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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遭劳教、判刑 昆明退休讲师夫妇控告元凶江泽民
周模芳、梅碧琳夫妇是昆明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退休讲师,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在过去的十七年中,遭到中共的多次绑架、劳教、判刑,在精神上、肉体上及经济上都遭到残酷迫害,至今周模芳都有家不能回。 周模芳、梅碧琳夫妇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他们分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 梅碧琳: 两次遭非法劳教共计六年 我从小就体弱多病,毫不夸张的说吃过的药比饭还多,从小到大面黄肌瘦,骨瘦如柴,饱受生不如死的多种病痛折磨。直到一九九五年二月,喜得法轮大法,炼功三个月后我体会到无病一身轻,拜读《转法轮》后理解了生命的真正意义,无论在任何环境中我都用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来严格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工作尽心尽责,诚恳待人,做事多为别人着想。在学校我被评为优秀教师,受到师生们的尊敬、好评。我丈夫周模芳也修炼法轮功,修炼后的他戒掉了烟酒,脾气由暴躁变温和,与家人、同事的关系也融洽了。 由于我们用自己的生命和切身体会见证了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自一九九九年7.20以来,本着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说一句真话: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为此,我们全家三代四口人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饱尝了对人权、人性、信仰自由践踏之苦难: 各部门、各级别领导多次找我们谈话记笔录、二十四小时监视居住、监控、绑架、拘留、抄家、劳教、判刑、开除公职、降低工资级别,扣工龄,扣发工资。每逢假日、敏感日骚扰家人、电话监控、家门口安装两个摄像头监控。单位和家人受株连。二零一二年八月下旬开始,丈夫周模芳一直被昆明盘龙国保不明原因追捕通缉,女婿被公安威胁恐吓,女儿才组织一年多的家庭被迫拆散,原本完整的两个家庭已支离破碎。丈夫至今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零年寒假,学校党委书记李斌生对我说:“上面”要对我二十四小时监视居住。从那天起就不允许我离开昆明,学校就派几名学生监视我的一切行动,电话也被监控起来,二十四小时监视居住持续了一个多月。之后的一天清晨,我在校园内炼功,学校党委副书记张耀叫来昆明市龙头街派出所警察把我绑架到昆明市龙头街派出所,给我强加“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送梁亭拘留所拘留十五天,然后又把我非法关押到海埂滇池旁某地七天,由本单位职工袁春花看管。一共被非法关押二十三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六日,我在一个熟人家刚吃完晚饭,警察突然闯进来,将我绑架到昆明市龙头街派出所。四月十七日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扣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把我关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后,又以“国家有关部门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后梅碧琳还继续修炼法轮功”和“非法聚会”为罪名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早上七点多钟,我正要出门上课,学院党委副书记张耀带领七、八个便衣警察突然闯进我家进行抓人、打人、抄家。将我和丈夫周模芳绑架。连学校刚发给我和丈夫的工资和课时津贴3850元都抢走了。我责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干?他们说:“你去问上面。”他们不由分说将我连拖带抬的推下楼,塞进一辆轿车里急忙开走。后又强加“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将我强行抬进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的一天张耀等几人在办公室找我谈话,对我说修炼法轮功的教师不许上讲台,还非要让我表态。我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做好人没错。””我的教师资格就被取消,调到教务处工作,每月发给六百多元生活费。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八点半左右,我正在学校教材室埋头分发教材,突然被冲进来的几名警察从背后将我按倒在地,我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拖到了门外,他们野蛮的将我塞进一辆小汽车里开车就跑。我的头被罩上了头盔,手被铐上手铐。当时车上有盘龙警察李金昌等人,还有本单位保卫科人员周德全、子丽华。两辆小车直奔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下午五点多,他们在我面前临时填写了一张劳教三年的所谓决定书,一个警察站在小汽车门口对我宣读,我不服,就被他们直接抬进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里。就这样,我被非法劳教三年,后被劳教所延期一个月。在劳教所黑窝里我被强行灌食,被折磨死去活来,被强迫做奴工从早八点至凌晨两、三点,长期不得睡觉,没有休息时间。而家中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没人照顾,她和我女儿在痛苦中备受精神折磨。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回家后,单位办理我的退休手续过程中,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郝传松无理将我职称降级,降低工资,乱扣工龄,(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赵海英经手)我多次找过相关领导反映此事,一直都未能得到解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中午十一时左右,盘龙分局警察闯进我家绑架、抄家。