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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哈尔滨 宾县 >> 陈会江(陈汇江), 男, 53

个人情况: 近年来到宾县县城打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鸟河乡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9-04-0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2-28: 黑龙江淳朴农民被非法判刑九年、上诉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兰法院遭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当时公诉人建议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变更起诉”,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陈会江提出上诉,案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的第一周已转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至此,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和罚款情况如下:

宋九香8年,罚6万元;
谭桂琴6年,罚4万元,已上诉;
白丽艳5年,罚3万元,已上诉;
王德4年,罚2万元,准备上诉;
谭广梅4年,罚款不详,已上诉;
王晓荣4年,罚款不详;
王连全2年半,罚款不详,准备上诉;
安国强2年半,罚8000元,准备上诉;
曲洪华1年半,罚5000元,准备上诉;
李维库9年,罚款6万元。
王亚琴、孟庆兰、白立杰待查。

所谓的“审判长”都是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电话13351817678)。

法轮功学员陈会江现年五十三岁,系宾县鸟河乡三姓村淳朴农民,在农闲时他又去县城做墙体保温以增加收入,填补家用。在黑龙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绑架中,陈会江在宾县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同时家中的大量个人财物,银行卡、新年台历和书籍等被污蔑为“证据”掳走。

宾县公安局国保张庆雷等人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将构陷陈会江的所谓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陈玉杰、汝少华等人又把陈会江案卷公诉到依兰县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十点半左右,陈会江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劫持到依兰法院第三审判庭。辩护人首先指出陈会江案异地审判的违法性,审判长张安克自知理亏,说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

当公诉人非法指控陈会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时,陈会江答辩说: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对家庭、社会都是有益的。至于新年台历,是为了澄清事实、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因为百姓有知情权,目的是不让人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从而选择光明的未来。我是一个普通的做墙体保温的农民工,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发起这场对真、善、忍污蔑迫害的执掌国家大权的主犯和各级610政法委等组织。法轮功是正法,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修炼法轮功无罪!

面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予以澄清:公诉人指控陈会江去年七~八月份出去发资料的时间非常的不准确没法定罪,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清楚,兑换零钱就更构不成犯罪,至于王德说的两次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确定,并且这几个当事人的证人证言都是在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况下取得的,特别是李维库是在受到严重的逼供下取得的证据(属于非常取证)。

律师还指出:在陈会江家里扣押的物品没有经过本人的清点,直接就拉到公安局去了……并且检查证有违法使用的情况,因为在没有立治安事案件、也没有立刑事案件前怎么会有检查证呢?由于这些过程的诸多交叉不合法,从陈会江家里拿去的所有物品均不能作为证据。

公诉人根本解答不了律师提出的这些问题,只好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答辩。

随后,依兰县检察院和依兰县法院合谋“变更起诉”,加重对陈会江的迫害。陈会江的辩护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师,接到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后,发现依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都是罗织的莫须有的罪名,都是妄图对陈会江加重判决的黑材料。而检察院给法院的量刑建议是要对好人陈会江重判七年~无期徒刑,另外加以处罚金……

面对这种情况,对于这种欲加之罪的非法黑庭审,辩护律师觉得自己已无力回天,但也坚决不能配合他们毁灭善良的非法庭审,决定解除与陈会江的委托关系,并写出了《解除委托合同声明》昭告天下。声明说:

“依兰县检察院对本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审查起诉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就开始,审查起诉期限长达五个月。然而其庭审后两个半月后在《变更起诉决定书》中却自认原起诉书中‘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其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让人大跌眼镜。这份《变更起诉决定书》是有人干预本案正常审理的铁证。对此违法文书,合议庭予以接受,并通知辩护人出庭。由于事关被告人量刑的增加,辩护人向事务所进行了汇报。

“辩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案已经严重脱离了依法审理的正常轨道,本事务所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决定解除刑事委托合同,不再指派纪中久律师作为该案辩护人。”

依兰县法院违法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再次庭审陈会江,随后在二十八日(周一)就送达了判决书,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8/黑龙江淳朴农民被非法判刑九年、上诉-397626.html

