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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甘南 舟曲县 >> 杨芬芳, 女, 34

杨芬芳
杨芬芳
个人情况: 生前在舟曲县城关信用社 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坪定乡坪定村
个人近况: 2002年10月8日 迫害致死 (2004-06-24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4-06-24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1550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杨芬芳
兄弟姐妹/伯父母: 杨宗成(姐杨芬芳) 赵永才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10-24: 遭劳教、酷刑折磨 甘肃舟曲县教师控告江泽民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教师赵永才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被评为县级“教育园丁”、州级“优秀班主任”。在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迫害法轮功后,他被强制关转化班、被绑架、非法长期关押,被非法劳教,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被非法关禁闭时,十天十夜遭受各种折磨几乎死在禁闭室里,手腕白骨可见……
二零一五年八月份,赵永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赵永才控告说:“这场迫害使我妻子三十三岁就为丈夫担忧而死,让我父亲六十六岁因病去世,我母亲六十九岁因病去世,并且我妹妹因担心受怕现在身体还不能恢复健康,我的儿子从小就失去了母亲……”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 江泽民个人与其他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 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下面是赵永才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法轮功让我们全家身体健康、助人为乐

我父亲以前是乡上干部,以工代干,不幸的是,脑动脉硬化、高血压、脑血栓前兆一级,伴随了他半辈子,我一九九零年参加工作后经常陪父亲去武都地区医院治疗。我母亲在我们的记忆中一直有病,天气变化了她就头疼全身难受,比天气预报还准确,这是生产队队长的话,每天问我母亲今天天气怎么样,根据母亲的头疼情况判断天气,安排生产任务。我大哥是脑外伤后遗症。

一九九四年九月我去甘肃省教育学院学习,当时各种气功在全国各地传播,我就想学一种气功也让我的父母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世间最美好的愿望就是让父母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尤其是父母亲在多病的情况下,当时生活很困难,我的父母含辛茹苦供我从小学到大学。我很留意社会上传播的各种功法,经过自己的实践,才知道法轮功可以实现我美好的愿望。我有点驼背,不太明显,有一天打坐时感到有一股热流从我的脊背往上顶,我就顺着热流伸直了腰,从此以后我的身体就像杆一样笔直了。

我在兰州修炼法轮功,身体与思想的变化都很大。回来后,告诉父亲,父亲一听说是佛家功法,就喜欢,父亲一辈子对神崇拜,对佛敬仰,对大人小孩都好,走在路上见了挡路的石头都要搬掉,“礼多人不怪”、“礼信通天下”是父亲的口头禅。父亲信神是因为在“破四旧”时与别人一起去砸邻村的婆婆庙,他是旁观者,但是随后几年两次胳膊骨折,最后是宕昌的民间大夫捏了一把,治好了他的病,并且告诉他骨折是砸庙的报应。这件事改变了父亲的世界观。父亲炼功就摆头,难受,坚持了一段时间就好了,头疼感冒都没有了。

我母亲名叫罗刘秀,是个好人,我记得小时候家里困难,缺衣少食,可是来了要面的人(我们从小不把他们叫乞丐),我母亲每个人都要给一、两碗面,父亲如果在家还说再给舀上些。家里家外的活都是母亲做,闲了我说娘炼炼功,母亲就高兴,炼了几天就感觉非常神奇,大黑的夜漆黑的房子却突然看到如同白天,身体也轻松了。看了好一阵才慢慢退去,激动得告诉我父亲,我父亲埋怨我母亲没叫醒他。最神奇的是有一天在亲戚家里睡觉,晚上梦中有个人对母亲说,我给你治治病,然后用手掌在我母亲肚子上摸了一圈,然后说好了就走了,母亲说是法轮功师父给她治好了病。从此以后母亲无病一身轻。

