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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佳木斯 同江市(勤得利农场) >> 牟天菊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9-11-10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02-12: 黑龙江省同江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同江市五名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白淑琴,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被富锦市检察院和富锦法院在同江市法院非法庭审。一大早,同江法院如临大敌,周围就布控多辆公安警车在同江法院周围巡视,除了同江警察,据悉富锦还出动了六十多人的警力。
这次所谓“庭审”,中共邪党人员又搞名堂:同江市公安局将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却交给富锦市检察院和富锦法院来审理案件;而富锦检察院和法院又利用同江法院审判庭所谓“开庭”。参加非法庭审的富锦检察院的丁连博、马雪松等是公诉人,办案法官是富锦法院的王炀(读洋)、丁春丽(女)、张荣坤等。

一、法官耍手段、诱骗阻挠律师出庭辩护

有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聘请了三名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原本孙忠玉被安排在第一个开庭,一月六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提前四天时间到富锦法院找到丁春丽向她递交了两份申请书,一份是申请所谓的六个证人出庭对证,另一份申请是:如证人不能出庭就要求法官撤销证人证言对孙忠玉的非法指控。家属按正常的法律程序递交的申请却遭到富锦法院丁春丽的无理拒绝,她还说:我哪有时间去找那么多人?对递交的申请根本就不理睬。

到了一月十日早上临近开庭,律师再次向丁春丽申请要求证人出庭对证,丁春丽又说这么短时间,那么多证人根本就没法到庭,要不今天的庭就不能开了。之后丁春丽就把孙忠玉的女儿拽到一边说:你爸的案子根本没什么大事,让你的律师这么搅和容易把事情给闹大了,你别用这个律师了,要不我给你找个律师吧!

孙忠玉的女儿不同意,坚持说我不用你们找的律师,我就用我自己的律师。这时又一个女的,被称是法院副院长的人过来帮腔,说别把事情弄大,又当着律师和家属的面假意作态,推脱责任说:你们想让证人出庭怎么不早点告诉一声呢?现在要求出庭也没有准备啊。律师说我们周一就给你(指丁春丽)送去了啊,可是你不要。

丁春丽当场撒谎一口咬定说没有人给她送过申请。这个时间大概在上午十一点多,丁春丽说让孙忠玉决定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丁春丽说起诉书写的是认罪认罚吧?孙忠玉表示当时自己迷糊了,还摔过几次跤,也没说认罪认罚就不请律师了,我那天也就挂了几个条幅,并不多。但其实起诉书上同江国保仅从数量上就构陷孙忠玉,企图达到重判二至三年的目的。

中午休息后十二点半,律师再次进入法庭准备辩护时,女的副院长示意两个法警带着孙忠玉到家属面前有话要说,孙忠玉突然改口说:我不用律师了,不要他辩护了。孙忠玉的儿子当时就急了,指着庭内的那些人说:你们把他怎么啦?你们对他说什么了?这时警察上来把家属推出去了,让家属都到走廊里等着。随后又安排一名家属、律师和当事人进小屋里问话,又安排人在旁边悄悄录像,孙忠玉当场表示没有受到威胁,就是要辞退律师,丁春丽在一旁满意的笑。孙忠玉的女儿发现被录像时,非常气愤,对她们说:我爸的结果不满意我还会请律师来的,我还要上诉。

这期间,孙忠玉的家属在走廊里,法院副院长硬说家属录像了,要抢家属手机看,家属根本就没录像,也不让他们看,并反问他们:你们不是阳光办案吗?你们怕什么录像啊?这时围过来一圈警察,家属说咱们都上录像底下说话,法院和公安的人都不敢过去,还说家属说话大声。同江国保把三个家属带到国保审讯室非法关押到庭审结束 才放家属出来。

最后没有律师的所谓“庭审”完全按照法官的意图草草走个过场。孙忠玉的起诉书上标注的公诉人是申常志,但出庭的公诉人是丁连博。丁春丽是主审法官,同时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

二、非法阻止当事人家属出庭辩护

法轮功学员刘延常的妻子申请了家属出庭辩护,但是,在准备进庭为刘延常辩护时,富锦法院王炀是主审法官,张荣坤是审判长,王炀以没有携带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歪理,阻止刘延常的妻子出庭为丈夫做辩护。而在庭审现场的警察可以发表言论:现在扫黑除恶还能跑了你吗?

当时参与绑架抄家的同江国保人员刘洪国,李文彬,陆文双等人都在场监控旁观,对于刘延常妻子的身份,都一清二楚,心知肚明。法轮功学员孙忠玉的女儿也申请了出庭为父亲辩护权,也被法院以孙中玉不希望女儿为他辩护为由。不让孙忠玉女儿说话。

三、刘延常的律师和张宝春的律师对公诉人的指控一一驳回

刘延常的公诉人说建议法官判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刘延常当场指出:能把坏人变成好人的就是正教,能把好人变坏的才是邪教。

刘延常的律师和张宝春的律师指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法轮功不是邪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受宪法保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没有破坏法律及法规的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废除原来规定法轮功材料是违法的文件,法轮功的书籍都是合法的。给法轮功定罪是乱用刑法三百条。

