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 >> 武汉 东西湖区(市第二拘留所,也称妇女教育收容所) >> 郭淑军, 女, 75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5-23: 湖北省武汉法轮功学员郭淑军已上诉补充
武汉法轮功学员郭淑军2018年4月17日向武汉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2018年5月16日武汉中级法院法官许军跟郭淑军家属就上诉见了面。 武汉中级法院法官 许军027-6568675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23/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7899.html 2018-04-23: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郭淑军遭迫害近况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老年法轮功学员郭淑军2016年11月2日因向世人讲真相时遭东西湖警察绑架,后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3日上午九点,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郭淑军。2018年4月8日东西湖法院下达判决书:处罚金3000元,没收郭淑军的法轮功真相资料。郭淑军于2018年4月17日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3/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4472.html#1842303040-1 2018-04-12: 武汉市75岁郭淑军被非法庭审、勒索罚金3000元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七十五岁的老太太郭淑军,她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郭淑军老人也当庭说明:我没有犯罪,我做的是好事。四月八日,东西湖法院下达判决书:处罚金3000元,没收郭老太的法轮功真相资料。 郭淑军老人知道医院治不了她的病后,重新修炼法轮功,又获得了身体健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多钟,她在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附近讲真相时,被东西湖公安机关劫持到吴家山街派出所,虽然当晚回到家,但不久,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又要郭婆婆的女儿、女婿把郭婆婆带到派出所,欺骗说郭淑军犯了所谓的“法律”,只要签了字就没事了,骗郭婆婆和家属在他们准备好的打印纸张上签字。 之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又重复了同样的“程序”,直到东西湖法院一办案法官问郭婆婆请不请律师,再签字就被判刑时,郭婆婆才知道被骗了。 二零一七年三月初,法院又打电话给郭婆婆的家属,又欺骗说郭婆婆年纪大了,再去法院签个字,把所谓的案子改一下,暗示改一下就没事了,郭婆婆的二女儿又被骗签了字。 其实,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郭老太太已经被东西湖检察院以破坏法律实施起诉到法院,起诉书的公诉人是东西湖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冯君(女,30岁左右)。起诉书上标明郭老太太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东西湖法院法官杨志丹通知郭婆婆家人去法院拿传票,传票上注明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要非法庭审郭淑军,而且法院还给郭淑军指派了一名本地律师。 郭婆婆的家属对法院指派的律师不放心,提前跟指派律师见面后得知她并不是做无罪辩护,因此家属辞退了该律师,并另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九点之前,东西湖法院外停了两辆车厢较长的车,车内坐满了统一着黑衣的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法院周围的路上也布满了着黑衣的年轻人,也有穿着便衣的警察,有便衣警察拿手机跟学员拍照,并问路边的学员是哪里人,家住哪里等话。也有戴着摄像功能眼镜的警察跟踪学员,几乎所有被怀疑是法轮功学员的都被尾随,也有社区人员找本辖区的法轮功学员,连律师下榻的宾馆楼下也有两个手拿微型摄像机的黑衣青年在拍摄随律师进出的人员。 郭婆婆的亲朋好友七人凭身份证进入法院旁听,非法庭审的主审法官是杨志丹027-83241279,书记员:李麟,陪审员:陈刚、陈启芳。东西湖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冯君。 在庭审中,郭淑军一直辩护说自己无罪,我做的是好事,我是在救人。 律师从五个方面为郭淑军做了无罪辩护:郭老太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定罪处罚;郭老太主观上没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故意;郭老太客观上没有实施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行为。 律师指出,我国政府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公诉人没有提供郭老太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导致法律法规实施受到破坏的任何证据。所以与刑法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不应受到刑事追究。郭老太根本不可能利用一个早已自行解散的不存在的法轮功“组织”。公诉人没有提供邪教组织存在的证据也没有提供郭老太如何利用邪教组织的证据。 律师指出,郭老太对法轮功的信仰符合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郭老太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两高司法解释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违反《立法法》, 两高确定的“宣传邪教,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新罪名不符合立法原意,违反刑法《第三百条》,属违法不应当适用。 一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后法官杨志丹宣布休庭。