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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市 >> 孙喜田, 男, 80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9-18: 八旬老人被构陷到检察院 辽宁丹东警察却谎称撤诉
二零一八年五月的一天,辽宁省丹东市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孙喜田老人在一栋公安家属住宅发真相资料时遭一名退休警察恶告,随后被元宝区东尖头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 孙喜田在被囚禁的二十四小时内,不停向派出所警察讲大法真相,在场的警察都默默听着,不做声,最后派出所以孙喜田年事已高为由,让儿子拿钱“办理保外”,孙喜田老人才得以回家。 今年九月六日,丹东元宝区东尖头派出所自称姓王的办案警察打电话给孙喜田说:“案子撤诉,你过来一趟”。老人信以为真,拿着从网上下载的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及国务院公告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来到派出所,对姓王的警察说:“小伙子你看看,这都是国家正式文件,法轮功不是×教,是合法的,我信仰法轮功没违法。”王姓警察却将老人劫持到丹东元宝区检察院,老人才明白原来并不是撤诉,是要起诉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不在,才把老人送回家。 九月十三日,孙喜田老人又接到丹东元宝区检察院打来电话要他去检察院,儿子担心父亲倔强、耿直被他们扣下,不让父亲去,老人说:“怕什么,我也没犯法,我就堂堂正正地去。” 老人到检察院后被带进一屋内,一名姓赵的副检察长及多名检察院人员、东尖头派出所姓王的警察把老人围住,他们强行录像、录音。老人说:“你们这是干什么?我炼法轮功二十多年了,身心发生大变化,今年八十岁了,精神好,身体健康,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你们看看这都是国家正式文件,你们给法轮功学员定的罪名是错的。” 孙喜田把上面说的两个文件拿出来给他们看。有的根本不听也不看,还说些诋毁法轮功的话。姓赵的检察官交给老人一份审查起诉告知书,告诉老人:“你已被元宝区公安分局起诉,你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辩护。”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孙喜田老人不信国家法令竟被公安、检察院人员说成是假的,拒不执行,决定一找到底,不是只为自己申冤,而是为了千千万万只为信仰真、善、忍而身心受益却遭邪党残酷打压的无辜法轮功学员讨公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18/八旬老人被构陷到检察院-辽宁丹东警察却谎称撤诉-373981.html 2018-05-28: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喜田老人遭绑架经过 2018年5月一天,辽宁省丹东市80岁的法轮功学员孙喜田老人在往一栋公安家属住宅发真相资料时遭一退休警察恶告,随后被元宝区东尖头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孙喜田被囚禁24小时期间,不停向派出所警察讲大法真相,所有警察都默默听著,不做声,最后派出所以孙喜田年事已高为由,让儿子拿钱办理保外,孙喜田老人才得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28/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8101.html#185280241-1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5)丹东元宝区检察院电话、地址:丹东市元宝区菜市街2号 邮编: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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