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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安康 白河县 >> 张显斌(张显宾), 男, 30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6-12-02: 目睹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对大法学员的两次大迫害
恶警对其余没有吊起来的大法学员每天折磨摧残,尤其是对一、二大队转来的坚定的大法学员曹华山、袁光武、冯自清,更是残忍至极,上死人床,严刑拷打,每天惨叫声不断。
二零零二年元月,大法学员冯自清、曹华山、袁光武、鲁海军、张显宾、习栓省、张小龙、陈文革被绑上死人床,遭到严刑折磨。冯自清两腿从上到下被冻烂、被打的没有一点好处,谁见了都心疼的流泪;陈文革被折磨的两腿失去了知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143695.html

2006-03-16: 陕西最大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是甚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16/122993.html

2006-03-02: 陕西渭南监狱非法关押迫害大法弟子
渭南监狱位于渭南市四马路乐天大街118号,是目前陕西省唯一一座关押被非法判重刑的男性大法弟子的监狱,目前监狱共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二十三人。

曾在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深受迫害的西安大法弟子贺亦成,被非法判处十年重刑。现非法关押在八分监区。张显斌被白河法院非法判七年重刑,现被关押在三分监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2/121876.html

2006-02-25: 控告陕西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绑架大法弟子张显斌,非法判重刑七年,现非法关押在陕西省渭南监狱。

被告人赵振海,原白河公安局副政委,现任白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办头目;
被告人高玉坤,原白河公安局局长,现任旬阳县公安局政委;
被告人蔡逢滨、王福甸,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告人杜爱民、叶泽新,原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被告人晏开和,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被告人韩国庆、朗华,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员;
被告人洪启军,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

控告事实一:2000年1月21日至3月23日,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没有向张显斌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将其非法关押,严重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与行政复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及34条规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法,根据刑法第238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控告事实二:2000年7月19日至8月23日,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副局长陈宏恩、局长高玉坤再次将张显斌非法关押,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作为执法人员,其行为再次触犯法律,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控告事实三:2000年12月14日至2001年3月11日,张显斌進京上访后被白河县公安局非法关押,期间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随后在没有接到劳动教养通知书的情况下,被秘密送往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执行三年的劳动教养。当时办事人员杜爱民、赵振海、蔡逢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四:2004年7月14日至8月16日,白河县政法委副书记赵振海、公安局长蔡逢滨、副局长陈宏恩、国保大队队长叶泽新、在没有向张显斌出示任何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下,指使韩国庆、王满、黄勇、张明、唐泽顺在其家里对其监视居住(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五:2005年1月31日,在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公安局局长蔡逢滨的指使下,国保大队长叶泽新、警员韩国庆、朗华,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邓仕林、警员黄勇、王满等七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下,将张显斌强制从家中带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六:自明慧网2005年2月5日再次将张显斌的遭遇报导后,白河县公安局于2005年6月2日在深圳将张显斌非法抓捕。6月6日至6月11日,在白河县委政法委书记赵振海、公安局长蔡逢滨、副局长王福甸的指使下,公安局派出七人对张显斌進行“车轮攻坚战”,企图对其网罗罪名,晚上不让其睡觉,致使张显斌脚部肿的很高,张显斌多次绝食抗议这种无理伤害,均无济于事。这种严重的体罚行为看守节所的所有管教见证了这一切,其行为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七:2005年10月9日,白河县法院秘密对张显斌非法开庭,白河检察院公诉人方冬梅出示证据。有疑问的是以往多次没有过向张显斌出示的各种法律文书竟全部搬上了法庭。在2000年7月21日这张拘留证上竟然有韩国庆的签名,而韩国庆是2000年12月才调入国保大队的,怎么会有他呢?这张拘留证上还写着张显斌拒绝签字,而张显斌连拘留证都没见过怎么会签字呢?明显的做了伪证,这就是晏开和、洪启军办的所谓的铁案,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控告事实八:自1999年7月22日起,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叶泽新在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的指使下,长期扣押张显斌的居民身份证,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其行为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事实,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滥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为恶劣,是执法犯法的典犯、侵犯人权的典犯,现提出控告。希望司法机关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根本,严惩执法犯法人员,还法律的公正与尊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5/121600.html

