打,用拳、脚、鞋底往头部、脸部打,更是诉讼到法院以离婚来相威逼。在吴有清被非法关押期间,连亲人都担惊受怕,年迈的母亲也因为吴有清被迫害承受不了打击,在二零一四年底离世。在非法判刑四年期间,她丈夫两次向高州市法院申请离婚,最终在二零一五年被判离婚。原本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却因中共邪党对信仰真、善、忍的民众的迫害而遭此厄运,支离破碎。

吴有清从监狱出来以后,前夫早已结婚。吴有清不记丈夫的过错,过节,仍然和儿子去看望90岁左右的公公、婆婆。两位老人家都非常开心,只认这个儿媳妇。平时,吴有清儿子在广州工作,吴有清就每个周末都开车去看望、照顾两位老人家。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两位老人家帮助。婆婆有心里话都给吴有清说,经常来吴有清这里住,一家人真是其乐融融。有幸的是在佛光普照下,两位老人家身体都还可以。吴有清善心照顾公公、婆婆的事情,在当地农村传为佳话。这次,吴有清被绑架后,两位老人家非常担心、挂记,多次问吴有清的情况。

目前,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经半年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广东茂名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459397.html

2023-02-28: 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构陷的“案子”已中止
广东省高州市56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被高州国保警察绑架,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了第二位律师(法院阶段)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视频会见了在特殊监所被非法关押的吴有清。她的健康状况基本恢复正常。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家中门锁被砸烂。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吴有清炼功,信宜看守所警察给她戴脚镣折磨。十月六日,高州检察院人员去非法提审吴有清时,才把脚镣取下。十月十二日下午,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音)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呕吐。律师非常担心她的身体,亲人们对她的身体更是非常担忧。

十一月十八日,高州市国保大队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邱静诬陷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一位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吴有清的所谓“案子”已经在上周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转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吴有清所谓“案子”在茂南区检察院仅呆了六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被快速地构陷到法院。

吴有清遭绑架,为了反迫害,绝食抗议二十多天,生命垂危。家属非常担心她的身体健康。随后,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递交手续、阅卷。刑事庭长柯学军的助理说:吴有清的“案子”法官还没有确定,委托书必须要当事人本人签字,法院才认可,才可阅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让看守所警察拿委托书进去给吴有清签字,等她签字后再来拿。在回茂名的路上,茂名市疾控中心打电话给律师说:你的核酸检测中,其中有一人是阳性,你必须集中隔离五天。律师被拉到茂名市汇丰酒店隔离五天,十二月四日才结束隔离。

律师隔离出来后,到医院会见吴有清,被警察刁难、阻止,借口是医院没有会见设备,了解病情要看守所出证明等。最终,警察连吴有清身体状况都不告诉律师。

家属非常担心吴有清的身体健康状况。二零二三年一月初,家属赶快聘请了第二位律师介入维权,并聘请律师对绑架、起诉吴有清的公安局、检察院的十几个参与迫害的人员进行控告。律师和家属向二十几个相关单位寄出了控告状四十多份。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关于吴有清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广东高州吴有清女士遭司法构陷 家属控告责任人》《吴有清命危仍被构陷至法院 律师会见被阻》《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 国保涉嫌打击报复》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8/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构陷的“案子”已中止-457241.html

2022-12-27: 广东高州吴有清女士遭司法构陷 家属控告责任人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被高州国保警察绑架,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现在面临非法庭审。吴有清在看守所因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至今仍被关押在医院。

在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里,吴有清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她被银行非法开除公职,她丈夫因被威胁恐吓,提出离婚。二零零五年一月,她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被非法关押十天。

吴有清的弟弟吴江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向12337举报平台实名举报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检察官戴建兰,要求:1、追究被举报人戴建兰、麦海泓的法律刑事责任;2、撤销对吴有清的起诉决定;3、撤销刑事拘留、逮捕决定;4、立即无罪释放吴有清,否则吴有清身体出现问题,高州公安局国保、被举报人负责;5、重新鉴定所谓的“证据”;6、归还吴有清被抄走的私人财物。

以下是吴有清遭迫害事实: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将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她回家非法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队、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罗毅、周维学、梁国铭、吴咙桂、黄昆恒、周剑明等,其中还有两个是戴盾牌的防暴警察。

然后,这帮警察到吴有清家敲门,吴有清家人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在警察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跟踪十多天了。

