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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坤宇服装总厂) >> 郭伶, 女, 67
个人情况: 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山冲石城北村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1-08-04
案例分类:
残疾人 退休职员 起诉案例 灌食/灌物 洗脑班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曾被迫害致残 家庭关系被影响/破裂 多次/长期迫害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碼坐小凳/老虎凳/铁椅子/背铐/拷地環 非法重判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云南 > 昆明 西山区(海口镇等)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10-29: 在中共治下一个残疾妇女的遭遇
郭伶女士今年六十七岁,是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郭伶出生九个月时因发高烧,医治无效,留下“小儿麻痹后遗症”,成了跛子,走路十分困难。随着年龄增长又患上了多种疾病。直到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获得新生。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五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绑架、抄家,三次被枉判共十五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她被关禁闭,长时间罚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她不能行走。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后,八月下旬她又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从郭伶的遭遇中可以看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毫无人性,对一个身带残疾、快古稀之年的老太太也不放过。 下面是郭伶女士遭中共迫害的事实。 幸遇大法 摆脱人生苦难 郭伶在母亲生下她才九个月时,发了一次高烧,随后右腿落下了残疾(小儿麻痹后遗症),从此,苦难就一直伴随着她。到二十岁时,她身体五脏六腑几乎没有一个完好的脏器,从头到脚都是病:脑袋里长瘤子,耳朵里生疖子;鼻炎、眼球红肿、嘴角生疮、口腔溃疡终年不断;乳房小叶增生、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关节炎、肠胃炎;女儿出生三个月后又患上了尿路感染,经常便血。 那些年,郭伶为了治病,练了许多气功,还到庙里皈了依,希望通过虔诚的烧香拜佛能治好病,有个好身体。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但是病依然不见好。那时,郭伶整天以泪洗面,苦不堪言,她一直在寻思着:人为什么会这么苦。她经常面对着供的佛像祈祷:请帮我找一个真正的师父,告诉我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邻居大爹对她说:他炼了法轮功,身体太好了,现在红光满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见了,他还拿出《转法轮》给郭伶看。当郭伶翻开《转法轮》,看到师父的照片时就觉得这面孔太熟悉了,好象是在什么地方见过的。于是她从大爹那儿借了《转法轮》。 回家后郭伶用了三天时间看完了《转法轮》,就对大爹说,我也要炼法轮功。郭伶到附近的辅导员家请回了《转法轮》、《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三本大法的书,从此她对人就说:我找到真正的师父了。没多久,在郭伶家里也成立了一个炼功点,早晨在院子里炼功,晚上在屋子里学法。开始只有六、七个法轮功学员,后来发展到二十多个。 炼功才一个多月,一天晚上,郭伶就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脓的东西,打那以后尿路感染的症状再也没有发作过,除小儿麻痹外后遗症外,其它的病她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全好了。从此郭伶真正享受到人生中的快乐与幸福。 屡遭迫害 再落入魔难中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一心只想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的郭伶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累次遭到公安、单位、社区监视、跟踪、多次被绑架、抄家、关押,曾经被非法劳教,三次被非法判刑。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期间由于不放弃信仰,被酷刑折磨出现股骨头坏死等。并且导致婚姻破裂,郭伶女士又再次落入中共迫害的苦难之中。 一、非法抄家、绑架关押、劳教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后,九月的一天,昆明市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就到郭伶家,逼迫郭伶交出大法书,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抢走了大法书,也不给收据。十二月,郭伶单位的(邪)党委书记杨凌霄、工会人员吴美英、保卫科段科长、财务的一个女同事等六、七个人又到郭伶家,逼迫她写“不炼功的保证”书。