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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承德 滦平县 >> 李桂兰, 女, 48

个人情况: 滦平县民政局职工,正式国家干部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滦平县
迫害情况: 四年来被关押两次八个月,被罚款和扣工资二万多元,至今领着300多元的生活费。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3-2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7-29: 河北省滦平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9/河北省滦平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371764.html

2013-07-04:十四年河北承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3)
......
2、滦平县民政局李桂兰自述

我叫李桂兰,在滦平县民政局工作,正式国家干部。丈夫一九九八年去世后,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没有向单位要求过任何照顾,也没得到过任何照顾。然而我却因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被关押两次共八个月,被罚款和扣工资二万多元,领着三百多元的生活费。

(1)法轮大法给予我第二次生命

一九九八年是我人生中永远难忘的一年。这年的一月份因意外事故,我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床上一躺就是几个月。在我还不能做家务之时,四月七日,我丈夫外出晨练时,在人行道上被后面开过来的施工卡车当场撞死,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面对此情此景,我真是万念俱灰。

八月初,我开始炼法轮功,学法、炼功后,我逐渐恢复了精力和体力,也逐渐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是法轮大法给予我第二次生命。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努力工作,操持家务,抚养孩子,我一个人努力的做好两人的事。我孝敬父母、善待公婆,与两家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邻里关系相处融洽。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个最好的人,我心灵的痛苦逐渐消除。

(2)无辜被拘留、罚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和全国的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到了迫害,开始政法委、组织部、工作单位一次次组织所谓的“转化”。对于我家庭的特殊情况、困难,没有任何组织给予照顾。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上午,我在单位正常上班处理业务,公安两便衣警察(李向来,孟庆明)到单位找我,让我到公安局去一趟,说一会就把我送回来,结果到公安局后,他们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炼呢。”我把家庭情况和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情况说了。他们不但没送我回家,还到我家、单位搜查,要拘留我。

下午单位领导去说情,说了我在单位的表现及家庭情况。国保大队队长姜学勇说:“是炼法轮功的人,干工作都好着呢。但是,李桂兰得拘留十五天。如果不拘留,每天交五十元罚款,十五天交七百五十元”(滦平县每个大法弟子都被他们无辜抓去罚过款)。因抄家时发现了一篇未抄写完的七二零后的经文,因此罚了我一千七百五十元,并未开收据,拘了我两天才放回。由此我更加明白了正与邪、善与恶,更加坚定了我修大法的决心,促进了我向世人讲真相的做法。

(3)因为没写“保证”,新年被关在拘留所里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腊月初六)晚九点多钟,几名警察又到我家敲门,说要问问情况,我说:“有事明天再说。”因家中只有我和女儿两人,由于上次的欺骗,我不再相信他们的谎言,没给他们开门。结果他们在门外看了我一宿,没让我休息,第二天八点把我带到公安局,女警刘志伟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炼。”她说:“炼功拘留十五天。”把我送到看守所。结果那天晚上,用欺骗的手段共抓十四名(六女,八男)大法弟子,其中有的家庭是夫妻,父子双双被抓,有的家里剩下几岁的孩子无人照顾。我两个没爹的孩子也成了孤儿,他们拘留了我十五天还不放,看守人员说:“上边有令,对炼法轮功的无限期拘留。”刑法规定,拘留是有期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执行法律,这到底是谁在犯罪呢?

新年临近了,其他几个女学员先后由家人交了罚款,写了保证书保回,因我没说不炼,也不写保证,他们就不放我。

在我痛失丈夫的第二个新年,无辜地被关在拘留所里,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家可归,去了乡下大爷家里,由于天安门“自焚”事件,我又和六位男学员被转为刑事拘留(无任何手续),十天后,因家人多次要求放人,他们强迫每人交五千元,写“不炼功保证书”,才被放回。

在六月中旬,先后有四名学员在家被抓,其中二名关押在外地,半个多月不告诉家属,不让送衣物。

(4)徐延臣、马海东、张大军、张洪等恶警用流氓手段对待我

更邪恶的是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早开始,邪恶之徒动用了几十名警察分成了几个组,天不亮开始,抓了我们四家的大法弟子共五人。(后又抓了三名)。徐延臣、(国保队长)马海东(副队长)、陈立民、刘志伟(女)去我家时,我没给开门,时间长了,他们从楼窗户窜进屋。徐延臣、陈立民当场就打了我几个耳光,给我戴上了手铐,致使我耳聋,几个人象土匪一样翻箱倒柜,到处乱翻,拿到了真相材料及师父的照片,二个炼功垫,还到我单位乱翻。