2019-11-13: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遭非法庭审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2018年11月9日在家中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宾县看守所至今。2019年7月30日,陈会江遭依兰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放人。陈会江本人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放人,也没宣判。据悉2019年10月29日依兰法院二次开庭非法庭审陈会江。详情有待进一步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3/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95755.html#191112222414-1

2019-10-29: 检察院在庭审后“变更起诉” 律师愤然解除委托
黑龙江省宾县鸟河乡法轮功学员陈会江,现年53岁,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在全省大抓捕冤案中被绑架,后被劫持到宾县看守所失去自由至今已超过一年的时间了。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陈会江经历了非法批捕、起诉、跨地区在依兰县法院非法开庭,等一系列的迫害后,目前,依兰县检察院和依兰县法院合谋“变更起诉”,想进一步加重对陈会江的迫害,妄图非法对陈会江进行二次开庭。陈会江的辩护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师,在接到依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和依兰县检察院非法补充的起诉书后,发现依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都是罗织的莫须有的罪名,都是妄图对陈会江加重判决的黑材料。而检察院给法院的量刑建议是要对好人陈会江重判七年~无期徒刑,另外加以处罚金……

面对这种情况,对于这种欲加之罪的非法黑庭审,陈会江的辩护律师觉得自己已无力回天,但也坚决不能配合他们毁灭善良的非法庭审。决定解除与陈会江的委托关系,并写出了《解除委托合同声明》昭告天下,并一式两份,将此声明邮寄给依兰法院和宾县看守所,并嘱托宾县看守所转交给陈会江本人,希望陈会江能理解其中含义:你的辩护人绝不是在你最困难的时候离开你,而是因为你的辩护人无法阻止对于你的强加迫害……既然阻止不了,也决不能去配合他们的违法开庭!

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在致依兰县法院的《解除委托合同声明告知书》指出:“依兰县检察院对本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审查起诉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就开始,审查起诉期限长达五个月。然而其庭审后两个半月后在《变更起诉决定书》中却自认原起诉书中‘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其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让人大跌眼镜。这份《变更起诉决定书》是有人干预本案正常审理的铁证。”

陈会江这个案子在七月三十号的公开庭审中,辩护律师已经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会江违法,在这种情况下,依兰法院和依兰检察院就想否定前边的庭审,其实这种从新开庭就是加重迫害。

陈会江现年五十三岁,系宾县鸟河乡三姓村淳朴农民,在农闲时他又去县城做墙体保温以增加收入,贴补家用。在黑龙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绑架中,陈会江在宾县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同时家中的大量个人财物,银行卡、新年台历和书籍等被污蔑为“证据”掳走。宾县公安局国保张庆雷等人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将构陷陈会江的所谓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陈玉杰、汝少华等人又把陈会江案卷公诉到依兰县法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依兰法院开庭,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

陈会江在法庭答辩时说: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对家庭、社会都是有益的。至于新年台历是为了澄清事实、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因为百姓有知情权,目的是不让人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从而选择光明的未来。我是一个普通的做墙体保温的农民工,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发起这场对真、善、忍污蔑迫害的执掌国家大权的主犯和各级610政法委等组织。法轮功是正法,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修炼法轮功无罪!

关于陈会江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黑龙江宾县陈会江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附:纪中久律师的《解除委托合同声明告知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9/检察院在庭审后“变更起诉”-律师愤然解除委托-395163.html

2019-09-16: 黑龙江宾县陈会江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兰法院遭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

陈会江现年五十三岁,系宾县鸟河乡三姓村淳朴农民,在农闲时他又去县城做墙体保温以增加收入,填补家用。在黑龙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绑架中,陈会江在宾县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同时家中的大量个人财物,银行卡、新年台历和书籍等被污蔑为“证据”掳走。

宾县公安局国保张庆雷等人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将构陷陈会江的所谓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陈玉杰、汝少华等人又把陈会江案卷公诉到依兰县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十点半左右,陈会江被强制带着手铐脚镣劫持到依兰法院第三审判庭,他虽然历经看守所九个月的非法关押,但是手铐脚镣锁不住他高贵的品质和对佛法真理奉行者的灵魂!他神态依然坚定、坦然,目光中透着大法修炼者特有的善良和淳朴。

非法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辩护人首先指出陈会江案异地审判的违法性,审判长张安克自知理亏,说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

当公诉人非法指控陈会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时,陈会江答辩说: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对家庭、社会都是有益的。至于新年台历是为了澄清事实、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因为百姓有知情权,目的是不让人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从而选择光明的未来。我是一个普通的做墙体保温的农民工,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发起这场对真、善、忍污蔑迫害的执掌国家大权的主犯和各级610政法委等组织。法轮功是正法,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修炼法轮功无罪!

