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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枣庄 滕州市 >> 王红菊,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4-12-12: 山东省滕州市大法弟子王红菊修炼法轮功以来,扔掉了以前的药坛子,身体健康,原来的心脏病,乙型肝炎,不治而愈。
王红菊平时为人处世时时刻刻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九九年七月以后江××为了自己的私欲对法轮功进行了非法的全面镇压、栽赃陷害法轮功,王红菊和其他的炼功者一样被剥夺了修炼、信仰和言论的自由,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一名法轮功的受益者,几年来王红菊一直对她所接触的人解释大法是被冤枉的。是独裁者利用手中窃取的权力肆意的践踏法律。 十一月二十九号中午,王红菊和另一名大法弟子颜××在柴胡店镇,柳庄被一恶人举报柴胡店镇派出所,该派出所所长带领几名恶警在柳庄绑架了王红菊二人后通知610去接人,610王琪、牛新力、颜开全,开车来到当地派出所问所长是否在王红菊两人身上搜出资料,所长说没有,610王琪说没有搜出资料我们不能收,接着开车回到滕州。可柴胡店派出所恶警不放人,于当天下午把王红菊二人绑架到滕州市公安局,直接关到刑事拘留所里,三天后才通知家人,至今610对她二人轮番的非法审讯。 枣庄 滕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632)2016-12-31: 滕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徐传典13806329599 教导员陈士友13806376882、5545699 魏永洋13963291589、5545699、5545615(直接迫害人) 张鲁南13793700869 安富平13506320296 郭兆龙13969498333 张 猛13906320665(参与3次绑架) 张 磊13906377717 张 强13465940201 徐传江 刘胜营 检察院: 具体分管的领导是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建军 办公室的电话:06323012602 家电:06325513089 手机:13666325066 公诉人: 曹 祥 办公室电话:06323012661 15266169658 王秀娟 办公室电话:06323012661 13563222917 此俩人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法院: 具体分管的领导是法院副院长王 鸿(女) 办公室电话 :06325388003 手机号:13906370079 庭长:王岩 审判长:邱雨 审判员:胥栋、潘晓明 邱 雨 06325388513 13562225807 王 岩 06325388511 13706329377 胥 栋 06325388515 13606326987 潘晓明 06325388513 15806323016 2016-07-26: 迫害张金玲的主要责任人: 滕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徐传典13806329599 教导员陈士友13806376882、5545699 魏永洋13963291589、5545699、5545615(直接迫害人) 张鲁南13793700869 安富平13506320296 郭兆龙13969498333 张 猛13906320665(参与3次绑架) 张 磊13906377717 张 强13465940201 徐传江 刘胜营 2016-06-29: 主要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检察院: 具体分管的领导是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建军 办公室的电话:06323012602 家电:06325513089 手机:13666325066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632)恶人姓名和电话:
电话区号:0632 举报人:山东省滕州市柴胡店镇、刘庄。刘长礼,68岁,电话0632--2201408 610恶人: 王琪,宅电0632--5515955.手机13906320359或13906375006 办公室0632--5599610 牛新力 宅 电0632--5516270 手机13506320026或13863260539 仲崇光 手机13963272229 政保科科长颜开泉宅电0632--5512116手机13906370266 柴胡店派出所 电话:0632--2205110 所长: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