我被带到看守所后,已被抓去了四个人。我们被铐了两天两夜,恶警们象鬼一样,都在夜间刑讯逼供,马海东拽着我,徐延臣用电棍电我,后背都电起了泡,第二天夜间他们更邪恶了,六、七个恶警围攻我,徐延臣、马海东、张大军、张洪等用流氓手段扒我上衣(已解开三个扣)电乳房、电乳头,给我灌酒(张洪),给我坐喷气式,把我夹在张大军的腿裆蹲着,其他人拿电棍电,还拽着手铐将我在床上床下猛拖。当时我手腕就肿起来很高。

由于他们太邪恶了,我最后承受不住,不得不供出了同修,致使一同修被抓,遭到严重迫害。

检察院提审我时,我跟检察官(卢秀云、焦占英)说了警察对我刑讯逼供、用流氓手段侮辱我的情况,卢秀云说:“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证据。”面对如此没有良知的检察官,我拒绝她的审问,没有签字。她说:“你不签字照样起诉你。”当法院人员提审我时,我向法院王院长说了此事,他也没有理我,只是恶狠狠地问我:还炼法轮功吗?

我父亲为此事也向检察院写了材料,他们不让我父亲说。

父亲考虑到两个孩子的照顾问题,被逼得没有办法,替我写了保证书,开庭时,面对几个月不见的孩子,我心如刀绞:一旦被判刑,孩子怎么办呀?可是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怎么能做对不起大法的事?我怎么能对不起师父?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只好违心地承认保证书是我写的,内心极其痛苦,嘴上起了大泡。

在拘留了六个多月后,我被判了缓刑。金朝路因没写保证书,被判七年徒刑,关押在唐山监狱。家中只有下岗的妻子带着女儿艰难的生活着。

(5)在洗脑班,我把“帮教”说得哑口无言

在十六大前夕,我上班时又被强行带走参加了洗脑班,这次又给七位学员办班,要求写四书。他们两个帮一个,我对他们说:我们都是好人。你们帮什么?我教了十四年学,我女儿十七岁考上了大学,儿子提前一年上了中学。我在民政局上班,分管优抚工作,我被关押期间,一烈属大娘两次到单位找我,要认我为干闺女。因征兵工作,我被临时调到县武装部工作过,第二年武装部还让我去。武装部的领导说:小李你干了别人不干的活。一席话说得他们哑口无言。这次我没有做对不起师父的事,后来洗脑班草草结束了。

我只是滦平县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还有几位比我遭到更严重的迫害。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十四年河北承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3)-276071.html

2005-04-09: 滦平县民政局职工、大法弟子李桂兰,因修炼法轮功惨遭迫害(详情请看明慧网2004年3月22日“河北滦平县李桂兰自述被迫害经历”)。

在2001年12月28日,李桂兰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判三年缓刑,由民政局写申请报告,人事局批准发生活费340元,没有任何人告知,也没有任何手续。现在三年时间已过,本应正常由单位给办理恢复工资关系,然而人事局又要求个人写申请、单位写申请,交上去还不行,公安局政保队长姜学勇还让写思想汇报两份交上,不写就不给办,时至今日已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在领着340元生活费,人却正常上班。

大法弟子李桂兰家庭生活情况:本人带着一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一个中学生艰难的生活着(由亲属帮助抚养),没有一个领导给孩子以生活照顾,本人在单位也没有完全得到正常职工待遇。然而在这五年多来被罚款和被扣工资三万多元。天赋人权、生存权、信仰权、抚养权全被剥夺了。

2004-03-22: 我叫李桂兰,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今年48岁,在河北滦平县民政局工作,正式国家干部。自我丈夫98年去世的五年多来,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着,我没有向单位要求过任何照顾,也没得到过任何照顾。然而我因修炼“真善忍”得到身心健康,做了个最好的人。因此四年来我被关押两次八个月,被罚款和扣工资二万多元,至今领着300多元的生活费。
1998年是我人生中永远难忘的一年。这年的1月份因意外事故,使我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床上一躺就是几个月。在我还不能做家务之时,即4月7日早,我丈夫外出晨练时,在人行道上被后面开过来的施工卡车当场撞死,丈夫惨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面对此情此景,我真是万念俱灰,由娘家人看护了我几个月。