我大哥名叫赵永玉,以前是林场合同工,伐木时木头砸了他,落下了脑外伤后遗症,天阴了就头晕,我大哥的好可是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自学从医,就是简单的开个药方,给别人打针,别人家的饭都不吃一口。我对他说,大哥跟着我学法轮功吧,对身体好,你看看书吧。大哥一看书,爱不释手,偷偷地藏起来还怕别人的手弄脏了宝书。不长时间大哥也是百病皆无,高兴地像六月里喝了雪水,把宝书也舍得让别人看了。

我的妻子名叫杨芬芳,舟曲县坪定乡坪定村人,她爱听音乐、爱唱歌跳舞,我们是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一结婚的。结婚前她有心脏病,结婚后她天天看我炼功,开学了我去上学。她感到孤独了就听我们的炼功音乐,听了几天音乐她就随着音乐开始炼功。炼了几天功,她就看《转法轮》,不长时间,她就写信与我分享修炼法轮功的喜悦了,决心按师父的要求做一个用“真善忍”标准去衡量自己行为的好人。她当时在舟曲县弓子石信用社工作,好多人要外出打工到信用社去贷款,农村人朴实,去办理手续时,有的拿些土特产,她坚决不收,实在没办法留下来的,她就给对方买些东西,有时候我和她一起送给人家。

师父在《转法轮》里要求我们,“不管人类的道德标准怎么变化,可是这个宇宙的特性却不会变,他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那么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得按照宇宙这个特性去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你要返本归真,你要想修炼上来,你就得按照这个标准去做。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在单位里,在社会上,有的人可能说你坏,你可不一定真坏;有的人说你好,你并不一定真好。作为一个修炼者,同化于这个特性,你就是一个得道者,就这么简单的理。”

我们就是按这个标准去做的,在学校里我管过物理实验室,以前我把实验室的钳子之类的拿到家里,修炼法轮功后我全部还给实验室,有些丢了的我买了新的放到实验室。

以前我脾气不好,对不听话的学生用拳头用棍子去“教育”,还认为这样的办法效果好。看了《转法轮》,师父说:“什么是大忍之心哪?作为一个炼功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忍。否则,你算什么炼功人?有人说:这个忍很难做到,我脾气不好。脾气不好就改嘛,炼功人必须得忍。有人管孩子也发火,简直吵翻了天,你管孩子也用不着那样,你自己不要真正动气,你要理智一些教育孩子,才能真正的把孩子教育好。”从此我改变教学方法,对学生关心,讲道理,学生马上就变好了,也爱学习了。我当时在乡下带的学生成绩在全县都是很不错的。

我给学生订资料,给困难的学生垫学费,曾经给一家子三个学生交过学费,我的班上没有因为经济困难而有一个学生辍学。我的班上有时候晚上电灯泡不见了,学生们很生气。我想了想,只有家里买不起灯泡的孩子才会干这种事,我就多买些灯泡,放在教室里。以后也没有人拿班上的灯泡了。我在乡下学校十多年,一直当班主任,几乎没有收过班费。我认为我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听师父的话不抽烟不喝酒也不奢侈浪费钱财,帮助困难的人是我应该做的,理所当然的事情。

有一个学生上大学,父亲外出多年没回来,我妻子经常给他钱,资助他上学。后来这个学生参加工作后还钱,钱数比较大,当时我在劳教所,家里经济比较拮据。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我妻子的高境界思想与行为。

我因为工作成绩突出,管理学生有方法,一九九九年之前被评为县级“教育园丁”、州级“优秀班主任”。

这些事实都充分地说明了法轮功于己于民于国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也是法轮功短短几年就传遍中国大地,又从中国洪传了一百多个国家的原因。

二、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

江泽民及其犯罪团伙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动用一切国家机器残酷镇压法轮功,我被强制参加非法转化班、被非法限制自由、被非法绑架、被非法长期关押、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关禁闭,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被非法关禁闭时,十天十夜遭受各种折磨几乎死在禁闭室里,手腕白骨可见……

