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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东城区(天坛地区) >> 吴齐珍(吴琦珍), 女, 6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东城区
个人近况: 未关押但受迫害
立案日期: 2024-01-1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5-09-10:北京法轮功学员吴齐珍在武汉火车站遭警察骚扰
9月3日下午,北京法轮功学员吴齐珍去武汉火车站乘下午4点19 分G486车次去北京的火车。过了安检进入候车大厅,才知道去北京的车次,都要进行二次安检程序,大厅中央有一个围栏专门设了一个二次安检通道区,旁边有警察负责核查身份证、服务员负责行李安检。吴齐珍二次安检完后准备排队检票时,检查她身份证的那名警察走到她跟前,问吴齐珍去北京干什么?吴齐珍没回他的问话,警察马上自言自语说是回家吧。检完票准备去上火车,她在前面走,她的家人发现刚才问她的那个警察一直跟着她,还拿着手机准备拍照,警察发现吴齐珍的家人也一直盯着他,他才放下手机,转身走到铁路民警旁对着民警耳边说了几句话就走了。

火车开动大约半小时,就开始查票。民警走到吴齐珍座位旁边要她拿出身份证给他看,然后说要看一下她的包,翻完包后,还要她把钱包给他看看,她问他为什么?民警说看看钱上有没有字,吴齐珍问什么字,民警才收回手。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民警又过来指着行李架上的箱子问吴齐珍的家人,这箱子是不是你的,她家人回答是的。他说想看看,她的家人说里面都是蔬菜和肉很沉,民警说我帮忙拿下来,他们就又开始翻当看到了蔬菜和肉才合上箱子。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0/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9341.html

2024-09-01: 屡遭绑架与骚扰 北京吴齐珍被非法取保候审
近年来,北京法轮功学员吴齐珍不断遭当地派出所警察骚扰、绑架和反复强制体检、企图将她劫入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吴齐珍被绑架后,因为血压高,看守所拒收,而被非法“取保候审”。此后,她仍持续遭监视、跟踪骚扰。她的家人也被警察威胁和恐吓,压力很大。

吴齐珍退休前是北京一家银行的部门经理。修炼法轮大法之前,吴齐珍患有严重的美尼尔氏综合症(眩晕症);修炼法轮大法后,折磨她多年的眩晕症奇迹地痊愈了,身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无病一身轻,健康快乐,道德高尚。

二零二零年被崇文门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

在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蔓延的时候,吴齐珍出去发放救人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唤醒世人明白真相,保命、保平安,得福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吴齐珍去某小区单元楼发真相小册子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到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三点左右,北京市崇文区国瑞城物业小区楼长来吴齐珍家敲门,谎称是热力公司要检查暖气,楼下反映暖气漏水。当吴齐珍开门时,三个便衣男子闯入她家非法抄家。吴齐珍问他们干什么?其中一人拿出警察证件晃了一下,说他们是崇文门派出所的,他本人是副所长,叫刘铮(现在此人已调往龙潭湖派出所)。其他两个警察分别是王姓警察、徐福亮(此人现在接替刘铮的副所长职务)。

刘铮说,有人举报你在他家门把上挂法轮功资料,被监控录像。他们要带吴齐珍去派出所,她不同意去。僵持几个小时之后,他们还是执意要带吴齐珍去派出所,说是了解情况后就回来。如果不信,也让吴齐珍的丈夫一起跟着去。

到了派出所,他们就把吴齐珍带到地下室的一个屋里,先是采血、搜集指纹,又强迫她坐铁椅上非法审讯。晚上,警察以疫情为由,带她到医院做核酸,实际上是做各种体检,想非法拘留她。

警察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凌晨一点多,刘铮打电话给吴齐珍的丈夫,让他来一趟派出所,用欺骗、伪善的手段骗她丈夫,谎称是为了你们好,补一下搜查证,但日期要造假,写在十二点之前。又叫她丈夫回到家,把干净的房间拍个照片发给他,国保警察第二天就不会再次去你家搜查了。

吴齐珍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多个小时后,被非法拘留。警察劫持她去市看守所体检。因为吴齐珍血压太高,看守所拒收。劫持她去看守所的警察姓潘,把这个情况向上面汇报后,他们不甘心,又劫持她去离看守所五公里外的医院重新检查,检查费五十元,要吴齐珍自己承担。到医院,吴齐珍再次被量血压,结果她的血压比第一次还高。医生在检查结果的单上盖了戳,警察才带吴齐珍回家。

吴齐珍回家两天后,社区人员就开始不断地打电话、上门骚扰她。

二零二一年警察、社区共同骚扰吴齐珍及家人

二零二一年,中共搞“清零”迫害。从三月开始,社区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经常打电话,骚扰吴齐珍和她丈夫。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上午,派出所所长、社区治安综合办主任、社区人员不停的给吴齐珍的丈夫打电话,要他给吴齐珍“做工作”,按社区提供打印的文件抄写一遍,签个字、录个像,就可以解除对她的“管控”,再也不找她了。丈夫下班回来,跟她说此事,吴齐珍坚决拒绝。

