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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凌海市(锦县) >> 戴秀华(代秀华), 女, 60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1-11: 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56岁)、王英华(女、71岁)、王景忠(男、64岁)、代秀华(女、60岁)历经三次非法庭审,律师为他们作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仍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决:于静、王景忠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王英华(女)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代秀华一年、罚金二千元。目前已知,于静已经提出上诉。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锦州市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凌海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八日三次非法庭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一案。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为当事人作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当事人也自辩无罪,但凌海市法院枉顾事实和法律,仍做了枉法判决。 过程中,凌海市法院法官、审判长黄艳春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一直拒绝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手脚所戴戒具,甚至报复律师;听命于“上级”指令,限制参加旁听人数;所定开庭时间一延再延、最长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其视法律为儿戏、草菅人命的行为昭然若揭。 做好人 屡遭迫害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但由于江泽民(已死)与中共邪党沆瀣一气,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这些年他们也屡遭迫害。其中: 于静,女,现年56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是亲友中公认的好人。她善待丈夫、公婆。侍奉父母,体恤兄嫂。出车祸、不讹人。慷慨解囊、助人危难。于静乐善好施,乐于助人都习以为常了,得到她帮助的人太多了,就连这次她被抓,在看守所里也一样,把家人给送去的衣物等都给人了,谁困难她都帮,连看守所里的管教人员都夸她心眼好。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于静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锦州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绑架,后于静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景忠,男,现年64岁。开始接触大法时,就觉得这真、善、忍太好了,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在屯中,他是个大好人,谁求办事都行。一次亲戚求他修房子,不小心从房上掉下来了,当时脚摔的不能走路,他没有丝毫怨言,在家呆了一个多月,好了,没有向这个亲戚要一分钱。还有一次他在自家大棚用机器翻地,不小心,机器出了毛病,把他腿肚子的肉给绞的很严重,他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很快就好了。村里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王景忠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在马三家劳教所一所三大队,他曾经因为拒写“三书”而遭到恶警的“抻刑”折磨(抻刑是用手铐把人的手和脚,铐在两张床上,然后四个恶警用力向四个方向抻)。 王英华,女,现年71岁。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尤其她逐渐由强势的性格转变为理解别人,遇事愿意多付出。她曾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因邮寄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得尔布尔公安局非法行政警告处罚。 代秀华,女,现年60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但是,由于这次的迫害,他们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而且家人也失去了欢乐,在骨肉分离、牵肠挂肚中苦苦煎熬着。目前于静已被确诊腹内有172×100cm的肿瘤,医生建议亟待手术治疗,而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急于把人推给下一个部门;王景忠现在血压很高,高压200多,精神有些恍惚;王英华到看守所后也出现头晕症状…… 而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在中国大陆还在普遍上演着,如何截窒邪恶行径,恢复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功用,还苍生以清明,需要你、我、他的觉醒和互相救助,那么这一天才会越来越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1/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70845.html 2023-12-13:遭律师强烈质疑 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 ——记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第三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十时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锦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中(王景忠,男)、代秀华(女)被构陷一案。审判长黄艳春法官给出的开庭理由是:公诉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所以就质证环节恢复一次开庭。在三位律师的强烈质疑声中,公诉人李峰竟骂了起来,法官宣布休庭。 此次开庭,公诉人提供了两份所谓证据: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中的搜查照片,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现场指认照片。 C律师首先提出了三点质证意见: 一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开庭应是合议庭决定,而不是公诉人提供证据就能开庭,对此次只是公诉人提供证据就开庭,表示不理解;二是仍脱不开上次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三,这不是新的证据,是原有证据由黑白照片换成了彩色而已。同时法轮功物品并非不能搬运,也不含放射性,为什么不呈交实物?照片显然不方便质证是否是我当事人的。 此时A律师补充道:上次我提交证据,公诉人要求提前三天,并给出复印件。而这次开庭,我们没有在开庭前得到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没让我们阅卷,这是法院在法律上的双重标准。其次,公诉人说是现场的指认照片,怎么照片的背景有国徽,还有派出所字样?公诉人解释一下,我的当事人难道是跑到公安局去犯法了吗?……(注:当庭让律师看这些照片,律师不得不用手机拍下来,边看边辩护。) 不待A律师说完,凌海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李峰竟骂了来:“你不会往下看啊,挺大个人,你眼睛瞎啊……” 在法官的示意下,A律师含笑、从容地说道: 这照片是三月九日拍的(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时间),并未补充新的证据,为什么不在上次庭审时拿出来?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在上次庭审后想到要拿出新的证据,不就是为了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犯罪的行为吗?这就说明,你对我的当事人有无犯罪也定不下来,要不提交新证据干什么? B律师说:这些照片不具有合法性。就这次开庭本身而言就是个笑话,为什么要再开庭?上次已经完整的质证和辩护了。其次,这不是新的证据,为什么上次不拿出来、而这次拿出来?那是你公诉人的恶意?还是当成你的失职?你知不知道,你在浪费国家的法律资源。第三,此照片不具有真实性,你把这三个当事人放在一个框中,前面堆的法轮功物品,想说明什么呢?哪些是我的当事人的,这如何分辨、如何认证?所以这些照片应不予认定。 在律师的抗议及质疑声中,公诉人一直处于焦躁不安中,法官黄艳春虽然在言语表达上还是倾向公诉方,但她也不得不认可律师的辩护意见。黄艳春在宣布休庭前说道:这就是个十分钟的庭,现在竟开成一个小时。其想走过场的倾向非常明显。 参加旁听的家属都听明白了!他们刚刚走出审判庭门口,就大声地说道:这检察院的人什么素质?他是怎么当上检察院的公务人员的?怎么还骂人?我们要控告他!这些话法庭里还没有退去的法官、公诉人、律师等都听得清清楚楚。 