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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志剑(骆智剑)(刘国耀妻子)
唐山市大法弟子骆智剑遭冤狱酷刑
个人情况: 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职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8-05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骆志远(毕久民妻子) 骆志剑(骆智剑)(刘国耀妻子)
女婿: 毕久民(妻骆志远) 刘国耀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0-08-14: 唐山市朝阳道派出所警察又在行恶(图)
骆智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奥运前夕,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职工骆智剑因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朝阳道派出所警察绑架,而后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后非法判刑三年,投入河北省女监狱。在看守所近八个月期间,骆智剑曾遭犯人殴打,被戴上手铐、脚镣长达二十一天,还曾被固定在死人床上一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4/228341.html

2009-05-13: 唐山地区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案例汇总
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河北省唐山地区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据不完全统计,共有五十八人被非法判 刑,其中有四人已释放,两名缓期外,至少还有五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在监狱(或看守所)中遭受迫害。仅二零零七年以来,唐山地区邪党人员以保奥运为名,疯狂抓 捕法轮功学员,又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四十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还有六十八人被非法劳教。此外唐山各看守所、拘留所仍然非法关押着多名法轮功学员,有的被 非法关押已长达一年半之久。
(一)四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唐山市:(十一人)于淑英、张宗素、焦雪梅、赵雅斌、 骆智剑、岳春普、惠蕙、李国才(男),其中李国才被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其他在石家庄女监狱遭受迫害;何益兴七年,张月芹五年,孙锋利三年(三人被关押 在唐山第一看守所,正在上诉)。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3/200810.html

2009-04-11: 河北唐山市大法弟骆智剑受迫害情况补充
河北唐山市大法弟骆智剑,1999年元旦正式修炼,修炼前身体、精神状态都处于崩溃的边缘。

1999年9月11日至2000年3或4月,因上访,被非法关押在唐钢设计院一楼的一个房间,24小时不许出来,只有上厕所,买饭时出来一下。房间内没有暖气。晚上没有床,只有一个很窄的长条椅。

2000年7-8月:被非法绑架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期间因为绝食,被强行送到安康医院输液。只一个星期时间向家人要去大约2000元人民币的医药费。

2001年4-7月被骗到唐山市法制学校(即洗脑班)采取各种卑鄙手段强制洗脑。

2001年7月-2002年11月被非法劳教,不让睡觉,罚站整晚上。

2004年7月-2004年9月被绑架到唐山市洗脑班,绝食九十天。

2008年7月6日-至今,被非法绑架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并被非法判刑3年。

经济方面:工资被扣或停开,奖金没有(迫害期间)。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1/198753.html

2009-02-23: 民妇遭警察绑架法官枉判,辩护律师提控告(图)
这是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一个真实的事件,公安警察绑架民妇,做伪证,销毁证据、法警公然揪头发、掐脖殴打当事人、关押期间遭受上“死人床”酷刑、戴手铐、脚镣达二十一天之久、证人涉嫌伪造证词、一审法官枉法裁判……

骆智剑

骆智剑,女,一九七二年七月十七日出生于新疆,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唐山钢铁设计院干部。骆智剑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的妹妹、妹夫都下岗,小弟又没有工作,大弟又入不敷出,她母亲的糖尿病现在很严重,父亲有精神病啥也干不了,她就主动承担了父母的生活费,医药费。

骆智剑八、九岁时,她的父亲得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时哭时笑,像小孩一样甚么也不懂,家里所有的重担都落在其母亲一人身上。母亲没有工作,就到家属队的农场出苦力挣钱养活一家六口,每次出门都再三叮嘱孩们不能惹父亲生气,否则挨打,会没人拦着的。骆智剑是长女,放学照看弟弟妹妹。骆智剑会自己洗衣服,还背着弟弟玩。邻居都夸骆智剑懂事,定会有出息。历经艰难,四个孩顺利的完成学业,都非常懂事。

骆智剑考上了全国重点大学,对母亲是最大的安慰与鼓励,觉得生活有盼头了,会越来越好的。可骆智剑的身体与精神状态却很让人担心:神经衰弱、甲状腺机能减退、牛皮癣、妇科病、风湿病、鼻炎等多种疾病。骆智剑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没想到各种疾病真不翼而飞了,整个人焕然一新,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乐观祥和、与人为善。

万万没想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政府一夜之间就不让炼法轮功了,骆智剑凭着对政府的信任不断向政府和民众说明法轮功是冤枉的,自己修炼的亲身体会,对社会对人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却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遭到两年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奥运会前期),骆智剑又遭唐山市路北分局朝阳道派出所的非法绑架。同年八月十二日唐山市路北检察院提起公诉,骆智剑又被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对骆智剑非法庭审,同月十四日下来判决书,非法判刑三年。骆智剑本人与家属不服一审的判决提起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此案。现骆智剑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近八个月。

骆智剑被非法关押的近八个月期间,从法律程序上、检察院与法院枉法裁判上,公安人员的违法犯罪上、骆智剑精神与肉体折磨上、都真切体现出一名普通的中国信仰公民的悲惨写照。写此文旨在曝光执法的黑暗,制止恶人行恶,使更多的民众在黑暗中觉醒。

骆智剑的二审辩护律师程海、温海波就案件存在的诸多违法情形進行控告:

一.辩护律师针对伪造司法监定文书涉嫌伪证罪,对唐山市国保大队支队长薛长城、唐山市路北区国保大队大队长陈虹(现已调任为祥丰道派出所所长)、副大队长许来生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進行控告。

1唐山市公安局对骆智剑的计算机硬盘進行检查,发现如下内容:一、坚决去掉嫉妒心;二、坚决去掉嫉妒心2;三、去掉嫉妒心 共同精進。认定以上三项为针对中共的宣传品,出具了加盖唐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公章的证明。

2唐山市路北区国保大队陈虹、许来生一伙也冒充监定机构对光盘進行监定,出具了两份盖有公章的检验结果的证明。

二、辩护律师针对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虐待骆智剑進行投诉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中级法院的两名女法警和监管人员拳打脚踢骆智剑,法警使劲掐骆智剑的脖几乎导致窒息,严重侵害了骆智剑的人身权利,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三、辩护律师针对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霍纪霞、唐丽、孙亚梅(音)、高敬宾、江荣、付某、孙彦颂等人对骆智剑涉嫌犯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刑事控告。

