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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郴州市 >> 黄小芬, 女, 64

黄小芬
湖南郴州七旬黄小芬再被非法判两年半 黄小芬及她冤死的丈夫陈义元
个人情况: 永兴县公立医院退休药剂师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2-15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黄小芬 陈义元(陈义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3-15: 湖南郴州七旬黄小芬再被非法判两年半
湖南省郴州市七旬法轮功学员黄小芬,据悉再次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她曾在二零一七年四月被北湖区国保非法入室绑架构陷、被北湖区法院冤判三年。

黄小芬的丈夫陈义元,因公受伤,还患有多种疾病,吃的中药、草药可以说用车拉;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一切病都不治而愈,不需要再吃一粒药。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陈义元遭受抄家、游街侮辱、洗脑等非人待遇,并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含冤离世。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左右,黄小芬与法轮功学员谷志芳在郴州市马家坪附近一出租屋被北湖公安局的警察非法抄家。当时大量警察将整栋的楼通道团团包围,绑架了她们。同日晚上,北湖公安警察到了黄小芬位于食品加工城的八楼的家非法抄家。

之后,黄小芬被送往郴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黄小芬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回家。谷志芳稍微晚点回到家中。家属不允许她们跟人接触。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黄小芬亲戚说,她在十多天前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具体情况待查。

黄小芬,女,一九五二年生,原永兴县城关医院退休药剂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后,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严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宽容、忍让,工作认真、负责。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黄小芬因修炼法轮功被北湖区国保于家中绑架、构陷后被北湖区法院冤判三年,二零一八年四月被劫往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黄小芬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她们强迫黄换衣服,遭到其抵制。黄小芬正告她们,我没有犯罪,要拿判决书到高院申诉。她们就把黄小芬随身带的经文和判决书搜走了。第二天,黄小芬就被关入高度戒备区,强迫长时间坐圆形的小凳子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如不配合被狱警拿书打脑袋,被她们扇脸踢脚,剥夺说话的权利。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黄小芬被家人从湖南女子监狱接回家。刚出狱的黄小芬身体状况很不佳,伴随膝盖痛、腰痛、脑袋痛等毛病,耳朵没有之前那么灵敏,患有高血压、腰椎劳损等疾病。

黄小芬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永兴县社保局非法停发了退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一月,永兴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威胁黄小芬的女儿,要求黄的女儿返回其母亲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否则就要以诈骗罪起诉她。黄的女儿被迫于一月二十一日到银行贷款十万六千四百零七元一角转账给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养站。

出狱回家后,黄小芬拖着虚弱的身体一次又一次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正常领取退休工资。黄小芬找了他们四、五次以后,城关医院的廖院长口头回复给黄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费,原来的退休金以及福利费给取消了。过了一段时间,廖院长以医院效益不好拒绝支付黄生活费,并要黄走法律程序。

关于黄小芬遭受的迫害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湖南郴州市黄小芬被非法剥夺退休养老金》《丈夫被迫害致死 湖南郴州市黄小芬被非法判刑》等。

(责任编辑:李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5/湖南郴州七旬黄小芬再被非法判两年半-457752.html

2023-01-17: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和谷志芳被绑架的情况补充
2022年7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谷志芳被绑架。

日前,黄小芬、谷志芳已经回到家中。黄小芬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回来的。谷志芳稍微晚点回到家中。由于黄小芬未与他人接触,家属也不允许她们跟人接触,具体情况不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7/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55126.html#23116202350-1


2022-08-25: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谷志芳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谷志芳被绑架。

迫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廖劲松 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13549596333
祁永忠 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13487855678
陈姣燕 郴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 18975579333
周奇峰 郴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18907350009
唐朝铭 郴州市北湖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局长 13807357777
郴州市北湖分局:黄凯 1397572356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5/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48038.html

2022-07-27:湖南省郴州市黄小芬、谷志芳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湖南省郴州市黄小芬、谷志芳被绑架。之后,黄小芬被送往郴州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7/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6840.html

2022-07-24: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谷志芳被绑架、非法抄家情况补充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4点左右,湖南省郴州市马家坪附近一出租屋被北湖公安局的警察非法抄家。现场出动大量警察,将整栋的楼通道团团包围。当时屋里面的黄小芬以及谷志芳被绑架。

