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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张警馨(张警心), 女, 56

个人情况: 昆明市工商银行某分行信贷科 科长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昆明市小西门富春大厦B座二单元903室
拘留时间: 2004年10月中旬
迫害情况: 被从洗脑班送劳教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12-0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01-13: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张警心被非法拘留十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张警心在五里多菜市场买菜时,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遭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警察绑架。

在派出所,张警心对警察的非法审讯不予配合,并向派出所警察讲真相,说明自己没有犯罪,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希望派出所不要再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立即将她放回。并善意的对警察说,善待大法及法轮功学员会得福报,迫害法轮功学员会遭恶报。

下午三点左右,警察们还是劫持着她去非法抄家。抄家途中,张警心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警察抢走了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及相关物品,把她起诉江泽民的诉状也给抢走了。之后警察刘志平(音)、班俊波(音)将一大厚本诬陷材料拿到她面前翻着让她看,不到一分钟就说看完了好,反正你也不签字,便匆匆拿走了。张警心被非法行政拘留十日,于当晚送往昆明市拘留所非法关押。

在拘留所,张警心多次向拘留所警察要笔和纸写申诉,遭部份警察阻挠,于出所前三日写了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四点理由表明自己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书籍、包括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合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迫害法轮功两高(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是越权违宪的,且其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中均没出现”法轮功”三个字;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公通字[2000]39号),法轮功并不在列,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再次公布中国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公通字[2005]39号),法轮功也不在列,二零一四年《法制晚报》又向社会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法轮功不在列,江泽民及人民日报评论员诬陷说法轮功是×教,不是法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50号文件废止了两个(第99个、第100个)关于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她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秉持正义、良知苏醒,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撤销对她的非法拘禁。

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张警心被拘留所警察叫去按了两次手印,警察说第一次是将复议申请交经办警察,第二次说是经办警察将复议申请退回,此次是交给法制处(没说是哪个部门法制处)。张警心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回到家中。

此次迫害责任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
责任人:班俊波(音)、刘志平(音)、杨德坤(音)、陈燕(音)、赵(姓)警察等。

迫害书证:非法所谓的“公安行政处罚”(昆公官(菊)行罚决字[2019]296号)、昆明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昆拘解字[2020]674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3/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98925.html

2019-12-30: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警心被绑架更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30/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97998.html

2019-12-29: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警心被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点钟左右,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警心在五里多农贸市场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昆明市官渡区菊花派出所警察绑架。请知道张警心家人的人士转告一声,派出所警察说:只有她的家人才能探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9/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7945.html

2011-10-29: 原工商银行昆明分行职员张警心遭迫害经历
原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营业部职员张警心,修炼法轮功两三个月,一身病就不翼而飞。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被迫离开了二十多年的工作单位;被劫持到洗脑迫害,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加期半年。下面是她自述被迫害经历。
我叫张警心,四十八岁,金融大专毕业,原在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营业部信贷管理处工作,现在云南鑫煌投资公司工作。自小体弱多病,手脚冰凉、贫血,二十多岁以后患有小叶增生、低血压、咽呷炎、胃病,是单位有名的药罐子。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炼功的第一天,十多年的胃病就不疼了,以后再也没犯过。其它病也在炼法轮功两三个月内就不翼而飞了。修炼后,我曾将工作中收到的非正常收入——礼金上交给单位、捐助儿童福利院和希望工程。即便是单位换下的旧桌子,原说五十元钱处理给职工,后单位未收钱,我把在单位报销的八十元餐费未报销由自己出,作为抵偿我从单位购桌子的钱。这都是我修炼法轮大法后,道德提高的真实体现。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向人讲述这种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情况,却成了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我的所谓“罪证”,对我进行了一系列残酷迫害。

一、被迫离开工作二十多年的单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开始,我所在的单位就叫炼法轮功的把大法书上交。我没交,几天后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行长万仁礼找我去谈话,问我为什么不交书?我跟他说,我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我不能交大法书。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因怀孕反应过重,在家休息。我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党总支书记朱咏梅和副行长尚素坤来到我家,逼迫我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二零零零年八月,单位党支部书记曹明华找到我,说中央规定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功,如果我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就劝我退党,否则就予以除名。我认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于是写了一份退党申请,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在营业部机关第三支部大会上宣读,退出了中共。

