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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黑龙江绥芬河市李鹏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非法庭审,虽然辩护人和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由于中共的后台操作和法官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这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判刑。 李鹏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王磊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申玉国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张忠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以上四人共被勒索处罚金2000元。姜学军被非法判刑八个月,被勒索罚款2000元,之前姜学军的家属还被勒索9万元。其中,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四人准备上诉。 五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伙同海林市检察官构陷,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海林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两位家属辩护人及律师,在法庭上,分别阐明了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已废止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等。 法官开始出言制止,但是,辩护人和律师都完整的表达了辩护意见。在辩护人和律师的质问下,检察官在法庭上哑口无言,对辩护词没有任何答辩意见,都答辩不了。检察官又“补充证据”,其可信度存在明显问题,不仅律师,就连法官都不通过,法官对检察官说:“你别举了。”在中共邪党的压力和操纵下,法官还是枉判了五位法轮功学员。 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过程简述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鹏、王磊(李鹏的妻子)、申玉国、张忠、姜学军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绥芬河市公安人员绑架。当晚李鹏、王磊夫妇的家就被非法抄家,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劫。十九日上午,绥芬河市公安国保人员非法到姜学军家及申玉国家进行搜查。 李鹏、姜学军被非法关押在绥芬河看守所,王磊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申玉国、张忠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王磊和李鹏夫妇被绑架失去人身自由后,家中有两个等待父母照顾生活和学习的男孩,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 非法关押37天后,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在队长张晓文授意下,第一次把构陷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三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给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 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将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海林市法院。 之后到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检察院第二次又退卷到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鹏、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转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点,海林市法院将非法开庭审理此案。 如今,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非法判刑,其中,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准备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5/黑龙江绥芬河市李鹏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84690.html 2024-08-20: 黑龙江绥芬河市国保绑架李鹏等五名法轮功学员 绥芬河市(牡丹江代管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姜峰、申玉国、张忠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他们现已被绥芬河国保构陷到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已向海林市法院进行非法起诉。 王磊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申玉国、张忠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姜学军、李鹏被非法关押在绥芬河市看守所。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捏造所谓“案件”37天后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三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起诉到海林市法院,之后到五月二十三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卷;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构陷5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鹏、姜峰、申玉国、张忠被转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警方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违法行为。王磊因为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所诬陷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受到了不白的冤屈进行绝食抗议,后被警察带到公安医院强制灌食,身体健康情况不明。 李鹏和王磊夫妇被绑架、非法抄家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鹏、王磊(李鹏的妻子)、申玉国、张钟、姜学军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绥芬河市公安人员绑架,(依国务院新闻出版署“50号令”法轮功的宣传品,可以合法出版发行、散发,是受中国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保护的。)