1,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一审开庭后,看守所监管人员违法给骆智剑戴上脚镣、手铐,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一共持续了二十一天之久,最后脚镣脱扣,锁打不开,是用锯给锯开的!其中还有一天将她四肢朝天锁在该看守所的在监室自制的刑床(俗称“死人床”,可以把被监管人的四肢固定其四个角上)上不能动弹,整天没有進食進水。上述虐待事实都是骆智剑所在监室的监管人员霍纪霞、唐丽、孙亚梅(音)所为。

2,十二月十一日,霍纪霞还让骆智剑同监室的其他被羁押人员对其進行虐待,她们强行把骆智剑拖拽到监室的厕所里,摔倒在满是污水的地上,在此过程中拽掉了骆智剑好多头发,棉衣领也被拽掉。从那天后每天都被她们强迫在女厕所里呆四个小时左右,这种情况持续了近半个月。

3、由于骆智剑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十月至十一月期间拒绝参加唐山第一看守所强迫的搓棉签和装有毒塑料花(气味很臭)的劳动,监管人员安排或默认同监室的其他人员强迫骆智剑每天晚上站在本监室里“值班”,从晚九点至半夜一点,几次差点站着昏睡中摔倒在地。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个月。监所管教都知道这些情况,但她们故意视而不见。

四、骆智剑的辩护律师也曾找到做伪证的证人邢桂云(是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的苏二嫂烧烤店老板娘),向她核实一下,是否是她本人报的警,是否是她向派出所送去的三张光盘,她说都不是,并向律师保证。并且当时发自内心的后悔做此事,她还说公安写的询问笔录她根本没看就签字了,现在弄的她店也没法开了,她还想告公、检、法呢。还让律师看她曾打的8分多钟的市长直拨电话。律师希望邢桂云出庭作证,把实情说出来。但第二天不知甚么原因所致,她又不愿在律师的询问笔录上签字,也不想出庭作证,但从她当时的状态中能看出她是迫不得已违心做的,她有她的顾虑吧。当时律师把谈话录了音(录音稿也交给了郗亚颖法官手中)。

五、接管骆智剑二审案的唐山中级法院法官郗亚颖,拒绝骆智剑的律师看她提审骆智剑的提审笔录,当律师说明《律师法》中有相关条款时,她却说我只按刑法办案,不按《律师法》办案。同样,也没有让律师看她提审证人邢桂云的会见笔录。

针对此事,律师对法院声明“骆智剑案主要证据未依法经法庭调查程序 辩护人无法就主要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律师还要求开庭审理此案,但郗法官都未给予明确答覆。

我们希望唐山中级法院法官郗亚颖等与此事相关人员,能够守住自己的良知,纠正一审法官的荒唐判决。希望更多的法官维护法律的尊严,成为真正的正义守护者,这样中国才有希望。

附件一:对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霍纪霞(音)、唐丽(音)、孙亚梅(音)、高敬宾、江荣、付某、孙彦颂等人对骆智剑涉嫌犯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刑事控告

控告人(被告人):骆智剑,女,汉族,1972年7月17日生,唐钢设计院设计师,现被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控告代理人:程海,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01062745
控告代理人:温海波,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13811778770

被控告人1(共同犯罪嫌疑人):霍纪霞(音),女,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监管人员。
被控告人2(共同犯罪嫌疑人):唐丽(音),女,职务同上。
被控告人3(共同犯罪嫌疑人):孙亚梅(音),职务同上。
被控告人4(共同犯罪嫌疑人):高敬宾,女,与我同监室被羁押人员。
被控告人5(共同犯罪嫌疑人):江荣,女,与我同监室被羁押人员。
被控告人6(共同犯罪嫌疑人):付某(音),502监室被羁押人员。
被控告人7:孙彦颂,男,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所长。

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事实:

2008年7月6日控告人被刑事拘留。在被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部份监管人员伙同其他被羁押人员多次对我進行残酷虐待:

一、在2008年12月9日一审开庭后,因为我不服,看守所监管人员违法给我戴上脚镣、手铐,24小时不间断,一共持续了21天之久。其中还有一天将我四肢朝天锁在该看守所在我所在监室自制的刑床(俗称“死人床”,可以把被监管人的四肢固定其四个角上)上不能动弹,整天几乎没有進食進水。上述虐待事实都是我所在监室的监管人员霍纪霞(音)、唐丽(音)、孙亚梅(音)所为。

二、12月11日,霍纪霞还让与我同监室的其他被羁押人员对我進行虐待,她们把我强行拖拽到监室的厕所里,摔倒在满是污水的地上,在此过程中拽掉了我好多头发。从那天后我每天都被她们强迫在女厕所里呆四个小时左右,这种情况持续了将近半个月。

三、由于我认为自己没有犯罪,10月至11月期间拒绝参加强迫的搓棉签和装有毒塑料花(气味很臭)的劳动,监管人员安排或默认同监室的其他人员强迫我每天晚上站在本监室里“值班”,从晚九点至半夜一点,几次差点站着昏睡中摔倒在地。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个月。监所管教都知道这些情况,但她们故意视而不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進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对我的殴打和体罚,完全符合上述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作为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所长,应当对以上涉嫌犯罪行为知情或负有管理责任,故也列为被控告人。

以上七名被控告人对我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涉嫌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监管人员不仅亲自对我实施虐待,还伙同被监管人员共同为之,其性质更为恶劣。以上监管人员姓名均为其口头告知,请贵院(局)予以查实。

请求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惩治看守所内的职务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被控告人涉嫌犯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我和我委托的控告代理人程海律师和温海波律师。

此致唐山市

控告人:
控告代理人:程海
控告代理人:温海波
2009 2月 15

附件二:投诉唐山市中级法院法警虐待被告人骆智剑

投诉人(被告人):骆智剑,女,汉族,1972年7月17日生,唐钢设计院设计师,现被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代理人:程海,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人:温海波,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 年12月9日投诉人被控“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一审开庭当天,唐山市中级法院的两名女法警到第一看守所提我到庭,由于不满我的一些言论,两法警伙同其他同监室的人员强行将我连拉带拽的拖到警车上,在此过程中对我進行拳打脚踢,两法警还用手掐住我的脖,几乎导致窒息。两名女法警殴打投诉人,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了我在开庭时的精神状态,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两名女法警和被监管人员一起殴打投诉人,行为更为恶劣。以上两名女法警系开庭当天站在我身后的两人,投诉人不知其姓名,也没记住警号,请予以查实。现投诉人委托的二审辩护人程海律师和温海波律师为投诉代理人。

