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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乌鲁木齐 新疆女子监狱(新疆第二监狱) >> 赵淑媛(赵树元), 女, 52
个人情况: 克拉玛依市钻井公司环评监理工程师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 个人近况: 2016年7月22日 迫害致死 (2016-07-27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4-12-16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008
案例分类:
迫害时孕妇/幼童/未成年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起诉案例 灌食/灌物 洗脑班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约束衣/长时间被捆缚 因诉江被迫害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新疆 > 克拉玛依石油处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7-24: 工程师被新疆女子监狱害死 家人要求赔偿受阻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是克拉玛依市钻井公司环评监理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一周年祭奠日。一年来,赵淑媛的儿子为维护母亲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向新疆女子监狱、新疆监狱管理局,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但均遭到拒绝,现已向最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4/工程师被新疆女子监狱害死-家人要求赔偿受阻-351569.html 2016-08-16: 工程师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 克拉玛依市钻井公司环评监理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赵淑媛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赵淑媛的儿子要求赔偿被监狱拒绝。八月八日,赵淑媛的遗体被火化。 赵淑媛因帮助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安局绑架,同年十二月初移送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诉到克拉玛依区法院。原定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的开庭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取消后,赵淑媛的律师在多个部门控告法院阻挠律师复印案卷的诸多违法行为。之后,克拉玛依区法院予以报复,在没有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非法开庭,对赵淑媛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赵淑媛被送往新疆女子监狱,仅仅两个月零十九天就被迫害致死。家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克拉玛依市安葬,监狱方面不同意,强行送往乌鲁木齐市第二殡仪馆,不让家属设灵堂,冷藏遗体的手续不给家属,并限制亲戚吊唁。家属不同意火化,要求监狱给个说法。监狱方面不做答复,告知家属十天内若没有其它理由将强行火化。 七月二十五日赵淑媛的儿子聘请了内地的一位律师和本地的一位律师办理国家赔偿。七月二十六日两位律师向新疆女子监狱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二百多万元。八月二日新疆女子监狱做出不予赔偿决定。 八月二日当天,赵淑媛的儿子向监狱提出尸检申请;八月三日向新疆监狱管理总局递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八月七日,监狱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赵淑媛的尸体进行检验,八月八日赵淑媛的遗体被火化。 赵淑媛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的主要理由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受害人赵淑媛在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体检各项指标正常,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律师会见赵淑媛时,其面色苍白,身体极度消瘦,体重仅三十公斤(赵淑媛口述被押前体重五十多公斤)律师当时就提出为她办理保外就医的口头申请,新疆女子监狱表示不能办理。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赵淑媛的儿子和律师又一次书面申请办理保外就医,新疆女子监狱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再次拒绝。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赵淑媛出现心衰昏迷后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医院抢救,苏醒后新疆女子监狱要求出院观察,医院向女子监狱监管警察的狱政科长欧阳艳美交代:出院观察可能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但新疆女子监狱监管警察仍坚持出院观察。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赵淑媛再次出现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往新疆空军医院救治,其诊断为: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苏醒后,当日新疆女子监狱将赵强行带回监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十一时多,赵淑媛第三次出现昏迷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十五点多,赵淑媛苏醒片刻随后又昏迷,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十八点二十二分医院送达病危通知书。