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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新民市 >> 宫玉博, 男, 45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2-01-2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10-07:宫玉博因言获罪被枉判四年 妻子实名控告施害者
辽宁葫芦岛市45岁的法轮功学员宫玉博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被中共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网络支队跟踪绑架,被非法关押一年四个月,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宫玉博妻子薛明莉日前向有关部门实名控告施害者沈玉涛、金光虎、宋少东、杨达、李安富、韩雪松“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请求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立即释放宫玉博

薛明莉曾经呼吁各界人士伸出援手,让宫玉博早日回家。“我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丈夫被抓时,儿子还小不记事,现在孩子都会叫爸爸了,没有父亲的陪伴,是一个缺失的童年。看着孩子天真可爱的笑脸,心里真不是滋味。因给父亲治病加上术后的治疗费用,到现在还有几万块钱的外债,一家子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丈夫身上,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

宫玉博,男,45岁,高中文化。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被迫害前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屯,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一向遵纪守法,是村里村外公认的好人。他曾用笔名小莲在明慧网和正见网上发表文章;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2)辽0115刑初318号。枉判宫玉博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审判长段晓光,人民陪审员陶沙、张文飞。法官助理金鉴、书记员郭爽。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审判长温晓霞,审判员孔祥来、宋永政。

宫玉博妻子薛明莉二零二三年十月四日向12337网上控告;向12389网上控告;向12309网上控告成功;向12380网上控告;还向沈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控告。

关于宫玉博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 葫芦岛市宫玉博被枉判四年》《辽宁葫芦岛宫玉博被劫持两个月 妻子呼吁各界援救》等。

附: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薛明莉(系宫玉博妻子)
性别:女
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

被控告人:
沈阳市公安局警察:沈玉涛、金光虎、宋少东、杨达、李安富、韩雪松

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对宫玉博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刑事强制措施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释放宫玉博

2、被控告人的刑事侦查行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控告人请求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3、依法归还非法扣押的宫玉博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张价值一百八十万的银行卡(钱包里还有2580元的现金和身份证),而且经法庭调查与本案无关,办案人员直到现在也不予返还。 违反《刑事诉讼法》145条。

事实与理由:

宫玉博在外地打工,才回家十天左右,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安机关谎称“疫情防控中心”人员对我丈夫进行返乡路线查询,以此为由骗走宫玉博,之后又闯进来五六个人违法对我家住宅进行强行搜查。办案人员没有出示任何的法律手续,他们没有出示身份证件、没有搜查证、没有穿警服、遮挡车牌号。当晚宫玉博被绑架,没有给家属刑事拘留通知书。

非法搜查期间,控告人被控制在一个房间里不许动,因此非法搜查过程中没有见证人在场。宫玉博的私人物品被抢劫走,没有给物品清单,但是卷宗中却写着:在薛明莉(宫玉博之妻)的见证下……;本村村书记王树峰不在现场,卷宗中的王树峰的手印和签名不知从何而来,有警方的执法记录仪为证。从此宫玉博杳无音讯,家属心急如焚,办案人以涉密为由不告诉宫玉博被关在哪里,经多方找寻,五个多月后,才知道宫玉博在新民市一个叫财利轻居的宾馆被监视居住。

基于上述事实,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对宫玉博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被控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的野蛮行为涉嫌犯罪,理由如下:

第一,被控告人先抓人,再搜查证据,立案程序违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先发现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而控告人一案中是没有犯罪事实,先抓人,然后再搜家、寻找犯罪证据,构陷犯罪事实。被控告人在毫无事实证据的情形下对宫玉博决定立案侦查,这是违法立案。

第二,被控告人对宫玉博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

宫玉博没有违法行为,更没有犯罪,不符合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不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毫无犯罪事实依据的情形下,被控告人对一个守法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是完全错误的,是严重违反法律法定程序的犯罪行为。

第三,从控告人家中非法搜查出来的物品,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先抓人,再查获的所谓证据,不仅不能证明控告人有罪,反而证明了侦查部门存在有严重执法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而唯独没有规定持有法轮功信息资料罪。因此,任何公民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不构成犯罪,况且,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持有多少都不是犯罪证据。(详见下面论述)

第四,被控告人搜查行为违法,涉嫌“非法搜查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对象是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或住处。侦查人员在搜查前必须出示工作证件(每个人都必须出示),并出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证。在控告人一案中,对宫玉博的立案程序违法,侦查行为当然违法,控告人的人身和住处不应该被搜查。

况且在对宫玉博的违法办案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出示搜查证”的情形,搜查人员必须出示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才可搜查。被控告人等多名警察都没有出示工作证件,没有搜查证,强行搜查控告人的住处,其行为违法,而且涉嫌“非法搜查罪”。

第五,被控告人抢走个人合法财产,涉嫌“抢劫罪”。

宫玉博和我都被非法控制后,被控告人在家中乱翻,将宫玉博的私人合法财物非法扣押,多次索要未还。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其实,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50号文件也说明,法轮功书籍是合法出版物,公民持有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被控告人肆意抢走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第六,将宫玉博非法拘禁到新民市的财利轻居宾馆,这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

宾馆不是刑事案件的合法羁押场所,即使对宫玉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无固定住处的。

