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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四平 伊通县 >> 武克立(武克力), 男, 61

个人情况: 伊通县技术监督局 副局长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吉林省伊通县
拘留时间: 2002年3月14日下午
迫害情况: 非法判刑五年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6-24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武卓
夫妻/父母: 袁文心(袁文新) 武克立(武克力)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4-17: 全家遭迫害 吉林伊通武克力、袁文心控告江泽民
家住吉林省伊通县的武克力、袁文心夫妇,一九九四年五月参加了李洪志大师在长春吉林大学办的第七期传法班,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此一家人走上了修炼大法之路。

十堂课的传法班结束后,妻子袁文心原来身患的心脏病、风湿病、低血压等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同时,改变了原来争强好胜,不让人的性格,放淡了名利之心。武克力丈夫也亲身感受到了大法的美好,原来的腰椎盘突出,浑身没劲都好了,走路一身轻,改变了在机关养成的恶习,不吃请、不收礼、不以权谋私、不吸烟、不喝酒、不玩麻将,工作兢兢业业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好评。

正当全家人沐浴在法轮大法的幸福中,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袁文心说:“我和丈夫及两个女儿全家受到严重迫害,我被绑架5次,行政拘留2次,刑事拘留3次,劳教2次,拘禁洗脑班1次,被抄家数次。丈夫被行政拘留两次,刑事拘留1次,判刑5年。大女儿流离失所两次一年多时间。小女儿辍学两次。”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武克力、袁文心夫妇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以下是他们夫妇在控告书中讲述的被迫害情况。
……
武克立被迫害情况:

1、二零零一年三月上旬一天半夜,我妻子已被关押在看守所,县公安局副局长宗国又将我从单位劫持到县公安局,没有任何理由把我押进拘留所关押30天。

2、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我被绑架到拘留所。与此同时,全县还抓捕了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警察用多种酷刑,逼迫其他法轮功学员,交待武克立是法轮功负责人,以达到迫害我的目的。后来这些法轮功学员都被劳教或判刑,遭到严重迫害,有个汪姓学员被打得精神分裂,至今没有好转,妻子离婚,小孩无人照看。县政法委书记刘伟和副县长王刚为了邀功请赏,编造假材料,谎称破获伊通县法轮功“窝点”,搜到多少多少资料,并将谎言刊登在《吉林日报》、《四平日报》上。

在他们的指使下,对我进行了残酷迫害。他们一边指派警察张庆堂等人去长春威逼利诱被抓捕的其他法轮功学员给我制造假材料,一边集中了十多个警察,在公安局副局长张启和东街派出所所长王林的带领下,分三个组,每组四个警察,每组八个小时,对我不分昼夜的刑讯逼供,坐铁椅子,不让睡觉。身上挂个喇叭,不停地叫喊:“武克立交待问题……”一个谭姓警察说:“我实话告诉你武克立,我们就这样整你,一直到你精神和肉体彻底崩溃,到那时,你说也得说,不说也得说,就由不得你了。”他们以种种不可告人的卑劣手段制造伪证,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开庭,县法院开庭时,不让证人到庭,不让请律师,不允许家属到庭,不听取本人辩护,在四平市610和四平市中级法院的直接干预下,判我五年徒刑。事实上他们事先就已经定下审判结果。县法院副院长岳长杰对审判结果不敢签字,惧怕承担历史责任。四平市中院领导说:上边定的,你管那个干啥。

3、二零零三年元月四日,我被押到吉林监狱七大队三小队。监狱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刑事犯罪人员包夹,二十四小时贴身看管。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长时间坐板,还关严管、蹲小号,上抻床等。二零零四年我在监狱里给上级检察院写申诉状。这合理合法的行为,监狱教育科干事李永生,不但无理扣押了我的申诉状,还对我强行转化,不分昼夜使用各种手段迫害。李永生每天都拿着我的申诉书要挟我:你转化写“四书”我就将申诉状给你发出去。期间还停止我家人探视半年。由于我家人不断地找监狱和省监狱管理局,李永生于十一月三十日结束了对我二十八天的强行转化。我的“申诉状”至今还在他的手里。