二零零一年夏天,单位让蒋厚群、周迥两个当时邪悟的人来到我工作的场所,利用我上班的时间,对我灌输歪理邪说近一星期,企图对我进行所谓的转化,影响了我正常的工作。我没转化,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杨跃武和单位其他人员,将我绑架到昆明海埂附近的航天疗养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洗脑转化。

在洗脑班的第一天,五华区一位领导来讲话,说必须要转化,不转化不行。之后强迫我们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我对转化我们的人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要往哪里转呢,是不是要把我们转化成坏人。几天后没有一人转化。最后六一零叫来一群被欺骗邪悟的人(约十人左右),在洗脑班灌输歪理邪说。

从洗脑班回来,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进一步对我进行监控。将我用于工作的电脑内部网络系统截断,影响了我正常的工作。安排监察室主任邓明,了解掌握我的思想动态及其它情况,要求三、五天就要有汇报。他了解我的为人,说我是个善良的好人,却遭到上级的批评。

有一次,我正在工作,监察室的两个女职员,一边一个象带犯人一样,将我带到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一个会上(在省分行的一个会议室)。我一看约有十多人已坐在会在那里专等我到场。在场的大部份是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人员,我不知道他们的姓名,但其中有我认识的原在工行云南省分行电大分校任教师的魏利文。他们质问我为什么还要炼法轮功,并说不准我再炼法轮功。我就讲起了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体会。说着说着,想到大法蒙冤、师父被陷害、我遭到一系列迫害时,禁不住失声痛哭。

有一次单位放污蔑法轮功的录像,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杨福星逼迫我参加,并紧挨着坐在我身边监控我。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我去一位同修家,被蹲坑的警察非法搜包,于当日抄了我的家,当晚把我关进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个派出所,第二天又将我关押于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取保候审。共关押二十八天。“被拘留通知书”上说我“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后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在昆明第二看守所期间,逼我做奴工,捡辣子、咖啡豆、白云豆。晚上睡在拥挤的水泥地上。

二零零二年四月工行系统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迫害发生后单位领导因我修炼法轮功受株连被指责的事时有发生。我听一位同事说,上一级问总经理万仁礼,为什么我一直炼法轮功,还不调离这个岗位(指信贷审批岗位),万仁礼说:“她的孩子还小,我不干这种事情。”包括上面监察室主任邓明也被上一级批评过。我还没有去上访,如果我去上访,他们的官职可能不保。当时出于不想再给单位领导带来麻烦考虑,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被迫提出“自愿”自谋职业申请(当时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上写明“自愿”两字),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底离开了工作二十多年的单位。

二、被劫持到强制洗脑班

从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出来后,我经常收到富春居委会打来的骚扰电话。遇到所谓的敏感日,不法人员非法私闯民宅。有一年的十。一前夕,在我已经带孩子睡下的情况下,一个手臂上带红袖章的人员私自闯入我家,叫我的家人让我从卧室出来,说要看看我在不在家。当我从黑暗的卧室开门出来,还没等看清他的面孔,他就一溜烟的跑了。

二零零四年十月九日我接到富春社区居委会肖智敏副主任电话,叫我到居委会去一趟;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又接到肖智敏副主任通知,说新村街道办事处(后整合为大观街道办事处)的人找我,又叫我去居委会。两次均是叫我去写揭批法轮功的揭批书和保证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对他们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我是个受益者,我也不能向你们保证什么。他们说那就要送我到所谓的法制教育学习班去学习。我说你们是知道的,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要靠我照管,你们不要这样做。十月九日找我谈话的只是肖智敏副主任一人;十月十一日谈话的是新村办事处姓王的主任、姓陈的副书记和袁正富(音)(听说他是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任),当时在场的还有富春社区居委会肖副主任和居委会的一个姓韩的女的。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去昆明市第四幼儿园参加我孩子的家长会及公开教学课。他们(富春居委会姓韩的和新村办事处袁正富)早已守在第四幼儿园门口,姓韩的过来拉住我的衣服,说叫我去办事处。我说我今天下午是补休来参加孩子的公开教学课及家长会的。说着我就进大门上楼去了,姓韩的一直跟我到幼儿园院子里。

