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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常德 临澧县(临里县) >> 祁开香, 女, 71

个人情况: 常德市临澧县城关一校教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常德市临澧县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5-22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祁华
夫妻/父母: 祁开香 李正波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7-25: 湖南省临澧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情况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安福镇派出所、望城乡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到法轮功学员家進行疯狂的非法搜查、抓人,如土匪一般。

这些公安都是清一色的年轻警察,当天上午被警察非法带走的共有7人,其中一人是常人。他们分别是金新春、胡月英、吴传英、蒋宗电、周翠兰、祁开香、高飞。高飞是金新春的儿子,他未修炼法轮大法,因为他给他母亲邮寄申诉状用手机付款,留下信息,故而把他也非法抓到了公安局。

到了晚上10左右,吴传英、蒋宗电、祁开香被放回家。周翠兰被非法拘留12天。

金新春、胡月英、高飞三人被送到常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说是因疫情先隔离14天。

另外,还有三位同修正念抵制,其中俩位是78岁的老年同修未被带走。还有俩同修因出门不在家,避开了警察的骚扰。在公安局有同修问警察你们为什么搞这么大的动作,警察回答说马上要开二十大了,上面有通知,所以有这次行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5/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46755.html

2021-10-01:遭五年冤狱迫害 湖南退休女教师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湖南省临澧县72岁的退休女教师、法轮功学员祁开香,2012年6月15日清晨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一年多,于2013年9月底被非法判刑5年。2016年7月,退休金、养老金被非法停发。2017年6月14日出狱回家至今,只有学校给我每月发给生活费962元。社保养老金全部被县社保局擅自非法取消。

祁开香老人近期提出申诉,撤销常德市中级法院2013年50号刑事裁定书,改判她无罪。下面是老人的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祁开香,女,194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临澧县一完小退休教师,住临澧安福镇朝阳街
身份证号码: 略
联系电话:13347268292

申诉人因不服常德市中级法院2013年常刑终字第50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依法决定对本人此次案件重新审判;
2.撤销常德市中级法院2013年50号刑事裁定书,改判申诉人祁开香无罪。

事实与理由

2013年临澧法院以9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申诉人祁开香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申诉人有上诉后,常德市中级法院以50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裁定判决已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诉人依法提出申诉。具体事由是:

一、本案有《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本案罪名是刑法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法300条文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据此条款判决我有罪,那么当然需要指明我的行为破坏了哪些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这就像判决故意杀人罪,首先必须查实有人被杀死一样。

但是判决中并没有说明我的行为到底破坏了哪些法律、行政法规当中的哪一条款的实施。诉讼中没有围绕这一点举证、质证、辩论、查明。这直接就是对该刑法300条的错误适用,是适用法律错误。

二、本案有《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判案证据需要达到如下标准: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但本案判决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上标准具体是:

(一)关于被破坏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与条款——未举证质证,证据缺失。该内容在前文已经叙述,不再重复。

(二)关于邪教——未举证质证,证据缺失。

从网上查阅:2000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对邪教早有界定:公安部39号文件公布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

本案判决把法轮功当作邪教。违反了公安部2000年39号文件规定。把本案定罪为邪教,这并无任何法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无论宗教性的信仰、或者非宗教性的信仰,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对法轮功的信仰当然也受宪法保护。那么,在宪法宣告保护信仰自由的基本法律背景下,如果要把任何一种信仰认定为邪教,当然需要法律证据、依据,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可是对此问题,开庭时公诉机关没有举证,法庭也没有将相应证据交由我本人质证,判决就直接把法轮功予以邪教认定、对待,本案判决该项认定相关证据完全缺失。

(三)关于“利用组织”——未举证质证,证据缺失

本案罪名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需要查明:(1)组织的证据,和(2)利用组织的证据。所谓“组织”,应当理解为一个稳定存在、职责分工比较明确、具有共同目标的人的群体。而“利用组织”,应当理解为有一个组织听命于我,可以被我利用。这两方面都没有举证,也没有经过我本人质证。

(四) 关于破坏法律实施——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矛盾、应当排除

1、把发放宣传资料当作破坏法律实施?——不确实,未举证质证

本案判决是把发放小册子、发放传单、发放神韵艺术光盘当作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这不确实。

首先从发放行为看。发放资料属于宣传某种思想、观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形式。发放神韵光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活动自由”的一种体现形式。所以发放本身并不能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其次从发放内容看。法轮功真相资料内容大同小异,没有任何鼓动他人破坏法律实施的内容,相反是希望得到人们的了解和理解,希望国家法制完善停止对法轮功的违法镇压。发放这种内容的资料,更不能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最后从程序看。诉讼中并没有就“发放资料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哪一条款的实施”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2、把家中存放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作为破坏法律实施?—不确实

2011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了50号令,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文件已经废除。这说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印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在中国完全合法。

