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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丰台区(北京方庄) >> 李玉华, 女, 67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润星家园22号楼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9-10-1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12-01: 北京法轮功学员李家碧、徐建平、李玉华被迫害消息
据了解2022年9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派出所5名警察,3男2女非法侵入法轮功学员徐建平、李家碧二人家中,并非法抢劫了所有家中收藏的大法书,非法抄家后,将其绑架关押到石榴庄派出所,说是有人举报徐建平、李家碧向人讲法轮功真相。李家碧被非法关押到夜里3点,因为有重病,年岁太大不能关押才放回家,徐建平从9月6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丰台石榴园派出所。

李家碧回到家中一直被非法跟踪监视,与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去超市购物时,曾发现被人跟踪监视至今,怀疑是因为她俩随身携带手机,因为去超市要查健康宝需要手机扫码被定位跟踪监视的。

请知道此事的同修补充参与迫害者的详细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1/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信息-452582.html#22113022711-13

2022-04-08: ◎六十六岁的丰台区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和原籍黑龙江绥化市法轮功学员刘忠敏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丰台区讲真相时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李东明绑架。李玉华被非法关押十天后,被迫害得脱了相,取保候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李玉华被非法判刑一年,刘忠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刘忠敏刚刚结束八年冤狱不久,到北京和女儿居住。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8/原北京丰台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新元遭报落马-441045.html

2021-01-11: 北京大兴区六十七岁李玉华被非法判刑一年
北京大兴区法轮功学员李玉华,一九九八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上的疾病都好了。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间,李玉华被中共迫害患上了严重肺结核,后来从新修法轮功后恢复健康。可二零一九年,六十七岁的李玉华再被迫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一年,并非法罚款一千元人民币。

以下是李玉华自述这些年的一些经历。

修炼法轮功前,我做过腰部手术。术后,医生说不能提重物、不能弯腰、不能扭动腰部等。我真是痛苦的勉强活着,整天愁眉苦脸,脸色蜡黄,同事都叫我黄脸婆。我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的各种顽疾都奇迹般地消失了,无病一身轻,感觉走路生风,什么活都能干了。我被法轮大法书中的法理折服了,深知这才是真正引领人们走正道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这也是我虽然经历了多次非法关押、非法劳教、流离失所、敲门骚扰、蹲坑监视居住地等迫害。二零零五年年以来,我又遭受了多次被非法抓捕、传唤、开庭,给我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一、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我因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北京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二年,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才被解除劳教迫害。

但自从那时起,北京旧宫红星派出所及六一零人员经常上门骚扰,派出所还指使我居住的小区保安上门骚扰。为了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他们经常打电话骚扰恐吓我的女儿,我和家人因此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我女儿也因为经常担惊受怕,身体特别不好。

由于我被迫害的不能自理,女儿因为压力太大,也患病住院手术。就在我女儿二零零八年做手术的当时,我又接到当地六一零打给我女儿的恐吓、骚扰电话。我问他是谁?他说:“是六一零的,这不要开奥运会了嘛……”我一听,就挂断了。可是过后他们还是接连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恐吓我的女儿。

二零零八年,我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迫害,遭到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后,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从北京到外地各大医院都跑遍了去治疗,可也没好,左肺作废。为了保住右肺部的五分之三,差点没死了。还添了很多病,浑身瘙痒,所有的关节都特别疼,不能翻身,不能自己坐下,也不能自己站起来,上楼需要人背着,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请了小时工照顾,遭的罪无法形容,真是痛不欲生。

无奈之下,我又开始了每天认真地学法炼功。这样坚持学法炼功后不到半年我就能自理了,不仅能自己做饭,能自己骑车出去买菜,基本恢复了原来的健康,还能帮女儿看看孩子,收拾家务。我想用自己亲身受益的事实告诉不知道法轮功真相的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带给我的奇迹、和法轮功被中共抹黑造谣的真相,告诉人们我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受的迫害。

二、再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我和刘忠敏走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间内,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东明非法跟踪,蓄意陷害。他们在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绑架了我和刘忠敏。

牛波、宋东明将我和刘忠敏强行绑架到南苑派出所,把我们两位老人双手反铐在派出所的椅子上。私设公堂,非法审讯。审讯完以后,偷偷将我们用警车拉到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黑监狱,交给两个粗壮的女打手带走,用手铐铐住,等里面接收。我听到里面的人员说:“这两个人不知道名字,也没检查有没有什么病,拒收。”牛波、宋东明只好将我和刘忠敏拉回南苑派出所非法关押。

在南苑派出所,不让我和刘忠敏睡觉。我们绝食一天一宿。我们的双手一直反拷在椅子上,一天一宿不给我们两个老人松绑。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把我和刘忠敏送到丰台看守所。非法抽血、照相后,将刘忠敏关在611监号,我被关在615监号。

在丰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南苑派出所还过来非法审讯过两次。看守所里负责审讯的一个女警察叫别春荣,第三天用伪善的语气诱骗我说出姓名住址后,逼迫我在审讯书上签字。随后,检察院派人到我住处搜查,核实我的身份、房屋产权、我女儿金晶的身份。威胁、恐吓、施压,吓唬我女儿、女婿。

由于我突然失踪二天,我女儿报了警,后来才知道我被绑架。我的女儿担心自己的母亲病情严重,怕我死在看守里,把我所有曾经住院的病例都拿给了南苑派出所和丰台看守所,但他们不相信。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我已经被折腾的脱了像,眼看有生命危险。丰台看守所怕没法跟我女儿交代,在五月三十一日用手铐脚镣把我绑架到丰台肺结核医院进行体检,鉴定看我女儿拿来的资料是否属实。直到检查结果与我女儿手中的资料描述的病情一致,怕闹出人命,才同意我女儿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让我在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上按手印、签字。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和丰台检察院检察员马志坤、检察官助理王栋、书记员五人,把刑讯逼供我女儿的陈述作为伪证,用刑法第300条给我、刘忠敏罗列了所谓的“罪状”,向丰台法院递交了起诉。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丰台检察院打电话给我女儿,威胁命令我十月十四日必须去检察院,目的是为构陷我罗列编织罪名。我女儿、女婿压力巨大,寝食难安,身心再次遭受了巨大伤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我被命令强迫到北京丰台法院大厅院报到,其目的是为非法庭审给我和刘忠敏编织罗列罪名,恐吓我和我的家人。丰台公、检、法部门雇用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卫做我的指定律师,目的是更有利的栽赃陷害我和刘忠敏。尚卫律师知道我年龄大,不懂法律,见面坦白的说自己是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为了混口饭吃,只能给我做有罪辩护。说法院指定我做你的律师,为你辩护的目的是掩人耳目。

