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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呈贡县 >> 宋黎霞(宋丽霞), 女, 61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云南省沥青供应站 拘留时间: 2004-07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9-13
案例分类:
工人 起诉案例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事业/学业被影响 家庭关系被影响/破裂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被举报/造谣污蔑/构陷/编假材料关押 超期关押/随意加刑期 非法重判 受迫害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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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坚持传真相 昆明市宋黎霞遭十七年多冤狱迫害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宋黎霞女士,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出生,云南省沥青油料供应站工人,一九九六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后,宋黎霞因传播法轮功真相,四度身陷冤狱,其中被非法劳教两年三个月,三次被非法判刑共计十五年。最后一次她被非法判刑六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各种肉体及精神迫害,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出狱,回家后,她仍不断遭到当地派出所、社区、司法所的人员骚扰。 修大法身心受益 宋黎霞从小身体就不好,尤其肠胃,经常拉肚子,长大后又患上胆囊炎、胆结石、贫血等疾病,时常莫名其妙就昏倒。成家后,宋黎霞的丈夫常年在外做工程,她一个人又要上班,又要带小孩,不堪生活重负。而她丈夫因常年在外,在小孩才6岁时有了外遇,宋黎霞痛苦不已,但为了年幼的孩子,又不得不维持这个家庭。 一九九六年底,宋黎霞开始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原先患的各种疾病都好了,精神也好了,心情也好了,连胆子都大起来了。家里人看到宋黎霞修炼大法后的变化,也都很高兴。修炼了大法后,宋黎霞明白了人与人之间的因缘关系,明白了要善解怨缘,渐渐放下了对丈夫的怨恨。到后来丈夫也表示要跟她好好过日子了。 当时宋黎霞在超市售货,偶尔会收到一百元的假钞,要是以前都是报告主管,由主管通过各种方式再把假钞兑换出去,继续进入市场流通,恶性循环。修大法后,宋黎霞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再错收假钱后就当众撕毁,然后自己拿出一张真的一百元钱垫出来,既不让超市营业额受影响,也不让假钞再流入市场,坑害别人。有时超市的收银机会卡钱,这样在清点结算时就会发现售出的货物与收入不对等,以前遇到这样的事,同事之间就会互相怀疑是否是有人偷拿了钱,造成同事间的隔阂与矛盾。修炼大法后,遇到这样的事,宋黎霞会首先冷静下来,先让大家检查是否是收银机出了故障,而不是无故怀疑别人,几次之后发现大多是收银机卡钱的缘故,同事之间的猜疑和矛盾就减少了,多了几分信任,在一起干工作也愉快多了。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宋黎霞因为坚持信仰,被单位从原先的超市售货岗位降到灌油班当工人,灌油(沥青)是最苦、最累且有毒的工种,工作条件非常差,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单位职工都不愿干这个活。宋黎霞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吃苦耐劳,不怨不恨,一直在这个岗位干着,连单位的年轻小伙子都佩服她。 但是这样的好职工,单位却在压力下将她非法开除。她丈夫也在巨大的压力下与她离了婚。她更是几度被中共人员迫害入狱。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两年 加期三个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九日,宋黎霞因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关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她遭强制洗脑“转化”,被强迫做奴工,挖地、挑大粪、种菜。一次,宋黎霞制止犯人殴打一位法轮功学员,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三个月。