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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西山区(海口镇等) >> 王树兰, 女, 73

个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印刷厂退休工人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梁源小区
拘留时间: 2004年9月2日上午10时
迫害情况: 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9-0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06-02:昆明七旬老人王树兰自述被迫害经历
今年73岁的王树兰老人,是昆明市五华区印刷厂退休职工。原本没上过学的她,修炼了法轮功后开智开慧,竟能通读《法轮功》、《转法轮》和其他法轮大法著作。

多年来,王树兰坚持修炼法轮功,被中共迫害,先后被非法拘留、劳教,2010年被诬判四年,监视居住。

以下是老人对自己遭受十多年迫害经历的自述:

我叫王树兰,今年73岁,云南省玉溪人,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梁源小区,是昆明市五华区印刷厂退休职工。1996年2月份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前本来并不相信气功,只是爱好锻炼身体,比如跳舞什么的。1995年12月份我突然头晕,然后就到医院检查,医生查不出什么病,只说可能是耳膜破裂一个洞,要修补耳膜。在医院期间我的亲戚来医院看我,给我带来了《法轮功》,还说这本书非常好,但当时我还不太愿意看,只是碍于情面把书留下。可等这个亲戚走后,我再次拿起书来,就忍不住的想要看下去,只用了几天就看完了这本书。因为我没有上过学,不识字,因此书看的磕磕绊绊的,但一拿起书就感觉这是我想寻找的,并且一看就放不下,看了几天后就找人把里面不会的字学会,当时就感到师父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能够解释,就这样我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虽然我不识字,但修炼了大法,师父给开启了智慧,但现在我能够把大法书都完整的看下来了。

1999年7月中共邪党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尽管谎言流毒迷惑了很多人,但我依然没有改变信仰,并坚持向世人讲真相,虽遭到迫害,但无怨无悔。

2000年的2月5日,我和另外4位法轮功学员坐火车去北京上访,在火车上看大法书,被乘务员发现,将书抢走,并把我带下了火车,交给了火车站的警察。第二天昆明的警察把我接回了昆明,送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审讯完当天晚上十二点把我送到了昆明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呆了15天。在看守所期间我每天都被强制做奴工,要挑拣辣椒,挑拣豆子等,从早上干到晚上。半个月以后孩子把我接回家,回家后孩子告诉我他们是交了五千元钱才将我保出来的。

2000年4月4日早上九点,我到云南省委信访办上访,可等待我们的却是警察和非法关押。当天中午信访办门口来了很多警察,将我们全部带到了五华区国保大队,到了以后给我们照像,下午就分片区将我们送走,我被送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在西山区国保大队里我们被分批审讯,审讯我的是一个警察,便衣,问我为什么上访,谁让我去的等等。晚上九点让家人将我接回了家。两天后4月6日的晚上国保大队的警察打电话给我儿子,让儿子将我送到西山区国保大队,到了国保大队以后一辆警车将我绑架到了昆明市看守所,当时有三个穿警服的警察坐在车里。

在昆明市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每天都要强制做奴工,一个月后我被绑架到了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劳教所期间我一直在饼干厂干活,要将饼干装箱子里,装塑料袋里,装盒子里等,还要搬饼干;后来还去田地里挖田,劳教期间还被强迫去劳教所办的洗脑班里逼迫看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视频书籍,逼迫我们放弃信仰。2001年4月份我从劳教所回家。

2010年4月12日早上10点,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等三个警察闯入我家,他们穿便衣,有一个姓黄的警察出示了证件。他们非法抄了我家,抄走了电脑、4台打印机、笔记本电脑、8件新打印纸、法轮功真相小册子900份、大法师父照片3张、MP4一个,经济损失大约2万元。我没有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字,至今也没有收到物品清单,也没有归还东西给我。晚上六点以后,警察把我带到了梁源派出所,到派出所以后一个自称是市里的警察审讯了我,问我资料哪里来的,和谁联系等。晚上11点女儿将我接回来家。

2010年4月30日,一个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将《鉴定结论通知书》,西公鉴通字(2010)008号,落款日期是2010年4月29日送到了我家里。5月7日民族村派出所的警察到我住的女儿家进行监视居住。2010年8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将起诉书(2010)昆检刑诉字525号,送给我,上面写着检察员是朱林,代理检察员阳红宇,最后附录写着监视居住。9月20日海埂街道采莲社区(电话:64334101)的4个人来家里劝我放弃修炼法轮功。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到场的只有我的女儿和儿子。11月1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给了我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64号,审判长是杨晓萍,审判员是杨捷,审判代理员是李兴虎,书记员是段云萍,对我非法判刑四年。