请求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严肃查处两名女法警的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我和代理人。

此致唐山市___________

投诉人:
代理人:程海,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01062745
代理人:温海波,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13811778770
2009年2月15日

附件三:律师声明:骆智剑案主要证据未依法经法庭调查程序 辩护人无法就主要证据发表辩护意见

唐山市中级法院并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组长):

我们是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海波,受上诉人(被告人)骆智剑聘请并被指定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此前我们曾向贵院主审郗亚颖法官请求查阅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即控方提交的查获骆智剑随身携带的1张光盘(另100张被公安销毁)、证人邢桂云交公安的3张光盘的内容。2009年2月12日下午辩护人程海律师与两法官共同抽看了光盘的内容,2月13日下午,辩护人温海波律师也看了光盘部份内容,此后郗法官做了笔录,我们在笔录中说明抽看光盘只是阅卷性质并再次要求对主要证据依法组织法定法庭调查。按照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必须提供原件,且“ 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原审法院未经上述法定程序就予以认定主要证据,严重违法。为此,辩护人1月19日递交通过郗法官递交贵院《请求对骆智剑案主要证据原件依法开庭出示、辨认和质证》。因为郗法官告诉我们是否开庭有待合议庭合议,未明确该案发回重审或由贵院开庭审理,故我们在此郑重声明:

因为本案原审对主要证据未经法定法庭调查程序,依法应发回重审或开庭审理,完成必须的法庭调查程序;如果贵院坚持自己书面审理,依法不得将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主要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应依法对主要证据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人骆智剑无罪,如果强行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将是严重的枉法裁判。如果贵院决定不再安排就主要证据進行法定法庭调查程序,律师将无法就主要证据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北京律师程海 13601062745; 北京律师温海波13811778770
2009年2月13日

附件四:请求贵院执行律师法,提供主审法官会见被告人骆智剑笔录、会见证人邢桂云笔录,提供一审合议庭合议记录

唐山市中级法院并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长(书记):

骆智剑不服唐山市路北区法院(2008)北刑初字第370号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并聘请我们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2008 年2月13日下午辩护人与骆智案主审法官郗亚颖会面时提出要查阅、复制她与骆智剑会见笔录、会见证人邢桂云笔录,以及提供一审合议庭合议记录的请求,并说明法律依据是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 ”,郗说我不执行律师法执行刑诉法,辩护人说关于刑诉法和律师冲突的问题,公布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08年8月7日给全国政协委员的正式书面回覆中明确规定,根据立法的规定刑诉法和律师法冲突时执行律师法,并把该答覆的媒体报导交她。至现在仍没有满足辩护人的上述正当要求。

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必须遵守我国的所有法律——包括律师法,辩护人提出查阅、摘抄和复制与骆智剑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两份会见笔录和一审合议庭合议记录是法定权利,请求贵院自觉遵守律师法,尊重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给辩护人查阅、摘抄和复制与骆智剑案有关的所有资料。如遭拒绝我们将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伸张权利。

辩护人: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海
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海波
2009年2月13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3/195968.html

2009-02-9: 关于营救同修的一些体悟
唐山市大法弟骆智剑的案现已到二审阶段,最近大家交流认识到不应太看重法律程序应该如何進行,也不要看重二审是否开庭或发回重审。站在正法中应立即无条件释放大法弟骆智剑,我们每个人都坚信这一念,那么“修在自己,功在师父”,只要符合正法的要求,那么法就会展现奇迹。

最近何益兴一审被非法判七年,张月芹被非法判五年,孙锋利被非法判三年,那么听到了这样的消息,我们每个人动的甚么念也很关键:有的人就想费了这么多人力物力还是判了;也有的人埋怨参与的同修;参与的同修也有泄气的……如果我们站在法上,真正把别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也许就不会有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评判,只会把自己溶入到这件救度众生与营救大法弟的事中来,发正念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默默的补充和圆容,成为解体邪恶的有力的一部份才是正法的需要。凡是一切不是正法中要的也都不是我们认可的。信师信法彻底解体邪恶营救同修。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9/195162.html

2009-01-19: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奴役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中旬,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现知道的有十名, 女学员七名:张月芹、焦雪梅、杨淑芝、刘小玲、赵雅彬、秦朋珍、骆智剑;男学员三名:孙锋利、刘国耀、何益兴。除刘国耀之外,九人都已被非法开庭。

看守所强迫里面所有被关押的人干搓棉签的活儿,搓好后装到塑料袋(包)里,每包一百根左右,最后送到商场或医院。关押人员都是在监室的瓷砖地上搓棉签,一点不卫生,更谈不上消毒。每人三、两天就得完成四百小包的棉签活儿。

里面还干过插塑料花的活,塑料花发出难闻的臭味儿,抖落的花絮到处都是,对人身体有害,每人三、两天就得完成五十束插花的活儿。

关押的人每天早上吃稀水的玉米面粥,中午一个馒头加一碗菜汤,菜汤油很少。晚上和中午一样。

法轮功学员有的不配合看守所的这种违法的要求就受到看守所的打压。骆智剑曾被第一看守所管理监室的女警员霍纪霞、唐丽、孙亚梅迫害,如给骆智剑戴二十一天手铐、脚镣,上“死人床” 一天。参与殴打骆智剑的犯人有同监室的高敬宾、姜江荣、还有502监室一姓付的女犯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霍纪霞让同室犯人把骆智剑拽到厕所,拽掉许多头发,连棉衣领都被拽掉了。以后半个月每天被迫在厕所呆四个小时。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一月期间,因不参加劳动,被惩罚每晚九点到半夜一点半站着值班达两个月之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9/193767.html
2009-01-11: 骆智剑遭冤狱酷刑 家属继续投诉(图)
河北省唐山市36岁的大法弟骆智剑,任职于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被不法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初被非法开庭、诬判三年后,在看守所期间又遭犯人殴打。其家人表示要一直申冤。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193346.html

