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5: 沈阳大法弟子
阎锋严正声明:以前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
致东北大学党委及公安处、淄博学院党委、沈阳科教工委、沈阳日报社、沈阳公安局文教处、沈阳龙山教养院、淄博张店区政法委及马尚镇派出所各处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
我叫
阎锋,98年10月在沈阳东北大学中心花园炼功点开始修炼法轮功。
99年7.22后先后两次进京针对法轮功被陷害的问题上访。
99年12月初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于顺义县看守所,后来被家乡驻京人员遣送回吉林白山看守所,又于一周后被沈阳市公安局文教处和东北大学公安处接回沈阳非法关押于沈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送至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在教养院期间,我违心地背叛了真善忍,在龙山教养院揭批会上发言并被录像。
2000年3月末被东北大学材冶学院蔡老师和公安处处长齐老师接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2000年4月下旬,参加了“沈阳市揭批会”并被电视台录像播放,其后所谓的“决裂”在《沈阳日报》、《辽沈晚报》登出。
2000年7.22被东北大学纪委处于“留党查看两年”的处分。
2000年8月从东北大学研究生学院顺利毕业,分配到山东淄博学院工作。
2000年10月初淄博学院组织部找到我谈话,其后我又上交了一份“决裂”复印件。
在后来机电系党支部书记仇老师与我的多次谈话中,了解到我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2001年3月中旬,淄博市公安局发起“签名”活动,本人没有配合。因此学院党委副书记都老师多次与我谈话。后来在公安局和淄博学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参加了博山教养院洗脑班。三天后,我写了一份似是而非的“转化书”并返回学校继续工作。
以上我经历的一系列事情或许使你们认为我已经被所谓的“转化”了。在这里我向你们一并澄清:
那些所谓的“保证书”等等材料,都是我在迫于压力下或在神智不清条件下所写的。它们不能反映我真实的心理状态。
特此,我向你们声明:我以前所写的一切所谓“保证悔过书”一律作废。我坚修法轮大法的态度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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