九月二十八日,吴有清遭非法刑事拘留,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关押。家属存500元,到十月十一日也不给她用。十月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邱静(音)非法逮捕。

十月四日,吴有清在仓里炼功遭到看守所警察戴脚镣酷刑折磨。十月十七日,吴有清绝食反迫害。十月二十一日,信宜看守所打电话给家属,要求找律师来接人。

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家属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会见了绝食十一天的吴有清,发现她身体极度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多次作呕。

在律师会见吴有清的同时,高州市国保警察到吴有清的老家,欺骗家属签署了“吴有清身体没患有不适宜羁押的重大疾病”的书面文件。

十一月十八日, 高州市国保大队把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一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邱静诬陷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一月二十八日,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检察官戴建兰快速的把吴有清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中,吴有清生命垂危,被拉到茂南区医院住院。看守所要求家属打钱给吴有清买两支白蛋白。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警察借口医院没有会见设备,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吴有清,并拒绝告知吴有清目前的身体状况。令她的亲人十分担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27/广东高州吴有清女士遭司法构陷-家属控告责任人-453624.html

2022-12-20: 吴有清命危仍被构陷至法院 律师会见被阻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四日,高州市法轮功女学员吴有清的家属聘请的律师结束疫情隔离,此后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吴有清。因吴有清命危正被关在医院,当时李姓警察阻挡,律师未得见。警察拒绝告知律师吴有清目前的身体状况。家人甚是担忧。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吴有清被构陷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让看守所警察拿委托书进去给吴有清签字,等吴有清签字后再来拿。

律师在回茂名的路上,茂名市疾控中心打电话给律师说:你在核酸检测中,其中有一人是阳性,你必须集中隔离五天。律师被拉到茂名市汇丰酒店,被隔离五天,十二月四日才结束隔离。

律师结束隔离后,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吴有清,被告知吴有清在茂南区医院住院,要律师联系,联系电话是:0668-2869863-8001,李姓警察电话:13929719558。

律师联系到李姓警察后,到医院门口等李警察。李警察派了一个没有穿警服外套的人员来接待律师,把委托书带进医院,给吴有清签了字。但是,律师被警察告知不能会见,理由是医院没有会见设备,也不告诉律师吴有清目前的身体状况。律师无奈,不得不离开了茂名。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的律师在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已绝食十一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多次呕吐。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由于她长时间绝食,吴有清的肠胃已经出现问题,进食时,会出现呕吐情况,她的身体和精神均处于虚弱危险的状态。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家属接到公安人员电话,说吴有清病危,已经送茂名市茂南区医院抢救,谁都不能见。公安人员要求家属拿钱买白蛋白(五百多元一只)两只,家属拒绝他们,表示,吴有清被抓走的时候,身体非常健康、壮实,被抓去不到两个月,现在生命就出现危险,一切后果你们负责。警察说:“你们买就打,不买就不打”。最后,家属怕吴有清身体出现危险,还是买了两只白蛋白。

吴有清现在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她的亲人们十分担心。

就在吴有清生命垂危之时,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邱静诬陷到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此后才三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她被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检察官戴建兰,快速地构陷到茂南区法院,负责该构陷案的法官姓潘。

在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三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现在又被非法关押、迫害致生命垂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20/吴有清命危仍被构陷至法院-律师会见被阻-453340.html

2022-12-05: 广东高州吴有清被构陷到法院
2022年11月28日上午,广东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聘请的律师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吴有清的“案子”已经在上周五(11月25日)转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了。

11月22日上午,前一位律师才告诉家属,吴有清的所谓“案子”到了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案子”在茂南区检察院仅呆了几天,就被快速的构陷到法院。随后,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递交手续、阅卷。刑事庭长柯学军的助理说:吴有清的“案子”法官还没有确定,委托书必须要当事人本人签字,法院才认可,才可阅卷。

2022年11月29日下午,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让看守所警察拿委托书进去给吴有清签字,等签字后再来拿。在回茂名的路上,茂名市疾控中心打电话给律师说:你的核酸检测中,其中有一人是阳性,你必须集中隔离五天。律师被拉到茂名市汇丰酒店隔离五天,12月4日才结束隔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5/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2746.html#22124211346-1