尚卫律师递给我一份授权书,强迫我在上面签字“认可”他做我的律师。我说:“我眼睛花了,什么都看不清,你这是啥呀?就让我签‘认可’?我又没请你做我的律师,为什么签字认可?”尚卫说:“你签字就是了,我在你的‘认可’前面加一个‘不’字。”顺手又拿出一张白纸,逼迫我签名,欺骗我说:“为了节约时间,你就签字吧。我会在你签字的白纸上把法院给你的告知书内容抄下来。这是法院必须走的程序,你必须签字!”由于我年龄大,不懂法律,相信了尚卫律师的欺骗诱导,在白纸和辩护人授权书上签了字。

看到我已经上当,尚卫律师便嚣张的说:“其实我是站在法院立场上说话的,有了这份程序,我一定可以为你做有罪辩护的。法院雇用我为法轮功做伪善律师十五年了,我接触的大部份炼法轮功的刚开始都跟你一样不认可,但都成功的让我给定罪关进去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左右下午,我在家中接到自称是丰台法院第二法庭刘姓人员的电话(010-83827179),告知我十二月十日要对我进行所谓的“庭审”。

十二月十日下午三点,在胁迫和无奈下,我和外甥女到达了丰台法院第二法庭。我们被带到一个特别小的屋子里,十来个人参与了对我的非法庭审。其中有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协助检察院构陷我的所谓“指定律师”尚卫、丰台法院公诉人马志坤、一男一女两名公诉人。女的听着好象是南苑派出所的。还有一名女记录员,五个男法官。

所谓“指定律师”尚卫上来就问我:“知道我的电话吗?”我反问尚卫:“你说什么呢?!”尚卫没答话,示意法官开始所谓的“庭审”。主审法官(好象是姓吴)问我是否认识他们这些在场的人员?让我站着受审。由于我被南苑派出所绑架后,遭到丰台法院多次迫害、骚扰、恐吓,当时身体非常虚弱,走路都非常困难,站两分钟就剧烈的咳痰。站不住,我只好自己坐下了。经过反反复复对我的非法传唤、非法开庭、冤判,对我身心的伤害更是雪上加霜。

法官问我:“你和刘忠敏讲法轮功真相,被南苑派出所抓捕起诉的事是否属实?”问我是否曾经被劳教过两年?我说:“是被共产党迫害过两年。”法官没再说话。

公诉人马志坤拿着自己编织罗列的对我的“罪状”,匆忙慌张的念了一遍,最后说根据刑法三百条第十二页应判……没敢念出来,就慌忙整理东西要走。随后尚卫说了三句话:岁数比较大了,七十岁了,文化比较低,应轻判。

最后主审法官问我:“有什么说的吗?”我拿出花钱请律师给整理的辩护词照着逐条念,法官却说:“简单点,说两句得了,把你的辩护词留下吧,我同意。”记录员胁迫我在他们念的那份编织罗列的罪状上摁手印。整个庭审过程二十多分钟,所有在场人员都慌慌张张收场,匆忙离开。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五点左右,北京市大兴区旧宫红星派出所一群警察大概有7个人,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侵入我的家中。他们手里拿着塑料袋,塑料袋装的不知是什么东西,问我:“这是不是你发的法轮功宣传品?”我问领头的警察:“你有什么证据是我发的?你有没有合法的执法证件就跑到我家?”警察声称以后给你补上(但是至今红星派出所没出示任何证据和执法证件)。

这群警察象土匪一样闯入我家中,开始乱翻,把我的家犄角旮旯都翻了个遍。厕所、厨房、我小外孙的房间也不放过,抢劫了我炼功用的收音机、几本法轮功真相资料、所有的大法书籍。把我劫持送到红星派出所,补充了构陷的证据后,又把我送回家拍照取证,继续为构陷罗列罪名、掩盖红星派出所的执法犯法行为。

红星派出所连夜非法审讯我后,又强制查体温、验血,强行让按十个手指手印、测量脚印。随后又连夜把我强行绑架到北京大兴法制管理中心,那里不收。又重新把我劫回红星派出所策划构陷。

因我的身体体检不合格,到处拒收我。红星派出所将我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后,只好把我放回家。红星派出所警察说:“法轮功的书不能给你,以后会不定期的到你家搜查、平时会派人随时监视你们的一举一动。”这些警察的警号是057902、055617、06533。

五月十二日,红星派出所警察又非法闯到我家威胁恐吓说:“你不能出去!马路上到处都是监控,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红星派出所的监视中。二零一九年五月抓了你,没把你关起来,再抓住你出去传播法轮功真相,休想再放过你!”我说:“把我的大法书还给我。”

五月十三日,我打算去趟超市,红星派出所两个警察在家门口非法拦截我后,上来就搜身翻包,问:“你出去干什么?!”我说:“我想去哪去哪,你们还不让我过日子了?”两个警察跟着我去了超市。红星派出所警察这种严重执法犯法的行为,再一次给我和家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我女儿接到丰台检察院对我的变更起诉书,此案应在二零一九年结束了。如今丰台检察院又突然从新变更构陷我,通知我和我女儿要我们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到丰台法院去接受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在丰台法院非法庭审我的过程中,我向法院递交了辩护书,并打算当庭按事先整理好的辩护词为自己辩护,刚念了不到三分之一,法官就说:“你不用念了,没事了,你把辩护书交给我吧,我拿回去一定会好好看的。”并提示我:“你也给负责起诉你的检察长马志坤一份吧,我让他也回去好好看看。”伪善的说:“李玉华你没事了,回家去吧。”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却接到了北京丰台法院对我非法判刑的判决书,并勒索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并限在十日内,我如不起诉,就立即执行本次非法判决。当天带我进行了自费身体全检,花了一千来块钱。体检报告还是不合格,劳教所、监狱都拒收。所以当日以取保候审将我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因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诉讼庭审一案,不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字第(2019)京0106刑初 1398号刑事判决,我提出上诉。由于我对丰台法院的判决不服,进行维权上诉。

