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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童显珍(童先珍), 女,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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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昆明市童先珍老太继续申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深夜,昆明市童先珍老太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五华区公、检、法非法构陷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份童老太被五华法院非法判管制两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童老太不服非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三个月后,昆明市中级法院法作出维持冤判的裁定(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今年一月过年前,童先珍老太接到了这份裁定书。

针对二审非法裁定,童先珍老太已经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申诉,要求: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的违法裁定,重新对本案进行审判,改判自己无罪。

童先珍今年七十七岁,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家住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小区。

深夜在家中被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点多钟,昆明市五华分局国保大队三人(着便衣)、海源派出所四人突然闯入童先珍家中,二话不说,就要带她走。

童先珍的儿子闻声赶过来,堵在门口对这些人说:“没有书面证件,你们不准带我妈走!”童先珍才反应过来,他们深更半夜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就要带人走,这是什么行为?

这些人也自知违法,又返回去开传唤证。一个多小时后,已经是二十五日凌晨一点多了,这些人拿着传唤证来,不仅要带童先珍走,还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把家中童先珍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没有提供搜查物品清单。

非法搜家后,他们把童先珍带到海源派出所,让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在派出所里面坐了一晚上。她女儿、儿子也跟着在那里守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快五点多钟,才让她回家。

欲送看守所继续迫害未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两点,海源派出所两个警察又到童先珍家,将她再次绑架到医院体检,做了CT、X光、B超、血检、尿检等多项检查,至下午六点半,回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二点点多,才将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一点,警察又强行将童先珍绑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纹采样及照像,当晚八时,将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她女儿和儿子连夜去交了三千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时间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昼夜,每日二十四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俩女的,晚班俩男的),就连童先珍外出买菜,他们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华区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非法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诉书中,称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罚”之说。

公、检、法违法 草草开庭走过场

五华公安分局在明知童先珍无罪的情况下将童老太构陷至检察院。而五华区检察院对公安阶段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纠正,也在明知童先珍无罪的情况下对童先珍非法起诉。可是童先珍手中只接到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五华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三份东西,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等应该给童先珍的都没有给她。

童先珍接到的传票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点才开庭,整个开庭从头到尾也就十分钟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读了起诉书,审判长问童先珍要说什么,童先珍说:“就你们强加于我的罪名,请问你们的哪条法律是因为我破坏了不能实施的呢?”审判长说国家已明令禁止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童先珍说:“请出示有效文件!”审判长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说不出任何话,小锤一敲宣布休庭。这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童先珍参与了诉讼。童先珍还没有反应过来,后面开庭的人就全部进入法庭,连哄带骗就把童先珍带出了法庭。这个庭审就是走过场,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也不给童先珍最后陈述的机会。

童先珍的迫害长达六年之久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童先珍接到五华区法院(2020)云0102刑初1036号判决书(审判长王清涛,陪审员:韦昆,张永,书记员:王莹),判决书中写道:此次对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罚金二千元,连同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三千元,综合刑期管制两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五千元。决定管制两年,罚金五千元。

然而,判决书中诬陷童先珍的所谓在被管制期间又“犯罪”,所谓“数罪并罚”一说,也即所谓没有执行完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罚金二千元,实则是对她的迫害的延续,已经持续了六年之久,事情要追溯到六年前的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王家桥派出所非法入室抄家后,绑架到派出所,家属交了五千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当天晚上十二点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童先珍收到王家桥派出所寄来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谎称童先珍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因此要没收五千元保证金,并写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华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王家桥派出所和五华公安分局讨要保证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桥派出所退还了五千元保证金。

但是对于童先珍依法讨要被搜走的电脑等物品这一合法行为,王家桥派出所、五华公安分局却非法构陷至五华区检察院,检察院又继续构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华法院对童先珍非法开庭。面对童先珍强有力的自我辩护,法官何燕最终于七月二十二日做出了判她管制两年、罚金三千元的非法判决([2019]云0102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管制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止。

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间,五华国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闯到她家中绑架、抄家,并以此作为再次迫害她的所谓依据。也就是起诉和判决中所称的“数罪并罚”的依据。