2022-11-26: 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命危 家属责问警察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吴有清的家属接到公安局警察电话,说吴有清被送到茂名市茂南区医院抢救,要求家属拿钱买白蛋白二只,其它的医疗费公安出。家属拒绝出钱。家属责问警察,九月二十六日,高州市公安局把吴有清抓走了,当时她没有病,身体非常健康、壮实,被非法抓去不到两个月,她的身体、生命怎么就需要进医院抢救?一切后果你们负责。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今年55岁。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某、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高州市司法局长黄剑朋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

当时,这帮警察到吴有清家敲门,她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吴有清的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在警察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此前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警察跟踪十多天。九月二十八日,吴有清被非法刑事拘留。

吴有清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四日,吴有清在看守所炼功,遭到看守所警察强行戴脚镣。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第一位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发现她被戴上了脚镣。

十月十二日下午,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音)非法逮捕。

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信宜看守所人员打电话给吴有清家属,吴有清已经绝食第五天了,让家属找律师接出去。家属一时没有找到律师。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家属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于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到高州公安局递交。可是,公安局保安刁难,根本不接收。

第二天,十月二十四日,高州公安局同意家属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了。公安人员要家属等公安局通知。家属一边联系律师,一边等公安局消息。

十月二十五日,高州市公安局回复家属说,吴有清在看守所情况稳定,不用“取保候审”。

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家属为吴有清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看守所人员不让会见,原因是,律师经过了瘟疫红色区,要在茂名住两天,每天测核酸,周五才能会见。律师解释,视频会见根本不会传播细菌的。但是,无论律师怎么解释,看守所执意就是不让律师会见。

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十一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多次呕吐。截至十月二十八日,尚无医生为她检查身体。

同日上午,高州市公安局人员到吴有清的老家,找到吴有清的家属,要家属签:“吴有清身体不宜取保候审”决定书。家属不懂,其实被骗签了字。

十一月十日,家属电话联系了信宜看守所,并与狱警联系,得知吴有清当时的情况还算稳定,但是依然未能正常进食。虽然吴有清到医院打过营养针,但效果不能维持,当时她仍然处于危险状态。

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由于长时间绝食,吴有清的肠胃已经出现问题,进食时,会出现呕吐情况,当时尚未医治,她的身体和精神均处于虚弱危险的状态。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律师告诉家属,吴有清的所谓“案子”已经到了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家属接到公安人员电话,说吴有清病危,已经送茂名市茂南区医院抢救,谁都不能见。公安人员说:其它的医疗费他们出,要求家属拿钱买白蛋白(五百多元一只),家属拒绝他们,表示,你们抓走的时候,吴有清身体健康,现在生命出现危险,一切后果你们负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26/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命危-家属责问警察-452371.html

2022-10-30: 遭绑架关押 广东高州市吴有清绝食身体虚弱
广东省高州市吴有清因为信仰真、善、忍,被市公安局警察非法关押在信宜看守所,已逾一个月。因吴有清坚持炼功,被狱警戴脚镣折磨。吴有清绝食反迫害已11天。律师见到她身体非常虚弱,表达不够清晰,呕吐。家人十分担忧。

吴有清今年55岁,家住广东省高州市。2022年9月26日晚上,她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家中门锁被砸烂,警察非法抄家。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

2022年10月4日,因吴有清炼功,信宜看守所警察给她戴脚镣折磨。10月6日,高州检察院人员去非法提审吴有清时,才把脚镣取下。家属给吴有清存了500元,看守所不告诉她,几天了,吴有清都不知道,看守所不给她用。天气已经变冷,吴有清只有两件衣服换洗。

2022年10月11日下午,家属聘请的第一位律师会见了吴有清

2022年10月12日下午,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音)非法逮捕。

2022年10月23日上午,信宜看守所人员打电话给吴有清家属,吴有清已经绝食第五天了,让家属找律师接出去。家属一时没有找到律师。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家属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于当天下午5点左右,到高州公安局递交。可是,公安局保安刁难,根本不接收。

第二天,10月24日,高州公安局同意家属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了。公安人员要家属等公安局通知。家属一边联系律师,一边等公安局消息。

2022年10月25日,高州市公安局回复家属说,吴有清在看守所情况稳定,不用“取保候审”。

2022年10月25日下午,家属为吴有清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看守所人员不让会见,原因是,律师经过了瘟疫红色区,要在茂名住两天,每天测核酸,周五才能会见。律师解释,视频会见根本不会传播细菌的。但是,无论律师怎么解释,看守所执意就是不让律师会见。

2022年10月28日上午,吴有清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呕吐。律师非常担心她的身体,亲人们对她的身体更是非常担忧。