在病情如此危急的情况下,七月二十日上午,新疆女子监狱竟然准备再次将她送回监狱,后来赵的家人强烈要求继续在医院抢救费用自理。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十八点零五分赵淑媛去世。 赵淑媛的家人认为:女子监狱一而再,再而三,不顾赵淑媛的病情及专业医生的医嘱,强行带赵淑媛出院观察。新疆女子监狱的行为符合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由于赵淑媛的死亡,给家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且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故家人依照现有相关案例主张精神抚慰金一百万元(参照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政部 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司法(2015)5号’“正常死亡是指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以及其他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赵淑媛的家人认为,赵淑媛的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主要着眼于自然死亡,而赵淑媛的死亡并非由于疾病的自然死亡,主要是严重营养不良产生的各器官衰竭引发的死亡,故并非自然死亡。赵淑媛的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中虐待所致,这里强调的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对赵淑媛实施捆绑,长时间固定于一处就是积极虐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6/工程师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图)-333046.html 2016-07-27: 帮人写诉状 新疆克拉玛依市女工程师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六点零九分,克拉玛依市女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二岁。家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克拉玛依市安葬,监狱方面不同意,强行送往乌鲁木齐市第二殡仪馆,不让家属设灵堂,冷藏遗体的手续不给家属,并限制亲戚吊唁。 家属不同意火化,要求监狱给个说法,为什么赵淑媛到监狱仅仅两个月零十九天就去世了?监狱方面不做答复,告知家属十天内若没有其它理由将强行火化。 帮人写诉状 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赵淑媛因帮助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安局绑架,同年十二月初移送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诉到克拉玛依区法院。 从被绑架那天起,赵淑媛一直绝食抗议迫害,每天二十四小时被铁链子固定在床上,看守所警察强行给她灌食。 原定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的开庭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取消后,赵淑媛的律师在多个部门控告法院阻挠律师复印案卷的诸多违法行为。 之后,克拉玛依区法院予以报复,先欺骗赵淑媛说律师已退出辩护;同时又打电话欺骗远在重庆市的律师表示愿意尊重律师的司法权益,择日安排律师阅卷和约见证人等,但法院却在没有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上午非法开庭,最终造成了律师缺席开庭。 非法开庭时,赵淑媛申请法院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回避,被法庭拒绝,随后,赵淑媛因律师没到庭,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她儿子因提醒母亲“律师没有到庭不要说话”而被法警押出庭外,关押在法院的房间里一直到非法庭审结束。 克拉玛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判刑五年。赵淑媛上诉后,二审法院无视她本人和律师的请求,以赵淑媛“身体状况不行”为借口不开庭审理,赵淑媛的律师和她本人都写了辩护意见,同年四月二十九号送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身体状况不行”的赵淑媛被送往新疆女子监狱服刑,监狱一直给她强行灌食,把她头发剃光,双手捆绑在床边,五月十日,在新疆第五附属医院体检各项指标“正常”。 五月三十一日,赵淑媛的两位律师会见她时,她已骨瘦如柴,体重不足三十公斤,身体极度虚弱,律师当时就提出为她办理保外就医,监狱表示不行。六月二十三日,她儿子和律师又提出办理保外就医,监狱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再次拒绝。律师又找监狱管理局的有关部门反映,仍不同意保外。 六月二十六日傍晚,赵淑媛出现心衰昏迷后被送往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抢救,半夜苏醒,第二天早上就被接回监狱。 七月十二日赵淑媛再次出现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往空军医院救治,其诊断为:病情危重。重度营养不良、重度贫血、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低钾)、白细胞减少、褥疮。她已无法下地,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在床上。一个病情如此为重的病人为什么两次出现昏迷后,在医院仅住了一天就出院接回监狱? 