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上午,宋黎霞在呈贡县洛阳镇倪家营居委会望塑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村人恶告,被洛阳派出所警察绑架。一个星期后的七月十六日,警察到单位再次绑架宋黎霞,非法关押到呈贡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呈贡县法院对宋黎霞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宋黎霞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直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日出狱。期间宋黎霞遭受的主要迫害有:遭关禁闭室达半年之久,从早到晚强迫坐大板上;强迫“转化”;被狱警用电棍殴打致昏迷、鲜血四溅…… 非法劳教期间,单位来人向宋黎霞宣布将她非法开除公职,宋黎霞一九八四年就在这个单位工作,到二零零五年已经干了二十一年了,这一开除就什么都没有了。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宋黎霞和法轮功学员倪美珍到保山市昌宁县发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关在昌宁县看守所。后昌宁县法院对宋黎霞非法判刑五年,对倪美珍非法判刑三年。 宋黎霞再次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期间她遭到迫害包括体罚,被强迫坐小凳,被关单间半年之久,强迫干奴工活——缝珠锈、裙子。二零一零年,宋黎霞的丈夫承受不住压力,到监狱向她提出离婚,还将绝大部份财产据为己有,原本完整的家就因为这场邪恶的迫害而破碎了。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宋丽霞结束非法刑期出狱。此时的她被迫害致记忆下降、反应迟钝、腰部疼痛。 合法要养老金无果 二零一四年一月,宋黎霞出狱后,到昆明市政府信访办反映被开除公职的情况,并合法要养老金。接待人员却说宋黎霞一九八四年到一九九五年这段时间没有退休,不算工龄,因为那十年还没有实行养老金制度;二零零四年到二零一四年宋黎霞在炼法轮功,在监狱,要她必须把这段时间的养老金补足,到5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宋黎霞当时告诉接待人员:“我现在生活都成问题,如何补足?再说我是工人,在职的时候是45岁退休,我没违反国家的法律,也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罪,为什么要剥夺我的养老金?你们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样做!”接待员说:我们执行的是上面的政策,你被法院非法判过刑,只能是这样。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宋黎霞又到云南省工会对外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也重复之前在市政府信访办人员的话,说是要叫她补足差的金额。宋黎霞向律师讲了自己被非法判刑的经历,讲法轮功无罪,律师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 三月二十日,宋黎霞又去了昆明市呈贡经开区社保局,向办公人员讲述自己的情况,讲修炼法轮功无罪,办公人员拿着手机说:“你敢说,我录下来!”这个人拿起电话就打给警察及宋黎霞的单位,结果警察和单位都没人来。 三月二十三日,宋黎霞找到单位工会主席。工会主席问她前两天社保打电话来是怎么回事,宋黎霞对他说了那天事情的经过,又讲了法轮功真相和自己被非法抓捕、关押时遭受的迫害,并要求单位拿出非法开除她公职的法律依据。工会主席于是又带宋黎霞去找书记,宋黎霞对书记说:“我被关、被打,腰部被打成半残废,我在单位工作是兢兢业业、守法的。我修炼法轮功后要我到灌油班去干最苦的活,那时没有现在的先进工具,浇灌沥青全靠人危险作业,不小心就要被烧伤,我还是任劳任怨的去干,几次危险都闯过来了,被组上评为先进,又因为我炼法轮功先进被拿掉了……今天我来有两个目的,一是为我的事(养老金)而来;二是站在你们的角度上告诉你们,如果将来我们的事澄清了,你们也会被追究的,《公务员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所以你们也要有个正确的选择!”书记又叫来人事科主任,让她去问问社保局,看看能办就办。 之后宋黎霞又来到了呈贡经开区社保局退休养老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对方的回答还是说被刑事拘留及判刑一天都不算,必须交足十五年的养老金,到55岁才能领取。就这样,宋黎霞的养老金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之后她又两次被迫害入狱,出狱后没有收入,经济十分困难,只能靠打点零工维持生活。 