2013年判决还把我本人家中存放法轮功资料作为定案证据。这不确实,本人家中存放的《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以及《明慧周刊》是我学习法轮功、修炼本身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保存《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完全合法,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我家中存放的一部份过期的法轮功宣传、或艺术资料,是我以往阅读、欣赏后保存的。我保存法轮功资料,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

从诉讼程序看,本案中并没有就“保存法轮功的学习资料、或宣传资料、艺术资料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哪一条款的实施”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相反,是公、检、法违反了新闻出版署50号令,也违反了公安部2000年39号文件。

3、本案中的基本证据不合法——应当排除

未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被扣押的复印机、电脑,教人修心向善的大法书及资料没有本人签字,没有鉴定是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工具、凶器等,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世间有大冤,人类有大难,不可视不见。参与迫害救人的佛法与使者,这才是最危险、最可怕的。古罗马帝国国王尼禄纵人放火烧城,嫁祸、迫害救人的耶稣与基督徒,招来四次大瘟疫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现在全球出现的天灾人祸大疫不断,就是人类道德败坏、栽赃陷害迫害救人的佛法与修炼者所带来的灾难!只有清除谎言,停止迫害,顺应天法,道德升华,才是人类得救的唯一希望!

三、有《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一)法院程序违法

1、法院是法院,中共党员代表的是中共无神论意志,与法轮功佛法有神论是对立的,影响公正审判。中共党员应该回避,但没有回避。
2、2013年6名法轮功学员审判中没有正义律师辩护;
3、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旁听;
4、所谓证人没有一人出庭作证;
5、暗箱操作,所有资料、光盘不在法庭当场宣读、播放举证、质证、辩证,没有辨清是非对错,甚至善恶颠倒。把发放、存有救人资料的多少当作犯罪的证据,这不符合事实。严重影响公正判决。就如医生给病人开了药方出于救人,在不鉴定药方药物是否有毒的前提下,强行指控药品有毒给医生判重刑,这种审判极不公正,正是执法犯法。

(二)公安机关程序违法

1、多个警察砸、撞、破我家三层门非法闯入民宅;
2、拘留没有当场出示拘留证;
3、抄家没有搜查证;
4、抄收扣押物品没有签收单;
5、抄收扣押的物品没有家属签字;

(三)检察机关程序违法

1、诉讼中对所谓证据资料没有当庭鉴定;
2、对所谓证据没有当庭答辩质证;
3、公诉人指控只问行为不问动机与后果;
4、公诉人指控犯罪没有法律依据;
5、两高院解释是假法律,是无效的部门规章;
6、公诉人指控申诉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成立;
公、检、法司法人员以服从为由,违心办冤案,破坏《宪法》尊严!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护善,可修心向善,佛法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却受到非法审判。

四、请求法院真正依照法律,重新审理此案

(一)“把法轮功当作邪教”不是法律,应当抛弃

1. “把法轮功当作邪教”连国家政策都算不上

自从1999年10月江泽民违反宪法、超越职权,在海外突然对媒体宣布法轮功是邪教后,一些法官、司法人员将法轮功当作邪教,认为这是国家政策,或者是共产党的政策,其实都是误解。

从1999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之后,至今中国共产党召开过十六大(2002)、十七大(2007)、十八大(2012)、十九大(2017年)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这四次大会的报告中都没有提到法轮功。什么是政策?要公开说、公开做,才能算是政策。偷偷摸摸的做,上不了台面,能算是政策吗?“把法轮功当作邪教”算不上政策,它只是一套在全国统一执行的、但是偷偷摸摸的做法。抓捕、判刑都是秘密进行,没有群众与媒体舆论监督,更谈不上公开公平公正审判。

而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了“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中国人民信仰真善忍,人人重德行善,那不就是国家与民族的传统文化与希望吗?为什么信仰真善忍,上亿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却成了打压对象?这公开的理论政策与行为不是自相矛盾吗?

2、“把法轮功当作邪教”更没有成为法律

一些法官不但误以为它是“政策”,而且认为它已经可以代替法律。这更是误解,而且是一种法盲式的误解。

其实江泽民提出“把法轮功当作邪教”,遭到了很多人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是江泽民把法轮功本身作为邪教,而不是针对具体炼功人的具体行为依法衡量、如有违法就予以处理,根本也不成立。所以江泽民这个主张遭到了层层抵制。

从职责分工方面,负责全面国家治理工作的国务院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负责全国治安、基本社会秩序的公安部也没有,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没有。

从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中,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都没有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其发布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法无明文不是罪。

其实有很多人、很多部门在抵制。2000年公安部做出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汇总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14个邪教组织名称,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这说明,江泽民把法轮功污蔑成邪教,连中共中央办公厅都没有跟风,而公安部明显不配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也于2011年3月1日发布50号令:废除了对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禁令。