依法上诉后,昆明市中院仍维持一审冤判

二零二二年三月下旬童先珍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与《上诉状》同时递交
的还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以及《公开开庭申请书》。但是二审审判长徐建斌对这两份材料却置之不理,也不予回应。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昆明市中级法院让童先珍到法院去所谓复核,复核当日,审判长徐建斌都没有出现,就是法官助理蒋志梅和书记员李正峰到场,其实就是简单重复了一审的非法审判经过,童先珍讲述了自己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以及迫害法轮功违法的事实。然而三天后,徐建斌就做出了(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不公开开庭,而是维持邪恶的冤判。今年一月中旬中国新年前,童先珍接到了这份裁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9/中级法院维持冤判-昆明市童先珍老太继续申诉-459922.html

2022-10-01: 昆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也是邪党即将召开二十大前,昆明市各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拍照、敲门等骚扰迫害。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情况:

1、官渡区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北京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均着警服)到法轮功学员曹素珍家敲门。曹素珍以为是物管,就开了门。一看是三个警察,其中一名男警察自称是片警,姓滕,说要来拍曹素珍家门牌号码和家里的客厅。曹素珍问他们为什么要拍照,是谁叫他们来的。三个警察含糊其辞,并趁曹素珍不注意就私自闯入家中客厅拍照,之后又拍了家门口的门牌,拍照后匆匆离开。

滕姓片警,电话:15974838061
北京路派出所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二环南路火车站地铁站A出口旁
邮编:650011

2、西山区

九月下旬的一天,永昌派出所一男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家敲门,郭玲娜在门内问他是谁,有什么事。他说是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宣传电信诈骗,让郭玲娜开门要给她宣传页。郭玲娜说自己已经知道了,门不会开的。那个警察无奈就离开了。郭丽娜之前曾多次被永昌派出所警察以各种接口骗开门拍照、威胁恐吓等。

3、五华区:

九月中旬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到76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以看望为由,说是要开邪党二十大了,来看看她。童先珍工作单位所在的墨江政法委一行人、单位人员也从墨江到昆明,到童先珍家中看她,也称要开二十大了,上来看看她。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莲华司法所两女(两人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母女二人看到一个女的按门铃,另一个女的在旁边拿着手机在拍。见无人应答,两个女的随即离开。

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莲华司法所三女(均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一女按门铃,一女在旁边,另一个在她俩身后拿手机拍摄,见无人应答后随即离开。

莲华司法所和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曾在八月、九月打电话到张稷的手机上,莲华司法所还打电话给张稷的其他亲属,以问工作为由,问是否还与其他炼法轮功的有联系。

莲华司法所副所长孙静,电话:0871-6514646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01.html

2022-04-03: 被诬判管制两年 云南昆明76岁童先珍已上诉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昆明市童先珍老太太接到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决书,法官王清涛在无事实与法律根据的情况下,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对童先珍非法判管制两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童先珍当即表示不服非法判决,目前,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

童先珍今年76岁,云南省墨江县人,家住昆明市西城时代小区。在给中院的上述状中,她在开头写道:我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浑身的疾病通过炼功痊愈,身体健康,同时,我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因公诉人、法官都没有提供修炼法轮功不合法、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更没有明确我修炼法轮功造成中国哪条法律不能正常实施的具体事实,也没有明确因我炼法轮功对他人,或单位,或者国家有哪些危害的事实;只是列举出从我家中抄走的法轮功书籍等自己合法的个人物品。还以我在家中没有任何行为就被非法抄家,并判管制两年为由,称我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对我数罪并罚。以这些为依据,对我起诉,庭审,诬判我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此判决事实不清,法律依据错误,属于冤假错案。所以我提出上诉,恳请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还我清白。

深夜在家中被绑架、抄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点多钟,五华分局国保大队三人(着便衣)、海源派出所四人突然闯入童先珍家中,二话不说,就要带她走。

童先珍的儿子闻声赶过来,堵在门口对这些人说:“没有书面证件,你们不准带我妈走!”童先珍才反应过来,他们深更半夜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就要带人走,这是什么行为?

这些人也自知违法,又返回去开传唤证。一个多小时后,已经是二十五日凌晨一点多了,这些人拿着传唤证来,不仅要带童先珍走,还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把家中童先珍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没有提供搜查物品清单。

搜家后,他们把童先珍带到海源派出所,让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在派出所里面坐了一晚上。她女儿、儿子也跟着在那里守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快五点多钟,才让她回家。

欲送看守所继续迫害未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两点,海源派出所两个警察又到童先珍家,将她再次绑架到医院体检,做了CT、X光、B超、血检、尿检等多项检查,至下午六点半,回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二点点多,才将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一点,警察又强行将童先珍绑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纹采样及照像,当晚八时,将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她女儿和儿子连夜去交了三千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时间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昼夜,每日二十四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俩女的,晚班俩男的),就连童先珍外出买菜,他们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华区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非法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诉书中,称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罚”之说。

