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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思茅 澜沧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 胡秉清, 男, 79
个人情况: 浪沧畜牧兽医站退休职工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拘留时间: 2001年6月11日上午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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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10-06: 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胡秉清、张林夫妇遭受的迫害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法轮功学员胡秉清、张林,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受迫害:79岁的胡秉清,2001年被非法劳教两年;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妻子张林2001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遭药物迫害,于2020年3月20日含冤离世,终年74岁。 下面是胡秉清诉述他遭受的经济迫害与近期被骚扰,以及妻子张林生前诉述被迫害经历: 一、胡秉清受经济迫害与近期被骚扰 我叫胡秉清,男,79岁,澜沧县农牧局兽医站牧医,退休多年。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2001年6月被非法劳教两年,期满释放,退休金被扣20%,只领到1500元,其它福利一概没有。2005年又被非法判刑四年,2009年刑满释放,每月只发730元生活费,其它福利完全被剥夺。 有一次,县610主任叶世荣等人登门“看望”,我追问他们,这么多年每月只给我730元,我的申诉书交上去好几年了,到现在一点音信也没有,是何原因?叶世荣冷冷地说:“给你吃着就行了”。 到2020年,从1月到7月,就一分钱也不给了,我去问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告诉我,说你不好好在家呆着,出去讲真相。他们每次上门骚扰,我都给他们提这个问题,也给他们讲真相,到8月下旬,才把这730元补还,其它待遇依然未动。 多年来,每到“敏感日”,邪党人员都会上门骚扰。进入2020年,骚扰更频繁了。6月18日,县610副主任王云锋带着社区两名工作人员和本单位两个职工上门骚扰,我问他们你们来干什么?王云锋说,没有什么,我们来看看你。其中一个社区女的(组长)用手机对我偷偷拍照。第二次是7月6日,王云锋带着勐朗镇政法委和我单位领导,这次是王云锋亲自用手机照相,我说你们这是违法。第三次,我在卧室没出来,由女婿出面,不知说了些什么。 第四次骚扰是8月25日,王云锋带队,有镇政法委人员,兽医站领导,610另一人,共四人。王云锋每次来骚扰都重复一句话:“你要是不炼法轮功,现在每月可拿到5、6千元”(退休金)。想用物质利益来动摇我的意志。 二,张林生前口述被迫害经历 我叫张林,女,澜沧县食品厂退休工人,家住澜沧县兽医站,1997年7月有幸得法修炼。1999年“720”后,因我坚信大法不放弃修炼,2001年6月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非法劳教一年零五个月,9月被送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劳教迫害。在劳教期间被强制做奴工,超负荷作业,晚上睡觉不让挂蚊帐,让蚊虫叮咬迫害。我没病硬说我有病,强迫吃药,不吃就强喂,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2005年1月10日,610操控县国保警察把我和我丈夫同时从家中绑架到看守所关押,关押期间,我被迫害的出现缺氧、呼吸困难,送县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时,县610办公室主任叶世荣借口说我要撞墙,打电话把我女婿从拉巴乡小学叫回来,拿给他两颗药,要他亲眼看着我把药吃下,否则,就不让他回去上课。由于自己放不下情,不想连累儿女,就把药吃了。吃药后,很快我就出现意识不清,发抖,全身无力,行走困难。这时我才明白,他们在借机用药物害我。 同年9月,我和我丈夫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送去昆明男一监关押迫害,我送昆明女二监狱迫害。在监狱,狱警指使女犯对我拳打脚踢,长时间坐小板凳,关小号,在身上乱扎针,抽血,不让上厕所,强行灌药。有一次,我只有点轻微感冒症状,狱警指使几个女犯,把我安在床上,一个西双版纳大块头的女贩毒犯,一手卡住我的脖子,用膝盖和全身力气跪在我胸口上暴力喂药。药喂下去后,我就喘不上气来,窒息了一阵子才喘过气来。 2007年7月,“我只咳了几声咳”,狱警指使几个女犯,强行把我拉去监狱医院迫害,狱医给我打了一针不知名的针水,几秒钟后,我就不省人事,没有了呼吸、没有心跳,量不到血压。他们急忙用车把我拉去云大医院抢救,到了云大门口,车子驶过减速坎时,我的脑袋被重重的颠了一下,这时我才苏醒过来。 他们把我迫害到生命垂危,又怕承担责任,就逼我写了转化书,监狱打电话通知家人把我接回了家。回到家,我脸浮肿,记忆力衰退,以往熟悉的街道都记不清。通过学法炼功,身体有很大恢复。但是,由于药物对我已造成严重伤害,身体一直都没有完全恢复。肌肉逐渐萎缩,体重减轻,视力模糊,记忆力越来越差,看书时明明认识的字,眼睛看着字,脑子却反应不上来。有时神志不清,突然失去知觉,昏睡很长时间,苏醒后失去记忆,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全身无力,膝盖软的站不起来,食欲很差,每顿只能吃一小点。