面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予以澄清:公诉人指控陈会江去年七~八月份出去发资料的事时间非常的不准确没法定罪,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清楚,兑换零钱就更构不成犯罪,至于王德说的两次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确定,并且这几个当事人的证人证言都是在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况下取得的,特别是李维库是在受到严重的逼供下取得的证据(属于非常取证)。

律师还指出:在陈会江家里扣押的物品没有经过本人的清点,直接就拉到公安局去了……并且检查证有违法使用的情况,因为在没有立治安事案件、也没有立刑事案件前怎么会有检查证呢?由于这些过程的诸多交叉不合法,从陈会江家里拿去的所有物品均不能作为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6/黑龙江宾县陈会江被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无罪释放-393360.html

2019-07-22: 哈尔滨市宾县五位善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宾县法轮功学员李维库、陈会江、王德、安国强和曲红华夫妻2018年11月9日被绑架,被跨地区构陷到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法院欲于7月24日、25日非法庭审。

7月18日,依兰法院电话通知五位法轮功学员的七位辩护律师,要集中在7月24日~25日两天的时间全部开庭。陈会江的两位律师由于时间的冲突都无法来参加庭审!但是这两位辩护律师已经把提前收到的其他法院的开庭传票用快递邮寄给依兰法院,希望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推迟庭审另择开庭时间。

陈汇江,现年五十多岁,黑龙江省宾县鸟河乡一个淳朴的农民,近年来到宾县县城打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清晨,陈汇江在住处被警察绑架、抄家,大量个人物品被抢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22/哈尔滨市宾县五位善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390388.html

2019-06-07: 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还在违法阻止律师阅卷
黑龙江省2018年11月9日大绑架中遭构陷迫害的14位宾县法轮功学员,都由依兰法院非法跨地区庭审,已经有九位宾县法轮功学员在依兰法院被非法庭审,还有五人李维库、王德、陈会江、安国强和曲洪华夫妇,构陷他们的所谓“案卷”目前已经到了依兰法院。

2019年6月3日,陈会江、王德、安国强三人的辩护律师来到依兰法院依法要求阅卷和递交辩护手续!接待这三位律师的是依兰法院刑庭案件承办人吕守方,他态度蛮横!每人只给两本卷,初期公安阶段的原始卷宗就是不给律师。

陈会江的律师说:这本卷不给我们怎么辩护啊?吕说:到开庭时再给你们看。律师说:都到了法庭了才看卷,那多耽误时间啊,再说这也没道理啊!吕守方声称:我们法院有的是时间,这是我们法院的事,和你没关系。无论这三位律师怎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争取都不行,似乎他们法院内部串通好了一样,怎么说都不行。三位律师依法力争了大概一个小时后无果,只得拿着不完整的卷宗而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7/二零一九年六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8374.html

2019-05-25: 黑龙江宾县陈汇江被非法关押逾半年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黑龙江省宾县有二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后约有十四人遭非法批捕,其中包括法轮功学员陈汇江

陈汇江,现年五十多岁,黑龙江省宾县鸟河乡一个淳朴的农民,近年来到宾县县城打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清晨,陈汇江在住处被警察绑架、抄家,大量个人物品被抢走。陈汇江被非法关押在宾县看守所至今已经半年之久,被迫失去工作,等待春耕的土地无人打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无法估算。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黑龙江省依兰县检察院将宾县公安局警察构陷陈汇江、王德、李维库、王连权、安国强、白丽艳、王亚琴、孟庆兰、谭广梅、王小荣、曲洪华等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给宾县公安局补侦。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宾县公安局又将补侦完的案卷再次递交给依兰县检察院。