3. “把法轮功当作邪教”只是江泽民的秘密指令

在法律不予通过、许多国家机关抵制的情况下,江泽民绕过法律,通过多种手法相结合,直接发动司法机关进行镇压法轮功。该多种手法是:

(1)政治舆论宣传领头。强调“镇压法轮功”是“党”的意志;
(2)秘密指令跟随。把具体的如何镇压法轮功学员、如何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的操作指令逐级下达给一线审判、司法、国家工作人员;
(3)非有效法律文件印证。最高法院办公室、最高检察院办公室文件,夹带着“法轮功邪教”等暗示语言向下发放,似乎印证了相关指令确实是“代表着党的意志”。
以上三方面中,系列的、层层传达的秘密指令是核心,是江泽民利用司法机关镇压法轮功的最核心因素。“把法轮功当作邪教”就是其中的一条。它完全违宪、违法,早应抛弃,现在更应抛弃。

(二) 坚守良知,坚持法律,排除非法干扰,启动对本案重新审理

1. 导致本人冤案的首要原因,是江泽民等人破坏法律实施

2012年6月15日清早,多名公安警察私闯民宅,翻墙越室、破门非法抄家,惊吓得我6岁孙子全身颤抖大哭。抢走我家中合法的所有信仰私有物品,其中打印机、电脑各一台。县公检法以此冤判我5年。我是中国无数法轮功学员所遭遇的冤案中的一个。导致所有这些法轮功冤案的原因,首先是江泽民等人破坏法律实施。江泽民采取混淆视听的办法,把镇压法轮功的各项秘密指令包装成“共产党的政策”。在中国特定的司法环境下,有的司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误以为“党的政策可以代替法律”,积极予以执行。更多的司法人员对这些秘密指令不敢违背。这实质是江泽民利用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对于“党”的迷信从而破坏法律实施。

要纠正本案冤案、纠正法轮功冤案,就必须首先排除江泽民、跟随者、后继者等人对司法的非法干扰。

2. 在法轮功案件中,对法律和良知的背弃令人震惊、令人发指

如果要排除非法干扰首先必须对非法干扰的后果予以正视。

在法轮功案件中,法律和良知都遭到了严重践踏。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被公然违反,而且经常是公检法等多个国家机关同时违反、集体违反、串通违反。

在这些案件中,司法人员所背弃的不仅是法律,更是良知。由于法轮功学员的各项基本权利被剥夺,导致法轮功学员本人和家庭遭到了严重伤害,出现了令人震惊、令人发指的后果。

我修炼法轮功,是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使自己道德回升,有了一个好身体。不仅减轻了家庭负担,也节省了国家医药费。可在打压的22年里,我上访、讲真相,是帮助世人清除谎言毒害,不敌视、仇视救人的大法,在末法末劫免于淘汰,远离灾难。

可在打压的22年里,我家先后被县610、公安警察多次非法抄家,并无收据非法罚款4万多元,3次非法抓捕超期关押在拘留所、看守所、常德洗脑班长达 两年9个多月;2012年6月15日被非法抄家,抢走个人信仰大法资料及复印机、电脑等物品,被县公检法抓捕冤判5年。

2013年在长沙女子监狱洗脑班,强迫洗脑转化期间,把我关在一个小房间。长时间不准上厕所;不准睡觉;不准买日用品。

日夜由两个罪犯夹控看守。因抵制强迫听、看诽谤法轮功、侮辱大法师父的录像、书刊。寒冬腊月,我被日夜罚小凳坐军姿,每天从早上6点坐到晚上11点。坐姿要抬头挺胸,脚跟并拢靠凳,双手达膝,如死人般不准眨眼,全身、脚手不准移动。有时延时到一点才洗漱。因坐姿僵硬漫长,精神忧虑紧张,屁股肌肉红肿生疮,坐骨神经钻心剔骨的痛。时间一长,导致头昏脑胀,眼压升高,眼睛视物模糊,经医院检查说是老年性帕金森。医院给我开药后,夹控不把说明给我看,吃了两瓶药,眼视力严重下降,后来几乎失明。再到医院检查说我青光眼。在医院动手术,前后自费治疗过万元,但视力也没有好转。因强迫长期罚坐小凳,导致双腿关节肿大麻木,行走艰难。使我一个健康的身体失去了劳动能力,后来几年关押在监狱老残队。

在我被关押折磨的多年里,我的亲人也都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巨大伤害与痛苦。

2001年元月我被非法关进常德洗脑班,84岁善良的老母亲焦急万分,忧郁成疾。老母亲在焦虑中日夜喊着我的名字,女儿却不能回到她的身边,在我离家不到一个月,老母亲含恨撒手人寰。

