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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定西 陇西县 >> 王艳梅, 女,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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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两次被非法劳教 甘肃陇西县王艳梅控告江泽民

原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西北铝加工厂退休职工王艳梅,今年五十八岁,一九九八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一直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可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她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分别为一年、二年,身心被伤害极大。

二零一五年九月,王艳梅向最高法院、检察院递交了对江泽民的控告书,她说:我之所以起诉控告江泽民,不是为我自己,因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普通的一例;我起诉江泽民,是为了让他的谎言全面曝光,从而正本清源,洗刷冤屈,还大法和大法师父公正与清白,同时驱除人们心中被强加的谎言毒素,让人们正面认识法轮功让每个人都能公正的享有法轮大法福泽的机会。”

下面是王艳梅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被迫害的经历。

一、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进京上访,到北京后,在天安门广场,有便衣公安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不回答他,就被天安门广场公安推进车里,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六、七十个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十几个平米的铁笼子里,整整关了一天,到了晚上用公交车送到了延庆,我不上车,被他们粗暴推到车里,登记,照像,我不配合,俩三个人抓头发,拧胳膊,让我在几十人面前走来走去做示范,折腾的我头昏昏沉沉,后来量了一个血压,血压值没告诉我,然后把我放了。

第二天我又去了天安门广场,打开了大法横幅,喊了“法轮大法好”,被天安门广场便衣公安,抢走了大法横幅。然后绑架到前门派出所。之后,我被非法转押到北京的一个派出所,诱骗出姓名地址,晚上用手铐铐在树上,后半夜铐在椅背上,早晨才打开。三天三夜不给饭吃,晚上不让睡觉,然后通知西北铝加工厂党委书记肖德平,厂保卫处徐常德,将去北京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回陇西公安局,分别非法审讯登记后关押在陇西县看守所,从我丈夫那里勒索去了4000元现金。

我被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十多天,期间,陇西县国保大队宋健华,陆德昌多次非法提审,有一天晚上我炼静功,被看守所所长毛建华看到,进了监室,打了我两个嘴巴,打了陈淑芬一个嘴巴,陈说:“你执法犯法”。进看守所时宋建华,陆德昌抢去了我身上的590元现金不给收条,至今不还。看守所所长毛建华与陇西县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等人强迫被非法关押的所有人员观看二零零一年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录像带,我一看就知道造假,一分钟就把火灭掉了?

二、邪恶的现场批捕会

在陇西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个月之后,江氏集团为了恐吓民众,陇西县公安局伙同西北铝加工厂武保处在二零零零年腊月(二零零一年一月中旬)西北铝俱乐部门前制造了一个邪恶的恐吓现场:几辆警用摩托鸣笛开道,用几辆警车将双手背铐,毛巾堵嘴的法轮功学员杨发强、李冬梅、何秀芳、张波、王秀华和我押送到俱乐部门前,两个警察押送一个法轮功学员进行邪恶的非法公审,宣判。

在众多的西北铝职工,家属及民众围观下,在众目睽睽的光天化日下,强加给众大法弟子各种非法,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伤害践踏着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妇女的精神上的迫害。

三、第一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二月被江泽民集团非法劳教一年,送往甘肃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女队)大队长,戴文琴,指导员,敬雪峰与一中队中队长王亚丽,二中队指导员胡瑞梅,三中队李晓婧,指导员柳莹梅,四中队中队长谷艳玲等恶警违反国家法令,私自制定了一整套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现已形成了一套邪恶的制度,长期以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其手段阴狠恶毒,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

平安台劳教所酷刑简例如下:

互监:每个法轮功学员被两名犯人监督衣食住行,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单独行走。如有说话,单独行走,上厕所等,迫使犯人随时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或采取各种体罚,并让犯人随时非法搜身,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言论自由。

平安台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用尽酷刑:吊铐、毒打、体罚、高强度劳动等,多名学员被折磨至双手伤残。

