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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于洪区 >> 姚淑梅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2-06-09: 辽宁朝阳市姚淑梅、胡风香、邢颖被绑架情况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九点多钟,法轮功学员姚淑梅、胡风香、邢颖三人一同在吴家洼村讲真相,被一男子恶告,当即被七道泉子开发区公安分局三警察绑架,当时邢颖欲走脱,被一警察用一种不明液体喷了眼睛。警察趁邢颖揉眼睛时,抓住邢颖胳膊,撸下手链(未归还)当即戴上手铐。警察将三人绑架到七道泉子开发区公安分局,并单独审问、恐吓,逼签字、按手印。下午二点,警察带胡风香回家,雇人将胡家门锁撬开,非法抄家。晚上十点钟,警察带姚淑梅去市中医院检查血压、心电图、化验血。晚上十一点,分别勒索邢颖、胡风香五百元、一千元保证金,并让家属代签保证书后才放人。警察将姚淑梅劫持到西大营子看守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后开发分局又逼迫姚淑梅家属交保证金一千元,并由家属代签保证书后,于凌晨才放她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8/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58633.html 2004-11-25:渖阳市于洪区政法委利用区福利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2000年7月5日,于洪区政法委以“7.22快到了,为防止法轮功人员进京,先把不保险的关起来”这一毫无法律根据的假想理由,下令再次把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从家中强行绑架到福利院。于洪区政法委警察这种荒唐的“假想式”抓人理由,遭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强烈抵制,大部份学员没被带走,少数学员有被骗去的、有的是被强行绑架去的。 这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15人左右:张玉兰、齐凤兰、张常林、陈军、荆采、张汝成、姚淑梅、张丽娟、蔡敏芝、陈秀凡、唐凤燕、唐凤燕的母亲、金万义、赵明军、郭正刚。其中赵明军、郭正刚是从渖阳市行政拘留所(位于东陵区方家栏地区,又称“五所”)转送过去的,已经被报劳教了,就等“手续”批下来送马三家教养院,这种情况也被警察送来凑数。 此次负责看管的警察是于洪区公安分局下属的工商、税务、土地派出所各出一人,于洪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出一人,由政法委的一个人负责领头,共7人组成。 法轮功学员在这里不断向看管的警察讲真象,并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自知理亏,推卸责任说:“没多长时间了,过了7月22日就放你们回去。我们也不想抓你们,是当地街道把你们的名字报上来的,派出所负责帮助抓人,我们只管看着你们。” 后来这些法轮功学员陆续被家属保了出去,剩下4人没人接。警察觉得7个警察陪着4名法轮功学员不合算,于2000年8月11日把4名法轮功学员放回家。这次洗脑班照例向法轮功学员索要“伙食费”每人600元。 沈阳 于洪区联系资料(区号: 24)2024-10-31: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湖街2号 邮编:110027 电话:024-85815810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中朝派出所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青街道沈辽西路 邮编:110027 电话:024-89352110 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 地址:铁西区沈辽西路113-49号 邮编:110027 电话:024-25716622 2022-11-03: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1510,25203020 所长:陶洪飞,副所长:凡景会,教导员:革学军 于洪分局主管此案的人员:唐警察,手机:17702494156 2022-10-23: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区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邮编:110022 电话:024-25201510,25203020,25201215 所长:陶洪飞 副所长:凡景会 教导员:革学军 2022-08-21: 迫害单位及责任人(更新):(之前的信息已有变动)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副院长:刘海涛 024-85839933 副院长:杨春柳 024-85839866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法官:姜鼐 024-85839801 政治部主任:时富鑫 024-85839977 执行局局长: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执行局副局长:袁伟 专职委员:李成贤 办公室主任:陈强 纪检组组长:马涛 024-85839993 纪委监察:024-85839702 信访:024-85839730 于洪区法院院长接待日:每周二上午(地址:信访室)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