2009-01-07: 骆智剑被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折磨(图)
河北省唐山市大法弟骆智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初被非法开庭,之后被非法判刑三年。骆智剑被非法关押于第一看守所期间遭犯人殴打,并被恶党法院的女警折磨,她还被强迫戴手铐、脚镣达二十一天之久,还曾被固定在死人床上一天。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对骆智剑非法开庭时,涉嫌伪造证词,销毁证据。当天,路北法院法警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来的两名女法警,负责从唐山第一看守所押送骆智剑去开庭。期间,第一看守所的犯人拳打脚踢骆智剑,尤其从唐山市中级恶党法院调来的那两名女法警狠命掐骆智剑,差点使骆智剑背过气,同时还踢她,打她。骆智剑身上都有留下的淤青和伤痕。开庭时,这两名女法警就站在骆智剑的背后。

开庭后,骆智剑回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为了抗议他们种种违法行为和维护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她每天都喊“法轮大法好”,全所的人都听到了。当骆智剑喊时,第一看守所的警察就让犯人把骆智剑往厕所里拉,把她推倒在厕所里,有的拽头发、有的使劲踹,头发拽掉不少。同时,第一看守所还给骆智剑戴上手铐、脚镣达二十一天之久:开庭后的前几天只戴手铐,二零零九年一月四号的前几天只戴脚镣,中间的半个多月是手铐、脚镣一起戴。最后脚镣脱扣了,锁打不开了,就用锯给锯开的。并且还把骆智剑送上死人床钉了一天,直到接到判决书那天才把她放下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非法判决书上判骆智剑三年,骆智剑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把上诉状递交到第一看守所。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至今,唐山第一看守所先后把骆智剑调了三个监室,现在在505监室,监室里有一个看守所指定的值班员(犯人),让骆智剑干活,骆智剑不干,她就罚骆智剑每天晚上零点至第二天清晨四点或凌晨两点至六点值班,(别人都是两个小时)值了将近两个月。那个指定的值班员现在已经判无期徒刑,送石家庄女监狱去了,临走时有所醒悟,有悔过之意。罚骆智剑超长值班的事,第一看守所的警察都知道,但他们装不知道,也不管。

骆智剑在开完庭后因抗议法警打人绝食几天,现在已经吃饭了。但每天早上吃稀的玉米面粥,中午一个馒头加一碗菜汤,菜汤油很少,晚上和中午一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7/193068.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1/24/104165.html

2009-01-02: 河北省张月芹、何益兴、骆智剑仍被非法关押
据知情人透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骆智剑家属拿着上诉材料去唐山第一看守所想让骆智剑本人签字,但都被拒绝。后来一名律师告知,他在看守所里看到了骆智剑本人写的上诉材料。说明骆智剑已经提起上诉了。并且得知骆智剑现在在看守所仍不配合邪恶,还不停的喊“法轮大法好”。

同日上午,张月芹、何益兴的律师去会见各自的当事人,何益兴的两名律师虽然让会见,但被安排在指定的会见室,里面“设施”齐全,专门监控,录音律师们的谈话,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当张月芹的律师要会见张月芹时,第一看守所却说没有房间了,只能等着。其实当时空着六、七个房间,明显的就是让在他们指定的会见室接见,后来也没见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92838.html

2008-12-21: 唐山骆智剑家属给各级政府的投诉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79.html

2008-12-16: “去掉妒嫉心”光盘被邪党当作罪证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审理骆智剑一案中,法警执法犯法,暴力殴打法轮功学员骆智剑。而公诉人的所谓“证据”是一张光盘,其内容是“关于去掉妒嫉心”。

骆智剑文弱、秀外慧中,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西安科技大学),是唐钢设计院土建二科的设计员。她为人谦和礼让、扶危济贫;工作中兢兢业业,早来晚走。她只是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她只是想维护自己信仰的权利,却遭受如此野蛮的对待。

在开庭前,骆智剑的两位辩护律师曾四次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均遭到无理拒绝,不仅侵犯了律师的职业权,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辩护权,违反《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时,三辆警车把骆智剑押到路北法院院内,几名法警连抬带拽带拉把骆智剑弄到法庭。这么冷的天骆智剑没有穿鞋,也没有穿棉衣,全身颤抖不止,嘴里不停的说:“警察打我了,我走不了了……”家属和路人看到这种情景极为震惊,骆智剑的婆母差点晕倒。

参加开庭的有: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刘树利、张树礼;唐山市路北区法院的刘英红、赵小明;两名陪审员,一名录像人员和七、八名法警;骆智剑本人和两名家属。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刘英红让骆智剑站起来说话,骆智剑当着庭上所有的人说:“我站不起来了,警察打我了,揪掉我许多头发,打我头,还使劲掐我脖不让我说话,使我差点窒息。”这时她拿纸的双手仍在不停的颤抖。骆智剑的弟弟非常气愤的站起来说:“告诉我谁打你的!”骆智剑指着押送她的法警说:“就是他们打的。”随后伸出双手让大家看伤。现场录像人员也记录下了这一幕。

庭审中,二位律师指出,公安涉嫌伪造“证据”。例如,作为证明骆智剑发放光盘的所谓证人——唐山市机场路“苏二嫂烧烤店”的邢桂云、王立红所提供的证词明显前后矛盾:七月十四日笔录记述:没有给我光盘,而八月十日的笔录则说:骆智剑给了我三张光盘。还有,路北公安分局说,在骆智剑身上搜到一百零一张光盘。而当律师要求当庭出示证据时,公诉人却回答说其中一百张已经销毁,只剩一张。此时,骆智剑本人要求当场播放光盘内容,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则都表示沉默,不能做任何应答。其实那仅剩的一张光盘的内容是“关于去掉妒忌心”。

最后骆智剑陈述中说:“我从今天宣布绝食。如果听到说我自杀,或者我生命有危险,都是因你们的迫害造成的。”当时在场家人流下了眼泪。

从十二月九日至今,骆智剑一直绝食抗议对她的野蛮殴打和非法抓捕。在十二月十二日下午,骆智剑家属到第一看守所想会见所长,向他反映骆智剑绝食及挨打的情况和家属的意见。家属在寒风中,在看守所大门外足足等了两个多小时,始终没有一个负责人接待家属和过问此事。当家属询问骆智剑的情况时,他们还企图隐瞒骆智剑绝食的事实。骆智剑的母亲非常悲愤的说:“你们这些父母官就这样对待老百姓吗?我女儿是好人,你们非得把她置于死地吗?把她弄死了我也不活了,我冤啊!我冤啊!”