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郭伶因为到嵩明县青龙潭打坐,二十分钟后,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带着十多个警察就将她包围住,同时抢走了炼功用的录音机和磁带。郭伶下午按所长姜绍文要求到派出所,被派出所所长姜绍文非法审讯。时隔一个月后,郭伶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绑架到嵩明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没有拘留通知书。出看守所还被强迫每天交十元伙食费,合计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一天下午一点左右,三个自称五华分局的便衣警察(马斌、一个姓廖、另一个姓胡)来到郭伶单位,无任何理由就将她绑架,同时抄家抢走了十多本大法书、三个录音机、两套师父在济南讲法的磁带和其他一些经文资料,并且抢走了九百多元现金,没有留下搜查清单,关押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因为郭伶女士身患残疾,劳教所拒收,无奈之下,才把她放回家。 郭伶被劳教所拒收回来两个多月后,五华区政府在航天疗养院办洗脑班,单位退休办通知郭伶去,说单位已经交钱了必须要去。郭伶不去,单位就通知五华分局,马斌和张科长就来将郭伶送到洗脑班。由单位退休办的一个人陪同,第二天,由于郭伶拒绝配合洗脑,就从洗脑班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初秋,一天郭伶在她妹妹看守的单车棚里帮忙。来了两男一女,自称是官渡分局的,随后女的看着郭伶,两个男的冲进郭伶住的屋里抢东西,抢走了大法书、录音机、随身听、炼功磁带和真相资料,连郭伶的笔、充电器、电池、A4纸都抢走了。抄完住处后就要带走郭伶去官渡分局,郭伶不去,其中一个男的一把就将她从坐的凳子上揪起来,拽着手拖了十多米远将她塞进车里,把郭伶的手掰的咔咔响,还重重的打了郭伶两拳,一拳把郭伶眼睛打肿了,一拳把脑袋上打了一大包。由于郭伶不配合警察,当天晚上就释放了她。 二、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云南女二监遭四次禁闭、灌食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郭伶正在单车棚,这时来了七、八个警察,不由分说就抢劫东西,把整个单车棚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大法书、炼功磁带、真相资料、收音机、手机、钥匙、一千元现金等,随后又将郭伶带到母亲家,非法抄母亲的家,看到警察的架势,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整个人都吓傻了,神情恍惚的看着这些流氓把整个家搜的乱七八糟。随后又抄了郭伶的家、女儿的家,抢走了大量私人财物。随后被官渡国保大队的冯军和另外三个警察将郭伶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郭伶到看守所后第一天开始就被强迫干活,拣辣椒、拣豆子,不分白天黑夜。 二零零三年三月,郭伶被嵩明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随后被劫持到女二监关押。郭伶一进女二监就被脱光衣服进行侮辱性体检。随后就被三个五大三粗的犯人包夹,二十四小时看守,上午被强迫看诽谤大法的书籍,下午干奴活:拣咖啡豆、缠小凳、编手链、缝珠绣……两个月后,由于郭伶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罪,拒绝干活,就被关进禁闭室。进禁闭室要脱光衣服检查身体,不准穿袜子,只让穿单衣单裤。禁闭期间不让吃早点,饭菜减量,每天夜里十一点给一床单薄的铺盖,早上六点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没有热水,不让洗澡,不让换衣裤。第一次郭伶被关了十天左右。 不到两个月,郭伶又被第二次关禁闭,这一次关了两个月左右;第二次关禁闭出来后,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后,六监区警察刘燕在一次点名的时候训斥郭伶: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这身囚服就是罪犯。郭伶不配合,当场就把囚服脱掉扔了,警察刘燕就叫七、八个犯人把郭伶又扭送进禁闭室,那一天正遇到昆明少有的下大雪,天寒地冻,她们把郭伶的衣服都扯破了。郭伶就绝食抗议,四天后,五、六个犯人把她拖到监狱医院,犯人以及狱政科的一个男警察就用绷带把郭伶的手脚捆住,警察杨小平就指使犯人李文琼按住郭伶的头,陈菊英按住郭伶的手,院长杨小平、医生谢怡梅就强行从鼻孔里插胃管,血都插出来了,就从胃管灌食。郭伶又被第三次禁闭了二个多月。 二零零五年三月后,监狱加重了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开始体罚每天坐小凳子,郭伶由于抵制警察非法行为,又第四次被禁闭,强行洗脑转化。禁闭二个月后出来被强迫干奴活。 三、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监狱被迫害导致股骨头坏死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伶由于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小册子,遭两保安诬告被大观派出所的两个警察绑架,被五华国保大队的警察马斌非法审讯,非法搜走了郭伶随身携带的真相资料、手机、电子词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钱。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郭伶秘密开庭(审判长是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是李锬、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当年八月,郭伶被非法判刑四年【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117号】。