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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六安 寿县 >> 李天景, 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安徽六安市寿县
有关恶人: 寿县国保大队长陈龙灿、双桥镇司法所李来仁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10-0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07-14: 请关注安徽寿县法轮功学员李天景四年冤狱即将期满

法轮功学员李天景现被非法关押在安徽宿州监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是他冤狱期满的日子,请关注并正念加持李天景平安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4/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76626.html

2010-04-12: 寿县法轮功学员李天景被送安徽省宿州监狱非法关押
寿县法轮功学员李天景被邪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非法判刑4年,已于4 月8日被秘密送至安徽省宿州监狱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2/221389.html

2010-04-02: 安徽六安市寿县大法弟子李天景,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合肥遭六安市警察秘密绑架,今年一月十五日被寿县法院非法庭审。二月十日,法院通知律师,判四年。目前李天景已上诉。

近日,六安市中级法院通知律师,二审不打算公开庭审,判决书将在两周内下来。律师现已将二审辩护词寄给六安中院。据悉,六安市司法局正利用卑鄙手段通过河南省司法厅出面,干涉河南律师为李天景辩护。

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他一直绝食反迫害。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被寿县公安局用手铐脚镣非法拘禁在寿县中医院的一间小屋内,遭野蛮灌食和注射不明药物,致使双脚无法行走,九月三十日才被转送寿县看守所。

李天景年迈的父母和亲人们一直奔波在县公安局和看守所之间要人,恶警却拒绝他亲人探视。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在寿县西门外寿西湖农场小礼堂,北京与河南的两位正义律师为李天景做无罪辩护,指出信仰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李天景。公诉人和主审法官捧着案卷、低哑着嗓子宣读所谓的罪证与两位律师洪钟般的辩护语言形成鲜明对比。审判长徐家才多次非法打断律师的无罪辩护,不让谈信仰问题。徐家才最后让李天景自辩的话音刚落,又改变主意制止李天景自辩,让把自辩的书面材料上交即可,然后草草宣布李天景案休庭交合议庭合议。

法庭外挤满了围观的百姓,人们看到六安市寿县动用了数百名警察,三、四十辆公安、防暴、消防等车辆,只为庭审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220843.html

2010-03-18: 寿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天景的非法宣判案件目前已交至六安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8/219994.html

2010-02-20: 安徽寿县法院迫害李天景及亲人
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下午五点多钟,当家家都在为过大年奔忙的时候,安徽寿县法院刑庭庭长徐家才指使寿县治安大队自称是黄大队长的四、五个警察开车把一张传唤证送到李天景岳父手中,让李天景的妻子跟他们去治安队,准备拘留她。家人拒不配合,恶人阴谋失败。
二月十日上午,李天景的父母继续找徐家才了解案情,要求无罪释放儿子。徐就打电话找来两辆车(110巡逻车和一辆黑车),车上下来几位身着制服的恶警,野蛮推拉两位年迈的老人上车。自称是姓张的警察还告诉老人:你媳妇的拘留材料我们都整理好了,是徐某某让我们来的。两位老人奋力反抗,招来不少人围观。

大法弟子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他一直绝食反迫害。在零口供且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被寿县公安局用手铐脚镣非法拘禁在寿县中医院的一间小屋内,遭野蛮灌食和注射不明药物,致使双脚无法行走(详情待查),九月三十日才被转送寿县看守所。恶警因他坚信大法,惧怕迫害消息曝光,一直拒绝亲人探视。

李天景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被寿县法院非法庭审,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而作为“审判长”的徐家才至零九年十月以来(县公安局告知案子转法院了)一直用“没立案、案子在中院、我当不了家、我没办法回达”来推辞。非法庭审休庭后态度更恶劣的对待、躲避李天景亲人的询问。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的家人找到徐家才的妻子陈茂华(寿县宣传部工作),告诉她:李天景信仰真善忍只为强身健体做好人,法轮功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是合法的,要求其督促丈夫不要在无知中干错事,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无罪释放大法弟子李天景

第二天,徐家才就恼羞成怒,说李的亲人干扰司法程序,使他和妻子无法工作。造成李天景家雪上加霜,过了一个儿子生命垂危被非法关在看守所,媳妇又面临被非法拘留的含悲忍泪的新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0/218515.html

2010-01-27: 信仰无罪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李天景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在寿县西门外寿西湖农场小礼堂,北京与河南的两位正义律师为被非法庭审的安徽六安市寿县大法弟子李天景做无罪辩护,指出信仰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李天景