律师会见完吴有清后,得知,同日上午,高州市公安局人员到吴有清的老家,找到吴有清的家属,要家属签:“吴有清身体不宜取保候审”决定书。家属不懂,其实被骗签了字。

目前,吴有清在继续绝食反迫害。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企图继续构陷吴有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30/遭绑架关押-广东高州市吴有清绝食身体虚弱-451289.html

2022-10-25: 广东茂名高州吴有清绝食第七天 高州公安局仍不放人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茂名信宜市看守所人员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吴有清的家属说:吴有清绝食已经第五天了,要家属请律师来接人。家属一时难以找到律师来茂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在当天的下午五点左右,送到高州公安局门口,请保安交给高州市公安局长梁爽,保安刁难不接收申请。第二天,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才接收家属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说,要开会讨论,一直到晚上都没有结果。请国内外正义人士关注善良的吴有清女士。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5/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1119.html#221024213325-1

2022-10-24: 广东茂名市检察院制造74个冤假错案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重要邪恶手段之一,就是以莫须有罪名构陷,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投入冤狱,再施以严酷“转化”(酷刑)。广东茂名市检察院管辖茂名地区下面六个检察院:茂南区检察院、化州市检察院、高州市检察院、信宜市检察院、电白区检察院和茂港区检察院,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茂名地区的各个检察院提请法院判多少年,都得先经过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审阅、批示。

据不完全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23年来,经茂名市检察院指派、审批,非法对茂名地区81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法院,其中74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五位法轮功学员因被非法判刑被迫害致死:梁锦春、郑保、梁楼图、吴祖强、吴明露;法轮功学员陈小霞因为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广东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二次被非法判刑:陈美玲、梁锦春、郑保、吴祖强、吴志岐、柯郑基、朱石雄。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二位老年法轮功学员(82岁的李顺华老太太和65岁的林立盛)被非法开庭。目前四位法轮功学员(周华建、林武、黄柱峰、俞涛)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一)七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29、吴有清,女,高州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4/广东茂名市检察院制造74个冤假错案-451090.html

2022-10-21: 广东高州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被戴脚镣折磨
广东高州吴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十多人绑架,并被砸烂门锁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信宜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她炼功,被看守所警察戴脚镣酷刑折磨。十月六日,高州检察院人员去非法提审时,脚镣才被取下。家属给吴有清存了500元,几天了,吴有清都不知道。天气已经变冷,吴有清只有两件衣服换洗。希望正义人士关注善良的吴有清女士。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1/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987.html

2022-10-20: 广东高州吴有清被迫害情况的补充
广东高州吴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十多人绑架,并砸烂门锁非法抄家,被关押在信宜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她炼功被看守所警察戴脚镣酷刑折磨。十月六日,高州检察院人员去非法提审时,脚镣才被取下。家属给吴有清存了500元,几天了吴有清都不知道。天气已经变冷,吴有清只有两家衣服换洗。希望正义人士关注善良的吴有清女士。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0/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7133.html

2022-10-19: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 国保涉嫌打击报复
广东省高州市55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十月十二日被非法批捕。吴有清二零二一年七月依法对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队长黎阳、湛杰(副大队长、610头目)等人提出控告及申请信息公开,高州国保涉嫌打击报复控告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前,高州城南派出所、文明居委会,对吴有清多次电话骚扰。特别是在九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多,吴有清开车去为亲人办事,前往的途中却遭到大概十多个辅警拦截,不到两分钟,又来了几个穿便衣国保的人,拿出搜查证说要对小车搜查,没有搜查到什么后,又要当事人回家进行住宅搜查。过程中,当事人正念指出他们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他们还是继续非法抄家,抢走当事人家里张贴的日历、福字、《九评》、《解体党文化》及《洪吟》等私人物品。当时参与迫害的高州公安局国保有黎阳、冯曾果、周维学、湛杰等人。