日前,家属聘请的律师去看守所探视陈汇江陈汇江告诉律师自从他被绑架后,警察多次来提审过他,想通过他进一步扩大迫害范围,最后一次来提审他时,甚至诱供他说:你这些东西不安排给别人点你就不怕吗?你就不怕重判你吗?陈汇江当时说:我不怕,为了你们不再抓捕其他的修炼人,为了你们不再继续造业,我因为无私所以无畏!他还说:没想到家属会为我聘请律师,如果没有律师我会自己辩护的,我都准备好了,我的一切都有师父在管,这些人如果迫害法徒后果就悲惨喽。

陈汇江从开始到最后都是零口供。律师走出看守所后,由衷的佩服:在这样的环境下,他已经身陷囹圄,他还能有这样平稳的心态关心抓捕他的人将来的命运,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内境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5/黑龙江宾县陈汇江被非法关押逾半年-387831.html

2019-04-14: 哈尔滨87名法轮功学员2018年11月9日遭绑架
……
二、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遭司法迫害现况

◎宾县6人被转依兰县检察院,6人被退侦。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宾县的法轮功学员现在还有十三位被非法关押。李维库、陈汇江、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的案卷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被转到依兰县法院。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白丽艳、王连权、安国强、王德的案卷三月十四日被退到了宾县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构陷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都是由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庆雷等组织、拼凑、上报的。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4/哈尔滨87名法轮功学员2018年11月9日遭绑架-385134.html

2019-04-13:黑龙江省宾县王德等11位法轮功学员遭构陷情况
黑龙江省依兰县检察院2019年3月14日将构陷宾县法轮功学员王德、李维库、王连权、陈汇江、安国强、白丽艳、王亚琴、孟庆兰、谭广梅、王小荣、曲洪华的案卷退回给宾县公安局补侦,宾县公安局2019年4月10日又将补侦完的案卷再次递交给依兰县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3/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85064.html

2019-03-24: 2018年11月9日哈尔滨宾县被绑架法轮功学员补充
2018年11月9日,宾县被绑架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共有25位,现在还有13位被非法关押。

2018年12月16日,案子已经到宾县检察院。1月25日,由宾县检察院转到依兰检察院,法轮功学员的名字,男性:李维库、王德、陈汇江、王连权、安国强。女性:白丽艳、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 宾县构陷13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都是由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组织、拼凑、上报的,大队长张庆雷,此人非常积极主动,据说卷宗是他亲自组织、积极拼凑的,他的电话是:15604807699、13504809797。

2019年3月13日,有部份学员的卷子已经被转到依兰县法院。他(她)们是:李维库、陈汇江、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也有部份学员的卷子3月14日被退卷退到了宾县国保大队补侦。他(她)们是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白丽艳、王连权、安国强、王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24/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84275.html

哈尔滨 宾县联系资料(区号: 451)

2023-11-05: 宾县公安局
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西路1号
0451-57986839 0451-57914962 邮政编码 150400
国保队长 办案人 张庆雷 15604807699
公安局长:李宏波 0451-57913842

胜利街派出所所长 朱文国 13654577669
副所长 景俊龙 16645055777
副所长 赵金旭 18348677897
教导员 陈思13349309900
民警(案件担当) 王成龙 18345110224
综合指挥室
民警 高向东 15045289599
辅警 刘野 18945035220
法制民警 宋彦鹏 15561885698
民警 杨薇 13836069599
科技辅警 刘欣宇 15146402973
辅警 勾文建 17603608666
辅警 温馨 13329409789
案件办理队
科技民警 施海洋15124542452
民警 徐禀林 16744920000
民警 王百于 17597322377
民警 孙旭东 15146606662
民警 陈庭先 15004677615
辅警 闫洪宝 13613639110
辅警 段洪亮 13125900456
辅警 孙连平 18245087897
辅警 孔祥岳 17602515143
社区民警队
外管民警 王莉莉13603670555
民警 王艳辉 13704885580
民警 许江 18745112228
民警 李庆辉 15945071866
民警 张旭东 13329519980
反恐民警 牟楠18546876555
辅警 刘丰赫 18845012855
辅警 商大伟 18746694661
辅警 沈鸿博 18246975505
辅警 张思宇 13159851239
辅警 陈庆会15355899958
辅警 王超13504809993
辅警 王涛 15045448444
辅警 李伟18804617711
户籍室
民警 张晓红 13030051515
辅警 高微16645160768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1)