七月十九日上午,赵淑媛第三次出现休克,被送往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下午三点多苏醒片刻,后又昏迷,当日六点二十二分,医院送达病危通知书,在病情如此危机的情况下,七月二十日上午,监狱因费用问题竟然准备将她接回监狱,后来家属强烈要求继续在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抢救,表示费用自理,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六点零九分,赵淑媛去世了。 曾在新疆女子监狱遭暴行 赵淑媛,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安全环保监理公司工程师。二零零二年,赵淑媛因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二月被送进新疆女子监狱四监区九分监区。在狱中,赵淑媛一直坚持修炼,不“转化”。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赵淑媛因为没有唱狱园歌,没有背誓词,四监区副监区长马玲恼羞成怒,召开了“批斗”赵淑媛的大会,会后将赵淑媛打进了“严管”。面对这种人格的侮辱,无理的管制,赵淑媛以绝食抗议。恶警马玲气急败坏地不停地给赵淑媛插管灌食,滚烫的饭食和开水直接就往赵淑媛嘴里倒,嘴里的肉都被烫熟了,一绺一绺可以撕下来,并将赵淑媛食管插破,以致赵淑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说不出话。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马玲还逼着赵淑媛进洗脑班,强行“转化”。 二零零四年六月,因赵淑媛坚持修炼法轮功,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对赵淑媛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赵淑媛两手平伸着铐在两个床的床头,让她坐在中间的小木凳上, 一天坐铐十几个小时,晚上睡觉也不松手铐。他们又挑选出几个“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组,每组半个月看管赵淑媛,还声称;如果愿意看管赵淑媛三个月者,给予记功一次,减刑二个月。 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强行给赵淑媛灌食。八月二十三日赵淑媛被送 进了女监医院。下午,恶警马玲便带了几个犯人将赵淑媛七手八脚地往回抬,赵淑媛大声呼救,凄惨的声音在女监医院回荡。一个犯人用手紧紧捂住她的嘴。恶警李建新大吼着叫犯人将赵淑媛摔在地上,并扬言让赵淑媛去死。之后,犯人又将赵淑媛往回拖,衣服整个被拽了起来,整个上身全部裸露在外,就这样一直从医院拖回 监室。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很多警察、犯人都目睹了这残暴的一幕。 一进监室,马玲、李建新便对赵淑媛破口大骂并铐上手铐。就这样,赵淑媛坐铐四个多月,被折磨得不能行走。李建新、马玲等又将赵淑媛铐上脚镣,站在床边,两手举过头顶,将手铐在铁管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7/帮人写诉状-新疆克拉玛依市女工程师被迫害致死-331958.html 2016-07-17: 新疆克拉玛依市工程师赵淑媛保外就医受阻 新疆克拉玛依市法轮功学员赵淑媛因帮助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写控告江泽民的状子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冤判五年,从2015年11月5日被非法绑架之日起就绝食。2016年5月3日被送往新疆女子监狱服刑,监狱一直给她强行灌食,把她头发剃光,双手捆绑在床边,6月26日她因出现心衰、昏迷症状被送往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抢救,症状缓解后又送回监狱医院。7月12日再次出现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往空军医院救治,其诊断为:重度营养不良、重度贫血、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低钾)、白细胞减少、褥疮。她骨瘦如柴,无法下地,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在床上。 她的两位律师从6月23日就帮她办理保外就医,监狱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拒绝。律师又找监狱管理局的有关部门反映,仍不同意保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7/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1458.html 2016-05-03: 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师赵淑媛再被非法判刑五年 新疆石油管理局一位女工程师因为帮助他人依法控告江泽民,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石油管理局工程师赵淑嫒因帮助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被克垃玛依市克垃玛依区公安局绑架,同年十二月初移送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诉到克拉玛依区法院。 原定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的开庭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取消后,赵淑媛的律师在多个部门控告法院阻挠律师复印案卷的诸多违法行为。 之后,克拉玛依区法院予以报复,先欺骗赵淑媛说律师已退出辩护;同时又打电话欺骗远在重庆市的律师表示愿意尊重律师的司法权益,择日安排律师阅卷和约见证人等,但法院却在没有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上午非法开庭,最终造成了律师缺席开庭。 显然,克拉玛依区法院的目的就是要绕开律师进行开庭。开庭时,赵淑媛申请法院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回避,被法庭拒绝,随后,赵淑媛因律师没到庭,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克拉玛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判刑五年。