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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牡丹江 宁安市 >> 陈富奎, 男, 70

个人情况: 原宁安造纸厂研究所所长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市
个人近况: 2008年5月30日 迫害致死
立案日期: 2004-07-1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7-24: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轮功学员陈富魁含冤离世
陈富魁,男,70岁,黑龙江省宁安市人,二零零二年初因在哈尔滨市挂横幅被邪恶之徒绑架遭受迫害,被非法冤判四年,身体被迫害出现脑血栓症状,生活不能自理,不会说话。

二零零五年,陈富魁又从哈尔滨监狱被劫持到大庆监狱继续迫害,二零零六年四年期满被家人接回时,半身不好使,说话困难。

陈富魁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4/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7月24日发表)-244342.html

2011-07-23: 黑龙江省宁安市陈富魁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含冤离世
二零零二年初,黑龙江省宁安市法轮功学员陈富魁因挂真相横幅在哈尔滨市被绑架,遭受迫害,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他在哈尔滨监狱被迫害身体出现脑血栓症状,生活不能自理,不会说话。

二零零五年,陈富魁又从哈尔滨监狱被劫持到大庆监狱继续迫害。四年期满时被家人接回,后半身不好使,说话困难,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3/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7月23日发表)-244129.html

2004-07-12: 陈富奎:由于长期关押不让出寝,死死看守,导致血压长期升高(280/140)以上,造成脑血栓,半身不遂等症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2/79215.html

2004-07-12: 原宁安造纸厂研究所所长陈富奎讲真话遭迫害
我是法轮大法弟子陈富奎,今年66岁,原黑龙江省宁安造纸厂研究所所长。九六年有缘得大法,学法前吸烟、喝酒,学法17天把烟戒掉,没有使用强制措施,状态非常好。修大法后,我曾调查过307人炼功前后的健康状况,事实证明炼功后身心健康状况普遍提高。所以我把这份反映客观事实的调查材料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乔石,目地是让国家领导人掌握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同时,这么多身心健康的人对整个社会所起的好的作用是巨大的,对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精神境界、道德水平是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的。而且这些情况与《转法轮》书中所写的情况是一致的。所以我对大法坚信不移,直到今天。
99年4.25以后,我没去北京。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联合通知》下发到县团级,我当时看到了,文件明确规定对法轮功的态度是“三不政策”,即“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宣传”;“有问题逐级上访”。我根据此通知内容,于2000年10月到省政府办公室上访,得到的回答却是“不回答、不接待、不解释”。我感到非常惊讶,国家的群众上访单位,却不接待上访群众,不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解释原因。这令我难以理解。于是我把修炼心得交给上访办,让他们替我转交给当时省委书记徐有芳,想在2001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反映我的意见,结果又没有得到答复。

2000年12月28日,我同另外3名老年大法弟子(她们都是老太太,年龄分别为78、73、68岁),又到省委上访,在上访无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把写着“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的条幅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打开,我这种行为,只是为了表达我上访的意见,表明我个人对法轮大法的看法,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团结的用意。条幅是我自己做的,自己写的,自己亲手挂上的,没有任何所谓的“组织”。但江泽民一伙把上亿的好人推到政府的对立面,我不理解。

2001年2月3日,我正在亲属家,动力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原因,没有任何罪名的情况下,把我关進动力分局看守所。2001年11月19日,判我4年刑。他们根据什么判我?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我不服,我没有罪,我工作上兢兢业业,为事业献青春,洒汗水,没干过任何违法的事,修大法后,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戒掉烟酒等恶习,我无愧于心,无愧于大法,无愧于大法弟子之名。

2004-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曾经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监狱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对哈监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在我们被哈尔滨监狱关押期间,哈监执法干警为谋求虚荣政绩,他们实施所谓“强制教育”,对在押的法轮大法弟子進行了惨无人道的人身摧残和虐待,导致了两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二监区王伟华,死亡时间2003年6月9日;二监区王大源,死亡时间2004年4月5日)。数十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摧残与折磨,重者留下了不可治愈的后遗症而致使身体残疾。

哈尔滨监狱部分执法干警及手下的“打手”的行为,给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人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创伤,严重违反了《宪法》、《监狱法》,违反了我国签订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和《政治、经济、文化公约》。作为受害者的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详查此事,将行恶者绳之以法。

   控告人:
转押到大庆监狱的三十名大法弟子
王树森 夏 勇 卜繁伟 张子栋 程 宇 邹国晏 邓青山 张玉良 杨毅忠 邱学治 张秀丰刘贵福 李占斌 程佩明 孙铁农 龚海鸥 武春文 王宇东 孙仁辉 张 剑 孙殿斌 李成义王 密 李惠丰 陈春林 袁清江 陈富奎 赵庆山 刘景风 李 超 

2004年7月8日

牡丹江 宁安市联系资料(区号: 453)

2025-04-17:
柴河派出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林兴路海林市柴河镇政府西侧约90米 0453-7522344
海林市法院:牡丹江市海林市福利街和悦公馆东北侧约200米 0453-12368

2024-05-13: 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队长:夏亚俊:13946353699
邓宏伟:13206896108
李洪涛:15904635988
金勇进:13945316518
赵文英:13945316444
徐志财:13946320775
王振东:13009884789
尹燕:13019065958


2024-02-15: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刘常量 电话:15504536626 13704603177 04537673026办公室电话

2024-02-1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刘常量 电话:15504536626 13704603177 04537673026办公室电话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
电话:0453-7321011
其它电话:0453-7321008、7117286、7117213、7117218
院长刘兴利
法官闫俊龙(陈雪艳案主审法官)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检察官罗金鹏(陈雪艳案公诉人)
检察长杨猛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04537103902、04537232966、13845335566
郝树卓04537103903、04537226862、13945336619
闫明04537103905、04537330567、13904531973
马强04537103906、04538526988、18946336666
刘洋04537103937、15004509772
段鹏04537103977、18845306000
公诉科:
徐士伟04537103921、04537223066、138453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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