张宝春的律师同时也反驳公诉人关于张宝春挂条幅和给其他法轮功真相资料的事实。公诉人建议判张宝春四年至六年,律师说张宝春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应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你们这么做太狠了。

当天庭审结束后,庭长没有立即宣判,只说择日宣判。从上午九点开庭到下午十七点结束,中午只休息了半个小时。同江国保从开庭至结束一直在场 ,还有多名特警始终在场。

案件回顾

刘延常是同江市临江中学一级教师,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工作更是积极认真,所教学科诸如:数学、语文、地理等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全县前几名的,深得学生及家长的赞誉和同事的好评。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却遭受到了诸多的迫害:非法停止工薪、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一次、非法拘留一次,累计遭非法关押九年九个月,精神与肉体受到了多重打击与伤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在同江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唆使下,警察打着“扫黑除恶”的旗号,绑架法轮功学员周桂珍、孙中玉、程贵林之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凌晨四点多钟开始,同江市公安局出动仅特警至少两辆车,约有十几个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刘淑英家中,分别将四位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抢劫,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被非法刑拘,刘淑英遭拘留十五天。接着就被非法起诉。

在过去的四个多月里,法轮功学员牟天菊的家属也聘请了律师,当律师来到牟天菊被非法关押地---佳木斯看守所,要求会见法轮功学员牟天菊时,被佳木斯看守所所长拒绝,告诉律师需要到公安局邪教办(原臭名昭著的六一零,共产党才是真正的邪教)备案。律师向佳木斯市检察院提起控告。同江公安局得知律师介入的消息后,给牟天菊丈夫打电话问“请律师了,你敢跟同江公安局对着干?”

关于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等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丈夫身陷囹圄 妻子再被绑架(图)》、《黑龙江同江市警察阻挠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

在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别再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了。举头三尺有神灵,人的一举一动神都在看着,都在给每个人记一笔账,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你们在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无条件释放所有被你们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12/黑龙江省同江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401088.html

2019-11-09: 黑龙江省同江市张宝春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面临异地非法庭审
据悉,黑龙江省同江市法轮功学员张宝春、刘延常、孙中玉、牟天菊、刘艳伟面临异地非法庭审,非法开庭的地点定在富锦市法院,时间在11月。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已于11月8日到富锦市检察院阅了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9/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5589.html

佳木斯 同江市(勤得利农场)联系资料(区号: 454)

2020-12-16: 此次参与迫害的直接负责人有:
同江市公安国保大队长:陆文双 15946593222(此人长年参与迫害)
同江政法委书记:赵静:13836888396
同江政法委:龙利军:13803679506
同江政法委:单胜芝:13284650678
同江公安局书记:薛金玉:13351761003
同江看守所所长:杨华:13945432077(此人手段狠毒,曾酷刑迫害多个同修)
同江市公安局局长:尚志权:18946436888
同江市公安局副长蔡永江:13339549600
同江市公安局法制副局长:周俊河:13604697318
同江市公安局法制朱凤军:15945419655
同江市市委书记:许德东:13734500005 此人已遭恶报,腐败被查落马
同江市市长王金:13845439999
富锦市检察院:

栾红伟13199146888 检察院
费玉清13339555007 检察院
丁连博18745417299 检察院 此人是同修案公诉人助理
陈强 13945453333
冯国义13904540270
李锦福13704692777 座机号码0454-2366333
刘丕君13903640567 座机号码0454-2337321
于大业13845439777 此人是公诉人 座机号码0454-2324799 副检察长
沙俊沣18724251777 座机号码0454-2322592 检察长
叶红卫13504540006 座机号码0454-2320958
张广伟13836632999 座机号码0454-
田宏兴13836624333 15765366789 座机号码0454-2329298
谭景春13803677222 座机号码0454-2636333
毕维有13846107238
柴宝峰13512623456
陈振一13512628111
张文权13904540197
马静 13763631882
王洪忠13845440909
孙立才1390364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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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9-11-09: 黑龙江省富锦市法院: 牛雄飞13904542052、0454-2357502
黄忠梁13904540778、0454-2357601
赵宇飞13845448999、0454-2357501
于天明13945404358、0454-2357401
王洪成13945411999、0454-2357503 董君13019757575

黑龙江省富锦市检察院: 谭景春13803677222、0454-2636333
李锦福13704692777、0454-2366233
刘丕君13903640567、0454-2337321
于大业13845439777、0454-2324799
沙俊沣18724251777、0454-2322592
叶红卫13504540006、0454-2320958
田宏兴13836624333 15765366789、0454-2329298

黑龙江省富锦市司法局:
罗文明15765420999、0454-2333800
王宗寅15645435999、0454-2323697
张秀岭13339542222、0454-2323697
丁振文15326692422、0454-2323697
翟利国13039640918、0454-2324241
韩蓄非13704692864

黑龙江省富锦市委政法委:
于迅18245453333、0454-2344016
白志强19845140888、0454-2346566
乔中玉13904540012、0454-2346566
李世军18545081777、0454-2322890
王宗寅15645435999、0454-2322890
610办:
李檬15246434567
温某(女)15845427999

黑龙江省富锦市市委:
李源波13303688886、0454-2330007
秦世海13836657019、0454-2729567
吕村笙13603690888、0454-272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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