随着时间推移,状态越来越严重,昏迷次数越来越多,有时昏倒在客厅,有时昏倒在卫生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6/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胡秉清、张林夫妇遭受的迫害-413420.html 2015-06-24: 云南省澜沧县六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恶首江泽民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六位法轮功学员胡秉清、张玲、王艳红、郭自祥、王翠芳、胡存莲日前分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空前大迫害,犯下迫害信仰自由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要求最高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六位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各种迫害: 胡秉清,男,76岁,退休职工,2001年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 玲,女,70岁,退休工人,2001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王艳红,女,50岁,农民,2001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胡存莲,女,79岁,退休工人,多次被骚扰、抄家,上门骚扰,不准外出。 郭自祥,男,74岁,退休职工,曾患前列腺癌等多种病,修大法很快康复。1999年后遭洗脑迫害十多次。 王翠芳,女,72岁,退休工人,被数次强行洗脑迫害,2005年1月10日早晨,警察非法抄家,将其大儿子吓出精神分裂症,至今未完全康复。 六位法轮功学员说:我们都是社会低层的普通公民,是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已经退休。我们修炼法轮功的根本目的,就是求得自身的身心健康,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我们的修炼,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个人权利,没有妨碍任何人和影响任何人的利益。我们修炼后提高了心性,用慈悲和宽容的心态对待我们周围的人和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不指责对方,而是先查找自己;懂得了人世间的因果关系后,不会去做坏事丑事;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本来是件大好事,而江泽民却出于个人的妒嫉,置国家和民族利益不顾,悍然发动了这场不可理喻的残酷迫害。在他的淫威下,全国党、政、军,公、检、法、司,各级地方政府的党政部门,教育、卫生、企、事业单位,都被裹挟到迫害中来。编造谎言、造谣栽赃陷害,使用欺骗手段,煽动仇恨,进行残酷迫害。在这场持续十六年的大迫害中,全国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劳教?被判刑?被强制洗脑、被迫害致疯?致伤?致残?致死?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制造出多少孤儿和寡母?毁掉我们中华民族多少优秀儿女? 这场迫害耗费了国家天文数字般的巨大财力、物力、人力;使社会道德沦丧、法制无存,是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真正罪犯。 仅我们云南省澜沧边陲小县就有六人被劳教、四人被判刑、多人被抄家、被强迫洗脑(转化),一人被逼死。由于失去修炼环境,十多人因旧病复发而死亡。 综上所述,江泽民的种种倒行逆施,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造成巨大的灾难,犯下了滔天大罪。如果不把他绳之以法,人心不平、天理不容! 有鉴于此,我们要求最高检察机关秉持公道,将祸国殃民、双奸双假的江泽民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审判,以匡扶人间正义,还公道于天下,正本清源,还法轮大法以清白,还李洪志大师以清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4/云南省澜沧县六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恶首江泽民-311237.html 2010-05-11: 云南澜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控告公安、“六一零” 云南澜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日前上书云南省普洱市人大,澜沧县人大及相关单位,控告澜沧县公安局、“六一零”及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肆意抓捕法轮功学员、强行入室抄家、抢劫私人物品,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劳教和判刑。 六名法轮功学员要求当局撤销对他们的非法劳教以及刑事判刑的决定,恢复他们的名誉,并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参与迫害的人员实施法律制裁。 上书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包括:胡秉清,男,现年69岁,李先泽,男,现年69岁,王艳红,女,现年40岁,张林,女,现年65岁,王应辉,男,现年36岁,陆金玲,女,现年48岁。 