可是当我开完会下楼来接孩子时,孩子已被我弟弟提前接走(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没接到孩子,幼儿园的老师问我:不是说你去出差了吗?我一出大门,有三个人正向我走来(姓韩的、袁正富,还有一个女的,我一眼看出她是便衣警察)。我推了单车,两个女的过来一边一个,一个拉着我手臂上的衣服。袁正富边走边叫过一辆车来。从车窗玻璃看,开车的是姓陈的副书记,坐在他旁边的是一位穿制服的男警察。

我一看要劫持我上车,就问他们要把我带到哪里去,袁正富说:“法制学习班”,我立即说:“我不去,家里没人照顾。”袁正富一边把我的手与单车龙头分开,一边恶狠狠地说:“今天你就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并告诉姓韩的把我的单车骑回家去。看到这种情况,我就问要去几天,袁正富说七天。我只好说,要去也得让我回家去见见父母,交待交待家里的事情,并收拾衣服呀。袁正富说:“可以,你上车吧,我们跟你去你家。”这样我上了车。在车上开车的陈副书记问袁:“去哪里?”袁正富回答说:“航天疗养院。”此时我心里真有无法说出的难受,他们欺骗了我,我没回成家,车子直接开到了昆明海硬附近的航天疗养院。

在上车时,看到车子的后排座位上坐着一位年龄约与我一般大的妇女。他们在骗我上车时,那个便衣女警察欺骗我说:“你上车吧,车子里还有一位法轮功。”当晚他们把我和这位女的带进一个标准房间后,这个女的就被叫出去了,留下一个年轻的女警察看着我。一直到这个女的回来后警察才走开。从此这个女的不论白天、黑夜,吃饭、散步、睡觉都看着我,也可以说我二十四小时均处于她的视线之内。

以后,我才从这个“陪同”的嘴里了解到,她是办事处(或居委会)派来的。直到过了五、六天后,经她申请回去(她对我说过她女儿五岁多,要回去照顾),才又换了一位姓陈的来。我同样也是处在她的二十四小时监视之中。

来到航天疗养院的第二天,我找到办这个班的主要负责人、五华区六一零办公室姓陈的主任,我说:“你们办这个班的目的,是不是要强制我们转化,要不为什么要把我们绑架来,若不转化是不是要对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修炼的是真、善、忍,是在做好人,不要这样对我们。”他说,要尽量配合他们,同时不能回家。

我听说这个班是五华区政法委办的。上课的人除法轮功学员及其“陪同”外,就是区六一零办公室人员,还有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警察。听完所谓的课(其实是对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的诽谤)。饭后的时间他们来找我们所谓谈话,其中找我谈话最多的是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是他亲口威胁我说不转化会被劳教三年。

学习班还未结束的一天晚上,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马斌非法审讯了我们。我当时也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只是想是不是我们不转化,已经把我们交给公安局了,但是第二天又接着灌输我们诽谤法轮功的言词。之后的一天马斌又非法审讯了我一次。最后他们威胁我说,这个班也不会长久的办下去,声称那四个法轮功学员已转化,若不转化就换个地方。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要把我送到什么地方,只是质问六一零办公室的陈主任,我说:“当初你是怎么跟我说的。”他说:“办这个班,当然是要转化……不转化是不行的。”

