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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福建省女子监狱(福州女监,福建省第二女子监狱) >> 郭秀海, 女, 59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永泰县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0-02-1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6-12: 福建永泰县法轮功学员郭秀海遭诬判被劫持入狱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法轮功学员郭秀海,二零二零年七月因讲真相被警察绑架,后被长乐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十个月,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八分监区,每月只允许消费一百元。

郭秀海女士,现年五十九岁,是永泰县卫生局退休职工。她曾患有严重的乙肝等多种病症,于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康复,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幸福。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郭秀海多次遭到骚扰、抄家、绑架、关押等迫害。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下午,郭秀海在县城吉祥小区给两名年轻人讲述法轮大法真相,结果遭两人恶意举报。当晚,十几个警察上门非法抄家,并绑架郭秀海夫妇,郭秀海的丈夫被审问后放回,郭秀海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返回家中,但只拿回手机。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多,四、五个警察趁郭秀海丈夫上班之机,在小区门口将他截住,逼迫他返回住处,打开房门,另外四个警察直奔郭秀海。在夫妻均被围困的同时,警察再次非法抄家,郭秀海的丈夫再次被非法扣留一天。郭秀海则被劫持到异地闽清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天后转至福州第二看守所;七月二十九日被永泰县检察院非法批捕。据悉,郭秀海此次遭劫,是因为警察在二月份抢走她的iPad微信上发现她给两个朋友发了真相视频链接。

在看守所,郭秀海不报数、不背监规,每晚被罚站值班两个小时,她被迫害得出现高血压症状,胸闷气短。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家人为她请到北京维权律师,并于当日上午八点多,在福州第二看守所会见郭秀海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长乐区法院对郭秀海非法庭审。两名律师为郭秀海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由此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辩护中提到,法轮功是个“群体”还可以,但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法轮功学员都是个人自愿的修炼行为,没有人下命令,也没有人愿意接受其他人的命令,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对真、善、忍的理解去修炼,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管理。很多人都是在家里读法轮功的书,自觉提高道德水准,在社会中做好人,有些学员早上到公园里与其他人一起炼功,也没有人规定谁非去不可,也没有人规定谁不能去,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并指出,公安部全面认定邪教时根本不包括法轮功。

据悉,对于律师义正词严的辩护,全场鸦雀无声,法官与公诉人面面相觑,场面尴尬,片刻沉默之后法官提出继续审理。

郭秀海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传播法轮功和讲清真相都不违法。自己所说的都是事实,让民众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所做的只是为人们提供了解法轮功真相的途径,不被封锁信息,还人们以知情权,让受蒙蔽的民众做出善恶的选择后能有美好的未来。

然而中共的法官,不敢忤逆党意,最后非法判郭秀海三年零十个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2/福建永泰县法轮功学员郭秀海遭诬判被劫持入狱-444804.html

2021-05-20:福州市郭秀海女士被非法庭审 律师强力辩护
郭秀海女士,是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长乐县法院罔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郭秀海女士非法视频开庭,两名维权律师分别为郭秀海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目前,郭秀海女士仍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郭秀海女士,现年58岁,是永泰县卫生局退休职工。一九九七年,郭秀海女士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她为人热情,善良本份,是个公认的好人。修炼前,她患有严重的乙肝等多种病症,修大法后,道德升华,身体康复,无病一身轻。她热心洪法,希望更多的人受益于法轮大法。郭秀海女士曾于二零零一年因复印大法真相资料被非法逮捕,她正念正行,于同年十月二十五日闯出黑窝。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下午,郭秀海在县城吉祥小区,对两名年轻人讲述法轮大法真相,并赠送他俩一个真相U盘,结果遭两人恶意举报。当晚十点多,十几个警察上门非法抄家,抢走所有大法书籍、手机、U盘、电脑和两部iPad,随后绑架郭秀海夫妇,郭秀海的丈夫被审问后放回,郭秀海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返回家中,但只拿回手机。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多,四、五个警察趁郭秀海丈夫上班之机,在小区门口将其截住,逼迫其返回住处,打开房门,另外四个警察直奔郭秀海。在夫妻俩均被围困的同时,警察再次非法抄家,郭秀海的丈夫再次被非法扣留一天。

郭秀海被送往异地闽清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天后转至福州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周后,于七月二十九日,被永泰县检察院批捕,郭秀海拒签。

在看守所,郭秀海不报数、不背监规,每晚被罚站值班两个小时,她被迫害得出现高血压症状,胸闷气短。为维护自身权益,郭秀海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家人为她请到北京维权律师,并于当日上午八点多,在福州第二看守所会见郭秀海

据悉,郭秀海此次遭劫,仅仅因为警察在二月份抢走的iPad微信上发现其给两个朋友发了真相视频链接。不法人员企图根据链接中所含的视频数量定罪,罪名为“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荒谬之极。