我长期被非法关押在舟曲看守所,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公安局、文教局对我们全家采取了各种不可告人的手段,对我父母高压恐吓,说要把我判刑,让我父母转化我,让我妹妹和妹夫想方设法逼迫我。在这种种打击下,我的亲人们一见警察就害怕,听见警车鸣笛就为我担心。每天的生活就是做了饭,紧紧张张的提到看守所,亲人们天天在看守所门口守候,我能吃上饭他们就高兴,只要看上我一眼他们才稍微感到放心。

亲人天天盼我回来,第一次我被关押时母亲用木材烧过后留下的黑炭在木板门上画“一”,三百多个一字就是三百多个血泪控诉。我父亲和我一样满脸的胡子,他的脸每天刮的精光,他知道我也是爱干净的人。有一次他央求值班干警给我刮了一次胡子,刮完我的胡子,父亲高兴的说:我也不逼迫你,你也不要操心家里的事,你只要活着出来就行了。我答应父亲我一定会活着出来的。

妻子因为不放弃修炼,信用联社与其它有关单位强制她参加洗脑转化班,联社主任秦英将妻子开除公职的报告交到州上,最后被打回;然后秦英让我妻子完成两三个人的工作量,更有甚者,信用联社扬言要没收我和妻子的房子,公安局说让妻子与我离婚以此转化我。在这种种打击下,妻子病倒了,后来我被平安台劳教所非法劳教,超期关押,家里人多次到平安台看望我,一次都没见到过我。妻子得知实情,认为我被打死在劳教所,同时又听到她弟弟杨宗成被劳教两年,伤心欲绝,哭了几个小时,离开了人世间,三十三岁的她英年早逝。一个多月后我回家的路上才得知妻子已经去世了。

我的父母因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天天生活在恐惧中,为我担心。我父亲二零零五年因病去世,年仅六十六岁。父亲的病就是这场迫害带来的恶果。我母亲二零一三年因病去世,时年六十九岁,她得病的原因也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造成的。

亲人的早逝让我的儿子也生活在各种流言蜚语中,尤其是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我的儿子身体单薄,性格内向忧郁,这也是这场迫害造成的。儿子小时候在他母亲的教育与养护下,身体健康,活泼可爱,如果他的母亲在他的身边,他肯定长得壮实,学习会更好。如果没有江泽民为首的犯罪团伙的反天理反道德反人类的罪行,我健康善良的妻子还活在人世,她会为社会做更多更大的贡献。

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由此可知,江泽民是间接杀人犯,人命关天,杀人偿命,我们的要求是公正的。

三、江泽民及其犯罪团伙对我进行了如下犯罪行径

1. 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我是无罪的,合法的中国公民,因为在舟曲县各单位联合举办的法轮功强制转化班上说了自焚不是“真善忍”所要求的,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刑拘,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关押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期间遭受了许多暴力折磨。

擦地,在房子里,地板不用笤帚,也不用拖把,用的是旧毛巾,按长度叠好后从里面的床子到门口依次往后拖,动作不标准就是拳打脚踢,每天至少三次。

叠被子,被子要打得像豆腐块,四棱见线,做不到就是体罚。

二十四小时两个包夹形影不离,上厕所睡觉都是如此。晚上睡觉还要偷偷的检查手是不是在胸前。

关禁闭,这是我遭受到的在电影电视文学作品中未见到过的酷刑,需要详细说说。

连进才是队长,都叫他“连大”,我被关禁闭是他与石指导员负责的,可能还有更高级别的人参与,我也不知道。具体执行的是他和张泽,还有其他的干警,不过不象他俩那样想置人于死地,我也没记住姓名。当然警察是不动手的,我们都知道杀人的是刀而不是人。警察就挑了几个打手,九个吧,每一班三个人,四个小时换一组。