有一天,出工在大队院门口有四、五个法轮功学员盘腿打坐抗议,当天夜里十二点召集全劳教所人员,有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之后这些学员都被关禁闭十五天,有一名学员玉玉被吊铐折磨五天五夜,把她吊的奄奄一息才放下来,然后再吊,第六天折磨她的时候她撞了墙,脑震荡,出劳教所时头还晕,不到三十岁的人被折磨的头发已花白。

二次劳教三年时间度日如年,没有一分钟的安宁,被吊铐,毒打,体罚,高强度劳动,不让睡觉不让坐十五昼夜,吸毒人员单尕娃,杜汉珍,王艳等人,在队长胡瑞梅,王亚丽的利诱下迫害善良。我看到,迫害元凶江泽民不但自己选择了迫害善良,还拉了许多垫背的。他们利用有关机关,单位中的极少部分人,利用这些人的利欲,权欲,使其变成迫害善良的工具。许多参与迫害的人都是在被胁迫被利诱在无奈,麻木,机械中随从,我认为从这一角度讲,许多参与迫害的人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很可怜。

四、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二年二月我向世人讲真相,被人恶意举报,遭到白银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在白银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绝食绝水十天,反迫害,被警察送到白银医院。四、五个人给我灌食。两个月左右,送往劳教所,体检后送第二劳教所不收,在返回白银的途中接了一个电话,又送往第一劳教所停车后,我快速跑向劳教所相反的方向,被送的人抓住,二次送进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二年。

一中队王亚丽队长,当天晚上就在号室里把我背吊起来脚尖在地面飘着,我要求上厕所不让上,致使大小便都拉在了裤子里,之后每天都是高强度的奴工,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班的水娃,在厕所墙边,用脚踢我的下身,我抱住了她的脚,致使我疼痛了好长时间,然后她们给我转了班,一班,每天不让睡觉不让坐十五个昼夜,后来又把我强行拉到小房子里,吸毒女杜汉珍一帮人干的,劳教所第三次吊我,双臂背吊起来之后我的手臂疼痛很长时日,手现在有的时候还有麻木症状。

有一次没写思想汇报,吸毒女王艳,把我带到后墙一顿暴打,眼睛肿了好长时日,从劳教所到期出来,人像七十岁的老人,那时我的实际年龄是四十二、三岁。

五、遭龚家湾洗脑班迫害三个月

回家后,我到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不给安排工作,单位领导说:“你到陇西县政法委去找,政法委同意,我们就让你上班”。我们三人到陇西县政法委书记马宪武那里去谈工作问题。马宪武一听杨发强,我不但没写保证书,还要求恢复工作,就气急败坏,大发脾气。事后没几天,政法委书记马宪武亲自到西郊派出所,指使派出所直接将杨发强和我从陇西家中绑架到臭名昭著的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当时在龚家湾洗脑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韩仲翠、马筠、刘箢秋(2007年精神失常)、张露蝉、张继红、方剑萍和我,定西的一名女教师曹老师等。当时校长是韵玉成,警察杨车晨,祁军,雇用几名保安,包夹等强迫法轮功学员每人一个房间指使一个包夹监视法轮功学员,不让炼功,不让互相说话,每天只到会议室观看污蔑大法的邪恶电视片,强迫每个人写思想汇报,威逼写所谓的转化书,若不写就关禁闭,将法轮功学员铐在铁门窗上,残酷迫害。当时被吊铐的法轮功学员有:韩仲翠、马筠、刘菀秋、杨发强、王艳梅。杨发强,我被吊铐了七、八个昼夜,就这样在龚家湾摧残三个多月后,杨发强和我由西北铝加工厂保卫处,陇西县西郊派出所等人让家人将杨发强和我,分别接回家中,从单位勒索去了一万二千元人民币(百姓的血汗钱)。这期间我的老公公因为受不了打击,不幸去世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6/两次被非法劳教-甘肃陇西县王艳梅控告江泽民-322709.html

2015-11-05:甘肃省定西地区陇西县杨发强、何立斌、王艳梅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

2015年11月2日,甘肃省陇西县法轮功学员杨发强、何立斌遭绑架,被关押在陇西县拘留所。经证实,前几日失踪的陇西县法轮功学员王艳梅也被关押在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5/-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8700.html#1511504111-4