十一月初,丰台第二中级法院传唤我去北京方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当时接待我的是两个40岁左右的女人和一个男警察。其中一个女书记员问我:“你上诉有新证人吗?有新证据吗?”我当时愣了一下。接待我的三个人说不开庭审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到此审理终结。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再次遭到丰台法院的打击报复,当时我还不知为什么再次被传唤到丰台法院。负责接待我的丰台法院人员说:“你不是不服吗?上诉了吗?你不是告吗?那就再次让你自费体检,把你关进去吧!”当时把我带到了731医院体检,由于人太多,得排队预约,要等太长时间。后来他们开专设通道,立即强行将我带到公安医院进行自费体检,又花了我一千元体检费。

最后医生把我叫过去说:“李玉华,你的肺都瘪了,都不能用了,你不难受吗?不憋气吗?”我说:“本来因为炼法轮功我都好了。要不炼法轮功,我早死了。这不是让共产党折腾的又开始憋气了!”医生说:“你的体检不合格。”因此我再次因为体检不合格被监狱拒收。丰台法院只好将我释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丰台区第二中级法院判决结果是维持冤判,对我非法判刑一年,并非法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冤判我的关键证据却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防范和处理邪教处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但这是伪证,是非法、无效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北京大兴区六十七岁李玉华被非法判刑一年-418411.html

2020-12-21: 北京大兴区李玉华上诉被非法驳回
)北京大兴区67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女士,2019年9月29日被丰台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一千元。李玉华对(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19)1215号)和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判决不服,进行上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驳回,维持冤判。

李玉华在上诉状中指出: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19)1215号 诉讼庭审中和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诉讼庭审中从牛波、宋东明、尚卫、马志坤的证词足以说明2019年5月22日13时绑架我李玉华和刘忠敏。牛波、宋东明当时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有效合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跟踪、绑架并蓄意构陷我李玉华、刘忠敏,侵犯了我的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当时正好一位退休的武警老干部从身边路过,看到牛波、宋东明没出示执法证件、没穿警服绑架我李玉华和刘忠敏,你们是什么人赶紧将两位老人放了,对牛波、宋东明说我是一位退休的武警老干部,并拿出他的证件给牛波宋东明看,牛波、宋东明说自己是警察,根本不理会那老干部的劝告,执意非法将我李玉华和刘忠敏绑架带走,诬告我李玉华和刘敏忠的理由是“欲向过往行人散发法轮功真相”!

李玉华表示:作为国家的专业执法人员,理应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理应知道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本人信仰法轮功是思想结果、宣传法轮功的理念,并没有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的恶果,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公诉人的有罪推定是没有客观依据的。因此,依照本人陈述的事实与法律,法庭应当认定我无罪,判决执法机关赔偿由于错误执法给我造成的一切精神与物质损失。

李玉华在上诉状中指出:

牛波、宋东明、尚卫、马志坤这种对我李玉华、刘敏忠执法犯法的行为构成了蓄意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侮辱诽谤罪等。

1、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19)1215号 诉讼庭审中和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诉讼庭审中,庭审过程中两个审判长都曾阻止我李玉华当庭宣读我准备的辩护书,将其没收,并未当庭核实、质证、依照法律条款解释证据所能证明的所谓犯罪结果与所谓的涉嫌罪名的关系。法院指定民博录师事务所尚卫做我的辩护律师,并未经我李玉华同意,实际尚卫律师是为对李玉华、刘敏忠做有罪辩护而指定的。表面是我李玉华的正义辩护律师实为掩人耳目。曾在2019年10月15日下午3点,我李玉华被北京丰台法院通知到法院大厅院报到,是尚卫律师接见的我李玉华,尚卫知道我李玉华不懂法律,见面坦白的说自己是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为了混口饭吃,说法院指定我做你李玉华的律师为!尚卫随手递给我李玉华一份授权书,强迫我李玉华在上面签“认可”两字。意思是让我认可尚卫做我李玉华的辩护律师。我说我眼睛花了什么都看不清,你这是啥呀,就让我签“认可”?我又没请你做我的律师为什么签字认可?尚卫说你签字就是了,我会在你的“认可”前面加一个“不”字。顺手又拿出一张白纸,逼迫我李玉华签名欺骗李玉华,说为了节约时间你就签字吧,我会在你签字的白纸上把法院给你的告知书内容抄下来。还蒙骗我李玉华说这是法院必须走的程序,你必须签字!由于尚卫律师的欺骗诱导、逼迫下我李玉华在尚卫要求的那张白纸和辩护人授权书上签了字!尚卫蓄意陷害得逞后,便嚣张的说对我李玉华说我做法轮功学员的指定辩护律师15年了,我接触的大部份炼法轮功的刚开始都跟你一样不认可,但都成功的让我给定罪关进去了。这就是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 诉讼庭审中尚卫、牛波、宋东明捏造证证据、构陷我李玉华和刘忠敏蓄意陷害、渎职、玩忽职守等实际犯罪行为。

2、牛波、宋东明出示光盘为“证据”,这光盘不知他们从哪找来的,根本不是我的,并未在当庭播放,属于没有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我不能认可其为有效证据,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3、牛波、证人宋东明出示资料为证据,应该当庭念给听众、不得断章取义,并解释内容中所能证明的事实是否属于导致犯罪的后果。公布证据是公诉人的法律责任,法官没主持公道。 当时只问了“这些东西是你的吧?”没具体说明是什么,其他人没听到、也没看到,因此说明没履行当庭公布的责任,更不能说明“证据”的有效性,所以最后法庭笔录上我没签字。

4、牛波、宋东明、尚卫、马志坤所提供的这些证据既不能无法说明其有效性、更没有任何成犯罪后果。

5、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19)1215号诉讼庭审中和在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诉讼案庭审法庭的笔录,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则,法庭有义务为我提供笔录的副本,但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拒绝我为自己辩护,未提供笔录副本所以我未在法庭笔录上签字。签字的时效是在法庭上,法庭笔录必须在庭上经过双方质证无误的才能视为合法, 所以我认为被告人牛波、宋东明、尚卫、马志坤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19)1215号诉讼庭审中和在在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诉讼案庭审提供的证据不合法。