在关禁闭前同房子的组长破天荒让我喝了两饭盆水,然后连进才带了十来个人把我关进一个空院子的房子里,房子里玻璃都是糊住的。刚一进去用衣服套住我的头,然后拳打脚踢,我也不知道打了多少,也不知道是谁在打我,我护住眼睛,只是感觉到口渴,嗓子发烧,虚脱了一样,头晕眼花,我意识清楚,想要坚强的活下去。

然后他们用铐子铐了我,放到墙角,我记得先是用的电视上见的那种不锈钢的,明晃晃的让人胆战心惊的那一种,手铐是把我的手反过去铐到后面的,他们说这就是“关公背大刀”,并且脊背不能靠墙,要下蹲姿势,我疼痛难忍时,我就想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难忍能忍,难行能行”,同时我也想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情形。

我第一次感觉到耶稣的伟大,同时也体会到法轮功的真修者面对的这场迫害比耶稣当年的遭遇更加惨烈,当然未来的人道德回升后会以最伟大的语言赞美我们伟大的师父,最伟大的荣耀是属于我们师父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恨过行凶者。我们觉的他们是最可怜无知的人,面对他们的将是无尽的恶果。

他们说我坚持不了两个小时,我想过了几分钟,就能过几个小时,换班了,我知道我过了四个小时,到了第二天,连进才宣布要求,一天吃馒头不超过半个(一个馒头二两),喝水不超过半杯,然后看我不转化,就换了一种土铐子,螺纹钢的,铁锈斑斑,也许是血迹斑斑吧,先是两手背对背铐到身后,这一次确实比第一次的更加疼痛,他们说我坚持不了一个小时,我好像过了十几个小时吧,我记得有警察派来打我体罚我的这些人中,很多是善良的,其中有一个对其他人说,咱们让他坐下来,脊背靠到墙上,这也太过分了,也有人说这比咱们有背受(坚强的意思)。

过了几个小时连进才要问写不写,我不写他就换一种铐法,我觉得我的手或者我的胳膊残废了,他们也说我的手腕上的骨头也能看到,衣服上到处是血。

当然这不是全部,每天要打几次,打了几天后他们也不想打了,见外面有警察他们就打,没有警察他们就不打,以后就不打了,每次换班时用鞋底子在我衣服上到处拍上鞋印。

还有就是电击,电击每次都是连进才完成的,一天三次,每次没电了才罢休。刚开始我喊,过了两天(具体时间说不上,忘记了)我想看看连进才到底是怎么电击我的,我怎么会喊叫呢,我就正视他,也没后退也没喊,我只是看到他电我的头我的脸,我看到电击的火花,我也看到了他的无奈。他走了,以后电击我的好像是张泽吧(名字不一定,会宁人吧)。

在关禁闭期间,连进才说十天不转化,我们把你关二十天,再不转化关三十天,死了我们就说你自杀了,反正我们有指标。

还给我灌过药,看到我身体虚弱说是让我恢复身体,我没有喝,吐出去了。以后我想那也说不定是迷药啊,幸亏我没喝。

十天后出了禁闭室,过了几个月,连进才对我说,我们还有一个刑,没有对你用,把你四肢固定,架起来绑到电杆上。这一次我从眼神中没有看到他的恶意。时间不长我就离开了劳教所。

2.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对我们的虐待是系统的、全方位的。下面我举一些案例来说明,望检察官明察。

(一)在北京西城分区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在北京街头走路,准备去国务院信访办反映情况,就被公安局的人非法绑架,走路时有人问你是炼法轮功的吧,我说是,再问来北京上访吧,我说是。几个便衣过来把我送到了西城分区看守所,好像在清河镇。