非法庭审结束后,郭淑军家属一行又到东西湖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检察院检察员冯君的控告书。 郭淑军老太太的迫害经历 郭淑军修炼前有肝硬化腹水、十二指肠溃疡、三叉神经痛、严重的风湿病、心脏病、神经性紊乱等多种病。每天晚上都要吐酸水,头几乎挨着地。每天吃不了二两饭,吃饭时打声音很大的响嗝,连家属都不愿和她同桌吃饭。她还不能笑,一旦笑起来可以持续24小时不停,十分痛苦。到处看病,但久治不愈。一九九八年七月,郭淑军幸运的炼了法轮功,不长时间,所有病都不翼而飞。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大法开始被诬陷迫害,郭淑军的家属被铺天盖地的造谣所骗,又怕牵连迫害,就把郭淑军的大法书籍拿走了,不让她看大法的书。由于不能修炼,渐渐的各种病又回到了她的身上。她虽不停地上医院治病,但无济于事。最后一医生悄悄的告诉家属,她想看书就由她,否则她的病危险。 郭淑军知道医院治不了她的病,后又开始找书学法炼功,身体开始慢慢恢复了。 郭淑军发自内心的感恩大法,就想把自己的亲身受益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千古奇冤!因此她开始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并给世人真相资料看。但电视、报纸等铺天盖地的谎言无处不在,因此她多次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多次被骚扰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上午, 郭淑军遭武汉市东西湖区开屏里片警丁志明及东西湖国安警察绑架、抄家,开屏里居委会人员刘某(女)也参与,几小时后郭淑军被劫持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上午,郭淑军在东西湖吴南花园西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恶告,后被绑架到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抢走真相资料十几本及《九评》光碟。同日上午郭婆婆的女儿接到东西湖开屏里居委会的电话,问郭婆婆的住址,之后郭婆婆直到下午两点钟还没回家(平时她每天这时候都在家做饭的),家人非常着急,打电话询问,并直接到东西湖开屏里居委会询问人哪去了,均告之不知道。其家人说,平时你们不打电话,人好好的,怎么一打电话人就不见了? 居委会的人找借口搪塞。 下午两点多钟,郭婆婆的家人找到吴家山街派出所,才知道郭婆婆被非法关押在此遭非法审讯,办案严姓警察(警号:036549)完全忽视法轮功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却追问法轮功资料的来源。郭婆婆的家人对警察说,她身体不好,吓不得,饿不得,渴不得,说倒就倒,你们必须赶快放人,要不然,有什么事你们都负不起责。 之后家人找到警察洪坤问是不是抓了一个婆婆,洪坤先说不知道。郭婆婆的家人说:我们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告诉我们为什么抓人?洪坤才说:她违法了。家属问:违什么法?洪坤说:炼法轮功就是违法。家属说:你懂不懂什么是法?违的什么法?洪坤信口开河地说:宪法。家属说:你说我家人违反了宪法的哪一条哪一款?你说不出来就把文件拿出来给我们看一看。洪坤低头无语看电脑。 下午三点多钟,派出所也不给郭婆婆饭吃,还是郭婆婆的家人买了一碗面送进去才吃的午饭。晚六点钟左右,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到郭婆婆的住处非法抄了家,搜走了一些私人的纸品等。当晚八点多钟,郭婆婆才回到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郭淑军在外讲真相,又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后被劫持到吴家山街派出所,之后回到家。但随后,吴家山街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却一而再的诱骗郭淑军及其家人签字,东西湖政法委610勾结公、检、法司等单位执法犯法,侵犯公民的信仰、言论自由等权利,践踏宪法,是真正的犯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2/武汉市75岁郭淑军被非法庭审、勒索罚金3000元-364051.html 武汉 东西湖区(市第二拘留所,也称妇女教育收容所)联系资料(区号: 27)2024-08-25: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田园社区:东西湖区田园中路23号 邮编 430040
社区书记:陈礼强13100703078 社区主任:袁琴 东西湖吴家山街田园社区电话027-83218377 83899971 13349857799 027-52352270 副书记:蔡娟18971071409张秀丽13720191975 副主任:胡明霞15387060175 委员:胡爱霞13871290139 黄敏15071195577 夏怡15071343275 警务室13125049712 片警:李顺涛18971271868(旧号码) 协警:罗13517258281 秦朗17320558447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派出所 地址:东西湖区吴中街吴北路29号 邮编430040 区号027 吴家山街派出所027-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83093778、83895636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83213481 所领导:李智(所长)、吴松平、陈亮(副所长)、江华、 专管行政的副所长:吴建友18371182818、专管刑侦的副所长:王琼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277号 邮编:430040 区号027 83221956 85398639 85398650 83892910 投诉电话:027-61537110 027-85398662 监督电话83211666 传真电话027-85398640 83260110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局长、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周文化13971630912 电话:83211663(刑侦科) 扫黑办83892155 警务指挥室 027-85398660 警务保障室027-83217558 副局长:肖斌13986180011、林诗俊15387101100、顾宇磊、伍志强、徐立辉、周文13807120718、喻炜13907119369、田野、高进雄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