晚上社区人员上门骚扰,直到晚上十点多。派出所所长又不停的给吴齐珍丈夫打电话,还要挟吴齐珍的丈夫,说如果不配合,就去找他单位的领导。

二零二三年吴齐珍再突遭绑架 被非法“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早晨六点半左右,吴齐珍在北京天坛公园散步,突然被一群便衣警察疯狂的绑架到西城公安分局。警察抢走了吴齐珍的书包,对她非法搜身,强行拉她去看守所采血和量血压,把她推进一个挂有布帘的走道里,直通地下室。

女警察要吴齐珍换上有看守所字样的衣服,把她直接送到地下室。里面有多个身体体检项目的小单间,强行让她做B超、心电图等体检,采集指纹,按掌印。吴齐珍被推进小黑屋,坐铁椅子上被非法审讯。对她审讯的有三个人,除朱姓警察(记录员)外,其他两个都是国保警察,一个姓刘,瘦高个,另一个矮个子微胖,可能是国保里的一个头目。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午十二点多钟,刘姓国保警察带上吴齐珍及七、八个警察,开着三辆警车直奔吴齐珍家,并电话通知崇文门派出所副所长、居委会主任都要到场,他们对吴齐珍非法抄家。临走时,刘姓国保警察拿出一个空白物品清单,让吴齐珍丈夫签字,吴齐珍丈夫说:空白的清单,我不会签。

他们又把吴齐珍带回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下午四点多钟,两个警察又拉她去医院体检,跑了两个医院,医生都不上班(周六)。他们请示上面怎么办?上面给他们的答复是今天必须完成,北京五环外有一家医院可以体检。到了那家医院,已经是晚上七点多,吴齐珍被迫做了尿检、抽血,医生一共抽了吴齐珍九管血。

国保还打电话,恐吓吴齐珍的丈夫,要他把吴齐珍的手机送来,如果晚上八点前没送到西城公安分局,国保会再次来抄家。在回看守所的路上,司机接到刘姓国保警察的电话后,问吴齐珍的手机密码是多少?也就是刘姓国保警察拿到了吴齐珍的电话,吴齐珍拒绝回答。

吴齐珍被体检完,被拉回到看守所,已是晚上九点多钟。晚上十点半,来了一个年轻警察和朱姓警察,又将吴齐珍带到审讯室,做非法审问笔录,他们要吴齐珍在笔录上签字,她拒绝。年轻警察说她不签,我们两个也可以代签。晚上十一点左右,年轻警察又拿出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让吴齐珍签字,她拒签。十一点四十分左右,一个女警察在走道上喊吴齐珍去前台,说她可以回家了。其实是他们又换了一种迫害方式,吴齐珍被非法“取保候审”。

被监视、跟踪骚扰

被非法“取保候审”之后的日子里,吴齐珍经常被警察、社区人员骚扰、监视、跟踪。在所谓的敏感日期间,居委会人员、街道办人员、警察都要轮番来她家里盘查、恐吓,她和丈夫压力很大。

片警每个月至少要给吴齐珍丈夫打两次电话骚扰,如果她丈夫开会没接到电话,派出所副所长就又给她丈夫打电话,使她丈夫生活的很压抑、很苦闷。吴齐珍的女儿在国外,知道母亲被绑架后,每天都提心吊胆,非常担心害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1/屡遭绑架与骚扰-北京吴齐珍被非法取保候审-481431.html

2024-05-18:在“4∙25”“5∙13”期间北京法轮功学员吴齐珍被骚扰、跟踪、监视
今年4.25 期间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轮流上家敲门、拍照,派出所片警晚上来家骚扰。5.13前几天吴齐珍到外地亲戚家,警察跟踪到亲戚家骚扰,还拍照亲戚家的门牌号,还电话骚扰国外的孩子。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18/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7681.html

2024-05-02: 北京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四∙二五期间被骚扰、跟踪、监视
四∙二五期间,北京的特务、610、公安的警察、街道社区人员把法轮功学员当成仇敌,轮番的、不定时的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进行电话、敲门骚扰 ,敲门时一人敲门,另一人给敲门的人拍照。多名片警入户恐吓,拍照。还有的人是,每天有两个人在她们家门口12小时看管,已经知道被骚扰的学员有:北京丰台区八十二岁老人胡行铣,北京西城八十四岁的郭美英,通州区的八十多岁的邢桂玲,东城区六十多岁的吴琦珍、密云区的六十多岁的王翠娟、还有西城区五十多岁的郝瑞华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

2024-01-11: 北京数十名警察绑架一群善良的老人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六点半左右,一群朴实善良的老年人,在北京天坛公园里聊天、散步。他们大多七、八十岁,也有几个六十多岁的老年人。突然几十个男、女便衣警察疯狂扑向一群善良的老年人,凶神恶煞地大喊大叫,不许动把书包放下。然后每一位老年人,由两个彪形大汉,扭曲、抓住,给他们拍照、录像。之后把将近二十多名老年人,野蛮的扭送到已经准备好的警车里。