2015-08-26: 甘肃省陇西县王艳梅控告首恶江泽民

甘肃省陇西县法轮功学员王艳梅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要求对江提起公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艳梅女士在诉状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和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所遭受的种种不幸:

我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喜得大法的。得法后思想得到了升华,身体得到了净化。修炼后,我心情平和,遇到矛盾都能够先从自身找原因,做事先考虑别人,将从前埋怨,牢骚的思维状态转变成平和祥善,向内找的思维方式,这是只有亲身修炼大法才能达到的心态。原来的坐骨神经痛、失眠、肠炎(每到秋天要拉半个月的肚子)、鼻炎和神经性皮炎等病症一直折磨着我,一年到头总是身体不舒服,有感冒的总跑不了我。通过修炼在不知不觉中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做什么都很轻松,干活不累,更主要的是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返本归真,明白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按照大法的标准“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清清白白的好人,更好的人。

进京上访遭关押迫害

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以江泽民为首邪恶流氓集团硬是不让我有这种信仰,无理的做出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上北京想向政府说明我修炼后亲身受益的体会,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功对国家与对民众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对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镇压,西北铝加工厂及陇西县西郊派出所开始登记部份炼法轮功人员的名单。随后,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放弃修炼,上交法轮功书籍,而且不能去北京上访。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进京上访,到北京后,在天安门广场,有便衣公安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不回答他,就被天安门广场公安推进车里,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六、七十个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十几个平米的铁笼子里,整整关了一天,到了晚上用公交车送到了延吉,我不上车,被他们粗暴推到车里,登记、照像,我不配合,两、三个人抓头发,拧胳膊,让我在几十人面前走来走去做示范,折腾的我头昏昏沉沉,后来量了一个血压,血压值没告诉我,然后把我放了。

第二天我又去了天安门广场,打开了大法横幅,喊了“法轮大法好”,被天安门广场便衣公安,抢走了大法横幅。然后绑架到前门派出所。之后,我被非法转押到北京的一个派出所,诱骗出姓名地址,晚上用手铐铐在树上,后半夜铐在椅背上,早晨才打开。三天三夜不给饭吃,晚上不让睡觉,然后通知西北铝加工厂党委书记肖德平,厂保卫处徐长德,将去北京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回陇西公安局,分别非法审讯登记后关押在陇西县看守所,从我丈夫那里勒索去了4000元现金。我被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十多天,期间,陇西县国保大队宋健华,陆德昌多次非法提审,有一天晚上我炼静功,被看守所所长毛建华看到,进了监室,打了我两个嘴巴,打了陈淑芬一个嘴巴,陈说:“你执法犯法”。进看守所时宋建华,陆德昌抢去了我身上的590元现金不给收条,至今不还。看守所所长毛建华与陆西县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等人强迫被非法关押的所有人员观看二零零一年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录像带,我一看就知道造假,一分钟就把火灭掉了?

邪恶的现场批捕会

在陇西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个月之后,江氏集团为了恐吓民众,陇西县公安局伙同西北铝加工厂武保处在二零零零年腊月(二零零一年一月中旬)西北铝俱乐部门前制造了一个邪恶的恐吓现场:几辆警用摩托鸣笛开道,用几辆警车将双手背铐,毛巾堵嘴的法轮功学员杨发强、李冬梅、何秀芳、张波、王秀华、王艳梅押送到俱乐部门前,两个警察押送一个法轮功学员进行邪恶的非法公审,宣判。在众多的西北铝职工,家属及民众围观下,在众目睽睽的光天化日下,强加给众大法弟子各种非法,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伤害践踏着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妇女的精神上的迫害。

两度被关入甘肃平安台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被江泽民集团非法劳教一年,送往甘肃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女队)

大队长戴文琴,指导员敬雪峰与一中队中队长王亚丽,二中队指导员胡瑞梅,三中队李晓,指导员柳莹梅,四中队中队长谷艳玲等恶警违反国家法令,私自制定了一整套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现已形成了一套邪恶的制度,长期以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其手段阴狠恶毒,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

其迫害手段简述如下:

互监:每个法轮功学员被两名犯人监督衣食住行,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单独行走。如有说话,单独行走,上厕所等,迫使犯人随时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或采取各种体罚,并让犯人随时非法搜身,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平安台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用尽酷刑:吊铐、毒打、体罚、高强度劳动等,多名学员被折磨至双手伤残。

有一天,出工在大队院门口有四、五个法轮功学员,盘腿打坐抗议,当天半夜十二点招集全劳教所人员,有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之后这些学员都被关禁闭十五天,有一名学员玉玉被吊铐折磨五天五夜,把她吊的奄奄一息才放下来,然后再吊,第六天折磨她的时候她撞了墙,导致脑震荡,出劳教所时头还晕,不到30岁的人被折磨的头发已花白。

二零零二年二月,我向世人讲真相,被人恶意举报,遭到白银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在白银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绝食绝水十天,反迫害,被警察送到白银医院四,五个人给我灌食。两个月左右,送往劳教所,体检后送第二劳教所不收,在返回白银的途中接了一个电话,又送往第一劳教所停车后,我快速跑向劳教所相反的方向,被送的人抓住,二次送进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二年,一中队王亚丽队长,当天晚上就在号室里背吊起来脚尖在地面悬着,我要求上厕所不让上,致使大小便都拉在了裤子里,之后每天都是高强度的奴工。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班的水娃,在厕所墙边,用脚踢我的下身,我抱住了她的脚,致使我疼痛了好长时间,然后她们给我转了班,一班,每天不让睡觉不让坐十五个昼夜,后来又把我强行拉到小房子里,吸毒女杜汉珍一帮人干的,劳教所第三次吊我,双臂被吊起来之后我的手臂疼痛很长时日,手现在有的时候还有麻木症状。有一次没写思想汇报,吸毒女王艳,把我带到后墙一顿暴打,眼睛肿了好长时日,从劳教所到期出来,人像七十岁的老人,那时我的实际年龄是四十二岁。

二次劳教三年时间度日如年,没有一分钟的安宁,被吊铐、毒打、体罚、高强度劳动,不让睡觉不让坐十五昼夜,吸毒人员单尕娃、杜汉珍、王艳等人,在队长胡瑞梅、王亚丽的利诱下迫害善良。我看到,迫害元凶江泽民不但自己选择了迫害善良,还拉了许多垫背的。他们利用有关机关,单位中的极少部分人,利用这些人的利欲,权欲,使其变成迫害善良的工具。许多参与迫害的人都是在被胁迫被利诱在无奈、麻木、机械中随从,我认为从这一角度讲,许多参与迫害的人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很可怜。

遭龚家湾洗脑班迫害三个月

回家后,我到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不给安排工作,单位领导说:“你到陇西县政法委去找,政法委同意,我们就让你上班”。杨发强又与法轮功学员王艳梅等三人到陇西县政法委书记马宪武那里去谈工作问题。马宪武一听杨发强、王艳梅不但没写保证书,还要求恢复工作,就气急败坏,大发脾气。事后没几天,政法委书记马宪武亲自到西郊派出所,指使派出所直接将杨发强、王艳梅从陇西家中绑架到臭名昭著的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当时在龚家湾洗脑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韩仲翠、马筠、刘箢秋(2007年精神失常)、张露蝉、张继红、方剑萍、王艳梅,定西的一名女教师曹老师等。当时校长是韵玉成,警察杨车晨,祁军,雇用几名保安,包夹等强迫法轮功学员每人一个房间指使一个包夹监视法轮功学员,不让炼功,不让互相说话,每天只到会议室观看污蔑大法的邪恶电视片,强迫每个人写思想汇报,威逼写所谓的转化书,若不写就关禁闭,将法轮功学员铐在铁门窗上,残酷迫害。当时被吊铐的法轮功学员有:韩仲翠、马筠、刘菀秋、杨发强、王艳梅。杨发强,王艳梅被吊铐了七八个昼夜,就这样在龚家湾摧残三个多月后,杨发强,王艳梅由西北铝加工厂保卫处,陇西县西郊派出所等人让家人将杨发强、王艳梅,分别接回家中,从单位勒索去了一万二千元人民币(百姓的血汗钱)。这期间,我的老公公因为受不了打击,不幸去世了!