赵淑媛上诉后,二审法院无视她本人和律师的请求,以赵淑媛身体状况不行为借口不开庭审理,赵淑媛的律师和她本人都写了辩护意见,同年四月二十九号送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赵淑嫒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绑架那天起一直绝食至今,每天二十四小时被铁链子固定在床上,看守所警察强行给她灌食。 赵淑媛今年五十二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安全环保监理公司工程师,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因修炼法轮功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冤判五年,二零零七年二月因脱逃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冤判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师赵淑媛再被非法判刑五年-327496.html 2016-03-21: 新疆法轮功学员赵淑媛遭非法庭审情况补充 2016年2月17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在没有给赵淑媛的律师送达开庭传票,律师没有到庭的情况下违法开庭。庭审中赵淑媛提出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只要是 中共党员请回避,被合议庭以没有与赵有经济利益关系驳回。她儿子因提醒他母亲“律师没有到庭不要说话”而被法警押出庭外,关押在法院的房间里一直到庭审结束。赵淑媛因律师没有到庭,拒绝回答任何问题。3月7日克拉玛依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五年。现赵淑媛本人和她的律师都为她递交了上诉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1/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5615.html 2016-03-11: 新疆克拉玛依市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被非法判刑5年 新疆克拉玛依市法轮功学员赵淑媛,在2015年11月5日,因“诉江”,被克拉玛依区国保人员在家中绑架,2016年2月17日,克拉玛依区法院绕开了律师,非法开庭,检察院无端指控她“协助他人诉江”。由于律师被骗,未能出庭,赵淑媛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辩护。赵淑媛自从被绑架后,一直以绝食反迫害。目前,赵淑媛正在筹备向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11/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5211.html 2016-02-20: 新疆法轮功学员赵淑媛遭非法庭审 律师被骗无法出庭 2016年2月17日上午,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赵淑媛的律师因受法院欺骗而缺席开庭。有目击者称,赵淑媛因长时间的绝食,身体非常虚弱,是被法警拖進法庭的。 原定1月18日的开庭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取消后,赵淑媛的律师将法院阻挠律师介入的诸多违法行为告上公堂。之后,克拉玛依区法院使尽种种伎俩,先欺骗赵淑媛说律师已退出辩护;同时又欺骗远在重庆市的律师表示愿意尊重律师的司法权益,择日安排律师阅卷和约见证人等,这让律师误认为暂不会开庭,最终造成了律师缺席开庭。显然,克拉玛依区法院的目的就是要绕开律师进行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0/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4380.html 2016-02-07: 新疆克拉玛依市法官滥用职权 律师控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处工程师赵淑媛女士被警察绑架,关押到克拉玛依市看守所,现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原定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开庭,由于主审法官金鹤滥用职权,侵犯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开庭日期推迟,律师对法官进行了控告。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赵淑媛的律师唐天昊向克拉玛依区法院邮寄了赵淑媛案件的相关委托手续,一月十一日,唐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克拉玛依区法院刑庭主审法官,得知同年一月十八日将开庭审理赵淑媛,唐律师与法院约定一月十五日十点三十分后,查阅赵淑媛的案卷。 一月十五日十一时,唐律师赶到克拉玛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金鹤要求查验律师证,确认无误后,告知唐律师,“赵淑媛这个案件有规定,只能摘抄,不能录像,拍照等。”唐律师要求使用平板电脑拍照阅卷,遭到拒绝,唐律师为了更好了解案情,同时能够在会见赵淑媛时,与其核实证据。唐律师只得摘抄卷宗。 唐律师认为金鹤的行为违反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它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 唐律师认为金鹤严重侵犯了律师的阅卷权,直接会导致律师执业风险增大,因金鹤的原因,导致唐律师无法确定克拉玛依区检察院指控赵淑媛的全部案卷材料,那么唐律师所引用摘抄的材料,将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唐律师复印全部卷宗,是为了对抗公诉人证据偷袭,由于目前辩护人未印全卷。出现证据偷袭,那么公诉人完全可以指责辩护人的疏忽大意,从而引起委托人对于辩护人的不信任,甚至于投诉辩护人怠于履行。