三、非法劳教迫害

十月二十七日,就在航天疗养院会议室,五华区公安局郑宏斌向我下达拘留十五日通知,于当日抄了我的家,把我从洗脑班送到昆明市五华看守所关起来。

在被非法关押洗脑班期间,我曾向有关人员提出我家有老有小没有人照顾的实际情况,六一零的工作人员说,家里已经为我安排好了,我又提出我们单位(当时我在云南圣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还有许多事情等着我去办,把我扣留会影响公司经营。他们又回答说已经跟我们领导说好了,一切都安排好了,但直到现在我也不清楚他们是怎么为我安排好的。只是抄我的家时,我见到我单位的领导(他当时也赶来我家),听到他对郑宏斌说:“不是说好‘学习’几天就回来吗?现在(把她抓走)叫我怎么办,我又不可能来做出纳……”郑露出一脸凶象,威胁说是不是要影响他们执行公务?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法制教育学习班,从来没有学习过国家法律,而是利用所谓的“社会名流”(包括和尚)的言词和音像制品的播放,极尽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诽谤、抹黑和攻击,给我们洗脑。

大约在五华看守所第五天,提审我的人叫我签延长拘留三十日的通知书,我看到上面写的是“由于多次作案”,就问来人,什么叫“多次作案”?他们中的一个对我解释说:“在学习班上与多人宣传法轮功”,我没有在延长拘留书上签字。直到我被劳教三年,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送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在五华看守所的三十七天,我被迫强迫背监规、奴役劳动,还要被逼说假话为看守所粉饰所谓的文明。这对一个不论在哪里都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做得到的。记得当时关押我的这个监室里有一本问答题集,其中有一道题问:在看守所里怎么洗澡?答:天气热时一星期洗二次,天气冷时一星期洗一次,由管教带我们去大澡堂洗热水澡。但事实上,三十七天我只洗过两次澡,一次还是由牢头安排匀了两盆温水在厕所里洗的。背这本问答题是为了在有人参观看守所提问时,而准备的答词。为说真话,我被牢头训斥,为刮坏了几张书页而罚坐“下蹲”(一种反复蹲下、站起的处罚)。从被劫持到看守所,我就要纸和笔写申诉,牢头和管教互相推诿,直到出看守所都没给我一张纸和一杆笔,这就是看守所门头上写的“五华区文明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昆劳管字[2004]第469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非法劳教三年,时间为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我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三年半,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走出劳教所。其间所经历的迫害是骇人听闻的:

刚到劳教所的二十多天,每天我都被一群邪悟了的法轮功学员轮番围攻,她们嘴里骂着师父,还说出一些极其下流恶毒的话,对这种恶毒的人身攻击,其间参与的管教有苏中菊、张云萍、郑天琪等。

二零零五年春为反迫害,我拒不做劳教所奴役劳动,被劳教所三大队队长白锡勤监禁在监室内不得出入监室一个月,大小便均在室内。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一个半月(云女所二千零五延字第十号);为抗议劳教所播放污蔑法轮功录像毒害世人,在劳教所“反×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动员大会上与同修们高喊“法轮大法好”,以唤醒世人,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一个月(云女所二千零五延字第二十号)。此外,劳教所又以考核不合格为由,非法延期数月。我在劳教所共延期六个多月。

在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我被迫拣过白云豆、饼干,穿水晶珠子、剪裤线头、绣花,受尽折磨。劳教所还利用夹控对大法弟子犯罪。我在劳教所的每一天,均二十四小时被夹控监视。每晚上均是开着灯睡觉。

劳教所用减少奴役任务、减期等为诱饵,又以加期相威胁,把禁止法轮功学员相互说话,甚至是相互间的一个友善的眼神等正常的人身自由加以剥夺,通过对夹控诱骗和威胁等手段,达到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目的。一次,我无意中和另一名同修在一个桌上吃早点,两夹控均被加期。更有甚者我写家信也要遭到夹控的粗暴干涉,向恶警汇报、抢笔。有一次一大队夏副队长听夹控汇报说我在写信,竟命令夹控把我写给家里的信拿给她看,遭到我严词拒绝后,又让一个年轻的警察以关心我为由来要信看。我告诉她说,你不要再犯罪了,我不能助长你的这种犯罪行为。

二零零五年中秋节前,劳教所一大队夏副队长以出去散散心为名,将我送去昆明市海硬附近昆明鑫安会务中心野蛮进行人身摧残迫害。当时我坚决不去,她就要叫人来把我强行拖上车。我对她说,我的家人只知道我在劳教所,你们要把我带到哪里,必须要当我的面打电话告诉我的家人,否则我不去。她照办了。