同日晚上,北湖公安到了黄小芬位于食品加工城的八楼的家非法抄家。

目前,黄小芬以及谷志芳非法关押地点不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4/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46659.html#22723233435-2

2022-07-22: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非法抄家 下落不明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4点左右,湖南省郴州市一资料点被抄,同时食品加工城八楼黄小芬的家被抄。目前黄小芬下落不明。

近期,郴州市610人员操控不法人员骚扰法轮功学员较为频繁。据悉,胡桂梅、蒋喜莲、雷保良等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不同程度的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2/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46435.html

2020-12-11:湖南郴州市黄小芬被非法剥夺退休养老金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永兴县社保局非法停发了退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一月,永兴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威胁黄小芬的女儿,要求黄的女儿返回其母亲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否则就要以诈骗罪起诉她。黄的女儿被迫于一月二十一日到银行贷款十万六千四百零七元一角转账给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养站。

黄小芬,女,今年六十八岁,原永兴县城关医院退休职工。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黄小芬因修炼法轮功被北湖区国保于家中绑架后被北湖区法院冤判三年。二零一八年四月,黄小芬被劫往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黄小芬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她们强迫黄换衣服,遭到其抵制。黄小芬正告她们,我没有犯罪,要拿判决书到高院申诉。她们就把黄小芬随身带的经文和判决书搜走了。第二天,黄小芬就被关入高度戒备区,强迫长时间坐圆形的小凳子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如不配合被狱警拿书打脑袋,被她们扇脸踢脚,剥夺说话的权利。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黄小芬被家人从湖南女子监狱接回家。刚出狱的黄小芬身体状况很不佳,伴随膝盖痛、腰痛、脑袋痛等毛病,耳朵没有之前那么灵敏,患有高血压、腰椎劳损等疾病。

黄小芬好不容易结束三年的冤狱生活回家,却被非法剥夺退休金。黄小芬拖着虚弱的身体一次又一次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正常领取退休工资。黄小芬找了他们四、五次以后,城关医院的廖院长口头回复给黄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费,原来的退休金以及福利费给取消了。过了一段时间,廖院长以医院效益不好拒绝支付黄生活费,并要黄走法律程序。

黄小芬的生活到目前还是没有着落。黄小芬的养老金是她在事业单位工作几十年辛勤劳动创造的价值所得,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乃天经地义。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的法律来保障的;公民能够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是由《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

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公民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无需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些法律均没有把服刑人员定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更没有对服刑人员要停发、扣发、退还养老金的立法规定。黄小芬即便被冤判坐牢,按国家法律,“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也是合理合法的。而且,黄小芬一直是按国家政策堂堂正正的领取合法的退休金,不存在“冒领”的问题;而且一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领取,从未多领过一分钱,也不存在“多领”,要加倍、加价、加码退还的问题。

永兴县社保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领待遇追回通知单》、《永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责令退还冒领养老金通知书》是违法的。此“通知”无论是依据了哪个省、地、市自行出台的任何文件,只要与国家最高级别的《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上位法相悖,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保局依据的劳社厅函《2001》44 号文件不属宪法规定,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待遇。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退休职工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无需返还。社保局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给发基本养老金,此规定相抵触而无效。养老金是自己的基本生存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发养老金,也无权要求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社保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养老金是个人缴纳 ,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的个人财产,任何部门都无权停发。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请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公检法社保局等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静心了解法轮功真相,让内心尚存的良知冲破偏见,选择美好而光明的未来。

迫害人名单:郴州社保局张局长 13975755369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11/湖南郴州市黄小芬被非法剥夺退休养老金-416324.html

2019-02-12: ③、黄小芬,女,退休职工。一九九六年黄小芬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黄小芬被北湖区国保大队绑架。

同年十二月底,黄小芬被北湖区法院枉法冤判三年。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郴州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现今,黄小芬仍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12/新年期间湖南郴州市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382654.html

2018-04-16: 湖南郴州中级法院维持对退休药剂师的三年冤判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对于法轮功学员黄小芬的上诉案,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并未开庭审理,就作出非法维持一审三年冤判的枉法判决。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黄小芬被秘密劫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当局未通知家属。