多年患有心脏病的女儿祁华,她与我同时修炼法轮功,在短短的几个月,她身体改观很大。脸色苍白变得白里透红,满面笑容。可是,在法轮功被打压的日子,她虽然是县汽门厂合同工,单位领导也多次找她谈话施压。加上她目睹家中罚款、抄家,父母多次非法长期关押。她心脏承受不了太多的恐吓与惊吓。从此,胆小的女儿再不敢学法炼功,很快旧病复发。虽然坚持打针吃药,因长期替父母担惊受怕,2007年 4月她35岁,在精神恐惧与病魔的双重打击下,使她过早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如果我女儿能正常坚持修炼法轮功,她一定还健康的活着。是这场残酷的迫害使我失去了可敬的母亲和可爱的女儿。

2016年7月,我的退休金、养老金被非法停发。2017年6月回家至今,只有学校给我每月发给生活费962元。社保养老金全部被县社保局擅自非法取消。

与我一案同时冤判的还有傅建平、张金文、贺华珍、金新春、徐芬芳,他们刑期分别是8年、8年、6年、5年、3年,她们与我一样在监狱,受尽侮辱与折磨,强迫剥夺信仰。而今,被停发、追缴养老金,非法剥夺法定生存权。傅建平早在2003年,被单位强迫买断下岗(失业)。

22年来,江泽民及追随者以权代法,制造冤案,使多少人被强迫剥夺信仰,失去尊严;也使多少法轮功信仰坚定者致死致疯致残。也有多少世人不敢面对真相,不敢面对发生在身边的暴政和苦难,因恐惧害怕,不敢说句公道话;有的甚至被谎言蒙骗,利益收买,失去良知,推波助流,助恶为虐,恩将仇报!

这一件件、一桩桩血泪的事实,都是公检法被层层胁迫绑架违心办冤案所造成。如今,法轮功学员的悲惨遭遇如果是你们的亲人,我们有良知的司法官怎能心安理得,视而不见,又怎能执法犯法,使亲人蒙难沉冤?

3.竟然认为 “法轮功案不适用错案追究”,是被骗太深、丧失良知

在法轮功案件中,法轮功学员经常劝告具体办案人员:希望你不要因为镇压法轮功、执法违法被追究。他们却说:追究责任?法轮功案件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

法轮功学员也是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什么对法轮功学员的伤害就不适用错案责任追究?这个认识是丧失良知。

错案责任追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是早就有的法律规定。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各国家机关组织法等当中对此有一贯的规定。而且“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在近年被反复强调。这个认识是无视法律和正义。

另外,江泽民等人在利用秘密指令代替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隐蔽了自己起作用的痕迹。对审判、司法人员下达的指令,是通过只让看但是不下发文件、下发但是不许保存文件、甚至不做出原始文件而口头传达只让记录、甚至不许记录的秘密方式向下层层传达的。具体司法人员按照外部秘密指令执法违法,案卷中却不能保有给他们所下达的秘密指令的原始凭据。具体司法人员可能也只是工具而已。认为“法轮功案件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是因为被骗的太深了。

在法轮功案件中,办案人员经常把法轮功当作敌人对待。中国的法律理论中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个理论其实是邪恶者用来欺骗善良者的谎言。最关键的是,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怎么会成为国家的敌人呢?难道给老百姓随便扣上一个“敌人”的头衔,老百姓就成为“敌人”了吗?随随便便就把老百姓说成“敌人”的人,它自己是什么?认为“法轮功案件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是因为被骗的太深了。

4、法院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依法启动对本案重新审理

江泽民能够利用司法机关、各国家机关镇压法轮功,是因为司法机关、各国家机关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

国家机关的工作应当以人民为本。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花着老百姓纳税的钱,强迫老百姓放弃净化心身、对自己有益的法轮功信仰,这是个良知问题。公检法机关一旦上了执法措施,老百姓就要面临着丧失自由、甚至家破人亡。可是老百姓只是信仰真、善、忍,根本没有危害社会,这也是个良知问题。

国家机关的工作应当以法律为本,以惩恶扬善为宗旨。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手段根本上不了台面,更不合法,竟然能够由司法机关、国家机关为主要执行者予以贯彻实施,是因为司法机关、国家机关背弃了法律与宗旨。

坚守良知就会坚持法律,蒙昧良知就会放弃法律。

在过去的22年中,江泽民等人为了镇压法轮功,凭借自己的权势与地位,逼迫司法机关在坚持良知与服从邪恶之间,在坚持法律与剥夺人权之间做出选择。

22年来,司法机关虽然在数不清的法轮功案件中蒙昧了良知、放弃了法律,其实是被迫的。现在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案例,司法机关对法轮功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退回案件等等。这说明正义和良知的力量正在复苏,法律的力量正在战胜邪恶势力。这表明,冬天已经过去,春天正在到来。

而今,全球天灾人祸大疫不断,善恶有报在检验、在兑现。不管时日长短,法轮功学员不久自有清白公正的一天!可司法官违心违法办冤案,在天理、法律追责之时谁会来替你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更不能再配合江泽民等人以非法指令代替法律、镇压法轮功的要求。而且,原来错误的案件也应当启动重新审理,依法予以纠正。本案也应当依法重新审理。只有真正按法律办事才经得起历史、时间的检验!只有按法律、道德良知办事,才是对他人、对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护,才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与终身遗憾!