律师与家属找到办案警察,交给他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告诉他从法律层面上,不仅宣传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相关的音像书籍也是合法的。办案警察说他是受国保指使的,他只是奉命行事。律师与家属匆忙赶往县公安局,国保人员已下班。

二零二零年十月初,案件被永泰县城关派出所构陷到长乐县检察院,于十一月二十日被构陷到长乐县法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律师找到法官陈剑,提交意见书和相关材料,遭法官推搡,律师证被暂扣。

二零二一年四月,代理律师接到法官电话,定于四月二十九日视频开庭。律师和当事人均不同意,律师特赶到长乐,与法官沟通,但法官态度强硬,表明有异议法庭上辩,但程序不会中止。

为加强辩护力量,家属又聘请了一名律师。律师再次提交郭秀海声明,拒绝视频开庭。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中,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应当准许,然而长乐区法院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意尽快完成案件审理。

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长乐区法院对郭秀海进行非法庭审,法院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一名家属在法庭外遭驱赶。

在法庭上,两名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理由之一:当事人开庭当天,才收到中止审理的通知,却于当日恢复审理。理由之二:公诉人指控当事人的罪名先为“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后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适用的条款也不同,律师质疑程序的合理合法性。律师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由此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辩护中提到,法轮功是个“群体”还可以,但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法轮功学员都是个人自愿的修炼行为,没有人下命令,也没有人愿意接受其他人的命令,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对真、善、忍的理解去修炼,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管理。很多人都是在家里读法轮功的书,自觉提高道德水准,在社会中做好人,有些学员早上到公园里与其他人一起炼功,也没有人规定谁非去不可,也没有人规定谁不能去,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

公安部全面认定邪教时根本不包括法轮功。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百度或其他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中国《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要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针对当事人微信传播的视频链接,律师指出链接的视频中既与罪名无关,又与法轮功没有关联。

法官问律师:“法轮功是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师回答得铿锵有力:“法轮功是不是×教,不是我也不是你和所有在场人员所能判定的。首先‘两高’没有解释法律的特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够由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决定一个公民是否犯罪和处以刑罚只能够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法律实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我的当事人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让一部法律法规名存实亡,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其次,‘两高’的解释是越权和显失公正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所有针对法轮功的‘解释’都是越权的、不符合《立法法》的立法程序的,这些法案没有按照立法程序交给全国人大立案、审议、通过,而且这些‘解释’明显超越了宪法和刑法的适用范围、明显具有针对单一群体的倾向性,是破坏法律普世价值、显失公正的。因此,适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规定并不存在,不能在法律上证明我当事人犯罪。

“最后要申明的是‘两高’的解释是无效的。《立法法》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实施以后,一切与该立法相抵触的法律与‘解释’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修订的新宪法第六十七条(四)项更加明确了解释法律的权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解释也自然失去法律效力的,一切依据该无效解释作出的法律判决都应该纠正。因此,法庭不应该采信公诉人提供的无效‘解释’,法庭应该采信有效的法律原则适用法律。律师还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

对于律师义正词严的辩护,全场鸦雀无声,法官与公诉人面面相觑,场面尴尬,片刻沉默之后法官提出继续审理。

郭秀海也正念正行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传播法轮功和讲清真相都不违法。自己所说的都是事实,让民众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所做的只是为人们提供了解法轮功真相的途径,不被封锁信息,还人们以知情权,让受蒙蔽的民众做出善恶的选择后能有美好的未来。《宪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她还从法轮大法教人修心向善,本人及家人祛病健身效果的事实向在场人员证实大法。

最后,郭秀海特别强调:法轮功没有错,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0/福州市郭秀海女士被非法庭审-律师强力辩护-425946.html

2020-09-20: 福建永泰县妇女郭秀海被非法关押二月余
福建省永泰县法轮功学员郭秀海女士,2020年7月15日被多个警察闯入家中绑架,非法关押至今二月余,目前被劫持在福州第二看守所。家人请北京律师维权。

郭秀海于2020年2月11日下午在县城吉祥小区对两名年轻人讲述法轮大法真相并赠送他俩一个真相U盘,结果遭两人恶意举报。当晚10点多十几个警察非法上门抄家,抢走所有大法书籍、手机、U盘、电脑和两部Ipad,随后把郭秀海夫妇绑架,郭秀海丈夫被审问后放回,郭秀海被非法拘留15天后返回家中,但只拿回了手机。

7月15日早上7点多,四、五个警察趁郭秀海丈夫上班之机在小区门口将其截住,逼迫其返回住处打开房门后,另外四个警察直奔郭秀海。在夫妻俩均被围困同时,警察再次非法抄家,把所有的大法书籍洗劫一空,重新配置的电脑和郭秀海的两部手机未能幸免。郭秀海丈夫再次被非法扣留一天,并被追问前次非法抓捕消息是谁在明慧网上曝光的,威胁说如果此次再发布消息连他一起抓。