黄小芬是永兴县公立医院的一名退休药剂师。修炼法轮功之前,黄小芬性格泼辣,十分好强,连单位领导也敢得罪。

一九九六年,黄小芬幸遇法轮佛法,踏上了修炼法轮功的行列。中国有一句俗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黄小芬硬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这句俗语成功改写成“江山易改,脾性能移。”

黄小芬努力按照法轮功的法理严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很快,单位的同事及其领导就发觉黄小芬身上那股泼妇的劲儿消失了。法轮大法让黄小芬学会了宽容,学会了忍让,也学会了认真、负责。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黄小芬在自己家里被以北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劲松为首的二十多人绑架,并进行了非法抄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黄小芬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黄小芬委托律师就其遭绑架和构陷一事向郴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月二日,黄小芬再次委托律师就她遭非法关押构陷一事向郴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犯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要求无条件释放本人,并归还本人全部个人财产。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黄小芬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北湖区检察院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黄小芬被北湖区国保大队构陷至法院。

在此之前,北湖区检察院两次将构陷黄小芬的所谓的“案件”退回公安局。据悉,湖南省610凌驾于法律之上,直接操控法官强行构陷黄小芬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点,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黄小芬非法庭审,耗时两个半小时。

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从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角度为黄小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律师从犯罪的主观、客观、客体、社会危害四个方面来展开辩护。

张律师问法官:“法官您审理了这么多案子,杀人、放火、吸毒、抢劫的案子有没有炼法轮功的?没有吧。”法官默认。

张律师呼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黄小芬的罪名不成立。黄小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当无罪释放。

律师的正义辩护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这堂课告诉人们,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学员无罪。

可是,北湖区法院公然违法,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枉判黄小芬三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左右,黄小芬上诉至郴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郴州中级法院罔顾法律,对黄小芬作出非法维持冤判的决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6/湖南郴州中级法院维持对退休药剂师的三年冤判-364195.html

2018-01-10: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已上诉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罗文。据悉,北湖区法院对黄小芬非法判刑是受到湖南省610的操控。目前,黄小芬已上诉至中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0/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9481.html#1819222116-1

2017-12-17: 丈夫被迫害致死 湖南省郴州市黄小芬又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非法庭审,耗时两个半小时。

两位律师从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角度为黄小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律师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黄小芬的罪名不成立。黄小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当无罪释放。

黄小芬是郴州市永兴县公立医院退休职工,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之前,黄小芬性格泼辣,十分好强,连单位领导也敢得罪。修炼法轮功之后,黄小芬按照法轮功的法理严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很快,单位的同事及领导就发觉黄小芬身上那股泼妇的劲儿消失了。法轮大法让黄小芬学会了宽容、忍让,工作认真、负责,同时法轮大法也给予了黄小芬及其家人幸福和睦的生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给中国上亿人的家庭带来了灾难。黄小芬的丈夫陈义元先生,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陈义元坚修法轮功,坚持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好人,却遭受了各种形式的迫害:抄家、扣押工资、游街示众、监控、洗脑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永兴、安仁几个警察闯入家中把陈义元绑架,期间强行扣押陈义元工资一万五千元。陈义元被冤判八年,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派出所、国保大队刘劲松等一行二十多人,撬开黄小芬家对面的门锁,翻过黄小芬家房顶,闯入后院,另一伙人从前门闯入抄家。警察将现金和书籍、手机、电脑等私有财物全部抄走,并绑架了黄小芬,非法拘留在郴州拘留所十天后又转到郴州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期间,国保大队两次将构陷黄小芬的材料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两次退卷,因为证据不足,不允起诉,理应无条件释放黄小芬。然而,十月二十九日,构陷黄小芬的案件却到了法院。面对这一违法行为检察院声称:“没办法,上面压力大。”十二月六日,北湖区法院将非法庭审黄小芬

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多,北湖区法院门口站着许多人,法院六楼大概有二十多人,大家静静地等候进入旁听席。人群中有黄小芬的亲朋好友,也有与黄小芬素不相识的正义人士。

“我知道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是被迫害的,我也知道公民有信仰自由权,我今天就是来听听律师怎么样从‘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角度作辩护的。”其中一位旁听人说道。

