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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鞍山市 >> 许慧, 女, 4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8-11-30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0-07: 辽宁鞍山孝女许慧被诬判一年半后上诉
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许慧,被绑架关押、构陷十个多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被告知判刑一年半。许慧及家属认为即使判刑一天也是枉判,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九月十一号接到此上诉。

许慧这样一个尽心尽力侍奉老父十三载的孝女被非法投入看守所当成犯罪嫌疑人上庭受审,尽显中共打着法律之幌迫害好人的伎俩。如今,风烛残年的老父思念许慧,人形消瘦,盼望她早日回来。中共对法轮功已经持续二十年的灭绝性迫害给多少个原本平静和谐的家庭带来苦难。

许慧姊妹六个,她排行老小。她的母亲去世的早,是父亲含辛茹苦将他们抚养成人。四十多岁的许慧没有成家立业,一直照顾着曾经即当爹又当妈的老父亲,回报生养之恩。因此,父女二人感情甚好。许慧对父亲无微不至的生活上的赡养,与精神上的关心,使老父亲整日笑容满面。因此,老父亲也特别依赖她,需要她,牵挂她。许慧还经常帮助姐姐们照顾孩子。

许慧不仅善待家里人,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也同样慨然相助。有一年,老父亲住院八次,她不仅天天晚上陪护,让姐姐们能睡个好觉,而且对待同病房的其他病人她也是竭尽所能的帮助。有一病人已卧床九年,住院期间家属需要她的时候她总是有求必应,一喊就到,满屋子的病人和家属没有不认识她的。

许慧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发真相台历时,被跟踪,先由鞍山市双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转至立山派出所,后非法关押到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十二月十九日遭非法批捕。

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曾经两次将无法律依据的绑架案退回鞍山市立山区立山派出所。立山派出所竟然弄虚作假,在明知法轮功不在×教名单之内,仍然以×教的名义强加罪名,并编造出从许慧家搜出法轮功资料69份的伪证,构陷许慧。立山区检察院不仅没有对公安机关假借×教之名及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详细核实,以保护公民的自由与合法权利,相反却同立山派出所沆瀣一气,继续对一个善良人进行非法追诉,把实践真善忍普世价值做好人的许慧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上午十点,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许慧进行非法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许慧思路清晰的向公诉人及法官阐明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中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对法轮功的信仰属于她的自由,不能干涉。

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及质证一一予以有理有力、有凭有据的驳斥。对于公诉人所列出的证人证言,律师也指出其不合法性,两个证人的证词是电脑里复制粘贴过去的,一模一样,这样的证词不符合常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证据。

公诉人王治将许慧于一九九九年为维护大法,讨还师父清白而进京上访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为公诉理由之一。辩护律师指出,公民有上访的权利,许慧一九九九年因上访而受到的治安处罚本身就不合法,是对公民合法向国家反映意见的非法处置,这不属于合法证据。

在法庭辩护环节,律师从主观、客观、客体和社会危害四个方面提出了无可反驳的各项法律依据,有力的维护并证实了信仰法轮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指出,许慧因患有疾病而走入大法修炼的,身心受益的她只是将大法的美好与人分享,并非主观上要危害他人。作为一个普通人,一个没有公权力的人,她也没有能力去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并且也没有任何受害人、受害事实及受害后果。

律师当庭向法官提交了法轮功合法的新证据,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法轮功合法,并重申他的当事人许慧无罪。法官解东芳和公诉人王治看过之后没有任何辩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7/辽宁鞍山孝女许慧被诬判一年半后上诉-394265.html

2019-07-17: 辽宁鞍山许慧当庭自辩:信仰法轮功是我的自由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上午十点开庭,对法轮功学员许慧进行非法公审。众多亲友及两名关心此事的市民到庭旁听。
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治宣读了公诉意见,法官解东芳问许慧是否听清罪名?是否犯罪?许慧明确又清晰地阐述了: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中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对法轮功的信仰属于她的自由,不能干涉。

律师无罪辩护有理有据有力

在公诉人出示证据和质证环节,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及质证一一予以有理有力、有凭有据的驳斥:

1、公诉人王治将许慧于一九九九年为维护大法,讨还师父清白而进京上访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为公诉理由之一。

辩护律师指出,公民有上访的权利,许慧一九九九年因上访而受到的治安处罚本身就不合法,是对公民合法向国家反映意见的非法处置,这不属于合法证据。

2、公诉人又提及二零一六年过年前,许慧曾因送世人平安“福”字而受到非法处罚。

律师指出,许慧并未强迫他人接受所赠物品,而且送“福”本身只是告知对方要知善恶有报的天理,守住善才能获得新年的祈福,这并不危害他人及社会。

3、公诉人提出所罗织的罪名“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对这一罪名,律师从两点指出,一是法轮功没有组织,许慧也没有参加什么组织。那么,公诉人指出的是什么组织,组织机构是怎样的,规模有多大,总部在哪里,主要成员是谁,上下级是谁,这些公诉人没有任何的举证。二是许慧破坏了哪一条“国家法律”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被她破坏了?被破坏到什么程度了?怎么不能实施了?对于这个基本事实问题公诉人也无法说清,而且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因此,罪名不成立。