到了鑫安会务中心的一幢特别的楼房,楼房中布满了保安,真的是五步一岗,十步一哨。来人先是极其伪善的与我握手谈话,我告诉他们说,我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得到了健康,特别是从小手脚冰凉、血压很低,吃了很多药都不见效,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的病都不翼而飞了。后来跟一位称是省政法委处长、后来知他叫邵志敏(音)的也是这样说的。

开始的三天,他们以检查身体为名,让两名医生(一男一女,他们穿着印有昆明市中医院字样的白大褂)每日为我号脉、量血压。奇怪的是,前两天量血压后男大夫都爽快的说很正常(七十多至一百一十),但到第三天时血压与上两次完全一样,可这位男大夫却吞吞吐吐的说有点低,他说话的声音很小,说完后就匆匆离开了;那位女大夫边说边过来摸我的手:“听说你的手有点凉”,可我感觉她的手比我的凉。她摸了我的手后,就没再说什么,走了。我很清楚的知道这两位医生为什么会有如此的举动。说真的,两位大夫在受别人指使参与这种欺骗人的丑事后,心里一定明白我说的话是大实话。

我在鑫安会务中心住的标间,除邵志敏找谈话和被逼下一楼房间进行摧残外,该房间共开过两次窗子,均是一个恶警高声叫喊:“开开窗透透气。”就听“哗”的一声,窗子和厚重的窗帘就都拉开了。一次是让我们听一个学员转化后他们的鼓掌声。另一次是一位男同修拒不转化,恶警大声的宣读对他的逮捕令,让我们看到他戴着手铐被恶警押着离开。然后窗子和窗帘就又都拉上了。

几天后看到我不转化,我住的这个标间就被贴满了极其恐怖的、血迹飞溅的、死人惨死时的画报,恐惧笼罩了整个房间。当晚我便将这些画报撕去了大部份。第二天的一大早即遭到三个女人(一个姓王、另一个不知道姓什么、劳教所警察张云萍)惨无人道的身心摧残。她们拿来了许多张打印好的师父的照片,一本信签纸,将笔用透明胶带纸绑在我的右手上,将我夹在一张椅子和桌子之间坐着,一个按住我的头,一个扭住我的左手,另一个强拉着我的右手在师父的法像上乱涂乱画,嘴里说着极其肮脏下流的话,极尽污辱、猥亵之能事。之后,她们又拿来信签纸,以同样的方式写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写完一张,又写一张,累了她们就休息一会接着再干。再把写好的贴到墙上,贴得满墙都是。乘她们吃饭时,我将墙上贴的都撕去了。姓王的扬言撕去一张罚写二百张。姓王的还揪住我的头发,企图再次把师父的法像塞在我的脚下、屁股下,我顺势坐在了地上,姓王的厉声说,你相不相信,我从地上将你拎起来再摔在地上你的脊椎骨就得断。我闭着眼不听她们的叫骂,姓王的就说要拿胶带来把我的眼皮贴在脑门上。这样的迫害连续了三天(从早上到晚上十二点左右)。最令人恶心的是,参与迫害我的这些邪恶之徒还说是为我好。

这样的迫害连续了三天(从早上到晚上十二点)。我绝食绝水抵制迫害。与我住在一起的警察杨凤仙对我说:是我把你带来的,我就有责任把你带回去。我出劳教所后听家人说,这期间他们曾向劳教所打过电话。

之后我找到云南省政法委的处长邵志敏(音),当我向他揭露这惨无人道的迫害时,他若无其事的看着我青一块紫一块的胳膊和手,假惺惺的问我,她们打你了吗?并无耻的拿出一份假经文来企图欺骗我。我看出了他们的不善和虚伪,不看也不听,可他却读了一段,然后把它硬放在我的眼前,要叫我看。之后对我说,你有精神病吗?如果你家里人同意,我们就送你到精神病院。在我离开他时,他阴毒的问我:“你怕死吗?”谈话中他还说这幢楼的房间中均安装有秘密监控系统。此次陪同我住在一起的警察叫杨凤仙。杨凤仙在后几天曾对我单独说明:是她带我来的,她有责任要把我带回去。