上午十点,两名法警挟持黄小芬进了庭审厅。站在楼道上等着旁听的人被一道铁门拦着,每个旁听人员都要再一次通过安检、登记身份证信息,才可进入旁听席。一次只能进一个人,里面已经开始庭审了,外面还有许多人没有进去。约40多分钟过去了,还有一些人在铁门外等着,这时负责安检的法警突然说里面(旁听席)没有座位了,不让再进人了。实际上里面还有很多座位空着。按庭审相关规定,理应是先让旁听人入座,然后再庭审。

国保大队将从黄小芬家非法抄走的私人财物作为构陷黄小芬的所谓证据,张律师对此展开有力的辩护:“公诉人在法庭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从扣押清单看,这些物品都是教人向善的,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系。黄小芬拥有的《转法轮》等书籍,这些是她们自己修炼用的,是她在一九九九年之前从书店购买的,书里的内容都是按照‘真、善、忍’来修炼,做一个好人,当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第九十九、一百条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的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像这个‘法轮大法好’啊,‘真善忍好’,这种资料,她们向他人推荐和介绍法轮功,这与商家和企业家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也没有破坏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为了构陷黄小芬,公诉人将黄小芬在看守所里救人的行为也拿来当“犯罪”证据。公诉人声称黄小芬在看守所向他人宣传法轮功违法。黄小芬当庭指出:“是有个吸毒的人晚上毒瘾发作,吵得大家睡不安宁,然后我就叫她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几个字,她念了之后就好了,毒瘾没发作了,晚上睡觉也睡好了。是救人!” 公诉人却说:就算是救人也要用合法的方法救。引来众人嘲笑。

最后,张律师从犯罪的主观、客观、客体、社会危害四个方面来展开辩护。张律师问法官:“法官您审理了这么多案子,杀人、放火、吸毒、抢劫的案子有没有炼法轮功的?没有吧。”法官默认。

黄小芬自我辩护:“法轮功是正法!我修炼了二十二年了,按真善忍做个好人……”还没说完,法官就接话,表面上是概括黄小芬的辩护词,实际是借此打断黄小芬的话,打乱黄小芬的思路。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黄小芬善劝道:“你们要把我无罪释放!”

庭审刚结束,旁听后的人们就说开了。“家里有几张床,有几个手机也算犯法啊?” “教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吸毒人员毒瘾不发作了,晚上能安静睡觉了,把人救了,这也违法啦?”“哪一条法律规定了能用什么方法救人,或不能用什么方法救人啊?”“别说教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几个字了,就算是教人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炼功祛病健身,这有什么。”

现在国内有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一千场的无罪辩护,早已说明法轮功合法,修炼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而迫害法轮功却是违法违宪的。历史的将来,每一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以及天道的惩戒。在此善劝郴州市公检法人员学会尊重法轮功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不要沦为这场罪行的帮凶。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7/丈夫被迫害致死-湖南省郴州市黄小芬又遭非法庭审-357999.html

2017-12-04: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面临非法庭审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欲于12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六楼第八审判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主管法官是罗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7455.html#17123234557-5

2017-11-17: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面临非法庭审
2017年10月29日,郴州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北湖区国保大队构陷至法院,面临非法庭审。在此之前,北湖区检察院二次将构陷黄小芬的所谓的“案件”退回公安局,而此次构陷“案件”到了法院的原因据悉是郴州610在背后非法操作。

2017年4月11日上午,郴州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遭北湖区国保大队刘劲松等人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郴州看守所至今已逾半年之久。期间一直不准家属探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7/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6811.html

2017-08-10: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廖志军、黄小芬面临被非法起诉
2017年7月21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将黄小芬的所谓“案件”移交到北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目前,检察院还没有向法院提起公诉,黄小芬的律师和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去检察院讲述法轮功合法。检察院人员表明会秉公处理。

郴州法轮功学员廖志军也面临被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起诉,廖志军的父亲多次到检察院向公诉科人员讲述法轮功合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0/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2328.html#1789233841-1

2017-08-01: 湖南郴州黄小芬控告公检法违法人员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湖南省郴州市黄小芬再次委托律师就她遭非法关押构陷一事向郴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犯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要求无条件释放本人,并归还本人全部个人财产。

