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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市 >> 王洁梅(王杰梅), 女, 60

个人情况: 抚顺露天矿中学英语教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抚顺古城子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4-11-18
家庭成员: 兄弟姐妹/伯父母: 王洁梅(王杰梅) 王艳梅
交叉列在: 辽宁 > 抚顺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4-12:抚顺市62岁王杰梅被转移到辽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2023年4月9日,王杰梅家属接到电话,电话里称王杰梅前几日由沈阳第一看守所被转移到辽宁第二女子监狱第四大队。家属要求会见,狱警说:“王杰梅表现不好,不让会见,何时会见,另行通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12/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8727.html

2021-12-28: 传避疫良方被枉判、停退休金 退休女教师上诉
退休女教师王杰梅,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告诉人们如何躲避大瘟疫的良方,被高坎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十一月三日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主审法官杨松)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至沈阳中级法院。单位通知退休金已经停发,抚顺社保中心通知家属返回已经领取的退休金,否则将起诉到法院。

十二月二十日,王杰梅家属给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王冰(女青年)打电话,询问上诉进展情况,交谈中听出王冰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只是听信中共谎言,也不愿听家属述说,还说:你们家属肯定是认为无罪的啦,肯定会帮助当事人说话。匆匆挂了电话。

王杰梅今年六十岁,是退休教师,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高湾。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不好,患有胆囊炎、失眠、巧克力囊肿等病,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病痛折磨的痛苦和生活的压力,使王杰梅的脾气越来越不好,人也变得暴躁、易怒、爱生气。修炼法轮大法后,王杰梅按真、善、忍标准去做人,在矛盾中能够向内自省,脾气也变得温和,内心充满善意,说话做事能替别人考虑、着想,不再与人争斗,道德得到了升华,整个人越来越祥和、安静。身体也有了很大改变,睡眠恢复了正常,排便也正常了,人也精神许多。法轮大法的福泽给王杰梅和她的家庭带来了幸福与祥和。

王杰梅修炼法轮功自身的多种疾病好了,她希望别人也能够受益,就把自己亲身的经历告诉他人。这本是应该受到表彰的善良行为。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王杰梅在离抚顺不远的沈阳高坎赶集讲法轮功真相,被沈阳浑南区高坎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三月二十六日,王杰梅被构陷递交给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被非法批捕。六月十八日,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杰梅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王杰梅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说:当事人行为与刑法三百条无关联性。公诉人既然提出王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什么法律、法规实施的没有提出来。没提出来,怎么能用司法解释来对当事人处罚呢?另外,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真诚、善良、宽容不好吗?这不是也符合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吗?怎么能说是邪教呢?所以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这两条哪一条也不成立,不能用司法解释来判案。律师还指出办案警察涉嫌滥用职权、私闯民宅、疲劳审讯、非法拘禁等诸多违法行为,已被控告到各级相关单位。

十一月七日王杰梅家属接到法院快递的判决书,王杰梅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8/传避疫良方被枉判、停退休金-退休女教师上诉-435415.html

2021-11-13: 大街上传避疫良方 退休教师在沈阳被诬判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抚顺退休教师王杰梅在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附近,告诉世人如何躲避大瘟疫的良方,被构陷至高坎派出所。近日,王杰梅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大法使她摆脱疾病

法轮功学员王杰梅,退休教师,60岁,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高湾。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不好,患有胆囊炎、失眠、巧克力囊肿等病,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最多有过二十八天没排便,肚子胀得很大,脸色也很不好。去医院看过,也练过好几种气功,情况并没有多少好转。

王杰梅的丈夫的身体也不好,干不了重活,家里的活大部份都是王杰梅在做,病痛折磨得痛苦和生活的压力,使她的脾气越来越不好,人也变得暴躁、易怒、爱生气。

听说法轮功挺好、能治病,王杰梅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她只看了几页《转法轮》书,就身体就舒畅了,当天也能睡着觉了,她说从来没有睡过那么香的觉。从那以后,王杰梅的睡眠恢复了正常,排便也正常了;人也精神许多,身体逐渐变得好了起来。

王杰梅在修炼法轮功后,自己身体的病好了,想把这事说给别人。她知道一个人修炼,能治好她多年不愈的疾病,她知道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真心相信,就是改变自己。

大街上告诉百姓避疫良方 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于是,王杰梅到离抚顺不远的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讲法轮功美好的真相,并让人走过瘟疫流行的劫难。

但是中共多年来对法轮功谎言的欺骗和打压,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到高坎派出所,公安警察也被谎言欺骗,为了个人的利益,将王杰梅绑架到高坎派出所。

王杰梅被高坎派出所绑架后,现被非法拘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高坎镇派出所将案件上交给沈阳市浑南区国保大队。

公检法合谋迫害善良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王杰梅被构陷递交给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杰梅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王杰梅,在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近九个月后,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法庭上,王杰梅的律师正气十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大意)阐述以下几点:

(1)破坏法律实施罪,能够使某一项法律不能得以实现,是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或者是能调动公检法人员的权力部门官员。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并无职位在身,也不可能去让任何一个公检法部门人员去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

(2)法院开庭,对王杰梅的案件,不适合异地开庭。

(3)警察违法办案。没有搜查证到王杰梅家搜查,而警察出具了协作函,是高坎派出所对高湾派出所,协作函是沈阳分局对抚顺分局,协作函被错误地使用。警察在协作函上的日期都写错了。