旁听席上,李天景的十位亲属及被当局安排的一百多名乡镇代表和县(市)公、检、法人员十分震撼,人们都睁大双眼静静的注视着这精彩的辩护。公诉人和主审法官捧着案卷、低哑着嗓子宣读所谓的罪证与两位律师洪钟般的辩护语言形成鲜明对比。审判长徐家才多次非法打断律师的无罪辩护,不让谈信仰问题。徐家才最后让李天景自辩的话音刚落,又改变主意制止李天景自辩,让把自辩的书面材料上交即可,然后草草宣布李天景案修庭交合议庭合议。

法庭外挤满了围观的百姓,当人们看到六安市寿县动用了数百名警察,三、四十辆公安、防暴、消防等车辆,只为庭审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十一点四十分休庭后,许多人纷纷挤上前来打听结果,彻底看清了邪党的真面目。

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他一直绝食反迫害。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被寿县公安局用手铐脚镣非法拘禁在寿县中医院的一间小屋内,遭野蛮灌食和注射不明药物,致使双脚无法行走(详情待查),九月三十日才被转送寿县看守所。

李天景年迈的父母和亲人们一直奔波在县公安局和看守所之间要人,恶警却拒绝他亲人探视。

法庭上主审法官张卫国和公诉人王覃冰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李天景。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家人为他请了正义律师辩护。

面对非法指控,辩护律师指出:这些说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指控罪名不成立。理由是:

一、 控方六位证人无一人到庭

庭审中,控方六位证人无一人到庭。证人不出庭,怎样才能辩的清?正如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证人不出庭,证言似妖风。

本案公检人员是否取证合法,是否没有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式取得朱某、董某、宋某等人的证人证言,都需要证人一一出庭,经过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够排除法官、当事人、辩护人,旁听公民心中的疑问,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毕竟,在今天,我们的媒体披露过或正在披露不少执法者对证人及其他关押者动用酷刑非法取证的情况。如云南警察杜培武、哈尔滨副市长朱胜文、普通公民聂树斌、佘祥林等等都是酷刑受害者。难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还允许重复刘少奇等人的冤案么!当然不,对每一位公民来说,今天我们不仅要公正,而且一定要看得见的公正。

二、国家从来都没有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

查起诉书上所罗列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或别的规范性文件,绝对没有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的内容。只要国家没有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那么法轮功修炼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包括语言交流和资料交流就是合法合理的。国家并没有禁止法轮功修炼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包括语言交流和资料交流,李天景与其他信仰者之间交流修炼法轮功心得体会,李天景是否提供了少量资料给朱某等修炼法轮功用,这些行为均与犯罪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此处所指法律,是指经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及通知、决定等红头文件,更不包括某个报纸的某篇文章及个人讲话。因此,法院、检察院等所有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予以定罪处罚的说教,均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而按照罪行法定原则,无论指控李天景所谓自己或指导他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否属实,是一份还是多份,都不构成犯罪。

三、从根本上来说,宪法至上,李天景信仰法轮功,即使是传播了法轮功,都不构成犯罪。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中国法律对宗教的种类新旧正邪并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刑法第300条也只是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从事破坏法律实施的活动予以制裁,换句话说,信了不构成犯罪。法轮功作为一种气功,一种锻练身体的方式,她强身健体的作用,在法轮功修炼者看来很神奇,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

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体系,作为一种精神的皈依,中国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其存在,有人信仰她为甚么不可以?对于法轮功信仰者来说,他们认为法轮功是正法,他们崇尚真善忍是宇宙的根本大法,于是宣扬法轮功在情理之中,这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公诉人认为的李天景触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符合两高的司法解释,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种说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李天景无罪,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立即释放李天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7/217037.html

2010-01-18: 安徽寿县法院非法庭审李天景
(明慧通讯员安徽报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法院在寿县西门外法庭汇聚了近三十辆公安、消防、防暴等车辆、数百名警员,非法庭审大法弟子李天景

法庭内外邪党人员如临“大敌”,到处是国保、公安、警察、便衣等。近九时,李天景的十位亲属经法庭工作人员非法严密搜身后才持旁听证及身份证進入。而在庭里却被安排了一百多名乡镇代表及工、检、法人员参与旁听,目的是强占座位。

法庭上主审法官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大法弟子,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漏洞百出。李天景吐字清晰地为自己辩护,质问信仰法轮功到底触犯了中国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方面阐明信仰法轮功无罪,要求根据法律无罪释放大法弟子李天景!律师的正义辩护令所有参与旁听的人震撼!审判长徐家才多次打断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最后还制止李天景自辩,让把自辩的书面材料上交即可。十一点四十分草草宣布休庭。

