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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郴州 桂阳县 >> 严勇, 男, 38

个人情况: 郴州桂阳县工商银行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湖南郴州桂阳县
有关恶人: 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国保大队肖润忠,宝山矿廖廷德
迫害情况: 非法抓捕并判刑4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8-31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曹平清(曹平钦)
其它亲戚: 严勇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3-24: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严勇被非法劳教一年

湖南郴州桂阳法轮功学员严勇被桂阳看守所非法关押后,三月十六日晚被桂阳“六一零”、宝山派出所送往长沙新开铺劳教所。三月十八日,家属被“六一零”告知,要将严勇非法劳教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7996.html

2011-03-18: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严勇再受迫害

郴州桂阳法轮功学员严勇,三月八日晚十一时被恶人从家中绑架后,三月十日获悉被非法关押在桂阳看守所。

三月十七日,家属去看守所看望严勇时,被告知昨晚(三月十六晚)已被送往长沙。请大家继续关注邪恶对严勇的无理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8/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37742.html

2011-03-10: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严勇再遭绑架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晚十一时左右,桂阳县六一零办胡运国带领八人左右对严勇家非法搜查、搜走几本书和郴州至北京火车票一张,之后将严勇带走。三月九日获悉,严勇被非法关押在桂阳拘留所。

严勇原是桂阳工行职工,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单位却将他开除。出狱后,严勇曾多次要求原单位和六一零恢复工作及补偿。

三月八日上午,桂阳工行副行长刘炳初到严勇家走访,要求严勇不要上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0/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37390.html

2007-08-16: 现仍在武陵监狱受严酷迫害的部份大法弟子:
衡阳大法弟子张鹏,被非法判劳改十年,加刑两年;
衡阳大法弟子周子贤,被非法判刑七年;
衡阳大法弟子罗红卫,被非法判刑五年;
衡阳大法弟子周庆峰,被非法判刑七年;
长沙大法弟子周志高,被非法判刑七年;
长沙大法弟子严勇,被非法判刑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6/160946.html

2006-05-27: 从2003年开始常德武陵监狱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有千多名,现在还有十几位,如,罗红卫,周庆丰,严勇,刘春泉,胡必佑,周志高,胡丑政,谷志慧,周子闲,肖远学,张鹏,刘普等。

恶警让千多人每天从事超过12小时的拉毛衣的劳动,部份干警常常采用辱骂、殴打、体罚、虐待等手段来摧残,普遍采用的刑具是:警棍,电棒,木棒,竹条,把受害者打的皮开肉绽,有的伤及筋骨。还有一种体罚的方式就是吊铐,将两手腕用手铐锁死、拉紧高举吊挂;手成一字形吊铐;一只手高铐,一只手高铐,令身体蜷曲,让被铐的人双脚离地或仅脚尖着地,让全身的体重压在铐紧的手腕部位,十几分钟,手铐深陷皮肤,皮肤破裂渗血,整个手部肿大,瘀血,皮肉乌黑,用刑数月手还麻木,行动不便。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7/128929.html

2005-07-12: 湖南桂阳大法弟子严勇的申诉书
我叫严勇,男,38岁,大专学历,是中国工商银行桂阳县县行技术人员。妻子曹平钦,宝山铅锌银矿财务部会计。我们俩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社会上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在单位里、邻里之间都是有口皆碑的。可是如今,我被无辜抓進了桂阳看守所,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了四年刑;妻子也被抓進了株洲白马垄劳教一年,只留下一个8岁的女儿与70多岁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被破坏了。本人不服,现依照《宪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还我一个完整的家庭,还我一个清白。

我于98年修炼了法轮功,原来有病,身体很快康复。通过反覆的思考,我觉得法轮功是对社会、对家庭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可是这几年来,由于某些人极端权欲与妒嫉,我和我的家庭受到了来自单位与社会的强大压力和不公正的对待。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将真像资料给误解她的同事看一看,让同事们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2004年7月27日,桂阳公安局国保大队突然将我妻子抓走并抄了我的家,我也无端被从单位抓進了桂阳党校進行审讯,制造了又一起冤案。

现在中国讲“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可是,只要是稍懂一点法律的人看过我的案卷之后,就会发现许多没有依法办案的地方,现将这些违法的事实指出来,希望各级部门查证并纠正这一错判。

一、 本案证据严重不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本案中,数份口供前后不一,与事实严重不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制作邪教宣传品其数量已达1000份,邪教宣传光碟已达100张”的唯一证据是曹平钦的口供,然而,这些口供没有经过调查核实,也没有经过庭审质证,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曹平钦的口供上说:“打印了1000张左右A4纸,而且还有打坏的”,怎么能证明“已达1000份”呢?至于被散播者的证言,只能证明曹平钦向他们散发了数份真像资料,更不能证明本人的所谓罪名。610及国保办案人员在没有提讯我时,就扬言要判我四年,一审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迫于610办的压力,将一心向善的好人送進监狱,那么到底是谁在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破坏法律实施呢?