(4)国保支队出具的《宣传品认定说明》是违法文件,这是二零一七年两高司解释,授权给市一级国保机关的。两高是部级机关,他只能给自己的管辖机关下发,而给公安机下发这样的权利,两高有没有这个权利,完全是违反有行为。而《宣传品认定说明》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证据,所以这个证据是违反的证据。

(5)当事人行为与刑法三百条无关联性。公诉人既然提出王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什么法律、法规实施的没有提出来。没提出来,怎么能用司法解释来对当事人处罚呢?另外,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真诚、善良、宽容不好吗?这不是也符合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吗?怎么能说是邪教呢?所以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这两条哪一条也不成立,不能用司法解释来判案。

(6)根据新司法解释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们要求质证。

(7)最近,前中共司法部长、六一零(注: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落马了,你们也得看清形势。一位老人,在大冬天,在疫情还在蔓延的情况下,出于内心的慈善,到大街上告诉素不相识的人,记住法轮大法好,希望你平平安安的,这是多么大的善意!你如果不相信,至少可以尊重她,如果你不尊重,至少可以走开,怎么能把祝福别人的老人构陷,甚至抓起来,还关在看守所里,半年多了!这年头有骗钱骗色的,还有骗你保平安的吗?这年头,天灾人祸的,送你个祝福,不好吗?

律师在给当事人王杰梅辩护中,说明涉嫌办案警察涉嫌滥用职权、私闯民宅、疲劳审讯、非法拘禁等诸多违法行为,已被律师及家属控告到各级相关单位。

然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王杰梅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3/大街上传避疫良方-退休教师在沈阳被诬判三年半-433577.html

2021-11-04: 辽宁省抚顺市王杰梅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上午9点,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近九个月后,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开庭前,看守所以疫情为由让律师及家属辩护人递交健康承诺书,还让家属辩护人提供30天内行程轨迹、单位或社区提供的承诺书(内容是让单位或社区背书,证明当事人没有境外旅游史)。律师因之前去过外省,还要提交核酸检测,而且必须打印纸版给看守所。律师为了打印核酸证明,不得不去外面找了一大圈,才打印出来。

开庭前,拟参与旁听的家属曾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说因在看守所开庭,需要跟看守所沟通,看守所说需要提供家属自己写的承诺书、30天的行程轨迹、单位或社区开的行程轨迹的证明,因家属无法开单位或社区的证明,因此无法参与旁听。

开庭的地方,是一个10来平方米的会见窗口,屋内空间狭小,室内一共2排座位,除了书记员段可心坐在椅子上打字以外,法官杨松(女)、陪审员、一名法警均站着开庭,地方狭小到2名陪审员只能站到走廊里,公诉人侯煜、魏晓雪轮流坐着,律师、家属辩护人轮流坐着,王杰梅坐在铁窗后,被铐在椅子上。

检察院妄图以刑法300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王杰梅提起公诉,据家属回忆(回忆可能有不周全之处,望谅解),检察院妄图依据国保支队出具的《宣传品认定说明》、搜家的所谓“证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来起诉王杰梅

庭上,律师正气十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大意):

(1)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如果你们今天去政法大学里听课,这个破坏法律实施罪得用两大节课去阐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件。能够使某一项法律不能得以实现,是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或者是能调动公检法人员的权力部门官员。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并无职位在身,也不可能去让任何一个公检法部门人员去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我的当事人,就是跟别人简简单单的讲了两句话,顶多就是个治安管理的事,居然把这位老人家抓起来了,还关了半年多了,怎能这样?

(2)法院开庭,对场所等是有要求的,今天在看守所开庭,不合规定。其二,对于异地开庭,只是针对说某个地方的领导人犯罪,不能由当地机关审判,要异地开庭,是针对这种案件的,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个普通案件,不是异地开庭这种类型,异地开庭是不合规定的。

(3)警察违法办案。其一,去当事人家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其二,后来警察出具了协作函(上面内容是:沈阳浑南区高坎派出所 请求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派出所协助代为搜查),这个公函是有级别要求的,就是必须得沈阳分局对抚顺分局的,不能派出所直接对派出所。其三,协作函上的日期写的有问题,而且你们卷宗里证人的落款日期也是有问题的,警察办案连日期都写错了,你们觉得能当作证据吗?这在办案上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其四,没有搜查证,搜查过程违法,那么搜家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

(4)国保支队出具的《宣传品认定说明》是违法文件(内容见注1)。

(5)当事人行为与刑法300条无关联性。公诉人既然提出王涉嫌“破坏法律实施”,那么请问,她具体破坏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了?起诉书中也没有写。意味着王并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司法解释的前提,是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前提符合了,才可以参考司法解释。这两个前提都不满足,不能采用司法解释。另外,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真诚、善良、宽容不好吗?这不是也符合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吗?这么能说是邪教呢?所以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这两条哪一条也不成立,不能用司法解释来判案。

(6)根据新司法解释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们要求质证。

(7)最近,前中共司法部长、610主任(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落马了(见注2),你们也得看清形势。

(8)一位老人,在大冬天,在疫情还在肆虐的情况下,出于内心的慈善,到大街上告诉素不相识的人,记住法轮大法好,希望你平平安安的,这是多么大的善意!你如果不相信,至少可以尊重她,如果你不尊重,至少可以走开,怎么能把祝福别人的老人举报,甚至抓起来,还关在看守所里,半年多了!这年头有骗钱骗色的,还有骗你保平安的吗?这年头,天灾人祸的,送你个祝福,不好吗?