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两点,宋黎霞在昆明市官渡区和甸营村向路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两便衣发现,欲抓她,宋黎霞转身急走时,不慎往后一倒,压到了身后的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小孩的父亲见状,上前就给宋黎霞一拳,当场打掉了宋黎霞的三颗门牙,流了好多血。宋黎霞向小女孩的父亲讲自己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发真相资料救人却被后面两人抓,撞到小孩自己会负责的,被他打掉牙齿也不记恨他。孩子父亲听后,就转向追赶宋黎霞的两个便衣吼起来,说他们抓个女人,有本事抓个男人,并要两人负责,要带小孩去医院看。两便衣不理,冲上来就绑架了宋黎霞。 宋黎霞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她拒绝干奴工活,不配合狱警要求下蹲、报数、脱衣服裤子体表等,被关到小号房一个星期。 官渡区法院没有事先通知,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突然叫宋黎霞出去开庭。审判长杨婉菱指定一律师给宋黎霞做有罪辩护,被宋黎霞拒绝,对宋黎霞的合理申辩,法官杨婉菱多次打断她,最后草草走过场,整个开庭仅十分钟就结束了。五月二十五日,法庭对宋黎霞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两万。宋黎霞上诉到昆明市中级法院。中院八月四日维持非法原判。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宋黎霞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集训监区)迫害。 在专管分监区的四组,责任警是杨红彦,包夹犯人是肖鲜(毒贩,云南大理人,死缓,二零一九年六月调到其它监狱)和袁秀莲(毒贩,黑龙江人,十二年刑期,二零一九年六月调到其它监狱)。入监时宋黎霞没有任何生活用品(新入监时都没有生活用品,要等每月监区统一购物登记后,再下个月配货),有一、两个专管组(专门管法轮功)的包夹犯人就借了一袋洗衣粉和其它一点生活必需品给宋黎霞。宋黎霞以为是这些包夹出了善心,之后才知道,这是狱警和犯人为之后迫害她而先使用的伪善伎俩。到当月登记购物时,包夹袁秀莲在狱警杨红彦的授意下,刁难宋黎霞必须按照规定写所谓的购物申请,第一句话就要写自己是犯了什么罪,宋黎霞不写,袁秀莲就百般刁难,挖苦,说她“借”了别人的东西不还,以此威胁宋黎霞必须按要求写购物申请警察才会批准,才能购物,买来洗衣粉等物品还借她的犯人。狱警杨红彦也把宋黎霞叫去,伪善的说她(服刑)时间还长,别人借了她东西,如果她不买来还人家,对她不好。根本用意还是要让宋黎霞写上自己犯了什么罪。无奈之下,宋黎霞不得不违心写了份购物申请,买来日用品后归还给那两个犯人。 入监时,宋黎霞每天上午在监房里所谓学习,强迫看心理方面的书,下午在监房缝珠子(在一根十米长的尼龙条条上缝珠串),每个星期要求写一篇思想汇报。狱警杨红彦则授意包夹犯人在平时向宋黎霞进行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如厕受到严格的控制,每天只能在指定时间由监督岗犯人安排才能去,极特殊情况要向狱警报告,同意了才可以去。包夹犯人利用每次如厕对法轮功学员施加精神迫害,大吼大叫,催促赶快。 二零一八年四月份,责任警换成何奕霖(之后还换过王艳茸、李某等好几个责任警,但何奕霖做责任警时间最长)。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监区针对法轮功学员成立了专门的严管监舍201、203室,里面墙壁涂上蓝白斑马条纹,让人看了就头晕眼花;地上用黄色粘胶划分为反省区,学习区,就寝区三个区域。法轮功学员徐亚梅因为抵制奴工劳动,被狱警关在201室迫害。 二零一九年八月左右,宋黎霞和法轮功学员陈仕梅(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十月已回家)被关到新入监犯人组十组,大概呆了一年多的时间。之后宋黎霞又被调回专管组二组,当时的责任警是何奕霖、王艳茸。那时专管组已改成三组,一组责任警是刘婷,在一组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肖玉霞、赵飞琼、王美玲、梁云、于兰茹、邓翠萍、何莉春;二组责任警是何奕霖、王艳茸,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宋黎霞、赵晨宇、郭琼、徐亚梅、陈仕梅、王进仙;三组责任警姓李,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毕金梅、普宝玉、罗白秀等。回到专管组后,作息时间和之前在专管组是一样的。 出狱前被监狱严管迫害 从二零二二年二月份起,女二监九监区把所有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降为严管级。