牛波、宋东明、尚卫、马志坤对我李玉华的迫害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1/北京大兴区李玉华上诉被非法驳回-416807.html

2020-10-02:北京66岁法轮功学员李玉华被非法判刑
北京66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女士,被非法判刑丰台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一千元。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李玉华女儿接到丰台检察院对李玉华的变更起诉书, 内容说:“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被告人李玉华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东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区间内,欲向过往行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

李玉华当时被警察绑架、非法搜身。此案早应在二零一九年结束了,如今丰台检察院又突然从新变更构陷李玉华,通知李玉华和她女儿要她们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到丰台法院去接受庭审。

八月二十八日在丰台法院非法庭审中,李玉华向法院递交了辩护书,并打算当庭按事先整理好的辩护词为自己辩护,刚念了不到三分之一,可法官却说:你不用念了,没事了,你把辩护书交给我吧,我拿回去一定会好好看的,并提示李玉华你也给负责起诉你的检察长马志坤一份吧,我让他也回去好好看看。随后说李玉华你没事了回家去吧。

九月二十九日,李玉华接到了北京丰台法院非法判决李玉华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并非法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并限在十日内李玉华如不上诉就立即执行本次非法判决。
以下是李玉华2020年8月28日向法院递交的辩护书内容:

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公诉人指控我李玉华触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不符合法律对我行为事实的量刑标准:公诉人没有对“邪教”概念提供合法的司法解释,公诉人所提供的所谓司法解释都是无效的。这不符合事实,更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定性标准:公诉人指控我2019年5月22日13时“欲向过往行人散发法轮功真相,指控我携带法轮功真相,和真相币、光盘”构成犯罪,这是没有事实证据的,所举证的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的行为后果,给什么人、什么财产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与损坏,破坏了什么样的法律实施。我的行为没有损坏任何财产,没有人指控我的行为给他的财产造成了什么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1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则是构成该罪的两个必要条件,而且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该罪。而我李玉华并不具有构成该罪的两个必要条件,因而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李玉华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 

虽然我李玉华修炼法轮功,但是法轮功并不是邪教。这是衡量他是否具有第一个必要条件:“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案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之一。

公诉人作为国家的专业执法人员,理应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理应知道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本人信仰法轮功是思想结果、宣传法轮功的理念并没有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的恶果,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公诉人的有罪推定是没有客观依据的。因此,依照本人陈述的事实与法律,法庭应当认定我无罪,判决执法机关赔偿由于错误执法给我造成的一切精神与物质损失。

李玉华要求公诉人依照法律条款解释证据所能证明的所谓犯罪结果与所谓的涉嫌罪名的关系。

1、公诉人指控我所携带的法轮功“书籍”“刊物”“人民币上的法轮功宣传语”,我要求公诉人当庭全部念给听众、不得断章取义,并解释内容中所能证明的事实是否属于导致犯罪的后果。公布证据是公诉人的法律责任!

2、不当庭公布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不是案件证据的财物应该由办案机关依法退回给我,拒不退回的,我会依照法律追究办案人的个人法律责任。

一、为什么说法轮功不是邪教?

首先,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认为:“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不欺骗。“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让,宽容大度。这怎么能是邪的呢?难道“假、恶、斗”成为正的了?我们应该表彰骗子?纵容恶人?鼓励争斗?难道一个崇尚“暴力革命”、宣扬“斗争哲学”、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而“其乐无穷”的组织或民族能够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

事实上,几十年来我们中华民族吃尽了“假、恶、斗”的苦头。几十年的“战天斗地,改造山河”已经摧毁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天不再蓝,水不再清;水土污染,资源近枯。我们不得不在雾霾之下吃着有毒食品,被疾病包围,沦为癌症大国。持续的“改造思想”、“文化革命”摧毁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文明古国不再文明,礼仪之邦不重礼仪。中国游客已经为成全球最不文明礼貌的游客,令各国民众头痛不已。排斥“真、善、忍”普世理念,灌输“一切向钱看”、“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闷声发大财”等铜臭理念,导致人心道德急速下滑:坑蒙拐骗、贪黄毒赌、背信弃义、假冒伪劣……比比皆是,已沦为“山寨”大国。谁正?谁邪?谁好?谁坏?从普世价值和理念上看是一清二楚的。

其次,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既是在江氏挟持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只是对取缔和惩治邪教活动作出了一个空泛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的依据。至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1999年10月9日、2001年6月4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之二)中也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都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出现“法轮功是邪教”字样的唯一所谓文件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释”,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国家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使用。所以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轮功也不是邪教,而法轮功教导真、善、忍普世价值。

事实上:迄今为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但是其中并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分别于2000年、2005年两次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这两个文件明确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发〈2000〉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全文)。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重新公布了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这两个文件的全部内容,再次向社会公布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唯独没有法轮功。实际上就是再一次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

这是否定法轮功是“邪教”之说的极其重要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三方的立场和态度。特别是现当局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明确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但至今被江氏之流极力掩盖,导致基层民众对此模糊不清。

实际上,“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而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江泽民由于极端妒嫉法轮功而不顾其他政治局常委们的一致反对于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但是,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同日公安部针对法轮功“六禁止”的《通告》,也只限于“取缔”和“禁止”法轮功,并没有法轮功是什么“邪教”之说。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突然诬蔑法轮功是什么“邪教”,第三天(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是邪教”,之后国内媒体才开始出现了法轮功是“邪教”之说。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国内媒体从未有过法轮功是什么“邪教”之说。但是,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评论员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综上所述:法轮功不是邪教。

二、法轮功不是迷信

什么叫迷信?从字义上讲,迷信是指醉心于某种事物,发生特殊的爱好,或者说着迷的相信了什么就是迷信了,本来没有贬义。但是,自“文化大革命”以后,人们对神佛的信仰就被扣上了“迷信”的大帽子,成为打人的棍子。可是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几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犹太教等宗教不都是对各自神的信仰吗?这些宗教在中国不也是合法的吗?也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吗?《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也规定了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最起码公民不会因为对神佛的信仰而获罪。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自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高深的功理功法震撼了整个气功界及北京高层,很快通过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及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会的各项测试与考评。当年法轮功就被接纳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在92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被授予“明星功派”。在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获大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以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1998年11月24日上海电视台新闻节目播放了上海体育中心近万名法轮功修炼者集体炼功以及推广表演的采访录像,并报道说,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学炼法轮大法。