在这场对法轮功持续的迫害中,我们全家经历了生离死别、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失去了工作。精神上的伤害、肉体上的摧残和经济上的损失都无法用语言表述清楚。以上事实充分证明: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被控告人江泽民,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宪法》和《刑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7/全家遭迫害-吉林伊通武克力、袁文心控告江泽民-325119.html

2009-10-25: 吉林伊通武克力、袁文心夫妇遭冤狱经历

吉林省伊通县袁文心女士和丈夫武克力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遭到残酷的迫害。袁文心曾两次被劫入劳教所迫害。武克力于二零零三年被绑架后遭酷刑逼供,之后被非法判刑。武克力原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为官清廉。以下是袁文心女士的自述。

我叫袁文心,今年五十七岁,退休前是吉林省伊通县社会保险公司职工,丈夫武克力今年六十一岁,被非法判刑前是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大女儿武卓在县质检所工作,小女儿大学刚毕业在外地打工。

修大法身心受益

我因患有多种疾病,在四处求医问药不见效果的情况下,于九四年五月与丈夫还有两个姐姐非常幸运的参加了李洪志大师在长春吉林大学办的第七期传法班。十堂课的传法班结束后,我整个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心脏病、风湿症、低血压等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也逐渐改变了原来的争强好胜、不让人的性格,变得谦让温和,对名、利也不争了。自己的身心感到从来没有过的轻松。我丈夫也亲身感受到了大法的威力,原来的腰疼、浑身没劲的毛病都好了,走路一身轻。而且也从邪党腐败的社会应酬恶习中解脱出来:不吃请、不收礼、不以权谋私,不吸烟、不喝酒、不玩麻将。工作兢兢业业,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这种情况下,同年八月五日,我们全家又参加了师父在哈尔滨办的传法班,再一次聆听了师父的讲法。

上访讲真相遭非法拘留、劳教

正当我们全家幸福的沐浴在法轮大法的佛光普照中时,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集团针对亿万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了残酷的迫害。

为了将亲身体会到的大法的美好告诉给政府,以便更多的人能够受益。我于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省政府上访,结果被武警关在长春体育场。出来后,七月二十四日与两个姐姐(同修)一起去北京上访,相信政府弄清事实后会为民作主,结果在天津被武警无理扣押,遣送回四平,七月二十六日被县公安局接回来。上班后听说单位领导租车去天津,回来后扣我工资二千余元。

九九年九月九日我与其他几位同修再次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警察关押在昌平拘留所,恶警对我们拳打脚踢、“坐飞机”、蹲马步、不分昼夜在露天长时间罚蹲罚站,不准睡觉,不让上厕所,受尽了打骂凌辱。后来被本县找人的人认出来(当时被抓的大法弟子都没报名),被县公安局押回来拘留二十五天,被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黄乃权强行索要二千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末,我和大姐(同修)去北京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打横幅,喊出了心中的一句话“法轮大法好”。一群恶警上来将我打倒在地,满嘴是血,强行拖上警车,关在天安门附近的一个派出所的铁笼子里。被县公安局押回来后,关押在看守所,于三月二十日被非法劳教一年,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而此时我丈夫也被关押在县拘留所。二零零一年末从劳教所回来后,县社保公司经理李波,以不写决裂书为名不准我上班,继续停发工资。

丈夫遭刑讯逼供后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三年初长春有线电视插播后,全省各地警察疯狂抓捕大法弟子。三月十四日下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启指使一伙恶警闯入我家,没有任何手续强行抄家,在没有找到他们所要的所谓证据的情况下,强行绑架我们夫妻二人。当时我突然出现心脏病发作的状态,八十四岁的老母亲也昏倒在床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我丈夫武克力绑架关押进拘留所。