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郭伶再次被劫持到云南省女二监。她一进监狱就被强迫坐小板凳,早上六点半到夜里十一点,不准动,不准变换姿势,警察梁洁强迫郭伶戴严管黄牌,郭伶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又没有犯错拒绝带严管牌,警察就在郭伶穿的衣服上缝上严管的标志。郭伶坐小板凳,一直坐了两年多的时间,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监狱医院检查出郭伶股骨头坏死,监狱怕承担责任,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让郭伶回了家。 四、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再次被劫持到云南女二监关押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几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绑架。并且将郭伶带至她的租住处和她女儿的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量郭伶的私人合法财物。抄家后,已是凌晨,郭伶被带至海口派出所遭非法审讯、强行滚手印、采血。之后,对郭伶定点“监视居住”。 此后一年多中,公安罗织材料,蓄意向检察院构陷郭伶。海口派出所片警杨彦杰经常上门拍照、录像、骚扰,还经常打电话问她人在哪里。海口街道办事处、山冲社区人员也经常来敲门、拍照、骚扰。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当日,郭伶被西山分局国保大队王忠芳、海口派出所警察等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早上,郭伶在街上被海口派出所警察陈杰等三人堵在路上,绑架到派出所,上午十一时,西山区法院来了两人,书记员(女,姓彭)、男拿执法仪,要郭伶在一沓文件上签字,郭伶不签。他们走了。下午四时,陈杰等四名警察强行将郭伶拉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张林敏交给陈杰《直接逮捕书》,然后到昆明市新华医院做各种检查后将郭伶关押到昆明市看守所,因为郭伶双下肢二级残疾,看守所拒收,凌晨四时回派出所。七月三日,派出所所长朱洸霆、副所长朱广铭告诉郭伶变更为取保候审。 七月十六日早八时,派出所将郭伶强行拉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二十一庭在没有亲属在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判长张林敏、陪审员杨琴、夏书萍、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书记员李丹丹、律师张瑞琛,旁听席只有派出所四警察及两法警。郭伶拒绝律师张瑞琛有罪辩护,律师退庭。 在法庭上,郭伶称冤枉,要求法官张林敏出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要证人出庭、认证人姓名、资质、专业证等等,法官张林敏态度蛮横,多次敲击法槌(有录像),阻止郭伶女士说话,打断郭伶要求书记员如实纪录,张林敏还呵斥不准指挥书记员,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说:郭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林敏草草结尾,叫郭伶发言。郭伶表示: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每个人请自重。 八月二十二日早八时,郭伶再次被尤警官(女)、王警官(男)、不知姓(女)三人强迫郭伶到昆明市新华医院进行体检后,随即法官张林敏报复性的将已经六十七岁、身有残疾的郭伶女士关押进女二监。 郭伶被迫害经历,详见:《曾被诬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绑架》、《昆明郭伶控告公安违法 要求撤案并解除监视居住》《昆明市郭伶近期再遭非法抄家、抢劫》、《控告状疑被拦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续迫害》、《昆明市郭伶被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等等。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至今,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五年,郭伶一个只想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一个身残的法轮功学员郭伶遭到中共的监控、绑架、洗脑、劳教、判刑达十六年,出狱后还要遭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单位无休止的骚扰,监控。丈夫因为承受不了中共的迫害而与郭伶离婚,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遭破裂,女儿也因受牵连被抄家,现在一个将近古稀之年的残疾老人还被送进监狱关押。从中可见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邪恶之极。郭伶在监狱遭受的非人折磨,可见在中共洗脑谎言欺骗下,警察及一些不法人员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性与同情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29/在中共治下一个残疾妇女的遭遇-484362.html 2024-08-28: 郭伶将被强迫送昆明市第二监狱 8月26日,郭伶在家被昆明市海口派出所警察送往昆明看守所。他们通知家属说三日内会将郭伶送往昆明市第二监狱。 