最后,中午12:00开庭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开庭结束后,家属试着去跟法官沟通,提到希望她为了自己及家人不要参与到对法轮功的迫害当中。

法官也是人,都有心善的一面。但,对于大部份公检法人员来说,他们被灌输太多的对法轮功负面的消息,这些人如果不去主动的了解法轮功真相,在大是大非上,他们真的很容易被中共绑架胁迫,为了个人眼前利益,很可能去做对他们自己将来不利的事。

希望,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检察官、法官及相关法律人士,希望你们看看像东德士兵的例子,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要拼命的执行上级的打压命令,因为命令可以一时行得通,但不会一世行得通,在法轮功这件事上,如果有真相大白那一天,你们,这些曾经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人,到时候,很可能就像如今的傅政华、孙立军、李东生之流,被利用后就扔掉,你们真得为自己留个后路。到时候你们回到现实生活中来,不是还得面对柴米油盐,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吗?谁还会高高在上呢?为法轮功学员——这些普通的老百姓负责,就是为你们自己的前途负责呀!

希望你们能多多听一听法轮功学员讲给你们的信息,多看一看法轮功学员或者家属给你们的陈情信,希望你们能多多倾听普通老百姓——这些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心声,用良心判案,真正的维护法律应有的正义、良知,不为虎作伥,希望你们能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注1:

《宣传品认定说明》,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宣传品认定说明》系违法书证,其产生是对中国《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恣意践踏。

《宣传品认定说明》(《认定意见》)产生的法理依据,源于两高(2017)3号解释第十五条,它至少存在以下六项违法之处。

其一,《宣传品认定说明》不在《刑事诉讼法》列明的八项证据之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列明八项证据(而没有“等”),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宣传品认定说明》不在上述八大证据之内。以上八大证据中的《鉴定意见》和《宣传品认定说明》比较相近,但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任职资格、专业以及备案有明确要求,而且任何一份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才有效。本案出具《宣传品认定说明》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不是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没在司法机关备案,不具备出具鉴定意见的资质。

其二,授权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宣传品认定说明》(《认定意见》)是越俎代庖,违反《立法法》中关于部门规章制定的规定。

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有何种职能、职责和权力,应当由公安部制定部门规章授权,这是《立法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同时该条还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这意味着即使中国公安部自身也无权擅自规定本部门有权认定邪教宣传品,因为这会“增加本部门的权力”且减损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连公安部自身都没有权力擅自设定规范性文件去“认定邪教宣传品”,两高却越过公安部授权“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这只能说两高的负责人周强、曹建明蓄意对抗《立法法》,直接挑战“依法治国”、泯灭法律人起码的法律人格。

其三,怂恿“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宣传品认定说明》(《认定意见》)是对抗公安部的既有结论,制造上下级矛盾。

2000年公安部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分别认定7个、共计认定十四个邪教。如果法律上确有必要认定“邪教宣传品”,则应当明示何种宣传品符合十四个邪教中的哪一个。也就是说,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邪教宣传品”应当被明示在既有结论范围内从事。[2017]3号解释刻意回避既有的14个邪教的结论,却暗示和怂恿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污蔑法轮功,看似陷害法轮功学员,实则陷害不明真相的具体办案警察。目前国家明确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所以任何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都无权将法轮功宣传资料鉴定为邪教宣传品。

其四,两高(2017)3号解释第十五条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剥夺司法人员独立办案权,羞辱法律人人格。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既负责抓人,又收集各种形式的真相资料作为“证据”,同时又最终负责“认定”其所收集的真相资料是否为所谓“邪教宣传品”。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拥有完整的权力对自己抓捕的人进行定罪判刑。如此,置检察机关何种位置?设置公诉程序何为?要公诉人何用?法院、法官岂不都成了事实上的傀儡?审判程序岂非形同虚设?这不仅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羞辱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职业尊严,剥夺司法人员独立办案权,更是侮辱司法人员个体作为法律人的人格。

其五,两高(2017)3号解释第十五条以《宣传品认定说明》(《认定意见》)形式明目张胆为610站台,迫使公检法“依法”接受610操控。

公安机关的国保支队、610、反邪教办公室等,几乎就是同一班人马、同一套机构。众所周知,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有610机构统一部署的,具体到个案而言,从发出指令抓人,到安排具体抓捕行动,到制定庭审预案,到最终量刑结果,都是610一手操控的。以前的司法解释中还看不到610机构在法律条文中的影子,但[2017]3号解释第十五条直接将该机构推向了前台,相当于企图为610机构存在的合理性背书。

其六,如果检察院(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出具《宣传品认定说明》(《认定意见》),则是刑事诉讼程序错乱的表现。

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是:由侦查机关收集完整证据,提交公诉机关在证据完善后提起公诉。基础证据不应到审判阶段再收集。也就是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列明的八大证据是主干部份应当在侦查阶段收集完成、完备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第二百条规定,法院开庭审判后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源于两高(2017)3号解释第十五条的《宣传品认定说明》(《认定意见》),是政法系统中迫害人权积累罪恶者破坏法治、玩弄法律的产物,是人权恶棍随心所欲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得心应手的工具,如不排除此构陷材料,将使法律人颜面丧尽。