当晚李鹏、王磊夫妇的家就被非法抄家。(公安办案警察抓人后没有告知其家属。)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李鹏、王磊的单位发现二人没有上班联系不上,就与家属联系(家属有李鹏、王磊他们家的钥匙),家属到李鹏家里看到屋里一片狼藉,并发现家里的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物品失踪。此时家属这才意识到可能李鹏的家是被警察抄家抢劫了,此前李鹏和王磊因信仰问题曾被警方骚扰过。李鹏家中具体被警方人员搜走多少财物家属不明。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家属主动上公安局询问情况,分别是下午1点30、3点30、10点20三个时间点找警方询问情况,均无回应。依什么法律警方抓的人和警方在李鹏家都拿走了什么,都不知情? 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公安局没有给家属应有的一份法律文书和说明通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十一点,一名警察主动打电话给家属(警察的手机号码为15504537070)通知家属上公安局,电话中询问李鹏、王磊夫妇的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信息,问家属是否知道为什么抓李鹏、王磊?是否知道他们做了什么?让家属交代李鹏孩子们在哪上学的信息? 五分钟后,家属又接到了一通座机电话(号码为0453-3933474),警察这才告知了家属李鹏、王磊被刑事拘留,家属问什么原因?警察说他们“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原因是上街发传单宣传法轮功。家属问警察的姓名,他说你不用知道我姓什么,我就是办案民警,家属又问可以见李鹏、王磊吗?被告知不可以。家属又问李鹏、王磊现在在什么地方,警察答李鹏在绥芬河看守所,王磊在牡丹江看守所。其后家属给手机号码为15504537070的警察打电话,问能否取回被警察抄走李鹏家里的财物?被告知不可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属分别给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分别存入一千元和衣服。当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李鹏被关押的绥芬河看守所打电话,预约二十三日会见李鹏,看守所同意。一小时后,家属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说不能接见律师,别让律师来了,家属问为什么?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是办案单位的意思,有问题去问办案人员。家属问办案人员的电话,(得知办案人员就是之前给家属打电话的人,叫张晓文)。家属又问办案人员是依什么法律条文,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你问办案人员,我们不知道。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办案人员张晓文打电话,想去会见李鹏,得到了张晓文的拒绝,理由是李鹏“涉嫌国家安全罪”不得会见(现在是侦查期)。律师问他你这个罪是否有法律依据后被对方挂机。上午十点,律师去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只见到案件咨询大厅的人员,没见到办案人,其他一问三不知。上午十一点律师向绥芬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反映,公安局国保张晓文对李鹏的律师会见进行阻挠,之前警方告知家属李鹏和王磊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办案人张晓文却说是“涉嫌国家安全罪”这一罪名拒绝律师的会见,此种情况提交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让回去等电话。下午2点,律师接到检察院核实后的电话,说本案确实是“涉嫌国家安全罪”与你们讲述的不符,无法接见李鹏。律师获此信息,决定直接去看守所会见李鹏,因为警方没有出示任何通告证明李鹏是“涉嫌国家安全罪”没有书面文件。结果律师到看守所被拒之门外不同意会见,理由同上。而看守所人员要求律师留下会见文件,律师拒绝给,改成复印文件留下。 因此情况,家属打12345牡丹江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其后律师给办案人张晓文再次打电话,这次张晓文同意见律师,让律师上公安局,要求律师写“会见申请书”。这期间张晓文与另一张姓警察,问家属是否有信仰和李鹏的孩子们上哪所学校?老师是谁?等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被家属婉拒。其后警察说回去等消息,明天上午给信儿。家属主动向警察要李鹏、王磊的拘留通知书,两张通知书上写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是办案人拒绝律师时说的“涉嫌国家安全罪”,李鹏、王磊被捕这么长时间,要不是家属主动向警方索要拘留书,家属都不知道家人到底因什么罪名被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左右,律师给张晓文打电话问是否可以会见。说正在开会,等下午给消息。下午2点律师得到张晓文的通知:可以会见。 李鹏会见律师提到他是十八日晚间被公安国保绑架,并于当晚国保就对其进行抄家,国保办案人员上他家搜查时没有穿正式着装,李鹏是被办案人看守在他家门口,李鹏妻子王磊则是被看守在他家楼下,只警方办案人员在他家搜查,李鹏很着急,为他的孩子们担心,家里的钱被搜走扣押后所造成的问题。具体财物有哪些被搜走他也不知道。(现李鹏的孩子们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全靠亲人出资生活)李鹏他也没有在看守所接到家属存的钱与衣服(二十二日家属已经存了钱和衣服)。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家属分别接到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让家属去看守所存钱和物。家属很奇怪二十二日存了钱和衣服,为什么二十五日还没收到,后得知通知家属和检查转交是两个部分,分管有延迟。 因警方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违法行为。家属拨打12389进行举报投诉,工作人员说会进行调查,后来就没有音信了。 家属多次打电话给张晓文问案情,张不接电话有时直接挂断电话,又说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不归他们管,不让问。 姜学军被非法抄家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绥芬河市公安国保人员到姜学军家进行搜查,当时姜学军的女儿在家中,警方办案人员没有给家属抓捕姜学军后应给家属的法律文书,警方办案人员要搜姜学军的女儿的房间,被他女儿拒绝,其后公安国保办案人员就自己开始了搜查起姜学军的家,拿走了几本法轮功书籍,过后同样没有给家属搜查走什么东西的物品清单。 申玉国被非法抄家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半,申玉国的家属通过朋友得知申玉国被公安非法抓捕,家属十二点多前往申玉国家,正好看到五名警察已在申玉国家中,(在此说明张忠当时暂时居住在申玉国的家中。)