在我被洗脑班迫害回来后,我的心脏不舒服,要求到单位上班,单位领导说要开个大会,我没有配合。过了一段时间,没有经济来源的我,为了生活进了一点文具,在市场和二中学校门前等地方卖一卖,有一点微薄的收入。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天在市场做生意,武装保卫处处长王福兴看见后说上班去吧,后又要求写个申请,我写了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学也需要钱。但并未通过,还谎称申请丢失。要再次补写。第二次申请王福兴让在申请上写上不参加法轮功的组织活动,这才给安排了工作,月工资四百元,拿了半年时间,之后才恢复当时的工资,拿不到100%。二零零六年,开始节假日不让休息,之后我的腰就开始不舒服,严重时一脸盆水端不动,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困难到二零一二年才好。

二零零四年,上班之前来了一些人到我家,我没有让他们进门,之后保卫科的靳正禄来到我家,说是回访,上班后单位领导和一个外人找我谈话,班组小班长陪我去的,她怕我不去,在谈话中这个外人说了一些威胁的话,他们还说找错人了。在我修炼这段时间里,除了我自己被残酷迫害之外,家里丈夫、儿子、母亲、老公公、兄、弟也同样没少受他们的欺负,凌辱和折磨,由于我炼法轮功,丈夫在单位蒙蔽和逼迫下,要和我离婚(后来没离)。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去看守所、劳教所看望我时也经常被谩骂、凌辱、受气,经常不让探望。这一切都出自于被控告人江泽民之祸首,多少人被他们的谎言所骗,使多少人分不清好坏,分不清正邪跟随江泽民干出很多违法的事,败坏道德的事,惨无人道的事,灭绝人性的事。加剧整个社会道德沦丧。

我之所以起诉控告江泽民,不是为我自己,因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太普通的一例:起诉江泽民,是为了让他的谎言全面曝光,从而正本清源,洗刷冤屈,还大法和大法师父公正与清白,同时驱除人们心中被强加的谎言毒素,让人们正面认识法轮功让每个人都能公正的享有法轮大法福泽的机会。愿所有善念尚存的人们分清正邪,明辨善恶,迷途知返,给自己和家人选泽一个光明的未来!

以上所诉,依据国际法、宪法、刑法,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了:

1.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大法”触犯了“诬陷,诽谤罪”。

2.对法轮功的群体残酷迫害触犯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3.对控告人王艳梅触犯了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刑事责任。

法轮大法是佛法,法轮功师父教导弟子慈悲对待每一个人,包括伤害大法弟子的人。只要认清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罪恶,悔过自新,被伤害的法轮功学员会给每一个犯过错的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被控告人江泽民罪恶太大已无罪可赦,只有认罪伏法等待人间及上天罪严厉的惩罚。

以上是控告人法轮大法修炼者王艳梅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犯罪行为的控告。

希望能早日结束被控告人江泽民集团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无法无天的罪行,早日结束这场持之已久的长达16年对“法轮大法”群体的残酷迫害,希望你们真正的能实现依法治国,那将是全中国人民的福祉。将祸国殃民的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的滔天大罪绳之以法。还我的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还被迫害的全体法轮功学员一个正义公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6/甘肃省陇西县王艳梅控告首恶江泽民-314647.html

2010-09-25: 历经身心摧残,甘肃何秀芳再遭绑架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晚十点,甘肃省法轮功学员何秀芳、杨菊香和王曙勋在陇西县高台山镇福兴乡附近被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陇西县看守所。
当晚半夜二点,陇西县国保大队长陆德昌为首与西北铝分公司保卫部、西郊派出所窦连文、高明齐、谢伟宏,陈光耀等警察去何秀芳家非法抄家无果,于第二天中午又一次对何秀芳家进行抄家,抢走家人用的电脑,他们在王曙勋家非法抄走电脑和其他物品。

