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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辽阳市 >> 张永宝, 男, 36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8-03-23
交叉列在: 辽宁 > 鞍山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6-12: 鞍山市高俊、张永宝被非法判刑 家属申冤遭威胁

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高俊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晚在七岭子家中被辽阳县公安局警察跟踪绑架、构陷,此前几天张永宝遭绑架。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高俊被非法判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永宝被冤判六年处罚金三万元。二审的判决未下,但据二审法官说:结果已定,维持原判。

家属继续申冤遭威胁。六月四日,家属聘请的律师在辽阳县看守所接见高俊,高俊的身体非常虚弱,在人搀扶下走出来接见。

鞍山市公检法对高俊、张永宝判刑的整个司法过程的操作,一直在违法中步步进行,不准聘请律师,判决书的下达之日不通知家属,扣押家属,试图扣押律师,剥夺家属的辩护权。

一、警察绑架、构陷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高俊患有心脏病、哮喘、关节炎等多种疾病,性格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喜好抽烟、喝酒、打麻将。修炼大法以后,他身体上的那些病都不治而愈,对烟酒的不良瘾好也都戒掉了。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再也不打骂妻子了。而且妻子对他不好的时候,他都宽容、忍耐。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晚至二十六日凌晨,张永宝驾驶面包车在辽阳县道路两侧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被受邪党谎言毒害的人诬告,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被辽阳县国保大队警察汪福强等人绑架,非法抄家,车被扣。辽阳县警察发现张永宝和高峻有联系,就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高峻的租住,并绑架高俊。高俊抗议这种绑架行为并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非法抄走大量私人财物,扣押清单也迟迟不给家属。

高俊被绑架后,家属多次要求给高俊聘请律师,都被国保阻挠,高俊的妹妹聘请当地的律师去看守所接见高俊,再次受阻。看守所往国保打电话,国保谎称高俊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重大,怕串供,不准律师接见,要等判完才能见。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国保大队的行为严重违法。

高俊的妹妹多次去国保大队要自己做生意放在哥哥那里的零钱,国保大队拒绝交还,并几次把高俊的妹妹及陪其同去的人员关到办案区,胁迫高俊的妹妹做笔录,作为所谓“证据”送到检察院,甚至试图把聘请的律师也关到办案区,被律师严词拒绝。律师到辽阳县检察院书面控告国保大队的违法行为,检察院给国保打电话,沟通后不予受理。

二、检察院欺骗、阻挠律师阅卷

当构陷高俊的卷宗到了检察院,家属多次询问,检察院都欺骗说卷宗没到,最后一次询问称卷宗已经送走。

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卷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卷材料。刑诉法第38条规定: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制卷宗材料。检察院在卷宗被送达后一直对家属律师撒谎说卷宗未被送达,阻挠律师查阅,执法人员再次违法操作。

高俊、张永宝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辽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虹军、王丹彤、王浩非法起诉。

卷宗到达法院后,家属要求律师接见高俊依然被阻,二零一七十一月三日,在开庭前一天,律师才被获准去见当事人,还得经过辽阳县政法委610批准,由法官刘永生在一旁监视。

三、法院非法判刑

十二月一日,一审第三次开庭,审判长刘永生,审判员高晓光,陪审员边玲,代书记员赵秀兰、白莹。法官出示所谓犯罪证据,包括写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条幅,打印机,光盘、书籍,并于当月二十一日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做出一审判决,高俊被非法判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永宝被冤判六年处罚金三万元。

家属委托律师见高俊,让他签了上诉状,委托他妹妹作为二审辩护人,并把上述材料随同卷宗经由辽阳县法院一审法官刘永生送达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家属去中法询问却被告知没有见到委托书,要求家属补办。四月十日,中法打电话通知家属四月十六日开庭,而在此期间,家属几次去中法,都没见到中法法官,无法补办委托书。