在西城分区看守所里,我们被要求每天按同一个动作坐班,每次坐四个小时,头不能偏。吃的是大白菜,每次都一样,盐特别咸,根本就咽不下去,那个窝窝头可是第一次见到,颜色是黑黄色的,一捏就碎,一个窝窝头里面有好几个玉米粒。我能吃一个,里面的人说你真行,能吃下去。吃倒能吃下去,没有水喝,好像是桶子里装开水,老大让人用棉被把桶四周裹住保温,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处处都能体现出来。吃下去了,大便可是个问题,一间房子十几平米关押了二十几个人,卫生间就在里面。老大规定我们每天早上六点开始上厕所,大家的时间很短,我们经常被安排在后边,让人看着上厕所,怎么都解不了。即使有大便还没有手纸,手纸老大每天发一次,我想大便这么难受,干脆就少吃些,没有大便了省下来的纸送给别人。

二十几个人睡觉可是个大问题,老大有办法,让大家侧身睡觉,当然里面有等级的,老大老二老三老四的,混得好的就成了老字号,成了老字号就有特权了,上厕所、喝水、洗衣服都是可以的。

我们房子里的老大可是个最优秀的“法制员”,他说你们法轮功可是最大的冤案,你们就是因为人多。你们放心,给你们判刑没有依据,你们想回家也不容易,想要平反需要过许多年。你们好好坐牢,不要绝食,在这里关过北京站的副站长,也关过教授,他们都有文化,水平高。晚上门锁了,让我们讲故事,我讲了教育学生的几个故事,他们说很不错。

(二) 在甘肃省舟曲县公安局看守所

十天后被舟曲的政保股干警高红、李金生接回舟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半年多。刚进去,第二天早上,就挨了岗楼上的值班武警的打。他是个不到二十岁的年轻人,让我抬一盆子水站在小院子中央,我没站,他就放下枪下了岗楼,进来打我。我记得脸上挨了好几拳,他是想打倒我,我是不想倒下去,他打累了,气呼呼的走了。

刚走,我母亲来见我,我洗了脸,换了衣服见母亲,母亲见我瘦了许多,脸也破了,伤心欲绝,我安慰了母亲,母亲见了我,毕竟知道我还活着,慢慢地高兴起来了。说让我一定吃好,我答应母亲。

可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七个多月。

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我被舟曲县刑拘。原因是这样的:县委、县政府、公检法、妇联、文教局等单位联合办班对我们进行非法洗脑。我记得有许多各单位领导参加,谈后生(政法委),张鸣雁(文教局)、尚明代(法院)、弓淑金、高红、李金生(公安局),有许多记不清了。因为转化班上我不认同组织者对于天安门自焚伪案的认识,我说他们自焚不符合法轮功的要求,他们的动作也不是法轮功的盘腿动作,并且他们的自焚与我无关,我没有自焚,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是好人,大家都知道,好人还要转化什么。就这样他们让我不要再参加洗脑学习班,在家等着。农历二月初二我被抄家,当时来了许多人,多数人不认识,只记得康平(舟曲公安局)把我所有的录音带在录音机上试了一遍,把我的两盘炼功音乐带拿走了,写了清单。然后把我带上警车,父母亲儿子都在家里,我记得抄家时儿子出去了,当时儿子三岁多,带我上车时儿子在路边,从此儿子见了警车就害怕,全家人都是如此。

(三)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

在舟曲看守所关押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我劳教一年,将我送到平安台劳教所。在劳教所体检时我血压高,薛为栋(舟曲看守所所长)找熟人改了体检表内容把我送进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擦地、叠被子、训练、吃饭睡觉、干活方方面面都是虐待。吃的菜吃完了下面是一层沙子。平安台缺水啊!劳教所的管教们的心也被蒙上了一层黄沙。

每天干超强力活,每天干完活全身都是土,口里鼻子里都是土。回来了只有半碗水喝,全组二十几个人洗脸一盆水,咱们就是最后的。晚上干完活拿个抹布蘸点水把脚和腿子擦一遍,那才是爽快。记得有一次有半盆用过的水,经组长同意我用这半盆水在厕所里洗澡擦身,寒冬腊月,雪花飘飘,现在想起来都是记忆犹新啊!