骆智剑一案中,公检法相关部门的人员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1、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四次阻挠骆智剑律师会见的合法权利,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开庭,怎么能保证公开审理的合法性呢?公开开庭变成了“走过场”,法律的威严何在?在骆智剑绝食四天的情况下,家属要求会见负责人却遭拒绝,第一看守所竟然没有一个负责人出面接待家属和过问此事!漠视生命,视生命如草芥到何种程度!道义何存?

2、法警执法犯法,公然暴力殴打一个文弱女,人性、良知何在?这些违法者他们才是制造社会动乱的真正根源。望彻底追查,予以严惩。

3、唐山公安在没有开庭之前居然销毁证据,严重违法程度简直闻所未闻。还把“关于去掉妒嫉心”的光盘当作罪证呈上公堂,足以贻笑四方。如果说每个人都能去掉妒嫉心,对民众、对社会将带来多大的好处?这样的“罪证”不正证明了法轮功学员道德高尚吗?社会的不稳定、法律不能有效的实施,不正是这些人民的执法者公然破坏法律、有法不依造成的吗?

骆智剑现在身体状况极度虚弱,生命在危险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6/191696.html

2008-12-12: 法庭上演绎恶党的丑事、败事
十二月八日晚,从北京赶来唐山为法轮功学员骆智剑辩护的张建国等二位律师下榻在唐山铁路宾馆,深夜十一点二十分,客房电话突然响起,“你们是不是想到昌平凉快凉快?”一个操北京口音的男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便将电话迅速挂断。

虽然高智晟、李和平、滕彪律师都曾在此地遭国安特务殴打,二位律师放下电话,安然入睡,因为第二天要为当事人(骆智剑)出庭辩护。

十二月九日开庭当日,骆智剑拒不配合迫害,不上警车,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六个法警掐着骆智剑的脖,连推带搡,将她拖入法庭。开庭时间到了,作为审判机关的唐山市路北法院却拒绝律师進入,致使律师非常气愤,当即指控唐山路北法院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一番争论后,直到九点十七分二位律师才得以進入法庭。

庭审中,二位律师从法律的各个层面论证了法轮功无罪,而且对公诉人(检察院)所提供的证词進行了准确恰当的驳斥,为自己的当事人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例如,作为证明骆智剑发放光盘的证人——机场路“苏二嫂烤鸭店”的邢桂云所提供的证词就存在着明显的前后矛盾。七月十四日笔录记述:没有给我光盘,而八月十日的笔录则说:骆智剑给了我三张光盘。还有,路北公安分局说,在骆智剑身上搜到一百零一张光盘。而当律师要求当场出示证据时,公诉人却回答说其中一百张已经销毁,只剩一张。此时,骆智剑本人要求当场播放光盘内容,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则都表示沉默,不能做任何应答。律师严正指出,公安此举涉嫌伪造证据,而且因证据严重不足,强烈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骆智剑

此案虽宣称公开审理,法院却毫无理由的通知只允许两个家属入场旁听,而家属的周围却站满了二十一个由法警、便衣和“六一零”人员组成的庞大的队伍。尽管在此之前该法院曾不止一次的枉法审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但随着正义律师、家属、民众的觉醒,这些仍在被邪党胁迫蒙蔽的生命已经只能在胆战心惊的状态下勉强维持着作恶。因此,九日上午路北法院因非法审判大法弟骆智剑而停办了一切公务,往日乱哄哄车来人往的院里突然变得空空荡荡,没人没车。而大门口却有人因有事被耽搁发着牢骚“说是今天上午有重要事情,不办公”。

庭审过程中,有人持摄像机超近距离夸张的对发言者進行录像,明显体现着无声的恐吓。然而张建国律师对此毫不畏惧,反而越发正气十足,点指摄像机,慷慨陈词。

骆智剑还当庭陈述了在看守所遭暴力殴打的情况,并展示脖上被掐的伤痕。当时骆智剑的弟弟非常气愤,站起质问:“谁打的你告诉我!”但马上被法庭制止。张建国律师就此非法行为强烈要求法官追究行恶者的责任,并必须给出处理决定。期间,骆智剑一直在向在场的人讲真相,并在最后陈述中说:“我从今天宣布绝食。如果听到说我自杀,或者我生命有危险,都是你们迫害造成的。”此时,一直对法轮功怀有误解的骆智剑的弟弟哭了,并且在走出法庭时说:“一定继续告,告到最高法院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2/191492.html

2008-12-10: 唐山市骆智剑被劫持 律师被禁止会见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骆智剑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朝阳道派出所恶警绑架,而后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不久家人为骆智剑聘请了维权律师。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骆智剑的律师拿着律师会见信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自己的当事人骆智剑,却被第一看守所负责接见人员无理拒绝,说是奥运期间一切法轮功学员都不许会见。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早晨,骆智剑的律师再次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当事人骆智剑,第一看守所负责接见的警员(警号为 081775,较胖,个头稍高,30多岁)得知骆智剑是法轮功学员时,当时就对律师说:“别的能见,炼法轮功的都不让见。”当问及原因为啥不让见时,这位警员说:“上面有指示。”当问及“上面指的是谁?”他回答说是省里“610”(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又说中央不让见。当问及把相关规定的文件拿出来时,他却说:“没有文件,口头通知的。”

十二月八日,也就是唐山市路北法院欲对骆智剑非法审判的前一天,两位代理律师再次向路北法院表示要求会见当事人,但法院方面仍是无理拒绝。当律师就此情况向路北检察院反映情况时,监所科一位李姓科长(男,四十多岁)却说“这事儿不归检察院管。”律师就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后,李姓科长给第一看守所打电话,回答仍是“上边不让见”。然后李姓科长说:“给法轮功辩护的很少,作无罪辩护得经过批准。”律师问:“经过谁批准,是你吗?”李姓科长连忙摇头说“不是”。

其实,即使是中共制定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如《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都有相关条款,如《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无须再经批准,凭“三证”就可直接会见,会见时不被监听;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阅览“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阅览“全部材料”。说的已经是再明白不过了。