注2:

傅政华是中共及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重要帮凶,曾担任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全国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政法委、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担任要职,积极执行中共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4/辽宁省抚顺市王杰梅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433252.html

2021-10-10: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在沈阳第一看守所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在2021年2月21日,去沈阳旧站赶集,被沈阳浑南区高坎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至今。2021年10月11日,王杰梅面临非法开庭,地点沈阳第一看守所,开庭时间上午9:0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0/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2381.html#2110922443-1

2021-09-30: 辽宁沈阳经济开发区法院欲对抚顺王杰梅非法开庭
2021年9月15的开庭,因法院设备调试原因,没有开成。

现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欲再次对王杰梅非法开庭,因疫情原因,开庭日期暂时定在10月11日上午9点,开庭地址定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30/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2027.html#2192923738-17

2021-09-26: 辽宁沈阳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抚顺大法弟子王杰梅开庭迫害
法官杨松、孔伊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26/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1900.html#2192522503-1

2021-09-10: 辽宁抚顺大法弟子王杰梅2021年9月15号面临非法开庭
2021年2月21日,60岁退休教师王杰梅,在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附近,告诉世人如何躲避大瘟疫,被恶意举报至当地派出所,被非法抄家,办案警察涉嫌滥用职权、私闯民宅、疲劳审讯、非法拘禁等诸多违法行为,已被律师及家属控告志各级相关单位。

王杰梅现被非法拘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高坎镇派出所将案件上交给沈阳市浑南区国保大队,2021年3月26日递交给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检察院于2021年6月18日非法起诉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院通知律师2021年9月13日上午9.30在法院开“庭前会议”会议(会议内容大概是确认是否有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和新证据,是否申请回避等,做开庭前准备),并定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开庭。

王杰梅是以“真、善、忍”为原则修心向善的好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0/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0632.html

2021-07-30: 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
因沈阳疫情原因,家属辩护人与律师暂时会见不了王杰梅王杰梅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从2021年7月25日开始,沈阳第一看守所防疫隔离28天。法院也无法提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30/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8884.html

2021-07-29: 辽宁抚顺王杰梅信息追踪
2021年7月28日,家属打听到,王杰梅在看守所,被迫吃药,血压180,承受很大精神压力。

另外,高坎派出所几乎所有警察均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此案,并非原来认为只有杨强,具体如下:所长许涛(签字同意),指导员:申延刚,副所长:于长贺(接待家属并恶意威胁),办案警察:杨强,吕国军,邹伟,高晓雯,刘建永(扣押物品保管员),张忠豪(给家属拘留通知书)。搜家见证人:祝立克,郑宸(搜查笔录见证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9/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8847.html#21728234956-1

2021-07-10: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案子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抚顺市法轮功修炼者、退休英语教师王杰梅,在2021年2月21日(大年初)给世人讲清真相。被人诬告并绑架。2021年6月21日,被构陷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2021年7月5日得知,案件分给刑事庭的法官杨松。7月9号,家属去法院找杨松询问和沟通聘请律师及阅卷事宜,杨松没在,打电话给其书记员段可心,接电话问明情况,准许阅卷。家属在回程过程中,接到法院孔伊娜电话,通知法院近期开庭,让家属尽快办理律师的手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10/二零二一年七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7984.html

2021-06-14: 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关押至今已有113天。
家属近期给沈阳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侯煜打电话,问她进展,她回复说案子已由公安转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是否起诉6月18日有结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14/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6965.html

2021-05-30: 被非法关押100天 抚顺王杰梅出现脑血栓状况
辽宁省抚顺市高湾地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被绑架,二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现已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王杰梅已非法关押100天。期间,家属多次到沈阳高砍派出所、沈阳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沈阳浑南公安分局要求撤案,均没人理睬。

目前,王杰梅已出现脑血栓状况,半身麻木,血压达到170。

王杰梅和姐姐王俊梅都是英语教师,都修炼法轮功。姐姐王俊梅也遭迫害,被蹲坑警察绑架、流离失所,曾出现脑出血手术抢救,一直以来失忆、说话吃力,一句话只能不连贯的说几个字。

王杰梅的女儿看见大姨王俊梅的身体状况,非常担忧母亲王杰梅身体健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30/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6371.html#2152923810-1

2021-04-07: 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批捕 家属要求撤案
抚顺市高湾地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律师三月二十六日到看守所与王杰梅会见,得知王杰梅出现脑血栓症状,有一边身子不太好使,她的血压达到170。
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家属接到沈阳高坎派出所杨强电话,说王杰梅被非法批捕了,让家属去取通知书。四月二日早,家属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撤案。

王杰梅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不好,患有胆囊炎、失眠、巧克力囊肿等病,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最多有过28天没排便,肚子胀的很大,去医院看过,情况没有多少好转。听说法轮功挺好、能治病,她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她只看了几页《转法轮》书,就顺利排便了,当天也能睡着觉了,她说从来没有睡过那么香的觉。从那以后,王杰梅的睡眠恢复了正常,排便也正常了;身体逐渐变得好了起来。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王杰梅被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警察杨强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抢劫。二月二十四日,王杰梅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三月二十二日,家属找髙坎派出所找到办案警察杨强,说案子送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了。