据说,警察为了抓这些善良老人已经利用眼线监控盯梢了四个月,为了抓这些人,他们准备了十几辆警车,一辆救护车。当天凌晨五点,大批警察先伪装成游人,在周边蹓跶,把持各个路口,然后突然抓人,以气势汹汹的态势对付温和善良的老年人。即便是游客也要拦截、盘查。十几辆警车把他们送到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然后又分别把他们送到各个北京公安分局。

到了分局,他们不由分说就给他们采血和量血压。要求七十岁以下采血,七十岁以上不用采血。然后把他们分别押送到地下室里的小黑屋非法审问、然后又关进牢房。然后又给他们体检。

体检之后,警察把他们拉到各自家里进行非法抄家,每家都去几个、最多有十个警察,在家里待几个小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法轮功书籍、打印机等物品。

北京警察在无任何案由以及未出示任何合法的法律文件、证明文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拍照,非法强行签字,非法强行采指纹、采血、录音、录像、索要电话,对这些老年人的家属,采取骗供、诱供、恐吓的方式,胁迫家属在空白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当天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取保候审”放回家。还有几个仍在非法关押。

当天被抓的法轮功学员有:胡行铣、吴齐珍、岳军、张乃荣、王凤梅、于志昕、李小平、王作兰、赵淑明、邢桂玲、雷秀慧、齐志英、陶工、王阿姨、张姓学员等,还有几个不知姓名的学员。

基于上述事实,北京警察对这些老年人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北京警察在侦查过程中的野蛮行为涉嫌犯罪,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理由如下:

第一,北京警察先抓人,再搜查证据,立案程序违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先发现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而这一案中是没有犯罪事实,先抓人,然后再搜家、刑讯逼供,寻找犯罪证据,构陷犯罪事实。北京警察在毫无事实证据的情形下对这些老年人决定立案侦查,这是违法立案。

第二,北京警察对这些老年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

老年人没有违法行为,更没有犯罪,不符合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不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毫无犯罪事实依据的情形下,北京警察对一群守法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是完全错误的,是严重违反法律法定程序的犯罪行为。

第三、北京警察在侦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而公安侦查人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着装,不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2、公安侦查人员在未出示身份证件、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3、公安侦查人员将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私人合法财物非法扣押,非法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所谓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4、公安侦查人员将与案件无关的私人合法财物抢劫走,涉嫌抢劫罪。

5、公安侦查人员在非法搜查过程中对当事人采取威胁、恐吓的违法行为,采取非法方法获取的所谓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6、公安侦查人员滥用职权,强迫当事人放弃信仰,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7、公安侦查人员在明知当事人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违法刑事追诉的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第四、信仰法轮功是合法行为。

其实法律根本无权去认定谁是邪教和邪教组织,因为法律不惩罚思想,只约束行为。

是不是邪教不是由政府、法律说了算的,正教和邪教的区分是信仰领域的话题,邪教根本不是法律界定的范畴,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宇宙特性,是普世价值,是分辨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正与邪的标准,是衡量和判断正教、邪教的唯一标准。一门宗教或一种信仰,符合这个特性,就是正教;反之,背离这个特性的,就是邪教。

对于法轮功来说,其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相反,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正因如此,法轮大法至今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获得的各种褒奖超过六千项。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权利也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尊重人们的信仰,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尊重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尊重宪法的具体体现,这也是在维护宪法的神圣和尊严。宪法至上,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第五、法轮功是正信,不是邪教,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不能成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2000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一共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

3、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废止了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废止了两个1999年发布的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相关文件:
(1)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文号:新出图[1999]933号。发布时间:1999-7-22 。
(2)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 。发布时间:1999-8-5。

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这不是犯罪证据,所有被扣押物品均与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无任何关联性,办案人员扣押私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严重违法,所有的定案证据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没有提到法轮功。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没有提到法轮功。

因此,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讲:
第一:法律无权也从来没有给法轮功进行过任何定义;
第二: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
第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法轮功从未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如果依据《刑法》300条及其司法解释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非法的。

第六、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个是“利用邪教组织”,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本罪。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第一个要件显然不存在;要证明第二个要件“破坏法律实施”,那就必须证明本人是怎么具体破坏法律实施了。

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据统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全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97部,根据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提供的数据,截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九日,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共601部。北京法轮学员持有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以及其行为破坏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

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或一个社会群体,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二十多年来,公检法机关(法律实施的机关)利用法律形式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最典型的案例,这种行为破坏了《宪法》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规定的实施;破坏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规定的实施(用违宪违法的两高司法解释代替法律规定);破坏了《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规定的实施(听命于610的指使冤判法轮功学员);也破坏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三百条的实施,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第七、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起诉书中所列的法轮功宣传品及相关的视听资料是本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综上所述,北京警察的行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追查北京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恢复这些老年人的人身自由,返还私人合法财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1/北京数十名警察绑架一群善良的老人-470851.html

东城区(天坛地区)联系资料(区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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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沉谦13601259993
第一检察部:主任:朱海燕18911018582
副主任:苗蓉蓉,18911018572
陈涛1891101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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