固定住处应该不仅限于当事人作为产权人的房屋住处,也不仅限于当事人户籍所在的房屋住处。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两种情形可以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一是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其二是对于特定犯罪种类,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被控告人构陷宫玉博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条,不属于第二类情形。

第七,被控告人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宫玉博不成立,被控告人涉嫌徇私枉法罪。

法轮功教人向善,是能够彻底改变人心的高德大法,与邪教根本不沾边。相反,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正因如此,法轮大法至今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在香港、台湾地区,法轮功都是合法的,都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欢迎,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获得的各种褒奖超过五千项。

而且,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重新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最早将法轮功与邪教扯在一起的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同样标题的社论。需要说明的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不是法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反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宫玉博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及全国各级司法机关。被控告人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宫玉博监视居住,又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法院起诉宫玉博,使宫玉博受到法律追究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控告人可以肯定的是,被控告人根本说不出来宫玉博到底破坏了哪部法律,破坏了其中的哪条哪款,破坏到了什么程度?

事实上,宫玉博根本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也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他裹挟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破坏了《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条款的实施,滥用《刑法》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刑法》的实施,滥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强制措施,破坏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宫玉博因言获罪,只因在网上发表三篇文章,每篇点击量都超过5千。警察违反《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思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这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的。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宫玉博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违法,更不构成犯罪,被控告人对宫玉博的立案程序违法、刑事侦查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同时被控告人的野蛮执法行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诸多罪名。

控告人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请求有关机关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释放宫玉博。同时,对于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7/宫玉博因言获罪被枉判四年-妻子实名控告施害者-466847.html

2023-09-01: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乡宫玉博被二审非法维持原判
宫玉博,男,1982年出生,黑龙江哈尔滨市人,居住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乡,在2022年1月21日,被沈阳公安局警察在家中绑架。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2022)辽0115刑初318号刑事判决,宫玉博被非法判四年,并处罚金二万。

宫玉博被二审非法维持原判,2023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361号;审判长温晓霞,审判员孔祥来,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付迪。(没公开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8/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5080.html

2023-06-28:葫芦岛市宫玉博因言被枉判四年 上诉至沈阳中院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宫玉博修炼法轮大法后,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被中共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网络支队跟踪,被非法关押一年四个月,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两万。目前,宫玉博的上诉案已到了沈阳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是孔祥来。
宫玉博,男,45岁,高中文化。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他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一九九六年,18岁的他开始修炼法轮功。宫玉博被迫害前,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屯。

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网络支队,对于海外法轮功学员办的明慧网、正见网一直关注。宫玉博撰写文章,在海外正见网和明慧网发表,浏览量(关注度)多,被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网络支队“网警”跟踪。

二零一九年以来,公安部组织黑龙江、辽宁省公安国保部门建立专案(代号104),对技术论坛等境外多个网站开始技术“攻坚”迫害。参与的警察有李安富、肖添昊,受案负责人方X伟(中间字不详)。此时,办案单位出现2个不同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104专案组、(公安部部侦104专案组)。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宫玉博被绑架,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家人一直不知道他的下落。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他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和八月二日,看守所拒绝宫玉博的律师会见,侵犯律师会见权,说每天都有提审。而迫害他的在卷宗中,却没有八月一日和八月二日的,有八月三日和八月五日的提审记录,卷宗造假,非法抄家时,村书记王树峰没在现场,卷宗里有王树峰签字、按手印,是后伪造的。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宫玉博被非法逮捕。据悉在此期间,非法提审宫玉博的警察是沈阳市公安局金光虎、沈玉涛、宋少东、杨达、李安富、韩雪松。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以沈辽检刑诉[2022]120号起诉书至辽中区法官。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朝阳出庭非法公诉。

据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非法指控所言,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二二年二十年中,宫玉博登陆海外法轮功网站(包括正见网、明慧网等),并使用“小莲”、“石方行”、“兰馨”等笔名在海外网站上发表文章。在正见网发表208篇,包括“天上人间”系列、“天涯寻法”系列、“掸去风尘”系列、“轮回纪实”系列文章。他在明慧网上发表3篇文章,即《中共迫害真善忍、人人都成了受害者》、《四二五:永恒的道德丰碑》和《善用“香港事件”讲真相的体悟》。

撰写文章,无论是写故事,还是写评论,本是一个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未对个人和国家有任何伤害,而中共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的不法人员,将宫玉博的文章内容诬陷为“涉及‘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反动宣传。”辽中检察院检察员李朝阳给出了量刑标准是四年。

宫玉博在法庭上说:我生于中华,我希望我尽己所能,让中华文化在世界上发扬光大,这是我写作的目的。上学的时候,我的身体不是很好,而且在学法轮功之前,我看了一本一个大学航天科技系教授写的书,探讨宇宙和天外来客。我从小受母亲的影响,我就非常喜欢看书,喜欢思索人生当中的问题。当看的书很多的时候,觉得人不能够只为柴米油盐和为了挣钱啊。那么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呢?可是一时之间找不到答案。在社会上,看到了很多的不讲思想道德的事情发生,就觉得作为一个人,道德很重要。