家属从头到尾都不知道王杰梅具体做了什么被抓的,问杨强,他声称这是保密。三月二十三日,家属去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找到了检察院批捕部门,办案人员侯某(30多岁,女性。本案批捕科侯检察官办公电话:024-25182813),把相关材料(家属写的信+50号令+39号文件+政法系统整改+冤假错案终身制等)交给了侯检察官,谈了近二十分钟。

四月二日一早,王杰梅家属去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递交“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在分局门口和门卫沟通索要国保电话,给的座机电话打可以打通、但是没人接听,后来电话查114查询到了公安局接待电话,接待给了一个座机号码,这个号码打通后接听的人听说家属要递交材料,告诉家属他们不接受材料,也没人接待。

家属问现在案件由检察院批捕后返回给公安了,你们负责的案子,我们不找你找谁呀?他说你找办案民警。后来又换了一个听声音年纪大些的人接电话,问你是什么人、电话号哪里来的,告诉他是查114得来的,他说114查不着,并说这是住宅电话,你打错了等等,就挂断了电话。

家属又给办案派出所的民警杨强打电话,杨说这个事情他已经递交给分局国保了、不归他管了,家属说国保让找你的,家属问他要国保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他说不方便告诉家属,家属只能退一步,让民警联系国保出来接待家属,他答应了。过了一会儿,家属打电话给办案民警,他说你要递交材料就递交给我吧,我转交给他们。家属无奈只得开车走好几十公里到办案民警的派出所递交材料,家属去到派出所后问周姓值班人员:办案民警杨强在吗?对方说杨强今天被借调到分局去了……家属只得将文书递交给周姓警察,并和周姓警察索要收条,对方拒绝写。

家属在派出所给杨强打电话问他王杰梅21号被抓的、几号送的看守所?对方说他不记得了,也得看案卷。家属和杨强要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之前杨强电话通知家属去取的),拿出来的批捕通知书上面没有批捕人签名,只有一个红印章,一共两张,一张给家属,另外一张家属要拍照,派出所警察拒绝。(家属请律师去看守所探视时候,得知21号被抓、24号被送看守所,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派出所在22号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上的日期是22号早8点送到看守所的。)

下午,家属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递交:“撤销批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官说手里有急活,不能出门接材料,让家属放在门卫,家属电话中和其讲法轮功不是X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X教,就是《刑法》《两高司法解释》都没有提到法轮功,唯一说法轮功是X教的就是内部通知,但是内部通知不是法律,说王杰梅破坏法律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不能实施了?并告诉他迫害法轮功就像是过去的运动一样,过去的文革,迫害完一平反就有一大批参与者被整,家属就是希望为检察官免责,能将她在此事中摘出去,检察官依旧刻板的重复她是在依法办案、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人的指使和压力,家属叮嘱一定要好好看看家属递交的材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7/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批捕-家属要求撤案-423066.html

2021-04-07: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批捕 家属要求撤案
抚顺市高湾地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律师三月二十六日到看守所与王杰梅会见,得知王杰梅出现脑血栓症状,有一边身子不太好使,她的血压达到170。

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家属接到沈阳高坎派出所杨强电话,说王杰梅被非法批捕了,让家属去取通知书。四月二日早,家属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撤案。

王杰梅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不好,患有胆囊炎、失眠、巧克力囊肿等病,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最多有过28天没排便,肚子胀的很大,去医院看过,情况没有多少好转。听说法轮功挺好、能治病,她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她只看了几页《转法轮》书,就顺利排便了,当天也能睡着觉了,她说从来没有睡过那么香的觉。从那以后,王杰梅的睡眠恢复了正常,排便也正常了;身体逐渐变得好了起来。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王杰梅被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警察杨强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抢劫。二月二十四日,王杰梅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三月二十二日,家属找髙坎派出所找到办案警察杨强,说案子送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了。

家属从头到尾都不知道王杰梅具体做了什么被抓的,问杨强,他声称这是保密。三月二十三日,家属去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找到了检察院批捕部门,办案人员侯某(30多岁,女性。本案批捕科侯检察官办公电话:024-25182813),把相关材料(家属写的信+50号令+39号文件+政法系统整改+冤假错案终身制等)交给了侯检察官,谈了近二十分钟。

四月二日一早,王杰梅家属去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递交“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在分局门口和门卫沟通索要国保电话,给的座机电话打可以打通、但是没人接听,后来电话查114查询到了公安局接待电话,接待给了一个座机号码,这个号码打通后接听的人听说家属要递交材料,告诉家属他们不接受材料,也没人接待。

家属问现在案件由检察院批捕后返回给公安了,你们负责的案子,我们不找你找谁呀?他说你找办案民警。后来又换了一个听声音年纪大些的人接电话,问你是什么人、电话号哪里来的,告诉他是查114得来的,他说114查不着,并说这是住宅电话,你打错了等等,就挂断了电话。

家属又给办案派出所的民警杨强打电话,杨说这个事情他已经递交给分局国保了、不归他管了,家属说国保让找你的,家属问他要国保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他说不方便告诉家属,家属只能退一步,让民警联系国保出来接待家属,他答应了。过了一会儿,家属打电话给办案民警,他说你要递交材料就递交给我吧,我转交给他们。家属无奈只得开车走好几十公里到办案民警的派出所递交材料,家属去到派出所后问周姓值班人员:办案民警杨强在吗?对方说杨强今天被借调到分局去了……家属只得将文书递交给周姓警察,并和周姓警察索要收条,对方拒绝写。