2011年4月19日,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打电话威胁我的女儿让她带我到医院检查身体,说不检查就要收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昆明七旬老人王树兰自述被迫害经历-274802.html

2011-04-21: 昆明市李福、孙显馨夫妇面临非法开庭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九时秘密开庭践踏法律,迫害王树兰、杨功秀、吴奇芬、朱恩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对吴奇芬诬判五年、对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诬判四年。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1/昆明市李福、孙显馨夫妇面临非法开庭-239374.html

2011-03-19: 昆明法院图谋非法庭审老年夫妇
昆明中级法院图谋近期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福、孙显馨夫妇。老俩口因到法轮功学员王树兰女士家被昆明西山区国保大队恶警跟踪拍照,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随后被监视居住。当天被绑架和遭到非法抄家的法轮功学员有张水兰、沈柱友、闵兰珍、韩树林、李永碧、张如琼。
李福已经六十九岁,他妻子孙显馨,六十四岁,家住昆明市东市街28号。孙显馨女士十二年前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当时身体非常差,疾病缠身,不但双耳失聪,听不到声音,而血压奇高,高压达240,低压达190,随时有生命危险,一直是家里的“药罐子”。可是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炼法轮大法以后,耳聋多年的她,奇迹般地恢复了正常听力,半个月后,血压就恢复到正常的水平!

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之后,孙显馨女士不仅身体健康了,而且心灵也得到了净化,严格要求自己,用“真、善、忍”作标准来要求自己,按照师父的要求,做世界上最好最好的好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任何人,她都用善心对待。同学、同事、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惊奇孙显馨炼功前后的变化,几乎所有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一个善良、宽容的好人。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因为带着一份讲真相的事实材料,孙显馨女士被五华区国保大队派的特务跟踪到家,不仅非法抄家,还把她绑架到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所外执行)。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孙显馨女士与同事、朋友等多人到本市白沙河水库生态公园爬山,又被五华区国保大队以“坚持炼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为名绑架到五华看守所,之后又被违法处以刑事拘留和劳动教养两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七十一的法轮功学员王树兰,女,昆明市五华区印刷厂退休工人,被西山区公安分局绑架,后取保候审。李福、孙显馨老俩口因到王树兰家被昆明西山区国保大队恶警跟踪拍照,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随后被监视居住。

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九时秘密开庭践踏法律,迫害王树兰、杨功秀、吴奇芬、朱恩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对吴奇芬诬判五年、对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诬判四年。昆明市中级法院近期图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福、孙显馨夫妇。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9/昆明法院图谋非法庭审老年夫妇-237806.html

2010-12-20: 昆明四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抵制非法判决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近日,昆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吴奇芬、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被中共法庭非法判刑。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和部份家属不承认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非法判决,向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进行上诉、申诉:王树兰向云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吴奇芬的丈夫和女儿,朱恩华的母亲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中午,被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等恶警绑架并抄家,恶警从吴奇芬家抢走电脑及显示器、音响、及桌面MP3播放器一个、MP4一个、MP3和数千元现金等私人财产。随后王树兰、杨功秀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时秘密开庭践踏法律,迫害王树兰、杨功秀、吴奇芬、朱恩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近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子第164号《刑事判决书》中违法对吴奇芬诬判五年、对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诬判四年。

王树兰的上诉书从三个方面指出昆明市中级法院的违法行为:

一、昆明市中级法院应用法律错误。昆明市中级法院套用《刑法》第300条定罪没有任何依据。

二、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外定罪。法院的认定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而法院所说的“国家法律”根本就不存在。因为法院拿不出一条界定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也就是说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就没有禁止过法轮功。

三、上诉人依法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犯罪。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无辜侵犯,广大民众深受谎言蒙蔽,国家《宪法》被亵渎,千万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不白之冤,正常上访渠道被堵死的情况下,我们只有自己制作法轮功的真相材料向政府,向民众揭露由江泽民个人意愿、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这是对《宪法》的维护,是对国家对人民的负责。

吴奇芬的丈夫和女儿从四个方面为吴奇芬进行申诉:

一、昆明市中级法院用《刑法》第三百条给吴奇芬定罪没有事实根据。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认定“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的构成,也必须有客体,即具体的是哪一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破坏。但在《判决书》中看不出法院依据什么认定吴奇芬利用了什么组织?破坏了哪一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危害?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二、昆明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吴奇芬的所谓 “罪行”没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院的司法解释,法轮功根本没有涉及其中任何一款内容,法轮功并不是邪教,而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所以我们认为昆明市中级法院认定吴奇芬的所谓“罪行”没有法律依据,根本就不能成立,是法外施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吴奇芬的行为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她没有违法犯罪。吴奇芬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这是她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我们看到她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的确有很大的变化,所患的各种疾病痊愈了,更能善待别人,不与人争斗,遇到矛盾能向内找,做事能首先为别人考虑。虽然我们没有修炼法轮功,但是我们认为法轮功讲“真、善、忍”,教人做好人,能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无论对社会,对国家,对家庭来讲都是有益的。吴奇芬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认为法轮功好,真善忍好,向民众去宣传也无可非议,你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但是不能因为自己不相信,就要强制别人也不能相信。

四、我们希望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吴奇芬案件,不要让历史悲剧重演。一九七八年平反纠正大量历史上造成的冤假错案的沉痛教训我们应该牢记了,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悲剧都是“以人治国”的结果。司法机关是担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我们希望上级法院能重新审理吴奇芬案件,不要再让历史悲剧重演,不要使自己成为历史的罪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0/昆明四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抵制非法判决-233899.html

2010-11-01: 昆明市法院拟开庭陷害四名法轮功女学员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将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开庭践踏法律,图谋进一步迫害王树兰、阳功秀、吴奇芬、朱恩华四名法轮功学员。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中午,被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等恶警绑架并抄家,从吴奇芬家抢走电脑及显示器、音响、及桌面MP3播放器一个、MP4一个、MP3和数千元现金等私人财产。随后王树兰被监视居住,阳功秀被取保候审。

七十岁的王树兰女士,昆明市五华区印刷厂退休工人。曾于二零零零年二月五日在去北京上访的路途中被乘警劫持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王树兰到云南省委信访办上访,又被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劫访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三年。

六十五岁的阳功秀女士,云南省铁路总公司退休工人。四月十二日被绑架后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由于血压增高于四月十五日取保候审。

五十六岁的吴奇芬女士,曾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被西山区公安分局绑架,被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遭受迫害二年零六个月。

朱恩华女士,三十三岁,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到王树兰家时被西山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搜身,在她身上搜出法轮功真相资料后被绑架、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231790.html

2010-08-30: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罪恶
.......
王树兰,女,今年70岁,2000年4月4日,王树兰到云南省委信访办上访,被西山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审讯后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了40多天又转押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3 年。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期间,强迫转化,做其他健身活动、写污蔑法轮功的材料,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新闻造假录像,逼迫骂人,王树兰以抗工绝食等手段反对迫害,被劳教所弄在全体劳教学员大会上批斗。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30/228985.html

2010-02-22: 昆明数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
(明慧通讯员云南报导)下面是云南昆明数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介绍:

七、王树兰,女,今年70岁(1940年出生)。2000年2月5日在去北京的路上,被车上的乘警劫持,在一个小站派出所非法审讯,非法关押一夜。第二天,被带回昆明,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审讯后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在看守所强行让她蹲下体罚,强迫她奴役劳动拣辣椒,在烈日暴晒下拣豆子,拣不完不准睡觉。在被拘留15天被放出的前夕,看守所又向王树兰家人勒索了5000元人民币,至今也没退还。2000年4月4日,王树兰到云南省政府信访办,被强行押到五华区公安分局拍照、按手印后被转到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审讯,之后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了40多天又转押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3 年。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期间,强迫转化,做其他健身活动、写污蔑法轮功的材料,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新闻造假录像,逼迫骂人,王树兰以抗工绝食等手段反对迫害,被劳教所在全体劳教学员大会上批斗。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2/218615.html

2004-09-07: 2004年9月2日上午10时,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单位绑架了大法弟子王树兰。具体情况是:单位人员将王树兰从家中骗下楼后,王树兰见整个院子中停满了警车,还有好多警察,大部分是便衣。于是质问在场的不法人员:“这是干什么?”不法人员含糊说只是请她去派出所了解一下情况。王树兰当着在场所有人员以及很多邻居和过往路人的面,高喊:“法轮大法好!”一边喊一边朝前走,单位人员见状赶忙跟上去,不敢阻止,所有的便衣警察也没有一个敢上前阻止的。相反都被当时的正念之场所震慑,只跟在后面。

到了派出所后,警察说今年8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理韩震坤和郭娟,问王树兰到那里去干什么,谁组织她去的,她是否认识当事人(韩震坤和郭娟),还有谁去了等一些问题。王树兰不配合邪恶,同时向当时在场的警察及单位人员讲真象。

昆明 西山区(海口镇等)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4-02-08: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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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检察官:张燕琳(1990年10月出生,云南省宣威市人,湖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7年进入西山区检察院工作)电话:0871-685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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