与此同时,恶警还在全县非法抓捕了十余名大法弟子,恶警用多种残忍手段刑讯逼供其他大法弟子,为了证明武克力是本地法轮功负责人,以达到迫害武克力的目的。在这次迫害中这些大法弟子都被非法劳教或判刑。并给这些大法弟子在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县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刘伟和副县长王刚为了邀功请赏,竭力造谣,谎称破获了伊通县“窝点”,并将谎言刊登在《吉林日报》、《四平日报》上。在他们指使下,对武克力进行了严重迫害。他们一边指派恶警张庆堂等人去长春威逼利诱被抓捕的大法弟子给武克力制造假材料;一边集中了十多名恶警,在东街派出所所长王林的指挥下,分三个组,每四个警察一组,对武克力不分昼夜的刑讯逼供,坐铁椅子,身上挂个喇叭不停的叫喊“武克力交待问题……”不让睡觉。以达到精神肉体上的崩溃。

当时一名姓谭的警察说:“我实话告诉你武克力,你说也得说,不说也得说,我们就这样整你,一直到你精神和肉体彻底完蛋。”它们以种种不可告人的卑劣手段制造伪证。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非法开庭。县法院开庭时,不让证人到庭、不让请律师辩护、不允许我和任何亲属、朋友、同学到庭(因为没有县610发的票不能进法庭),不听取本人辩护,在四平市610和四平市中级法院的直接干预下,非法判武克力五年徒刑。其实在开庭前一天有关人士就透露说:四平市早已内定判其五年徒刑。

再次被劫入劳教所

自从武克力被抓走之后,恶警张启继续派人在我家蹲坑骚扰,试图绑架我和大女儿。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晚,恶警伙同我单位不法官员李波来我家敲门,并丧心病狂的叫嚣“交出决裂书,否则我们就破门抓人”。我迅速用电话求亲属去学校接还在上晚课的小女儿,然后一边和大女儿弄开窗户的安全网走脱,开始了居无定所的流离生活。由于小女儿没有生活依托,只好辍学与我一起流离外地,致使初中毕业的中考没能参加。

在对我丈夫开庭时,为了阻止我揭露他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开庭等违法行为,恶警们开始抓捕我。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四日晚,我带小女儿回家取东西,不幸被蹲坑的坏人告密。恶警张启带领一群警察破窗而入,将我拖上警车,绑架到县看守所。我丈夫在监号里亲眼目睹了四个恶警象抬死人式的将我扔进了女监号。一个月后,十二月十二日我被非法劳教二年,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二十多天后,二零零三年一月四日,我丈夫也被押送到吉林监狱。此时,我们这四口之家彻底解体了,妻离子散。

我被押送到劳教所,经检查身体后,因身体状况严重不好,劳教所拒绝接收,可恶警刘铁军等三人编造谎言说我在县里“危害很大”,坚持将我留在劳教所。最后双方协商,将我暂时留所观察三个月,在劳教所因为我的身体极度虚弱,恶警每天早上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看我死没死,经常说一句话:“小瘟鸡,还喘着呢?没死啊。”就这样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过年的前一天),劳教所怕我在过年放假期间死了担责任,就通知县公安局往回拉人。

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张富将我拉回后强行关进看守所。我向看守所的所长和警察说:我不吃这里的饭,也不喝这里的水,因为我没有罪,不应该关在这里,你们也不应该收我。所长说:“我也没有办法,两会期间不让放人。”就这样我又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后,于四月二日被释放回家。

获释后失去工作

这时,我人已经瘦得由原来一百三十多斤只剩八十斤了,路都走不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又无人照顾。丈夫被关监狱,大女儿流离外地,小女儿在亲属帮助下住校读书,期间恶警还到学校骚扰。一家四口人经受着精神、肉体、经济上的残酷迫害。在这种情况下,我求助亲属找单位要求办理退休(按规定我已经到退休年龄)。单位不法官员李波拒绝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反而胡说:“你被劳教期间已被单位除名。”而实际情况是:自从我二零零一年被劳教一直到此时,单位财务帐上我的工资照常在支付,由办公室主任领取,然后交给李波支配。不仅如此,李波还趁火打劫,厚颜无耻的向我的亲属讨价还价说:要给袁文心办退休,你得将我大学刚毕业的儿子安排工作。这就是一个邪党腐败贪官的无耻丑恶嘴脸。