2005-09-28: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张显斌面临被非法开庭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大法弟子张显斌近几天要被邪恶非法开庭迫害。2005年6月底,安康市白河县大法弟子张显斌被绑架。7月被非法关押在白河县看守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8/111378.html

2005-08-08: 陕西白河县大法弟子张显斌,在深圳其间因没有身份证找工作很困难(明慧网多次报导),在生活不稳定的情况下,张显斌仍坚持向世人讲清真象,证实大法。

5月份张显斌突然失踪。近日我们从明慧网了解到他被恶徒绑架送回到陕西白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8/107986.html

2005-07-30: 张显斌,男,29岁,家住安康市白河县,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在枣子河劳教四队(生活中队)所期间被酷刑折磨,打背吊铐起来10天左右。2003年从劳教所回家后,很快发表了严正声明,并将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在明慧、法网恢恢等网上進行了公布。此事在当地震动极大,被邪恶势力列为“重点(迫害)对象”。

张显斌去深圳打工,在深圳期间经常用手机发短信,向安康的乡亲讲真象。2005年初,回家过春节时,刚到家十几个小时就被绑架,在区看守所的途中正念走脱。2005年6月底,据说他在公司的电脑上用QQ讲真象(有同修向他提醒过不要用QQ,听说他没怎么注意),而被深圳恶警绑架,又有人说安康白河的恶警从他亲戚处套出了他的地址,而被绑架。2005年7月初被转至安康白河县看守所,关押至今。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30/107296.html

2005-06-23: 大法弟子张显斌,男,29岁左右,陕西省白河县人,99年7月20日以来,曾多次受到中共的迫害,对身心及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他的居民身份证在家里被当地派出所扣押,给来深圳找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流离失所。在2005年6月1日至今已有半月的时间不见踪影,因他走前有行李在我这里,请知情者速与本人联系。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3/104662.html

2005-03-08: 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教唆劳教犯迫害大法弟子
葛振贵,西安市人,曾是少管犯。2002年1月被恶警选中。葛振贵将大法弟子张显斌、陈文革、孙栓银、席栓生等绑在死人床上,用脚踩、棍打。2002年6月,葛振贵用钢针钉大法弟子周兴贤的指缝。2002年6月葛振贵全身浮肿,感到双手和双脚被捆,不能走路。晚上睡觉,双眼闭上,觉得被他迫害过的大法弟子都到眼前,吓得大叫,不敢再到迫害大法弟子的隔离室呆了,以后恢复正常。但是葛振贵又迫害大法弟子,结果病又发作。葛振贵走出劳教所5天后,因贩毒被抓。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8/96846.html

2005-02-05: 2005年元月31日,在外地工作的大法弟子张显斌回家探亲,刚到家仅仅几个小时,正在吃饭时,恶警就得知消息,闯入他家。其中有县委副书记武某某,县国保大队长叶泽新和国保大队警员韩国庆,城关派出所所长郑仕林和派出所警员黄勇,王满等7人。它们不由分说,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将张显斌强行带走。张显斌拒不配合,坚决抵制,并将宪法有关保证人权及信仰自由的内容念给它们听。叶及郑对此不屑一顾,并扬言对“法轮功”问题没有条件可讲,只有无条件服从,必要时可随意采取任何的强制手段。大法弟子张显斌再三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均被对方无理拒绝,双方僵持十分钟后,张显斌被强行带走。

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张显斌的父亲作为见证人都看在了眼里。在被绑架的路上,张显斌发出强大的正念,顺利走脱,随后历尽艰险,翻山越岭,离开险境,在师尊的呵护下,红光一直在前方200米处带路,使他再一次感到师尊的慈悲伟大,激起他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无限信心。

2005-02-04:张显斌等大法弟子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受到的迫害
2000年12月10日,张显斌依照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到北京上访,递交“让世界充满正义”的上访信。他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惨遭警察毒打,造成身体多处淤伤,并被非法强制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铁笼内(未经任何法律手续),当天被陕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人员强制押回。12月13日,白河县公安局杜爱民、蓝永丰将张显斌押回白河,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将其非法强制关押长达88天。
在此之前,张显斌因多次向公安机关、政府部门讲述法轮大法的真象,已被白河县公安局非法关押过四次,每次均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

