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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管永恒, 男,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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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昆明13位学员遭枉判后上诉 被非法维持冤判
云南昆明市13位法轮功学员刘翠仙(73岁)、王玉兰(77岁)等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绑架、构陷,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杨帆在西山区法院对刘翠仙等九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开庭,第二天(九月五日)便做出(2025)云01刑终348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西山区法院法官杨辉做出的判决,一审对刘翠仙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均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非法刑期。同时,昆明市中院也非法维持对王玉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一审的枉判,二审未开庭。 这13位法轮功学员大多数是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他们是刘翠仙(73岁)、刘晓萍(68岁)、马玲(68岁)、杨惠芳(57岁)、郑翠兰(78岁)、张秀珍(66岁)、李焕珍(69岁)、朱永珍(72岁)、毕晟(男,62岁)、张家惠(79岁,毕晟的母亲)、王玉兰(77岁)、管永恒(男,49岁)、夏承芬(71岁)。 昆明市中院二审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开庭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点,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杨帆在西山区法院第十九法庭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马玲、郑翠兰、刘晓萍、朱永珍、杨惠芳开庭。当天的开庭前,五位上诉的法轮功学员均拒绝援助律师辩护,因此当庭没有律师出庭,五位法轮功学员各自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传播法轮功真相合理合法、法轮功书籍与资料的内容对人有益无害、中共迫害法轮功违法(包括此次的抓捕构陷中公、检、法的违法)以及法轮功学员所做的都是为了能救人等方面讲了真相,希望法院不要再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改判所有法轮功学员无罪,并立即释放。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这是目前有报道的昆明法轮功学员上诉的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案例。当天开庭,昆明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龄心出庭,但她并非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当天开庭也并没有通知家属,因此旁听席只坐着西山区法院的法警,唯一到场的家属也被拦在法庭门外不让进法庭旁听。 开庭从十点半至十二点半左右结束,庭审中法官杨帆没有打断法轮功学员的辩护,但是面对学员要求的改判无罪并立即释放的正当要求,第二天九月五日,昆明市中院仍做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定。十月九日,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被送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刘翠仙等九位法轮功学员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主导下,由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其辖下多个派出所,主要以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为主倾巢出动警力,绑架法轮功学员,公安警察称此次绑架为“1.6专案”(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成立的专案组,通过近半年的跟踪、盯梢、蹲坑、调取影像资料等罗织罪名构陷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李焕珍(69岁)、尹琼英(87岁)、张家惠(79岁,毕晟的母亲)、桂明珍(77岁)、郑翠兰(75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7岁)、刘翠仙(70岁)、夏承芬(71岁)、刘晓萍(69岁)、马玲(68岁)、张秀珍(70岁)、黄云匀(60多岁)、马燕(62岁)、毕晟(男,59岁)、肖玉霞(60岁)、杨惠芳(57岁)、朱琴(50左右)(楚雄人,住梁源小区)、苏昆(男,51岁)、张晓丹(53岁)、管永恒(男,49岁)、张稷(40岁)、朱永珍(73岁)等,其中棕树营派出所参与绑架了至少十人。 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先后被以取保候审等形式回家,法轮功学员刘翠仙(73岁)、刘晓萍(68岁)、马玲(68岁)、杨惠芳(57岁)、郑翠兰(78岁)、张秀珍(66岁)、李焕珍(69岁)、朱永珍、毕晟(男,62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程云起诉至西山区法院,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西山区法院杨辉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月一日对九位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判刑并罚金:刘翠仙四年,罚金15000元,刘晓萍三年,罚金10000元,郑翠兰三年,罚金10000元,马玲三年,罚金10000元,杨惠芳三年,罚金10000元,李焕珍三年,罚金10000元,朱永珍两年,罚金7000元,张秀珍一年五个月,罚金5000元,毕晟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这些法轮功学员接到非法判决后,大部份不服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 张家惠、王玉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也被昆明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同时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张家惠(79岁,毕晟的母亲,当天被取保候审)、王玉兰(77岁,次日被取保候审)、管永恒(男,49岁,次日被取保候审)、夏承芬(71岁,次日被非法拘留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37天取保候审)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回家后,又被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程云)、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半,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之后四位法轮功学员均被非法判刑并罚款,张家惠被诬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罚金7000元;夏承芬被诬判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000元;王玉兰被诬判两年,罚金8000元;管永恒被诬判三年,罚金10000元。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但中院的二审裁定仍然维持原判。 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枉判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昆明市公安“6.6专案”绑架25名法轮功学员》、《昆明市刘翠仙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昆明市九位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等被非法判刑》《昆明法轮功学员管永恒、王玉兰等遭非法判刑》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21/昆明13位学员遭枉判后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501713.html 2025-06-07: 昆明法轮功学员管永恒、王玉兰等遭非法判刑 五月份获悉,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二零二五年五月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夏承芬、张家惠、管永恒、王玉兰非法判刑。其中管永恒遭诬判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王玉兰遭冤刑两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夏承芬与张家惠的非法刑期待查。 三十多人被绑架、十三人遭枉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昆明市公安局主导成立的所谓“专案组”,通过近半年的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跟踪、盯梢、蹲坑、调取影像资料等,罗织罪名,于五个月后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由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其辖下多个派出所,主要以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为主倾巢出动警力,绑架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其中九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遭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五年五月初被非法判刑:刘翠仙四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刘晓萍三年,罚金10000元;郑翠兰三年,罚金10000元;马玲三年,罚金10000元;李焕珍三年,罚金10000元;杨惠芳三年,罚金10000元;朱永珍两年,罚金7000元;张秀珍一年五个月,罚金5000元;毕晟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详情请见《昆明市九位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等被非法判刑》) 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王玉兰(女,74岁)、张家惠(女,79岁)、夏存芬(女,72岁)和管学恒(男,49岁)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遭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普会竣,公诉人西山区检察院邹程云。五月获悉,四位法轮功学员均被非法判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6/7/昆明法轮功学员管永恒、王玉兰等遭非法判刑-495854.html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2025-07-31: 昆明市中级法院:
法官杨帆0871-64096532 2025-01-15:文林派出所: 辅警:李嘉和 警号:054103 电话:18669018076 辅警:关景文 警号:053058 警察:袁海清 电话:13888851045 嵩阳派出所:李×× 电话:15887233140 2024-12-15: 检察官:郭彦伲 0871-68573803 2024-08-1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法院 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6-08: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