此次参与的警察均穿便衣,共有七人,他们将我家里的大法书籍、电脑、光盘等资料均抢劫一空,并将我们夫妇绑架到印象派出所,强行滚手印、验血,之后送医院体检。新华同仁医院检查出我夫妇都有严重高血压,我依然被强行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因持续高血压,造成脑梗阻出血,下肢瘫痪。五月二十五日下午盘龙区国保通知家人到看守所将我抬回家。当时是由看守所派了三个犯人将我抬了出来。盘龙公安分局以“不适关押,取保候审”为由开了释放证。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昆明市国保和盘龙区国保等四名警察来到学院老干科办公室私设公堂,对我夫妇进行逼供,由于骚扰不断,无法正常生活,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被剥夺了。我丈夫被迫离家,家里留下当时下肢瘫痪的我。没过几天丈夫就被莫名追捕通缉。我和女儿的日子更加不得安宁。 仅仅在十八大前夕,上至省“六一零”人员、昆明市国保警察下至单位保卫处人员对我们进行了多达十余次的骚扰。两个监控摄像头直接安到了家门口(曾经在我家四楼大门前安装过第三个摄像头)。层层压力使得我夫妇、女儿和母亲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经济上受到严重迫害。 周模芳:遭劳教、判刑共计六年 我是一个气功爱好者。社会上只要有一种新的功法出现,我都会去涉猎一番。一九九四年,我了解了法轮功,在那轻盈飘逸的动作吸引下,我跟着炼了起来。在叠扣小腹时,我的劳宫穴涌出了阵阵热流,我被这极强的气机荡漾着,走进了法轮大法的修炼行列。 经过一段时间的修炼,我二十多年烈性酒的酒瘾戒掉了(一次能喝七到八公两);专抽阿诗玛牌香烟的瘾戒掉了,争强斗狠的脾气几乎没有了;从做一个好人开始,专心修炼法轮大法。最终由一个极重名、利、情的人变成了一个能时刻为他人着想的修炼者。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华大地乌云翻滚,铺天盖地的谎言四起,大法和师父遭到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污蔑、抹黑、造谣、迫害。在血腥的镇压下,我遭受残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昆明公安在没有任何证件出示和宣布下,将我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清晨,昆明市官渡国保冯军带着一伙人冲进了我的家里,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我被非法关进官渡区看守所,之后又被转到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一个月。后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不通知家属,不准请律师。 在监狱严管大队,我被迫害得头发白了一大半,血压上到二百以上,心脏病、脑血栓、全身浮肿等十多种病被迫害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监狱说我“转化”就给我办保外就医,否则只能拖到刑满。我坚决否定不走“转化”的路,直到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才被放回家。回家后,我才被告知已被单位开除了公职。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原单位保卫处将我从省一监接回家以后,由各级“六一零”和国保、户籍所在派出所、单位保卫处约我谈话并告知,从现在起,到什么地方都要报告他们,更不能离开昆明,并说是上面的规定。为方便监控,我被安排在学校离退办上班,从此只要是所谓的敏感日我都被安排值班,尤其是奥运期间,那几天我本该是休息日却被安排值班。 在我准备回四川看望亲人的过程中,被强迫退了两次机票、一次火车票,最终仍未能如愿以偿。那两天有两辆标有公安字样的面包车和十来个穿便衣的人守在出校门的必经之地。我和老伴买菜都有人跟着。 二零一零年端午节,我们一家三口到外地旅游,这本来是公民的自由,无可非议。就因为我和老伴是炼法轮功的,就惊动了省里七个部门,层层施压,致使单位领导也受到了无辜牵连,女儿也被单位几个部门找去谈话。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中午十一时左右,盘龙分局七个警察闯进我家非法抄家,将我家里的书籍、电脑、光盘等资料均抢劫一空,并将我夫妇绑架到昆明市印象派出所,逼滚手印、验血,之后送医院体检。因我血压高看守所拒收,于当晚回家,却被要求签字取保候审。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昆明市国保和盘龙区国保等四名警察来到学院老干科办公室私设公堂,对我夫妇进行逼供,由于骚扰不断,无法正常生活,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被剥夺了,我逼迫离家,没过几天我就被莫名追捕通缉,至今我有家难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5/遭劳教、判刑-昆明退休讲师夫妇控告元凶江泽民-338882.html 2012-05-19: 云南林校周模芳、梅碧琳夫妇遭绑架 继叶保福、杨明清夫妇及女儿叶茂五月四日在家中被昆明特警绑架抄家、五月七日苏昆、张小丹夫妇在家中被绑架抄家后,五月十七日中午十一时左右,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梅碧林和丈夫周模方又遭盘龙分局警察绑架、抄家。 此次参与非法抄家的警察均穿便衣,共有七人,他们将梅碧林、周模方家里的书籍、电脑、光盘等资料均抢劫一空,并将周模方、梅碧林夫妇绑架到昆明市映象派出所,逼滚手印、验血,之后送医院体检。当晚梅碧琳被非法关押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周模芳因血压高看守所拒收,于当晚回家,却被要求签字取保候审。 周模芳、梅碧琳夫妇因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邪党迫害。 周模芳被非法劳教、开除工职 周模芳,六十岁,男,原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云南省林业学校)教师,因修炼法轮功,被单位非法开除工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周模芳正在一个熟人家里,突然闯进四个便衣,说叫到昆明市公安局去“证实一个问题”,结果将周模芳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周模芳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绑架,同年十二月五日被逮捕,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于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对周模芳秘密开庭,在庭上完全不允许周模芳说话,后非法判周模芳五年徒刑,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在第二大队、第十大队(严管队)遭到迫害。 