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唐律师再次赶到克拉玛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继续摘抄。后金鹤到达办公室,唐律师发现卷宗里面的证人证言将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证人“商秀珍、刘卫娟、高延春、马勇、谭子琼、贾青山、朱新艳、雒宗萍、景赫、韩强”出庭作证。金鹤认为唐律师的申请未在开庭前五日前提供证人名单,故不予批准。唐律师认为由于金鹤的原因,导致律师的阅卷未完毕,律师无法知悉哪些证人需要出庭,哪些证人不需要出庭。这并非辩护人的过错,且很多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发现证人证言有较大异议时,很多法院也都是允许提出证人名单,再择开庭时间。 在与主审法官金鹤交涉中,唐律师认为阅卷权受到了侵犯,金鹤的同事说,“我们想让你阅什么,你就阅什么,不是所有案卷都是可以复印的,让你摘抄,你就摘抄。我们又没有限制你。”唐律师建议他们学习一下如何保障律师的诉讼权益。随后金鹤再次返回办公室时说,“我们将案件定于下周二开庭。唐律师,你把之前的出庭通知书拿出来,我们改一下。”唐律师说,“你再给我发一份新的出庭通知书。” “唐律师,你把起诉书拿给我看看。”唐律师遂将起诉书拿给金鹤,金鹤直接收了起来,说“你下午拿之前的出庭通知书过来换!”唐律师认为金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同时,金鹤宣布下周二开庭,未与律师商量,况且克拉玛依市距离重庆数千公里,再加之,将至年关,出差成本骤升!赵淑媛一家属于克拉玛依市的绝对贫困人群,儿子无固定工作,赵淑媛常年无工作。唐天昊律师认为主审法官金鹤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唐律师就向克拉玛依区检察院递交了对主审法官金鹤的控告状,随后又向以下十九个部门邮寄控告状: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克拉玛依区人大,克拉玛依区政府,克拉玛依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克拉玛依市政府,克拉玛依人大,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新疆自治区司法厅,新疆自治区政府。新疆自治区人大,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7/新疆克拉玛依市法官滥用职权-律师控告-323615.html 2016-01-30: 新疆法轮功学员赵淑媛面临非法庭审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将于2月17日庭审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赵淑媛女士被指控帮别人写控告江泽民诉状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30/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2912.html 2015-11-24: 曾遭监狱摧残 克拉玛依工程师再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处工程师赵淑媛被十几个警察及社区人员绑架,关押在克拉玛依市看守所,现已经由克拉玛依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零二年,赵淑媛曾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公检法机构非法判刑九年,在新疆女子监狱绝食三、四年,狱警和犯人曾将滚烫的饭食和开水残暴倒入赵淑媛的口腔,致使口腔肉被烫熟,可以一绺一绺的撕下。 合法诉江再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一点前,有人敲赵淑媛家的门,她去开门,一警察说,“给你送一个防盗内容的单子,”赵淑媛没有接,正说着,后面一个便衣对着赵拍照。赵淑媛告诉他,“公民有肖像权,你这是违法。”前面的警察说,“我们把照片删掉。”后面的便衣支支吾吾的说着,他们就往外走,赵淑媛就告诉他们,“我是信仰真善忍的,你们多行善事有福报。” 事隔两天,十一月五日下午七点多,十几个警察及社区人员到赵淑媛家非法查抄,抄走了她的私人财产,将赵淑媛关押在克拉玛依市看守所,已经由克拉玛依市检察院批捕。 在新疆女子监狱遭暴行 “严管” 二零零二年,赵淑媛因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二月,被送进新疆女子监狱四监区九分监区。在狱中,赵淑媛一直坚持修炼,不“转化”。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的一天,赵淑媛因为没有唱狱园歌,没有背誓词,四监区副监区长马玲恼羞成怒,召开了“批斗”赵淑媛的大会,会后将赵淑媛打进了“严管”。 滚烫的饭食和开水将口腔烫熟 面对这种人格的侮辱,无理的管制,赵淑媛以绝食抗议。恶警马玲气急败坏地不停地给赵淑媛插管灌食,滚烫的饭食和开水直接就往赵淑媛嘴里倒,嘴里的肉都被烫熟了,一绺一绺可以撕下来,并将赵淑媛食管插破,以致赵淑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说不出话。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马玲还逼着赵淑媛进洗脑班,强行“转化”。赵淑媛又一次绝食抗议。几个月的折磨,赵淑媛已是骨瘦如柴,走路都要靠人搀扶。 “坐铐” 二零零四年六月,因赵淑媛坚持修炼法轮功,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对赵淑媛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赵淑媛两手平伸着铐在两个床的床头,让她坐在中间的小木凳上,一天坐铐十几个小时,晚上睡觉也不松手铐。他们又挑选出几个“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组,每组半个月看管赵淑媛,还声称;如果愿意看管赵淑媛三个月者,给予记功一次,减刑二个月。 光天化日下的强暴拖拽 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强行给赵淑媛灌食。八月二十三日赵淑媛被送进了女监医院。下午,恶警马玲便带了几个犯人将赵淑媛七手八脚地往回抬,赵淑媛大声呼救,凄惨的声音在女监医院回荡。一个犯人用手紧紧捂住她的嘴。恶警李建新大吼着叫犯人将赵淑媛摔在地上,并扬言让赵淑媛去死。