四月十六日在中法开庭当日,原本,邹国江让家属到二号庭补办委托手续,承诺可进庭为高俊做辩护,然而后来既没让家属签委托手续,又没让家属辩护。

庭审中,法官问高俊:对一审检察院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对你判决有意见吗时,高俊说:“当然有意见,我无罪,我不构成犯罪。”当法官指证在高俊住处搜出大量法轮功宣传品违法时,高俊反问法官:“在我住处搜出东西我就犯法了?”法官问:“你对之前鞍山市政府对你两年的劳动教养有什么意见吗?”高俊说:“当然有意见,他们是违法的。”

审判长宣布休庭,有疑义递交书面材料。当庭没有对所扣押物品依法重新质证,庭审不到二十分钟就草草结束。

高俊的家属认为二审的中法法官邹国江与孙凯剥夺了其为高俊辩护的权利,属于违法操作,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去中法投递控告信,控告法官邹国江与孙凯。办理控告事宜的工作人员说需要给法官邹国江跟孙凯打电话,跟他们二人沟通。家属于是打通孙凯的办公电话,说你们开庭违法操作,我要控告你们。电话那边说:你控告我不接待你,你也不能证明你是高俊的妹妹。

家属接着又打通了邹国江的办公电话,做了同样的阐述。邹国江说:我们都是为你们好,让你们别参与这个案子,你们必须划清界限,你们再递材料,你们再给我说别的,这个材料我交上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2/鞍山市高俊、张永宝被非法判刑-家属申冤遭威胁-368724.html

2018-03-22: 辽宁鞍山市高峻、张永宝分别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年

辽宁省鞍山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高峻遭受三次非法庭审,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罚金五万元;三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永宝被非法判六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高峻(高俊,男,六十岁)患有心脏病、哮喘、关节炎,还有便秘、腰疼,同时性格也很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喜好抽烟、喝酒、打麻将。修炼大法以后,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做事考虑别人能不能承受得了,从做好人做起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再也不去打骂妻子了。反之妻子对待他不好的时候,他做到宽容、忍耐,家庭矛盾就消失了。随之,他身体上的那些病也都不治而愈了。炼功后七天,他那些对烟酒不良瘾好都戒掉了,成为一个真正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晚至二十六日凌晨,法轮功学员张永宝(男,三十六岁)驾驶辽E78A94五菱面包车至辽阳县穆家镇、唐马寨镇、小北河镇、黄泥洼镇和辽阳市太子河区二零二线道路两侧进行悬挂法轮功宣传条幅,被受邪党谎言毒害的人诬告,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被辽阳县公安局警察汪福强等人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抢劫其私人财物:条幅95条,八碟连刻刻录机一台,书刊400余册,面包车被扣。

辽阳县警察发现张永宝和鞍山高新区七岭子村法轮功学员的高峻有联系,就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非法搜查高峻的租住,没有出示搜查证,民警在高峻家门口抓他时,他不配合,并高喊法轮大法好,扣押清单上他拒不签字。扣押物品不是当时清点,扣押清单也迟迟不给家属。警察非法抄走大量私人财物,其中条幅1948条,彩色喷墨打印机40台,复印纸93包,空白光盘12750余片,人民币42800元,法轮功书籍三百五十九本,中国结二百斤左右等。

张永宝、高峻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辽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虹军、王丹彤、王浩非法起诉。

高峻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被非法庭审,休庭后,第二次非法开庭日期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县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罚金五万元。张永宝被非法冤判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审判长刘永生,审判员高晓光,陪审员边玲,代书记员赵秀兰、白莹。

高峻目前已上诉,案件已移交辽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邹国江,办公电话 0419-2952108。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所有参与者,请静心思考,扪心自问:做好人遭受迫害、讲真话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2/辽宁鞍山市高峻、张永宝分别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年-363182.html

辽阳市联系资料(区号: 419)

2024-08-29: 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2023-12-14: 辽宁中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富虹大街107号 公司电话:0419-3127222

2023-11-07: 参与迫害人员:
邮编:111000
辽阳市政法委书记610组长 张航硕
庆阳派出所所长 郭永安
庆阳派出所副所长 张志强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灯塔市中兴路448号
邮编:111300 电话区号:0419- 办公室 8582706
灯塔市检察院案件查询电话:0419-8580730
许广龙:党组书记(检察长) 办8582701 手机138419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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