此次开庭,和之前的两次开庭一样,四位法轮功的手、脚仍然被戴着戒具出庭;开庭时间又延后了四十分钟,而延后的一个原因竟是当地的一个幼儿园的四十多位三岁左右的孩子们和老师要参观这个刑事庭!律师、家属只能无奈的等待,大家纷纷在议论:纯真的孩子怎么能带进刑事庭接受这负面的东西?这法庭不成了儿戏的地方吗? 于静、王英华、王景中(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他们已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遭凌海市法院两次非法庭审,三位律师及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更多信息详见明慧网《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3/遭律师强烈质疑-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469260.html 2023-11-14: 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点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继七天前因辩护律师强烈要求解除他们的当事人所戴戒具而宣布休庭后,再次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开庭。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及两位家属辩护人仍堂堂正正地充分表达了无罪辩护意见,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言明自己无罪。庭审持续了四个半小时,当庭未宣布结果。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戒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凌海市法院通知各位辩护人十一月八日上午九点开庭,到了法院才知道,开庭时间定在了九点三十分,但直到十点十分才正式开庭。开庭时间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导致一位辩护人因为还有异地开庭、来不及等庭审结束就提前离开了。 三位代理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为他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自辩无罪:1、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2、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4/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指控-468202.html 2023-11-07: 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凌海市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械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的家属早早赶到凌海市法院,准备参加旁听,但因四位法轮功学员未能及时从看守所被法警带到场,且其中一名律师未到(该律师到庭后,即刻声明是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所以推迟到十点钟才开庭,比预定时间延后四十多分钟。 当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被带入法庭时,他们被戴着手铐、脚镣。其中一位律师(暂称A律师)要求解除四位当事人的手、脚被戴着的械具,遭法庭推诿。 庭审过程中,四位法轮功学员对公诉方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都予以了否认和澄清。另一位律师(暂称B律师)也严正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以及案卷中的种种欺骗手段。 过程中,可以看出,主审法官黄艳春要强势推进庭审程序,走过场的意欲很明显。 在庭审进行了大约四十分钟后,A律师再次强烈要求审判长解除他们的械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不解除,就申请法官回避。 不得已,黄艳春宣布休庭五分钟。在法官、法警强势要A律师放弃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争执中,未果。 十分钟后,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法警重新带回法庭时,械具仍然没有解除。 审判长法官黄艳春宣布恢复开庭,并解释:由合议庭决定,依据法警条例,本案不适用于解除械具。 A律师马上举手发言: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允许我宣读有关法律条文,现将原文宣读如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械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械具。”现在请问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是上述的哪种情况? 法官黄艳春抓住了这个“除非”二字,指向律师说:他们是“邪教徒”(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能保证他们没有这种可能吗? A律师说道:他们信仰“真、善、忍”,怎么会自杀?! 这时,B律师发言补充:法庭应重视当事人的权益。并且B律师问向在场的四位学员:你们愿意戴着手铐、脚镣吗?你们想自杀吗? 法官黄艳春马上接过话茬,问律师:你怎么证明他们没有自杀倾向呢?合议庭认为他们是“邪教组织”,且不认罪,所以情况严重。如果你们(指律师)有意见,可以反馈给我。现在按本法庭决定继续开庭。 律师表示可以先遵循决定,庭后会寻求正当渠道反映。 法官黄艳春说,那你现在就给我个书面申请。此时为上午十一点。至此,本次开庭只草草的进行了一个小时,尚未质证,就宣告休庭。 做好人 被诬陷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其中,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代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四位法轮功学员想把这么好的功法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也受益,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那能构成犯罪吗?反而是应该颂扬的大好事! 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她们的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他们对法律的功用抱着尊重和渴望,所以才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而黄艳春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知道尊重法律、执行法律、践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对一名法官的最基本要求。现在,连最基本的所谓“犯罪事实”尚且存在问题,而且法庭还未进行到控辩双方的质证阶段,怎么自己就先行认定四位法轮功学员有罪了呢?那么法律成了什么?法庭也仅仅是走过场的地方?那么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自古至今,在东西方的法典中,法律都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官更是维护法律精神的践行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就是在维护自己和法院的声誉和切身的利益吗?!当事人和家属都请法官黄艳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裁判。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相关报道,详见明慧网文章《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7/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467965.html 2023-10-21: 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戴秀华(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面临非法开庭,届时将有三位代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庭作无罪辩护。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绑架、非法关押,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伙同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在长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跟踪下,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 三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于静被绑架,当日下午两、三点钟被非法抄家。