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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海口市 琼山市(琼山区) >> 付赛娟,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1-11-07: 2001年8月13日,我们6位大法弟子(陈爱玉、冯庆平、李粤桂、方娇英、付赛娟、郑惠蓉)联名致信琼山市公安局、检察院要求释放我们,同时以生命捍卫我们的权利,我们集体开始绝食。8月13日下午,看守所的人分别找我们谈话,他们承认超期非法关押错误,并说帮我们把信转交公安局、检察院,接着市政保股股长等人也来,由于他们迫害学员,做了亏心事,不敢和我们谈话。然后琼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海山和检察院的领导来和我们谈话。我们向他们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我们被公安局非法关押,使我们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使我们的家庭受到了伤害,这一切都是公安局造成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法律上讲,任何子法(刑法等)都不能超越母法(宪法)。然而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这一切将受到天理的惩罚,赶快释放我们。公安局的人只承认没有其它地方关押我们,只好将我们关在这里和超期关押的错误,并表示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8月14日所领导找我们谈话,说他们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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