五、请法院依法改判,宣告我无罪

(一)我的经历说明法轮功于人于己有利无害,修炼法轮功我心身净化道德回升

其实,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理念做人做事,事事处处宽容忍让。时时保持心态祥和,做事首先替别人着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真修者能使人达到心身净化,无怨无恨,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境界。已故的乔石委员长在98年写给中央政治局的调查报告中,对法轮功做出了“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度评价。

就我个人的学法炼功经历也是心身受益,利人利己。

我出生于农村家庭,1969年我在临澧城关一校任教。那年婚后自然流产,回停弦渡老家休假,20天假期转眼就到。那时交通很不方便,又无电话联系,只得步行30多里回单位上班。由于当时身体损伤大,加上假期营养差,虚弱的身体走到最后,双腿肿大几乎挪不动了,当艰难地走到学校,我两腿连床都上不去了。

俗话说:月子里致的病是用针都挑不出来的。从此我落下病根,腰腿浑身酸痛一直缠绕着我。长时间交替服用中西药也无济于事。病情严重时,几乎是半瘫。腰、腿直不起弯不下,洗脚得有人抱上抱下,下床后只能在室内慢慢移动,双手臂疼痛难弯曲,梳头抬不起,买菜提不了。经过中西药长期治疗,病情也只是稍有缓解,却治不了根。后来我就不浪费钱财,就咬着牙听天由命忍痛熬着。

1998年8月底,学校开教师会。散会后,一位同事给我第3次介绍法轮功。前两次我毫不理会地支吾着走开了。这次她略带责备的语气问我:“你是不是觉得我在骗你?你如果不相信的话,就请看我这个人”。这时,我心里一惊,问道:“看你这个人怎么啦?”顿时,我若由所悟地“哦”了一声:“真的,我几次都想问你,可是见了面却又忘了,这段时间你怎么变得这么精神了,你是吃了什么药?”她郑重的说:“我哪吃什么药,我是炼这个功炼好的。”这时我才恍然大悟地说:“你别说了,我知道了。”

这位同事,这些年她是我们学校出了名的大病号。我以前看着她的脸就心痛,望着她的背影就心酸。她结婚迟,女儿还小,才40多岁就得了肺结核、哮喘病,说话时上气不接下气,大老远就能听到她的喘气声,嘴唇经常开着口子流着血,走路象80多岁的老妇姗姗慢行。她几乎年年住院治疗,有一次住院大口大口吐血,吓得她丈夫嚎啕大哭。因她是我儿子的班主任,又是我的好朋友,我为她的病真着急,不知担了多少心。

没想到她炼功后身体判若两人。以往乌黑的脸变得有了红润,面对面也听不到她的喘气声,走起路来象年轻人挺精神。看到她的变化,我动心了,我要修炼法轮功。

当天,我就按她的指点要丈夫从县书店请来宝书《转法轮》。我有视神经疲痨症,看书几分钟就眼痛眼胀眼花,视字不清,只得要女儿读给我听。我听着听着,眼泪就象断了线的珠子一颗颗的往下淌。我从心里一遍遍的喊着“师父啊,师父,我知道我这病是怎么来的。从今以后,我跟定您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想,这么好的大法,我怎么今天才遇到。从此,这本书我就放不下了。几天后,我就能自己看书了,一天看几个小时,眼却不花不痛了,这大法太神奇了。

当我读到《转法轮》329页时,师父说:“我们还讲了,我们人人都向内去修的话,人人都从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得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虑别人。那么人类社会也就变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变好了,治安状况也就变好了。说不定还没有警察了呢,用不着人管,人人都管自己,向自己的心里找,你说这多好。大家知道现在法律在逐步健全,逐步完善,可是有人为什么还干坏事?有法不依?就是因为你管不了他的心,看不见时他还要做坏事。如果人人都向内心去修,那就截然不同了。也用不着你打抱不平了。”

读到这里,我内心是多么的震撼。心想,这大法太好了,能出生在佛法洪传的时代,我们中华民族,我们人类是多么的有福气。要是都来学大法,人类道德必然回升,国家就会太平安宁,社会就会和谐稳定。这时,我得了大法真是相见恨晚,悔恨自己无知不悟,他人多次介绍却不听不信,万古难遇的大法还险些擦肩而过。