当时我要供小女儿上学,要去监狱探望丈夫,要支付大女儿流离失所的费用,还要兼顾赡养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自己还要生活。二零零六年小女儿考上大学,万般无奈我只好将原来的住房卖掉,换个小一点的住房,用剩余的房款,供小女儿上学,暂时支撑着破碎的家。

全家多人遭迫害

我的母亲只有我们三个女儿,她亲身经历了三个女儿相继被非法劳教,女婿和小外孙子被分别判刑五年和四年,大外孙子被抓到辽宁省抚顺洗脑班,外孙女被迫流离失所。残酷的迫害现实,沉重的精神打击,使原本刚强、硬朗的母亲倒下了。在老人最后弥留之际,也没能见上女婿一面,带着无限的遗憾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走了。

上所表述的只是我和我的家人被迫害的简略过程,其精神和心灵的伤害有多重是无法用语言叙述的。这只是中国大陆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一个缩影。愿这样的迫害早日结束,不再发生。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5/211072.html

2007-03-15: 吉林省伊通县大法弟子武克立堂堂正正的闯出魔窟
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的吉林省伊通县大法弟子武克立在师尊的慈悲呵护下和海内外同修的正念加持,已堂堂正正的闯出魔窟,于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平安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5/150845.html

2006-12-10: 四平市、伊通县六一零伙企图对大法弟子武克力進行洗脑迫害
据可靠消息,吉林省四平市六一零伙同伊通县六一零于下周计划去吉林监狱预谋对大法弟子武克力進行洗脑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0/144341.html

2006-05-19: 请看“模范”监狱是怎样执行监狱法的
被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吉林监狱七监区的伊通县大法弟子武克力,在吉林监狱的强大压力下,被迫劳动现已四年多。在吉林监狱表面的合法公正下,按照监狱法,武克力的减刑分数已达八个多月,四月份七监区应上报,给武克力办理减期手续,六月份武克力应被释放。可到目前为止,家属接见武克力时,武克力告诉家属,七监区教育科已通知武克力:不写“五书”不能减刑,也就是说,按照监狱法给的减刑积分作废了。

家属找到各级主管部门询问:为甚么必须写“五书”,监狱法才能执行,这是甚么法,甚么文件规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给予回答这个问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19/128260.html

2006-01-04: 据知情人透露,被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吉林监狱七监区的伊通大法弟子武克力,目前其双脚冰冷、麻木,走路行动不便,就是把脚放在火上都没有热的感觉,狱警还不让家人给他送厚袜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4/118029.html

2005-07-22: 伊通大法弟子武克力,因坚修大法不配合邪恶,被停止接见半年。其家属六月份去找教育科,在家属跟其讲道理,教育科科长李壮百般逃避,在逃不脱的情况下,答应下月(7月)让接见,七监区也让武克力写信,告诉家属七月份可以正常接见。可是七月份接见日7月19日家属去接见,会见室登记处不给办手续,监区一再说接见室只要通知我们,我立刻带武克力去接见,其家属又找上月答应接见的教育科科长李壮,他躲起来了,打电话也不接,甚至中午都不敢从大铁门出来到监狱食堂吃饭,不知监狱为甚么耍这些花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22/106698.html

2005-06-20:吉林监狱无理禁止大法弟子武克力会见亲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0/104442.html

2005-06-09: 在吉林监狱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武克立,5月25日家属接见没说上几句话,就被强行带走,最近监狱通知六个月不允许武克立接见,被迫害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9/103677.html

2005-05-29: 吉林监狱近期迫害大法弟子又耍新花招。据知情人员透露,5月25日大法弟子武克力家属接见时,让家属坐着接电话,这样只能看到武克力的脸部,其它部位都看不见。武克力的家属发现武克力与上月接见时明显消瘦而且鼻口有破裂痕迹,嘴角有破后结痂状,其它情况不详。