1998年,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专家,对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1998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前人大部份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同年底,乔石委员长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早在19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结束了在中国的办班传功活动,自1995年初开始应国外邀请赴法国、瑞典等欧、美、亚、澳、太等地区传功传法至今。

自1999年7月20日之后,虽然法轮功在中国遭到打压,但是随着“天安门自焚”伪案、“1400例”、”万人围攻中南海”等内幕真相在全球不断被曝光,江氏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也以失败而告终。 法轮功迅速弘传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在全球发行,并可免费在互联网下载。在印度,仅班加罗尔市就有80多所学校的师生集体修炼法轮功,并将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中的《论语》列为英文教材的卷首。仅印度德里警察大学就有三千名学生集体修炼法轮功。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艾肯分校将法轮大法列为本校一门正式课程教授学生。

在台湾有上百万人修炼法轮功。台湾各监狱陆续将学炼法轮功纳入监狱的教化课程,用“真、善、忍”的理念教化犯人,几年来收到奇效,使很多服刑人员由烦躁不安变得祥和文雅。成功破解了教化犯人的“世界难题”,成为台湾监狱管理的“绝招”。

鉴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为人类心灵健康和身体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迄今已获得各国政府褒奖1899项,获各国议会支持决议案391项,获各国政要支持信函1200件。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2009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世界法轮大法日〔每年的5月13日〕定为本城市的法轮大法日和李洪志日。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轮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在人类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绝无仅有!也为中华民族赢得了极高的声誉。

这样一个受到世界各族裔敬仰的高德大法不是迷信。

因此,我李玉华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他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我李玉华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更不能构成该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而国务院各部委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并不属于行政法规。

不论我李玉华是否制作或拥有法轮功宣传品,也不论我是否宣传了法轮功,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李玉华到底破坏了哪一个“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了?这个“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名称叫什么?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被我李玉华破坏了?被破坏到什么程度了?在哪个区域内不能实施了?在哪个时间段内不能实施了?对于本案这个基本的事实问题,公诉人必须逐一说明并逐一举证。然而公诉人却无法说清,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缺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我李玉华就更不能构成该罪了。 如:公诉人指控某人犯有“杀人罪”,可是他杀害谁了?谁被他杀了?是被杀死亡了呢?还是被杀伤致残?……公诉人却无法说清并逐-举证。那么,法庭能以“杀人罪”对某人处以刑罚吗?又比如:公诉人指控某人犯有“抢劫罪”,可是他抢劫谁了?谁被他抢劫了?被抢劫了什么东西?……公诉人也无法说清并逐一举证。那么,法庭能以“抢劫罪”对某人处以刑罚吗?假如,在这种缺乏“杀人”的客观事实和“被杀”后果的情况下,法官执意以“杀人罪”对某人处以刑罚,或者在这种缺乏“抢劫”的客观事实和“被抢”后果的情况下,法官执意以“抢劫罪”对某人处以刑罚。那么,该案所有经办人员是否均已涉嫌“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我李玉华既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所以,我李玉华不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换句话说,《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该罪的两个必要条件应当同时齐备,缺-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该罪。而对我李玉华来说,这两个必要条件都不具备。因此,我李玉华不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四、对我李玉华进行刑事追究,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和《刑法》的多项规定以及国际法的规定,并严重背离了当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法轮功或者不信仰法轮功,否则将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国也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则”、“政教分离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并遵守这些原则也是中国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自由:一个是宗教信仰自身存在、传播、发展的自由,另一个是公民信与不信或者信仰什么宗教的自由。所以,公民有用任何载体包括书刊、光碟、标语、条幅、通讯、影视等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自由。

法轮功修炼者讲清法轮功真相包括被迫害的真相或者宣传法轮功“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或法轮功书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与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集体学法、炼功、交流切磋等集体活动是公民享有的集会自由;自己或帮助其他公民收听、收看任何媒体的资讯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和通信自由。这些自由都是受中国《宪法》和《刑法》以及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怎么能把这些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呢?当今世界上哪一个组织哪一个团体如此惧怕并如此仇视“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理念呢?什么是反社会?什么是反人类?值得人们深思。

2012年以来,政府突出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任何人没有保护伞,也休想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俗话叫作:自作自受,好自为之。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表明现当局不仅不会为前任的罪责背黑锅,当替罪羊,而且将对违法违宪者终身追究责任。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既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又给了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的一把尚方宝剑,使其不能逍遥法外。

新修订的于2016年3月1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7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习近平在2016年4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了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关于中国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016年8月30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镇压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

2016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条款。

诸如上列新政为依法纠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政策,释放出了强有力的信号。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人员遵守这个原则,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的保护了自己。离开了这个原则,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内部通知”、“指示精神”为依据办理案件,必将成为江氏之流的替罪羊,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其实,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人员的任何希望。
追随江氏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民众的主要帮凶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奚晓明、马建、王力军、朱明国、张越、武长顺、赵黎平等大批高官相继被绳之以法,更大的元凶也即将落马。指望这些“内部通知”、“指示精神”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犹如痴人说梦。

水落石出终有日,违法必究是根本。随着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等重要国策的贯彻执行,以及反腐风暴的深入开展,江氏之流己成土崩瓦解之势。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随着国内近21万民众向“两高”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以及全球近200万人连署签名向“两高”举报江泽民犯下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系列罪行,世纪大审判已经拉开了序幕。每一位司法人员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需要慎重思量,再思量!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

几十年来,历次政治运动都是“发动群众斗群众”,而每次运动之后,先拿那些“被发动起来的群众”也就是那些忠实执行上级“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分子们〔群众〕开刀,作为替罪羊,为“被迫害的群众”平反昭雪,以彰显其“伟、光、正”。把戏须看透,勿作戏中人!作茧必自缚,向善即自救,有史以来屡试不爽。

特此提出我的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请依法判决我李玉华无罪。相信你们能够为“实事”负责,为“法律”负责,为当事人负责。更相信你们有智慧为你们自己负责,为你们的将来负责。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

辩护人:李玉华 2020年8月24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北京66岁法轮功学员李玉华被非法判刑-413233.html

2020-08-25: 8月21日,李玉华的女儿接到丰台检察院对李玉华的变更起诉书。此构陷案早应在2019年结束了,如今丰台检察院又突然从新构陷李玉华,通知李玉华和她女儿,要她们2020年8月28日上午9点,到丰台法院去接受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5/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0927.html

2019-12-27:北京病弱老太被构陷庭审 旧病复发难自理
北京市大兴区66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十二月十日被非法庭审,整个过程仅二十多分钟,十来个参与的执法人员表情慌张,遮遮掩掩!