何秀芳女士,五十八岁,是甘肃陇西县西北铝加工厂的退休职工,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之前她是个有名的“药罐子”,修炼之后,她的病全好了,人从此很精神,红光满面。脾气和性格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她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十多年的迫害中,何秀芳女士这样的好人多次被非法抓捕、囚禁、劳教、判刑、洗脑,历经身心摧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进京为法轮功上访,却被非法关押在怀柔,后又转送天津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九天。在这期间,警察将她的手和脚一直铐在一起,致使她无法站立、睡觉、吃饭,更无法上厕所,上着死刑犯才用的背铐酷刑。十九天后西北铝加工厂将她接回,又关入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一日,陇西县法院在西北铝加工厂俱乐部门前公开非法“审判”六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五人用红布堵上嘴,不让说话。何秀芳女士也在其中,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另外几名法轮功学员是:张波被非法逮捕、杨发强被非法逮捕、王秀花女士被非法劳教一年、王艳梅女士被非法劳教一年、李冬梅女士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西北铝加工厂要办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洗脑,逼迫他们放弃修炼,何秀芳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晚六点左右,何秀芳和同修陈淑芬在兰州火车站被一伙恶警绑架。何秀芳被黑色塑料袋套住头,陈淑芬被用裤子套住头。警察用黑色的警车将她们拉到兰州市公安局。晚十点多,定西市公安局将两人拉到定西粮食大厦。在一个窗子上糊着报纸的房间,警察用电棍恐吓说:你认识它吗?并扇耳光。五天的时间里,何秀芳一直被铐着手铐,一直被刑讯逼供,并且一直不让她睡觉。五月三日晚,何秀芳被转到陇西看守所,五月四日又被转到渭源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七月,她再次被转到陇西看守所。

在这期间,她被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关押在甘肃女子监狱。在狱中,何秀芳遭到了非人的折磨,早上五、六点起床,晚上一、二点甚至到三、四点才让睡觉,每天被逼超长时间做奴役如:绣花、剪线头、贴药盒子等。她默默地承受着,无休止的干活。即使如此,恶警仍不肯罢休,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开始为了转化她(逼她放弃信仰),狱警把她关在黑屋子里不让她睡觉,每走一步都有几个犯人跟着,从而达到摧毁她精神和肉体的目的。恶警软硬兼施,在高压威逼下,何秀芳在人格和心灵上受到很到很大的创伤和摧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5/230119.html

2008-09-24: 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的罪恶
所谓的“兰州市法制培训学 校”是一个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洗脑的地方(下称“龚家湾洗脑班”),对外的幌子是:兰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早期称教育基地、教育中心,位置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 家坪北路136号的一个旧仓库,于2001年12月开办,是甘肃省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是一个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场所,是黑社会私设的刑 堂。

“龚家湾洗脑班”恶徒们为了自己的现实利益,置法律道德于不顾,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视法轮功学员生命如草芥,七年多来,迫害了近四百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致残多人。

“龚家湾洗脑班”恶徒以祁瑞军(邪党书记)为首,杨东晨、孙强、杨文泰、全润、王东等为头目,刘鑫、穆俊、鲁亮等十几名为打手,魏依川、杨继刚、乔厚全、秦红霞、巨有华、何丽霞等保安、陪员为帮凶。由于恶徒对外封锁消息,以下曝光的罪恶也仅是冰山一角。

一、邪恶迫害手段

“龚家湾洗脑班”恶徒们为了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从精神、经济及肉体迫害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1、 精神迫害:洗脑班雇用了大量的陪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一对一或二对一,住单间逐个迫害。“陪教”人员24小时监视陪伴,不准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制造 压抑恐怖气氛。“帮教”干部、保安、“陪教”因其所谓的“工作”性质的阴暗性,从来不为社会创造任何财富,常年无所事事,经常白天黑夜大呼小叫的以打扑克 打发日子,甚至用打骂侮辱法轮功学员来取乐,夜间经常听到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

洗脑班对于坚定不“转化”者,不准家属探视,甚至610国安队和公安局恶警绑架法轮功学员到这里后,连家属都不通知。洗脑班恶徒强迫法轮功学员看、听诬蔑大法和师父的电视或说教,不许睡觉,轮番轰炸。