那个干活的强度可不是一般的强,那是平安台的管教干警们精心设计的杰作,他让你每天干活,每天增加劳动量,最后达到极限,当然一平米地里的草不能超过几个,队长们心里有数,反正他知道你不会累死,也知道你跑不出去。如果累死了,他们有死亡指标。咱们也不知道死亡指标是什么意思。

我说其中有一天的活,那天连进才带我们去给玉米地里施肥放水一条龙的工作。从早上一直干到中午,也不见休息的样子,那个干活是有速度要求、质量要求的。眼巴巴的等到十二点该收工了,连大传来命令,继续干,今天就在地里吃中午饭。我嗓子里直冒火星,好像会热死在地里的感觉,就喝了一口地里施肥浇灌的水,清凉无比,只是知道是毒水污水,没敢喝第二口。那天天特别热,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晕倒在地里,我们想可能该休息了,连大在远处看着干活的场景,看着一百多人这么听他的话,也不下命令停工,我坚持不住倒在地里。连大下令停工,让我们在树荫下、水渠边休息。在病号组里走了两天,继续回原组干活。

3. 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

一九九七年,江泽民联同他在反法轮功运动中的亲信、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命令全国的公安警察调查法轮功,目的是为了找借口,在中共高层内部说服党内人士以实施一场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全国范围的暴力镇压。经过了整整两年的调查,公安部门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缔法轮功的合法依据。

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到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陷害,刻意伪造他们没有做过的犯罪行为,或者把他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合法行为说成是犯罪,以此来诬陷他们,违反了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我们只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行为,在自己的家里炼炼功而已,就是在外面公园绿地炼功,我们也是很平和的。我认为打篮球打太极拳都可以,炼法轮功政府更应该欢迎,身体好了用更好的精力去为社会做贡献,道德提高了可以让周围人群让社会受益的。我们听师父的话“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即使遭受了这么大的冤屈,我们没有任何一起暴力抗争,我们只是把道理讲清楚。

即使这样,我们还遭到报复陷害,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全国各地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对法轮功的谩骂诬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时,污蔑法轮功为“邪教”,从此我们这些中国最守法的公民被各级政府单位称为邪教分子。

在舟曲各个地方将我这样优秀的人民教师诬蔑为“顽固分子”,经常有县级州级省级政法委人员、公安局、派出所、文教局、综治办等单位的人来学校,影响正常的学校教学。

我们被要求不得去北京去外地,二零零三年就有舟曲县公安局插岗派出所的所长带人到舟曲县藏中明确告诉我不能去北京,我说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全世界人民都可以去的地方,为什么不让我去。由此可以看出对我们的歧视与偏见至深至极啊!

在劳教所我们的一切权利被剥夺,写信被扣押,见亲人的权利被剥夺,一年的时间没有见过一次亲人,亲人们的哭求得不到管教干部的一丝会应,妻子去世也不告诉我。在劳教所我们被打死也会在指标内,我们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人的权利。

妻子去世时,孩子才五岁,应该有抚恤金,可是舟曲县信用联社的领导秦英就是不按政策办,百般推脱,我父母找过多次,我找到过有关文件让她看,最后还是没有得到抚恤金。我们走在街上也会被别人指指点点。

我被非法关押在舟曲看守所时,满大街都说要判我七年八年的,吓的我亲人彻夜难眠。亲人要见我的面要到处找人,我母亲不识字,记不住公安局,到了公安局还是不行,我妹妹和妹夫是有文化的,毕竟知道很多规矩,到处找人才办了手续见了我。我妹妹和妹夫因为我几年的冤狱生活,四处奔波,妹妹由此落下了一身的病。

4. 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通过拘禁或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一)第一次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