周模芳出狱回家后,被学校非法开除工作,并经常受到省、市、区六一零、国安、派出所警察的骚扰,省市区六一零还非法禁止他离开昆明市,周模芳要回四川探亲,被邪党人员强行退机票三次。 梅碧琳被非法劳教两次 梅碧琳,六十岁,女,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云南省林业学校)退休教师,家住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属区五幢。 二零零零年放寒假期间,梅碧琳被单位二十四小时监视居住一个多月。二零零零年四月的一天,梅碧琳在熟人家被警察抓走,在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被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过年前被所外执行送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早上,七、八个便衣公安突然闯进梅碧琳家抓人、打人、抄家,连她和丈夫的工资、课时津贴共三千多元现金都拿走了。梅碧琳又被送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后公安人员以“取保候审”将梅碧琳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学校领导打电话通知梅碧琳调离教学岗位,说最近有一个文件,修炼法轮功的教师不允许上讲台了。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盘龙分局国保大队闯入梅碧琳工作单位,再次将她绑架并直接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关押,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昆劳管字(2004)第402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非法劳教三年,后被劳教所延期一个月。两次非法拘留的通知书被警察抄家时偷走,第一次劳教三年没有任何书面通知。 二零零七年十月,梅碧琳办理了退休,但退休工资被林校现任邪党委副书记郝传松无理降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19/云南林校周模芳、梅碧琳夫妇遭绑架-257767.html 2011-11-29: 昆明盘龙区610劫持多名大学教师 在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六一零”的直接操控下,昆明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六一零”人员和白龙派出所警察十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将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苏昆从学校劫持到昆明呈贡县松花疗养院。和苏昆同时被劫持的还有云南省精神病院主治医师胡金绍,不法人员说是要让他们“疗养”一周,具体在疗养院负责的是盘龙区公安分局白龙派出所许所长(男)和青云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实际就是六一零)的高姓主任(女)。 据悉,与此同时被劫持或被限制自由的还有云南林业技术学院法轮功学员、高级讲师周模芳和梅碧林夫妇、云南省理工大学教师徐伟等,目前还不知道他们的详细情况。同时在其它地方也有六一零人员、派出所警察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但还没发现有法轮功学员被劫持的情况。 苏昆,男,四十岁左右,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而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诬告,被绑架、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第三大队,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又被转到一大队迫害,如:不准看书、写字、不准喝开水、不准上厕所、在寒风中罚站、拖到秧田里泡水等折磨。 周模芳,男,六十岁左右,原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因为修炼法轮功,不放弃信仰,他曾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五年,已被非法开除,现无工作,出狱后学校给安排守老年活动中心,属于临时工性质。 梅碧林,女,六十岁左右,原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两次,非法劳教两次,每次三年,工资被降级。 徐伟,男,五十四岁,原昆明理工大学教师。二零零八年五月被昆明五华国保绑架,后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一年半。 另悉此次被劫持的还有各种中共邪党认为对他们有威胁的人,包括退伍军人和维权村民等其他各种人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29/昆明盘龙区610劫持多名大学教师-249920.html 2010-09-08: 周模芳控告昆明公检法司剥夺公民信仰自由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云南法轮功学员周模芳先生致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访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昆明市公安局信访处、云南省教育厅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政府信访办以及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信访处等单位,控告昆明市公、检、法、司以及他任教的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人士,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多年遭迫害 现年五十八岁的周模芳先生原为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周模芳先生在申诉书中说:“在法轮大法法理的指导下,我不再与人争名夺利,争强斗恨的心几乎没有了;喝了二十多年烈性酒的酒瘾戒掉了(也就不借酒劲打人了);专抽阿诗玛香烟的烟瘾戒掉了……家庭单位都因我的改变而受益。” 