公、检、法违法 草草开庭走过场

童先珍老人在上诉状中写道:“五华公安分局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将我构陷至检察院。而五华区检察院对公安阶段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纠正,也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对我起诉。到现在我手中只接到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五华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三份东西,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等应该给我的都没有给我。

我接到的传票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点才开庭,整个开庭从头到尾也就十分钟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读了起诉书,审判长问我要说什么,我说:“就你们强加于我的罪名,请问你们的哪条法律是因为我破坏了不能实施的呢?”审判长说国家已明令禁止取缔法轮功X教组织。我说:“请出示有效文件!”审判长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说不出任何话,小锤一敲宣布休庭。这就是判决书中写的我参与了诉讼。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后面开庭的人就全部进入法庭,连哄带骗就把我带出了法庭。这个庭审就是走过场,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也不给我最后陈述的机会。”

此次诬判是童先珍老人在之前被非法管制期间再遭迫害

今年三月十九日,童先珍接到五华区法院(2020)云0102刑初1036号判决书(审判长王清涛,陪审员:韦昆,张永,书记员:王莹),判决书中写道:此次对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罚金二千元,连同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三千元,总和刑期管制两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五千元。决定管制两年,罚金五千元。

然而,判决书中诬陷童先珍的所谓在被管制期间又“犯罪”,所谓“数罪并罚”一说,也即所谓没有执行完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罚金二千元,实则是对她的多次迫害。事情要追溯到五年前的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王家桥派出所非法入室抄家后,绑架到派出所,家属交了五千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当天晚上十二点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童先珍收到王家桥派出所寄来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谎称童先珍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因此要没收五千元保证金,并写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华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王家桥派出所和五华公安分局讨要保证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桥派出所退还了五千元保证金。

但是对于童先珍依法讨要被搜走的电脑等物品这一合法行为,王家桥派出所、五华公安分局却非法构陷至五华区检察院,检察院又继续构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华法院对童先珍非法开庭。面对童先珍强有力的自我辩护,法官何燕最终于七月二十二日做出了判她管制两年、罚金三千元的非法判决([2019]云0102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管制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止。

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间,五华国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闯到她家中绑架、抄家,并以此作为再次迫害她的所谓依据。也就是起诉和判决中所称的“数罪并罚”的依据。

要求中级法院展示从家中搜出的所有物品内容

童先珍这次被诬判的所谓证据就是从她家中搜走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但是五华区检察院、五华区法院在庭审中,都没有展示其中的法轮功内容具体是什么,这些内容跟强加给童先珍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有什么关系。

因此,童先珍在上诉中除了阐述法轮功在中国合法、不是邪教的法律及事实依据,以及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之外,也同时请求昆明市中级法院把从家中搜走的所有物品中的内容全部展示出来,看看内容中哪些内容是不合法的,哪些内容能起到破坏法律实施的作用。

在上诉状中,童先珍写道:“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是迄今为止翻译成外国文种最多的中文书籍。传世二十多年,就有了四十种文字版本(包括中文)。二十多年间,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亿多不同族裔的民众,通过阅读不同文种的《转法轮》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身心受益。不读《转法轮》,人生有缺憾,这是无数修炼法轮大法的民众的肺腑之言。同时,李洪志先生的五十一本著作均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供天下有缘人阅读。

“而法轮功资料中几乎都是说做好人的衡量标准,对修炼人的衡量标准,和达到神佛境界的人的标准,和如何才能达到那样标准的具体要求。信仰法轮功的人就是要按着这个标准,在生活工作中,在社会上、在单位里、在家庭中都要让自己按着“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渐渐的达到完全同化“真、善、忍”标准的人。这些都是在谈自己是如何体悟同化“真、善、忍”的经历,当然也包括揭露被迫害二十多年的一件件一桩桩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实,那都是铁的事实。”