2019-10-29: 有关责任单位信息:
黑龙江省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 杨波 15945183001

依兰县刑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 张安克 13351817678
依兰县法院(区号:0451)
单位电话 手机
院长   孔庆春 57239229 13303607168
副院长 史锦田 57222378 13845028828
副院长 陈佰新 57223862 15104509997
副院长 熊双龙 13100953444
审委会专职人员 郎继娟 57223531 13604815363
审委会专职人员 王友   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 王冲   57221091 13845026999
立案庭负责人   郭利   57222467 18945018818
张安克 刑庭长 13234501063 13904640569 13351817678
张丽红 13314506788
王永军 办公室主任 1334613338
魏晓军 监察主任 13766923335
吴 红 立案庭庭长 13329310606

依兰县检察院:
检察长 司铁峰 57283388、15945976669
副检察长 刘东 57283366、13936066888
副检察长 孙立斌 57283377、13845172877
副检察长 张广志 57283477、13674640077
侦管科
崔英凯 57221845、13936533666
张伟川 13603676911
王梦婷 18346126349
孙冬梅 13936352111
陈思 15045014455
公诉科:
陈玉杰 57283351、15104564356
曲珠衡 18545048222
张博 13796124307
赵蕊 18646256883
李玥 13159993828
控申科:
孙庆和 57224606、13936659666
王迎春 57232000、15114633012
田伟锋 57226300、13763431888
案管中心:
耿晨光 57283389、15590883888
聂梦杨 13836833512
赵佟 18045128898
张岩 17188528887

宾县公安局:
电话:0451-57907286 0451-57913842

局长 王兆华 0451-57913842
政委 倪忠良 13904666159
副书记 吴淑晶 13836069968
副局长 赵宏宝 18945009000(主管刑侦)
纪委书记 王广为 13704885999
副局长 董俊 13936015889
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高海城 15804666999
交警大队长 龚鹏志 0451-57900122

国保大队长 张庆雷 15604807699、13504809797
国保大队   刘建华 13796700966

政工监督室主任 王旷飞 13634880987
巡警大队教导员 赵东诚 13945124566
刑侦大队大队长 聂乃文 13796775553
治安大队队长   赵云天 15945974597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钟军刚 13604880736
警务督查大队长 韩铁维 0451-57982538
督察大队 杜洪波 13704885566
治安大队教导员   宋德厚 57982590、15945974597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曲福刚 0451-57900122
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文庆 0451-57982537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孟凡军 0451-57912842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朱文国 0451-57912842
网安大队教导员   石国伟 0451-57980750
危管大队 刘建斌 13903669548
网监大队 王 林  1390466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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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9-06-07: 依兰县刑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张安克13351817678
依兰县法院(区号:0451)
单位电话 手机
院长 孔庆春 57239229 13303607168
副院长 史锦田 57222378 13845028828
副院长 陈佰新 57223862 15104509997
副院长 熊双龙 13100953444
审委会专职人员 郎继娟 57223531 13604815363
审委会专职人员 王友 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 王冲 57221091 13845026999
立案庭负责人 郭利 57222467 18945018818
张安克,刑庭长 13234501063,13904640569
张丽红 13314506788
王永军,办公室主任 1334613338
魏晓军,监察主任 13766923335
吴 红,立案庭庭长 13329310606

审判员:吕守方 办电57221136 手机13904640390
书记员:崔景凤 (民一庭庭长) 办电57221420 手机15114636888

依兰县检察院:
检察长司铁峰 57283388、15945976669
副检察长刘东 57283366、13936066888
副检察长孙立斌 57283377、13845172877
副检察长张广志 57283477、13674640077
侦管科
崔英凯 57221845、13936533666
张伟川 13603676911
王梦婷 18346126349
孙冬梅 13936352111
陈思 15045014455
公诉科:
陈玉杰 57283351、15104564356
曲珠衡 18545048222
张博 13796124307
赵蕊 18646256883
李玥 13159993828
控申科:
孙庆和 57224606、13936659666
王迎春 57232000、15114633012
田伟锋 57226300、137634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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