2、 经济迫害:实行连坐制,有单位的从法轮功学员的工资中扣除(包括陪教人员的生活费,每天每人50员)这样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每月就要承担3000以上甚至五 六千元的经济负担,没有工作单位的则有恶警用抄家、索要或威胁家属的卑鄙手段获取钱财。更有甚者强行从家属工资中扣除。

3、酷刑迫害:洗 脑班恶徒用辱骂、殴打、野蛮灌食、绳绑、背铐、吊铐、不给水喝、不许睡觉、不让大小便、关地下室等手段,七年来迫害了近四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迫害 的达三百多人。法轮功学员被背铐、吊铐在单人床、高低床床头或禁闭室、地下室铁门上,三、四天后手脚、小腿、大腿开始浮肿,有的全身浮肿,手腕铐烂流血, 手脚胳膊腿伤残,人精神恍惚,身体虚垮。很多女法轮功学员例假,大小便拉在了裤子里,持续几天、十几天、几十天甚至几个月。中共邪恶之徒真的丧尽天良毫无 人性。

二、部份被迫害案例
……
8)王艳梅,47岁,家住甘肃陇西。2000年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解教后一个月,在白银市讲真相、发传单时被抓。2002年2月被第二次非法劳教,2004年2月4日解教后,5月又被送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被非法关押三个月。
……
以上仅是部份迫害案例,希望知情者和有正义的善良人提供更多的详实材料。

三、勒索、“贩卖”法轮功学员

中共恶党从上到下,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腐败霉烂。所谓的“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把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人质,敲诈勒索,大发横财。凡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每月给洗脑班三千元的“转化”管理费,洗脑班派专人催要这笔赃款。邪党人员酷刑威逼“转化”,赚所谓的“转化奖励费”。洗脑班每 “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上面奖5000-10000元。

洗脑班虚报陪员名册,冒领工资。有陪员领工资时,偶然发现工资名册上竟然有离开一年多陪员的名字。洗脑班人员私收现金,中饱私囊。有一些法轮功学员家属为使亲人少受痛苦,不得不违心的给恶徒祁瑞军送钱,如张涛的哥私下给祁七至八千元,女法轮功学员王水利、徐某的家人也给祁七至八千;2007年芦的家人给1600元;2008年侯的家人两次给4000元。这是现在暂时知道的,不知道的不知还有多少。

历史上黑人曾被利欲熏心者当作奴隶贩卖赚钱,人们绝想不到“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恶徒,在对不“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家属搜刮不上钱财后,就将法轮功学员高价“卖”给劳教所。2006年5月中旬,洗脑班将女法轮功学员董国红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兰州山崖女子劳教所,劳教所出价2万元并盖有该所印章的“红头手续”就在祁瑞军的文件夹里。同年洗脑班将女法轮功学员李玉霞、刘秀萍“卖”给了兰州山崖女子劳教所,将罗永德、包剑锋“卖”给平安台劳教所。 2008年,又将女法轮功学员吴胜和“卖”给了山崖劳教所。

“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成立以来,最少也向劳教所“贩卖”了20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4/186485.html

2004-12-20:王艳梅,47岁,家住甘肃陇西。2000年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解教后一个月,在白银市讲真象、发传单时被抓。2002年2月被第二次非法劳教,2004年2月4日解教后,5月又被送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被非法关押至今。
2004-12-09: 甘肃兰州市“610办公室”对洗脑班有转化指标,年底经济效益和转化指标挂钩,龚家湾洗脑班恶警们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完全丧失了人性,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人的折磨。兰州市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期满后,被劫持到龚家湾洗脑班继续迫害。

王艳梅,47岁,家住甘肃陇西。2000年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解教后一个月,在白银讲真象、发传单时被抓。2002年2月被第二次非法劳教,2004年2月4日解教后,5月又被送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关押至今。

2004-07-21: 2004年6月8日,陇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马宪武带领两名县公安局警察一早就来到西北铝加工厂西郊派出所,通过电话,将王艳梅先骗到西郊派出所附近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上,随后又将杨发强骗来,杨发强坚决不承认对他的迫害,不配合邪恶的命令和指使,最后公安人员及西北铝加工厂保卫人员八九个人才将杨发强强行架上汽车。随后两人被送到兰州市龚家湾洗脑中心进一步迫害。

