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6: 湖南常德市十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收监迫害情况补充
见明慧网2026年7月23日《关注湖南省常德市李姓法轮功学员》一消息,现补充如下:
◎该女性法轮功学员叫李冬枝,原汉寿水产公司退休职工。她在2023年11月30日常德市公安局的大抓捕中被绑架、关押;2025年11月12日,李冬枝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六千元。李冬枝因患严重癫痫、糖尿病(血糖高达40多),被取保回家。
◎2025年11月12日共有十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另外九人分别是:王晓群女士(76岁)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八千元;尹红女士(54岁)、
李伟云女士(80岁)各被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勒索罚金六千元;刘先菊女士(60多岁)、姚洲女士各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杨碧琼女士(73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杨桂明先生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勒索罚金四千元;尤楚云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千元;董明芳被非法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勒索罚金一千五百元。
◎尹红、姚洲、王晓群、刘先菊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提起上诉,并分别聘请了四名辩护律师。四名外省律师分别多次与常德市中级法院刑事庭相关人员沟通,表达该案件疑点重重,有诸多程序违法之处,并分别上交了律师意见书,一致要求二审开庭。四名外省律师多次想找主审法官交流案件意见,主审法官均以各种借口推诿,只能与一个叫汪韦韦的法官短时间面谈。最终常德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秘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既不通知律师,也没有给律师任何二审裁定书,完全无视律师的存在。
常德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之后,法院开始实施收监迫害:
◎2026年4月9月,警察通知取保在家的
李伟云老人去派出所一趟,结果直接将
李伟云老人关押到常德看守所,很快老人就被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
◎5月28日,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杨碧琼、王晓群两位老人被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杨碧琼的腿曾经骨折过,被关押在看守所时腿愈发肿胀疼痛,听力也不行了。
◎6月,警察将严重病业的李冬枝女士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李冬枝因患严重癫痫,被收监前曾突然倒地、口吐白沫而被送医。家属非常担忧她在狱中的身体状况。
◎6月下旬,姚洲女士被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
◎法院几次要对刘先菊女士实施收监迫害,但刘先菊身体状况极差(偏瘫),现正在办理监外执行手续。
◎尹红曾经多次被非法关押在湖南女子监狱,期间被迫害致失聪。目前她强烈要求不去女监。
◎另外,常德市法轮功学员李春桃女士2023年11月30日被绑架后,因严重病业被取保回家,回家不久便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8/16/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513357.html#26815221448-12025-11-29:湖南常德市十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湖南常德市十名法轮功学员王晓群、李冬枝、
李伟云、尹红、刘先菊、姚洲、杨碧琼等,被非法构陷近两年,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如下:
王晓群(女,76岁)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8千元;
李冬枝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6千元;
李伟云、尹红被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勒索罚金6千元;
刘先菊、姚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5千元;
杨碧琼(女,73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5千元;
杨桂明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缓刑3年、勒索罚金4千元;
尤楚云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2千元;
董明芳被非法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勒索罚金1千5百元。
王晓群、姚洲向法庭表示对所谓罪名有异议:法轮功不是邪教。
李伟云也对指控事实、罪名提出异议,他表示:炼法轮功,现在身体好转,是法轮功将其从苦难中救出,他是受益者。
刘先菊问指定辩护人:法轮功你了解多少?律师回答说我不用了解。刘先菊问律师:你不了解法轮功怎么为我辩护?律师说尽量让判的轻点。刘先菊说你必须为我无罪辩护你就当我的辩护人,做不到,我就自己辩。开庭审理中,刘先菊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并向法庭递交了《中国14个邪教组织(真正的官方认定)》,《防邪中国14个邪教组织(真正的官方文件)》,《中国已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名称及罪行一览》,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刘先菊等人已上诉。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常德市公安警察、国保、国安人员等开始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从早晨五点多到七点多,时间不等,他们到法轮功学员家敲门,非法抄家再抓人,大概有三、四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六人被劫持到拘留所,其中两人因血压高回家,另外四人分别被非法拘留十天、十五天后回家。其余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地址:常德市武陵区青年路1559号新安学校)。
十二月二十六日,刘先菊、杨碧琼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家属拿了刑拘单。被关在白鹤山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有刘先菊、杨碧琼、尹红、姚洲、王晓群等。尤楚云、董明芳、张春桃等,二零二四年被取保候审,张春桃回家后离世。
王晓群、李冬枝、
李伟云、尹红、刘先菊、姚洲、杨碧琼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构陷近二年,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开庭判刑。
王晓群女士,一九四九年出生,常德市商业局退休职工。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因为修炼法轮大法,王晓群曾多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并先后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枉判七年六个月,枉判四年,枉判三年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才出冤狱。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常德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行动,她在住处被国保大队头目王永康等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受尽精神及肉体折磨,经济上也遭受巨大损失。“迫害十六年来,我身陷囹圄十一年之久,在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在这些人间地狱中被反复迫害、折磨,想起来都不寒而栗。”这是王晓群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对元凶江泽民的控告。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王晓群、尹红、史玉华、陶金龙等25名常德市法轮功学员被国保及各派出所警察绑架;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非法对尹红、陶金龙等多位法轮功学员开庭,七月二十日枉判法轮功学员王晓群四年、史玉华四年、尹红四年、陶金龙三年、陈开利三年缓三年、高敏一年缓一年。
杨碧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生,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喜得大法的,炼功后,身心受益,严重的卵巢囊肿、神经官能症、胆囊炎、风湿性关节炎不治痊愈,无病一身轻。
刘先菊,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靠缝缝补补来维持生计。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常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黄军华纠集恶警王永康、吴希勇,及武陵区所属的各派出所恶警再次发动对常德地区法轮功学员新一轮的迫害。当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王晓辉、刘先菊、刘惠平、李海军、曾丽华、陈陵慈、李芳云、万巧云等十多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刘先菊被常德市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
姚洲(姚舟),女,一九七二年出生,为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养母无人照顾(离世),姚洲是抱养的女儿。
尹红,女,一九七一年出生,银行职员,因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先后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枉判八年、四年,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出狱冤,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常德市看守所构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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