郭秀海被送往异地闽清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天后转至福州第二看守所,被非法羁押两周后于7月29日即被永泰县检察院批捕。郭秀海不签字,办案警察林秉金居然诱骗其说如果她拒签,他会失去公职。

在看守所,郭秀海不报数、不背监规,每晚被罚站值班两个小时,她就利用这两个小时炼功。为维护自身权益,郭秀海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9月12日,家人为她请到了北京律师,并于当日上午8点多在福州第二看守所会见郭秀海本人。据律师透露,郭秀海此次遭劫仅仅因为警察在2月份抢走的Ipad微信上发现其给两个朋友发了真相视频链接。不法人员企图根据链接中所含的视频数量定罪,罪名为“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荒谬之极!

早上11点半,律师与家属赶到了永泰县城关派出所,要求放人,办案警察极为恐慌,声称自己做不了主,要跟上级领导汇报后于下午两点再回访。但当律师与家属按照预约时间再次前往时,经办警察推说有事延迟到3点,可等到3点,人不仅不露面连电话也不接。

律师只好先往检察院递交相关材料。案管一听律师说要求撤案,就频频出入工作室与会见大厅之间,一会说先查档案,一会又说此程序已结束。律师要求会见批捕科检察官刘连光,最后来了个人负责接待,问明律师来自北京时显得较为客气,说当事人前往二看提审,当天无法接见,需等下个工作日,只能传达律师的文书和意见,并留了电话。

随后律师与家属又折回派出所,找到办案警察并交给他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告诉他从法律层面上不仅宣传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相关的音像书籍也是合法的。办案警察说他是受国保指使的,他只是奉命行事。律师与家属匆忙赶往县公安局,国保人员已下班。十月初案件移交长乐检察院,已于十一月二十日被非法构陷到长乐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0/福建永泰县妇女郭秀海被非法关押二月余-412025.html

2020-07-21: 福建永泰大法弟子郭秀海再被非法关押
7月15日早上7点多,永泰大法弟子郭秀海再次被非法抄家绑架,现被非法关押于闽清看守所,具体情况不明。

因讲真相,于2020年2月11日,郭秀海被非法拘留15天,于2月27日回到家中(曾报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21/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9341.html

2020-03-06: ◇福建省永泰县大法弟子郭秀海于2月11日因讲真相被非法拘留15天,现已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6/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2072.html

2020-02-15: 福建省永泰县大法弟子郭秀海被非法关押在小东坑拘留所
2020年2月11日下午3点多,永泰县大法弟子郭秀海在城关北门(派出所附近)讲真相救度世人并派送真相U盘,遭不明真相的常人恶意举报。当晚10点多,城关派出所、国保大队等出警十几人到郭秀海家中抄家,并将人带走,同时抢走所有大法书籍、两部iPad和电脑、两个真相U盘和《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等真相资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14/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1163.html

福州 福建省女子监狱(福州女监,福建省第二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591)

2022-06-12: 福建女子监狱: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1号,邮编:350109
电话:0591-83663603

2016-01-16: 福建省女子监狱:
地址: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桐南村
监狱长沈某
教育科饶科长
教育科洗脑班头目郑祝莲
原洗脑班成员谢静文
三监区大队长张香龙(监狱政委、狱政科长)
七分监区中队长八分监区队长蔡某
九分监区中队长张云、副队长刘蓉蓉(教育科)、副队长谢小峰(生产科)

2015-06-25: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福建省女子监狱信息
地址: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桐南村
监狱长沈某
教育科饶科长
教育科洗脑班头目郑祝莲
原洗脑班成员谢静文
三监区大队长张香龙 (监狱政委、狱政科长)
七分监区中队长八分监区队长蔡某
九分监区:中队长张云、副队长刘蓉蓉(教育科)、副队长谢小峰(生产科)

2015-01-28: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区号:0591 邮编:350400
福州女子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路238号505信箱
平潭县法院:院长 梁华
主审法官:李维 电话:0591--24318421 (办公室) 手机:13459116350
地址:平潭县岚城乡万宝中路南侧
电话:0591-24337660、0591-24331856
平潭县检察院: 检察员:郑惠安;代理检察员:吴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
电话:0591-24337151、0591-24337370
平潭县公安局:局长 林捷
地址:福州平潭县潭城镇合掌街57号,
电话:0591-24317110
平潭县看守所:所长 高福仁、游某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莲花山下
电话:0591-24360483
平潭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卢建生 电话:13805039508

2013-07-09: 三、福建省女子监狱(迫害女法轮功学员主要场所)  
指挥中心 0591-83653241 值班室 83656925
监狱长、书记---吴雪花  0591-83632966  1396072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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