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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云南丽江市遭冤判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送监狱迫害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法院和玉龙县法院蓄意制造冤案,将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宋南瑜非法冤判。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廖建甫(六十五岁)、付文德(七十岁)、宋南瑜(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七十岁)和周富明(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六十多岁)四人开庭。详情可查阅明慧网报道《云南省玉龙县法院一场荒谬的庭审》一文。四位法轮功学员均上诉丽江市中院。但丽江市中院二审中,同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维持玉龙县法院的枉法冤判。 显然,丽江市中院和玉龙县法院完全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不惜制造冤假错案、制造悲剧,给四个家庭及众多亲友造成了无以言表的巨大痛苦和身心伤害,尤其周富明的妻子是一个常年卧床不起的病人,宋南瑜的老伴也是一个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面对亲人的冤屈而无处申冤,只得以泪洗面。 八月二十一日,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在这场非法庭审之前,这四位法轮功学员曾获丽江市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和华坪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共计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这几位法轮功学员多次以面对面或自辩的书面形式向华坪县公检法司人员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和相关法律,有的公检法司人员确实明白了真相,对自己被动参与迫害法轮功表现出无奈。 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再次详述自己无罪的法律依据和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依法无罪辩护;法庭调查中,也找不到起诉、审理和判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然而,在丽江市政法委、司法局的非法操控下,玉龙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枉法冤判了四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宋南瑜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30/云南丽江市遭冤判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送监狱迫害-377854.html 2018-07-22: 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建甫遭非法庭审 2018年3月22日,云南省省丽江市法院在华平县非法庭审4名攀枝花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宋南瑜、周富明。2018年7月10日对4为学员非法收监,拘捕时未出示任何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2/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71379.html 2018-04-26: 云南玉龙县法庭违背承诺 阻挠当事人辩护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与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主审法官和凤生执法犯法,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使法轮功学员不能在庭上充分发表意见。 审判长和瑞伟,主审法官和凤生,审判员赵泽荣,三人组成所谓“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合议庭向四位当事人书面郑重承诺:“本合议庭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是在庭审中,不让法轮功学员把辩护意见完完整整的念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上午九点过开庭,公诉人每问一个问题,廖健甫都回答:“与指控的罪名无关。”当律师向廖健甫问到几个问题时,廖健甫向律师指出,你要根据指控的罪名来提问,不要脱离指控的罪名问我,比如说利用邪教组织,你是怎样利用的邪教组织?你(5.12)的行为破坏哪一条法律?使法律不能正确的施行? 整个上午,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单个的在法庭上,公诉人提问和律师提问由当事人回答问题。 下午公诉人完整的念完与指控的罪名无关的事实,法官无任何语言。这一程序完后,由当事人陈述。 廖健甫在陈述之前,首先依法向审判长提了一个请求,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合议庭的郑重承诺,为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说清楚,我要多占用一点时间,请审判长保障我的陈述原原本本的念完,使我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廖健甫念到“给法轮功定性的由来,是江泽民个人意愿在诽谤诬陷法轮功”时,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不让念,说我们看了你写的,不用念了。 廖健甫念到:“公检法对本案应依法公平公正收集调取有罪无罪的事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有罪无罪都应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因此,我要阐述法轮功不是邪教的事实,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法轮功发展状况和法轮功简介中,就能证实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问题”时,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不让再念下去,他说:“你的辩护意见已经呈送上来了,我会去看,不用念了。”廖健甫说:“你不让我念,怎么证实我无罪,你对我不公平。” 当廖健甫念到指控破坏法律实施的事实证据问题,要求公诉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公诉人出示破坏法律实施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有关事实说明时,主审法官又阻止不让念,你再念我就不让你念了。 当廖健甫念到“追随江氏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民众的主要帮凶周永康”时,主审法官又阻止不让念。廖健甫写了九页辩护意见,在和凤生阻止下,只念了四分之一,没有完整的把无罪的事实说清楚,就这样被和凤生糊弄过去了。 付文德写了六页的辩护意见,宋南瑜写了五页的辩护意见,都只念了一小部份,大部分都遭到主审法官阻止不让念。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根据这一规定,主审法官和凤生明知道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辩护权,却有法不依,公开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能完整的读完辩护意见,这能体现出司法公正的阳光吗?当事人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吗? 上述庭审的经过,对法轮功学员是极不公正的,一点没有公平正义的感觉。更为甚者,检察院是监督机构,理应监督法律的运用和执行,检察员都滥用职权,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根本套不上。退一万步来讲,按法释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5.12)的宣传品的数量根本达不到“情节较轻”的定罪标准,数量差得太远了,在这种情况下,还建议判三年以上刑期,这不是很明显的有意陷害法轮功学员吗?在起诉书中说可以从轻处罚,而建议三年以上就是不顾法释三的条款从重处罚,这不是出尔反尔吗?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法庭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法庭也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民众的手段和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 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6/云南玉龙县法庭违背承诺-阻挠当事人辩护-364596.html 2018-03-24: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22日,云南省玉龙县法院在华坪县法院非法庭审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和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 当天庭里庭外有很多警察和便衣警察,布置严密,被告人的亲属只能1至2人旁听,而且还要办旁听证,亲朋好友都不允许旁听,旁听席上安排了便衣警察、司法人员以及不明身份人员旁听,大概有30人以上,被告人亲属只有4人。