李玉华老人由于被迫害,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肺结核症状又犯了,当庭咳嗽憋气的厉害。主审法官说,你的肺结核怎么还这么厉害?李玉华说,在被你们迫害前我已经通过炼法轮功炼好了!这次被共产党迫害的又犯了!主审法官说,把你放回去也有三个月了?李玉华说,这三个月你们已经折腾我好多次了!主审法官无语。记录员说回家后要一直保持电话畅通,法院随时会传唤你。

李玉华老人十二月十日被非法庭审后,几乎不能自理了,咳喘的非常厉害!如果北京公检法司人员再骚扰李玉华,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下午,李玉华在家中接到称是丰台法院第二法庭姓刘的电话(010-83827179),告知李玉华十二月十日要对她进行所谓“庭审”。

在胁迫和无奈下,李玉华和外甥女于十二月十日下午三点到达了丰台法院第二法庭,被带到一个特别小的屋子里,十来人参与了对李玉华的非法庭审,其中有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协助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指定律师”尚卫,丰台法院公诉人马志坤,两名公诉人一男一女,女的听着好象是南苑派出所的。还有一名记录员(女),五个男法官。

所谓“指定律师”尚卫上来就问李玉华,知道我电话吗?李玉华反问尚卫:你说什么呢?!尚卫没答话,示意法官开始所谓“庭审”。主审法官(好象是姓吴)问李玉华是否认识他们这些在场人员?当时让李玉华站着受审,由于被南苑派出所绑架后遭到丰台法院多次迫害、骚扰、恐吓,老人目前身体非常虚弱,走路都非常困难,站两分钟就剧烈的咳痰,站不住只好自己坐下了。

法官问李玉华李玉华和刘忠敏讲法轮功真相被南苑派出所抓捕起诉的事是否属实?问是否曾经被劳教过两年?李玉华说,是被共产党迫害过两年,法官没再说话。

公诉人马志坤拿着自己编织罗列的对李玉华的罪状匆忙慌张的念了一遍,最后说根据刑法三百条第十二页应判……没敢念出来就慌忙整理东西要走。随后尚卫说了三句话:岁数比较大了,七十岁了;文化比较低;应轻判。

最后主审法官问李玉华有什么说的吗?李玉华拿出花钱请律师给整理的辩护词照着逐条念,法官却说简单点说两句得了,把你的辩护词留下吧,我同意。记录员胁迫李玉华在他们念的那份编织罗列的罪状上摁手印。

整个庭审的过程二十多分钟,所有在场人员都慌慌张张收场匆忙离开。

李玉华老人,六十六岁,现住北京大兴区。修炼法轮功前,有严重的肺结核,肺已经切除3/4,差点死了,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家里请了小时工照顾。通过修炼法轮功,李玉华基本恢复了健康,能帮女儿看孩子,收拾家务。她想用自己的亲身感受告诉不明真相的人法轮大法带给她的奇迹和遭受中共迫害的冤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李玉华、刘忠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间,向世人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东明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绑架、抢劫。被非法关押十天后,李玉华已被迫害得脱相,眼看有生命危险,二零一九年六月取保候审回家。十月十二日,丰台检察院打电话给李玉华女儿,威胁、命令李玉华十月十四日必须去检察院。

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李玉华被强迫到北京丰台法院大厅报到,目的是为非法庭审给李玉华、刘忠敏编织罗列罪名,恐吓李玉华和她的家人。丰台公、检、法部门执法犯法,花钱雇用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卫,指定给李玉华做律师。其目的是给丰台公、检、法的违法行为做遮掩,陷害李玉华、刘忠敏。

尚卫见面坦白地说自己是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为了混口饭吃,同意和法院做违法的交易。尚卫说:法院指定我做你李玉华的律师为你辩护,目的是掩人耳目。他随手递给李玉华一份授权书,强迫李玉华在上面签字“认可”尚卫做她的律师。李玉华说我眼睛花了什么都看不清,你这是啥呀?就让我签“认可”?我又没请你做我的律师,为什么签字认可?尚卫说:你签字就是了,我在你的“认可”前面加一个“不”字。顺手又拿出一张白纸,逼迫李玉华签名,欺骗李玉华说为了节约时间你就签字吧,我会在你签字的白纸上把法院给你的告知书内容抄下来。这是法院必须走的程序,你必须签字!

李玉华相信了尚卫的欺骗诱导,在白纸和辩护人授权书上签了字!看到李玉华已经上当,尚卫律师说,其实我是站在检察院立场上说话的,有了这份程序我一定可以成功地为你做有罪辩护的!法院雇用我为法轮功做律师十五年了,我接触的大部份炼法轮功的刚开始都跟你一样不认可,但都成功地让我给定罪关进去了。

刘忠敏女士,黑龙江绥化人,六十多岁,曾经遭八年冤狱,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出狱后直接去了北京女儿那里,在北京大兴旧宫地区和女儿相依为命租房住,是一位敦厚朴实、善良的为他人着想的人。刘忠敏被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

偌大的北京,怎么就容不下两个讲真话的善良老太太?!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7/北京病弱老太被构陷庭审-旧病复发难自理-397567.html

2019-11-28: 北京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刘忠敏面临被丰台法院非法庭审
据了解,李玉华11月24日在家中接到010-83827179丰台法院一个姓刘的打来电话,告诉李玉华12月10日下午3点到丰台法院第二法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8/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6360.html

2019-10-20: 李玉华、刘忠敏面临非法庭审 遭法院指定律师威胁
北京市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刘忠敏两位六旬女士,五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讲真相时,遭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绑架构陷,面临非法庭审。法院指定的律师恬不知耻地威胁李玉华说:“我已经成功地将很多法轮功学员用这种程序构陷有罪判刑了!”