一九九六年,当我在公园里遇到法轮功的时候,看到法轮功书籍《转法轮》提到史前文明,我很感兴趣。在学炼法轮功的过程当中,我看到大法就是让人做好人,提高心性是长功的根本,要求人们要重德,做事情为别人着想。我平时在学校里看到了很多同学不讲道德,就想,如果人们都是很自私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也不是很好,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注重道德,那么国家也会好。这样,自己的心就像敞开了一道大门,终于明白了道德的力量。随着对法轮功的不断深入,当自己不断的升华自己的道德水准,不只能够让自己身心受益,更影响周围的,因为人都有善心。

宫玉博修炼法轮大法后,明白了更多的做人的道理,他把自己的知识和感悟写成文章,在海外发表,表达他对生命的认识,却被中共这样党文化充斥的、以维护政权为名的公检法人员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2)辽0115刑初318号,枉判宫玉博四年,并勒索罚金两万元。审判长段晓光,陪审员陶沙、张文飞;法官助理金鉴、书记员郭爽。

被强制失踪近半年 家人焦急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书记王树峰,还有沙河营乡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领着一个自称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到宫玉博家,说是核实他的行程路线,因他常年在外地打工,刚回来没几天。他们用欺骗的手段骗走了宫玉博,上了一辆白色轿车。

车走后,又闯进来五、六个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有两个人把他的妻子控制在这个房间里,其他人非法抄家。在整个抄家、绑架过程中,宫玉博的妻子多次询问他们是什么人、要干什么,始终得不到回答。

宫玉博就被这样的一群人绑架后,杳无音讯。在之后的五个多月当中,他的妻子多次找到葫芦岛市公检法、连山区公检法、葫芦岛市督查大队、各级信访办,拨打市长热线、12345,12389,12388,12309,12337,找寻丈夫的下落,可始终得不到明确回答,只说:这是涉密案件,只能在家等,找到哪都没有用。

宫玉博的妻子带着对丈夫的担心,她继续往上级找,网上举报等等,涉及二十多个部门,递交材料、邮寄信件几十封,结果都石沉大海。

直到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通过国家信访局、葫芦岛市信访局,宫玉博妻子才得知是沈阳市公安厅和新民公安分局联合作案。新民市公安局的人电话里说,宫玉博是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他的妻子来到新民市公安局递交材料。但是他们拒绝见面,拒绝接收材料;之后又来到公安局信访办、纪检委、新民市信访大厅、政法委递交材料反映情况,他们都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接受。

最后,在新民市检察院,宫玉博的妻子见到检察官刘铁冰,要求会见、阅卷、办理“亲友辩护人委托书”,都遭到拒绝,而且刘铁冰语言粗暴、蛮横。虽然他答应律师可以会见,当聘请律师会见时,却被百般刁难,不予会见。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宫玉博被非法刑事拘留后,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

之后,宫玉博家属聘请律师办理会见手续,经过多次与国保大队和看守所沟通,最后确定与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星期一下行三点准时会见。然而,当与律师携带看守所要求的各种法律文书按时到看守所后,却被柳姓警察告知,有办案单位在提审,不能会见。

中共公检法肆意抓人、强制失踪,如今又枉法枉判宫玉博四年,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目前,宫玉博被非法判刑后,上诉案已到沈阳市中级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28/葫芦岛市宫玉博因言被枉判四年-上诉至沈阳中院-462423.html

2023-05-27: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 葫芦岛市宫玉博被枉判四年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家中被绑架,相关人员以“涉密”为借口不告诉家属任何情况。家属依法以各种方式维权,遭推诿,直到六月十六日通过国家信访局、葫芦岛市信访局才得知是沈阳市公安厅和新民市公安分局联合“办案”。近日得知他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二万,所谓的“罪名”是在海外网站发表200多篇文章 。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宫玉博被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八月十日被非法逮捕。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以沈辽检刑诉[2022]120号起诉书至辽中区法官。辽中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朝阳出庭支持公诉。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2)辽0115刑初318号。枉判宫玉博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审判长段晓光,陪审员陶沙、张文飞;法官助理金鉴、书记员郭爽。

沈阳市辽区检察院非法指控,宫玉博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二二年,登录境外法轮功网站(包括正见网、明慧网等)并使用“小莲”、“石方行”、“兰馨”、“玉博”等笔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在正见网发表208篇,包括“天上人间”系列文章17篇,“天涯寻法”系列文章84篇,“掸去封尘”系列文章37篇,“轮回纪实”系列文章70篇;在明慧网上发表3篇法轮功文章即《中共迫害真善忍、人人都成了受害者》,《四二五:永恒的道德丰碑》,《善用“香港事件”讲真相的体悟》。主要内容均涉及“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反动宣传。

法院以宫玉博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传×教,制做文章二百篇以上,其行为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宫玉博,男,45岁,高中文化。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被迫害前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屯。宫玉博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宫玉博曾于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日,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三次被呼兰县公安局行政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动教养一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书记王树峰、还有沙河营乡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和一名警察,领着一个自称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到宫玉博家,说是核实他的行程路线,因他常年在外地打工,刚回来没几天。他们用欺骗的手段骗走了宫玉博,上了一辆白色轿车走后,又闯进来五、六个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没有搜查证、不穿警服。车牌号是用两个口罩挤在一起蒙住的。有两个人把他妻子控制在这个房间里,不许动。在整个抄家、绑架过程中,宫玉博的妻子多次询问他们是什么人、要干什么,始终得不到回答。他们抢走了书籍、电脑、手机等很多私人物品,不给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宫玉博就被这样的一群人绑架后杳无音讯。在之后的五个多月当中,他的妻子多次找到葫芦岛市公检法、连山区公检法、葫芦岛市督查大队、各级信访办,拨打市长热线、12345,12389,12388,12309,12337,找寻丈夫的下落,可始终得不到明确回答,只说:这是涉密案件,只能在家等,找到哪都没有用。带着对丈夫的担心,她继续往上级找,网上举报等等,涉及20多个部门,递交材料、邮寄信件几十封,结果都石沉大海。