在上诉状的最后,童先珍说:“我坚持自己的合法信仰,怎么能让国家的法律不能实施呢?谁不让百姓有自己的信仰,谁才是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谁才是在破坏法律的实施。我作为一个公民,是受《宪法》保护的,坚持自己的信仰是无罪的。作为法轮功的修炼者,应该是有大善之心的,在这么多年的被迫害中,对那些直接参与迫害我的人,我无怨无恨,因为知道他们是被利用的,只希望他们能醒悟,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或者枪口抬高一厘米。我希望这些执法者能通过我以及众多被枉判的法轮功学员的事实中,明白打压法轮功是善与恶的较量、人与神的较量,而参与打压者到最后还不醒悟,那么,就会成为无辜迫害正信的罪人,那可不只是犯了人间的法律,而是在犯天法、佛法。

“综上所述,我只是如实的反映自己的心声,希望接触本案的人从中领悟法轮功学员的善意,理智的找到摆放自己位置的平衡点,拥有幸福美好的未来。”

童先珍曾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 母亲离世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点多钟,童先珍提着一桶糨糊到街上贴“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五、六个巡警绑架到茨坝派出所,非法关了一天一夜。当天晚上,十几个警察非法抄了童先珍的家。

第二天,昆明市官渡国保大队的警察又到家里翻箱倒柜,劫走了四个录音机和一个放相机,他们还给童先珍拍了照,录了口供。晚上七点多钟把童先珍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二天后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点多钟,五华国保、官渡国保、虹山派出所等十多个警察到童先珍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将她带到官渡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送到官渡看守所关押了九个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童先珍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童先珍被送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在这期间,即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谋县警察还抄了童先珍母亲的家,劫走了大法的书,并多次来家中骚扰,她的母亲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离世。当时童先珍被非法关押,没有人通知她母亲离世的消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3/被诬判管制两年-云南昆明76岁童先珍已上诉-440835.html

2020-08-02: 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被非法起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女士接到五华区法院电话通知,去拿回了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起诉书。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时许,童先珍女士及家人均已睡下,听到敲门声,她便问是谁?应声的是海源派出所警察朱明(音),她就把门打开,几个警察顺势闯入她的家中(三个昆明市五华区国保警察和四个海源派出所警察,共七人)。说是传唤,不容分说就要把她带走,被她的儿子拦住。童先珍的儿子大声说:“没有书面通知,不准带走我妈。”

结果他们派人去开来了所谓“搜查证”,便开始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等私人物品,把童先珍绑架至海源派出所非法审讯,第二天早上五点多钟才放回家。之后,他们又从家中两次强行将童先珍带去体检、指纹采样及照相等。

四月一日晚八时左右,他们将童先珍送昆明市看守所,企图非法关押她,但当晚看守所拒收,派出所只好连夜通知了她的家人办了所谓的取保候审手续,索取保证金三千元。

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女士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36天,不分昼夜,每日24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两女的,晚班两男的),就连外出买菜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七月三日,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华区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2020年7月2日)。起诉书中说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女士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发”之说。

公安警察公然私闯民宅、抢劫童先珍合法的私有财产就是在犯罪,这种非法取得的所谓“证据”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而且并没给到她“扣押物品清单”;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持有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资料是完全合法的;所谓“证据”的真实内容都是教人向善、提升人的道德水准、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与邪教毫无关联,例如:搜走的《为什么说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真相资料,这样的所谓“证据”用来起诉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荒唐可笑的。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检察官:杨曦
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被非法起诉-409917.html

2020-07-29: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面临被非法起诉
2020年7月21日,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女士被五华区法院电话通知,去拿回了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起诉书。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
检察官:杨曦
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29/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09754.html

2019-08-20: 昆明73岁童先珍老人被诬判管制二年罚款三千
云南昆明73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七月二十二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通知她去拿判决书,童先珍被诬判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查获的书籍、报刊、图片、光盘等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销毁,如有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十天内,提起上诉。童先珍当时就答复:我绝对不服,但也不上诉,理由是:我觉的他们从上到下根本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我不想跟他们折腾。因开庭时我已告知,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属于捏造,并提出自己无罪。自己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到现在,没有什么组织,没有破坏法律实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某教,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修炼法轮功合法,没有罪,不管你认为从我家里抄走多少东西,都是我的个人财产,是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

八月十五日,童先珍被通知去拿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时到居住地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逾期报到的,将会受到警告、撤销缓刑等处理;
2.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3.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4.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5.禁止出境;
6.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整个过程走下来,童先珍就是给他们讲清大法真相也好,讲清法律真相也好,最后他们依然我行我素,罗列罪证,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童先珍。用他们的话讲,他们是在走程序。

后来童先珍告诉他们:我们之间不存在审判,只存在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你们这样做是在犯罪,对一个好人进行审判这是什么道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0/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1651.html