二、 执法部门知法犯法。作为执法部门或执法办案人员应当严格的依法办案,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本案中,执法办案人员知法犯法,肆意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符合《刑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犯罪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一) 国保及610办人员蓄意罗织罪名,牵连无辜,触犯《刑法》247条,涉嫌暴力取证及刑讯逼供。2004年7月27日,肖润忠等国保人员将我和曹平钦强行带到桂阳党校進行讯问,超过12小时之后才办理刑拘手续,“提讯时应当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進行”,可是在刑拘后,办案人员违反规定直接在党校進行暴力取证。7月27日至8月25日,610办集中了郴州国保支队及各县区国保大队的数十名公安采用种种不法手段,对我、我妻子以及无辜被牵连進来的李占鲜進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逼供,三个人多次被连续五天五夜不准睡觉,李占鲜还因“顽固”被戴上手铐脚镣。同时,还以欺骗威胁家人等不法手段進行诱供、骗供,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進行供述。而且还允许我和我妻子见面“合口供”,最终,酿成这起冤假错案。

(二) 一审法院没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审法官在庭审中多次强行中止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极不负责的简化质证过程,却在公诉员拿不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让公诉人用大量的时间反覆宣读那几份前后不一的口供。更有甚者,违反《刑事诉讼法》160条之规定,在宣布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只准被告人说一句话,这是一种严重的剥夺被告人辩护的违法行为。

(三) 任意延长二审的期限。本案的上诉状已于2004年12月15日上午交一审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196条规定,二审期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可是到今年6月初我才接到中院的刑事裁定书。

(四) 办案人员随意所为,以权代法。在我妻子曹平钦被判劳教一年案中,在本案还未开庭审理时,办案人员就告之我妻说:“你已报批送劳教一年零三个月,批文已下来,你只要交13000元就可以不送劳教。”我妻因忙于我上诉和工作上的事无暇顾及此事,2004年11月30日在没通知任何亲人的情况下,不顾我8岁的女儿无人照管,突然将我妻子送往株洲白马垄劳教所。

三、 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根本不成立的。《刑法》13条规定:犯罪必须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人从不讳言炼法轮功,也不否认制作了法轮功真像资料,但这些资料究竟造成了甚么“社会危害”呢?更加不可能破坏甚么法律。相反,炼法轮功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这是经过上亿人实践的有目共睹的事实。制作、散发的资料内容都是向广大民众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揭穿一些不实之词,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法轮功学员这种行为是善意的,是维护《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正义之举,同时揭露了少数人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肆意镇压善良百姓,破坏国家稳定,这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呢?再者,作为具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规定法轮功是×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都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到底是谁权大于法,破坏法律实施呢?

当今的中国一直在求稳定、求发展,然而人心的败坏,才是造成社会腐败和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大法洪传人心向善,只有人心归正,道德提升,社会才会稳定,经济才会健康发展。有些人满脑子装的都是斗争哲学那一套,解决甚么问题习惯性的想到的就是治人、搞镇压、打击、搞运动一套。现在已進入21世纪了,实践证明搞这一套已经过时了,法轮功的问题解决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就如同没有打好基础的大厦,砌得越高,倒得越快。法轮功目前已经传播到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们普遍欢迎,获得各国政府上千个褒奖,即使是在台湾、香港,人们都能自由的练习,而在大陆却受到这种不公正的待遇,大家想一想,这说明了甚么?当今的世界,专制与独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唾弃,文明与自由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向往与追求,世界需要“真、善、忍”,希望大家不要被眼前的迷雾遮住了眼睛,用理智与良知去分析你所见的这一切,站在维护善良、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角度,做出您正确的选择,还我一个公道,还所有法轮功修炼者一个公道,还全国所有善良的人一个公道!