同年8月初,我开始修炼了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使我逐渐恢复了精力和体力,也逐渐地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是法轮大法给予我第二次生命。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努力工作,操持家务,抚养孩子,我一个人在努力的做好两人的事。我孝敬父母、善待公婆,与两家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邻里关系相处融洽。我在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个最好最好的人。通过修炼,逐渐在解除我心灵的痛苦。

在19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遭迫害后,我也和全国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到了迫害,开始政法委、组织部、工作单位一次次组织所谓的“转化”。对于我家庭的特殊情况、困难,没有任何组织给予照顾。

特别是在2000年10月30日上午,我在工作单位正常上班处理业务之际,公安两便衣警察(李向来,孟庆明)到单位找我,让我到公安局去一趟,一会就把我送回来,结果到公安局后,他们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炼呢。我把我家庭情况和我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情况说清。他们不但没送我回家还到我家、单位搜查要拘留我。

下午单位领导去说情,说了我在单位工作表现及家庭情况。国保队长姜学勇说:是炼法轮功的人,干工作都好着呢。但是,李桂兰得拘留15天。如果不拘留每天交50元罚款,15天交750元。(滦平县每个大法弟子都被他们无辜抓去罚过款)因抄家时发现了一篇未抄写完的7.20后的经文,因此罚了我1750元,并未开收据,拘了我两天才放回。由此我更加明白了正与邪、善与恶,更加坚定了我修大法的决心,促进了我向世人讲真象的做法。

同年12月30日(即腊月初六)晚9点多钟,我在家休息时,几名恶警又到我家敲门,说要问问情况,我说有事明天再说,因家中只有我和女儿两人,由于上次的欺骗我不再相信他们的谎言,没给他们开门。结果他们在门外看了我一宿,没让我休息,第二天8点把我带到公安局,女恶警刘士伟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是。她说:练功拘留15天,违犯执行公务拘留15天,一共30天。把我送到看守所。结果那天晚上,用欺骗的手段共抓14名(6女,8男)大法弟子,其中有4个家庭夫妻,父子双双被抓,有的家里只有几岁的孩子无人照顾。我两个没爹的孩子也成了孤儿,他们都拘留了我15天,但到了15天也不放人,看守人员说:上边有令对炼法轮功的无限期拘留。刑法规定,拘留是有期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执行法律,这到底谁在犯罪呢?春节来临其他几个女学员先后由家人交了罚款,写了保证书保回,因我不说不炼,不写保证,我父亲没有把我保回。

在我痛失丈夫第二个春节,无辜地被关在拘留所里,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家可归,去了乡下大爷家里,由于天安门“自焚”事件,本来到拘留期(1个月)的我又和6位男大法弟子无辜被转为刑事拘留(无任何手续),又10天后,因家人多次要求放人,并强迫每人交5000元,逼迫写不炼法轮功保证书,才被放回。

在6月中旬先后有4名大法弟子在家被抓,其中2名羁押在外地,半个多月不告诉家属,不让送衣物。

更邪恶的是2001年7月4日早开始,邪恶之徒动用了几十名恶警分成了几个队,天不亮开始,抓了我们四家的大法弟子共五人。(后又抓了3名)。四名恶警:徐延臣、(国保队长)马海东(副队长)、陈立民、刘士伟(女)去我家时,我没给开门,时间长了,他们从楼窗户窜进屋。徐延臣、陈立民当场就打了我几个耳光,给我戴上了手铐,致使我耳聋,几个人象土匪一样翻箱倒柜,到处乱翻,拿到了真相材料及师父的照片,二个炼功垫,还到我单位乱翻。我被带到看守所后,已被抓去了四位大法弟子。铐了我们两天两夜,恶警们象鬼一样,都在夜间刑讯逼供,我被一名恶警马海东拽着,恶警徐延臣用电棍电我,后背被电起了泡,从我这他们什么也没得到,第二天夜间他们更邪恶了,六、七个恶警围攻迫害我,主要恶警有:徐延臣、马海东、张大军、张洪等用流氓手段扒我上衣(已解开三个扣)电乳房、电乳头,给我灌酒(张洪),给我坐喷气式,是把我夹在张大军的腿裆蹲着,其他人拿电棍电,还拽着手铐将我在床上床下猛拖。当时我手腕就肿起来很高。由于太邪恶了,最后还是没有守住心性,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致使一同修被抓,遭到恶警的严重迫害,恶警从同修口中得知我和一男同修散发了1500份真相材料,因此,我和他被拘捕、被判刑开除了党籍,当检察院提审我时,我向二女检察官(许秀云、焦占英)说我被刑讯逼供,流氓手段污辱女性时,许秀云说: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证据。因此,我拒绝她的审问,没有签字。她说,你不签字照样起诉你。当法院人员提审我时我向法院任院长说了此事,他没有理我,只是恶狠狠地问我还炼法轮功吗?