每天白天出监干奴工劳动,按全产量要求,完不成就罚操队列。晚上收监回到监房后强迫坐小凳到十点钟才能睡觉,星期天所有犯人都休息,法轮功学员则没有休息,六点就强迫起床,洗漱完毕就在监房里坐着,从早坐到晚上十点,一天只能按监督岗安排上四次厕所。 被降为严管后,每个月购物只能买五十元的生活日用品,还要写购物申请,自称罪犯某某某,责任警批准这个购物申请之后才能购物。当时责任警是王艳茸。因为宋黎霞能完成产量,所以监狱没法以产量不够来迫害她,她每天的洗漱仍然去洗漱台洗,但只能洗脸脚,不能洗澡,每周洗一次澡,但只能接两盆水洗,两个星期洗一次衣服。按严管规定,三个月洗一次被子,但狱警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要求洗被子也要写申请,不写申请就不让洗,宋黎霞不写申请,不承认自己是罪犯,从被严管到回家九个多月都没洗过一次被子。 被严管后,就不让宋黎霞接见家人,她也没收到过一封家里的来信,也不给打电话。出监前半年,教育科的警察到车间找宋黎霞谈话,还想让她“转化”,都被宋黎霞拒绝了,这些人看没空可钻,也就不来找她了。 在监狱的这几年,宋黎霞陆陆续续又掉了好几颗牙齿,所以吃饭很费力,加之吃饭时间短,很多时候都是囫囵吞枣的往下咽。疫情期间很长一段时间,监狱的伙食都少有蔬菜,经常吃很硬的一种粉条,非常难消化,而且人都被关在监房里,上厕所要一个监房一个监房的安排才能去,因此宋黎霞还时常便秘,胃胀,肠胃一直不太好。 出狱前十五天,宋黎霞被送到六监区隔离,到六监区后,因为肠胃问题,宋黎霞着急上厕所,而监督岗又不安排,宋黎霞自己冲到厕所,却不慎摔了一跤,那一跤摔的很重,整个人砸在地上当时就昏过去了。过了好一会儿醒过来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抬回监房,身上的衣服也被包夹犯人给换了。宋黎霞出监之前还被监狱强行验血。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宋黎霞结束六年冤狱。出监狱当天,六监区狱警指使包夹犯人将宋黎霞的判决、裁定书撕毁,还说:“你们法轮功不需要这些东西!” 当家人见到宋黎霞时,都非常难过,六年的牢狱迫害使她看上去十分苍老,比实际年龄看起来老了十多岁,人也十分消瘦。回家后,宋黎霞一直腰痛,而且感觉浑身无力,平时提稍微重一点的东西都觉的吃力,打扫家里的卫生也没有力气,而且她一出门就感觉胸闷气短,不适应。 回家后仍不断遭骚扰、迫害 二零二三年过年后,福德派出所、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中心区社区、关上司法所共十一个人来宋黎霞家,说是看望,实则骚扰。 四月份,福德派出所几个人又到宋黎霞家中骚扰,问她有没有跟法轮功接触,有没有出去发资料,并叫她不要出去发资料。 七月份,福德派出所四个警察又上门,问宋黎霞有没有跟法轮功学员接触。 现在的宋黎霞已经61岁了,如今的她没有生活来源。 一九九九年时,宋黎霞才37岁,二十四年的迫害中,她为了使受蒙蔽的中国民众能够明白大法真相,一次又一次的走上街头向世人传递法轮功真相资料,虽然一次又一次的遭受中共的邪恶迫害,身陷劳教所、监狱十七年多,但是她从来没有动摇过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念,没有改变过一个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责任与使命。十七年的狱中迫害,她的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在女二监被迫害导致的腰痛还一直伴随着她,不仅如此,辖区福德派出所、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中心区社区、关上司法所人员还不断上门骚扰、恐吓,严重干扰她的正常生活。 二十四年来,中国大陆千千万万如宋黎霞这样的法轮功学员们承受着巨大的苦难,仍坚持不懈的向广大中国民众传播真相,就是盼望着他们能从谎言迷绊、冷漠麻木中清醒过来,能解脱中共红魔毁人的毒咒,能平安度过当下大劫。希望那些还执迷不悟的人们快快醒来吧,这是所有法轮功学员们共同的希望!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3/坚持传真相 2017-06-16: ??????????????? ?????????????,?2016?1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6/????????????????-349706.html 2014-08-25: 三次绑架十一年牢狱 云南宋丽霞遭种种迫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25/三次绑架十一年牢狱-云南宋丽霞遭种种迫害-296446.html 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 19、宋黎霞,四十八岁,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九年二月两次被非法绑架判刑四年、五年。关进女二监受迫害,多次被关禁闭受尽精神肉体折磨。至今仍被关进女二监被“严管”。