家属在派出所给杨强打电话问他王杰梅21号被抓的、几号送的看守所?对方说他不记得了,也得看案卷。家属和杨强要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之前杨强电话通知家属去取的),拿出来的批捕通知书上面没有批捕人签名,只有一个红印章,一共两张,一张给家属,另外一张家属要拍照,派出所警察拒绝。(家属请律师去看守所探视时候,得知21号被抓、24号被送看守所,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派出所在22号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上的日期是22号早8点送到看守所的。)

下午,家属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递交:“撤销批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官说手里有急活,不能出门接材料,让家属放在门卫,家属电话中和其讲法轮功不是X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X教,就是《刑法》《两高司法解释》都没有提到法轮功,唯一说法轮功是X教的就是内部通知,但是内部通知不是法律,说王杰梅破坏法律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不能实施了?并告诉他迫害法轮功就像是过去的运动一样,过去的文革,迫害完一平反就有一大批参与者被整,家属就是希望为检察官免责,能将她在此事中摘出去,检察官依旧刻板的重复她是在依法办案、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人的指使和压力,家属叮嘱一定要好好看看家属递交的材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7/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批捕-家属要求撤案-423066.html

2021-03-30: 辽宁抚顺王杰梅被非法批捕 出现脑血栓症状
2021年3月26日,律师与王杰梅会见,得知王杰梅出现脑血栓症状,有一边身子不太好使,她的血压达到170,看守所给她吃降压药(到底什么药、安不安全,家人都不知道)。

2021年3月26日下午的时候,接到沈阳高坎派出所杨强电话,说王杰梅被非法批捕了,让家属去取通知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30/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22744.html

2021-03-26:辽宁王杰梅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辽宁抚顺市高湾地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在沈阳旧站(高坎镇地区)向人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至今已经一月余,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家属、律师到现在都会见不上王杰梅,看守所以疫情隔离一拖再拖。而构陷她的所谓“案子”却往下走,已经到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王杰梅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不好,患有胆囊炎、失眠、巧克力囊肿等病,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最多有过28天没排便,肚子胀的很大,脸色也很不好,去医院看过,也练过好几种气功,情况并没有多少好转。王杰梅丈夫的身体也不好,干不了重活,家里的活大部份都是王杰梅在做,病痛折磨的痛苦和生活的压力,使王杰梅的脾气越来越不好,人也变得暴躁、易怒、爱生气。听说法轮功挺好、能治病,她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她只看了几页《转法轮》书,就顺利排便了,当天也能睡着觉了,她说从来没有睡过那么香的觉。从那以后,王杰梅的睡眠恢复了正常,排便也正常了;人也精神许多,身体逐渐变得好了起来。

修炼法轮大法后,王杰梅按真、善、忍标准去做人,在矛盾中能够向内自省,脾气也变的温和,内心充满善意,说话做事能替别人考虑、着想,不再与人争斗,道德得到了升华,整个人越来越祥和、安静,法轮大法的福泽给王杰梅和她的家庭带来了幸福与祥和。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早七点半左右,王杰梅到沈阳浑南新区高坎镇旧站村赶集讲真相,被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警察杨强绑架。

当晚六点左右,来探望王杰梅的亲属到她家后,发现她家的打印机、《转法轮》书、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都不见了,家里其它东西都在,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变化,推测是警察抄了王杰梅的家,而且是趁家中没人时抄的,并未通知家属。

第二天晚上八点左右,家属去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找人,向值班警察询问王杰梅是否被抓,家属等了将近半个多小时,一个警察上楼取出一张“拘留通知书”给家属,上面写着“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八点,王杰梅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此时家属才得知王杰梅被绑架了,王杰梅的女婿签收了“拘留通知书”。这个警察要求家属拿两万块钱将王杰梅“取保候审”,王杰梅的女婿没有当时回复警察,警察非法留下了王杰梅女婿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还要了王杰梅丈夫的电话号码。

王杰梅女婿到家后,王杰梅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就接到了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是向王杰梅丈夫要钱,王杰梅丈夫和派出所警察的一番讨价还价后,警察说拿一万块钱“取保候审”也行。隔了一个小时左右,王杰梅的姐夫接到了王杰梅在派出所打来的电话。

后来家属了解到,因为疫情的原因,沈阳看守所不收人,派出所这才弄了个拿钱“取保候审”,家里人到现在也没有回应派出所一万块钱“取保候审”的勒索。家属了解到,看守所不收人,如果超过24小时派出所还不放人就是违法。后来又听抓王杰梅的杨警察说,他们还可以拘押3天。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家属给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门卫打电话询问,对方说王杰梅被送到沈阳第二看守所了。之后家属亲自去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求门卫联系了杨姓警察,这才知道,王杰梅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关押到沈阳第一看守所(沈阳市造化监狱附近)。家属马上前往沈阳第一看守所,由于疫情原因,存款窗口改为电子支付,因此无法在存款窗口查询王杰梅是否真的被送到第一看守所,打电话咨询看守所值班室,说使用电子支付存款成功,就是此人在这里,家属存款100元成功。

三月六日,家属去高坎派出所找所长,出来接待的是申延刚(教导员)和于长贺(副所长),他们一看到家属有一封信,立刻开始拿出手机,威胁说要给家属拍照,并让家属把口罩摘掉,给他们拍照。他们把前来办事的家属当成犯人一般,并且抓住王杰梅女儿往外拽,拉着她要上楼审讯,说:“辅警过来!”王的女儿说:“我没有罪,不是犯人,我不能配合你。”家属挣脱。然后指导员威胁呵斥说:“你这信哪来的(审讯的语气)!”家属说“捡来的”,指导员威胁说:“哪捡的,我就不信,还捡的?!调监控……”指导员威胁说:我们值班室的电话都让你们打爆了(大概意思),我现在就指控你,你跟我做笔录去,你骚扰警察办案……

警察,本应该为民服务,有话好好说,却变成了威胁恐吓老百姓。谁给他们的权利?谁放纵他们这样做的?