吴有清被非法拘留后,警察也不通知她家属,也不给拘留证。过三天后,家人不见吴有清回家,只有去城南派出所报案,问城南派出所是否知道吴有清的情况,但他们都说不知道。家人又前往北街派出所,才打听到吴有清已送石鼓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当家人问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他们谎说吴有清叫他们不要通知家人。其实,吴有清根本没说过这样的话,还特别叫他们要通知家属,以免亲人担忧。这次对吴有清的非法行政拘留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使他们生活不得安宁。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吴有清依法对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队长黎阳、警察周维学、湛杰(副大队长、610头目)及高州市城南派出警察冯曾果提出控告,指控他们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抢劫罪;要求:依法撤销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国保刑罚决字(2017)002”号拘留决定书;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黎阳、周维学、湛杰、冯曾果等人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原告十天精神、经济损失,归还退回私人合法财产。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下午约五点,高州市城南派出所黄姓警察打电话给吴有清,询问她炼法轮功的情况,并用中共谎言灌输的说词诽谤法轮功。九月六日之后,吴有清再次就二零一七年被行政拘留,向高州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

九月八日上午,邻居告诉吴有清说;“有两个人到你家敲了很长时间的门,一个是派出所的,一个是居委会的。”吴有清听说后,晚上打电话问派出所问黄姓警察,他说不是他,他不知道。

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将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某、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高州市司法局长黄剑朋等,其中还有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

据悉,当时这帮警察到吴有清家敲门,吴有清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在警察非法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认识的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跟踪十多天了。

吴有清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四日,吴有清在看守所炼功遭到看守所警察强行戴脚镣,直到十一日,高州市检察院去见吴有清时,脚镣才被取下。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得知前一天高州市检察院人员来找她。律师马上去了高州检察院找检察官。律师见到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和她助理,获悉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吴有清有行政拘留、劳教三年、判刑四年等记录,按照上面规定要批捕。

律师阐述了吴有清的所为没有违法犯罪,根本就不应该抓,将来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希望检察院不要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她做不了主,并要求律师写一份不批捕的法律申请。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不到,律师就把吴有清不批捕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送到高州检察院。检察院告知律师邱静去开庭了,不在。律师就把材料交给案管中心要求代交给邱静。随后,律师又到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下午,律师去高州公安局找国保,被告知国保下乡了,没有人。律师把相关手续和材料留给公安局人员代交。

当天下午,吴有清的儿子打电话给检察官邱静,邱不在,她的助理告诉说,当天上午吴有清已经被非法批捕。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以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来处罚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不能成立。法轮功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他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经过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功确实能从本质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并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现在法轮功已经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人们纷纷盛赞法轮功不仅能给人带来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法律界的许多著名学者、教授,都强烈谴责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还亲自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多年来,面对无理的疯狂打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是邪恶的。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纯正与善良,也看到了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荒谬与邪恶。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都在觉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如据明慧网报道,从二零一六年开始,特别是二零一七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失去谎言的支撑,迫害已难以为继,随时都有被终止的可能。而当这一可能成为现实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9/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国保涉嫌打击报复-450927.html

2022-10-16:广东法轮功学员吴有清遭非法批捕 家属聘请律师维权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士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绑架。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得知前一天高州市检察院人员来找她。律师马上去了高州检察院找检察官。

律师见到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和她助理,获悉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吴有清有行政拘留、劳教三年、判刑四年等记录,按照上面规定要批捕。

律师详细阐述了吴有清的所为没有违法犯罪,根本就不应该抓,将来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希望检察院不要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她做不了主,并要求律师写一份不批捕的法律申请。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不到,律师就把吴有清不批捕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茂名 高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668)

2023-10-01:
胜利农场 牛武 13542372921

2023-09-10:
涉嫌迫害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请的单位和个人
一、直接参与迫害吴有请的国保警察等部份人员:
办案国保警察1:罗毅,电话:13922055133
办案国保警察2:周维学,17376882738;1973-10-29 13927593339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俞涛、吴有清)
办案国保警察3:凌卫阳,国保大队长凌卫阳 1969-12-05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俞涛、吴有清);
办案国保警察4:吴祥国、陈飞(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吴咙桂,梁国为、冯波。
高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对指导员:陈德儒,警务技术四级主管林德、警务技术二级主管古志强、技术员詹龙杰。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高州市1:徐可燕、女、39岁;2、黄杰,男、年龄22岁。
信宜看守所:郑学江、黄章恒。
非法起诉吴有清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
对吴有清非法开庭的法官: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二、广东茂名市书记:庄悦群
茂名市市长:王雄飞
茂名市司法局长朱向贤,13927551066
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王冠中
茂名市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高州市武装部部长 王土瑞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梁永全,18666833888
茂名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梁鑫(茂名市610头目), 13926716338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林平,18666839933
三、高州市公安分局
局长 梁爽,13824877688
副书记、政委张璇,13600393306
副书记:吴耿,办公电话:0668—6635303,手机:13929776188
副书记、副局长:杨大成,办公电话:0668—6635302,手机:13929700111
副局长:陈元生,办公电话:0668—6635305,1390251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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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668)