近来家属见大法弟子必须教育科人到才能见,即使监区将人已带到接见室,教育科人未到也不允许接见。外面的人看不见教育科人在哪里,通知说教育科人来了方可接见。

25日那天,武克力监区跟过来三个警察,其中一个脖子上挂个对讲机,可以看出教育科在幕后监听电话,随时可以指挥停止接见。据了解,那天接见只说了三句话,不到五分钟,电话被挂断,人被带走。这就是所谓的“规定的半个小时接见”的真实情况。

当家属指问他们时:是不是又开始强制转化,动用酷刑了?否则为甚么不让讲话?监区警察让家属有事跟他们说。这样的接见与停止接见有甚么区别?监区表示这一切与监区无关,法轮功学员的事完全是教育科说了算。

请见到此消息的人,如了解吉林监狱内部恶行给予曝光或提供信息。同时希望见到此消息的同修发正念,清除吉林监狱的邪恶因素并支持监狱同修

2005-02-07: 伊通县技术监督局武克立,2002年春,被公安局副局长张启以谈话为名骗去,用刑讯逼供,坐老虎凳20多小时,同时耳边放高音喇叭,反覆播放“武克立交代问题”。直到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后,至今还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7/94994.html

2005-01-23: 申诉书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

我们是武克力的亲人。武克力,男,56岁,是吉林省伊通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因修炼法轮大法,于2002年3月14日被伊通县公安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第七监区,现已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

武克力本人与家属不能接受对武克力的非法判决。根据“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伊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称武克力“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们认为此判决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根据吉林监狱迫害武克力的事实,我们在此特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将几千万人炼功的群众团体定为“邪教”没有法律依据

无论是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邪教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一个正式文本“定性”,充其量是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擅自给法轮功“定性”。这个只代表中央领导个别意见的评论员文章不但不能作为“定性”的法律依据,而且是严重违法的。

按照我国《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定性定罪过程必须是符合司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法轮功的定性即无合法的司法程序,也无最高权力机关的正式文件,所以任何执法机关、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将“邪教”的罪名直接扣到法轮功头上,甚至作为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都是完全违法的,是不能成立的。

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完全是没有证据的造谣诬陷,具违法性,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的“对邪教的司法解释”都是依据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都是在其发表几天之后才出台的,最高法院在1999年11月5日下发的“通知”中([1999]29号),甚至将如何处置法轮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可见对法轮功是按某领导人政治需要来处理的,是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的,所谓“邪教”之说对法轮功而言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刑事判决书中对武克力“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是强加的。

二、国务院行政部门通告属“规章”性质不能作为量刑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立法法》,民政部与公安部属于国务院的行政部门,非立法机构,所发布的“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通告》属于“规章”性质,根本不能作为《刑法》中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只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才能作为量刑的与判刑的法律依据,而且依据《立法法》,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其下属部委制定的规章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根据《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研究会属于“集会、结社”自由的群众炼功团体,符合《宪法》这一条。至于“没有向民政部门注册就是非法”一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全无道理的,试问如果群众自发的组织唱唱戏,也要到民政部门注册一下才行吗?那么这个严重违背《宪法》原则的民政部的“取缔通告”,又怎么能作为执法机关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呢?法院不追究它的违法性已经是失职了,怎么又能颠倒黑白的将武克力定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呢?

三、各级对邪教的司法解释都与法轮功毫无关系

不管依据哪一级“对邪教的司法解释”,针对法轮功都是无意义的。大家可以看一看,法轮功所有的真像材料内容都是健康的,体现着人性善良的回归,暴露中国政府对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创始人進行恶毒的攻击造谣、栽赃和陷害的拙劣和卑鄙。揭露的是发生在中国大陆对信仰真善忍无辜民众的残暴迫害,以及上千人被打死、无数人被打伤、好人被虐杀的事实,完全不是判决书说的反动宣传品,所以没有妨碍到任何人,言论自由这也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这不是对他人负责、对国家负责吗? 罪在哪里?