其中两名警察着装没有警号标识,另外三人穿的是便衣,过后才知这五人是国保大队的。家属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什么部门的?姓什么叫什么?结果没一人回答。这些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搜查证就随意在申玉国家搜查,期间警察拿走了好多东西也不让家属看,更没让家属陪同搜查,都是警察自己翻着,过后也没有给家属一份拿走什么东西的清单。警察对家属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强行把家属也绑架到了公安局,让一名警察看守起来。直到下午3点看管家属的警察接到一通电话才放了家属,过后才知是国保大队长张晓文命令强行抓人的。 警察没有给过家属一份法律文书,人不明不白的被抓走了,申玉国家中的财物至今不明。申玉国的家属多次上公安局要人问情况,警方人员恐吓其家属在要人把家属也抓起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20/黑龙江绥芬河市国保绑架李鹏等五名法轮功学员-481036.html 2024-07-12: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王磊等5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信息补充 2024年1月18日,绥芬河五位法轮功学员申玉国、张忠、李鹏、姜峰、王磊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信息补充。 绥芬河市公安局教导员:荆保鑫、 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副大队长:杨修华、 绥芬河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片警:刘金龙、 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玉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19/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9868.html 2024-07-04: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王磊等5位法轮功学员绑架信息补充 2024年1月18日,绥芬河五位法轮功学员申玉国、张忠、李鹏、姜峰、王磊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刑事侦察37天后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3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给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于2024年4月22日第一次起诉到海林市法院,之后到5月23日检察院第二次又退卷到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5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4/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79333.html 2024-03-01: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王磊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2024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警察绑架了五名法轮功学员申玉国、张忠、李鹏、姜峰、王磊,现已被非法批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1/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3758.html 2024-02-28: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王磊等5位法轮功学员绑架信息补充 2024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警察绑架了五名法轮功学员申玉国、张忠、李鹏、姜峰、王磊,现已知法轮功学员申玉国、张忠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李鹏、姜峰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看守所、王磊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看守所。现已被批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28/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3704.html 2024-02-03: 黑龙江绥芬河市王磊等5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2024年1月18日,黑龙江牡丹江代管的绥芬河市国保警察绑架了5名法轮功学员,这5名学员是:王磊(女)、李鹏(男)(此二人是夫妻)、申玉国(男)、姜峰(男)、张忠(男)。 5名同修被绑架后,都被非法刑拘,王磊被劫持到牡丹江看守所(因牡丹江地区五个县级市和一个县看守所没有女号房),其他4人被劫持到绥芬河看守所。 据悉,这次绑架的起因是电话监控,请和这些同修手机电话联系的人注意安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3/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71846.html 2024-01-21: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张忠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2024年1月18日晚,黑龙江省绥芬河市5名法轮功学员张忠(男)、申玉国(男)、王磊(或王伟)(女)、李鹏(男)、姜峰(男)被绥芬河市公安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刑拘。具体原因待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1/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1192.html#24120202027-1 牡丹江 绥芬河市联系资料(区号: 453)2024-07-23: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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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 检察长 杨孟 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 13845335566、 04537103902、 04537232966、 公诉科 徐士伟 13845335666、 04537103921、04537223066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1/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37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