直到六月十六日,通过国家信访局、葫芦岛市信访局,宫玉博妻子才得知是沈阳市公安厅和新民公安分局联合作案。新民市公安局的人电话里说宫玉博是被“监视居住”。

六月二十日,他的妻子来到新民市公安局递交材料。但是他们拒绝见面,拒绝接收材料;

之后又来到公安局信访办、纪检委、新民市信访大厅、政法委递交材料反映情况,他们都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接受。最后在新民市检察院见到刘铁冰检察官,要求会见、阅卷、办理“亲友辩护人委托书”,都遭到拒绝,而且语言粗暴、蛮横。虽然答应律师可以会见,当聘请律师会见时却百般刁难,不予会见。

直到现在,宫玉博家属也不知道具体办案人员姓名、职务,国保电话就从来没有打通过,都是拿着他的电话打给他妻子的。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宫玉博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

之后,宫玉博家属聘请律师办理会见手续,经过多次与国保大队和看守所沟通,最后确定与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星期一下行三点准时会见。然而当与律师携带看守所要求的各种法律文书按时到看守所后却被柳警官告知有办案单位在提审,不能会见。

律师与看守所的柳警官据理力争,要求另行安排会见时间,最后还是以疫情为由,外地律师需要提供在新民七天隔离证明才能会见。

宫玉博这样本不富裕的家庭不但要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一万多元,来回五、六百公里的路程,坐车当天回不来,打车就需要一千块钱。他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儿子奔波在上访的路上,严寒酷暑,心酸的历程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体会到有多艰辛。定好的事情,官方出尔反尔,咱老百姓办事太难了。新民市就去了三趟,钱花了,可人还没见着。

宫玉博的老岳父今年71岁,二零一九年因患多发性脑梗死需要做支架手术,当时的手术费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宫玉博向他的老板借了钱,岳父的手术虽然很成功。但从此岳父生活不能自理,在岳母精心照顾下,术后恢复的很好,状态也很稳定。每天宫玉博妻子和岳母都会按时把岳父抱上轮椅(一个人抱不动),推着岳父散心、晒太阳,再按时把岳父抱上床喂饭(因岳父的病压迫了吞咽功能,不能坐着,只能躺着打流食喂)。每天这样的事情都会重复三次,这样一抱就是四年。

宫玉博的妻子呼吁各界人士伸出援手,让宫玉博早日回家: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正是除夕夜,当家家户户都沉浸在阖家欢乐的喜庆之中,我们家却担惊受怕了一整年,不知道丈夫是否安全,是否吃饱穿暖,是否受虐待,更无心过年。我们家已经有两个年头没有过好年了,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当别人家都在欢欢喜喜置办年货的时候,我们家却在东奔西走找寻我丈夫的下落,无心过年。冬去春来,又一个年头过去了。”

“我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丈夫被抓时,儿子还小不记事,现在孩子都会叫爸爸了,没有父亲的陪伴,是一个缺失的童年。看着孩子天真可爱的笑脸,心里真不是滋味。因给父亲治病加上术后的治疗费用,到现在还有几万块钱的外债,一家子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丈夫身上,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家里需要照顾。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被抓,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割断,对我们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丈夫还不能回家,今后的日子可咋过呀……

“我呼吁各界正义人士关注此事,为正义发声,维护善良,制止迫害!盼望我的丈夫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7/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葫芦岛市宫玉博被枉判四年-461319.html

2022-12-26: 被绑架关押近一年 辽宁葫芦岛宫玉博被构陷到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家中被绑架,相关人员以“涉密”为借口不告诉家属任何情况近半年。家属依法以各种方式维权,遭推诿,直到六月十六日通过国家信访局、葫芦岛市信访局才得知是沈阳市公安厅和新民市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目前家属得知,构陷宫玉博的所谓“案件”已经到了辽中区法院。

宫玉博的妻子呼吁各界人士伸出援手,让宫玉博早日回家。“我丈夫宫玉博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一向遵纪守法,是村里村外公认的好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被公安机关野蛮对待。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被抓,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切断,这是要把我们全家老小置于死地。”

宫玉博,45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是腊月十九,再有九天就过大年了。宫玉博从远方打工回来准备过年。这天,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书记王树峰、连山区沙河营乡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和一名警察,领着一个自称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来到宫玉博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没有搜查证、不穿警服,外面停了四、五辆私家车,并蒙上车牌子。他们打着疫情的名义,用欺骗的手段骗走了宫玉博,并抢走了家中书籍、电脑、手机等很多私人物品,没有留下物品清单。在这过程中,家属多次询问他们是什么人、要干什么,始终得不到回答。当时,两个人把宫玉博的妻子控制在一个小房间里,不让她查看抄家过程,还威胁家属:“不许声张,不许告诉别人,否则对你不好。”