家人咨询律师得知,疫情期间需要隔离十四天,律师十四天以后才能与王杰梅见面。过了14天,律师去第一看守所准备会见王杰梅,看守所接待人员说让律师等通知,律师跟第一看守所预约多次,都没有预约上。后来问办案警察杨强,他说一个监室中得最后一个人进来了开始计算时间,这样话,什么时候都有进来的,这就意味着没有14天之说了。

三月二十二日家属找髙坎派出所找到办案警察杨强,说案子送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了(在沈阳铁西区的张士)。家属从头到尾都不知道王杰梅具体做了什么被抓的,问杨强,他声称这是保密的。家属疑惑有什么保密的?

家属给案管科打电话,查到了办案检察官的电话。三月二十三日一大早,家属去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找到了检察院批捕部门,办案人员侯某(30多岁,女性。本案批捕科侯检察官办公电话:024-25182813),把相关材料(家属写的信+50号令+39号文件+政法系统整改+冤假错案终身制等)交给了侯检察官,谈了近二十分钟。她说虽然法律规定,但我们内部有文件,也得按照文件走,她还提到了司法解释,也知道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制。她说我会认真看的,依据法律的。这周就决定批捕还是释放。家属问检察官去看王杰梅没?检察官说还没有,就这几天去。她还问道,检察院具体怎么处理,还跟家属的态度有关,她说看你们家属的态度是支持她炼喽?又问如果她回去的话你们怎么办?当时家属没让进检察院的门,隔着栅栏门跟侯检察官谈的话。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对社会道德提升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修炼法轮功的人,普遍身心健康。如果人人都按真、善、忍去做,都学会向内自省,从内心里想变好,自己约束自己,思想上、行为上自然就会变好,那犯罪就会减少,这对个人、对社会、对政府来说都是大好事,身体健康了,也会为国家节省不少医药费,医患矛盾也会减少,看病难也解决了。

此外,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没有名册,没有强制,没有组织,更没有强迫手段,想修就修,想走就走,群众都是发自内心的自己想要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修炼人都有工作,正常生活,也没有仪式,就是修心,全凭一颗心,你能做到啥程度就啥程度,所以说法轮功不是“教”,更没有“邪”。

天网恢恢,善恶有报。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不是一件小事,参与迫害的人真的会遭到报应的,而且会连累子孙后代,因为迫害佛法罪业极大,事实是有很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已经遭了报应(这些可以去明慧网查询)。在这个多灾多难的时代,真心希望您明辨是非,善待法轮功学员,不参与迫害,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26/辽宁王杰梅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422563.html

2021-02-28: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被绑架情况补充
2021年2月21日,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去浑南新区高坎镇旧站村赶集讲真相,被绑架到高坎派出所。

2021年2月26日,家属给沈阳浑南高坎派出所门卫打电话,回答说,王杰梅被送到沈阳第二看守所。后来,家属亲自去高坎派出所,求门卫联系杨姓警察,这才知道,王杰梅2021年2月24日被非法关押到沈阳第一看守所(沈阳市造化监狱附近)。

家属当天又来到沈阳第一看守所,由于疫情原因,存款窗口改为电子支付,因此无法在存款窗口查询王杰梅是否真的被送到第一看守所,打电话咨询看守所值班室,说使用电子支付,如成功支付,说明此人在。家属存款成功。

家人咨询律师后,才知道,疫情期间,需要隔离14天,律师14天以后,才能与王杰梅见面。国保提审是否受隔离时间限制,暂时不了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8/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1458.html#2122805413-1

2021-02-27:辽宁省抚顺市王杰梅非法关押到沈阳第二看守所
2021年2月26日早,辽宁省抚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的家属给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说王杰梅被送到沈阳第二看守所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7/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21402.html

2021-02-24:辽宁省抚顺高湾地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被绑架
2021年2月21日,抚顺高湾地区法轮功学员王杰梅在沈阳浑南沈抚旧站大集讲真相被绑架,家被抄,目前得知人在高砍派出所。晚上家属去找、要人,高砍派出所回复:交2万元保证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4/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1300.html

2021-02-23: 辽宁抚顺王杰梅被绑架 看守所不收 仍被非法关押
2021年2月21日,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去沈阳浑南新区高坎镇旧站村赶集讲真相,大约是7:30左右到的地方,第二天仍未回家,猜测可能是21号上午被绑架到高坎派出所。

2021年2月21日18点左右,王杰梅的亲属到王杰梅家,发现屋子里挺干净的,但是家中的打印机、《转法轮》书、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不见了。很显然,警察在家中没人时,已经来家抄查过。