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绝食反迫害,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被寿县公安局非法拘禁在寿县中医院的一间小屋内,遭野蛮灌食和注射不明药物,九月三十日被转送寿县看守所。年迈的父母和亲人们一直奔波在县公安局和看守所之间要人。恶警因他坚信“法轮大法好”、家人不配合邪恶工作为由,拒绝亲人探视。

下面是李天景为自己作的辩护:

辩护

本人作为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以修心重德、行善救人为根本,并无他求,但却遭到多次非法关押,曾被迫害劳教,现又被非法审判,其罪名是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请问我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和行政法规?你们作为“人民执法者”应“依法办案”那么请问镇压法轮功的 “法”在哪里?你们所说的法律依据只不过是: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但是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讲,你如果不是有意糊涂,你如果不是不学无术,你一定非常明白这些根本就不是甚么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他们的决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是《决定》中根本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既然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怎么可能成为镇压的依据呢?

1999 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不说“两高”在这里越权解释法律,是公然违反宪法的严重行为,单说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甚么关于惩治邪教的规定,它们在这里又是解释谁的法律呢?简直是令人耻笑的荒唐闹剧!依次而修改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强加于法轮功,当然也是荒诞的无稽之谈了。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镇压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东西都是无效。这表明公民坚持自己的任何信仰,表达宣传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与资料都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作为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持有自己的信仰物品与资料,无论数量再多,都是合法的也是无罪的。

你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是执行者,再说了,我们就干的这份工作,不听上边的能行吗?本人认为这话讲的苍白无力和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你也找不到上级下命令的证据。因为心虚的上级只是口头传达,不给你留下下达违法命令的依据,他就怕给你留下文字证据。而你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行为可是谁都知道的,是无法掩盖的。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堵死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当历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非法迫害好人的都将遭到清算!那时,哪个上级会出来替你承担罪责呢?

“文革”也是一面镜子:文革后期,为了平民愤,对迫害好人的“三种人”進行内部清查,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有数名紧跟“四人帮”的公安、司法人员,军管人员,被拉到云南等地秘密枪决,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职”,很多文革中的风云人物都成了阶下囚。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历次搞强权镇压运动维持不下去的时候,都会来一个“纠偏”,“平反”,然后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迫害法轮功这样一个涉及上亿人的大冤案,可不是个小事,劝君千万不要继续执迷不悟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口头传达较多,不留痕迹,不就是到关键时好推卸责任吗!

古罗马帝国在一千多年前残酷镇压基督信徒,但是不仅没有灭掉基督徒们的信仰,反而使基督教传遍世界。古罗马帝国却因此遭到了上天的惩罚,在发生了四次大瘟疫(鼠疫,伤寒等)后灭亡了!从古到今,迫害好人,残害百姓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迫害法轮功同样逃脱不了这个历史规律。善恶有报终有时,乌云遮日可以一时,决不会长久!

我真诚劝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要把眼光放的远一点,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就助纣为虐,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害人终害己”,这些古话可不能忘啊!如果你还对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明白了法轮功的真相,扭转了以前的观念,还有的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未来就掌握在你自己手中,愿君千万珍重!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8/216461.html

2010-01-13: 安徽六安市寿县法院欲非法庭审大法弟子李天景
安徽六安市寿县法院将于2010年1月15日上午8点40分对大法弟子李天景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3/216222.html#101130257-1

2010-01-07: 安徽六安市寿县法院欲对大法弟子李天景非法庭审
据悉,六安市寿县法院将于2010年1月15日对大法弟子李天景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7/215836.html

2009-12-27: 请继续关注被非法迫害的安徽寿县大法弟子李天景
安徽大法弟子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后,一直绝食反迫害,在“零口供”且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被寿县公安局非法拘禁在寿县中医院的一间小屋内,遭野蛮灌食和注射不明药物,九月三十日才被转送寿县看守所。

“十一”过后,寿县公安局已把迫害李天景的材料转到寿县法院(交庭长徐某),准备進一步迫害李天景。同修的正念令邪恶恼怒而疯狂,寿县国保大队长陈龙灿和双桥镇司法所李来仁扬言要把李天景关死在里面也不放人,现同修生命危在旦夕,而寿县法院又推托此案已转至中院不予理睬,亲人们为他的安危十分担心,也给他的家人带来巨大痛苦。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7/215184.html#091226235955-13

2009-12-13: 六安市寿县大法弟子李天景已被非法关押五个月
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大法弟子李天景已五个月了,由于绝食和被注射不明药物至今不知情况怎样,家人一直被拒绝探视,近期当地的公检法恶警欲四处收集证据,图谋判刑。请大法弟子给以关注,讲真相劝善、制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3/214359.html