家属找到沙河营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要求出示拘留通知书,要求知道宫玉博人在哪里。田长武说:我们只是配合上级办案,协助调查,七天或者十四天就会有信。十四天之内,肯定会给你一个答复。检察院批捕或者不批捕都会给你一个答复,你只能等。可是,五个月过去了,家属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从此家属开始了漫长的找人过程。家属来到葫芦岛市公安局信访处递交了举报信、五个信息公开申请书等材料。家属到连山区公安分局信访科,因为疫情,信访科不让进门,由一个姓季(音)的小伙子接收,说是要转交给科长孟丽娜。据说,材料在当天就转到连山分局纪检委处理:宋书记0429-3171072

二月十七日,家属到葫芦岛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控申大厅(督查)0429--7898134,市长热线六个部门递交上述材料,均不接收材料。其中,葫芦岛市法院把家属推给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把家属推给市申控大厅,市申控大厅一个男子拒不开门,拒绝接收材料。市纪委以“不对口”拒绝接收材料。市长热线以“没有这项服务”为由拒绝接收材料。

家属打电话给市长热线12345,打电话给葫芦岛市公安局,打电话给连山区公安分局,口述举报办案单位违法。二月九日,家属网投举报信给连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查询时只显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家属得到回复的有12345市长热线,还有连山分局0429-3171033(葫芦岛市公安局信访处把材料转给连山区分局信访科),回复的内容是重复沙河营派出所说的:案件重大、涉密,不许透露任何信息,就是在家等。

经过五个多月的艰难路程,家属才知道宫玉博被关在辽宁省新民市某个宾馆(监视居住六个月),所谓的“案件”已经到了新民市检察院。

七月二十日,家属被告知宫玉博被关押在辽宁省新民市看守所(打过两次电话,都是自称是工作人员用宫玉博的手机打的)。

家属找新民市检察院刘姓检察官,要求办理家属“授权委托书”,并递交了以下材料:控告(新民公安局)状;信息公开申请书【含信息公开申请表11项内容】;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联合推出【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公布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与国家出版总署第50号令(文件中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

刘姓检察官拒绝接受“授权委托书”,答应律师可以会见。但是,当家属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时,新民市看守所却处处作梗,百般阻挠,至今仍然未能会见。

在这期间,家属得知案件已经到了辽宁省辽中区检察院,不知道为什么。家属给辽中区检察院邮寄多份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但是都没有回音。直到十一月二十八日,家属很艰难地得知辽中区检察院的李朝阳(女)接手了这个案件。

十二月家属得知,构陷案件已经到了辽中区法院,十二月六日立案,接手的是段晓光(女)。家属给她们打电话,可是至今没有人接电话。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26/被绑架关押近一年-辽宁葫芦岛宫玉博被构陷到法院-453573.html

2022-07-26: 辽宁葫芦岛法轮功学员宫玉博遭非法刑拘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家中被沈阳市国保支队、葫芦岛市公安局、沙河营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七月二十一日他遭非法刑拘。

宫玉博被绑架后,半年来没有任何讯息,家属不知他被非法关押在何处,绑架单位以“涉密”为借口,不告诉家属任何情况。家属依法以各种方式维权,遭推诿。直到六月十六日,家属通过国家信访局、葫芦岛市信访局才得知是沈阳市公安厅和新民市公安分局联合“办案”。

六月二十日,家属到沈阳市新民市公安局递交材料,但是他们拒绝见面,拒绝接收材料;家属又先后到公安局信访办、纪检委、新民市信访大厅等部门递交材料,都遭到拒绝。最后,家属在新民市检察院见到检察官刘某,刘某告诉家属:宫玉博被关在新民某宾馆“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具体地点保密。刘某还告诉家属: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到时候有两种情况:一是放人;二是刑拘,进入法律程序。到时候会通知你。

七月二十一日,某人用宫玉博的手机打电话告诉他家属:宫玉博已经被刑拘。随即挂断电话。没有依据法律告诉家属宫玉博被拘留的原因,也没有说明拘留地点、办案单位是谁,没有拘留通知书。

宫玉博的家属随即打电话询问刘姓检察官:宫玉博被拘留的地点在哪里?办案单位是谁?案子现在哪里?律师想介入应该找谁等等。刘姓检察官回答:都不知道,我已经不管这事。家属通过其它方式得知宫玉博现在被非法关在新民市看守所,冤案案件在新民市公安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6/辽宁葫芦岛法轮功学员宫玉博遭非法刑拘-446803.html

2022-07-20: 被强制失踪近半年 宫玉博在某宾馆被监视居住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遭入室绑架后去向不明,至今已经近半年,责任单位以“涉密”为借口,不告诉他家属任何情况。他家属依法以各种方式维权,遭推诿,近日被告知宫玉博在新民某宾馆“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宫玉博的妻子呼吁各界人士伸出援手,让宫玉博早日回家。“我丈夫宫玉博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一向遵纪守法,是村里村外公认的好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被公安机关野蛮对待。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被抓,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切断,这是要把我们全家老小置于死地。”“我的女儿正在大学读书,我还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因给父亲治病加上术后的治疗费用,到现在还有几万块钱的外债……”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是腊月十九,再有九天就过大年了。宫玉博从远方打工回来准备过年。这天,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书记王树峰、连山区沙河营乡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和一名警察,领着一个自称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来到宫玉博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没有搜查证、不穿警服,车牌号是用口罩蒙住的。他们用欺骗的手段骗走了宫玉博,并抢走了书籍、电脑、手机等很多私人物品,没有留下物品清单。在这过程中,家属多次询问他们是什么人、要干什么,始终得不到回答。宫玉博被这群人绑架走后杳无音讯,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消失了。