4、公诉人所列出的证人证言,律师也指出其不合法性,两个证人的证词是电脑里复制粘贴过去的,一模一样,这样的证词不符合常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证据。

5、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物品认定意见,律师细听之后指出,认定意见与法轮功无关,并且在中国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非法持有法轮功物品罪。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从家中抄走的物品数量,许慧本人及律师提出了质疑,完全不属实。

在此阶段的最后,辩护人指出,公诉人提供的调查证据,只能证明许慧修炼了法轮功,不能证明许慧破坏了法律的实施。

在法庭辩护环节,律师从主观、客观、客体和社会危害四个方面提出了无可反驳的各项法律依据,有力的维护并证实了信仰法轮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1、许慧因患有疾病而走入大法修炼的,身心受益的她只是将大法的美好与人分享,并非主观上要危害他人。作为一个普通人,一个没有公权力的人,她也没有能力去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并且也没有任何受害人、受害事实及受害后果。

2、法轮功不是邪教。“邪教”论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时说出的话。而《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评论”、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并获得代表的半数通过才能成为法律。因此,前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言论不能作为法律的依据。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3、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颁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条、100条明确废止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精神领域,而法律只对人的行为定罪,而人的精神不犯罪。

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国家机关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当庭向法官提交了法轮功合法的新证据,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法轮功合法,并重申他的当事人许慧无罪。法官解东芳和公诉人王治看过之后没有任何辩词。

普通老百姓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

当天,两位与许慧非亲非故的市民全程细心倾听了律师的辩护之后,其中一位兴奋的给朋友打电话说,律师辩护的真好,真到位,很全面,法轮功没有罪。

两个普通老百姓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信仰真善忍合法。反过来看,我们就会发现,那些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内部通知”、“领导讲话”、“指示精神”为办理依据的公检法司人员就是在昧着良心迫害好人。就是在犯罪!

许慧是孝女,是好人

许慧的父亲今年九十三岁高龄了,天天思念着精心照料他十三年的小女儿,日日想,天天盼。盼着他这个无论怎么劳累也整日笑呵呵毫无怨言的小女儿回来给他读报纸,盼着他这个无论怎么刁难也从不顶撞的孝顺女儿给他刮胡子,盼着他这个一年住院八次却能坚持整宿陪护而且热心照顾同屋病友的好女儿陪他聊天。十三年独自照顾老父亲的苦与累,她从不抱怨,脸上总是带着笑。许慧姐妹六人,她排行老小,“孝女”是全家人送给她的最高褒奖。

许慧不仅善待家里人,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也同样慨然相助。有一年,老父亲住院八次,她不仅天天晚上陪宿,让姐姐们能睡个好觉。而且对待同病房的其他病人她也是竭尽所能。有一病人已卧床九年,住院期间家属需要她的时候她总是有求必应,一喊就到,满屋子的病人和家属没有不认识她的。她把她在法轮大法中修出的善撒播到她走过的每个地方。每次去洗澡她都是慢慢的洗,等着那些没有人陪护的老太太需要搓背的时候,就主动帮忙,一搓就是好几个。细微之处见真心,她的善行还有很多很多。

现代的中国每天都在呼唤中华美德,可是在物欲横流的年代,中华美德离国人越来越远。感天动地的孝行本应世代相传,可是许慧这样一个尽心尽力侍奉老父十三载的孝女却被非法的投入看守所被当成犯罪嫌疑人上庭受审,这是当代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而她的孝来自她对信仰的坚持与坚守。她的孝行也证明这个信仰是真的教人道德回归的精神指导,根本不是什么邪教!

而遍观中国大陆,没有了高尚的精神支柱的中国人每天为蝇头小利尔虞我诈,互相伤害,每个人都在痛苦中承受着道德崩溃后的苦果。

迫害法轮功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难

为了前中共头目的个人意志,将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司法体系等等都拿来与人类最珍贵的财富——信仰来博弈,给国家、民族及人民带来的巨大的人道灾难是难以想象的,这不止是法轮功修炼者及其家属的苦难,更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难!

立即结束这场已经二十年的人类文明史上的浩劫,是有识之士的明智之举,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真心希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立即停止这逆天叛道的对好人的迫害,共同遵守真善忍这普世价值,这才是维护人类生息之本的大善之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7/辽宁鞍山许慧当庭自辩-信仰法轮功是我的自由-390136.html

2019-04-25: 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许慧被构陷到法院
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许慧绑架案,现在已被构陷到立山法院。法官:解东芳,电话:13704228233.公诉人:张毅,电话:1800412070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5/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5551.html

2019-03-22:辽宁省鞍山市许慧被非法关押四个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许慧在发真相台历时被跟踪,先由鞍山市双山派出所绑架之后转至立山派出所。目前,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已经第二次将无法律依据的绑架案退回鞍山市立山区立山派出所。