目前黄小芬亲笔签字的控告书已递交到郴州市检察院、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还抄送到:郴州市人大常委、郴州市信访办、郴州市北湖区政府、郴州市北湖区政法委、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郴州市北湖区610。

律师在控告状中陈述: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控告人黄小芬正在家中休息时,被控告人刘劲松带领一伙人未出示《立案决定书》,擅自闯入控告人黄小芬家中,进行搜查。他们翻出了法轮功资料、现金、存折,也不让控告人黄小芬清点,也不给扣押清单,就将控告人黄小芬带到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晚上将控告人黄小芬送入郴州市拘留所。二十一日,又将控告人黄小芬送入郴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被控告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卞力川、刘劲松将非法从控告人黄小芬家中取得的关于法轮功的书籍等私有物品作为“证据”移交到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批捕科,以莫须有的罪名要求检察院批捕控告人黄小芬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被控告人唐小弼、刘继红采用了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移交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将控告人黄小芬以莫须有的罪名批捕。

司法乃国家之重器。被控告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请求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鉴于被控告人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等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两次委托律师依法对其进行控告。

事件回顾: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郴州市北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劲松带领二十余人,未出示《立案决定书》,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黄小芬家中,进行搜查,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家中所有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现金、手机等私有财物全部被抄走。之后,刘劲松等人将黄小芬绑架至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这天晚上,黄小芬被劫持到郴州市拘留所。

整个搜查过程,刘劲松等人都是违法操作:没有出示合法证件;搜查、扣押物品时不让黄小芬本人参与;没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扣压清单没有黄小芬的签名(没有扣压清单);绑架及非法拘留之后没有及时通知家人。黄小芬失联后的第三天亲友才辗转得知她已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去拘留所给她送衣服时得知她要被非法关押十二天。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黄小芬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黄小芬被非法刑拘后,她唯一的女儿曾多次到北湖区公安局要人,要求取保候审,负责办案的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劲松置之不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黄小芬委托律师就其遭绑架和非法构陷一事向郴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北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卞力川、刘劲松将非法从黄小芬家中取得的关于法轮功的书籍等私有物品作为“证据”移交到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批捕科,欲构陷黄小芬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黄小芬被北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黄小芬再次依法控告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卞力川、副队长刘劲松、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四人徇私枉法,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卞力川、刘劲松、谭小弼、刘继红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黄小芬的律师明确表示:“信仰法轮功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黄小芬的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相反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湖南郴州黄小芬控告公检法违法人员-351943.html

2017-06-29: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廖志军被非法批捕
2107年6月21日,郴州市法轮功学员廖志军的家属得知,廖志军被苏仙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廖志军被非法关押在郴州看守所遭受迫害。

2107年5月26日,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人是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两人。目前案件又移交到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6月2日,黄小芬再次依法控告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卞力川、副队长刘劲松,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四人徇私枉法,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北湖区检察院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87号 邮编:423000
检察长:欧阳光军 18073567801
侦监科科长:唐小弼 13975541800 18007356800
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 13975503334 18007356263

郴州市北湖区国保大队
卞力川 15973555559
刘劲松 1897552981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9/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0355.html

2017-06-16: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黄小芬和廖志军被非法关押
1、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于4月12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9天,又于4月21日转到看守所继续迫害至今,一直被拒绝亲人看望,亲人非常的焦急。

2、法轮功学员廖志军,于5月28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15天,又于6月12日上午9点半被劫持到郴州市看守所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6/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9706.html

2017-04-29: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遭迫害近况
2017年4月21日,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黄小芬从当日起绝食反迫害。4月26日,律师到看守所接见黄小芬时,她精神状态很好。黄小芬家人要求取保候审,国保大队长卞力川说要商量。目前,黄小芬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9/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6376.html

2017-04-23: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非法关押近况
2017年4月21日,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转到郴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4月11日上午10点多钟,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派出所、国保大队刘劲松等人、及居委会一行20多人撬开黄小芬家对面的门锁,翻过黄小芬家房顶,再撬开黄小家后门闯入室内非法抄家,搞得一片狼藉,地上有很多烟头。现金和书籍、手机、电脑等私有财物全部被抄走,黄小芬回家时绑架了她。11日-20日非法拘留在郴州拘留所,在拘留所非法关押期间,黄小芬一直善心向所有人讲真相,很多人得救了。原本23日释放家,21日却转到郴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3/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6004.html