三月九日晚上,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日,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骑电动车办事的路途中,被锦州市紫荆派出所和凌河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过程中,警察对王英华有暴力推搡行为,并连哄带骗,带她去没有去过的地方,诱骗她签字、说放她回家。王的单位被强行搜查。电动车、户口本、单位钥匙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扣押。王英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出现头晕症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相继被非法羁押到锦州看守所,之后遭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据悉,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市法院将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戴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1/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467325.html 2023-07-04: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等被构陷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 2023年6月25日,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卷被凌海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4/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62637.html#2373222338-1 2023-04-16: 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中旬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李嵋珊与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目前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王景忠、王林。 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而且对已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实行诱供、欺骗,罗织罪名,欲强加迫害。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下午四点多钟,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及下辖某派出所出动三个女警、十多个男警乘三辆警车闯到法轮功学员马志茹家,野蛮地把马志茹强行从屋里拽出来,两个女警一人架一条胳膊,另一女警在录像,从家一直录到大道后才把她架到警车上。 三月九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被绑架,居所被非法查抄。三月九日晚八点钟左右,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男)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三月十二日,警察闯入太和区十里台村法轮功学员依春艳家欲实施绑架,因依春艳当时不在家,绑架未遂。 三月二十三日凌晨,锦州法轮功学员王林(男)被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绑架、非法抄家。四月十三日他被非法批捕。 目前,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景忠、王林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据明慧网报道的资料统计,二零二二年,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中有28人被绑架;6人被非法拘留;17人被非法判刑(其中不包括被非法判刑半年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最长刑期七年,有多位学员是古稀老人;另外至少有27名学员被骚扰,特别是二十大前夕,以“安保”为名,恶警和村官等骚扰多位学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16/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458864.html 2023-03-23: 锦州马志茹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凌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及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监控跟踪等手段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现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王景忠。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下午四点多钟,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及下辖某派出所出动三个女警、十多个男警乘三辆警车闯到法轮功学员马志茹家,野蛮地把马志茹强行地从屋里拽出来,两个女警一人架一只胳膊,另一女警在录像,从家一直录到大道后才把她架到警车上。 三月九日下午五点多,古塔区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原锦州铁路东车辆段职工)被绑架。 三月九日晚八点钟左右,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三月十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三月十二日,警察闯入太和区十里台村法轮功学员依春艳家欲实施绑架,因依春艳当时不在家,绑架未遂。 目前,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景忠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2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8054.html#23322221810-1 2023-03-19: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到绑架 2023年3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戴秀华遭到绑架。绑架戴秀华的是锦州市凌河区紫荆派出所,参与绑架的还有凌河国保大队和凌河公安局×教支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9/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7904.html#233182357-1 锦州 凌海市(锦县)联系资料(区号: 416)2024-10-24: 1、辽宁省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新任副院长(主管迫害) 黄艳春 18941603418(原刑庭庭长) 审判长:杨勇 陪审员:马长才,李利(女) 2、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公诉人: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李东宇 2024-10-17: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外环路南属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法官黄艳春18941603418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2024-10-13: 相关责任人信息 1、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新任副院长(主管迫害) 黄艳春 18941603418(原刑庭庭长) 现任刑庭庭长 许冰 18941603995 2、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官 李峰 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3、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公安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邮编:121000 局长 王俊岭 0416-2133135 政委 杨光 15698704900、13840624877 凌河分局国保大队:办0416-7101648 教导员 刘亚男 15841649889 副大队长 王军 15940676067 副大队长 龚必成 13840636625 4、凌河分局紫荆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旭东花苑附近,邮编:121000 电话:0416-2868110 负责此案的警察:高峰(副所长),李国庆18704222307 5、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电话:0416-2572020 局长 张猛 副局长 李超(主管迫害) 电话:0416—2572020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