我因为在北京街头走路,走路嘛,也是不犯法的,咱们不偷不抢不杀人放火,咱们也只是去找国务院信访办喊冤,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可由此在北京西城分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天,在舟曲县公安局看守所再被关押七个多月,经妻子与舟曲藏中的领导共同签字保外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这个悲伤的记忆是从一九九九年的十月下旬开始的,单位上说县上不让我上班,在家里待着。好多人说我你怎么去了北京,闯了大祸,让咱们全县受批评。这只能说明是江泽民人为地制造了这场政府与善良民众的对立。

(二)北京天安门自焚伪案使我蒙冤入狱近二年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关押十个月,然后甘南州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我做出劳教一年的决定。时间是从二零零一年十月六日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五日。到了二零零二年十月五日,才知道十一月八日要召开十六大,将我延期两个月。这个决定牵扯到的人就很多了,舟曲县的、甘南州的、公安局的、政法委的、县委的、县政府的等等。当然他们都说是江泽民的政策,我今天也就是由此起诉江泽民。

5. 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高红和李金生将我从北京接回舟曲,送到舟曲看守所,去时是飞机回来时坐火车,车费住宿等等费用是从我工资中扣除的。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关押,生活费是从我工资中扣除的。我从舟曲看守所送到平安台劳教所,车费是从我工资中扣除的。非法抄家时从我家拿走的音乐带列了清单至今尚未归还。

舟曲信用联社对我妻子威胁没收房子(我和妻子买的房子),开除妻子公职上报甘南州未通过。县上有关单位领导逼迫妻子与我离婚,以此让我转化。这是妻子哭着告诉我的,她说:“他们要让我和你离婚,要收回房子,说要开除你的公职,你看着办吧,我不会和你离婚,你没有工作了在家教育儿子,我多挣钱养活你和儿子就行了。”

我在北京西城分区被非法关押十天,时间是一九九九年十月底。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次。第一次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开始七个多月,第二次从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我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因十六大被非法延期两个月。时间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吧,具体可能有出入。劳教所的解教书在“八点八舟曲特大泥石流”(真实时间是八月七日晚上十点多开始的)中被冲毁。

十几年来工资受影响,评职称受影响等等都符合这一条。

6.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高红和李金生将我从北京接回舟曲,送到舟曲看守所,去时是飞机回来时坐火车,车费住宿等等费用是从我工资中扣除的。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关押,生活费是从我工资中扣除的。
我从舟曲看守所送到平安台劳教所,车费是从我工资中扣除的。
抄家时从我家拿走的音乐带列了清单至今尚未归还,我是有理由要求偿还的。
这些行为同样适用于这一条款。

7.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许多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我家翻箱倒柜,并且拿走炼功音乐带二盘。

8. 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遭到了暴力与其他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

我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被非法关押在平安台劳教所,在这里我们一月的工资是六元钱,发的倒很及时。可是我们的工作强度是史无前例的。我淘过羊圈,挖过树根,挖过板蓝根,摘苹果,摘杏子,挖过渠,打过田埂,施肥翻地保地墒,除草剪树扛粮食,等等等等。

9.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前边几节中我已经叙述了受到的许多迫害,而这些都是基于一个简单的结论,只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马上就可以得到自由。也就是说这一切的打压就是想让我们放弃让我们身心健康平和的法轮功。也就是说,我被剥夺了中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0. 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我在北京西城分区看守所,在舟曲看守所,在平安台劳教所经历了许许多多对我身体的侵犯与伤害。拳打脚踢、电击、各种酷刑、强劳动、罚站、等等。

11. 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政治犯”,“反社会反人类”,“敌对势力”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

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他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从以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受到了种种不公平的打击、残酷野蛮而荒谬的迫害,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江泽民造成的。

因此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的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剥夺公民财产罪等刑事责任。