四、对武克力的判决书上所列“事实”不成立

2002年3月4日下午,武克力下班后被伊通县公安局长张启以找谈话为名,骗到公安局后当天就被非法拘留。七天后武克力被送入伊通县看守所刑讯逼供,坐老虎凳20多个小时,同时恶警放高音喇叭在耳边反覆高喊:“武克力交代问题”,不法人员不让他睡觉、吃饭、喝水、上厕所,强迫其承认是当地法轮功的负责人,理由就是武克力是副局级职务。最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重判五年徒刑。2003年1月4日被送進吉林监狱。

然而在2002年4月30日“吉林日报”刊登一篇署名李光辉(记者赵联洗、吕瑞东)的文章,竟编造说:“3月14日伊通县公安局及时端掉了活动黑窝点,抓获武克力等7人。……地下指挥体系终于被成功侦破 。……3月20日,巡警大队大队长张庆堂带2名干警,前往长春绿园区,对从事反动宣传活动而被当场抓获的袁文慧、李智泳……。”而事实上,李智泳3月10 日在长春市工商银行食堂上班被绑架,袁文慧3月11日夜间被长春绿园公安分局绑架。显然《吉林日报》在说谎、在伪造事实。原法院认定申诉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法的不是武克力

五、武克力受酷刑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并被剥夺依法申诉权

武克力为人谦和。从1994年4月修炼法轮大法后,更是平易近人,凡事为他人着想,熟悉他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要是领导干部都像他那样,就绝不会出现腐败现象。而今他却被迫害得双脚趾麻木痛苦,活动困难,视力极度下降,来信得别人给他念。直接参与迫害的是伊通县公安局长张启、伊通县看守所、吉林监狱、监狱干警李永生。

我们给武克力送去的生活用品被监狱拒收,只能往监狱存钱,在这种情况下,武克力面对非法关押和各种迫害,向有关部门写了申诉书,却遭吉林监狱教育科的李永生横加阻挡,李永生执法犯法,不但剥夺武克力的依法申诉权而且还对他实施各种精神迫害,连续28天逼迫武克力转变认识。

2004年11月15日,我们去吉林监狱看望武克力时,发现他与日前判若两人,目光呆滞,四肢麻木不听使唤,监狱医院说是末梢神经炎,当我们提出这病可能导致半瘫甚至全瘫等质疑时,他们却不以为然的说这样的病在这太多了。武克力身体极度虚弱,一问才知道,教育科的李永生针对他的申诉书,每天都对他做强制改变认识的工作,一直持续到11月30日整整28天。

对此我们十分不理解,吉林监狱面向社会的八条承诺,其中第四条写得很清楚,说此种权利不受侵犯,吉林监狱的狱警李永生有甚么权利竟然剥夺武克力的依法申诉权?李永生有甚么权利执法犯法强制武克力的放弃修炼,作为递交申诉的条件?李永生有甚么资格不执行吉林监狱面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的七条禁令?

经医学证明:强大的精神压力会导致多种疾病。我们很难想像武克力在这种巨大的压力面前还能承受多久?我们担心吉林监狱的狱警李永生如此加重迫害,将会对武克力身心造成严重后果,李永生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

根据上述几年武克力被迫害的事实,我们要求:

追究《吉林日报》2002年4月30日文章的署名者李光辉、赵联洗、吕瑞东诽谤诬陷武克力的法律责任。追究伊通县公安局长张启、伊通县看守所触犯《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令: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追究伊通县公安局长张启、伊通县看守所、吉林监狱,违背《宪法》第36条、第37条、《刑法》第238条及“世界人权宣言”的法律责任。《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

追究李永生扣压武克力申诉信的法律责任。被监管人员的申诉书依法应直接交到驻监管场所的检察机关,何况我们是无辜的更不是犯人。委托家人的申诉书属于信件,应受到保护。

追究伊通县公安局、看守所、吉林监狱对武克力的肉体及精神的法律责任,依法惩处有关违法干警。立即停止对武克力的肉体及精神迫害!李永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无条件释放武克力

