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2:江西九江女法轮功学员
罗木枝被强制问讯,采集特征
20025年11月5日,九江女法轮功学员
罗木枝在市区发放真相资料被摄像头监控拍到。浔阳区金鸡坡派出所和三派出所的六名警察到
罗木枝家里,要带她到派出所问讯。
罗木枝要照顾八十多岁因脑梗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伴。警察守着
罗木枝,等她做完两个菜,强行将她带到三派出所进行非法问讯。
罗木枝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的经历,警察强制给她拍照,采集眼睛虹膜,身高,鞋底,声音,指纹特征。过程中,指纹多次录入都没有成功。警察还要强行给她抽血,被她严厉制止而作罢。
警察还抢劫了
罗木枝的大法书籍,视频播放器,音频播放器中的tf卡。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 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4 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1/12/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502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