法轮大法弟子:严勇
2005年5月6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2/105971.html

2005-06-09: 严勇,原桂阳工商银行职工,2004年7月23日和其妻被绑架。11月16日,伪法院开庭,后来12月7日被判5年。但是开庭那天,律师仗义执言,作无罪辩护,邪恶之徒理屈。如今2005年6月8日,他还被困在郴州桂阳县看守所,也未送监狱。其妻同年12月被绑架到湖南白马陇劳教所。现在其家里有一10岁小女孩靠爷爷奶奶照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9/103677.html

2005-02-06: 严勇,男,38岁,桂阳县工商银行职工,妻子曹平钦,36岁,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职工。迫害事实:严勇2000年因下载打印了一份真像资料被非法罚款5000元,期间没收电脑、打印机各一台。2004年曹平钦因发资料被人举报后被抓,国保从家中搜出电脑、打印机,随后把严勇非法抓捕并判刑4年。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郴州中院未果,现被非法关押在桂阳县看守所。严勇被抓后,恶警轮番刑讯逼供,5天5夜不准睡觉、吃饭、喝水。曹平钦在非法关押期间遭狱警唆使在押人员把她打得鼻青脸肿,她被非法关押37天后被放回家,一个多月后又被县法制科恶警抓入湖南株洲白马垄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至今仍在白马垄劳教所。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国保大队肖润忠,宝山矿廖廷德

2005-01-01:2004年12月19日,湖南省桂阳县伪法院以严勇、李占鲜制作散发资料为由,非法判严勇4年徒刑,判李占鲜3年6个月徒刑。据受害者家属说,他们曾打电话质问法院有关人员是怎么回事?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也不想这样,主要是上面压力大。”

2004年,湖南省桂阳县宝山铅锌矿大法弟子曹平钦在单位发真像资料时被该矿退休办主任周天生举报。该矿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向桂阳县国保支队作了汇报,紧接着曹平钦、严勇夫妻俩于7月27日先后被非法抓捕。严勇系桂阳县工商银行职工。

8月19日,郴州市空调设备厂大法弟子李占鲜在上班的路上被绑架。3人被抓后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李占鲜被桂阳国保公安吊铐5天5夜;严勇被5天5夜不准喝水、睡觉;曹平钦被送進看守所后,狱警暗示牢头将她打得鼻青脸肿。

10月15日,桂阳法院对严、李两位大法弟子進行了非法开庭审理,庭审中两位大法弟子在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的同时揭露了国保公安非法刑讯逼供的恶行。两位大法弟子的律师亦对国保公安利用威胁、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進行了无罪辩护。当天下午经过5小时的庭审,最后在公诉人结结巴巴、理屈词穷的情况下结束了这场非法的开庭。可是事隔20馀天后(12月19日)法院仍以严勇、李占鲜制作散发资料为由,非法判严勇4年徒刑,判李占鲜3年6个月徒刑。

一开始,省、市、县的不法官员就对此事很紧张,曾被列为“特大案件”来办。严勇是一位工作非常出色的职工,县银行、包括市银行对他出色的工作非常满意。但是省行却三番五次来电强令尽快解除严的合同,县银行迫不得已在未得到处理结果之前就单方面解除了合同。而且,11月30日省宣传部刘道伦亲自来桂阳县“610”检查工作。当天曹平钦又被抓走(此前已取保在家),并送劳教一年。目前两位大法弟子对这次非法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2004-09-10: 2004年4月份开始,特别是七、八月份以来,湖南郴州陆续有大法学员被非法抓捕,知道情况的有:原郴州市空调设备厂李辉(男,约28岁)、李占鲜(男,约52岁)、郴州烟厂黄丽英(女、约31岁)、北湖区公安局法医戴敏(男,约27岁,此学员今年五月份才学会炼功动作,积极投入到正法中来)、一安仁大法弟子在302队被保安截住、桂阳县工商银行严勇、曹平清夫妇。在桂阳县和安仁县,安仁610办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非法抓捕一些大法弟子,其中知道名字的有段邦孝(男,约60岁)、王叶青(男,约31岁)第二次被非法送入劳教所,去年安仁跑到永兴县抓捕大法弟子10多名,受牵连的家属5名,其中5人被判重刑,有的腿都被打断了。
还在监狱里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有:郴州廖松龄(男,60多岁)、廖志军(男,约33岁)、郭波琴(女,约48岁)、吴建明(男,45岁)、王全连(男,约32岁)、贺雪兆(男,约40岁)等等,嘉禾县的肖嗣光(男,约37岁),外地在郴州被抓的学员有杨小明、徐宏念、曾志远、石教钰、魏香波、罗功莉、张文兰、袁乐波、凡三发等等。
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还有:
何迎春,男,1952年生,永兴县政府职工
陈义元,男,43岁,永兴县邮电局职工
许运贵,男,63岁,永兴县城关镇西街
曹能芳,女,74岁,永兴县城关镇
曹林英,女,72岁,永兴县黄泥乡
刘文女,女,54岁,永兴县黄泥乡豪山村豪山组