2001-07-28: 今年元月22日,陇西县公安局在西北铝加工厂召开大会,公然将六名大法弟子"公审"。这六名弟子是:杨发强、张波(此二人被逮捕)、李冬梅、王艳梅、王秀华、何秀芳。六弟子大义凛然,坚贞不屈,在大会上高呼:"法轮大法好!"恶警竟用红布将他(她)们的嘴塞住。此等非法的、丑恶的"公审"竟录了象,还在当地电视台上连续播放了一周之久。
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是:

何文革,男,30多岁,文峰铁路职工。
潘垄平,男,37、8岁,文峰酒精厂职工。
王艳梅,女,40岁左右,西北铝加工厂职工。
何秀芳,女,50岁左右,西北铝加工厂退休职工。
许ⅩⅩ,女,60岁左右,西北铝加工厂退休职工。
王秀华,女,45岁左右,西北铝加工厂职工。
杨菊香,女,年龄不详,西北铝加工厂退休职工。
张秀芳,女,26、7岁,西北铝加工厂职工。
阎中新,男,30岁,西北铝加工厂职工。
李冬梅,女,26、7岁,西北铝加工厂职工。
张永钦,男,60岁左右,陇西县北关人。

2001-04-03: 2001 年元月21日,陇西县法院在西北铝加工厂俱乐部门前公开“审判”6名大法弟子,其中5人用红布堵上嘴,不让说话。他们是张波(原陇西站长,逮捕)、杨发强(逮捕)、何秀芳(女,劳教一年)、王秀花(女,劳教一年)、王艳梅(女,劳教一年)、李冬梅(女,劳教一年)。另外还有大批弟子被关陇西看守所和拘留所。

定西 陇西县联系资料(区号: 932)

2020-12-26: 自称社区人员: 19893252925(此电话为西郊社区领导)
汪燕 张涛 李涛
陇西县督察大队0932-5953013
西郊派出所指导员:蔡守义 18093236635
西郊派出所 0932-5953341
0932-5953343

2020-12-20: 杨亚荟
王瑞金 文峰镇综治办主任 电话 0932-5936112
蒲 晶 薛姣 郭颍 张娟 李卉 马银银 朱晓珍 七人系文峰铁路社区都打这一个 电话13321320254
郭映红 铁路社区书记 电话:15025838723
马黑全 文峰铁路社区 电话:18139910053
赵陇平 文峰铁路社区 电话; 18293226850
王慧萍 文峰铁路社区 电话:15309326167
2020-09-23:
陇西县综治办主任:张小强 (18719635781)
陇西县东郊派出所所长:李明环(13993266856)
陇西县政法委主任(原610主任):郭彦海(17752255825)
陇西县国保人员(姓名不详):13830256945

2018-04-26:主管副院长 何轶群
审判长 张昱东 18919320171
审判员 李瑛 孔军
书记员 田思阳
这几人也是非法二审冤判通渭牛变变牛变子女士的责任人。

定西市中级法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中级法院 邮编743000定西市中级法院 院长 李景辉 副院长 张汝勤, 文学斌, 安永刚, 何轶群
纪检组组长李新元 执行局局长 张永宏 政治部主任 杨学东 办公室副主任 袁小平
法院党支部书记:周世才
定西市中院0932-8238679 090932-8238639(李瑛) 0932-8238636 0932-8238646(张昱东) 0932-8238669 0932-8361308 0932-8238606 0932-8238668 邮箱dxzyyjsxc@163.com
甘肃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林涛 加洋扎西0931-8922860 89228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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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32)

西北铝加工厂厂长严平:办公室电话:0932-6628803;宿舍电话:0932-6629953       
党委书记肖德平:办公室电话:0932-6628801;宿舍电话:0932-6629951
陇西县政法委副书记(“610”)马宪武:宅电:0932-6624237
何和平:宅电:0932-6625631 办公室电话:0932-662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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