之后,犯人又将赵淑媛往回拖,衣服整个被拽了起来,整个上身全部裸露在外,就这样一直从医院拖回监室。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很多警察、犯人都目睹了这残暴的一幕。 一进监室,马玲、李建新便对赵淑媛破口大骂并铐上手铐。就这样,赵淑媛坐铐四个多月,被折磨得不能行走。李建新、马玲等又将赵淑媛铐上脚镣,站在床边,两手举过头顶,将手铐在铁管上。他们害怕这种灭绝人性的做法被其他犯人看见,在门的玻璃上挂了块布遮挡,只允许看管赵淑媛的犯人出入。 暴力灌食——一个知情人的见证 那是二零零七年一月,我(编者注:一个犯人)刚进入新疆女子监狱,被分在“严管”组。我看到了一个终日被捆绑在床上的一个法轮功(学员),她的名字叫赵淑媛,她已经被关在这里三、四年了,而且一直在绝食。 一天下午,我们刚进教室坐下,管事犯李爱华就叫我们小组全部回到监室。原来是给那个法轮功(学员)赵淑媛喂饭。说是喂饭,其实是逼迫她吃饭,即灌食,我们一共有十人参与。 李爱华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东西,一个七十毫升的大注射器,还有一块用自行车内胎做的一条长形的橡胶带,但是中间剪了一个小孔,说是用于插入注射器的。 我们把赵淑媛按在床头放的凳子上,人呈半躺位,头被按在床头的横栏杆上。另外一个人坐在床上放的小凳子上,用双腿夹住她的头,不让她的头动,同时这个人一手捏她的鼻子,一手捂按她的嘴。她的两条胳膊用手铐铐在床栏上,并由两人按着。还有两人往相反方向,拽着那个自行车的橡皮内胎,蒙在她鼻子以下的脸上。还有一人坐在她的腿上,另一人按着她的脚,不让她有丝毫动的余地。 李爱华则拿着无针头的注射器,从橡皮内胎的孔里注射食物。赵淑媛的门牙被撬掉了数颗,虽然橡皮内胎被拽的很紧,她的脸已经都被弄变形了,但是因为缺少门牙(李爱华曾经告诉我们,是李爱华撬掉了她的牙齿),所以注射器仍然能穿过橡皮内胎的洞和嘴,往里灌食物。我看到赵淑媛仍然能瞅准机会,往外喷吐食物。 赵淑媛的鼻子是被捏着的,嘴上用橡皮内胎绷盖的严严实实,唯一的小孔在注射器抽出来之后被迅速堵死,因此是在利用她的呼吸,逼她下咽。每次都要僵持很长时间,有几次都感觉她被憋昏过去。 每次过后,看到赵淑媛都瘫软无力,连坐都坐不起来,把她弄到床上时,明显感到她手脚无力。 我们害怕把她捂死,有人请示警察,当时的李姓监区长说:“监狱同意的,死了没事,有监狱负责,和你们没关系。”我没有想到,监狱人员竟然这么残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4/曾遭监狱摧残-克拉玛依工程师再被非法批捕-319569.html 2015-11-18: 新疆克拉玛依市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被迫害补充 新疆克拉玛依市法轮功学员赵淑媛于本月五日被绑架后,一直以绝食反迫害,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克拉玛依看守所。现已初步查明,此次绑架事件是由克拉玛依国保大队所为,起因是“诉江”。国保已拒绝了赵淑媛的家属及律师与其见面的要求。目前,赵淑媛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316.html#151117233116-1 2015-11-08: 新疆克拉玛依市大法弟子赵淑媛被绑架 新疆克拉玛依市大法弟子赵淑媛于11月5日晚在家里被恶警绑架。十几个恶警们不说原由、不报姓名直接抄家抓人。在赵淑媛被绑架的前两天,另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也被绑架。同时,不明身份的恶警(据推测是克拉玛依市胜利路派出所的恶警)还到赵淑媛家对赵淑媛用手机拍照。 事件发生后曾有“国保”人员声称:他们不知晓此事,可能是他人所为。另据目击者陈述:赵淑媛家经常被“国保”及610人员骚扰,而此次均为没有见过的新面孔,其中还见一抱小孩的妇女,估计是遭恶人举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8872.html 2012-03-25: 目睹新疆女子监狱对赵淑媛和魏淑艳的迫害 新疆女子监狱的狱警采取各种手段,残酷迫害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她们放弃信仰。下面是一位普教人员(下文中的“我”)的眼里看到新疆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赵淑媛和魏淑艳的事实。 赵淑媛遭灌食迫害 那是二零零七年一月,我刚进入新疆女子监狱,被分在严管监区(在这里,新入监的,通常都要先分在严管监区)在这里经过一至三个月的所谓“严管”,然后经过考试后,才能被分到其他监区劳动,之后才能有机会减刑。 分入严管监区后,我又被分在“严管”小组。在这里,我看到了一个终日被捆绑在床上的一个法轮功(学员)。后来我在她的床的上铺位上,看到了她的名字叫赵淑媛。她被捆绑在床上,我们都很害怕,更不敢过问。有一天,听其他人说,她已经关在这里三、四年了,而且一直在绝食。 一天下午,我们刚进教室坐下,我们小组的管事犯李爱华就叫我们全部回到监室。原来是给那个法轮功(学员)喂饭。说是喂饭,其实是逼迫她吃饭,我今生第一次经历。我们一共有十人参与。 李爱华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东西,一个七十毫升的大注射器,还有一块用自行车内胎做的一条长形的橡胶带,但是中间剪了一个小孔,说是用于插入注射器的。 我们把她按在床头放的凳子上,人呈半躺位,头被按在床头的横栏杆上。另外一个人坐在床上放的小凳子上,用双腿夹住她的头,不让她的头动,同时这个人一手捏她的鼻子,一手捂按她的嘴。她的两条胳膊用手铐铐在床栏上,并由两人按着。还有两人往相反方向,拽着那个自行车的橡皮内胎,蒙在她鼻子以下的脸上。还有一人坐在她的腿上,另一人按着她的脚,不让她有丝毫动的余地。 李爱华则拿着无针头的注射器,从橡皮内胎的孔里注射食物。 她的门牙被撬掉了数颗,虽然橡皮内胎被拽的很紧,她的脸已经都被弄变形了,但是因为缺少门牙(李爱华曾经告诉我们,是李爱华撬掉了她的牙齿),所以注射器仍然能穿过橡皮内胎的洞和嘴,往里灌食物。我看到她,仍然能瞅准机会,往外喷吐食物。 她的鼻子是被捏着的,嘴上用橡皮内胎绷盖的严严实实,唯一的小孔在注射器抽出来之后被迅速堵死,因此是在利用她的呼吸,逼她下咽。每次都要僵持很长时间,有几次都感觉她被憋昏过去。 每次过后,看到她都瘫软无力,连坐都坐不起来,把她弄到床上时,明显感到她手脚无力。 我们害怕把她捂死,有人请示警察,当时的李姓监区长说:监狱同意的,死了没事,有监狱负责,和你们没关系。 