2017-04-17: 丈夫遭冤狱八年后离世 黄小芬又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点多,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遭北湖区国保大队以及居委会一行二十多人绑架。同时他们还将黄小芬家翻得乱七八糟,现金和法轮大法书籍、手机等私有财物全部被抄走。目前,黄小芬被非法关押在郴州市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7/丈夫遭冤狱八年后离世-黄小芬又被绑架(图)-345754.html

2017-04-13: 湖南省郴州大法弟子黄小芬被绑架
2017年4月12日下午15点左右,发现黄小芬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客厅的地上有很多烟头。晚上,证实黄小芬被非法关押在郴州拘留所。

在前一天(4月11日)下午15点左右就发现黄小芬没有在家。当时不知道她去哪里了,也不知道她家里什么情况。估计黄小芬在4月11日下午就被绑架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3/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5561.html#174130717-1

2011-08-27: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罗心球、吴孝威遭绑架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星期六,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罗心球、吴孝威遭中共警察绑架,罗心球、黄小芬和吴孝威三家被非法抄家,闯入每一家参与绑架抄家的警察和便衣多达十多个,还有在其房屋周围布控的众多便衣。

参与这次迫害的犯罪部门有郴州市政法委、郴州市“六一零”、郴州市国安局、郴州市苏仙区政法委、郴州市苏仙区“六一零”、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郴州市苏仙区国保大队、郴州市苏仙区南塔派出所、郴州市苏仙区荷叶坪派出所等。

罗心球,男,年约六十八岁,湖南郴州市苏仙区荷叶坪乡洪塘村彭家组村民;吴孝威,男,年约六十二岁,湖南郴州铁路工务段(现属衡阳工务段)退休工人,家住郴州市栏杆塘10号605室;黄小芬,女,年约五十八岁,湖南郴州永兴县人,住在郴州市桐梓坪路食品加工城附近新买的房子里。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罗心球参加郴州资兴市法轮功学员学法、交流,在场的多名法轮功学员突遭中共邪党警察绑架、拘留。罗心球出狱后,疑遭邪党人员跟踪、监视。

八月二十日下午五点开始,早已布控的邪党官员和警察实施罪恶的迫害。罗心球再遭绑架。十多个恶警闯到罗心球家非法抄家,翻箱倒柜,连谷仓都不放过。罗妻也是法轮功学员,被长沙女子监狱迫害三年,出狱后身体不好,肝区部位剧烈疼痛,瘦的皮包骨。

十多个警察和便衣冲进黄小芬家,非法抄家、抓人,在其家人的强烈抵制下,恶警绑架阴谋未得逞,一直僵持到晚上九点,除了搜到一台旧笔记本电脑和主机外,其它什么都没有。

当晚,十多个恶警闯到吴孝威家非法抄家、抢劫,恶警抢走大法书籍、电脑等私人合法物品,并绑架了吴孝威。当时恶警把罗心球带到吴孝威家,问吴孝威是不是这片负责的?罗说:我不认识他。后事,吴孝威家的邻居说,难怪上午有一人在吴孝威家附近看着,直到警察到他家抓人,那人才离开。

目前,吴孝威和罗心球都被非法关押。参与迫害人员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7/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罗心球、吴孝威遭绑架-245926.html

2005-02-13: 湖南永兴县、安仁县公安局、610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罚款
黄小芬 2000年元月18日 罚款4千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2001年元月 搜身500元 高亭乡 (未给收据)
2002年至2003年 610办 罚本单位四次款共计8500元(未给收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3/95404.html