自从中共窃政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每年都在不停地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似乎是在法律的不断完善中走向法治社会。然而稍有头脑和社会阅历的人都会知道,那不过是表面光泽,是不能当真,也骗不了明眼人的。尤其是按照中共邪劲儿的发作周期需要搞“运动”,制造敌人,残害无辜时,即使是其亲手炮制的法律条文也仍是觉得碍手碍脚的,不能使其邪劲儿尽情发挥。怎么办?当然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法律踢到一边儿去,让那些还要靠头顶大沿儿帽吃饭的司法人员充当法盲、奴才和刽手。

中共治下司法界的荒唐可笑的表现绝非某个体智商或业务素质所致,而是被流氓成性的中共肆无忌惮蹂躏、践踏的结果。中共作为集大全之恶者是必然要被清除和钉上历史耻辱柱的,可怜的是那些有意无意被蒙蔽或被恶党以蝇头小利利用了的司法界人士,正在无知的助纣为虐中随邪党一同走向无底深渊而不自知。真心希望有条件的朋友,用下面的联系方式告诉这些正在参与作恶的人,找回自己的良知,善待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赢得美好的未来。

负责骆智剑的是:
路北检察院公诉科:刘树利(女、四十多岁)。
刑一庭庭长:赵晓明 办:0315-2812088
手机:13784142599
路北法院刑一庭:刘英红(女),办公电话:0315-3733886、
3730708 手机:13733335199
其他相关人员:唐山市政法委书记:许德茂
一.路北区政法系统部份人员名单
路北区委防范办(即“610”)主任:彭利兴 3724166(办)
手机:1373155236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0/191400.html

2008-12-07: 唐山市大法弟骆志剑、孙锋利面临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7/191236.html

2008-12-07: 唐山市路北区伪法院预谋陷害大法弟骆智剑、孙锋利
十二月九日、十日两天,河北省610、公安厅将督办唐山市路北区伪法院分别非法审判大法弟骆智剑(九日)、孙锋利(十日)。这两位大法弟都已经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近五个月,属于严重超期羁押,而且曾遭诱供和恐吓,而且无论卷宗被送到检察院还是法院,恶警一直以所谓“上边命令”为由,多次拒绝律师会见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时值开庭,却又告诉家属,只能两人参与旁听,其馀位置被610及其相关人员占据。现紧急呼吁:海内外同修正念加持,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揭露邪恶,营救同修。

案情回顾:1、孙锋利,河北省唐山市唐钢动力能源部热电车间电工。得法前曾得严重的荨麻疹,各处医治无效,得法后病症全无,而且一改赌、斗的坏习惯,成了单位技术高超的年轻班长。七月十日上午正在工作时被路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于当日被非法抄家。抄家时明明其父母就在楼下,恶警却不通知,而是找来开锁公司偷偷开门抢劫,而且事后二次抄家,抢走了卫星电视接收器,后又到工作单位强行开走孙锋利的汽车。八月份河北省610专门派人诱供转化。其妻何艳也于七月十日工作中被非法抓捕,八月份被非法劳教两年,现已出现吐血、便血和心脏病等症状,但邪恶仍继续迫害。

2、骆智剑,36周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现就职唐钢设计院做设计工作。骆智剑从小性格非常自闭,不爱和人交往,同时患有严重神经衰弱和肠胃毛病。骆智剑学大法后,博大精深的法理使她的心结慢慢溶化了。她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遇事多考虑别人,还主动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她变的乐观、开朗,利益上也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大法被邪党诬蔑迫害后,骆智剑为让世人明真相,免遭淘汰,向民众发放资料,但于七月六日被非法抓捕。几天后,骆智剑的丈夫刘国耀也在串门时被非法抓捕,并被抢走四万两千多元现金,恶警抢走他的汽车和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但抢劫者拒不承认曾抢银行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7/191233.html

2008-10-17: 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骆智剑被绑架后情况补充
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晚八点多,骆智剑因给唐山市路北区红星楼附近居民发放真相光盘,被唐山市朝阳道派出所几名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骆智剑聘请的维权律师拿着律师会见信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自己的当事人骆智剑,却被第一看守所负责接见人员无理拒绝,说是奥运期间一切法轮功学员都不许会见。当天律师才得知,骆智剑的案仍在公安局,没到检察院。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早晨,骆智剑聘请的律师又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再次要求见当事人骆智剑,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负责接见的警员(警号为081775,较胖,个头稍高,30多岁),当他得知骆智剑是修炼法轮功的时,当时就对律师说:“别的能见,炼法轮功的都不让见。”当问及原因为啥不让见时,这位警员说:“上面有指示。”当问及“上面指的是谁?”他回答说是省里610,又说中央不让见。当问及把相关规定的文件拿出来时,他却说:“没有文件,口头通知的。”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随后,律师又到唐山市路北区法院了解情况,才知道骆智剑的起诉书已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刘树利(女,40多岁,圆脸,稍胖)刚刚送到唐山市路北区法院的,法院现在还没有分配承办人由谁来负责骆智剑的案

参与绑架和迫害的人员有:路北分局朝阳道派出所的侯春生、刘静、刘峰亲笔书写的抓获材料。所谓证人有:刑桂云、王立红两人,还说从骆智剑背包中搜到一百零一张光盘。据了解实际情况的人说,骆智剑的背包很小,不可能装一百多张光盘,并且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发放“神韵”光盘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是慈悲义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7/187870.html

2008-09-13: 唐山法轮功学员骆志剑刘国耀被非法关押地的通信地址
唐山法轮功学员骆志剑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通信地址: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女监,503室,骆志剑

唐山法轮功学员刘国耀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通信地址: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一科,102室,刘国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3/185796.html

2008-08-21: 唐山法轮功学员骆志剑刘国耀夫妇现已被非法转捕
经证实,唐山法轮功学员骆志剑刘国耀夫妇现已都被非法转捕,并且邪恶之徒还扬言等残运会结束(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日)才审理此案。

骆志剑的家人曾到路北检察院的批捕科询问情况,但都没让進去,此事推给公安局,公安局又推给检察院,最后只好上访,但也没甚么结果。骆志剑现在甚么也不说,也不配合,仍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1/184488.html

2008-08-17: 唐山大法弟骆志剑被非法批捕
唐山市大法弟骆志剑的家人今天(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接到唐山路北区法院下发的非法批捕骆志剑的通知单,家人没有签字。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7/184225.html