8月27日,郭伶家属到海口派出所领回衣物和现金及手机。家属说给郭伶送点钱用。警察说一分不给存。郭伶90多岁的老母亲泪流满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28/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81325.html 2024-08-27: 曾被枉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非法判四年 云南省昆明市67岁的法轮功学员郭伶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遭西山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人员绑架,半年后被“取保候审”。此后一年中,她频繁遭国保、派出所警察、检察院人员跟踪、骚扰、罗织构陷材料。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郭伶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郭伶,一九五七年生,她是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暂住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山冲石城北村。她因出生九个月时发高烧,医治无效,患小儿麻痹后遗症,成了跛子,走路困难。此后,她又患上了多种疾病。直到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重获新生。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五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绑架、抄家,曾被枉判十一年,两次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她被关禁闭,长时间罚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她不能行走。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几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绑架。这些人在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将郭伶带至她的租住处和她女儿的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量郭伶的私人合法财物。抄家后,已是凌晨,郭伶被带至海口派出所,非法关在候问室一晚。第二天早上,郭伶在海口派出所遭到非法审讯,并被警察强行拖拽去滚手印、采血。之后,经办警察夏巍口头宣布说:对郭伶定点“监视居住”,还扬言说,他要将郭伶送到监狱去(关押)。 此后一年多中,他们罗织材料,蓄意向检察院构陷郭伶。海口派出所片警杨彦杰经常上门拍照、录像、骚扰,还经常打电话问她人在哪里。海口街道办事处、山冲社区人员也经常来敲门、拍照、骚扰。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当日,郭伶被西山区检察院吴姓人员、西山分局国保到大队王忠芳、海口派出所警察等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早上,郭伶在街上被海口派出所警察陈杰等三人堵在路上,绑架到派出所专人看守,上午十一时,西山区法院来了两人,书记员(女姓彭)、男拿执法仪,要郭伶在一沓文件上签字,郭伶不签。他们走了。下午四时,陈杰等四个警察将郭伶拉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张林敏交给陈杰《直接逮捕书》,然后到昆明市新华医院做各种检查后送郭伶到了昆明市看守所,因为郭伶双下肢二级残疾,拒收,凌晨四时回派出所。 七月三日,派出所所长朱洸霆、副所长朱广铭告诉郭伶变更为取保候审。下午一点三十分朱广铭等三人劫持郭伶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二十一庭。法官张林敏说:郭伶你现是取保候审,郭伶问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张林敏答十二个月,接着说七月十六日来开庭,郭伶问:取保候审期间要开庭?张林敏答要开庭。 七月十六日早八时,派出所劫持郭伶进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二十一庭,人员有法官张林敏、陪审员杨琴、夏书萍、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书记员李丹丹、律师张瑞琛,旁听席只有派出所四警察及两法警。郭伶拒绝律师张瑞琛,律师退庭。法官张林敏态度蛮横,多次敲击法槌(有录像),郭伶有记忆部分:郭伶称冤枉,叫张林敏出示邪教问题的法律依据、要证人出庭、认证人姓名、资质、专业证等等,张林敏打断,郭伶要求书记员纪录,张林敏呵斥不准指挥书记员,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说:郭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林敏草草结尾,叫郭伶发言。郭伶表示: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每个人请自重。 约两小时开庭,书记员李丹丹只记了一张纸,半页还是空白,她按着记录,指着签字处叫快签,郭伶要看完整记录,她很不情愿拿开手,张林敏连连催促快签,郭伶看完后写上“记录不完整”,签名、手印。 七月十九日下午三时,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张林敏、李丹丹、彭书记员等四人到海口派出所对郭伶宣读判决。张林敏问是否上诉,郭伶表示不上诉,理由:“乱世中每个人在选择生与灭的答卷,二十多年来对法轮功的冤判会给每个参与者造成灾难。”郭伶感到悲悯。 八月十二日陈杰叫郭伶到海口派出所,询问生活能否自理,说法官张林敏要郭伶再次检查身体,并增加检查项目。 