得了法的日子,每天我都沐浴在大法之中,心情是多么的愉快轻松,那是我一生最幸福的时刻。只想不断按真善忍提高心性,做一个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人。随着学法炼功,我的思想境界不断的升华,心胸狭窄气恨委屈的我变得宽容忍让。对孩子、对学生的教育变得轻言细语有耐心。对同事、对工作变得热情热心。我的身体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两腿走起路来一天比一天轻松,疼痛僵硬的手也能活动自如了,能干家务了,我真高兴啊!仅几个月的光景,我身体上所有的病痛都悄然消失。这法轮功真的太神奇了。随之有病的丈夫、女儿也很快相继走入修炼。

就在我愉快度过了有生难忘的10个多月后,99年7月20日,那一天,我突然看到电视中侮辱大法师父,诽谤法轮功的那一幕幕,当时,我惊呆了。不愿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不是真的,这不是真的”。当时我的心有如万箭穿心的痛。我看不下去了,猛地把电视关了。但每天也打开看一下,当老镜头又出现时,我无奈地自我安慰,这一定是弄错了,说不定哪一天,国家领导人搞明白了,弄清楚了就会改变的。可多少天过去了,却不见改变。

那时,我的心就象掉进了冰窟窿,凉透了。天天偷偷抹眼泪,就想,有一天,我们也上访去,向国家领导人反应心声:我们都在努力地按“真善忍”做好人,请允许我们看书炼功吧。

这就有了2000年4月我们上访的历程。可是我们一行没出北京火车站,就被县国安警察拦截。回县后,仅此,我先后被非法超期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常德洗脑班2年9个多月。因上访北京仅仅坐一趟火车,关押看守所半个月后,国安警察杨峰无收据无白条敲诈我4000元。过后,县610罚学校一万元,学校就陆续从我工资中扣除。非法超期关押在县拘留所两年多时间里,被县政法委610杨杰、郑芳、辛勤直接从我单位白条拿走3万多元,然后学校扣发我的工资。几年中先后被县610、公安非法勒索4万多元。

炼功23年来,在逆境中尽管被罚款、抄家,非法判刑关押,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可对伤害过我们的人却无怨无恨。因为,公检法官员也是被层层绑架、被谎言欺骗制造冤案的受害者。

其实,法轮功真修者心中没有仇人,更没有敌人,人人都是我们的朋友和亲人。我真心希望天下所有人都能敬天信神,弃恶向善,家家平安度过人类大劫难!

而今,多少迷中人为了名、利、情,有法不依,还在做着坏事、恶事、蠢事真是太可悲、太可怜!我们着急啊,我们的师父更着急啊!

如果人人都用真善忍心法来约束管好自己,那社会、家庭该是多么的和谐和顺,那国家、民族该是多么的太平、繁荣与昌盛!

信仰、顺应、同化真善忍是中国人民的希望!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希望!如果我不信仰真善忍,不学炼法轮功,也就没有我今天的心身健康。

现在,我不愿看到公、检、法亲人同胞在违心的服从中,成为将来依法追责的受害者、替罪羊。我真心期望各位司法官珍惜万古天赐机缘,不负天命,敬重佛法、尊重事实,坚守法律,以道德、良知维护公平正义,不再违宪违法办冤案。在末法末劫时期,以实际行动给自己、给家人选择幸福美好的明天!我真心希望您和您的家人幸福平安,这才是我申诉的最大心愿!也是我申诉的真正目的。

古人言:善恶有报是天理,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机缘就掌握在你们自己的手中,珍惜吧,亲人同胞们!

(二)请法院撤销本案裁定判决,依法改判,宣告我无罪

我信仰、宣传法轮功无罪,我申诉也无罪,我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和国外全球所有法轮功学员一样,享有自由的生活和清白的名声,也应该享有公民老有所养法定生存生活的权利!

司法官依法维护修炼人的信仰权、生存权是功德无量、福报千秋、福益子孙的正义之举!也是替天行道,秉公执法,有错必纠,做官为民为公的先天使命与浩然正气!

请法院依法在重新审理中撤销2013年50号裁定判决,改判宣告我无罪。你们的正念善行将感天动地!