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2005-02-13:云南昆明大法弟子宋黎霞的上诉书 我因修炼法轮功为大法说句真话,于2004年12月31日,接到呈贡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我对此判决不服,认为是在加重对我的又一次迫害。 1、我对当庭出示的所谓证据,我是说,公安搜过几次家,具体搜的我记不得那么多,如果我参加过你们指控的×教组织活动,为什么当时无口供、签字、手印,一会说(公安起诉)只有一个证人,一会说(公安机关)有六个证人。 2、为什么案发时说被抓获,可我是在8月31日直接从单位绑架来看守所的(在绑架时被公安打得一身青,到看守所脚上还在出血,手表和鞋脱落)。 3、我于2004年2月6日由大板桥解除劳教后,公安几次来旁问和搜查住地,我很愤怒地说公安无理私闯民宅是违法的。不法人员还要叫我写认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3/95390.html 2004-09-12: 云南昆明市大法弟子,宋黎霞,女40左右,因发真象传单于2001年10月被非法判处两年劳动教养,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于2004年2月被释放,共被超期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 今年7月,宋黎霞和功友发真象传单时,她为了保护功友,再一次被抓。她的户口所属派出所在抓她的过程中使用暴力。且当晚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抄走大法资料和两个MP3,警察还叫宋黎霞的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替他妈妈签字,但孩子都没有配合警察,警察无奈就走了。 后来警察去了宋黎霞的单位,让单位的人都暗地里监视着她。7.20的时候派出所的人来到她的单位,单位保卫科的人伙同警察到她的宿舍抄走了一本《转法轮》。 8月份,检察院的人到宋黎霞的单位,找了她单位的人,还想找她谈话,被她拒绝了。8月31日她到单位上班后就被抓走了,可能单位的不法之徒伙同警察抓人。至今,没有详细的情况,请知情者给邪恶之徒的恶行曝光! 2004-09-10: 云南省沥青供应站大法弟子宋丽霞被非法劳教,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超期关押至2004年2月释放回单位,8月底又遭不法分子秘密绑架,至今下落不明,请知情者提供有关讯息。 昆明 呈贡县联系资料(区号: 871)2017-08-21: 呈贡县拘留所:0871-67494090
呈贡县看守所:0871-67494208 2011-09-12: 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话: 呈贡县邮编:650500 政法委办公室 0871—7479443 Cgzfwwyk零ayahoo.cn 六一零办公室 0871—7481610 公安局办公室 0871—7479110 国保大队 0871—7478213 刑侦大队 0871—7479712 城关派出所 0871—7479948 龙街派出所 0871—7495110 石龙湖派出所 0871—7435101 吴家营派出所 0871—7461110 七甸派出所 0871—7451110 六一零 土大年 13888490368 国保大队警察 黄勇 警号:017337 13769145913 国保大队警察 张周 18908850057 国保大队警察 麻方武 2011-09-05: 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话: 呈贡县邮编:650500 政法委办公室 0871—7479443 Cgzfwwyk@yahoo.cn 六一零办公室 0871—7481610 公安局办公室 0871—7479110 国保大队 0871—7478213 刑侦大队 0871—7479712 城关派出所 0871—7479948 龙街派出所 0871—7495110 石龙湖派出所 0871—7435101 吴家营派出所 0871—7461110 七甸派出所 0871—7451110 六一零 土大年 13888490368 国保大队警察 黄勇 警号:017337 13769145913 国保大队警察 张周 18908850057 国保大队警察 麻方武 2011-05-26: 七甸派出所所长:王南 七甸派出所举报电话:0871-7451110 2010-11-11: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呈贡县邮编650500云南省呈贡县政法委、0871—7479443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宋黎霞的单位:云南省沥青供应站电话:0871-351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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