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李玉华被命令强迫到北京丰台法院大厅报到,目的是为非法庭审给李玉华、刘忠敏编织罗列罪名,恐吓李玉华和她的家人。丰台公、检、法部门执法犯法,花钱雇用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卫,指定给李玉华做律师。其目的是给丰台公、检、法的违法行为做遮掩,陷害李玉华、刘忠敏。

尚卫见面坦白地说自己是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为了混口饭吃,同意和法院做违法的交易。尚卫说:法院指定我做你李玉华的律师为你辩护目的是掩人耳目。他随手递给李玉华一份授权书,强迫李玉华在上面签字“认可”尚卫做李玉华的律师。

李玉华说我眼睛花了什么都看不清,你这是啥呀,就让我签“认可”?我又没请你做我的律师为什么签字认可?尚卫说:你签字就是了,我在你的“认可”前面加一个“不”字。顺手又拿出一张白纸,逼迫李玉华签名,欺骗李玉华说为了节约时间你就签字吧,我会在你签字的白纸上把法院给你的告知书内容抄下来。这是法院必须走的程序,你必须签字!

李玉华相信了尚卫的欺骗诱导,在白纸和辩护人授权书上签了字!看到李玉华已经上当,尚卫律师嚣张地说,其实我是站在检察院立场上说话的,有了这份程序我一定可以成功地为你做有罪辩护的!法院雇用我为法轮功做律师15年了,我接触的大部分炼法轮功的刚开始都跟你一样不认可,但都成功地让我给定罪关进去了。

尚卫还伪善地恐吓威胁李玉华说,别再让你的孙子、女儿、女婿为你担惊受怕了!你连你自己都救不了,还想救别人!李玉华问尚卫,法轮功的真相资料你看过吗?尚卫说:法轮功说什么我根本不听也不看!刚才在里面(法院)你们的法轮功学员有一个是石景山的,叫孙春兰,也跟我说过一遍了,我根本不往心里去,你也不用跟我讲了。我已经成功的将很多法轮功学员用这种程序构陷有罪判刑了!

李玉华老人,66岁,现住北京大兴区旧宫润星家园22号楼。在修炼法轮功前,有严重的肺结核,肺已经切除3/4,差点死了,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家里请了小时工照顾。通过修炼法轮功,李玉华基本恢复了原来的健康,能帮女儿看孩子,收拾家务。她想用自己的亲身感受告诉不明真相的人法轮大法带给她的奇迹、和遭受的冤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李玉华、刘忠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间,向世人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东明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绑架、抢劫。在非法关押十天后,李玉华已被迫害得脱了像,眼看有生命危险,二零一九年六月取保候审回家。十月十二日,丰台检察院打电话给李玉华女儿威胁,命令李玉华十月十四日必须去检察院。

刘忠敏女士,黑龙江绥化人,在北京大兴旧宫地区和女儿相依为命租房住,是一位敦厚朴实、善良的为他人着想的人。刘忠敏被绑架后,至今被非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0/李玉华、刘忠敏面临非法庭审-遭法院指定律师威胁-394792.html

2019-10-18: 北京大法弟子李玉华、刘忠敏即将被非法庭审补充
据了解,2019年10月15日,北京大兴旧宫法轮功学员李玉华被命令强迫到北京丰台检察院报到,其目的是为非法庭审给李玉华、刘忠敏编织罗列罪名,恐吓李玉华和她的家人,丰台检察院为了掩盖自己的执法犯法,和更有利的栽赃陷害李玉华、刘忠敏,给指定了一个假律师叫尚卫,找李玉华谈话。

这个律师嚣张的说,我是检察院和南苑派出所指定做你的律师的,目的是掩人耳目,其实我是不会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过几天庭审就要给你们定罪了!法院、检察院用这种方式让我给法轮功做伪善的辩护律师已经15年了,法轮功跟我说什么我都不会听的!我已经将数不清的法轮功学员诬陷有罪,成功的把她(他)们都判刑定罪了!我也会用这种方式让你被判有罪,等着看吧。

参与迫害李玉华、刘忠敏的律师 :尚卫 手机1336612386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18/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4747.html

2019-10-15: 北京市六旬李玉华、刘忠敏面临非法庭审
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刘忠敏两位六旬女士,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讲真相时被绑架,遭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绑架、构陷,近日面临非法庭审。

李玉华被非法关押十天后,已被折腾得脱了相,取保候审。十月十二日,丰台检察院打电话威胁命令李玉华十月十四日必须去检察院。

李玉华老人,66岁,北京市朝阳区人,现住北京大兴区旧宫润星家园22号楼。

在修炼法轮功前,有严重的肺结核,肺已经切除3/4,差点没死了,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家里请了小时工照顾。通过修炼法轮功,李玉华基本恢复了原来的健康,能帮女儿看孩子,收拾家务。她想用自己的亲身感受告诉不明真相的人法轮大法带给她的奇迹、和遭受的冤屈。

刘忠敏女士,60来岁,黑龙江绥化人,在北京大兴旧宫地区和女儿相依为命租房住,是一位敦厚朴实、善良的为他人着想的人。刘忠敏修炼法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更加平和、善良。刘忠敏八十多岁的母亲行动不便,很多年一直在她家由她照料。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早晨四点三十分在家里被绥化北林区“610”人员王淑波等闯入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八年,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李玉华、刘忠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间内,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东明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绑架,抢走了李玉华兜里三百多块钱的真相币、三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两本《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两本《九评共产党》和几个护身符。

当时一位退休的武警老干部从此处经过,告诉牛波、宋东明不要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了,赶紧放了两位老太太吧!牛波、宋东明根本不听,执意将李玉华、刘忠敏强行绑架到南苑派出所。

