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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浙江金华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浙江金华市法轮功学员钱明芬夫妇及陈艳花、钱恩棣、吴嫦娥四人,于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钱明芬被枉判五年、罚金四万元;其妻陈艳花被枉判四年、罚金三万元;钱恩棣被枉判两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吴嫦娥被判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勒索罚金八千元。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具体过程及庭审细节仍待查。庭审中,婺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邬雪红出庭,声称钱明芬打印“真相币”和其他大法资料供三人使用,指控他们触犯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分局传唤吴嫦娥,并于当日取保候审;七月二十二日传唤钱恩棣,八月二十一日对其实施逮捕并关押于金华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分局传唤陈艳花,并于八月七日取保候审;七月二十九日又传唤钱明芬,并于八月六日取保候审。 随后,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婺检刑诉〔2025〕Z9号起诉书,指控四名学员“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将案件移送婺城区法院。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受理,检察员邬雪红继续出庭支持公诉。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婺城区法院作出枉判: · 钱明芬:五年徒刑、罚金四万元 · 陈艳花:四年徒刑、罚金三万元 · 钱恩棣:二年三个月徒刑、罚金一万五千元 · 吴嫦娥:一年三个月徒刑、缓刑一年十个月、罚金八千元 审判长黄俊伟,陪审员郑刚、罗晓庆,代书记员褚海燕。判决书编号为(2025)浙0702刑初1249号。 钱明芬、陈艳花夫妇于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向金华市中级法院上诉,但中院于六月二日维持冤判。在一审判决前,金东区公安分局已非法停发陈艳花的养老金。 目前确认,陈艳花被关押在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钱明芬、钱恩棣下落不明,但根据以往情况,他们极可能被关押在浙江省第四监狱。 钱明芬曾两次被枉判,刑期分别为四年、四年半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金东区公安分局与“六一零”人员趁钱明芬在农田干活时闯入其家非法搜查并绑架他,同时诱逼其妻,又绑架了钱小弟和曹宝献两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被蒙在鼓里,不知人被送往何处。一个月后才收到逮捕证,三人被秘密枉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金华“六一零”伙同国保大队五、六名警察再次绑架钱明芬,将其关押在石汀农场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金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赤松派出所再次绑架钱明芬,抄走电脑和大法书籍。同年六月,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钱明芬被枉判四年六个月。 钱恩棣曾被枉判四年 老母亲思念成疾离世 二零一四年十月,金华市金东区法轮功学员钱恩棣、朱作亮被“六一零”头目曹秋水等人绑架,关押在金华双龙洗脑班,后转押金华市看守所。钱恩棣被枉判四年,朱作亮被枉判四年半,并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被送往浙江省第四监狱迫害。 当时钱恩棣86岁的老母亲因思念儿子,不吃不喝、不眠不休,口中不断念着儿子的名字,最终因思念过度突发脑溢血离世。家属多次致电浙江省监狱要求让钱恩棣回家见母亲最后一面,均遭拒绝。 根据明慧网的报道统计,二零二四年获知,浙江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至少19人次被中共当局迫害,其中至少5人被非法判刑,9人次被绑架,3人次被骚扰,2人次被洗脑班迫害。由于中共对真相的封锁、不允许家人探视、暗地迫害等原因,还有许多没有报道出来的迫害事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20/浙江金华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511512.html 金华市联系资料(区号: 579)2022-04-24:
现将相关信息补充如下: 一、金华市政法委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16楼,邮编321017 电子邮件:jhinfo@jinhua.gov.cn,sgkb@jinhua.gov.cn; 电话: 057982469391 蔡永波 金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林纪平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翟步宏 金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巡回指导组组长 申瑞龙 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督导组组长 何耀明 金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二、金华市公安局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邮编:321000电话: 传真:057982512034,邮箱:zjjhga@126.com; 董旭斌 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057982292001 金 盛 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057982512003 项 平 市局党委专职副书记057982512005 叶旭池 副局长057982512006 徐强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寅寨 副局长057982512008 江 栋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义乌市副市长、公安局长057981030666 吕会民 副局长分管市看守所信息通信处(科技处)057982512012分管 傅建军 副局长057982512015 陈锋 政治部主任057982512010 刘梦寒 副督察长纪检监察组组长057982512009 潘之江 市局党委委员057982512007 金常法 办公室主任057982512031 丰炳春 交警支队支队长057982223001 王浦虹 治安支队支队长057982512018 余魏明 科技信息化处负责人 施超前 监所管理支队负责人 邵军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负责人 傅士来 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外称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负责人 办公室号码: 057982512310 057982512051 057982512456 057982512033, 057982512316 057982512326 057982512101 057982512191 057982512201 057982512320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