然而,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他多年来遭受当地公检法司和任教学校等单位的方方面面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周先生被公安“专车”请到了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件出示和宣布下,他被非法劳教了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清晨,昆明市官渡国保冯军带着一伙人冲进了他的家,并把他绑架到官渡区看守所,之后又被转到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一共被非法关押了十一个月。 二零零三年五月,当地法院不顾律师的无罪辩护,在所有取证均为非法的情况下,无故判周模芳五年刑,将周先生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 在省一监的五年劳改中,“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派人到监狱强制转化他三次,都被周先生严词拒绝。周先生不仅不放弃修炼,还通过讲真相,让被他们转化了的法轮功学员清醒过来,从新修炼,因此监狱“六一零”把他从普管二大队(那里非法关押着六、七个法轮功学员)调到严管十大队。在严管大队他被迫害得头发白了一大半,血压上到二百以上,心脏病、脑血栓、全身浮肿等十多种病被迫害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监狱说:“你转化吧!转化就给你办保外就医,否则只能拖到刑满。”周坚决否定迫害,直到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才回到了家中。回家后,他被单位告知已经被开除了工职。就这样,周先生的一切都被中共当局剥夺了。 控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等相关人士 在控告书中,周模芳先生针对昆明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三年对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和徐建斌以及书记员段云萍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并要求依法赔偿他在精神上、经济上、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周模芳指出:从中国现行法律来讲,中共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法的。抓我时没证据、起诉书被没收,指定律师为我作了如下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同时取证人应是二人以上。’但翻遍我当事人的卷宗,所有材料都是一个人取证的,据此,我的当事人罪名不能成立!” 律师还未说完,审判长张兆龙迫不及待的发话:“行了!照你的辩护,我们得当庭放人了?不予采纳!”就这样审判长张兆龙利用职权违法判周模芳五年。 周模芳先生还从中国现行法律和宪法的角度说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同时,现有中国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信仰法轮功有罪,也没有任何一条认定法轮功是×教,因此,整个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一开始就完全是非法的。 控告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长冯军 周模芳在控告书中指出,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员恰恰在犯罪。公安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拘禁、关押,这本身构成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入室抢窃罪”等。 对此,周模芳要求对审理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长冯军等人对他的非法抓捕、拘押一案,以维护国家法制,同时要求对依法赔偿他在其中所遭受的各方面损失和对家庭所造成的伤害。 控告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人员 鉴于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副书记张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和“六一零”办公室组长郝传松,以及保卫处副处长兼“六一零”办公室副组长张丰非法开除周模芳的公职,经常骚扰他的家庭正常生活秩序,搞“连坐”骚扰他的妻子、女儿,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每到中共所谓敏感日,就派他值班以限制他的自由等,周模芳要求依法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云南省第一监狱相关人员 周模芳在控告书中要求追究云南省第一监狱狱侦科副科长、监狱610副组长谌波及十监区副监区长张宗林的法律责任。 周模芳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期间,根据监狱法规定,每月家人可探视一至二次,可五年中,监狱只让他的家人看过他五次;根据监狱法规定,与家人有通信权利,但监狱扣压了他大量信件。 在监狱中,周被迫害出心脏病、脑血栓、高血压二百以上、全身浮肿等等十多种病,这些病都属于保外就医的病,但是因为周不放弃信仰,监狱就剥夺了他保外就医的权利。 有鉴于此,周模芳要求:希望监狱管理局根据法律依据及我本人所受到的迫害和不公待遇,依法追究谌波、张宗林等人的刑事责任,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并赔偿因迫害以及不公待遇给我造成的精神、身体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8/229366.html 2010-03-01: 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统计 编者按:本文是云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拘留的案例的不完全统计。如果当地同修能够了解到更详细的迫害事实,请将有关案例写成更具有可读性的报导,投稿给明慧单独发表,以更有效的揭露迫害,营救法轮功学员。 