许慧被绑架已经四个月了,家里上上下下都为她整日忧心忡忡。四十多岁的许慧一直没有成家立业,和九十三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照顾老父亲非常认真细致、乖巧勤快,是个公认的孝女。老父亲虽患有直肠癌等多种疾病,但在她的精心孝养下,精神矍铄。她还经常帮助姐姐们照顾孩子;对待街坊邻居也都特别和善。

如今,九十多岁的老父已风烛残年,日夜思念小女儿,人形消瘦,盼望她早日回来。

持续二十年的荒谬迫害给多少个原本平静和谐的家庭带来苦难。而“邪教”却是中共强加到法轮功头上的一顶脏帽子。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自始至终从未做过任何危害国家、社会及其他公民的事情。相反,心性品质提升后的修炼人的表现还推动着整个社会道德回升,各行各业人心归善的好事层出不穷。因此,当年的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经过对法轮功调查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反观现在的中国大陆,自迫害法轮功以来,道德崩溃后的种种社会乱象比比皆是。从中央到地方,无论男女老少,无一不吞食着道德败坏后的苦果。从此,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实行对法轮功的迫害于国于民有百害而无一利。

法轮功现在传播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世界获得各种褒奖、支持议案等三千五百多项,使全世界人民受益无穷。修炼的人们找到了生命的意义,懂得了物质与精神的真正关系,怎样才能使生命的本质获得提升。修炼者在真正的法理中身心不断升华,并在各自所处的家庭及社会、工作环境中体现着真修者的境界,实践着“真善忍”这普世价值。

迫害前后,中国社会天壤之别;国内国际,对待法轮功的态度天壤之别;修炼人与不修炼人的身心状态天壤之别。难道这一切不说明问题吗?!请还在参与迫害的人深深思考,从人性的角度,从道德角度,从社会及家庭、个体生命的角度,严肃而深刻的思考思考:孰是孰非,孰正孰邪。

立即停止一切对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让正道再现人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22/辽宁省鞍山市许慧被非法关押四个月-384196.html

2019-02-10: 辽宁省鞍山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近期遭关押迫害
辽宁省鞍山市多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他们中有教学骨干、贤惠母亲也有孝顺女儿。
……
(四)孝顺女儿被非法关押 九旬老父垂泪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许慧在路上与友人发送法轮功真相台历,分手时,突然有人将友人强行按住,吓得她扭头就跑。只因这一惊吓后的下意识的动作,许慧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区分局双山派出所办案人员绑架并移交到立山派出所,没有任何合法法律依据就将许慧送至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

许慧姊妹六个,她排行老小。她的母亲去世的早,是父亲含辛茹苦将他们抚养成人。许慧没有成家立业,一直照顾着曾经即当爹又当妈的老父亲,回报生养之恩。因此,父女二人感情甚好。对父亲无微不至的生活上的赡养,与精神上的关心,使老父亲整日笑容满面。因此,老父亲也特别依赖她,需要她,牵挂她。她待人处事心态祥和,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乐于助人,不计得失,给她的姐妹们也减轻了很多负担。她对姐妹们的孩子也是关心有加,因此孩子们也是分外尊重她的信仰。

许慧现已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了,她的老父亲已经九十三岁高龄。得知自己善良的女儿被绑架后,着急上火,吃不好,睡不着。整日以泪洗面,盼望着女儿能回家过年,期望着女儿在他有生之年继续膝前尽孝。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10/辽宁省鞍山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近期遭关押迫害-382579.html

2018-12-22: 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许慧遭非法批捕
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许慧11月16日被绑架,12月19日遭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22/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大陆综合消息-378764.html

2018-11-29: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学员刘素芝、许慧被绑架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学员刘素芝、许慧,在11月16日下午发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双山派出所绑架。许慧又被转到立山派出所,现已非法关押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29/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7808.html

鞍山市联系资料(区号: 412)

2024-03-27:办案人:吴姓 13898025945 警号 306670
鞍山政法委书记:王建军 13188018801孙成平 15904128833 王彤阳
政法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老园林小学院内 邮编:114001
办事时被沈阳国保绑架,因为疫情,取保候审回家。当被告知非法开庭时,为了不让办案人员对大法犯罪,张旭被迫流离失所至今。

办案人:吴姓 13898025945 警号 306670
鞍山政法委书记:王建军 13188018801孙成平 15904128833 王彤阳
政法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老园林小学院内 邮编:114001


2024-03-23:鞍山政法委书记:
王建军 13188018801
孙成平 15904128833

2023-11-02: 鞍山市台安县公安局
局长:高峰
政委:关克弘0412-4891010
副局长:李慧0412-4891010、李义0412-4891010、秦志国
国保大队队长:张超18841226876

鞍山市台安县公安局新开河派出所
所长:刘兴飞 15241221583
教导员:高开立 13941244999
副所长:刘强 15998088836、于川越 13898079853
孙震林 13050018892、15141297846
警察:常进 15040717767、曹金安 15164264898
办案警察:关文威 15842455137

2023-10-28:台安县政府副县长,台安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高峰
0412-4890505(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关克弘 台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0412-4891010
李慧 台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0412-4891010
李义 台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0412-4891010
秦志国 台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台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超 国保大队队长 18841226876
0412-489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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