2008-08-12: 唐山刘国耀夫妇奥运期间遭迫害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骆志剑(女、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正式职工)和丈夫刘国耀(男)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骆志剑被非法关押在此已一个多月了(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因发真相光盘被朝阳道派出所非法抓捕),家人想见人,唐山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就是拒不让见,还说材料已经“上报了”,他们不管了,还说想非法判骆志剑,一旦被判后,就让骆志剑的单位开除她。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恶警非法抓捕刘国耀根本没任何藉口,因此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想颠倒黑白,诬陷刘国耀打警察,定“拒捕”的罪。其实刘国耀根本没动手打人,是五、六个警察(有唐山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和钓鱼台派出所的警察)当着小区内许多老百姓的面在非法打刘国耀,当场他腿就出血了,四五个人压在刘国耀的身上。而受伤的警察是自己在非法抓捕刘国耀时被带摔或跑的过程中自己摔伤的,小区的老百姓就是见证人。

唐山市唐山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奥运期间妄想加害无辜好人,当着全世界人民的面制造谎言。“奥运”本应是体现平等、自由、和平、民主理念的体育盛会,如今唐山市公安局却把它变成了践踏人权、迫害良善的藉口。不仅完全背弃申办奥运时“改善人权”的国际承诺,而且变本加厉、疯狂迫害法轮功。

唐山的国保大队长陈红就是直接参与此事的直接责任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2/183938.html

2008-07-26: 大法弟骆智剑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
大法弟骆智剑2008年7月6日被朝阳道派出所恶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6/182746.html

2008-07-24: 唐山大法弟骆智剑遭绑架
2008年7月6日,骆智剑(女,36岁)为了讲清法轮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而给老百姓发真相资料,却被朝阳道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骆智剑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改为“西安科技大学”),因父亲在她们很小的时候就得了神经官能症,不能上班,还需人照顾,一家重担全落在其母亲身上。因母亲的勤劳,最终使骆智剑姐弟四个顺利完成了学业。

大学毕业后,骆智剑被分配到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骆智剑从小很自立,要强,虽不爱说话,但给人感觉很文静、沉稳、有主见。但因和男朋友感情上的纠葛,性情变得烦躁,再加上身体的不适——肠胃蠕动慢,吃甚么食物不消化、解大便困难,故不敢多吃饭。虽去了不少家医院,但也确诊不了。后来吃了不少中药、西药也没见效果。再加上家里经济条件因素,只能艰难承受。就这样使得骆智剑性情变得无故心烦气躁、易发火,谁都不敢说她。

就在这种身心最难受的时候,98年的下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法轮功,觉得《转法轮》书中写得都是实话,只有本着“真、善、忍”做人才是正道。只有自己变好了,身体及周围所遇到的一切一切才能越来越好,因此就走入法轮功修炼行列。

没多久,骆智剑肠胃正常了,遇到的感情纠缠也告一段落了,也能听到她的笑声了,工作也更积极肯干了。其母亲也尝试着开始学炼起法轮功来,才两个多月,白内障、牛皮癣这些顽疾就痊愈了,真正体现了大法的超常。并且其母亲因这么多年一人抚养四个孩完成学业,而养成的大吵大嚷,性格暴躁的脾气改了很多,遇事会平和的说话了(在以前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后来,骆智剑的妹妹也相继走入了修炼。这些大好事,给这个原本艰辛的家庭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欢声笑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4/182699.html

2008-07-24: 邪党借奥运大兴绑架 唐山夫妇陷囹圄
二十年前,他曾天不怕,地不怕。腰间别着菜刀,动不动就打群架,暗地里被人称为社会的小混混。一次,他把人砍了十一刀,被判刑四年———他叫刘国耀,是河北唐山人。

出狱后,他的人生面临一个新的转折点,这时命运之神便展开了他的巧妙安排。

九十年代,恰逢法轮大法洪传。以“真、善、忍”的法理和神奇的健身功效,迅速吸引了上亿民众入道得法,身心受益。那时的每个清晨,在唐山市各个花园绿地及街头巷尾,都能听到法轮大法优美的炼功音乐。小刘在一个看似偶然的机会,接触了法轮大法。他一下被法轮大法的法理所折服,明白了许许多多做人的道理。

从此以后,刘国耀完全改掉了以前不好的习性。从此不再抽烟、不再喝酒,更不再打架了。吃多大亏也乐呵呵的不在乎,处处为别人着想,时时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

有一次,刘国耀开车被别人用车从后面撞了一下。他当时就想:对方也不是故意的,自己应该按“真、善、忍”的原则,来处理问题,不应该为难对方。所以他下车看了看,跟对方说:“没关系的,你也不是故意的,下回注意就行了。我是信仰法轮大法的,不会为难你的。“对方听了感激的不得了,连连道谢。

还有一次,他的车被另外一辆车给撞上了。从那车上下来一群人,一看就是酒喝多了。不但不道歉,还劈头盖脸的把他打了一通。要是在不修炼的以前,谁怕谁呀?别看这几个人,也不一定是他的对手。可是,他想到炼功人首先做到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所以,这次他以非常平和的心态承受过去了。事后他风趣的说:这可能就是报应吧,谁叫我以前打架打多了呢!

刘国耀自接触法轮大法以后,完全变了一个人。他开了一家商店,按照法轮大法师父的要求:“公平交易,把心摆正。”生意经营的很红火。许多商家也都愿意与他合作、做生意。

刘国耀的真诚、善良、宽容的人格魅力,使他娶到了一位秀外慧中的美丽妻——骆智剑。她,36周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唐钢设计院做设计工作。骆智剑同样是修大法的,同样是大法给了她新生。骆智剑从小性格非常自闭,不爱和人交往,同时患有严重神经衰弱和肠胃毛病。骆智剑学大法后,博大精深的法理使她的心结慢慢溶化了。她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遇事多考虑别人,还主动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她变的乐观、开朗,利益上也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小俩口真可谓:志同道合,日过的幸福美满。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温馨的小家,被邪党所谓的保“奥运前的稳定”,给强行摧毁了。2008年7月5日,骆智剑被“蹲坑”两天的唐山朝阳道派出所警察绑架。而五天后的7月10日,刘国耀也被唐山路北国保大队长陈红绑架。现在夫妻双双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迫害。