牛波、宋东明把二位老人双手反铐在派出所椅子上非法审讯,审讯完以后偷偷将李玉华、刘忠敏用警车拉到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黑监狱,交给两个粗壮的女人带走扒光衣服用手铐铐住等里面接收,听到里面的人员说:这两个人不知道名字、也没检查有什么病拒收。牛波、宋东明只好将李玉华、刘忠敏拉回南苑派出所非法关押,不让李玉华、刘忠敏睡觉,把双手一直反铐在椅子上一天一宿不给两位老人松绑!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李玉华、刘忠敏被劫持到丰台看守所,非法抽血、照相后将刘忠敏关押在611监号,李玉华关押在615监号。在丰台看守所关押期间,南苑派出所还过来非法审讯过两次。

丰台看守所里负责审讯的一个女警察叫别春荣,第三天用伪善的语气诱骗李玉华说出姓名住址后,逼迫她在审讯书上签字。随后检察院派人到李玉华住处搜查核实李玉华身份及房屋产权,及李玉华女儿金晶的身份,威胁恐吓施压吓唬李玉华女儿、女婿。

由于李玉华突然失踪两天,她的女儿金晶报了警。后来才知道由于讲真相被非法抓捕,她的女儿担心母亲病情严重怕死在看守里,把所有李玉华生病住院的病例都拿给了南苑派出所和丰台看守所,但他们不相信。

在非法关押十天后,李玉华已经被折腾得脱了像,眼看有生命危险,丰台看守所怕没法跟李玉华女儿交代,在五月三十一日用手铐脚镣把李玉华绑架到丰台肺结核医院进行体检鉴定看她女儿的资料是否属实,直到检查结果与李玉华女儿手中的资料描述的病情一致,怕闹出人命,才同意李玉华女儿给办理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六月取保候审至今,丰台区检察院多次给李玉华女儿打电话,让李玉华去检察院。八月六日让李玉华在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上按手印、签字(附图告知书照片)。由于丰台检察院和南苑派出所不断施压,煽动仇恨使李玉华女儿无法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处处看着李玉华,随时配合丰台检察院的召唤。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和丰台检察院检察员马志坤、检察官助理王栋书记员五人,给李玉华、刘忠敏罗列了罪状,把刑讯逼李玉华女儿的陈述作为所谓“证据”,向丰台法院递交起诉。(附图诉状原照)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丰台检察院打电话给李玉华女儿威胁,命令李玉华十月十四日必须去检察院。目前李玉华女儿、女婿压力巨大寝食难安,身心遭受了巨大伤害!

刘忠敏被绑架后至今被非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情况非常紧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15/北京市六旬李玉华、刘忠敏面临非法庭审-394595.html

丰台区(北京方庄)联系资料(区号: 10)

2024-03-14: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办事处:
地址: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邮编100075
电话:010-67616064、010-67604014、010-67656152

北京蒲黄榆派出所:
地址:蒲黄榆一里3号楼,邮编100075
电话:010-67612528、010-67647380

2024-03-07: 大红门派出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路83号
片警:高勇
电话:19810262226(他们曾用这个号码打给张宝玲的亲属,了解张宝玲的情况)
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地址: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邮编:100071
电话:13661222721 010-63897532 010-63897537
丰台区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邮编100071
电话:010-59553625

2023-06-22:青塔派出所 刘建坤所长、张岳民警(010-63813386 / 01063813317)

2023-06-18: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010-63892000
检察官:张莉13911180931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010-57492499、010-67655680
审 判 长:胡春生18600857573
书 记 员:刘瑞珍15210505116
陪审员:宋蔚皓
陪审员:曹守令

2023-06-08: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
电话:010-87552367
审判长:王敏
审判员:李凯、王洪波
助理:赵欣
书记员:申怡

2023-04-11: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010-63892000
检察官:张莉 13911180931
助理检察官:严婷婷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010-57492499、010-67655680
刑一庭法官:胡春生 18600857573
法官助理:  刘瑞珍 15210505116
书记员:李金颖
陪审员:席剑波、梁京联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010-67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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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10)

负责迫害李玉华、刘忠敏的主要负责人
丰台纪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马志坤13911138973
纪检组组长王栋13910760125
南苑派出所警察南苑派出所电话:010-67991483 010--67991106,010—63811396
警长宋东明(男)
牛波(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派出所南苑街道南苑北里四区9号,邮编:100076电话:010-67991483 010--67991106,010—63811396
户籍大厅:(010)67951618
南苑派出所所长:梁景成、阎勇利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与德贤路交叉口。 邮编:100076
电话:87918527,87961742、87911110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南苑派出所附近的公交站:
南苑、南苑、新华路南口、大营门、南苑北马路、南苑北里、三营门、南苑北马路、三营门、三营门南、三营门东、和义南站、红房子路口北、南苑机场修理厂、大红门南路。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南苑派出所附近的公交车:
485路、827路、343路、353路、运通115路、954路、556路、610路、501路、366路、526路、622路、997路、快速公交1线、573路、736路、324路等。

北京市丰台区政法委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 邮编:100071
丰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10-83299601 010-83299319、010--83680265、010-83680047
地址:北京 丰台区东大街26号,邮编100071
电话:010-63811993010-63811992,010-63897537、010-63811396、010-63897610
010-83811993、010-63811396、010-63897532、010-63811568
010-63897537、010-63897554、010-63680047、010—63897701
局长:衡晓帆
人民来访接待室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邮编100071
北京市丰台分局群众监督电话:63813486
北京市公安局群众监督电话:65246271、
一、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邮编100071
法官胡春生18600857573
庭长张亚林18600857709
副庭长胡春生18600857573
审判员:魏文龙 18600857627董晓宇13426495951胡洋18600857780
助理审判员:张立建18600857556吴超18600857654田小云18600857775
2、刑二庭
庭长李红华 18600857572
副庭长仇春子18600857547胡海18600857587
审判员:王威、吴恬 18600857557丁青青18600857554
助理审判员:王静18600857790
3、办公室
孙晓林 18600857691吴丹 18600857530申燕玲 13521302391张璐婷 13811811816
梁建志 13520969982赫敏侠 13910328299周循 18600857899薛嫚 13910393734
梁吉谦 18600857652王瑜 18600857880许宏平 13701060817王颖 13681054600
沈雷 18600857513刘晓寅 13911353147李晓静 18600857863王宜生 13311501627
王海鹏 18600857500张素珍 13693281133李坤 13810764838李如 13426400225
万艳萍 18600857501张海波 13910099909安瑞超18515319370刘琳 134663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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