99年至今云南省开远市、安宁市、楚雄市、大理州云龙县、个旧市、晋宁市、曲靖市、思茅市景东彝族自治县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部份) 曲靖四、姓名:周模芳 年龄:57 性别:男 原住址: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属区5幢1单元401号 工作单位: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12月22日下午,在一个熟人家里,突然来了四个便衣公安说叫到昆明市公安局去“证实一个问题”,结果将周模芳送往云南省第二劳动教养所劳教一年。时间至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13日 此次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昆明市国保大队与本单位林校勾结 负责人:昆明市国保大队长谢云,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陈伯兴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 谢云时任大队长 (1999年7.20至2002年) 陈伯兴时任校长(1997—2002)现在已退休 2002年10月3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抓捕,同年12月5日被逮捕,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于2003年5月16日对周模芳秘密开庭,在庭上完全不允许周模芳说话,同时打断、终止律师辩护,张兆龙(审判长)声称:“不采纳被告律师的辩辞,按你这种辩法,我们只有放人了?不予采纳!” 昆明市中级法院(2003)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刑5年(2002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29日)云南省第一监狱第二大队、第十大队(严管队) 此次实施抓捕、非法开庭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副队长冯军等8人 联系方法:0871-7190305(官渡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段毅(代理检察员) 审判长:张兆龙 代理审判员:唐勇 代理审判员:徐建斌 回家后被非法开除工职,经常受到省、市、区“610”、国安、派出所警察的骚扰3、省市区“610”禁止离开昆明市,致使周模芳买了机票要回四川探亲被强制退票三次 2010-02-20: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案例 七、法轮功学员夏晓燕 夏晓燕,57岁(1953年出生),女,云南省植保站工作。 1999年12月22日在法轮功学员罗荣芬(昆明市第十五中学)家被太和派出所非法抓捕,最后羁押了罗荣芬、夏晓燕、张菊芬、周模芳和一位姓吕的法轮功学员共五人,夏晓燕从当晚至2001年1月17日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负责人:邱某(大队长),方文(副大队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0/218517.html 2006-04-24: 云南省被非法关押的部份大法弟子简况 周模芳,男,(梅碧林丈夫)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师。于2002年10月从家中被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判刑5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23/125859.html 2005-04-13: 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林校教师梅碧林抵制保甲,劳教所不让其女送东西,梅碧林近期染上了疥疮,很严重,劳教所也不同意其保外就医。梅碧林的丈夫周模方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已经有半年没有消息,也不让家属去看。 2004-09-16: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恶人张耀取消大法弟子周模芳的女儿(同校教职工)被评上的“优质服务”奖,搞株连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6/84321.html 2004-07-19: 昆明市林业学校教授,大法弟子周模方,曾经被劳教,但一直坚修大法,后再次被抓和非法判刑,现关押于云南省第一监狱二监区。 2004-05-01: 周模方,云南省林业学校副教授,周教授的妻子亦为云南省林业学校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和平地向广大被谎言蒙蔽的世人讲法轮功的真相,周模方先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其妻子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夫妻双方均被劳教期间,女儿只能靠亲友照顾和接济。2002年11月周教授又再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近来不知得了什么病(本人过去身体非常好,教体育课,从来很少生病),全身浮肿,家人要求保外就医,监狱方以“不转化不能保外就医”为由,不让其保外就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604.html 2004-04-03: 原云南省林业学校教师周模方,因信仰法轮大法讲清真相,被捕入狱,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目前已被迫害得全身浮肿,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狱警说:“不转化就不能保外就医。”使其至今不能得到及时救治。 2003-09-07: 云南大法弟子周模芳,因坚修大法,曾于1999年12月被邪恶迫害,非法劳教一年。出狱后因坚持证实大法,又于2003年10月31日在家中被邪恶之徒强行绑架、抄家,非法关押于看守所长达10个月之久,后被非法秘密判刑5年(恶徒不通知家属,不准请律师),现今下落不明。2003年8月,所在单位开除了他的公职。 昆明 盘龙区联系资料(区号: 871)2024-04-28: 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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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对昆明法院张兆龙法官的公开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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