2019-04-23: 云南昆明73岁童先珍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昆明市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女士在五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庭内只有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两名陪审员和童先珍六人。

面对公诉人所谓指控,童先珍一开始就表明: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大法是正法。她讲到自己亲身受益于法轮功,也从法律角度阐明自己没有违反宪法,宪法也没给法轮功定性、定罪,法无明文不定罪等。

审判长说:“薄薄的一本《宪法》,怎么可以什么都写进去。”童先珍问:她自己从国外天梯书店买来的七本法轮功书,下飞机时被机场警察没收了,当把情况说清后就还给她了。同是警察,为什么人家能依法赔还,而你们却要抄走?甚至要判重刑?公诉人说:“那是因为你那才七本书不构成犯罪。”童先珍说:你们说犯罪就犯罪,说不是犯罪就不是犯罪,数量也构成了犯罪,是党法大,还是宪法大,你们针对法轮功所做的一切都是违反《宪法》的;两高解释越权无效;民政部不是法律机关,决定无效;人大才有立法、释法权等等。审判长却多次提醒她不要再讲法律、不要再讲法轮功,因为公诉人就是把这些作为证据的,要她在资料份数、证据上去辩护,不要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童先珍认为,法庭上就要讲法律,是法轮功学员就要讲法轮功。她问到:我一个七十三岁老太太能以什么方式破坏法律?破坏了哪部法律?哪部法律因为我的破坏不能得到实施了等?审判长这时就不回答,扯别的去了。

开庭结果没有公布,最后法官对童先珍说:如果你不服,还有什么要说的,你可以写出来,写多少都行,我负责转达。

童先珍曾经因身患多种疾病而在死亡线上挣扎,她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而获得身心健康。她说:“我四十多岁就患上了多种疾病:胆囊炎、心脏早搏、心肌供血不足、子宫肌瘤、右前叶肝囊肿、美尼尔氏综合症等。那时,丈夫也患上了糖尿病,母亲又双目失明,身边还有三个未成年儿女,生活的重负简直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一九九七年我又被检查出腰椎间盘脱出、第四节腰椎骨质增生,每次睡觉都要趴在床上叫儿子踩上半天才能躺下。保险公司都来退保了,他们说,我得的病太多了,已超过医疗保险的范围了。为了治病,我练了许多气功,什么作用也不起。一九九八年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我走进了法轮功的修炼,从此我的生活充满了阳光。炼功不到三个月浑身的病不治而愈。法轮功太神奇了,我从心底里感谢李洪志师父的救命之恩,我的命是李洪志师父给的,什么样的谎言和欺骗都无法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功。”

在中共的迫害中,童先珍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又被非法加期两个月,非法劳改两年半,现无工资。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点多钟,童先珍老人提着一桶糨糊到街上贴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五、六个巡警绑架到茨坝派出所,关了一天一夜。当天晚上十几个警察就抄了她的家。第二天,官渡国保大队的警察又到家里翻箱倒柜,拿走了四个录音机和一个放像机,还拍了照,录了口供。晚上七点多钟把童先珍老人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二天后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点多钟,五华国保、官渡国保、莲华派出所等十余个警察来到童先珍老人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将老人带到官渡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送到官渡看守所关押了九个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她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老人被投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谋县警察还抄了童先珍母亲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的书籍,并多次来家中骚扰,童母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离世,当时童先珍老人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没有人通知她母亲去世的消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抄家后带到王家桥派出所,家人交了五千元保证金,到晚上零点左右才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派出所发出通知,决定没收保证金。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派出所和公安局讨要保证金。

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公安退回了五千元保证金。在童先珍继续索要电脑、书等私人物品后,公安把童先珍材料移交检察院后被起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3/云南昆明73岁童先珍被非法开庭-385447.html

2019-04-14: 云南昆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简况
二零一八年云南昆明地区有16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关押,一名被非法判刑,有五名取保候审,目前仍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已收到构陷他们的所谓起诉书,现年73岁的童先珍老太太被告知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开庭。

……
二、绑架后“取保候审”的法轮功学员

童先珍,女,,昆明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一点左右,被昆明市冯军等十四名国保警察闯到童先珍家非法抄家,其子交了五千元保证金“取保候审”。法院定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五华区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4/云南昆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简况-385104.html

2019-03-22: 云南省昆明市迫害大法弟子童先珍面临非法开庭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给大法弟子童先珍(女,现年73岁)送了张传票。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第十四法庭开庭。