零一年六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体罚、洗脑、劳教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八时左右,澜沧县公安局当时的政保科杨敬泽、王建等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就非法强行入室,到上述六名法轮功学员家中抢劫大法书籍和部份私人财物,并将六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关押半年后又于同年八月十五日将六名法轮功学员分别送到绿丰大平坝劳教所及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强行体罚洗脑劳教迫害,其中李先泽被劳教一年半,延期二百一十七天。 零五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再遭绑架、酷刑和精神摧残,各判冤狱四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早七时十分,当时的思予市“六一零”和澜沧县“六一零”人员与县公安局约二十多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强行闯入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家中,将私有财物、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师父讲法音像器材、电脑、打印机等抢走,同时把胡秉清等四人绑架到刑警队,十二小时后,又将四人强行关押在县看守所。 在胡秉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县看守所关押的当天晚上,张林和王艳红还被看守所女警赵宇用手铐把脚和手铐住折磨了一夜,再后来当张林的女婿去看望她时,赵宇又把不明药物交给她,并强迫张林服下才能回家。张林碍于亲人不得已服下不明药物后,连续七、八天头脑昏迷不醒,感到内心痛苦乏力,身心受到严重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澜沧县法院,检察院对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四人秘密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以上四人各判刑四年。四人不服上诉思茅中院,可是在一党独裁统治下,上访上诉都是难上加难。同年六月十七日思茅中院仍以 (2005)思中刑三终字第四号裁定维持原判。 四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及省二监,在关押期间,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残酷的体罚虐待和精神摧残。尤其在云南女二监,少数警察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好让她们向上司邀功请赏,从而效仿全国有名的迫害法轮功的恶毒经验,绞尽脑汁,用各种恶毒手段精神上、肉体上摧残大法学员。 在集训队时,张林和王艳红每天从早七时到晚十一时被包夹人员严密看守不能动,连续十几个小时坐在硬板凳上。女警丁桧还指使做包夹的犯人殴打张林,拨她的头发、用针扎她的大腿。有一次还被包夹用手铐铐在铁床上十五小时。更甚的是,张林还被关进严管室折磨了四十天,期间被注射了不明药液,曾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片时的状态,生命一度垂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控告书中呼吁制止迫害 胡秉清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控告书中指出,法轮功的一切都是平和善良的,法轮功已经弘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除中国外没有一个国家认为法轮功不好,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违反宪法中公民有信仰自由的原则;同时执法者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捏造所谓证据,对法轮功学员肆意抓捕、抄家、抢劫、劳教、判刑,甚至酷刑折磨、注射不明药物并精神洗脑,这些都构成了执法者严重违法、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造成巨大身心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控告书还指出,对法轮功迫害的长期存在,是对全人类价值和尊严的破坏与伤害,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奇耻大辱。目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已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诉讼国际法庭,而无以计数的参与迫害善良的帮凶也以各种形式正在受到天惩。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控告书中呼吁还有正义感的人们共同制止迫害,还民族希望! 控告书投递给:普洱市人大,澜沧县人大,普洱市“六一零”办,澜沧县“六一零”办、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澜沧县法院,澜沧县检察院,澜沧县公安局 并抄送:勐朗派出所、县看守所,云南省第一监狱,云南省女二监,大平坝劳教所,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勐朗镇政府、县农牧局,乡镇企业局,经济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1/223348.html 2004-09-01: 胡秉清,浪沧畜牧兽医站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清真象,被抄家。2000年12月,他被强制押去昆明洗脑。2001年6月11日上午,又被非法抓捕并劳教二年。在残酷的迫害下,他旧病复发,现保外就医;胡秉清被剥夺了二年多的一切生活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