2004-08-31: 2004年8月19日上午,李占鲜出去送煤气(自己找的工作)莫名失踪。下午5时,一伙(大约八、九人)不明身份的人窜到他家要强行進入,他们说他们是郴州桂阳县国安大队的公安,也不出示证件及搜查令。其妻女不开门,这些土匪们猛撞铁门、木门,并把铁门、木门的锁全部撬断,强行冲進去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不许动、不许喊,要不然对你们不客气。”接着把屋里翻了个底朝天,寻找他们所谓的“证据”。最后给抄家的清单时,有公安才透露,因为桂阳县在工商银行工作的大法学员曹平清(女 30岁左右)在单位给别人真像资料时被恶人举报,桂阳县国安大队公安非法抄家时,把她家的电脑等物品一扫而光,把她修大法的丈夫严勇(30多岁)也抓了起来。原因是他懂得使用电脑,电脑里有邪恶们所认为的所谓的“敏感信息”,怀疑他泄露了所谓的“国家机密”。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能泄露甚么“机密”,使得他们如此的惧怕而穷凶极恶?每个人都有自己说话、生活、知情、隐私权利,也有自己的信仰权。听说他们都被打得鼻青脸肿,不成人样。这些真正违背天理的恶人们所做的每一件肮脏事都会有报应的。不知道李占鲜是怎样被牵连進去的?也不知道老李又会遭受怎样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老李被抓的第二天傍晚8时左右,突然电闪雷鸣,滂沱大雨横扫郴州大地。那轰轰的雷声彷佛在昭示天公的震怒,那瓢泼的大雨彷佛在洗刷这旷世的奇冤,那灼目地闪电啊照亮中华大地那些罪恶的灵魂吧!让还在无知中追随江氏的帮凶们赶快清醒过来吧,不要助纣为虐了!

郴州 桂阳县联系资料(区号: 735)

2021-11-20:相关人员讯息:
郴州市桂阳县主任 江靖 15367357099
桂阳县雷坪镇 张超 18670533366
桂阳县司法所 唐旗 17711650736
村支书 刘潭骆 15973240669
张超妻子肖茜 15673504579
张超家属 18670536869 18670536226


2012-10-27: 610副主任:胡运国13973533726(不是13975533726)
单位陪同人员:马强13786544107

2011-03-24: 相关责任人如下:
桂阳六一零办主任 余果  13907355918
六一零副主任   胡运国 0735-4421285  13975533726

宝山派出所
所长 李志全 13975515399
副所长 黄兆山 13107356338
谭志盛 13789125944
邱怀松 13337359007
教导员 何文锋 13975737453
警  员  李小林 13016103493
骆建军 13707355817
陈  钰  13873590239
谢新朝  13786556677
曾为霖  13107357535
白  莉  13975509288
何海云  13327355083
大队长  李伟        13574566518
教导员  彭爱国 4434533  13975509306
副大队长 刘力生 4435478  13787359868
副大队长 成福胜 4429038  15873510367
副大队长 张秋军 4420591  13873588149
唐承泉 4430596  15869806153
高丽平       13973537365
阳林立 4442750  13975763535
王春艳 6572630  13975789590
黄佳彬       13787350116

2011-03-10: 桂阳工行副行长刘炳初电话:13487533823,胡运国(610科长) 0735-4421285  1397553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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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735)

2005-06-09:
绑架者为桂阳国保大队大队长:肖运忠
电话:13873515111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1-03-18: 桂阳工行副行长刘炳初电话:13487533823,
胡运国(610科长) 0735-4421285  13975533726
国保大队     4431960
大队长  李伟        13574566518
教导员  彭爱国 4434533  13975509306
副大队长 刘力生 4435478  13787359868
副大队长 成福胜 4429038  15873510367
副大队长 张秋军 4420591  13873588149
唐承泉 4430596  15869806153
高丽平   13973537365
阳林立 4442750  13975763535
王春艳 6572630  13975789590
黄佳彬       13787350116
桂阳看守所:
所长:李九社 7570269  13707355899
教导员: 唐建军 4432359  13975514817
副所长:廖华波 4424315  13973537329
副所长:张玉华 4426892  13975759628
副所长:李国忠 4444528  1397558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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