八月二十二日早八时,尤警官(女)、王警官(男)、不知姓(女)三人把郭伶劫持到昆明市新华医院,此次检查项目更多、更细、更繁琐。有一项检查需要到专科医院、专有设备才可,此项检查价格昂贵,似乎查心脏造影,据说此项张林敏铁定必须要查。回到海口派出所,郭伶家属妹及女儿已在等候,陈杰简单跟郭伶家属说:法院张林敏已决定将郭伶关进监狱。 郭伶女士被迫害经历,详见:《曾被诬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绑架》、《昆明郭伶控告公安违法 要求撤案并解除监视居住》《昆明市郭伶近期再遭非法抄家、抢劫》、《控告状疑被拦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续迫害》、《昆明市郭伶被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等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27/曾被枉判十一年-昆明市郭伶又遭非法判四年-481278.html 2023-09-27: 依法控告遭训问 昆明市郭伶申请信息公开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昆明市今年66岁的法轮功学员郭伶遭晋宁公安分局非法拘传,针对公安的违法行为,郭伶向各级公、检、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提出控告。八月二十七日,两个自称晋宁公安分局纪检的便衣约谈了郭伶,但却是对她进行非法讯问。对此,郭伶向晋宁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两人的姓名、警号、职务以及对她询问的法律依据。 郭伶,女,一九五七年出生,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在她九个月时发高烧,由于当时医治无效,后来患“小儿麻痹后遗症”,成了跛子,走路困难。之后,她又患上了多种疾病。直到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重获新生。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绑架、抄家,曾被诬判十一年,两次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期间多次被关禁闭,长时间罚坐小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她已不能行走。近年,郭伶又多次遭到非法抄家、绑架。 一、被非法抄家、拘传 郭伶依法控告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点左右,晋宁公安分局一群便衣绑架着法轮功学员温永树闯进郭伶家中,在郭伶放杂物的小屋里乱翻,之后,温永树被便衣带走,七、八个便衣将郭伶围住,说:“我们是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公安分局的,向你宣读拘传证。”郭伶要求看拘传证,这伙人不给。 宣读完所谓“拘传证”后,这伙人就把郭伶绑架到晋宁公安分局昆阳派出所,当晚就对她非法审讯,郭伶拒绝回答问题、拒绝签字,之后被关在铁笼子里一晚。第二天一早,又再次被非法审讯,郭伶依然拒绝配合、也不签字。一个自称是610叫陈华的人扬言:“你不签,我们也可以给你定成铁案!”非法审讯后郭伶还被一个叫邱学彦(自称是国保在晋宁蹲点的,曾是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长期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呵斥。第二天下午三点多钟,郭伶被家属从派出所接回。 针对晋宁公安分局非法抄家、拘传的违法行为,郭伶向各级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提出控告,控告晋宁公安分局局长杨卫平。郭伶要求:一、被控告人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要求被控告人向控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郭伶在控告状中写了当天事情的经过以及晋宁公安的违法行为,郭伶写道:“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传的对象有两类:1、刑事案件中,传唤的对像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2、治安传唤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被控告人杨卫平对我的所谓拘传是违法的。 被控告人杨卫平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自称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公安分局人员十多人到我家中,无一人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姓名、职务,只有两人着警服,其他均着便装,对我宣读所谓拘传证,但却不把拘传证给我看,我要求拍照也被拒绝,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没有出示《拘传证》就强行将我带走并关押在派出所二十四小时,被控告人杨卫平涉嫌非法拘禁罪。 我被带到昆阳派出所后,两次遭到非法审讯,被控告人杨卫平均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讯人员均未出示工作证件,不告知姓名,没有在讯问之前,告知我享有的诉讼权利(我享有陈述、辩解及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的权利)。七月三十一日晚在我被自称邱姓警察审讯时,他不但违反上述规定,还要求我对所有问题只回答“是或不是”,“清楚或不清楚”,“明白或不明白”,此行为严重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所有问题均拒绝回答。 