2023-12-03:

2022-12-20: 相关责任人:
办案单位: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吴有清被非法逮捕的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电话:0668-6635110。
检察长:郭剑锋,1978-01-06 13927558916(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俞涛、周华建、林武、黄柱峰、黄惠芳等多人);
对吴有清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的检察官是:戴建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谢亦兰等四人、吴有清等人)
负责吴有清“案子”的法官是茂南区法院 潘法官。
现场抄家人员:高州国保陈飞(为首);高州市公安局长梁爽;国保大队长 凌卫阳;办案警察:周维学、罗毅、吴咙桂,国保人员:梁国明、黄昆恒、周剑明 、陈德儒、冯波、古志强,林德、詹龙杰等人。

一、高州市公安分局
局长 梁爽,1382487768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副书记、政委 张璇,13600393306
副书记:吴耿,办公电话:0668-6635303,手机:13929776188
副书记、副局长:杨大成,办公电话:0668-6635302,手机:13929700111
副局长:陈元生,办公电话:0668-6635305,13902510771
赖 龙, 副局长(挂职),办公电话:0668-6635290,手机:13927589219
指挥中心主任:江雄,13927581888
陈 勇, 副局长(挂职),电话:0668-6635399,手机:13500078113
杨 捷, 副局长,手机:13922055828
汪永新,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手机:13702661070
邹才武,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电话:0668-6635309,手机:13828613038
林海森,市公安局政委,办公电话:0668-6635289,手机:13809762956
高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曾 菊,指挥中心政秘股电话:0668-6635360,手机:13828601839
办公室电话:0668-6635360,传真:6664604
指挥中心主任:江雄,1392758188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伍世域,指挥中心教导员, 手机:13924387281

办案单位: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局长 梁爽,1382487768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国保大队长凌卫阳 1969-12-05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俞涛)
办案人员:1、罗毅13922055133、
2、周维学, 1973-10-29 ,1737688273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俞涛)。
3、吴咙桂(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带队:陈飞(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参与抄家:局长 梁爽;
国保梁国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周维学,(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俞涛、吴有清)。
周剑明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黄昆恒(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冯波19977-07-28,1392758000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周达琼等人)
陈德儒,高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中队指导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俞涛等人);
古志强,林德、詹龙杰。
吴逸 1985-08-09 13927581878 网警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俞涛)
梁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三、茂名市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高州市武装部部长 王土瑞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梁永全,18666833888
茂名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梁鑫(茂名市610头目), 13926716338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林平,18666839933。
广东茂名市书记:庄悦群
茂名市市长:王雄飞
茂名市司法局长朱向贤,1392755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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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3-12-14: 所谓的证人有:
1.梁丽,手机:13929769188
工作单位;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加油站
住址;广东信宜市人民北路38号
身份证号:440921198005158341

2.吴清芬,住宅电话;8739105
工作单位;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加油站
住址;广东信宜市朱砂镇古泮松塘村6号

3.吴福成,手机:13542360083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旺涉老鸦塘村574号
身份证号:440921195711235419

4.李延东(村干部还有陈德宝)
手机:13432374781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盘龙盘龙寨村1号 身份证号:440921196110135417

5.陈远周,手机:13543390035
广东信宜市朱砂镇大院宿舍
身份证号:440921196302165418

6、见证人1:郭伟明,信宜市朱砂镇文华庙背村
7、见证人2:郭伟玲
8、当事人:李成海

电话区号:0668-- 邮编:525300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
法院审判委员会人员是:

梁旭有13500071278、
谢贤干13809768633、
甘青松13902515361、
张肖先13600396088、
叶林13927529938、
梁继文13902515022、
罗莹13580039369、
黄培海13702666273、
杨洪波13828628789、
严忠13035802172、
罗泽明13376692119、
沈成飞13692621688、
许奕文13302514038、
周强18023952998、
吴明18920389303、
张良创13809781542、
黄明军13902515787
莫剑

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刑庭审判长:许月文手机:13580031891
刑庭办公电话:0668-8882580

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办公电话:东镇法庭:8812842、8817742
文印室:8821542
信宜市法院办公电话
院长室电话:8876261、8885431、8883173、887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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