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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市 >> 吕春兰, 女, 60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4-20: 辽宁省丹东市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被振兴法院非法判刑三个月,于四月十七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0/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64350.html 2018-03-31: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法院欲对俩位老姐妹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丹东振兴检察院某检察官打电话给吕春兰,让她们到检察院去一趟,不去就到家中抓人,俩姐妹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就去了,结果,被非法扣押,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至今已有二个多月。目前丹东振兴法院欲对俩姐妹非法庭审。 吕金兰、吕春兰(七十多岁、六十多岁)姐妹俩只因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丹东新乐购附近中国移动公司交电话费,与窗口一名五十多岁男姓收银员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其恶告,遭丹东花园派出所警察绑架。花园派出所所长带领多名警察到吕春兰、吕金兰家强行非法抄家,只出示了警察证件,没有搜查证及物品清单。第二天俩位老人被家人保释回家,丹东花园负责办案的警察尹干与所长宋成正不依不绕,利用俩位老人索要大法宝书心切,说签字就归还大法书,于是一次又一次用蒙骗、诱惑的卑鄙的手段获取俩位老人在所谓的“证词”上签字,最后不但没给大法书,却再次遭绑架。 据内部知情人说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是要撤案的,但不知何因检察院没有将不够立案标准的非法案卷撤案,依法追究恶告者与花园派出所的刑事责任,却将信仰“真善忍”敢于揭露中共谎言的法轮功学员起诉到丹东振兴法院。 俩姐妹的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在她们的细心照看下能够安享晚年,而今她们身陷囹圄无法赡养自己的母亲,她们的儿女要上班养家糊口,九十多岁的姥姥的照料成了问题,老人家日夜盼望自己的女儿能早日回家,中共的迫害给家人造成的痛苦与伤害可想而知。 希望丹东振兴法院办案人员遵守宪法与法律,让良知与道义来主宰自己,继续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是在违法犯罪。立即撤销对吕金兰与吕春兰俩姐妹的非法构陷案,还她们的清白,从而使自己的未来有个好的归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31/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3562.html 2018-01-22: 辽宁丹东市老年姐妹被检察院非法扣押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姐七十多岁,妹六十多岁)一月十五日被检察官电话叫到检察院,遭非法扣押。值班人员对家人说她们已被送法院了。据内部知情人说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是要撤案的,但不知何因不仅没被撤案,反倒被起诉到法院。 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检察院又打电话给吕春兰要三日上午到检察院,周三上午姐妹俩刚要离家,不能自理的九十多岁的老母亲要大便,她们正忙着收拾,在这时打过电话的检察官又来电话说:“怎么还不来,别等我们去抓你。” 到检察院后,姐妹俩理直气壮地对他说:在派出所,警察欺骗我们签的字,屋子没有窗我们根本没看清上面写的是什么,警察干尹说签了字给我们书,是诱供,我们没违法,没犯罪。并告诉他: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允许炼法轮功,只有中国不让炼,你们执法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他说:“我会对我办的案子负责的,你们走吧。” 一月十五日,还是这个检察官又打电话叫她俩到检察院,她们上午十点去检察院后,家属不放心随后也来到检察院,但值班人员说她们已被送到法院了,据内部知情人说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是要撤案的,但不知何因不仅没被撤案,反倒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2/辽宁丹东市老年姐妹被检察院非法扣押-359905.html 2017-08-08: 辽宁丹东警察绑架构陷吕金兰姐妹 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姐七十多岁,妹六十多岁)因在丹东新乐购附近中国移动公司交电话费,与窗口一名五十多岁男姓收银员讲真相被其恶告,遭丹东花园派出所警察绑架。 花园派出所所长带领多名警察到吕春兰、吕金兰家强行抄家。吕春兰的儿子阻止,被他们按在床上几乎喘不过气来,俩姐妹的法轮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等物品被抢走。警察在抄家过程中只出示了警察证件,没有搜查证及物品清单。 之后,三人都被强行带到花园派出所审问。警察翻吕春兰的包里发现家门钥匙,第二次抄家,也没有让吕春兰及儿子一起回去。吕春兰突然想到家里还有装修房子的现金,说:“我家里有装修房子的钱你们不能动。”抄家回来的警察没有敢拿任何物品。 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期间,吕金兰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并质问他们:“我们没违法,你们说我们违法,哪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你们找出来给我看看。”警察说:“我们也没说你们违法,民不举,官不究。”宋成正所长让俩姐妹照相,要她们签字,她们不配合,宋说:“你们要不要(大法)书了,签了字就给书。” 家人得知她们被非法抓捕后立即到派出所讲理。吕金兰的儿女告诉警察:如果我母亲出事,瘫痪在床上的九十多岁的姥姥没有人照顾。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办取保,派出所才放人。 俩姐妹被保释五天后,花园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尹干打电话给吕春兰,告诉她去派出所。 她们到派出所后,尹干又让签字,她们不签,尹干说就是在你们原签字单上再签一次字。 约半个多月后,尹干又找她们去派出所。姐妹俩到派出所后找到副所长宋成正,给他看“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他看了看说:“我知道。”吕金兰说:“国家早已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得把大法书归还给我们。”尹干说:“下次来就给你们。” 非法收集假证,构陷到检察院 八月二日,花园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尹干第三次打电话给吕春兰,说有事要她们到派出所来一趟,她们到后还是让她们签字。尹干说:你们不是要书吗?签了字就给你们。姐妹俩要大法书心切,单子上面字太小,没看清就签字了。 签完字后,尹干告诉她们要送她们到检察院,她俩不从,尹干说书在检察院,我保证去那儿一会就回来,她俩就被尹干开车带到检察院,到检察后一位女检察官登记了她们的电话,并告诉她们手机要开通,就让她们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8/辽宁丹东警察绑架构陷吕金兰姐妹-352255.html 2017-07-13: 辽宁丹东吕春兰、吕金兰姐妹获释回家 六月二十八日,丹东法轮功学员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姐七十多岁,妹六十多岁)因在丹东新乐购附近中国移动公司交电话费,与窗口一名五十多岁男姓收银员讲真相被其恶告,遭丹东花园派出所(丹东桃源派出所和花园派出所合并)警察绑架。 花园派出所孙所长及宋成正副所长带领多名警察到吕春兰、吕金兰家强行抄家,被吕金兰的儿子阻止,他们将他按在床上几乎喘不过气来,俩姐妹的法轮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被抢走。 之后三人都被强行带到花园派出所非法审问。警察翻吕春兰的包里发现家门钥匙又要二次抄家,也没有让吕春兰及儿子一起回去,吕春兰突然想到家里还有装修房子的现金,说:“我家里有装修房子的钱你们不能动。”抄家回来的警察没有敢拿任何物品。 被非法羁押于派出所期间,吕金兰向讯问的警察不停的讲真相,并质问他们:我们没违法,你们说我们违法,哪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你们找出来给我看看。警察没话说。 家人得知她们被绑架后立即到派出所讲理,要求放人。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办取保派出所才放人。但过后派出所又打电话给吕春兰,让她们到派出所。 法轮功洪传世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此决定明确废止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都是合法的,信仰法轮功是受中国宪法及国际法保护的。 参与绑架吕金兰、吕春兰的丹东花园派出所所长及警察,涉嫌犯了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等罪。 奉劝你们立即归还所有非法抄走的物品,不要再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也不要再骚扰法轮功学员。 警察执法得有法律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执法犯法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再听信中共谎言了,法轮功学员讲的真相句句是不虚的真理, 明真相才能得救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3/辽宁丹东吕春兰、吕金兰姐妹获释回家-351018.html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