八月一日早上十点左右,我再次遭到一个自称晋宁公安局六一零陈华的人、一个名字叫李树“华”(最后一个字记不清了)以及另两个警察的非法审讯。李树华自问自答填写笔录,这种行为严重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我要求在他自问自答的笔录上写“笔录与讯问事实不符”。李树华拿来一张空白纸叫我写在空白纸上,我拒绝,要求写在笔录的最后一页上,李树华一边收起笔录一边说不签字算了,六一零陈华插话说:“你不签我们也可以给你定成铁案!”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徇私枉法罪,性质恶劣。说完又将我关进铁笼子里,突然国保邱学彦(自称国保来晋宁蹲点的)气急败坏、铁青着脸呵斥我不老实,不知道这个邱学彦是个什么人,有什么职权参与这件事情,其受哪个部门指派,职责范围是什么,其行为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同时,在《控告状》中,郭伶也从法律角度全面的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自己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 二、称纪检约谈 晋宁公安企图进一步构陷郭伶 郭伶寄出《控告状》后,大约八月下旬左右,晋宁公安分局纪检办公室打电话给郭伶,说已经收到了她的控告材料,让她亲自去一趟面谈。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郭伶亲自到了晋宁公安分局,两个便衣就在一楼的信访办公室接待了郭伶。这两人自称是纪检的,坐下后,其中一个人就打开笔记本电脑开始记录,另一个讯问郭伶姓名。 郭伶再三询问这二人的姓名,两人才勉强说一个姓张,一个姓赵。姓赵的打开电脑,郭伶问是否是要做笔录,赵说是。另一个就问郭伶出生年月、姓名、学历、工作单位、退休情况等个人情况,郭伶说《控告状》上都有,但是这两人还要问。郭伶问他们是否看过《控告状》,两人说看了,姓张的说谁主张,谁举证,要求郭伶提供证据。郭伶说当天自己要求看拘传证,来人不给看,就拿走了,当晚自己被关在派出所时向一个邱姓的警察要求看《拘传证》,看到上面无局长签字,是无效的拘传证。张说他会去调查。郭伶还说这些人一进家就开始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全程的违法行为都有,两人说会去调查。郭伶告诉两人,当天来家的人有一个穿警服的警号是017703,要求查这个警察的姓名、职务。两人说公安机关内部有规定,个人信息要受到保护,不能查。然 昆明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坤宇服装总厂)联系资料(区号: 871)2024-05-30: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 邮政编码:650102 工作电话:0871-65137285 电子邮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监督电话:0871-65126144 女二监现任领导: 赵桂芬 党委副书记,监狱长, 付志琼 专管(法轮功)副监狱长 教女二监教育科(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迫害法轮功)警察 张盈欣 教育科科长 罗娅婷 曾在九监区专管法轮功分监区当监区长,2016年调到教育科 路茜 原九监区普通警察,现调到教育科 罗科长 教育科科长 杨永芬 教育科警察(非常邪恶,从早期就一直开始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近年还录制污蔑法轮功的讲话视频在监狱内播放,毒害犯人) 直接参与迫害李竹秀的狱警: 九监区责任警:李国英 五监区责任警:何艳溪 2023-09-03: 官渡区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0号,邮编:650200 局长:周朝凯 政委:夏跃江 副局长:安晖宇 官渡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8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7016164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育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春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振东 副检察长:张欣欣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浩薇 公诉部副主任科员:徐春艳(本案检察员) 公诉部副主任科员:王洁 本案检察员:徐春艳 书记员:马晓雨 官渡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邮编:650200 院长:李兴虎(原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刑庭参与审理裁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婉菱 陪审员:普璐、王金梅 书记员:叶维怡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屈艳婷 审判员:杨国晖、杨强 书记员:李江敏 昆明市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村303号,邮编:650233 电话:0871-68159043,0871-68159033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电话:0871-6824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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