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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绥化市 >> 董淑芝, 女, 57

个人情况: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兴四队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绥化市
拘留时间: 2004年3月5日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4-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0-11-01: 黑龙江绥化“六一零”王淑波、李剑飞部份恶行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王淑波,女,约三十七、八岁,现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主任,是继孙化民(原绥化“六一零”主任,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二零零四年被撤职,后得癌症死亡)、王志杰(原绥化市公安局政委、绥化市“六一零”头目,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已遭恶报得癌毙命)之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执行者。

李剑飞,男,约四十岁左右,绥化市北林区“六一零”恶警。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绥化市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都有他的参与。他经常跟踪、监控、蹲坑、监听法轮功学员手机、电话、抄家、绑架法轮功学员;不放过任何能勒索钱财的机会,即使五元钱的打车钱都要向法轮功学员家属索要;还曾无耻地对女法轮功学员进行性骚扰;是导致法轮功学员李雪莲被迫害致死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迫害初期,李剑飞是孙化民、王志杰的得力打手,后与王淑波在这几年来除策划、骚扰、直接绑架法轮功学员外,还指使相关部门的恶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罚款、开除、劳教、判刑等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伤害及痛苦。

以下是二人部份恶行: (5)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下午,李剑飞跟随孙化民伙同东兴派出所恶警绑架了五十七岁的北林区工农四队村民董淑芝送拘留所关押。在董淑芝家曾把董淑芝打晕,第二天又打电话勒索董家拿钱给董淑芝看病。董淑芝丈夫重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董家生活极度困难,即使如此,也强行勒索董家五千元钱、非法关押董淑芝十五天后才放人。二零零四年九月董淑芝就孙化民、李剑飞犯罪事实到检察院递交控告状,反被怕丑事被张扬的孙、李二人绑架到城北大监狱。家属去要人,李剑飞说把写控告状的人供出来才能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231789.html

2004-12-21: 前不久,在黑龙江绥化市发生了一起控告人反遭被控告人绑架的恶性案件,这一典型案件是在绥化有关部门──检察院、公安局、“610”办公室、第一看守所的个别执法者违法配合下完成的。

控告人是一位善良的农村老太太,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她叫董淑芝,今年57岁,住在北林区工农四队。炼功前,身患多种疾病,整天用药顶着,苦不堪言;炼功后多种疾病不治自愈,从此,她无病一身轻,越活越有奔头。董除了照顾患有脑血栓后遗症的老伴外,还要干地里的农活,农闲时老太太自己赶毛驴车拉脚挣钱……法轮功给了她健康的身体,使她尝到了生活的乐趣。然而,2004年3月5日,北林区“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李剑飞、孙化民非法闯入董家,不让董炼功,并进行非法搜家(没有搜查证,即使有搜查证,也是非法,因为迫害法轮功是建立在触犯、架空《宪法》基础上的,具有完全的非法性)搜去了法轮大法书和讲法带,又抢走了收录机等物品。最后他们将董强行抬进了出租车,董在车里喊:“法轮大法好!”就这样董被绑架到拘留所。李、孙敲诈了董的家人5000元后(抬款),才放董回家。这次董被非法拘禁15天。

由于董淑芝的各项合法权利被肆意侵犯,由于李、孙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245条、239条、238条、274条,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这位柔弱的老人勇敢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控告李、孙侵犯人权及财产权。

2004年9月20日、21日,董淑芝拿着控告状两次到检察院控告李剑飞、孙化民。当时宋晓杰负责接待,宋晓杰两次拒绝接受控告状,并告诉董淑芝找“610”,董说:“610”迫害我,我是到这上告的。宋晓杰说:“你乱串,我这有枪,这事我们不管,你去找市公安局。”

9月23日上午,董淑芝来到市公安局,把控告状交给控申科的卢凤启,没想到卢凤启把被控告人李剑飞找来了。李剑飞把董淑芝带到“610”,并记录了控告状的内容,最后,李说:“找局长看局里怎么办。”董淑芝给局长写了一封信,请局长给予正确答复。下午“610”姓夏的和王淑波告诉董淑芝:局长亲自找你谈话。董淑芝信以为真,就这样他们把董骗到第一看守所,董淑芝不进屋,被他们硬推到屋里,李剑飞让董在拘留证上签字,董拒签,并质问李剑飞:凭什么把我送到看守所?李剑飞无话可说慌忙逃走。

10月8日,李剑飞到看守所,威胁、逼问董淑芝:“状子是谁写的?字在哪打的?你不把这些交出来,让你人财两空……”李还准备报复那些人。

《宪法》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85条规定:“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但是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个别执法者却无视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不依法立案,而是邪恶的非法将控告人推给了被控告人!任由被控告人利用职权随心所欲、变本加厉的再度迫害控告人董淑芝!作为执法者,应当履行保护好人,惩罚犯罪的法定职责,应当保障公民行使控告权,应当履行保障控告人安全的法定义务。相反,他们却置法律于不顾,置良知于脑后,肆意打击报复控告人,将告状的无辜老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但是董淑芝既不是现行犯,也不是重大嫌疑分子,而是依法行使控告权的守法公民。因此,对董刑事拘留是非法的,是恶毒的打击报复!所有参与、批准、实施刑事拘留的人,无论他是谁,都已触犯《刑法》254条、238条,构成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李剑飞曾经绑架李雪莲,将她送到看守所、劳教所,最终导致李雪莲被迫害致死,她的母亲因雪莲被折磨忧愤而死。今天,欠了两条人命的李剑飞又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一位只为祛病健身做好人,只为讨回公道的农村老太太,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迫害!