我没有想到,监狱人员竟然这么残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5/目睹新疆女子监狱对赵淑媛和魏淑艳的迫害-253848.html 2006-02-03: 新疆第二监狱残酷迫害女大法弟子 新疆克拉玛依女大法弟子赵淑媛,被非法关押在新疆第二监狱9分监区,近三年来,一直绝食抗议,她拒绝穿号服,每天被狱警指使的犯人用白色床单光身裹着到医院灌食,由于长期惨无人寰的折磨,她目前的身体十分虚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3/120025.html 2005-12-07: 克拉玛依大法弟子赵淑媛,原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处工程师,被非法判刑9年,2003年初被非法关押到新疆女子监狱(二监)遭到强制洗脑迫害。赵淑媛绝食抗议迫害,第四监区副监狱长马玲每天三次强行给赵淑媛野蛮灌食,赵淑媛气管被戳破,导致她很长时间说不出话来。2004 年6、7月间,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培新把赵淑媛双手向两边平伸成一字形分别铐在两边的床头上,人被固定在一个小木凳上,这样一铐就是4个多月,赵淑媛被折磨得骨瘦如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7/116057.html 2004-12-15: 新疆克拉玛依大法弟子赵淑媛,30岁左右,原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处工程师。 2004年6、7月间,因赵淑媛一直不转化,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培新(恶警、女、30岁左右)怀恨在心,她把赵淑媛双手向两边平伸成一字形分别铐在两边的床头上,人被固定在一个小木凳上,这样一铐就是4个多月,赵淑媛又一次绝食抗议,李培新就专门选了几个恶毒的犯人分成几个小组,轮流给赵淑媛插管子。野蛮灌食成了她们折磨大法弟子的手段。李培新还宣布自愿迫害赵淑媛的犯人给记功并减刑几个月,更加重了对赵淑媛的迫害。此时赵淑媛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至此她们还不解恨,又给赵淑媛戴上脚镣,用手铐铐在上下床的上床边上。李培新和马玲怕恶行被其他犯人看见,把门上玻璃用布盖住,还不允许看管她的犯人给别人说,企图掩盖她的犯罪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5/91462.html 2004-12-12: 赵树元是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处的一名工程师,因坚修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九年,2003年2月被送進新疆女子监狱四监区九分监区。赵树元一直坚持修炼,不“转化”,这使监狱中几个做所谓的“转化工作”的恶警非常气恼。2003年12月的一天,赵树元因为没有唱狱园歌,没有背誓词,令四监区副监区长马玲恼羞成怒,为此事召开了批斗赵树元的大会,会后将赵树元打進了严管(监狱法规定:服刑人员有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还规定:有重大违纪事件的犯人才被严管。)面对这种人格的侮辱,无理的管制,赵树元以绝食抗议。恶警马玲气急败坏地不停地给赵树元插管灌食,最后将赵树元食管插破,以致赵树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说不出话。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马玲还逼着赵树元進洗脑班强行“转化”。赵树元又一次绝食抗议。几个月的折磨,赵树元已是骨瘦如柴,走路都要靠人搀扶。 2004年6月,因赵树元一直坚持修炼,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对赵树元進行酷刑折磨,他们将赵树元两手平伸着铐在两个床的床头,让其坐在中间的小木凳上,一天坐铐十几个小时,晚上睡觉也不松手铐。他们又挑选出几个“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组,每组半个月看管赵树元,还声称;如果愿意看管赵树元三个月者,给予记功一次,减刑二个月。 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强行给赵树元灌食。8月23日赵树元被送進了女监医院。下午恶警马玲便带了几个犯人将赵树元七手八脚地往回抬,赵树元大声呼救,凄惨的声音在女监医院回荡。一个犯人用手紧紧捂住她的嘴。恶警李建新大吼着叫犯人将赵树元摔在地上,并扬言让赵树元去死。之后,犯人又将赵树元往回拖,衣服整个被拽了起来,整个上身全部裸露在外,就这样一直从医院拖回监室。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很多干警、犯人都目睹了这残暴的一幕。 一進监室,马玲、李建新便对赵树元破口大骂并铐上手铐。就这样赵树元已坐铐4个多月,被折磨得不能行走。李建新、马玲等又将赵树元铐上脚镣,站在床边,两手举过头顶,将手铐在铁管上。他们害怕这种灭绝人性的做法被其他犯人看见,在门的玻璃上挂了块布遮挡,只允许看管赵树元的犯人出入。目前赵树元的生命危在旦夕。 赵树元的儿子才只有12岁,非常想念妈妈,希望妈妈能早日回到身边。 2004-12-08: 新疆女子监狱恶徒企图把正常人折磨致疯 2003年底,大法弟子赵淑媛因不放弃修炼,被新疆女子监狱领导及狱警们拉到礼堂在全监区开批斗大会批斗,会上恶警指使其他犯人批斗赵淑媛,并在会上非法宣布将赵淑媛关禁闭一个月,每天只给一个馍馍,不给菜让她吃不饱也饿不死,强迫她从早上起床一直罚站到晚上睡觉。赵淑媛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迫害,狱警又把她弄到监室去,每天派一个人看着她,每天三顿强制给她灌食,赵淑媛在监区里喊“法轮功没有错,我们没有犯罪,我们有权坚持自己的信仰”。狱警们十分恐慌,把她两个胳膊分开成一字形用手铐铐在铁床上,由于长时间的迫害,使赵淑媛身体健康受到极大的损害,人极度消瘦,走路无力,狱警们带她上医院时谎称她是得了肝炎。 乌鲁木齐 新疆女子监狱(新疆第二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991)2014-08-10: 新疆女子监狱医院电话号码:
于红梅0991-6634902、0991-5592419、18099182768、13579296712 院长办0991-6633402值班室(夜)0991-6655913 路云0991-6634902、0991-4533882、13999181098 张莉莉0991-6613061、0991-2579026、18099185790、13609915616 孙鹏0991-6634902、0991-6559683、18609919997 2013-12-28: 新疆女子监狱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1327号 邮编830011 2013-03-21: 监狱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1327号10分监区 邮编830013 电话09916617304 2012-10-27: 监狱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1327号十分监区 李向宏 有关电话:09916612042、09916614776、09916655653、09916631407 驻监检察员 13909912081、13899912833 驻监 武警 09916614019 2011-11-17: 新疆女子监狱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1327号 邮编830013 监狱长:马向军(女) 政委:扈建新(男) 专职办主任:王芳(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 十一监区监区长:马玲 2011-11-05: 新疆女子监狱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1327号。 邮政编码:830013 监狱长:马向军(女) 政委:扈建新(男) 专职办主任:王芳(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人员) 2010-12-14: 新疆第二女子监狱各部门电话号码: 监狱领导: 扈建新:0991-6632086 0991-6632086 (办)手机:13999127114 文玉兰(妻):13039458221 马向军:0991-6663001 0991-6663001 (办) 0991-4636318 0991-4636318 (家) 手机:13899868188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91)2016-08-16: 新疆女子监狱监狱长 陈红霞 手机18146409000
新疆女子监狱狱政科科长 欧阳艳美 手机18099185792 新疆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 闻淑芬 手机13201281078 新疆监狱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司法厅副厅长 范军 手机18199980000 新疆监狱管理局: 纪委书记 尹随庆 手机18199980999 副局长 井立元 手机18199980003 党委委员兼副局长:韩思甜 手机18199980008 副局长 依马木 手机18199980006 副局长 王长寿 手机18199980007 政治部主任 陈同利 手机18199980009 党委委员 马建国 手机18199980002 2016-05-03: 克拉玛依区法院电话:0990-6236930、0990-2321624 院长曹震、副院长伊力哈木江、李德明、欧阳彬 刑庭:0990-6233538、0990-6237539、0990-6260151 此案承办人、刑庭庭长 金鹤 0990-6260210、0990-6237282 新闻发言人 高恒 13909909555 法警察大队:0990-6260219 研究室主任 秦凌:0990-6236910 克拉玛依区检察院电话:0990-6862920、0990-6221904、0990-6913194 检察长 谢宏亮 副检察长 张娟 公诉科:0990-6224029 公诉科长 王艺:0990-6913261 检察员 邹彗明:0990-6223823,18999300935 检察员 王春玲:0990-6913262 检察员 赵薇: 0990-6913263 案管科(管立案):0990-6242000 控申科 0990-6242000 科长 于连民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电话:0990-6522861、09906884416 局长 刘金克、政委张子荣 副局长 田宏国 13909909278(管国保) 法制室: 王林 13899590158 政工监督:唐斌 13201082202 纪律检查:王金焕 13909909319 其他:13579515699、13709901102、13909909000 国保大队电话:0990-6234998 大队长 靳辉 13909902218 副队长 任福东 13565460566 0990-6522772 田红军 13909906926 冯忠 15999396772 克拉玛依区政法委电话:09906234414 书记 张建军 610主任 郭某 0990-6231643 纪委监察局:0990-666615 克拉玛依区信访局:0990-6245539,0990-6227224 克拉玛依区政府:0990-6840530 克拉玛依市政法委: 电话:0990-6863717、0990-6228285、0990-6882945 书记 宋宏利 0990-6223823 副书记 刘金国 2015-11-24: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52号,电话:0990-6884223 局长:曽宪江 政治处主任:吕昭龙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108号,邮编:834000 分局局长,冯杰忠,电话:0990-6888827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玛依市南兴路二十号,邮编:834009 分局局长:李光辉, 电话:0990-6828137 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56号,邮编:834000 检察长:王大军,电话,0990-6982995 四监区副监区长马玲 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2004年6月,因赵树元一直坚持修炼,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对赵树元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赵树元两手平伸着铐在两个床的床头,让其坐在中间的小木凳上,一天坐铐十几个小时,晚上睡觉也不松手铐。他们又挑选出几个“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组,每组半个月看管赵树元,还声称;如果愿意看管赵树元三个月者,给予记功一次,减刑二个月。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