在五个多月当中,家属找遍了葫芦岛市公、检、法、连山区公、检、法、葫芦岛市督查大队、各级信访办,还有市长热线、12389公安督察、12388纪检等,始终得不到回答。

直到六月十六日,家属通过国家信访局、葫芦岛市信访局才得知是沈阳市公安厅和新民公安分局联合办案。新民市公安局的电话(18640067868)说宫玉博是“监视居住”。但是,《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而宫玉博有固定住处,也不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是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六月二十日,家属来到新民市公安局递交材料。但是他们拒绝见面,拒绝接收材料;家属无奈来到公安局信访办(姓黄,男接待),纪检委、新民市信访大厅递交材料,都遭到拒绝:

在新民市公安局门卫登记后,在大门外等待时,有一个穿便服的男人,听说家属要找国保大队长,就问家属是什么事。家属就讲:新民市公安局抓了我的丈夫宫玉博,如今五个月过去了,家属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知道人被关在哪里。家属要递交法律材料。该人就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后来又把电话交给家属,电话里拒绝接收材料,拒绝见面。说他们只是配合,让家属找省厅。

新民市公安局信访办听到“国保”接案,拒受材料,理由是国保接案都不是一般的案子,都是国家保密的,不能公开。但答应给问问。

新民市纪检委拒收材料,理由是不对口。

新民市信访大厅拒收材料:不收涉及公、检、法信件,不对口。

新民市政法委不接材料。

最后,家属在新民市检察院见到姓刘检察官。刘说:你们找我就找对了,为什么不早点来?家属告知:五个月来家属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知道人在哪里。是国务院信访办把家属投诉书转交给葫芦岛市信访办,葫芦岛市信访办告诉家属:新民市公安局抓了人。

刘告诉家属:宫现在新民某宾馆“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具体地点保密。刘每周会见宫一次,看看吃住的怎么样,是否遭受虐待等,宫很好,请家属放心。家属要求会见、阅卷、办理“诉讼委托书”遭拒。但答应律师可以会见。刘声称:“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性,是×教,这件事比杀人放火还重,是大案。公安部有一个副部长直接参与这件事。

刘告诉家属: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到时候有两种情况:一是放人;二是刑拘,进入法律程序。到时候会通知你。家属要邮寄地址,被拒绝,说不收邮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公民的控告、举报都必须接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直接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机关。但是,这些人和部门执法犯法,推诿、不作为。

家属向刘讲解39号文件,50号令,刘不爱听。但他接收了以下材料:
控告(新民公安局)状;
信息公开申请书【含信息公开申请表11项内容】;
39号文件【全套】;
50号令【全套】;
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
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0/被强制失踪近半年-宫玉博在某宾馆被监视居住-446500.html

2022-03-20: 辽宁葫芦岛宫玉博被劫持两个月 妻子呼吁各界援救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遭入室绑架后去向不明,至今已经两个月,责任单位以“涉密”为借口,不告诉家属任何情况。家属依法以各种方式维权,遭推诿。宫玉博妻子呼吁各界人士伸出援手,让她的丈夫宫玉博早日回家。

“从一月二十一日我的丈夫被绑架到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知道我的丈夫现在哪里……我的女儿正在大学读书,我还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因给父亲治病加上术后的治疗费用,到现在还有几万块钱的外债,一家子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丈夫身上,他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下面是宫玉博妻子的呼吁书:

呼吁各界人士:救救我丈夫宫玉博

宫玉博,我的丈夫,男,45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黄土坎村书记王树峰、连山区沙河营乡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和一名警员,领着一个自称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来到我家,查问我丈夫宫玉博的行程路线。因我丈夫一直在外地打工,一月七号才回到家中,准备过年。查完后那个人又说:你跟我们回去一趟再去电脑上查一下。我问:那得需要多长时间?那个人说:半个小时就完事。当时我也要随同去,但他们说什么也不让我去。

等他们开车走后,五、六个便衣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入我家。母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被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得够呛。当时只有我和年迈的父母还有不到20个月的孩子在家,(父亲因病手术后瘫痪在床,每天需要抱上轮椅,母亲正在推父亲。)

这些人不容分说直接奔我家楼上,有两个人把我控制在一个房间里,不让我查看抄家过程。还威胁说:不许声张,不许告诉别人,否则对你不好。他们抢走书籍、电脑、手机、等很多私人物品。我多次询问他们是什么人、要干什么,始终得不到回答。我要给他们录像时,手机被抢走。事后听街坊邻居说他们的车牌号用口罩遮住。