2004-11-05: 近日绥化的邪恶势力活动十分疯狂,一些大法弟子先后遭到绑架。9月23日,因被绑架、非法拘禁并被敲诈人民币5000元,董淑芝为讨回公道,状告了北林区610孙化民、李剑飞等,但反被绥化市公安局长批捕入狱。

2004-10-18: 农民法轮功学员董淑芝。她今年五十七岁,人称老董太太,住在北林区工农四队。2004年4月5日,绥化市公安局的李剑飞、孙化民等人强行非法闯入董淑芝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即使有搜查证,也是非法。因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建立在触犯、架空《宪法》基础上的,具有完全彻底的非法性)进行非法搜查,搜去了大法书和讲法带,又抢劫了收录机等物品。最后李剑飞、孙化民等四人将董淑芝抬上了小车。董淑芝高声喊:“法轮大法好!”就这样被绑架到拘留所。董淑芝的丈夫患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董淑芝照顾。董淑芝的儿女多次到李剑飞、孙化民要求放人,他们不放。最后这二人敲诈董家五千元,才让董淑芝回家,这次董淑芝被非法拘留15天。

鑑于李剑飞、孙化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5条、第239条、第238条、第274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9月,董淑芝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控告李、孙侵犯了人权及财产权。董淑芝找了几个部门,但没人管,这还不算。李剑飞、孙化民怕丑事被张扬,9月23日,北林区610不法之徒又一次将董淑芝绑架到城北大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86854.html

2004-10-07: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工农4队村民(大法弟子)董淑芝,于2004年4月5日被610在家强行绑架又勒索敲诈1万元,搜去了大法书和讲法带。恶人既无搜查证也不给收据,他们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按照高检2004年5月11日“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精神,2004年9月,董淑芝就北林区610李剑飞,孙化民上述犯罪事实控告到检察院向他们交了控告状。可他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不管,并说:“610迫害你,你找610去,这事我们不管。”就这样她连续找了几天,也没结果。

9月23日,董淑芝被北林区610送进城北大监狱。家属去要人,李剑飞说把写控告状的人供出来就放人。董淑芝的丈夫是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没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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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兴四队大法弟子董淑芝在2004年3月5日被北林区“610”之首孙化民带几个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当时董淑芝面对恶徒临危不惧,抵制迫害,边讲真象,边发正念。恶徒又调来一批恶警,强行把董淑芝推上车。村子邻居围观人很多,董淑芝高喊“法轮大法好”。恶徒直接把董淑芝送到绥化市拘留所,第二天打电话给董的亲属拿钱给董看病,说前胸和肋骨“有病”。董淑芝家很困难,丈夫瘫患在身,不能自理,现无人照顾。望看到此消息的同修向当地民众讲真相,揭露并制止恶人恶行。

绥化市联系资料(区号: 455)

2024-03-26: 绥化市610办公室:
主任王淑波:宅 0455--8210858 手机13945539186
李剑飞:宅 0455--8236866 手机13845500300
绥化市政法委书记张军勇

2023-11-27: 兰西县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刘晓波13904558767 刘晓波妻子陈微13904558561(兰西县第二小学教师)

利民派出所:
指导员孙永波13845527717
片警王亮13199008075
专职网格员姚金平19589654678
兰西县拘留所所长高新13945516928

2023-07-03: 黑龙江省绥化市高锦淑被剥夺养老金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
刘伟平(书记):15146556636
于昌明(工会主席)13846708788
吴伟哲(办公室主任)13836401818
李宝贵(人社局李洪岩的父亲,原绥化市教育学院院长):13634556866

2021-07-21:骚扰大法弟子的电话:15182402058
黑龙江绥化市法院、检察院人员名单
绥化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焦洪涛
审判员:王春涛、刘彦坤
书记员:马思宇
安达市法院:
审判长:洪克涛
审判员:尹达铭
陪审员:周斌凤
书记员:张萍嫒、马宝强
安达市检察院、检察员:李益政
肇东司法局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5-7950397

2021-05-27: 相关电话:
派出所人员:16645628518
朝旭社区:0455-833296004558284899
朝旭社区人员:13845589519
胜利派出所电话:0455-8333497
胜利派出所辖区警察13144554466
花园社区:
杨帆 13845580150
花园社区 0455-8783846
鑫源社区:
杨志刚 13274552018
赵淑敏 15545518275
李晶 13664652295
石玉 13836414449
高爽 18846345465
赵阳 15504552426
邓敏秀 150455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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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5)

绥化市检察院院长电话0455-8312533,
办公室0455-8312501,
控告申诉检察处电话0455-8322000,
李剑飞妻子是绥化三中教师,叫齐英秋电话0455-839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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