此致
常德市中级法院
申诉人:祁开香

2021年9月9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遭五年冤狱迫害-湖南退休女教师申诉要求改判无罪-432067.html

2020-09-29: 湖南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 多人被骚扰
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县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多名学员近期在所谓”清零行动”中受到上门恐吓、骚扰。

八月份以来,临澧县中共政法委反邪教办万东明、严辉为了利益配合执行全国清零行动,以“摘帽子”为由,发动各层对全县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骚扰、送洗脑班、停发养老金等形式,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进行迫害。

法轮功学员贺华珍被冤判六年刑期,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回家,两年前,自己贷款四万多元买社保,从八月份起已被县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吴传英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一四年回家,今年三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从八月份起已被停发养老金。九月五日,迎宾路居委会、警察多名邪党人员以查户口为由,堵在大门外骚扰几个小时。吴传英孤身一人拒绝开门,隔墙给他们讲真相,到中午时一伙人才离去。

从冤狱中回家,二零一六年起被停发养老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金新春、祁开香、张金文、徐慧芳。金新春、祁开香为维护生存权利,依法行政上诉法庭。按要求经数次修改受理后,今年六月,法庭却以诉讼时效期已过一年为由,于二零二零年六月澧县法庭已裁决驳回二人上诉。

法轮功学员傅建平三次被冤判共十三年刑期,被县工商银行强迫买断失去工作十多年。妻子朱桂英也多次遭非法拘留与洗脑迫害。傅建平今年六月回家后,县610多人两次上门对二人恐吓骚扰。傅建平告诉他们:我学大法,修真善忍、炼功身心受益,从疾病缠身到恢复健康。做好人有什么错?你们以后不要再来干扰我们的生活了。

九月五日,四季红社区法轮功学员周翠英、邹桂英,被安福镇派出所多个警察从家中绑架。周翠英没上过学,一字不识、更不会写字;学大法后开智开慧,能通读《转法轮》,学法炼功后,多年的全身筋骨肌瘤疼痛消失。前些年多次遭拘留洗脑迫害,这次劫持后又送常德市强逼转化洗脑七天。邹桂英老伴已中风瘫痪十多年,这次与警察正念理智讲真相,当天回家。

临澧县融媒中心75岁的退休夫妇陈绪华、杨金枝修大法二十多年,俩老多年住在北京儿子家,今年六月才回临澧老家。八月以来,县610、单位多次打电话、上门骚扰,诱导写“四书”以“摘帽子”来欺骗二位老学员,最后却遭到俩位老人的正念抵制。

参加这次行动的有安福镇派出所所长高俊、乔立,临澧县融媒中心电视台沈绍贵、刘云、县农机局许峰与邪党书记杨某、县迎宾路居委会、四季红居委会多名邪党人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9/湖南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多人被骚扰-412728.html

2020-04-29: 湖南省祁开香控告社保局扣发、停发社保养老金
祁开香女士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被临澧县社保局非法扣发、停发社保养老金三年多,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临澧县社保局违法,要求法官尊重宪法、尊重事实,依法恢复她的法定社保养老金,并补足停发、扣发三年多的养老生活费。

祁开香,女,71岁,出生于一九四九年元月,临澧县第一完小退休教师,家住临澧县安福镇裕民路。

在《行政诉讼文书》中,祁开香写道:我于一九六五年参加工作,二零零四年元月退休。因信仰法轮大法,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五年,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出狱。从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今,先后被县社保局停发、扣发社保养老金三年多。二零一七年六月回家至今,每月只发给生活费962元,据说从二零一八年六月起,是由单位给的最低生活费。

县社保局扣发、停发我法定的养老金,违反了国家《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等多部法律,这是剥夺我老有所养的生存权。今天,我按国家《行政复议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行政诉讼,望各位法官依法秉公办案,恢复我正常的退休社保养老金,还我老有所养的法定基本生存权利。

做好人 一家人遭中共迫害

祁开香老人,一九九八年开始修法轮大法,不久,她家三口人都身心受益。原来,祁开香右手臂弯曲、膝关节肿大蹲不下、站不起,疼痛多年的风湿病,慢慢消失了,丈夫的肠胃病也不治而愈,女儿的心脏病也得以缓和。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教人向善的法轮大法被中共诽谤、诬陷、疯狂打压迫害,祁开香坚持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祁开香去北京上访讲真相,被“六一零”警察杨峰从北京劫持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敲诈现金四千元。

二零零一年元月,祁开香被警察杨峰骗至常德戒毒所强迫洗脑,县“六一零”又将她转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长达两年又八个月。

祁开香的丈夫、女儿也经常受到县“六一零”警察的上门骚扰恐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警察杨峰突然闯入祁开香家,将她的丈夫李正波绑架关押一个月,敲诈现金一万元,连白条也没有。

女儿祁华被吓得长期不敢学法炼功,导致病情复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过早地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9/湖南省祁开香控告社保局扣发、停发社保养老金-404516.html