庭外便衣警察周围巡逻,盯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走那跟那,寸步不离。 在庭审中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把自己写的自我辩护意见拿出来念时,当念到法轮功问题和有关问题时,主审法官和风生阻止不允许念,廖健甫被多次阻止,付文德、宋南瑜也被阻止过,他们对指控的罪名,要把问题阐述清楚,主审法官不允许当庭阐述,只能往上交。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主审法官和凤生执法犯法,公开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使法轮功学员不能在庭上充分发表意见。 劝告玉龙县法院刑庭,办理法轮功案件的合议庭,不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你们向当事人郑重承诺“依法办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你们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出尔反尔迫害法轮功学员,要讲良知,要讲公义。请主审法官和凤生扪心自问,在当事人陈述中你公平公正的对待了当事人吗?你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你办的法轮功案件经得起视屏和书面陈述一致的检验吗? 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从做好人做起。希望玉龙县法院在办理案件中一定要慎重,要作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4/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363291.html 2018-03-08: 四川省攀枝花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原定3月20日在玉龙县法院对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云南省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非法开庭。 周富明妻子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宋南瑜丈夫脚行走不便,无人料理。鉴于这种情况,玉龙县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决定3月21日(庭前会议),3月22日,在华坪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审判长:和瑞伟审判员:和凤生、赵泽荣 书记员:姚惠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8/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2649.html 2018-02-07: 四川攀枝花70岁宋南瑜面临非法庭审 宋南瑜女士,今年七十岁,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她与法轮功学员付文德、廖健甫、周富明在云南省华坪县传播有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遭到非法抓捕,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云南玉龙县法院面临非法开庭。 宋南瑜女士在修炼大法之前,身患多种疾病,如腰椎盘突出、腰椎骨质增生、压迫坐骨神经、颈椎骨质增生、压迫大脑神经,时常眩晕呕吐,肠炎、胃炎、胆囊炎、胰腺癌、神经衰弱、鼻窦炎、偏头痛、痔疮、心脏病等,全身都没有哪是好的,又加上与丈夫性格不和,精神与身体承受极大的压力和伤害。为了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才放弃轻生的念头。 那是一九九七年七月,通过学法炼功,宋南瑜女士明白了人生真谛,只要看法轮功的书,就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安宁与祥和,世界观也发生了转变,看淡了世间的名利情仇,明白了“善恶有报”和“不失不得”的天理,自觉自愿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修心向善,要求自己从做好人做起,做事先为别人着想,使道德升华。 在这二十年的修炼里,宋南瑜女士身体健康,从未吃过药,为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她的心胸也变的开阔而善良。尽管与丈夫的性格还是不和,她也不与他计较生气了,以宽容、忍让,与他和平相处,关心照顾他,这是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改变了她。 为了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轮功真相,不被中共谎言迷惑,宋南瑜与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付文德、石德仙、廖健甫和云南省华抨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在华坪县境内悬挂图片和粘贴“法轮大法好”。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宋南瑜和付文德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同日,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廖健甫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没有被关押,因他妻子长期卧床,无人照理,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取保候审。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宋南瑜和廖健甫取保候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付文德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构陷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移送到华坪县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华坪县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周富明被华坪县检察院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华坪县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在中共“上面”的指使下,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华坪县检察院将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的案件移送到了玉龙县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将四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玉龙县法院。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玉龙县法院于将起诉书、庭前会议传票、开庭传票等都给了法轮功学员当事人。 玉龙县法院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在第二法庭开庭前会议,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第二法庭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7/四川攀枝花70岁宋南瑜面临非法庭审-360538.html 2018-02-01: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四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 2017年12月4日,华坪县检察院将构陷的案件移送到了玉龙县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将4名法轮功学员(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和云南省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起诉到玉龙县法院,玉龙县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将起诉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官公正司法承诺告知书、合议庭公正司法承诺告知书、庭前会议传票、开庭传票都给了法轮功学员当事人。 2018年3月19日上午10点在第二法庭开庭前会议,2018年3月20日上午9点在第二法庭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0292.html 2017-12-08: 云南省华坪县检察院把构陷宋南瑜案件移送到玉龙县检察院 12月4日,华坪县检察院把构陷宋南瑜等5人的所谓案件移交到玉龙县检察院,说是最近上级的文件规定,关于法轮功的案件集中一个地方办理。