白河县公安局局长蔡逢滨、副局长陈洪恩、县610办主任赵振海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利用手中职权非法判处张显斌劳动教养三年。2001年3月11日凌晨3点,张显斌被白河县公安局李家斌等人非法秘密押往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其本人及家人均未接到劳动教养通知书,无法依法上诉,被剥夺了上诉权。当地公安的做法完全违背基本法律条款。

2001年3月11日至2003年7月23日张显斌被非法关押期间,枣子河劳教所生活中队恶警冯喜尧、刘志琦、候北成、张伟龙、徐海军、王永华等人疯狂迫害张显斌等大法弟子,二十四小时监控,严刑拷打,利用职权指使犯人对大法弟子进行惨无人道的身心摧残,并被强制参加体力劳动与集训以及洗脑。               
2001年5月31日,恶警冯喜尧在大会上宣布延长大法弟子张小龙刑期十个月,全体大法弟子为此表示强烈不满,纷纷站出来揭露冯喜尧严重侵犯公民的权利。随后大法弟子遭到了进一步的迫害:张小龙被关在生活中队恶警私设的狭小禁闭刑室长达49天,24小时背铐,受尽犯人的毒打,并遭到恶警冯喜尧暴虐的电棍电击;杜丰受到同样虐待长达40天;高寿海、席栓生、佘程邦、陈文格、徐小勇、林小明等人也因站出来评理,被陆续关进生活中队恶警私设的三楼秘密隔离室吊起来多日。在那个没有人知道的秘密隔离室,恶警冯喜尧、刘志琪、张伟龙、侯北成指使犯人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

张显斌、徐冥因写了“善良的人们请来了解法轮大法真象”一信给生活中队全体干警而受到酷刑。恶警张伟龙指使犯人马洪涛、刘英哲对张显斌、徐冥进行毒打,致使他们身体受到严重内伤。随后把二人背铐着吊起来挂在窗户上,多日。大法弟子唐金让、薛军礼、仆江华等也都遭到犯人毒打。五十多岁的大法弟子王明才也遭受背铐酷刑多日。段发春被折磨的多次处于昏迷状态,后劳教所怕出人命才让其家属接回。回去后在当地继续受到迫害。恶警也指使犯人对杨润强进行各种高压迫害。

劳教所强制所有的大法弟子写所谓的“悔过书”。此后,劳教所又把冯志清、曹化山、袁光武调到生活中队进行高压迫害。恶警冯喜尧把冯志清背铐起来多日,后绑在死人床上,并用电棍长时间电击,又指使犯人对其进行不择手段迫害长达二十多天。这起对生活中队全体大法弟子的高压迫害持续达三个多月之久,恶警为了封锁消息,禁止所有大法弟子的家属见面。

2001年12月17日,新一轮的迫害开始了,恶警强制所有的大法弟子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傅一斌杀人事件。这是一起严重栽赃陷害法轮大法的恶性事件。大法弟子坚决抵制,拒绝收看。随后大法弟子李党、张小龙被关在恶警私设的阴暗潮湿的刑室里遭受强度迫害,戴手铐长达两个月并持续进行洗脑。接着恶警指使犯人大声读诬蔑大法的文章,遭大法弟子冯志清、高寿海坚决抵制。二人被恶警强制绑架到隔离室进行迫害,并被戴手铐多日。

2002年1月10日,张显斌、陈文格、席栓生、孙栓银因拒绝学习诬蔑大法的书籍,恶警冯喜荛、刘志琪指使犯人将其四人捆绑在隔离室死人床上多日,四肢不能动弹。犯人葛振贵,张平社对其四人二十四小时疯狂折磨与毒打,并不让上厕所。其中张显斌,陈文格被绑九天。恶警见其二人拒绝悔过,指使犯人对他们下毒手:给他们二人戴上安全帽后把头固定在一个地方,全身用布盖住并声称只要不打死,就没事,而后张平社、葛振贵站在他们身上往死里踩,并拿重物向他们全身击打,原本全身被捆绑致使血液不能 循环造成身体全身浮肿,再加上毒打,张显斌、陈文格身体受到严重内伤、造成多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给脱衣服,上厕所要二人扶着,吃饭连碗都拿不起来。九天里无论白天黑夜都未停止过对他们的精神与肉体折磨,都能听到对他们的打骂声。