控告人:蒙冤人武克力的亲人
2004年12月24日

2004-12-19: 被非法关押在吉林二监的伊通大法弟子武克立,正被强制洗脑,已被迫害得有些脱相。现在吉林二监整体上比较宽松,但对个别大法弟子的迫害仍比较严重。这也许是邪恶采取的个个过关的办法。

2004-12-05: 吉林监狱的种种造假行为和虐杀好人的各种暴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19.html

伊通县大法学员武克立现在强制转化期间,已与一月前判若两人,目光呆滞、身体极度虚弱,打不起精神,四肢麻木不听使唤。监狱医院说他是末梢神经炎,并说这病可能导致半瘫或全瘫。干警们说这样的病在这儿太多了。武克立因为自己被非法判刑写了申诉书,所以招来教育科的李永生干事,每天手拿这个申诉书对武克立做强制改变认识的迫害,到2004年11月15日这种精神迫害已经整整13天了,在这之前还没有人能挺过11天,就被送到小号、矫治中心、严管队進行酷刑折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19.html

2004-11-30: 吉林省伊通县技术监督局主管计量工作的副局长武克立,男,56岁,为人谦和。1994年4月在长春得法修炼后,更是平易近人,凡事为人着想。当地熟悉他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要是伊通县当领导干部的要都像他那样,就绝不会出现腐败现象。

2002年3月14日下午,武克立下班后被伊通县公安局长张启以找谈话为名,骗到公安局,当天就被非法拘留。几天后恶警让武克立家属拿钱去赎人,遭武克立家属拒绝。

7天后,武克立被送入伊通县看守所刑讯逼供,坐老虎凳20多个小时,同时恶警放高音喇叭在耳边反覆高喊:武克立交待问题……。不法人员不让武克立睡觉、吃饭、喝水、上厕所,强迫武克立承认是当地法轮功的负责人。最后没有任何证据,非法判武克立五年徒刑,后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

武克立现被迫害双脚指麻木疼痛,活动困难,并且视力极度下降,近乎失明。武克立家属给武克立送去的生活用品一律被监狱拒收,家属只能往监狱存钱。在这种情况下,大法弟子武克立面对非法关押和各种迫害,向有关部门写了申诉书,但却遭吉林监狱教育科的李永生干事横加阻挡,李永生知法犯法,不但剥夺武克立依法申诉权,而且还对武克立实施各种精神迫害,连续13天逼迫武克立转变认识。

下面是武克立的亲人所叙述的吉林监狱教育科恶警李永生、王元春的违法犯罪事实:

我是吉林监狱七监区伊通大法弟子武克立的亲人。2004年11月15日去吉林监狱接见武克立时,看到武克立与一月前判若两人,目光呆滞、四肢麻木不听使唤,监狱医院说是末梢神经炎。当家属说这病可能导致半瘫或全瘫时,他说这样的病在这儿太多了。身体极度虚弱,打不起精神,一问才知是因为武克立为自己被非法判刑写了申诉书,所以招来教育科的李永生干事,每天手拿这个申诉书对武克立做强制改变认识的工作,到11月15日已经整整13天。

对此我们十分不理解。吉林监狱的八条承诺的第4条已明明白白写着此种权利不受侵犯,教育科的李永生有甚么权力竟敢公然剥夺武克立依法申诉权?李永生有甚么权力执法犯法强制武克立以改变认识(放弃修炼),作为递交申诉的条件?李永生有甚么资格不执行吉林监狱面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和七条禁令?