2013-10-06: 湖南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湖南省临澧县法轮功学员傅建平(51岁)、张金文(女,60岁,城关一校退休教师)、祁开香(女,67岁、退休教师)、何华珍(女,47岁)、金新春(女,60岁)、徐芬芳(女,52岁)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一年多,于2013年9月底在法院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傅建平8年、张金文8年、祁开香6年、何华珍6年、金新春5年、徐芬芳3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清晨七点多钟,在常德市“六一零”、县“六一零”操控下,临澧县公安局、国安高仕华、刘长彩、刘宏模、杨峰等恶警,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清晨大规模绑架了法轮功修炼者30多人,并抄家抢劫电脑、打印机、书画、手机等私人财物,其中王华英不开门,两天后,恶警用万能钥匙打开她家的门,入室绑架了她。法轮功学员傅建平、祁开香、张金文、金新春、杨明风、徐芬芳、胡月英、王华英、圣任年、周二妹,还有八十多的赵婆婆,等被绑架到看守所、拘留所逼供。

祁开香老太太,九八年修大法不久,她家三口身心受益。她右手臂弯曲、膝关节肿大蹲不下、站不起,疼痛多年的风湿病慢慢恢复正常,丈夫的肠胃病也不治而愈,女儿的心脏病也得以缓和。九九年七二零后,教人向善的大法被诬陷后,祁开香不畏强暴,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去北京上访讲真相,被“六一零”警察杨峰从北京劫持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敲诈现金四千元。二零零一年元月被警察杨峰骗至常德戒毒所强迫洗脑,县“六一零”又将她转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长达两年又八个月。

她的丈夫、女儿也经常受到县“六一零”警察的上门骚扰恐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恶警杨峰突然闯入她家,将她丈夫李正波绑架关押一个月,敲诈现金一万元,连白条也没有。女儿祁华被吓得长期不敢学法炼功,导致病情复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过早地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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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6/湖南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80813.html

2012-04-22:湖南省临澧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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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开香夫妻遭绑架、敲诈 女儿受惊吓迫害致死

祁开香,女,六十三岁,退休教师。她与丈夫李正波,女儿祁华九八年同修大法,学法炼功不久,她家三口身心受益。她右手臂弯曲、膝关节肿大蹲不下、站不起,疼痛多年的风湿病慢慢恢复正常,丈夫的肠胃病也不治而愈,女儿的心脏病也得以缓和。

九九年七二零后,教人向善的大法被诬陷,广大的群众被欺骗之时,祁开香不畏强暴。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与同修同上北京上访讲真相。被“六一零”警察杨峰从北京劫持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被敲诈现金四千元。

二零零一年元月被警察杨峰骗至常德戒毒所强迫洗脑,她坚守对大法的信仰不转化,县“六一零”又将她转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长达两年又八个月。

她的丈夫、女儿也经常受到县“六一零”警察的上门骚扰恐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祁开香外出不在家,县“六一零”恶警杨峰突然闯入她家,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和资料,将她丈夫李正波绑架关押一个月,又被敲诈现金一万元,连白条也没有。

女儿祁华被吓得长期不敢学法炼功,导致病情复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过早的失去了年仅三十五岁的年轻生命。

祁开香在两年多的非法关押期间,县“六一零”以白条从学校劫走她工资两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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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22/湖南省临澧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真相-256035.html

2004-05-22: 2001年元月12日,常德市办洗脑班,临澧县公安局恶警杨峰带人到欧克顺家,哄骗他说去学习,没想到却被非法劫持到常德戒毒所关押起来。这次被关押的还有其它县的四十多位大法学员,临澧县被非法劫持关押的还有工商银行的傅建平、城关一校教师张金文、祁开香。当时市610办公室,政法委工作组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他们的信仰,采取恐吓、威逼转化等手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2/75304.html

常德 临澧县(临里县)联系资料(区号: 736)

2022-09-18: 临澧县政法委书记:13875196535
临澧县政法委副书记:15386196716

临澧县城关镇戴主任:13975602173

2020-04-29: 廖华明分管国保大队副局长:18773618196 13907365803
临澧县610主任:万东明 副主任 :严 辉
公安国保正、副队长:刑某某 熊某某
临澧安福镇派出所警察、辅警电话:
所长 高峻:13875028309 值班员:张石峰13908415675
副所长徐波 13875001816 值班员:何 彬 17933626152
杨 飞 13974278507 汪 斌 13707366100 何 强18873696275
谭岸宜18670669975 向雪舟13786635801 乔 立17358866175
张云峰13908415675 贾建民13873637318 朱悠民13908415998
钟 辉13549795195 王福香15386196767 黄大成13974205522
胡 峰16607363020 黄 蓉15115711520 刘芳铭15173665797
高 红15211334471 刘成彬18670691077 田月龙13786696000
何 婷 13974299944 谭文杰15115779353 凌象峰18216160029
蒋谋国13875001099 邵 惠 18569151313 叶 鹏18873650515
郭 盘16386168400 张 鹏 15886656776 杨香斌13974230095
王红兵18825246038 赵海炎 15399779625 陈 亮 13511189028合口派出所电话:07365642211 新安派出所:07365650807
交 警 大 队:07365822727 公 安 网 监:07365806716
户 政 股:07366806725 督 查 大 队:0736680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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