2009-11-28: 安徽寿县法院欲对李天景非法庭审
安徽省寿县邪党公检法人员,近期预谋对大法弟子李天景非法庭审。

大法弟子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寿县看守所。

李天景被绑架后,年迈的父母和亲人门一直奔波在县公安局和看守所之间要人。恶警一直拒绝亲人探视。“十一”期间,恶警还一度把李天景秘密转移到寿县南门附近的一所老年公寓。

近日,寿县公安局已把迫害李天景的材料转到寿县法院(交庭长徐某),准备進一步迫害李天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8/213411.html

2009-08-17: 安徽六安市大法弟子李天景被非法关押在寿县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大法弟子李天景在合肥遭恶警秘密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六安市寿县看守所。

目前大法弟子李天景遭迫害性灌食身体十分虚弱,双腿不能行走。请海外同修帮助讲真相营救。望寿县及周边地区同修尽快形成整体向内找,正念营救同修。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7/206644.html#0981705144-1

2004-10-06: 安徽寿县不法之徒利用洗脑班迫害大法弟子
2004年9月22日晚8点左右,许士刚协同寿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双桥镇派出所指导员一行二十人左右分两路抓捕大法弟子李天景,他们到此同修的家中(双桥镇街道)从邻居家翻墙入室,進行非法搜查;而另一路到双桥镇胡塘村李天景的母亲家。此同修正帮助母亲秋收,当场遭到恶人的绑架(参与绑架的车一辆为桑塔拿警车,另辆为双桥政府的桑塔拿小车,牌号为:皖N61778)。

大法弟子李天景被绑架到双桥派出所,進行非法搜身,收去手机一部。邪恶之徒并没甘心又回到李天景母亲家,進行了非法搜查。搜去真像材料几十份,并把李天景用来维持生活的一辆面的出租车(牌号为:皖N62130)非法拖走。

后来,李天景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正念走出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03.html

六安 寿县联系资料(区号: 564)

2020-12-16: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教育局执行政法委骚扰行动部分人员
徐海沫(局长)电话:18956415758(人很善良,只是不明真相)
葛厚江(主任)电话:15956486898

寿县教育局下属双桥管委会直接参与迫害,强行停法轮功学员的课有以下人员:
陈西江(校长)电话:13966286100 法轮功学员多次给他讲真相不听
吴克新(副校长)电话:13470896039
张超(副校长)电话:15955982366
陈中海(副校长)电话:13966286908

双桥管委会下属梨树学校领导班子直接参与迫害人员:
陈宏安(校长)电话:13695643836
袁理军(副校长)电话:18154162196
王传忠(办公室主任)电话:13965459262

寿县双桥镇派出所所长:王大舟 电话:13956109399

2015-12-13: 绑架安徽省寿县五名法轮功学员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寿县公安局5644025187
局长唐永璋5644038901
国保大队长陈龙战13705642285宅5644022366
教导员刘心田13905646659
寿县政法委610办5644029488
主任王安华13905646685宅5644023979、5644031169
610头目吴作铅13505649348
政法委书记高孝忠13905646073宅5644023807
寿县司法局局长李家元5644225648


2011-06-06: 寿县邮编232200)
寿县县委书记:张绪鹏 0564-4028666 4022672
县长 从维德
寿县县委     0564-4022672
寿县人民政府   0564-4022119
寿县九龙乡委员会 0564-4411004
寿县看守所    0564-4100484 邮编:232202
寿县公安局公开电话  0564-4025991
寿县公安局政保科队长:陈龙战 13705642285

寿县公安局地址: 寿县东大街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64)

2010-01-27:

迫害相关部门及人员电话:
六安市电话区号:0564 邮编:237000
六安市政法委书记:田淮武
六安市公安局局长:许刚 3378099
六安市司法局局长:沈宪
六安市司法局: 3379318(传真:3379319)邮编:237006
寿县邮编:232200 区号 0564
寿县政法委书记:高孝忠 13905646073  4022373
县国保大队长:陈龙战:13705642285宅0564-4022366扬言把大法弟子关死也不许放回家。
国保大队教导员:刘心田 警号:054037
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元红 4025187  4029366 4038901
寿县司法局局长:李家元 4022141 4225648
寿县看守所所长:朱某某 4100484 邮编:232202
寿县法院院长:洪晋生 4022468 4021152
检察院公诉人:王覃冰
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文波 4223008 4022510
法院刑庭庭长:徐家才4022692(办公室是套间,电话有多人能接听)
主审法官:张卫国 4022692
法官:汤多元
双桥镇派出所所长:王永礼 13705642766 宅4399689
镇司法所:李来仁13195646978 宅4023138其人扬言把“天”找来也不把大法弟子放回家。
双桥副镇长:李先鹏 13956106569 宅4032268
双桥镇政府:缪静 138657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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