下午家人陪我到沙河营乡派出所问是谁抓的人,现在人在哪里?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当提到这些人没有搜查证、不穿警服、(所有来的人都穿便服),没有拘留证,蒙车牌号(开的都是私家车),违反法律程序时,副所长田长武说:有些案件就不用。涉恐、涉密和那啥案件……国家安全局都出动了,危害到国家安全了,人家有这个特权(指蒙蔽车牌号、不穿警服、没有搜查证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可以不用通知家属。你就回家听信吧,七天或者十四天就会有信。十四天之内,肯定会给你一个答复。检察院批捕或者不批捕都会给你一个答复,你只能等。现在只能告诉你人被(沈阳市)公安局带走了。你找到那,人家啥也不会跟你说,你找有啥用啊?涉及到重要案情。不能告诉你,你能把人家咋地?他(宫玉博)在看守所里你也看不着。现在找也没有用,没审理完谁也不能告诉你人在哪。

现在知道,来人中有沈阳市公安局的、有葫芦岛市公安局的,有连山区公安分局的。

无奈之下在以后的日子里, 我给市长热线12345打电话,回复的内容是重复沙河营派出所说的:案件重大、涉密,不许透露任何信息,就是在家等。又走访了多个部门反映情况,都是相互推诿,不管此事;到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以举报信和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递交材料,指出那些人知法犯法的行为并要求依照法律程序、秉公办理书面回复,至今无果。

又打12389向葫芦岛市公安督查举报,0429--3170126电话回复我的是一名男子的声音说: 你是宫玉博的妻子吗?(答:是。)我是葫芦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你反映:沙河营乡派出所没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和人在哪里?犯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到现在家属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这是违法的。我跟领导反映了,像这种情况是派出所违法把你丈夫带走了,你得去法院起诉。我请示了领导,起诉沙河营乡派出所,是沙河营乡派出所告诉你丈夫是连山区分局、葫芦岛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把你丈夫)带走的。

半小时后,另一男子再次回复:你那会给我们这打电话说你丈夫的事让你告沙河营乡派出所是吧?(答:是)现在我们核实了,你丈夫这个案子属于“涉密”。依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可以不通知家属。人在哪不能通知你而且你现在去哪也问不出来,这属于涉密,人肯定在公安机关呢。去哪里也不用问了,找到哪也没人告诉你。只能在家等,你现在去法院,去哪都是白去而且关押没有期限。

仅仅半个小时,就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回复。

从一月二十一日我丈夫被绑架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知道我丈夫现在哪里。

我的家庭因父亲得病需要做支架手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手术费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情急之下丈夫二话没说直接向他的老板借了很多钱,父亲的手术才得以及时顺利的完成。虽然手术很成功,保住了父亲的生命,但从此父亲生活不能自理,只能依靠我和年迈的母亲护理。在母亲精心照顾下,父亲术后恢复的很好,状态也很稳定。每天我和母亲都会按时把父亲抱上轮椅(一个人抱不动),推着父亲散心、晒太阳,再按时把父亲抱上床喂饭(因父亲的病压迫了吞咽功能,不能坐着,只能躺着打流食喂)。每天这样的事情都会重复三次,这样一抱就是三年。

我的女儿正在大学读书,我还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因给父亲治病加上术后的治疗费用,到现在还有几万块钱的外债,一家子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丈夫身上,他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生活虽然拮据,但我们全家都积极乐观的生活,我们相信无论遇到什么困境,只要我们相互扶持,一切都会过去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因为在一个充满感恩的家庭氛围中,看到父母可以安享晚年,儿女可以健康的成长,对于像我们这样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很大的家庭来说,已是无比欣慰。

可是我丈夫突然被绑架,突如其来的变故给我们这个原本充满温馨与希望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与伤害,就像天塌了一样。历经岁月沧桑的母亲,脸上没有了知足而幸福的笑容,有的只是对好心姑爷的担心(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来)与对政府不分青红皂白乱抓好人的不理解。

后来经多方打听,说我丈夫被省厅的人带走了,涉及的罪名有在海外“出书、著书”、“涉密”、“骨干”、“组织者”、“政治案件”等等, 然而公安机关对我丈夫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绑架罪”、“滥用职权罪”等刑事犯罪,却无人管,无人过问。家属依法维权,遭到各方推诿。

我丈夫宫玉博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一向遵纪守法,是村里村外公认的好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被公安机关野蛮对待。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被抓,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切断,这是要把我们全家老小置于死地。

时至今日,我丈夫被秘密抓捕、秘密关押、生死未卜,作为家属的我呼吁世界人权组织、各界正义人士关注中共人权问题,为正义发声,维护善良,制止邪恶!让我丈夫早日回家团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0/辽宁葫芦岛宫玉博被劫持两个月-妻子呼吁各界援救-440250.html

2022-03-14: 辽宁葫芦岛市宫玉博遭绑架 家属依法维权遭推诿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4/辽宁葫芦岛市宫玉博遭绑架-家属依法维权遭推诿-440033.html

2022-02-12: 辽宁葫芦岛市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左右,辽宁省沈阳市国保支队伙同葫芦岛市公安局、沙河营乡派出所警察及黄土坎村支书,闯到黄土坎村,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宫玉博家,并非法抄了家。

宫玉博的手机被警察控制,警察把他被带走后,用宫玉博的手机与他家里联系了一次。目前得知,宫玉博被带到沈阳。办案方是沈阳国保支队。警察说,是因手机被定位了。

宫玉博曾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被绑架,并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