我没有被他们转化,于二零零五年中秋节后回到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为避免此事在劳教学员中曝光,劳教所把我关在了三大队的一个监室里约半年之久,房间门上的玻璃都用报纸糊住。我的手腕被她们迫害得两三个月都还疼痛不止。几天后我将在昆明鑫安会务中心的迫害经历详细写了一封信,寄给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严肃查处此违法犯罪行为,但至今毫无消息。包括我刚到劳教所,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写给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劳教《复议申请》;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写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信,要求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毫无结果。

回劳教所后我才从张云萍与苏中菊的谈话中得知,张云萍在干此罪恶时曾请示了苏中菊。而苏中菊作为一名执法人员,难道不知道此系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吗?在劳教所的转化班上,她明知我一家老小无人照管,却还要拿着我四岁多孩子给我画的画,污蔑我不要家、不要孩子,真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其伪善迷惑了不少学员,与其手下张云萍、郑天琪、李琼云等人犯下了破坏法轮佛法及其修炼者的重罪。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我即将出所的前两个月,一次我向我所在的一大队副队长赵微说我曾遭到过暴力对待,她立即说:“我知道这事,你知道吗,之后他们(指邵志敏一伙)又来劳教所要转化你,但被我们叫回去了,我们对他们说,我们不赞成这种做法。”我想她所说的她知道这件事,一定是我写给检察院的信,她们看到了。

经过这几多的魔难,母亲精神受到极度的摧残,时常对我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加,在二零零四年十月邪党恶徒绑架我时和弟弟一起无知的配合恶人,将我幼小的孩子从幼儿园接走,还向幼儿园掩盖说我去出差了。我的丈夫被邪恶的谎言和假相所毒害,曾提出与我离婚,常阻止我学法炼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四日车祸身亡。

二零零七年的一天,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和另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在洗脑班上见过),还有两名富春居委会的人员住到劳教所约四、五天,对我进行转化。我拒不转化,那个不知姓名的男子说,不转化就去水牢里。

二零一一年七月我再次被街道办事处不法人员骚扰。七月二十八日我母亲被昆明五华区政府大观街道办事处叫去,拿来一份已打印好的保证书逼迫我签字,被我严词拒绝了。之后办事处人员又骚扰过我母亲两次。我为此写了一封信给大观办事处,要求严肃查处此破坏人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的违法犯罪者,但至今无结果。

回忆这些迫害经历,哪一件不是中共邪党“假、恶、斗”的体现?哪一件不罪恶累累?然而这种种令人发指的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罪恶,在中国大地又何止我一例呢?那些打死、打残、打伤法轮大法弟子的凶手,必将受到天理和人间法律的正义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29/原工商银行昆明分行职员张警心遭迫害经历-248463.html

2005-03-06 :张警心遭云南大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 要求无罪释放 复议申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6/96731.html

2004-11-30: 昆明大法弟子张警磬,原是昆明市工商银行某分行信贷科科长。自99年7.20以来,由于她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受到五华610、公安和单位不法分子的打压迫害,被迫辞去工作。2002年张警馨曾被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关押20多天后才释放。

2004年10月中旬,张警馨再次被五华610、国保大队张明等不法之徒绑架到航天疗养院洗脑班。这次洗脑班共绑架9名大法弟子,其中有4名现役军人,在洗脑班上,昆明市佛教协会某住持、省专家组成员蔡朝东等不法分子搞洗脑“转化”,610和公安不法分子恐吓说:“你们在这里不写转化‘保证书’,到劳教所也得写”。但张警馨始终不配合邪恶,不写所谓的“保证书”,被610、五华国保大非法从洗脑班送劳教。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所长:李文吉
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老王坝河村苏家湾
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附近
邮编:650600
电话:0871-68690259
检察长:李云兵

2023-04-27: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电话:15877987883
户口咨询电话:0871-64107252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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