2021年2月22日晚上八点左右,亲属去高坎派出所找人,值班的警察有两个人,接待的警察说有一个女的被带出去了,过了一会,另一个警察上楼去了。

家属等了将近半个多小时,上楼的警察下来了,拿着一张“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家属得知,2021年2月22日8时,王杰梅被非法刑事拘留,被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王杰梅的女婿签字签收的。

那个拿着拘留书的警察说,拿两万块钱“取保候审”,女婿没有当时答应、回复警察。在派出所,留了女婿的电话和身份证,还有王杰梅丈夫的电话。

女婿到家后,王杰梅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的手机收到派出所手机打来的电话,跟他要钱,经王杰梅丈夫砍价,派出所说拿一万块钱“取保候审”也行。过了一个小时,王杰梅的姐夫收到王杰梅亲自在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姐夫立刻找到王杰梅的丈夫详述此事。王杰梅在电话里还提到,某处她有一个铁盒子,里面还有一万块钱现金,家属得知后去找,没有看到铁盒子和一万块钱。

据家属了解,因为疫情原因,沈阳看守所不收人,派出所要拿钱“取保候审”。家属跟王杰梅了解到,看守所不收,派出所超过24小时以后关押,属于非法,因此派出所现在属于非法关押。家里人现在没有回应派出所的勒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3/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1262.html

2004-11-18: 抚顺大法弟子王艳梅、王洁梅姐妹俩11月4日在古城子王艳梅租房处被绑架。王艳梅家住矿灯厂附近是四十一中学英语教师,王洁梅家住古城子是露天矿中学英语教师,现在下落不明。

沈阳市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4-02-04: 沈阳市大东区分局长安派出所电话024-24830645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电话:024-25356009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乡余粮村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审判长:姜鼐 陪审员:何欣 王丽晶 书记员:肖婷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5837671、024-85837651
检察服务中心:12309
检察长:刘巍
公诉人(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 024-85837622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审判长(刑庭庭长):葛莉丹 电话:024-85839959
陪审员:贾金波 杜婷
书记员:肖婷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12368
二审法官(审判长):刘大勇 电话:024-22763664
手机:1594056936613998225015
审判员:宋永政 于晓微
法官助理:金梁
书记员:周禹辛

2024-01-10:沈北新区公安局

监管大队队长:赵国君 13940071077
监管大队教导员:徐德元 13940125058
监管大队副大队长:李宏 15502615088
监管大队副大队长:宋太山 15502615171
监管大队副大队长:高建华 13940007227

2024-01-08: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陈晓光被绑架的情况补充。

沈北新区公安局
公安局长:韩旭(办公室)电话;(024)89609595
副局长:伦伟 崔颢 王德刚
政治处:文赫
纪检组长:杜福云
政委:王德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0号 邮编:110121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国保大队:蔡俊春 刘德军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0号 邮编: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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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1-12-28: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区号:024)
院长:  吴廷飞 办22763001
副院长:孔岩   办22763003
副院长:朱晓光 办22763018
副院长:曲阿翔 办22763057
副院长:张延丹 办22763006
副院长:陈青
政治部主任:聂雪松 办22763009
纪检组长:杨丽 办22763177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
审判员 宋永政 22763754
审判员 郎冰 22763756
助理法官: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
书记员:郑金玲
巴红岩 (刘大勇的庭长)22763159 13840046641
王扬东 22763150 13940511499
边锋 22763435 15940360345 袁俊峰 22763163
蔚增奎 22763751 13309883486 于晓薇 22763172
崔仑 22763168 13352457267 洪淳 22763158 13840078566
魏冬梅 22763693 于雪 22763059 艾乾宇 22763848
范哲 22763530 金明月 22763329
李楠 22763416 15640566925 佳峰 22763632 13236666167
张素燕 22763302 13940063315 孔祥来 22763149 13898883860
郭文 22763428 13940521616 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
曹世军 22763667 13889287087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
张勇 22763155 13082429463 贺颖 22763151 15640566356
贾敏飞 22763564 韩宇川 22763807 13940035331 22763714
张立伟 22763686 杨帆 22763852 崔瀛 22763760
刘家夫 22763349 程英楠 22763714李晶岩 22763657
韩志彤 22763157 13700045367 沈莹 22763153 13654904317
孟石磊 22763668 15640566075 温晓霞 22763166
罗冠杰 22763303 郎冰 22763756 王宁 22763641
彭聪 22763795 李陶 22763152 宋永政 22763754
孙晓芳 22763663 高宝鑫 22763616 陈昕 22763269
顾心怡 22763832 刘叶 22763823
许铭轩 22763211 代绍宇 22763360 李恩泽 22763893
孙万刚 22763745 孙佳 22763859 刘美彤 22763317
母志文 22763821 王东涛 22763364 程敏 22763380 戴江 22763346
朴海花 22763388 焦岩22763195 马晨 22763247 于利军 22763855
黄鹤 22763579 孟浣 22763725 白丽萍 22763286
赵梦辉 22763268

王杰梅所在学校 抚顺市第八中学
地址 望花区五老街55号 邮编 113001
电话 024-56530362
校长 朱彩云
教学校长 王利波
管理校长 肖志斌
教务主任 王忠林
德育主任 邹晓龙
后勤主任 金宏
团委书记 何长兴

抚顺市教育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振兴大厦A座14楼 邮编113006
电话 024-57500440
局长 赵长江
副书记 崔建军(信访)
副局长 张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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