宫玉博,男,四十五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村,曾经在海南岛打工,近期回家过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十一时左右,黄土坎村书记王树峰、连山区沙河营派出所副所长田长武和一名警察,领着一个自称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姓王,穿便衣)到宫玉博家,查问宫的行程路线。宫答:一月七号回来的。问:你坐的是哪趟车?答:我坐飞机回来的。查完后王又说:你跟我们回去,再去电脑上查一下。宫的妻子问王:那得需要多长时间?王说:半个小时就完事。

随后五、六个便衣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两个人把宫的妻子控制在一个小房间里,不让她查看抄家过程,还威胁家属:“不许声张,不许告诉别人,否则对你不好。”警察抢走书籍、光盘、电脑、手机、等很多私人物品。家属多次询问他们是什么人、要干什么,始终得不到回答。家属要给他们录像时,手机被抢走。他们汽车的牌号用口罩遮住。

当日下午,家属到沙河营乡派出所问是谁抓的人,一警察说:是分局(连山区分局)抓的,人在二楼呢。等一会儿,另一个警察说:人被带走了,是市局(葫芦岛)带走的。

家属提到这些人没有搜查证、不穿警服、所有来的人都穿便服,没有拘留证,蒙车牌号(开的都是私家车),违反法律程序时,副所长田长武说:“有些案件就不用搜查证。涉恐、涉密和那啥案件……国家安全局都出动了,危害到国家安全了,人家有这个特权,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可以不用通知家属。你就回家听信吧,七天或者十四天就会有信。十四天之内,肯定会给你一个答复。检察院批捕或者不批捕都会给你一个答复,你只能等。现在只能告诉你人被沈阳市公安局带走了。你找到那,人家啥也不会跟你说,你找有啥用啊?涉及到重要案情。不能告诉你,你能把人家咋地?他在看守所里你也看不着。现在找也没有用,没审理完谁也不能告诉你人在哪。”

当天晚上六点三十分,家属接到有人用宫玉博的手机打来的电话,一男声说:你是宫玉博家属吗?答:我是。对方说:“我是(葫芦岛)市局的,跟宫玉博核实一些情况。”随后电话挂断、关机。第二天家属再打电话过去,能打通但是没人接。到二月一日,手机再次关机,再也打不通了。

家属请律师到葫芦岛市看守所要求见宫玉博。结果看守所答:查无此人。家属上帐时,钱被退回。

至二月九日,距宫玉博被绑架已19天了,家属没有得到任何手续和信息,也没有“拘留通知书”,甚至连人被关在哪里也不知道。只知道,当天来非法抄家的人中有沈阳市公安局的、有葫芦岛市公安局的,有连山区公安局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2/辽宁葫芦岛市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被绑架-438893.html

2022-01-25: 辽宁省葫芦岛市沙河营乡法轮功学员宫玉博被绑架
2022年1月21日上午10左右,沈阳国保支队伙同葫芦岛市公安局、沙河营乡派出所警察及黄土坎村支书,到家住沙河营乡黄土坎村的法轮功学员宫玉博家绑架了他,并非法抄了家,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被抄走。

当时,进入他家有五、六个人,都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外面停了四、五台私家车,并蒙上车牌子。这些人打着疫情的名义,问宫玉博,你从哪来都去了哪里。宫玉博说,我从海南来,先去了大连,再去了锦州,然后回家。

宫玉博的手机被警察控制,被带走后,用宫玉博的手机与他家里联系了一次。目前得知,宫玉博被带到了沈阳。

办案方是沈阳国保支队。警察说,是因手机被定位了。与他有联系的同修不要再打他的电话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5/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7248.html#22124232916-1

沈阳 新民市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4-09-26: 新民市检察院:
检察官:王皓(公诉人) 电话:024-81590025

新民市法院:
审判长:林述静(副庭长)办公电话:024-27509727 手机:13478132100
审判员:罗 珊(法官) 办公电话:024-27509785 手机:18842310660
人民陪审员:高园
法官助理:费洁莹
书记员:张晓龙

新民市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郭屯顿家窝堡村 邮编:110300
咨询电话/预约会见:024—87532508
所长:殷旭东
副所长:赵维重、范大伟、张浩
管教:吴丰、王军、刘长宇、陈军
教导员:孙国权
驻所检察官:倪志远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号 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市长:魏鹏
副市长:冯亚威、赵振伟、赵阳、张雷、毕雪飞、周大伟、生威
政府办公室书记、主任:王春林 办公电话:27859988
副主任:陆长江 办公电话:27619500
副主任:毕光明 办公电话:27605599
新民市人大代表:刘东民、孟刚
新民市政协委员:李强、韩旭
新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40号 邮编:110300
电话 :024-87851004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利存 办公电话:27850007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伟 办公电话:87858588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丽伟 办公电话:87859699
市委巡察办主任:邢志宏 办公电话:87859883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薛鹤岩 办公电话:87859880
纪委常委:白中英 办公电话:87859867
监委委员:富华莹 办公电话:87850866
监委委员:张博 办公电话:87856766

新民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 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局长:李明 办公电话:87503038
副局长:韩旭 办公电话:27611588
副局长:米秀萍 办公电话:2760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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