10日同时被绑架迫害的还有骆智剑的妹妹和其他多名大法弟。其中,居住在六层楼的张月芹,因抵制迫害,拒不开门。警察就动用两辆消防云梯车,从南北两侧分别破窗而入,绑架了她们夫妻和女儿,并非法抄家,掠走现金60多万元。

同时绑架那么多大法弟的原由,只因有中共邪党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秘密部署,自上而下层层摊派的抓捕指标。在唐山市,一个县区抓捕大法弟的指标就是三十人。自5月1日至7月21日,据明慧网报导,据不完全统计,仅唐山地区就绑架大法弟71人,另外还有3人被迫流离失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4/182706.html

2008-07-17: 唐山市区大法弟刘国耀等三名同修被非法抓捕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8点多,唐山市区大法弟刘国耀(男,40岁左右)、刘素英(女、50岁左右,胖一些)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小个儿女同修(30岁左右,后确认可能是骆志剑的妹妹)共三人,被市国保大队连同钓鱼台国宾馆派出所绑架,小个女同修还喊“警察不许打人”,围观群众也有不少人都目击了此事。

此次事是由唐山市国保大队(现属市公安局统一管理)连同钓鱼台派出所绑架这三名同修,其中刘国耀抵制迫害而被国保大队和派出所人员四五个人按倒在地殴打,腿等多处受伤。过程中警察也有受伤的,但却是在非法抓捕刘国耀的过程中自己摔伤或被带摔的。

现三人可能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同时还有小区内的张月芹同修家被警察包围不给开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7/182171.html#087170591-26

2008-07-07: 唐山大法弟骆志建被长宁道派出所绑架
2008年7月6日早,唐山大法弟骆志建,被长宁道派出所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7/181578.html

2004-08-02: 2004年7月初,唐山一资料点被破坏,刘慧、骆志剑、曹××等10多人被抓,他们中现有的人现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有的被送進唐山转化学校(十分邪恶)。现在转化学校里大约被非法关押着一、二十人。绝食抗议的弟被强制灌食,另外,他们还不许学员睡觉。而且被抓10多天,恶人都不通知大法弟的亲人。

石家庄 鹿泉市 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二监狱,石家庄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24-03-28: 河北省女子监狱:
电话0311-83939600 83939604 83939538 83939686 83939698 8393978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南行1公里路西
乘车路线:从解放广场乘311路,旅游2路公交车,到女子监狱站下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55信箱 13分箱 050222
十三监区区长高丽娜,明慧网多次报道,此人很恶劣。

2023-08-17: 兴隆县八卦岭乡派出所:0314-5738110
兴隆县公安局:0314-5053597
兴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宁
兴隆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颖达
八卦岭乡派出所所长:崔艳青

2023-07-27: 南宫南宫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电话:25538
大队长李勇-13393098181
王英俊-18131987777
李怡欣-17692996153
雷宇-15832981662
南宫市公安局局领导电话:
朱伟社-13931982299 办电-25588 刘明亮13231997777 -25501
赵凤栖13393098155 -25478 17692999555
政治处-2554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7/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63484.html# color='red'>23726232932-3

2023-07-16:
石家庄女子监狱咨询电话:0311-83939708
石家庄女子监狱公开电话:0311-83939583

2023-02-08:河北女子监狱警察郭思的电话:1338321144213383211443
司法局郝铎的办公电话:0335-35555960335-3555608

2022-08-11: 河北省女子监狱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永壁村南500米处
邮编:050222
咨询电话:0311-83939708
监察电话:0311-8393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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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08-12-16: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名单电话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 邮编063000
所长:孙彦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政委:项中元 13832955551
李卫东  王连义 张庆海 王学军 刘得荣
张蓝忠(负责律师接见) 0315-2854999
女号孙姓警察:13832981220 小灵通:0315—2128478
女号警察:13832988738
监督电话:0315-2532511
注:在岗时不让带手机,中午或晚上可打

负责骆智剑案子的是:
路北检察院公诉科:刘树利(女、四十多岁)。
刑一庭庭长:赵小明 办:0315-2812088
手机:13784142599
路北法院刑一庭:刘英红(女),办0315-3733886、3730708 手机13733335199

现查明证人邢桂云是在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上“苏二嫂烧烤店”里的(提示:烧烤店一般是北京时间下午四点以后开门营业)。苏二嫂烧烤店:0315-2688321(以前曝光的“苏二嫂烤鸭店”名称有误)邢桂云、王立红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朝阳道派出所:
办公电话:0315-2034332
电话:0315-3886878 侯春生、刘静、刘峰(此三人是亲笔书写骆智剑的抓获材料)

负责骆智剑案子的是: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检察院公诉科:刘树利(女、四十多岁)。
刑一庭庭长:赵晓明 办:0315-2812088
手机:13784142599
路北法院刑一庭:刘英红(女),办公电话:0315-3733886、
3730708 手机:13733335199
其他相关人员:唐山市政法委书记:许德茂
一。路北区政法系统部份人员名单
路北区委防范办(即“610”)主任:彭利兴 3724166(办)
手机:13731552367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名单电话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 邮编063000
所长:孙彦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政委:项中元 13832955551
李卫东 王连义 张庆海 王学军 刘得荣
张蓝忠(负责律师接见) 0315-2854999
女号孙姓警察:13832981220 小灵通:0315—2128478
女号警察:13832988738
监督电话:0315-2532511
注:在岗时不让带手机,中午或晚上可打
唐山开平区检察院(区号 0315)(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辖属唐山开平区检察院)
检察长周春林办3365526 宅7125693 手机13932585858
副检察长宋仁礼办3361087 宅3373798 手机13503154403
副检察长高秀文办3361037 宅3387965 手机13832986852
副检察长胡志刚办3368866 宅3363260 手机13930565583
政治处主任陈绍勃办3367543 宅2012369 手机13603259919
纪检组长陈慧办3362367 宅3377325 手机13582844377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
院长 陈永礼 2856866 2090100 13903256555 2682568
副院长 许永来 3712759 2015568 13603295599 2682558
丁建中 2818637 2023871 13503256828 2663456
张学温 2818594 2839737 13832805808 2683558
纪检组组长 李剑波 2818633 3712584 13603259016 2682598
政治处主任 付卫东 3716683 2092395 13031537866 2682555
办公室主任 宋雅轩 2818531 2339928 13513255299 268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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