在遭受迫害中,我遇到了很多善良人,对我们在各方面表示过同情与帮助。迫害是不得人心的,正常的人、有一定的是非判别标准的人,谁会与善良与正义为敌呢?在舟曲的非法转化洗脑班上,有县上领导首先肯定我们都是好人。在北京西城分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时,有一位姓赵的管教干部认为我们在看守所给中央领导写信是应该的,同时也指出打压会失去民心,最终会以失败告终。在舟曲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时,我的学校领导、亲戚朋友好多对我的遭遇很同情,有好些学生留着泪表示了对我的理解,也有学生写信表达对我的思念。有一个同学的母亲在我被非法关押时送过八次饭菜,这是送进来我知道的,没有送到的还不知道有多少。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被非法关禁闭时,十天十夜受尽折磨几乎死在禁闭室里,可是警察派来严酷打击我的抽大烟吸毒的几个互监却趁换班的机会拿自己的钱给我买花生米,并且偷偷地拿进来馒头,趁值班的看不见时塞进我口里。他们告诉我,虽然劳教所想让我不转化就死在禁闭室,可是他们都希望我活着出去。

从这些事情中可以看到,同情与善良是人类的本性,强制永远改变不了人心。善才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力量,恶人虽然能逞凶一时,但最终会被正义的车轮碾的粉碎。我们记住了岳飞是因为他精忠报国,我们唾弃秦桧是因为他陷害忠良,我们盛赞包青天是因为他的心目中“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代的包青天就要出现,人们期待这一天。望检察官明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24/遭劳教、酷刑折磨-甘肃舟曲县教师控告江泽民-318042.html

2005-03-01: 秦英,女,舟曲县信用联社主任。对大法弟子杨芬芳的迫害致死负有直接责任。大法弟子杨芬芳(2002年10月8日被迫害致死)生前属舟曲县信用联社城关信用社职工。从2001年开始,秦英配合县610对杨芬芳进行迫害,用下岗来威胁她,经常在公开场合辱骂杨芬芳;2001年由于害怕杨芬芳去北京上访,非法安排两个人的工作让杨芬芳一人干,非法限制杨芬芳,不让杨芬芳离开舟曲县城。以至杨芬芳不堪重任,旧病复发,不久离开人世,丢下一不满六岁的儿子无人照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73.html

2004-06-24: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坪定乡坪定村法轮功学员杨芬芳,两次被关押到洗脑班,丈夫和弟弟也被非法劳教。在连续打击下,杨芬芳于2002年10月心力交瘁,突然去世。

杨芬芳,女,1968年生,生前在舟曲县城关信用社工作。96年,杨芬芳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自99年7月大法遭受江氏集团迫害开始,她先后两次被关押到洗脑班遭受迫害,舟曲县政法委、公安局、信用联社等单位对她软硬兼施,但她始终坚持修炼大法,并积极讲清真象,抵制恶人对大法的迫害。

她的丈夫赵永才是一位中学教师,因修炼大法两次被关押,2001年底被非法劳教。她的弟弟杨宗成也是一位中学教师,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不向恶人妥协,在洗脑班被长期非法关押,最后于2002年10月前后被劳教两年。在这样连续的打击下,杨芬芳于2002年10月心力交瘁,突然去世。

甘南 舟曲县联系资料(区号: 941)

2014-11-20: 舟曲县法院
院长 0941-6121073  
值班室 0941-5122199 

2013-12-26: 曝光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政法委人员名单
甘肃省舟曲县政法委地址,邮编:746300,地址:甘肃省舟曲县政法委(小县城,只写单位就能收到)

甘肃省舟曲县政法委人员名单:
丹正昂杰(书记),彭艳东(副书记),杨汪涛(副书记),严向军(610办公室主任),陈理平,张东辉,王永香,杨文生,刘爱兴,李爱军,杨小兰,张林辉,仇晓娟,杨兴兰

2013-03-23: 定西市中级法院 解放路30号
院长 0932-8361303
副院长 0932-8361306 副院长 0932-8361305 副院长 0932-8361302
传真室 0932-8361309
刑事审判第一庭 0932-8361320 刑事审判第二庭 0932-83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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