李永生如此对武克立施压,实在令我们家属非常担心。我的外甥、长春大法弟子李智泳就是因为教育科的恶警王元春强制转化导致肾脏不堪重负,得了严重的肾病综合症,虽治疗多日仍不断恶化,无罪释放后仍然生活不能自理。

医学证明:强大的精神压力会导致多种疾病!武克立的性格又极为内向,我们很难想像武克立在这种巨大的压力面前还能承受多久?我们担心李永生如此加重迫害,将会对武克立身心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国家政府机关的执法工作人员,李永生你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

再说,被监管人员的申诉书依法应直接交到驻监管场所的检察机关,委托家人申诉的属于信件,正常发出交给家人,李永生扣压申诉信纯粹是违法行为,对此我们要依法上告有关部门。

2002-12-20: 武克力是吉林省伊通县计量局副局长,他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时刻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

然而,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迫害下,伊通县610恐怖组织将他绑架,進行残酷迫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恶警们想通过刑讯逼供的方法给武克力拼凑材料以达到迫害的目的。虽然恶警们使绝了招数,最终也未得逞。

在非法关押数日后,法院秘密开庭,将武克力非法判刑5年,开庭当日,武的家人,朋友都未让出庭。

武克力的妻子袁文心得知丈夫被非法判刑后,要求按法律程序上诉。邪恶之徒怕事情败露,在11月6日晚,由张启带领七、八个恶警去抓袁文心。在打不开门的情况下就像强盗一样把窗户摘掉跳進屋内(当时袁文心家住在一楼),在恶警强行抓人时,袁文心突然出现心脏病症状,脸色苍白,呼吸困难,昏倒在地。恶人张启怕担责任,马上请示“上级”,即使这样邪恶之徒也没放过袁文心,当她稍有苏醒,立刻被投入监狱。

袁文心从被抓之日开始绝食绝水抗议迫害,现生命垂危。

现如今武克力的家里只有80岁的老母亲和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孩子,孩子也面临失学的可能。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只因为修炼真、善、忍,做个好人中的好人,却遭到江氏集团的如此迫害。

四平 伊通县联系资料(区号: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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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警察李凤东:15844460828
永宁街派出所所长张东宇:18744454447、18543411307
永盛街派出所所长马鑫:150044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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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大法弟子武克立的亲人控告吉林监狱恶警李永生、王元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8.html

2001年的中秋节晚上,伊通县技术监督局下属计量管理所新调来的一位女所长,送来许多礼物,武克立坚决拒收,并告诉她自己是大法弟子,工作中做什麽都是应该的,可女所长执意把东西留下。武克立当时考虑已经很晚,东西太多,女所长又是一人,就暂时收下了礼物。
第二天一早,武克立就拿着礼物,来到了那位女所长年迈的父亲家,把那些礼物送给他。并说:这是你女儿送给我的礼物,我代她孝敬您老人家,老人再三推让。

武克立说:我是学法轮大法的,不能收礼,然后就给老人讲起了真象……。

老人的老伴是学基督教的,看到了这种场面后,她感动的说:你们修大法的真是太好了。
原来那位女所长年迈的父亲是伊通县已经退休的法院院长。通过此事,老院长看到了大法弟子的高尚行为,颇有些正义感的老院长开始向他能够接触到的伊通县公、检、法的有关干部讲起此事。一时间武克立拒收礼物之事,在伊通县公、检、法内部传开。

2002年3月14日下午,武克立下班后被伊通县公安局长张启以找谈话为名,骗到公安局,当天就被非法拘留。几天后让武克立家属拿钱去。武克立家属拒绝被勒索。

7天后,武克立被送入看守所刑讯逼供,坐老虎凳20多个小时,同时放高音喇叭在耳边反复高喊:武克立交待问题……。不法人员不让武克立睡觉、吃饭、喝水、上厕所,强迫武克立承认是当地法轮功的负责人。最后没有任何证据,非法判武克立五年徒刑,现在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

当武克立被非法判刑五年之事被当地许多人知道后,他们震惊了。这样一个凡事为别人着想的清官居然被判刑?就连过去有些不理解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当地许多人,特别是伊通县公、检、法人员都暗地里说:如果连武克立这样的好人都给判刑了,那证明他们迫害法轮功的事一定是错了,法轮功一定是好的。

据悉,武克立被迫害双脚指麻木疼痛,活动困难,并且视力极度下降,近乎失明。武克立家属给武克立送去的生活用品一律被监狱拒收,家属只能往监狱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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