生活中队的犯人也面临着相当重的压力。恶警命他们白天要不停的大声读诬蔑大法的文章,并扬言如果哪个组的人不写悔过书就要给犯人加刑期。连上厕所的时候都要他们读那些胡言乱语给所有的大法弟子听。张小龙,鲁海军、冯志清等也被绑在死人床上多日,曹化山也被绑架到隔离室每天遭受严重折磨摧残。

2002年4月以后被绑架到生活中队的大法弟子,首先就得关进隔离室进行酷刑折磨,这就是生活中队所谓的“入所教育”。大法弟子姚文辉、秦扶勇、强孟生、李长生、葛昌、孔令新、李硕夫、庞岭、张振东、吴言语都受到了这种非人的毒打与折磨。大法弟子周清田除了被毒打,还被葛振贵用针扎十指,使这个原西安市长安县六十多岁的花甲老人蒙受奇耻大辱,在当地恶警的高压迫害下,于2004年9月过早的离开了人世。

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恶警刘志琪、冯喜尧强制大法弟子购买诬蔑大法的书籍,毒害所有人,强制所有的大法弟子每天必须在写思想汇报中,骂师父、骂大法。大法弟子李党,彭东不配合邪恶的指使,相继被绑架到隔离室进行高压迫害;彭东被绑在死人床上多日;张显斌因不愿购买诬蔑大法的书籍,被强制进行精神洗脑。

2002年10月23日,张显斌因向邪悟的帮教者讲大法的博大精深被再次非法绑架到隔离室遭受迫害七天,在此期间恶警指使犯人孙新平、桑景伟等人对其进行毒打折磨,每天不让坐,单腿点在那里。并且每天都要写思想汇报。

2003年7月23日,在枣子河劳教所经历了二年零四个多月的身心摧残后,张显斌解除劳动教养。但对他的迫害还在继续。

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真是恶毒之至。现将生活中队的恶人榜公布于众,让全世界人民知道发生在中国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的暴行,为以后将恶警绳之以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恶警: 冯喜尧 刘志琪 侯北成 张伟龙 魏启明 徐海军 王永华 王金龙 马洪涛 刘英哲 葛振贵 张平社 孙兴平 桑景伟

所有在生活中队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名单:
高寿海 席栓生 林小明 袁光武 曹化山 冯志清 葛昌 佘程邦 张显斌
陈文格 李党 彭东 杨润强 段法春 王明才 唐金让 秦勇昌 秦扶勇
徐小勇 徐冥 张小龙 薛军礼 李长生 强孟生 姚文辉 鲁海军 孔令新
周庆田 孙栓银 吴言语 张振东 庞岭 陈清 韩新民 李硕夫 汪建文
霍一成 杜丰 仆江华 韩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4/94831.html

2004-12-20: 陕西省白河县大法学员张显斌自99年7月以来,因为坚持修炼,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几年来不断遭到当地公安局恶人的迫害;目前张显斌被迫流离失所,因其身份证被当地恶警非法扣留,给找工作带来困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0/91811.html

安康 白河县联系资料(区号: 915)

2005-10-06:白河县公安局国保科0915-7823428;白河县公安局法制科0915-7823148

白河县邮编:725800
白河县看守所 0915-7820579 (2005.08.08更新)
王太芳 陕西省白河县政法委书记 0915-7821135
赵振海 陕西省白河县610主任 0915-7822828家 手机 13991511890
高玉坤 原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
蔡逢滨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2171(总机)
陈宏恩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0915-7823890
杜爱民 原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 13909157388
叶泽新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0915-7821320
成定波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0915-7822111
邓仕林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0915-7825782

迫害单位:陕西省白河县中共县委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 0915-7822171 (总机)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3890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 0915-7822111

公安局办公室 7822171 7820360
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7822528 
公安局副局长办公室 7820711 7820710
公安局政委办公室 7821678
公安局副政委办公室 7820715
公安局纪检组长办公室 7820717
公安局安全局 7820111
看守所 7822170
县司法局 7822134 7821764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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