12月5日,玉龙县检察院公诉科杨女士给宋南瑜打了电话08883015913。 2016年5月12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五名法轮功学员和华坪县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华坪县境内粘贴、悬挂法轮功真相材料。攀枝花市有一名法轮功学员(已另案非法处理)。 2016年10月11日,宋南瑜、付文德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同时非法抄家;2016年10月12日,石德仙、廖健甫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10月13日非法抄家。10月25日,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取保候审,11月初,付文德被取保候审。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没有刑拘,因他妻子长期卧床不起。这次华坪公安局国保大队此案终结后,于7月下旬移送华坪县检察院建议起诉意见书中有周富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8/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7618.html 2017-09-13: 云南省华坪县检察院对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退侦 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把构陷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于2017年7月21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延期半个月时间,于2017年9月9日审查到期,检察院于2017年9月7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取保候审,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限时一个月。 四名法轮功学员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同时向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自辨意见书,还有向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意见书。要求秉公执法,依法公正办案。要求在侦查、审查过程中,对涉嫌的罪名必须要有真凭实据,不要张冠李戴强加罪名。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真相资料都送给了他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3/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3684.html#1791222380-22 2017-08-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抓捕补充 2016年10月11日付文德、宋南瑜被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抓捕,非法抄家,抢走了付文德租房中的私人物品。 2016年10月13日,石德仙被抢走的东西有:光碟27张,橡皮印章2枚,图片2张,护身符10张。 2016年10月15日,廖健甫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扣押面包车一辆。(此车由廖健甫、付文德共同投资,由付文德驾驶。) 现在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把构陷的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被构陷的人员有:攀枝花市4人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华坪县1人叫周富明,共计5人,都在取保中。 这次立案侦查的有华坪县公安局,丽江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此案在华坪县公安局足有九个月时间,7月20日移交到华坪县检察院。 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刘大队长 教导员:卢教导员 办案人员:徐警察、沈警察、李昌文、李平等人。 华坪县检察院:党总书记检察长:沙雄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波(主管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科长:李世梅 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陈光东 公诉科科长:龚科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4/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2034.html 2017-07-19: 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构陷到华坪县检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件被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移送到华坪县检察院。 原东区公安分局退休警察付文德,于2014年自愿修炼法轮功,在修炼过程中,排除各种干扰和方方面面的压力,坚定不移的习炼法轮功,为讲真相,救度众生,去年5月12日,和吉祥寿、宋楠瑜、石德仙、廖健甫,在华坪县境内悬挂宣传展板。 吉祥寿于2016年6月被东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至今,所谓的案件己在东区法院。付文德、宋楠瑜在2016年10月11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华坪看守所。石德仙、廖健甫在2016年10月13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宋楠瑜、石德仙、廖健甫于10月25日取保。付文德于11月7日取保。2017年7月18日,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付文德、宋楠瑜、石德仙、廖健甫四人的构陷案移交给华坪县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9/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1330.html#1771901420-1 攀枝花市联系资料(区号: 812)2024-10-01: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主办法官:徐坤林 手机:13508226828 座机:0812-8880661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小军(公诉人)电话:13518410100 办公室:0812-2231740 2024-09-26: 请知情者能补充相关信息(电话)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9号 0830-3199821 党委书记、局长;王高承 副书记、政委:钟毅(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主任:秦君业 副局长:徐森平、陈静、熊启云、王晖 政工室主任:夏力(分管蓝田派出所) 华阳派出所所长:彭岗 泸州市南城派出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三星街广凤路 邮编 646099 电话:+86 830 239 2148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春晖路6—8号 邮编646610 电话 +86 830 258 9110 大山坪派出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 邮编:646099 电话 +86 830 319 0691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镇派出所警察贾港 派出所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镇下大街 邮编646600 电话 +86 830 299 0976 四川西昌市国安大队:0834-8617078 2024-08-17:参与者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大渡口派出所警察: 刘政华13458111237 19982379101 王照允18090412131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政治保卫大队警察: 詹旭东(负责人)13330719552 汤立平15388491204 包勇13982326069 唐静(女)13340721002 赵海兰(女) 2024-02-06: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政治保卫大队警察:詹旭东(负责人)13330719552 汤立平15388491204 唐静(女)13340721002 赵海兰(女) 包勇13982326069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大渡口派出所警察:刘正华(刘政华)13458111237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