2004-01-24: 2003年4月19-20日,郴州市、安仁县、永兴县等地恶警在永兴非法抓捕12名当地大法弟子及6名非修炼人,恶警非法抓捕这18人的理由是在安仁县城悬挂法轮功横幅、送法轮功真相资料及光盘。大法弟子被强行抓到安仁县公安局后,恶警们对大法弟子進行了残酷的迫害,迫害的手段集古今中外邪恶手段之大成。如: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反手捆绑着,上手铐、上脚铐,并用脚踢、用皮鞭抽等种种酷刑,打昏了就用水泼,然后再打,大法弟子许运炎当场被它们将右脚打断。恶警大言不惭地还说是许运炎自己上车不小心跌断的。李学仁被抓進看守所后,监狱的犯人对他拳打脚踢,强迫他跪下,在大冷天将其衣服脱光,往身上倒冷水。恶徒对女大法弟子迫害更是残酷,监房每天的饮用水,都是从铁门槛下的一个小口子泼進去,脏得根本无法喝。大法弟子抵制他们,对迫害提出抗议,并集体绝食,邪恶之徒就指使犯人强行灌食。

永兴和安仁的恶警们还对非法关押在安仁看守所的18名大法弟子和世人的家属進行敲榨,款项如下:伍生美,柒万壹仟元(其中强迫其家属捐款伍万元);陈义元,壹万柒仟元;黄小芬,贰仟元;陈知理,贰万元;尹雪节,肆仟元;郭细凤,贰仟元;张大宏,肆仟元。不修炼的人也未能幸免,被公安强行敲榨的有:曹小环,壹万元;李学仁,壹万多元;邓先福,捌仟多元。

郴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735)

2022-08-25: 迫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廖劲松 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13549596333
祁永忠 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13487855678
陈姣燕 郴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 18975579333
周奇峰 郴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18907350009
唐朝铭 郴州市北湖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局长 13807357777
郴州市北湖分局:黄凯 13975723567

2022-06-26:
湖南郴州白露分局侯振东电话18873535865
湖南郴州柿竹园社区裴书记电话13507355943
湖南郴州社区柿竹园杨网格长电话13873599902

2022-05-15:
苏园社区电话:0735___2894567,
唐曲平(社区警察)13337350826

2022-05-05: 郴州市白露区公安分局:
侯振东18873535865
邵田启18207353481

苏仙区公安分局:
张兵18107353086

郴州市看守所:
地址:郴州市白露塘镇香山坪村梯子岭郴州市监所管理中心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城东新区郴县路与观山大道交汇处,邮编:423000
值班电话:0735-2896280

参与迫害胡凤英人员信息:
郴州市北湖分局:黄凯 13975723567

北湖去派出所:
扶亮 18173562556 13875585103 张鑫
苏仙区检察院 单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县路175 号
值班电话:07357602366(工作日) 07357602300(节假日)
传真号码:07357602233 邮 编:423000

姓名 职位 办公室(区号0735) 手机
院领导
胡永庆 检察长 7602266 13507359898
全洪根 副检察长 7602288 15073598018
李毅婷 副检察长 7765877 15307359136
李成才 副检察长7602368 15873561397
廖伟鸿 副检察长7602666 13574561888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7-11-17: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监督投诉电话:0735-2329955
办公室电话:0735-2329920
传真号码:0735-2228010
违法违纪举报邮箱:
bhfy.jjjc@163.com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塔路3号
邮编:423000
院长 徐湘龙
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 黄武将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曾炜
刑事庭副庭长 罗红荣,女
审判员 罗文 2329961

郴州市政法委:
副书记李亚斌13907353378、0735-2168163

北湖区政法委:
办公室 0735-2220335 传真2220615
李成兵 书记
许青 副书记 2167650、13873523687
雷宝荣 副书记2220387、13975541239
曹安平 副书记2220287、18007355813
郭神光 副书记2220376、2889909、13973510066
邓满元 副书记2220410、13875581842
陈高生 副书记2220607、13973532567
卢润英 纪检员2220383、13517351839
曾晓勤 主任科员2220383、2818839、13607354993
武昌平 主任科员2220395、13607353363
黄碧如 正科级干部 2220395、18907358005
李华 政工室主任 2220605、2882806、13875577108
谢佳 副主任科员 2220297、18007357101
邓启才 副科级干部 2220425、13875516155
周松华 办公室主任 2220335、13787350087
梁承辉 委员2220603、13507353008
邸成湘 委员2220402、2365001、13907351912
陈三临 委员2220607、13975731238
侯德光 委员2220603、13327353213
北湖区“610”办:
办公室2220409传真2220409
史复 副主任2220409、1370735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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