我父亲为此事也向检查院写了材料,他们不让我父亲说。因为我家无人能长期照顾我两个上学的孩子,如果我被判刑了孩子也没了生活来源,我的父亲被逼得没有办法,只得替我写了保证书。判刑那天面对几个月不见需要我照顾的孩子,一时又没守住心性,向恶人承认是我写的,他们强迫我再写深刻些。我明白我做错了,我再也没有妥协。

我被送回看守所后,因我又做了对不起师尊的事,急得我当时嘴上就起了大泡。我在拘留了六个多月后,被判了三年缓期徒刑,才放回家。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法轮大法已深深扎在我灵魂深处。由于我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内心极其痛苦,两个月后,我写了严正声明,声明不论谁替我写的保证、不修炼法轮功的所有语言全部作废,我承认是我写的也全部作废。感谢师尊原谅我这个不合格的弟子,还紧紧的拉着我走在正法修炼的路上。我经常泪流满面,无法用语言表达师尊给予我的一切。

我的那位同修金朝路因没写保证书,被判7年徒刑,至今被关押在唐山监狱。家中只有下岗的妻子带着女儿艰难的生活着。

在十六大前夕,我上班之时,两恶警又强行把我带走参加了洗脑班,这次又给7位大法弟子办了班,要求写四书。他们两个帮一个,我对他们说:我们都是好人。你们帮什么?我教了十四年学,我女儿17岁考上了大学,儿子提前一年上了中学。我在民政局上班,分管优抚工作,我被关押期间,一烈属大娘两次到单位找我要认我为干姑娘。因征兵工作,我被临时调到县武装部工作二个月,第二年武装部还让我去。他说:小李你干了别人不干的活。说得他们哑口无言。这次我没有做对不起师父的事,后来在我们的正念作用下这次洗脑班草草结束了。

我只是滦平县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还有几位比我遭到更严重的迫害。江氏邪恶流氓政治集团,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铁证如山。我们大法弟子全面揭露他们的罪行给予曝光,使这人间的罪魁祸首及其帮凶,得到天理和法律的惩罚,被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承德 滦平县联系资料(区号: 314)

2020-10-11: (注:承德市北部县市的所有法轮功冤案都交由滦平县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南部地区都在遵化县审理。)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法院:
地址:滦平县滦平镇滦阳路 邮政编码068250
主要成员:
孙绍刚 13103041296 0314-8583393 滦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注:2015年前前任院长是谢孟水13903245012)
周玉秋 13831448978 滦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建成 13703143175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宗建刚 1573397928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康宏伟 1383140813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李双利 15733979208 0314-8582573 刑庭庭长 (案件原办理人)
赵亚军 0314-8585494,或拨打其它座机查询(担任该案件审判长)

滦平法院办公室:0314-8582293
24小时值班电话:8583660
机关接待室:8581272
机关传真:0314-8583523

刑事庭:0314-8582573
庭长:李双利 15733979208
庭审员:初伟,夏丽娜,金建国,李朋圆,张雯雯

民一庭:8585494
庭长:张连军
职员:崔晓明,周曼,赵晓月,林辉,张建,王倩,安然,贾慧新

审监庭:8580263
庭长:赵云峰
职员:周颖,王丽伟

监察室:8587045
立案庭:8581345

执行局:张伟8586409
朴金利8584187
闫秀春,王玉东,王树臣,曹树东,曹建华,孙秀清,佟巧娜,丁超,初文鹏,缪如宪,郝中怀,安凌志,孙立军,陈杰。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检察院:
案管办 0314-85851870314-8589778

鲍振贤 13831435885 0314-8585842 公诉一部主管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委会委员,鲍振贤是该案件的公诉人。)
任淑文(女)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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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4)

参与迫害者:
公安局政保队长姜学勇,办公室电话:0314—8583305;手机:13931425522;
人事局长张殿功:办公室电话:0314—8583229;手机:13903143329;宅电:0314—8582932;
民政局局长左玉:办公室电话:0314—8583208;手机:13803143289;宅电:0314—8581009;
民政局副局长武桂山:手机:13932423579;宅电:0314—8584159
民政局副局长吴国刚:手机:13932420948;宅电:0314—8985177
民政局会计:殷秀玲:手机:13932482258;宅电:0314—858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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