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河北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河北省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七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悉他们已经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
于素华,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有预谋地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桂芳、
于素华、杜凤娟、赵宝利、赵晓红,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个人财产;次日(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刘井春。据悉,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四名警察(其中有一名警察自称是桥东派出所的),只有一名警察穿警服,其他三人未穿警服(违反《警察法》第23条),未给家属扣押清单,未出示搜查证,非法搜查、抄家抢劫。
李桂芳、
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双桥区检察院以承双检刑诉【2023】Z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
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下达(二零二三)冀0802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承德市政法委幕后操控双桥区法院枉法裁判。
法轮功学员李桂芳,女,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被非法判四年;
于素华,女,一九六八年十月生 ,被非法判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男,一九五八年二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女,一九六三年二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女,一九六七年十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女,被非法判三年,以上六人均处罚金。目前六人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
参与绑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河北省承德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晓波,双桥区委政法委书记 吕新东;
承德市公安局局长:康海潮;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局长范宝中;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陶轶博,民警孙文良、徐瑞锐、莫明富、张奎、赵艳华。
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检察长任淑文;公诉人张宏剑,检察官助理:蔡宇婷。
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院长李胜利;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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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安各庄派出所电话:
0315-4442110安各庄派出所所长:薛敬 电话:
13832986895住址:河北滦州市新城晨光南里27-1-402
河北滦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通信地址:河北滦州市新城人民东道15号 邮编:063700
河北滦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杨立新
13832986619副大队长:刘立志
13832986493政委:赵爱琴
13832988975吴秀军:
13832986434董志伟:
13832982872张晓玲:
13832987984孙志鹏:
13832989096孙月鹏:
13832980417王晓君
河北滦州市县委办公室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通信地址:河北省滦县新城人民东路11号 邮编:063700
办公室主任:张有江 县委办
13785508488办公室副主任:刘丹红 县委办
136333404992026-02-04:河北承德市陈凤霞面临第二次被非法开庭,时间未知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
0314-2195016、0314-2185216值班:
0314-2187855院长李胜利 (2023-6)
0314-2188208 17603147888副院长
0324-2190023、0314-2185671、0314-2190077副院长 刘晓兵
19331490998副院长 李 蒙
19331490889副院长 王志刚
15733976177政治部督查
0314-2195013政治部主任 马 佳
15733976060 13513149991专 委 王少春
15733976088专 委 姜朋飞
19331490601专 委 何艳漫
15733976016专 委 宋 敏
15733976161立案庭
0314-2195033 0314-2195091庭长付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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