审判员:何燕,书记员:侯迎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22/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4179.html

2017-06-26: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童先珍被非法抄家、审问
2017年6月22日下午一点左右,云南省昆明市冯军、马斌等14个国保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非法抄家,抄走了所有的大法书、资料、打印机、电脑、切纸刀、U盘和卡,冯军还偷走一个一T的硬盘和一个三十二G的U盘,并把童先珍强行带到王家桥派出所审问,滞留到夜间12点30分,童先珍才得以回家,其子被警察强迫交所谓的保证金五千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6/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1--350211.html#1762523421-45

2017-06-25: 云南昆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
云南昆明多名法轮功学员在短短几天内被抄家绑架,这里知道的有六家:
……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童显珍(70多岁)家也被抄。去了十四人,掠走两套法轮大法书近百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手机五个。抄家后,童显珍被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零点左右,家人去交了5000元保证金才回家。警察正在抄家的时候,一法轮功学员李金焕(女,50多岁)去找童显珍,一进门就被控制住了,随即警察带李金焕回家抄了家,后面情况不清。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5/云南昆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350196.html

2010-09-27: 云南童先珍老人控告昆明法院违法枉判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家住云南省墨江县联珠镇铺佐街道办事处银匠冲的童先珍老人,致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访处等机构,对由朱正渝审判长主持的昆明市中级法院 [2008]昆刑一初字第77号判决书的违法枉判,提出控告检举,要求依照中国现行法律重新审理,还合法公民清白,维护国家法治;同时对参与违法枉判的法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童先珍老人今年六十四岁,曾经因身患多种疾病而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她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而获得身心健康。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十多年的迫害中,童先珍老人多次遭到中共当局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点多钟,童先珍老人提着一桶糨糊到街上贴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五、六个巡警绑架到茨坝派出所,关了一天一夜。当天晚上十几个警察就抄了她的家。第二天,官渡国保大队的警察又到家里翻箱倒柜,拿走了四个录音机和一个放相机,还拍了照,录了口供。晚上七点多钟把童先珍老人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二天后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点多钟,五华国保、官渡国保、莲华派出所等十余个警察来到童先珍老人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将老人带到官渡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送到官渡看守所关押了九个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她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老人被投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谋县警察还抄了童先珍母亲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的书籍,并多次来家中骚扰,童母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离世,当时童先珍老人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没有人通知她母亲去世的消息。

针对当地国保、派出所、法院人员的违法行为,童先珍在控告信中表示:“《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论是受宪法保护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而且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不定罪——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法制原则。所以给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判刑就是违法的。进行非法抓捕、拘禁、关押的各级公安干警均涉嫌犯罪。”

童先珍老人在信中也叙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她说:“我四十多岁就患上了多种疾病:胆囊炎、心脏早搏、心肌供血不足、子宫肌瘤、右前叶肝囊肿、美尼尔氏综合症等。那时,丈夫也患上了糖尿病,母亲又双目失明,身边还有三个未成年儿女,生活的重负简直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一九九七年我又被检查出腰椎间盘脱出、第四节腰椎骨质增生,每次睡觉都要趴在床上叫儿子踩上半天才能躺下。保险公司都来退保了,他们说,我得的病太多了,已超过医疗保险的范围了。为了治病,我练了许多气功,什么作用也不起。一九九八年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我走进了法轮功的修炼,从此我的生活充满了阳光。炼功不到三个月浑身的病不治而愈。法轮功太神奇了,我从心底里感谢李洪志师父的救命之恩,我的命是李洪志师父给的,什么样的谎言和欺骗都无法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7/230202.html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所长:李文吉
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老王坝河村苏家湾
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附近
邮编:650600
电话:0871-68690259
检察长:李云兵

2023-04-27: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电话:15877987883
户口咨询电话:0871-64107252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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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责任人:
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 邮编:650102
书记、局长:王嘉懿
政委:徐云辉
副局长:金杰
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卫平 17787171199

海源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吉隆路1号 邮编:650101
电话:0871-64195657
所长:赵洪 13888026007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王辉
副检察长:郑纲(此人曾作为公诉人非法起诉过法轮功学员王美玲、贺桂珍)
本案检察官:杨曦
本案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审判长:王清涛 13698796136
陪审员:张永,韦昆
书记员:王莹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二审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非法审判过多位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刘华、牛克辉
法官助理:蒋志梅
书记员:李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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